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新能源公司内部保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保卫,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工作秩序,预防事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集团公司内部保卫管理办法》,结合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保卫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范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司与公司使用单位、物业服务单位签定责任书,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内部秩序的责任。
第三条、公司保卫工作目标是: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内部秩序,确保达到集团公司五星级标准(不发生、刑事案件;不发生职工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保卫归口管理部门。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产权单位、各使用单位和有关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建立公司保卫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下设保卫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
第七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有关规定》。
(二)制定公司保卫管理制度。
(三)监督、指导、协调公司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服务单位的保卫工作。
(四)监督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费用、维护费用的使用。
(五)对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第八条、办公室的职责
(一)办公室是保卫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工作对保卫领导小组负责。
(二)在保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检查保卫情况,制度的落实情况。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三)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和上级的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让员工树立知法、懂法和守法的意识。
第九条、产权单位保卫职责
(一)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办法》。
(二)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做好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整改隐患,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保卫职责
(一)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办法》。
(二)对所辖范围开展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整改隐患。
(三)对员工开展防范教育培训,严格遵守保卫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单位保卫职责
(一)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办法》。
(二)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确保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逐级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保卫人员素质能力和数量符合要求,主动承担公司重点要害部位、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
下列六种人员严禁雇用:
1、被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人员。
2、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
3、正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
4、公安、检察、安全机关的侦察对象。
5、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
6、保外就医的劳改犯,监外执行人员。
(三)制定保卫有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设施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四)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设备、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五)定期组织防范巡查,及时消除隐患,重大问题第一时间书面报告。重大活动、节假日前对公司员工做好防范提醒。
(六)维护内部的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处置工作。
(七)加强与地方公安、反恐怖防范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保卫管理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制定门卫、值班、巡查制度,技术防范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度,保险柜、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防范管理制度,防范教育培训制度,企业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重点部位准入制度,天然气管道区域、重大活动现场警卫制度等保卫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保险柜、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管理
(一)财务部门保险柜应限额存放现金、不得超存。遇有特殊情况要超存过夜的,该部门应派二人以上在现场值班看守。
(二)财务部门保管的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下班时保险柜要锁好并打乱字盘,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任意乱放,多把钥匙只能由一人保管使用。
(三)保险柜严禁存放私人财物,严禁二人共同保管或使用一个保险柜。
(四)财务部门存放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的房间,门窗要加装防护措施,安装红外高清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五)严格支票和其他票证、凭证的管理制度。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要分开保管,随用随盖,开据支票要注明日期、限额及用途。
(六)除按规定可存放现金、有价证券的部门外,其他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
(七)财务部门到银行取送款时,必须派两人以上办理,并派专车押运,取送款专车不准搭乘他人,途中不准停留办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贵重物品管理规定
(一)价值万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应明确专人保管,建账建卡。
(二)存放贵重物品的房间及箱柜钥匙,不准乱放或转借他人。
(三)建立严格的贵重物品借用、交接手续。
(四)建立贵重物品检查制度。每日下班以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报警装置是否投入和灵敏有效。
(五)工作人员每半年要对贵重物品的保管进行专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检查结果要有登记。
第十五条、物资仓库及出入管理有关规定
(一)公司各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域物资仓管管理,门锁要牢固可靠,专人保管钥匙,建卡建账,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核制度。
(二)所有运出公司物资必须办理物资出门证,由经办部门填写申请(日期、物资名称、数量、进出事由、经办人)经公司办负责人批准后,门卫见证后方可放行。
(三)各类物资进入公司办公区域时,由经办人办理物资准入手续,载明物资类别、数量、用途,经门卫检查后进入。(四)门卫须对物资出入证进行分类,妥善保管各类物资出门证,做到账证一致,定期装订存放备查。
第十六条、重点保卫部位管理
(一)企业重点保卫部位主要包括集控室、主变压器、电缆夹层及沟道、财务室、机要室、档案室、信息机房、通信机房、地下停车场和安保监控中心等。
(二)重点部位保卫工作要认真贯彻“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保卫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重点保卫部位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即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执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重点保卫部位各项安全制度要张贴上墙,保证责任落实到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重点保卫部位工作。
1、被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保外就医及假释的人员。
2、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3、精神病人和弱智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的人员。
(五)重点保卫部位应严格执行准入制度。
第十七条、技术防范管理
(一)公司防范监控中心应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到现场处理,根据情况及时报警。
(二)公司设置门禁系统,周界应设置实物屏障(实物屏障一般包括围墙、护栏、钢网墙等),实物屏障外侧的净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三)保卫重点部位应安装红外高清监控装置。夜间易发案部位应安装夜视监控装置。监控装置应有效覆盖控制区域。
(四)监控中心应具有同时多路报警功能,配备多种通讯设备。
(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防范设备和器材。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所有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中主要设备均需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简称“《生产许可证》”)。公司服务单位负责上述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试验、修理更换等工作,保卫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公司保卫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的保卫管理工作按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一)保卫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发生盗窃等刑事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二)发现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同一隐患接到两次隐患通知书,反复整改不力的。
(三)发生的刑事案件和发生的生产隐患隐瞒不报、置之不理的。
(四)一年内发生多起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件和刑事案件的。
第二十条、对于取得地方公安、反恐怖防范相关部门颁发的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的,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公司物业服务单位应结合实际,细化保卫有关制度措施并落实。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能源公司内部保卫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07-12
2017年最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07-12
酒店管理规定12-01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06-26
印章管理使用规定06-24
办公电话管理规定03-09
考试管理规定03-17
酒店钥匙管理规定03-17
酒店绩效管理规定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