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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及考核制度讲课教案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能源管理及考核制度讲课教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为了合理使用能源,坚持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用能管理工作,对各外委、外协、施工和租赁商户等单位使用公司提供的水、电等能源的管理同样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一)各用能单位要充分重视能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各项能源管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能源计量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计划;负责统计分析各项能源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协调处理。
(三)动力厂负责公司能源介质主管网的管理;负责所属水泵房、煤气柜、天然气站、空压站流量表的安装、维护与检修;负责公司内部主管网水表的安装、检修、维护与校准工作。
(四)工程部负责能源介质相关管网及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五)各厂、部负责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组织机构的建设;负责加强对能源、计量工作的管理,保证计量器具正常运行和计量数据的统计上报,配合能源计量部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第四条用水管理
(一)动力厂统一对公司用水进行调配管理并保证输水主管网无泄漏,配备必要的计量仪表以确保供出水路计量齐全,对供出量抄表统计并形成日报表。
(二)各单位负责各自内部输水管网的管理并保证输水管网无泄漏,配备必要的计量仪表以确保入口水路计量齐全,对新水用量进行抄表统计并形成日报表。
第五条用电管理
(一)各厂、部门生产用电电表必须配备齐全,每月按时抄表统计并上报;对重点耗电设备应单独配备具有峰、平、谷分段计量功能的电表。
(二)电厂各变电站的自发电量计量电表应具有正、反向电能计量功能及峰、平、谷分段计量功能,同时须加强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工作,确保电表正常运转。
(三)各单位要加强办公场所及公共区域的用电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长明灯”现象。
第六条用气(汽)管理
(一)动力厂负责对公司的氧、氮、氩气、压缩空气及天然气和蒸汽进行统一调配管理并保证主管网无泄漏。
(二)炼铁厂、炼钢厂、焦化厂、动力厂要配备煤气产生量和放散量计量表(要求具有累积量显示功能),并保证其准确度,为公司提供准确的能源平衡数据。
(三)各厂、部门负责各自内部气(汽)体管网的管理并保证管网无泄漏。
(四)能源计量部负责外购气体流量表的检查与校准,确保对外计量准确无误。
第七条用油管理
(一)能源计量部负责建立各单位柴油消耗控制指标,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激励约束考核机制。
(二)党政办负责公司内部用柴油的加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加油明细台账,月底交能源计量部。
(三)各使用柴油单位加强内部加油和使用柴油的管理,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柴油消耗控制指标。
第八条用煤用焦管理
(一)各用煤用焦单位加强对焦、煤的使用管理,杜绝浪费,提高使用效率。
(二)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在厂区范围内使用焦、煤进行取暖、做饭,否则,一律视为违规。
第九条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根据我公司《外协、外委、施工单位用水用电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各用能单位内部检查
(一)各生产厂安排1—2名专职员工担任能源管理员,负责内部能源使用的日常检查,能源管理员名单分别报企业管理部、能源计量部。
(二)各生产厂能源管理员重点做好对责任区域以内能源使用、跑冒滴漏的检查、处理和汇报,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于每周六下班前报能源计量部备案。
(三)各职能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内部能源使用的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能源计量部每周组织对各单位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未在能源计量部备案的项目进行通报和考核。
第十二条能源使用联合检查
(一)能源计量部、企管部和动力厂每月组织1—2次对各厂、部能源使用情况的联合检查,各厂能源管理员及相关主要部门能源管理人员参加。
(二)对于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任管理单位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明确整改、落实责任人,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相关厂、部要做好配合、服务,不得拖延、推诿。
(三)能源计量部负责跟踪、监督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并及时通报、考核。
第十三条罚则
(一)未建立相关组织机构,无人管理能源、计量的工作单位,处罚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未建立计量器具台账、重点用能设备台账等能源、计量管理基础资料的单位,处罚100元并限期整改。
(三)对所属计量器具管理不到位,造成计量不准或无法统计数据的,限期整改并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四)新增用水、用电管线必须书面申请,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有私拉乱接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私自在主水、气管道开孔接支路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0元。
(五)热力管道必须按要求做好保温隔热措施,对管理不到位造成热能浪费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并限期整改。
(六)私自改造能源介质管网或私自调整计量器具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七)能源、计量数据统计上报不及时,每延迟一天处罚50元;恶意虚报、错报计量数据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
(八)计量器具配备不全或所配计量器具功能不全(如流量表无累积量、电表无峰、平、谷分段计量功能),影响计量,经通知后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500元。
(九)废水未达标排放或无序排放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1000元。
(十)对所属区域内施工单位用电、用水管理不到位,对外单位窃电、窃水、破坏管线等浪费能源现象不制止、不上报,或私自允许外施工单位用电、用水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十一)对所属能源介质管网管理不到位,造成跑、冒、滴、漏,或因管理不力,有“长明灯”、“长流水”、大功率电暖器等浪费现象的单位,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十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高温岗位不得低于20℃,否则处罚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十三)各厂、部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应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电源(电灯、电脑、空调等),发现违规者处罚100元/项。
(十四)生产设备在停产检修时,要及时关闭风机、电机等运转设备,发现违规或故意浪费电力行为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十五)党政办未按要求建立加油管理台账或加油台账数据缺失或出现错误的,处罚200元/项;出现向外单位车辆加油等违规行为的,按盗窃行为处理。
(十六)在公司厂区范围内违规使用焦、煤取暖或做饭的,每次处罚500元以上。
(十七)有其它能源管理不力、严重浪费现象发生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10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能源计量部。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