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的通告

时间:2024-01-31 08:03:08 通告范文 我要投稿

居民的通告必备

居民的通告必备1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居民的通告必备

  20xx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集中缴费时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二、缴费标准城乡居保缴费档次设为100元—1000元、1500元、20xx元、3000元共13个档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分档次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80元,缴费越多补贴越多,城乡居民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要求参保人选择一个缴费档次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改变缴费档次的,须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变更登记表》。

  三、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采取银行代扣方式。城乡居民本人(或委托他人)应及时到就近的`村级金融服务便民点、农行、农商行各营业网点、自助终端进行缴存,将保险费足额存入参保人银行卡(不足额不代扣)。新参保人员须先在所在村(居)办理参保手续,领取银行卡后再缴费。续保人员如果不改变缴费档次,可直接按原缴费档次缴费。

  特此通告。

  xx养老保险局

  20xx年xx月xx日

居民的通告必备2

广大居民:

  为了加强居民住宅区和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社区居民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确保社区消防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居民住宅楼内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上设置障碍或堆放杂物。

  四、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随意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处设置石墩、隔栏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有专人值班,随时开启,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车顺利通行。

  五、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公共娱乐场所和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加工活动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六、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住宅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七、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检查,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八、法律责任

  对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未履行保持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职责的物业管理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发布后,各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居民住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本辖区住宅区、住宅楼的消防安全自行组织检查和整改。凡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消防、房产管理、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xx

20xx年xx月xx日

居民的通告必备3

新成街道有关领导:

  xx"老房改造"工作接近尾声,为使此项惠民工程有始有终,好事做好,我们广纳民意,特提如下建议:

  一、施工过程中损坏的路面,绿化定要修复。

  二、个别损坏的治安护栅铁栏请于修复,以利治安保民。

  三、个别消防通道请予疏通,以利消防车出入。

  四、以上修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原定预算,若有5——10万元超额,请街道先予代付,日后由本会分期归还。以上建议当否,请务必尽速书面回复,否则施工队也会即日撤离,也不利于我会向广大业主回复交待,盼复!切切!

  xx小区业主委员会全体同仁

  20xx年xx月xx日

【居民的通告】相关文章:

给居民的通告12-06

居民的通告01-04

居民的通告01-09

居民的通告(合集)10-31

居民的通告【热门】11-01

居民的通告[优]11-01

[推荐]居民的通告11-01

居民的通告(热)11-03

(必备)居民的通告12-16

[精品]居民的通告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