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4-01-14 08:04:34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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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收入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收入情况调研报告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收入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收入情况调研报告范文1

  中国各地20xx年前三季度居民收入数据陆续出炉。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26日,全国至少已有25省份公布了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上海、北京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37568元、36047元,是目前仅有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大关的地区。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京沪超3万元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67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12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9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

  在全国数据出炉后,各地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也相继公布。记者梳理发现,截至10月26日,除了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山西、西藏外,其余25省份均已公布了当地的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所谓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和财产性净收入。

  在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位居前两位的为上海和北京,其人均收入均突破3万元。其中,上海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568元,北京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047元,这两地也是目前全国仅有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大关的'地区。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8地区超全国水平

  在城镇居民收入方面,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天津、福建、山东这8个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在已公布数据的25个地区中,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达到了39686元;北京排第二,为39142元;浙江位列第三,为33464元,这三地也是目前全国仅有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万元大关的地区。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暂排在末位是甘肃省,仅为17638.5元。

  在农村居民收入方面,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江苏、山东、辽宁、福建、海南、河北这10个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在已公布数据的25个地区中,上海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达到了19237元;浙江排第二,为17004元;北京位列第三,为16450元。

  而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来看,与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83相比,新疆、陕西、广西、云南、贵州、宁夏、青海、甘肃这8地区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超过了全国水平。

收入情况调研报告范文2

  一、罚没收入收缴情况

  我市对罚没收入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20xx年共收取罚没收入20807万元,占当年非税收入97941万元的比例为21.24%,占一般预算收入462843万元的比例为4.5 %;20xx年收取20798 万元,占当年非税收入117188万元的比例为17.74%,占一般预算收入575946万元的比例为3.61%。罚没收入收取主要集中在公安局、检察院、纪委、安监局、环保局、规划局、交通等执收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基本都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执行,处罚种类约有20多种,具体处罚对象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乡镇一级收取的罚没收入主要是其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代收的项目。

  我市罚没收入收缴采取的是罚没许可、罚缴分离,收缴方式上一是直接解缴,即由执收执法部门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开具缴款书直接缴入国库,多数单位采取这种模式,有的单位委托银行代收,由单位下达处罚通知书,由银行代收代缴,如公安、法院等部门;二是集中汇缴,由执法单位先缴入单位过渡户,再集中汇缴入国库,如环保局、纪委等部门。

  二、罚没物资及收入管理情况

  (一)关于罚没物资管理情况。

  我市执收执法单位中除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监督所等几个部门涉及有罚没物资管理外,其余都是直接收取罚金。罚没物资管理基本都由执法单位自行保管,政府没有专门的公物仓进行统一管理。处理方式一是由执法部门提出方案,财政部门组织处置;二是执罚部门逐项进行登记后,由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置,如林业部门对收取的木材一般经评估后进行公开拍卖,食品药品监督局收缴的假劣药,在有关人员监督下一般进行销毁。

  经对有关部门的了解,罚没物资都有专人专账管理,实物也有专人保管,有的`部门还有专门的制度规定,如食品药品监督局为加强涉案物资的管理,制定了《罚没物资管理及监督制度》,从依法查封、出库、退还到销毁作了相关规定,并明确了相关纪律要求。对暂扣物品由执法单位指定专人保管,待结案后按照上述方式进行。

  罚没收入的处罚及票据使用上相对比较规范。各单位在实施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送达处罚决定书。未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进行管理的,由被处罚人持处罚决定书到代理银行交款,银行按规定开具贵州省代收罚没款票据,缴入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进入国库;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管理的,则有单位开单、银行开票模式或单位直接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财政非税专户,进入国库;乡镇一级则通过乡镇收入过渡户直接缴入国库。迄今为止未发现执收单位用其他票据代替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也无使用已经废止的票据及不开票使用自制票据的情况。

  (二)罚没收入的管理情况。

  我市的罚没收入一直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进行管理,资金通过编制综合部门预算统一进行安排,与收入彻底脱钩。资金安排上一般根据单位工作量、业务量的大小安排执法经费,确保单位能够正常运转,尤其是公检法部门,在确保正常运转经费的同时,遇到重特大案件需专项经费时执行一事一议,确保经费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收单位对罚没收入认识不到位,认为收入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归部门所有,罚没收入不是财政收入,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须管理;有的要求收支挂钩,多返还多征收,导致财政在管理上有些被动。

  二是罚没收入预算编制上存在一些缺陷。我市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但部门编制预算时总是很保守,完整性、准确性急需提高。

  三是地方政府对非税收入依赖过大,占财政收入比重太大,严重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罚没物资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制度不健全,单位认为无需向财政申报,近年来没有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法制跟不上,依法管理难以实现;缺乏保管场地,有的单位谁罚款谁保管,导致罚没物资流失现象;处理程序不规范,有的单位自行处理,未上报财政;物资管理未做到专人专账管理,尤其公检法部门随案移交中由于手续不齐全,造成罚没物资底数不清。

  (二)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规范收缴秩序,依法征收罚没收入。清理和规范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防止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处罚条款模糊、处罚金额弹性大的问题。对罚没收入彻底实行收支脱钩,避免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力度,避免有法不依,执罚不严的问题。

  二是全面统一罚没收入征收方式。罚没收入既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征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按照有利于征收,方便缴款的原则,可广泛设立银行网点,方便缴款人及执收部门直接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对零星分散的小额罚没收入使用新版的非税收入定额票据现场征收,同时,在征收过程中加强票据管理,健全票据监管机制,严禁白条收费和无票罚款。对金额大的可使用二票制,保障罚没收入收缴分离。

  三是推进综合预算改革力度,对罚没收入统一征收管理,统一编入预算,真正把罚没收入可用财力与其他财政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实行真正统一的财政预算,并把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四是出台罚没物资和暂扣物资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省厅以前行文明确过罚没财务管理办法,但条款比较笼统,不便于基层操作,各县管理上也不太规范,需结合实际制定一个可操作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