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普法依法治理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4-01-29 07:02:12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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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普法依法治理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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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普法依法治理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实处,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县区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切实查找问题,整改不足,4月份,市司法局副局长赵亚静同志带领依法治市办部分工作人员深入各县区进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研活动。调研组共走访了5个县区、10个乡镇(街道)和3个社区,采取听工作汇报、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开展调研活动。调研组认为,各县区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局好,基础实,进展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应采取措施予以全面落实。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现状(一)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健全

  1.各项制度建立为“五五”普法奠定了基础。“四五”普法结束后,各县区随即召开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按照市上的要求,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工作。普遍制定了县区“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下发执行,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按照“一规划”、“一决议”的要求制定了本系统的“五五”普法规划。在此基础上,各县区相继制定或转发了四类重点对象(公务员除外)学法用法意见和公务员培训规划,普遍制定了“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及分项措施,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等。白银区、景泰县等县区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职责,靖远县、景泰县制定了县(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2007年,靖远县制定了《靖远县乡镇普法依法治理考核细则》,在全省率先建立起普法依法治理乡镇考评体系,有力地促进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五五”普法以来,各县区建立领导干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132个,建立法律服务联络站12个,将各项制度落到了实处。

  2.基础网络化建设为“五五”普法提供了保障。“五五”普法开局之年,各县区加强了“四个网络”建设,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普遍调整和健全了组织网络、阵地网络、队伍网络和信息报送网络,在内容、形式和数量方面比“四五”普法有所增多。在组织网络方面,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了由各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在本系统内均设立了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五五”普法期间,各县区共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522个。在队伍网络方面,普遍建立了普法宣讲团,对普法骨干(宣传员)、普法联络员、法制宣传志愿者进行了补充调整并登记造册。目前,各县区共建立县级普法宣讲团5个,共有普法骨干(宣传员)1919名,法制宣传志愿者854人,普法联络员522名。在阵地网络方面,普遍设立了普法宣传栏、媒体宣传专栏,有的县区建立了法制辅导站、法律图书角、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宣传阵地。目前,各县区共有普法宣传栏271个,共有县级广播和电视媒体10个,每年平均制作、播出法制宣传广播和电视节目909期。建立法律图书角(农家书屋)5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2个。在信息报送网络方面,各县区普遍编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并不定期向媒体反馈相关信息,“五五”普法以来,各县区共刊发依法治县(区)简报226期,各类报刊杂志报道普法依法治理信息350余条。

  (二)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开展1.宣传内容抓好三大方面。

  (1)突出宣传重点,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五五”普法以来,各县区突出开展五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活动,举办法制培训班和法制讲座,积极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和竞赛活动。平均每年组织法律知识考试79次,发放普法考核证本。举办法律知识竞赛6次,进行各类法制培训(讲座)195期。在领导干部学法方面,普遍制定或转发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见,建立了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举办法制讲座。

  平均每年开展中心组学法1044次。在公务员学法方面,制定了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通过开展法制培训、举办法制讲座、组织法律知识考试等,提高广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青少年学法方面,制定或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的意见》,主要依托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学校开展青少年学法用法活动。各县区100%的城镇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平均每学期开展至少1次法制辅导报告,“五五”普法以来,各县区共上法制课约1960(场)次。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方面,主要通过开展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运用法律知识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在农民(农民工、社区居民)学法方面,制定或转发了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大农村“两委”干部的培训力度,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加强对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

  (2)把握宣传节奏,抓好“法律七进”活动。“五五”普法期间,各县区普遍制定了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2008年,根据省上的要求,我市新增加了“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由原来的“法律六进”变为“七进”,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面。在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时,各县区根据七个不同宣传方面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活动。如利用每年的“春节”期间、农闲时间以及“两委”班子换届之际,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2006年以来,共发放市上编印的《农民工维权手册》5000余册;在学校开学期间,利用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法制课教师上法制课、开设法律咨询平台、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通过党校培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和竞赛等,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针对企业经营人员实际,广泛宣传诚信经营、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举办行业法律培训,增强各单位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五五”普法期间,各县区平均每年开展“法律七进”活动3000余次,受教育群众约160万人。

  (3)紧跟宣传形势,抓好节日系列宣传活动。每年在宣传节日期间,各县区都要按照省市安排和部署,结合各自实际,举行大型宣传活动,并紧紧围绕宣传形势,确定宣传重点,开展形式、内容不同的宣传活动,力求出亮点、出特色,取得宣传实效。在“三八”维权周、综治宣传月、“6。26”禁毒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期间,积极开展《宪法》等基本法律、重点法律法规和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2006年以来,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82次,进行法律咨询活动93次,受教育群众180万人(次)。

  2.宣传方式注重三个结合。

  (1)固定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目前,各县区普遍利用宣传栏、媒体专栏等固定宣传阵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类宣传阵地交错分布,形成网络,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在进行固定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流动宣传的优势,以普法大篷车、流动宣传车辆等为载体,深入乡村社区、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和宗教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促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2)重点宣传和专项宣传相结合。“五五”普法期间,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主抓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各部门、单位紧贴部门职能特点进行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县区司法局联合各部门开展以宣传《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在各种宣传节日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法》、《禁毒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宣传活动,极大地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3)灌输式宣传与互动式宣传相结合。

  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各县区根据具体宣传情况,对于《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通常采取散发宣传单、设立宣传栏、开设媒体专栏等形式进行灌输式宣传;另外,针对特殊群体和不同行业的特点,采取设立法律咨询平台、举行法律知识考试和竞赛、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将宣传法律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融知识性与趣味性于一体,进行互动式宣传。通过这两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大大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1.深化基层依法治理。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依法建制、民主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各县区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并创建“法律六进示范点”、“民主法治社区”,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五五”普法以来,各县区共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266个,其中全国示范村3个、省示范村34个、市级示范村229个,创建面达到70%;共创建“法律六进示范点”96个;共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6个。各类示范点的创建,带动基层各单位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大大促进了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2.切实开展专项治理。结合“法治白银”、“平安白银”、“和谐白银”建设,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县区普遍开展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禁毒、环保、土地资源管理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通过专项治理,有效地规范了行政行为,加大了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了科学民主管理机制,提高了政府决策水平。2006年以来,各县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设立县级政务大厅18个,其中会宁县18个,景泰县10个,极大地增加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领导重视不够

  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单位的普法工作不够积极主动,经常出现敷衍塞责、草率应付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二)与考评体系的要求有差距

  1.专职副主任的配备不平衡。除了平川区以外,其他四县区均未配备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2.各县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专职人员较少。各县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常出现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现象,由于专职人员缺乏,导致工作延误的情况比较普遍。

  3.办事机构制度尚不健全。有的县区尚未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等基本工作制度。

  4.经费不足,缺乏制度保障。主要是各县区很难和财政部门协调,缺乏充分的文件依据,很难形成有效的保障制度。

  5.档案资料准备尚不齐全。各县区司法所在档案资料整理方面差距很大,有的县区已经按照考评体系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有的县区基本还是空白。

  (三)队伍培训和典型培育不够

  1.各县区司法所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亟待培训。各县区普遍反映对司法所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人员的频繁更替使日常工作严重脱节,加强培训可减少队伍更替出现的工作脱节现象。

  2.培育典型不够,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性、创造性。“五五”普法以来,各县区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培育和树立典型方面工作不是很突出,工作亮点和突破点较少。

  三、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长效机制。从长远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不能紧紧依靠领导重视来开展,领导重视了,突击抓一下,不重视了又搁置一边,必然影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长效机制才能解决工作开展不平衡问题。有了长效机制的保障,才能形成“铁打的军营流水的兵”的良好局面,不管队伍如何更替,都不会影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二)努力解决经费等基本问题。经费、人员和各类办公设施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的基本保障,只有解决好这些硬性的基本问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才能够更加牢固,才能够真正解除后顾之忧。

  (三)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将大大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督查和考核力度。加强对各县区的督查力度,有利于查找问题、整改不足。继续加强对各县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力度,有利于激励先进、督促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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