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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隐形电商”单位清查调研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隐形电商”单位清查调研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隐形电商”单位清查调研报告1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进入实战阶段的第一道工序。为夯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工作基础,针对电商单位类型复杂、隐蔽性强、查找难度大的特点,xx省统计局联合xx省商务厅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赴大数据企业调研以及实地走访电商单位等方式,切实摸清全省电商单位家底,为“五经普”单位清查打牢坚实基础。
一、调研
(一)部门联动,明确工作目标。xx省统计局贸经处联合xx省商务厅市运处、电商处以及大数据公司成立调研组,多次召开电商单位清查专题座谈会,就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找全、搞准、抓细”电商单位信息和如何提高网络零售数据质量展开深入讨论、分析和交流。重点分析电商单位清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找准电商单位清查的着力点和主要工作目标。
(二)实地调研,找实堵点难点。一方面,赴大数据公司调研,摸清电商单位的业务流程和运营特点,了解大数据公司挖掘隐形电商单位的底层逻辑和主要手段,论证通过大数据运用查找电商单位的可行性和实操性。另一方面,进一步了解大数据公司抓取电商单位过程、方法及信息字段匹配情况,并对锁定的电商单位开展实地查找,现场分析、总结调研成果及需要关注的问题。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省市县三级联动,共同找准、找实隐形电商单位清查中的堵点和难点。
(三)认真比对,夯实试点基础。调研组及时与大数据公司对接,对xx区电商单位及网络销售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一是明确比对样本。采用大数据公司监测的xx区电商单位与xx市提供的“三库”(统计名录库、工商库、税务库)单位比对,摸排“三库”遗漏隐形电商单位和联网直报平台单位漏统电商数据情况。二是强化数据分析。通过对比分析确定“共有”单位库和“补充单位库”,再按行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按网络销售额区间值进行划分,进一步完善对比信息。三是确定合作方式。结合比对结果,与大数据公司共同研究实地摸排电商企业的方式方法,明确工作量和合作事项。
二、问题
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结合电商企业经营特点,通过集体会商,实地摸排等方式,发现查找隐形电商单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门信息共享不全,更新不及时。一是信息不对称。从xx区提供的“三库”单位信息来看,工商库、税务库、统计名录库之间在单位的存续状况、规模、行业等信息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二是更新不及时。通过比对,大数据公司补充的单位,均有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或经营地等基本信息,但在xx市提供的“三库”中,却无以上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电商单位类型复杂,隐蔽性强。一是大数据公司抓取的单位类型复杂,主要分为平台型、服务型、应用型、流通型、生产型、电商型等,类别、行业、范围等划分错综复杂,不易准确理解把握。二是电商单位多为无店铺经营,经营场所不固定,临时租用场所的情况较多,有效定位难度大。三是部分有实体店铺的电商,线上业务多在实体店关门之后经营,难以掌握线上经营状况。
(二)时间相对自由,地域受限小,流动性强。即使锁定经营地或注册地,找到经营者仍困难较多。部分交易平台入驻门槛低,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入驻电商后台信息不全、不准确,不能匹配出有效查找信息。部分电商出于个人隐私、财富外露、补纳税额等风险考虑,配合度较低,以不再经营、本人外出、不清楚等理由拒绝透露相关信息。
(四)技术手段有限,监测单位存盲区。一是鉴于商业秘密因素,大数据公司目前无法抓取、监测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等开展交易活动的商户信息。但部分农产品销售市场活跃的地区,对小程序监测数据需求较大。二是大数据公司对补充单位的信息匹配,主要依靠商户在平台的自留信息,来源、途径较单一,无法多维度有效锁定信息错误或不全的单位。
三、解题
(一)明确职责尽快试点。一是在前期初步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五经普”职责分工,制定电商单位清查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及时组织电商单位清查试点。二是聚焦摸排中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收集基层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问题清单,切实把试点抓实抓细。三是总结试点工作成果,探索途径,以点带面形成经验成果后全面推广。
(二)优势互补更新完善信息。一是行政部门及时更新名录库,补充、完善现有库,确保共享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二是大数据公司利用技术优势,尽可能完善、补充“三库”中信息不全、不准、错误等单位的'有效信息。三是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各类平台集中清理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或未及时变更等情形的无效证照,及时完善、修正入驻电商单位后台信息。
(三)着眼关键全力挖潜。一是加强与大数据公司对接,详谈合作事宜,明确合作目标,将合作经费与大数据公司补充单位的总数、有效性等指标直接挂钩,鼓励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多途径、多方式、多维度完善数据挖掘逻辑,为无证照经营“网商”匹配出更多有效、准确、全面的信息。二是统计部门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解除电商单位统计数据申报顾虑,强调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增强电商企业对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对查找出达到限额以上的贸易单位,及时指导入库。
关于“隐形电商”单位清查调研报告2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进入实战阶段的第一道工序。为夯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工作基础,针对电商单位类型复杂、隐蔽性强、查找难度大的特点,xx省统计局联合xx省商务厅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赴大数据企业调研以及实地走访电商单位等方式,切实摸清全省电商单位家底,为“五经普”单位清查打牢坚实基础。
调研
部门联动,明确工作目标。xx省统计局贸经处联合xx省商务厅市运处、电商处以及大数据公司成立调研组,多次召开电商单位清查专题座谈会,就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找全、搞准、抓细”电商单位信息和如何提高网络零售数据质量展开深入讨论、分析和交流。重点分析电商单位清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找准电商单位清查的着力点和主要工作目标。
实地调研,找实堵点难点。一方面,赴大数据公司调研,摸清电商单位的业务流程和运营特点,了解大数据公司挖掘隐形电商单位的底层逻辑和主要手段,论证通过大数据运用查找电商单位的可行性和实操性。
另一方面,进一步了解大数据公司抓取电商单位过程、方法及信息字段匹配情况,并对锁定的电商单位开展实地查找,现场分析、总结调研成果及需要关注的问题。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省市县三级联动,共同找准、找实隐形电商单位清查中的'堵点和难点。
认真比对,夯实试点基础。调研组及时与大数据公司对接,对xx区电商单位及网络销售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一是明确比对样本。采用大数据公司监测的xx区电商单位与xx市提供的“三库”(统计名录库、工商库、税务库)单位比对,摸排“三库”遗漏隐形电商单位和联网直报平台单位漏统电商数据情况。二是强化数据分析。通过对比分析确定“共有”单位库和“补充单位库”,再按行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按网络销售额区间值进行划分,进一步完善对比信息。三是确定合作方式。结合比对结果,与大数据公司共同研究实地摸排电商企业的方式方法,明确工作量和合作事项。
问题
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结合电商企业经营特点,通过集体会商,实地摸排等方式,发现查找隐形电商单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部门信息共享不全,更新不及时。一是信息不对称。从xx区提供的“三库”单位信息来看,工商库、税务库、统计名录库之间在单位的存续状况、规模、行业等信息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二是更新不及时。通过比对,大数据公司补充的单位,均有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或经营地等基本信息,但在xx市提供的“三库”中,却无以上单位的相关信息。
电商单位类型复杂,隐蔽性强。一是大数据公司抓取的单位类型复杂,主要分为平台型、服务型、应用型、流通型、生产型、电商型等,类别、行业、范围等划分错综复杂,不易准确理解把握。二是电商单位多为无店铺经营,经营场所不固定,临时租用场所的情况较多,有效定位难度大。三是部分有实体店铺的电商,线上业务多在实体店关门之后经营,难以掌握线上经营状况。
时间相对自由,地域受限小,流动性强,即使锁定经营地或注册地,找到经营者仍困难较多。二是部分交易平台入驻门槛低,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入驻电商后台信息不全、不准确,不能匹配出有效查找信息。三是部分电商出于个人隐私、财富外露、补纳税额等风险考虑,配合度较低,以不再经营、本人外出、不清楚等理由拒绝透露相关信息。
技术手段有限,监测单位存盲区。一是鉴于商业秘密因素,大数据公司目前无法抓取、监测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等开展交易活动的商户信息。但部分农产品销售市场活跃的地区,对小程序监测数据需求较大。二是大数据公司对补充单位的信息匹配,主要依靠商户在平台的自留信息,来源、途径较单一,无法多维度有效锁定信息错误或不全的单位。
解题
明确职责尽快试点。一是在前期初步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五经普”职责分工,制定电商单位清查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及时组织电商单位清查试点。二是聚焦摸排中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收集基层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问题清单,切实把试点抓实抓细。三是总结试点工作成果,探索途径,以点带面形成经验成果后全面推广。
优势互补更新完善信息。一是行政部门及时更新名录库,补充、完善现有库,确保共享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二是大数据公司利用技术优势,尽可能完善、补充“三库”中信息不全、不准、错误等单位的有效信息。三是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各类平台集中清理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或未及时变更等情形的无效证照,及时完善、修正入驻电商单位后台信息。
着眼关键全力挖潜。一是加强与大数据公司对接,详谈合作事宜,明确合作目标,将合作经费与大数据公司补充单位的总数、有效性等指标直接挂钩,鼓励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多途径、多方式、多维度完善数据挖掘逻辑,为无证照经营“网商”匹配出更多有效、准确、全面的信息。二是统计部门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解除电商单位统计数据申报顾虑,强调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增强电商企业对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对查找出达到限额以上的贸易单位,及时指导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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