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4-01-29 10:30:37 办公/印刷/造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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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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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

  第三条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决策部署。

  2、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规章管理制度、教育教学教研改革措施、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年度工作计划。

  3、研究拟订学校内部办事机构、教学科研单位的设置方案、规章制度及组成人员等。

  4、研究拟订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招考计划;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研究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其他重要事项。

  5、研究拟订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基本建设实施及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研究财务管理、监督、资产管理工作。

  6、研究教学、教研、专业建设等管理工作。

  7、研究人才培养、学生教育管理、学籍处理、学生奖惩、招生、就业、学生资助等工作。

  8、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等工作。

  9、研究学校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0、研究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研究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的工作和事项。

  第四条会议组织

  1、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1次,例行召开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上午。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召开。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3、校长办公会人员为校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确定。

  4、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

  第五条议题的确定和准备

  1、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各处室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须写出书面议案并提出具体建议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查议案后报请校长审定。会议不研究意向不明、准备不充分、临时动议的议题和申报前未向校长汇报的议题。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或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3、对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由分管校领导提前向会议组成人员通报,经过充分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4、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拟定并形成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议题材料应提前两天或至少提前一天发至与会人员。对需要会议组成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六条议事程序和要求

  1、校长办公会应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事一议,实行“一把手”末

  位表态制。议事并做出决定的过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然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做出决议,决议须明确目标和要求,落实到部门或个人。

  2、对需表决的事项,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以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如有意见分歧,且支持和反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否则应暂缓做出决定。对会议做出的集体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的决定。

  3、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本人不主动回避的,主持人应要求其回避。

  4、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急需处理的重要问题(包括校长办公会决议执行中遇到的突发情况),因情况紧急或时间紧迫来不及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可由分管校领导报校长后及时处理,事后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5、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授权以简报、文件、纪要等文件形式或口头传达,及时将会议内容向缺席人员通报。

  第七条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1、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事项,校内各有关处室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反馈给学校办公室。

  2、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检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将决议的办理情况反馈给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

  3、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由分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须由校长在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予以通报。

  4、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制度、意见、决定等各类文稿,由议题提出部门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校长签发。

  第八条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2、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会议期间一般不会客、不接听电话、不办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不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的机密事项。

  第九条附则

  1、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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