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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燃料场地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热电公司燃料场地内运输、加工、倒运、上料过程中安全管理,规范燃料场地作业人员、车辆作业流程,有效遏制燃料场地在加工、倒运、上料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事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热电公司所属各燃料储存、加工、上料作业场所人员及车辆。
三、承包作业人员须知:
1.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燃料场地作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相应岗位工作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进行工作,自觉提高安全作业意识,因违反安全作业规定或违章操作造成的意外伤害等情况,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给予相应金额的赔偿金。
2.因工作之前或工作中饮酒或食用麻醉性药品而造成个人伤亡的,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一)第一章场地安全管理
1.燃料场地属于重点防火部位,燃料管理部、生物质燃料经营中心是相应燃料场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有权对燃料场地范围内的人员及车辆进行安全管理。
2.燃料场地应指定专人按规定(路线、部位、时间段)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并做好相应巡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及设备异常时,应第一时间报告部门负责人并进行紧急救援处置;
3.燃料场地应进行封闭管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燃料场地内安排作业前,相应燃料场地管理部门必须指定专人监督现场安全管理,对从业人员履行安全教育培训签字,认真开展现场安全管理及场地车辆协调等工作。
4.燃料场地区域内严禁烟火,因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要必须动火作业的,严格执行一级动火作业审批,现场设专人管理,配备消防器材、易燃物清理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作业,在工作结束8小时之内,必须对动火区域安排专人进行巡查管理,防止因清理防护不彻底引发的火灾。
5.燃料场地按要求设置防尘网,室外存放燃料应按要求进行遮盖处理,防止二次扬尘造成环境污染。燃料场地相应管理部门应对储存及作业过程中的扬尘进行治理,采取必要有效的降尘措施。
6.非作业、倒运车辆严禁在燃料作业场所停放,燃料场地罩棚内严禁长期停放作业车辆,不得在罩棚内检修车辆、加油等作业,罩棚内必须预留人员、车辆疏散通道。
7.燃料场地(罩棚)内燃料堆垛必须按安全规程要求高度、角度、间距进行堆放,生物质原料堆垛之间预留消防通道,严禁各种燃料混堆混放;燃料场地相应管理部门应做好防止燃料堆垛超高产生的坍塌、滑坡、自燃等安全防护措施。
8.燃料储存时应避免雨天传堆倒垛,原料堆垛表面应压实不透空气,生物质原料应采取存新用旧的上料原则,防止堆放时间过长,产生自燃现象。
9.燃料场地按要求配套消防救援设备、设施应专人管理,不得私自挪用消防设施,对消防器材定期巡查,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及时更换。演练或使用后的消防器材应清洗干净整齐摆放在消防专用箱内备用。冬季应对室外消防设施做好防冻措施,防止损坏消防管道及设施。
10.燃料场地内作业应保证充足的照明,对作业区域内的梁、柱等易碰部位设置反光标识,各上料口位置应设置明显标识并设置筛网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得破坏或随意拆除防护设施。
11.燃料场地内各类休息室、值班室、控制室等应明确专人管理,制定该区域卫生清扫制度,室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严禁吸烟、私接用电设备等行为,随时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应定期清扫设备、厂房、车辆上堆积粉尘、可燃物,按要求填写清扫记录。
(二)第二章燃料场地作业人员、车辆管理
1.所有进入公司燃料场地上料作业、倒运司机必须需经相应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及培训并签字确认,服从公司燃料场地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
2.公司管理及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着装工作服进入燃料场地,进入燃料场地内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安全帽、反光背心等安全防护用品。
3.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燃料管理部门不得将外来办事、学习等人员带到燃料场地内,所有送料、倒运人员不得在燃料场地周围聚集,影响正常生产秩序。
4.燃料管理部门应针对燃料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火灾、坍塌、人身伤害、机械伤害、恶劣天气等)开展专项应急演练现场处置活动,全年专项演练活动不得少于2次。
5.作业人员、作业车辆承包方应加强法制观念,服从燃料场地责任部门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劳动保护相关政策、法规条例,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作业规章制度。
6.对所从事作业现场存在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能造成严重危害至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情况,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向所在责任部门报告。遇到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作业人员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7.作业人员应熟悉本岗位作业环境及危害因素,对作业范围内的人员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域,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发现后应主动劝离,避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8.车辆承包管理人员每天保证作业车辆用油,车库内不得大量存放油料,不得随意倾倒废弃油料及油桶,做好车库、休息室分区管理并加强司机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火、用电管理。
9.进入燃料场地各类车辆司机按要求定期车辆保养维修,保证车辆灯光、音响正常,车辆按要求粘贴反光带,配备防火罩,长期场地作业车辆应及时清理机身上可燃物。
10.进入燃料场地的各类车辆应服从责任部门管理,车速控制在5㎞/h范围内,按要求对倒运原料进行遮盖运输。
11.倒运车辆在出、入燃料场地实行登记称重管理,卸料完成后按要求清理车箱,不得带泥进入城市道路,由自身措施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由司机自行承担后果。
(三)第三章燃料场地消防管理
1.燃料场地(存储罩棚)内存有大量可燃原料,根据公司风险防控定义为重点防火部位,部门负责人为相应场地防火责任人,根据场地防火要求设立消防巡查专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24小时巡查、每2小时一记录、签字;
2.健全完善安全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消防责任。相应燃料场地由部门负责人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防火专项会议、专项防火演练,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落实整改工作。
3.因未履行消防管理责任造成火灾,视火灾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因不履行消防责任义务,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燃料场地实行封闭管理,门前、院内设置防火警示牌。外来人员、车辆未经场地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不得进入料场。料场入口处应设置火种箱,入场人员应主动将随身携带火种存放在火种箱。
5.燃料场地临近企业,应由场地管理部门与其明确各自消防管理责任,严禁在料场周围燃放烟花爆竹或明火作业。燃料场地应配备消防平面图,详细标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施等布置情况。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6.场地消防巡查人员应掌握灭火基本常识,会启动现场消防设备、会使用消防设施、会报火警、会处置初期火灾,每天对出入车辆检查防火罩配置情况,根据燃料堆垛内温度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减少火灾、燃料自燃现象的发生。
7.公司各级人员发现燃料场地的火险要立即报告,并积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场地部门负责人对防火巡查人员玩忽职守、汇报或处置不当造成火情扩大、不按要求巡查记录等行为,应根据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
8.燃料供应部门应掌握生产运行情况,保证生产运行所需原料,加强倒运车辆管理,指挥车辆有序排队、装卸,及时疏通道路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9.加强料场内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场地内严禁使用禁用电气设备取暖、焚烧物品。料场内杂乱飘落生物质原料应及时清理,保持料场周围环境,现场应设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记录。
10.各类生物质燃料应采用存新用旧的原则,保证燃料不发生霉变、发热、及热值下降,不同种类生物质原料应采用分堆存放、不得混放的原则,室外堆放的原料应按环保要求进行遮盖、降尘处理,并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
11.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对燃料场地进行扩容、厂房翻新、设备维修等需要外委队伍进行的工作。部门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部门责任人是工程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工程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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