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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的自律行为,是学院提高质量的自觉行动,其工作实质是提升管理内涵、规范教学秩序、增强工作执行力,因而整个教学督导工作质量不但影响着工作威望与公信力,还直接影响着教学督导工作开展的成效。为切实保障教学督导工作质量,更为高效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教学督导员自身能力与水平的提高与教学督导团队整体状态的改观原则,坚持重在激励与引导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师与部门,由教学督导处负责具体考核。
二、考核内容
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按个体质量与部门质量分别进行考核。个体质量以教学督导员或评课小组为单位进行考核;部门质量按相对独立的督导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学院以专业组为单位,系部则以教学督导室为单位。
第五条进行教学督导个体质量考核时,相关质量责任按教学督导员或评课小组单独计算,其具体情形与相关处理如下: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次听课按不合格计:
(1)课堂教学场景记录不全,无法佐证评价结果;
(2)经2次修改仍然未达到要求的;
(3)被投诉经复核属于听课责任事故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实计:
(1)项目赋分、评语与课堂教学场景相互不吻合的;
(2)综合评语未能综合督导各方评议意见的;
(3)综合评语优缺点数、字数未达最低要求的;
(4)综合评语关键要素表述不全的;
(5)综合评语表达错误达2处及以上的;
(6)教学建议缺乏可操作性的。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1/2计:
(1)评价分值计算错误的;
(2)综合评语表达错误未及2处的;
(3)材料填写不规范达2处及以上的;
(4)基本信息错误达2处及以上的。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1/4计:
(1)材料填写不规范未及2处的;
(2)基本信息错误未及2处的;
(3)评语表述语句不通顺或错别字较多的。
第六条材料返还若为教学督导员个体责任的,返还次数统计只与本人有关;材料返还若为评课小组责任的,返还次数统计按一定比例各自分担:即评课负责人占60%,评课小组成员占40%;每次材料返还按最高值核定次数,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按照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分别确定材料返还率的工作基准,学院:低于10%,系部:低于20%;教学督导员个体材料基础返还率按逐年下降基准返还率的20%确定。
第八条进行教学督导部门质量考核时,相关质量责任按部门统计,主要有材料返还率、有效投诉率与听课合格率等。
三、考核效用
第九条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结果按学期在一定范围公开,逐年扩大公开范围;若日常复核中听课质量被认定为不合格,则该次听课不再计酬,同时也不计系部听课工作量。
第十条教学督导工作个体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学督导员聘任的重要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宜继续担任教学督导工作:
(1)同一学期2次及以上被认定为听课不合格的;
(2)材料返还率超过基础返还率20%及以上的;
(3)在听课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
(4)未能按时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部门质量考核结果作为系部年度考核与聘任专业组长的依据之一。
四、附则
第十二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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