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07 07:40:44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交通车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1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第二条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刮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第三条交通违章与事故处罚规定

  (一)客、货车司机在执行任务时,因个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所发生的罚款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客、货车司机不按出车单路线行驶,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或在异地私自办事绕路行驶时,一旦被公司领导发现后,将依照公司相关条例处罚。

  (三)司机禁止喝酒开车,一旦发现喝酒开车,直接开除并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四)司机在工作中不服从单位领导指挥或不服从公司车管相关人员的管理或漫骂领导,每次罚款100元。

  (五)机动车公出时发生交通事故或在异地肇事,将依照交通队裁决书或视同责任大小进行处罚。每发生一起交通责任事故,将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可视情节处罚。

  (六)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20xx元,扣当月工资10%,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扣当月工资20%,并停驾一个月。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扣当月工资30%,并停驾6个月或调离原岗位。

  (七)对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给公司经济造成损失在2万元至5万元以上,将对肇事者罚款20xx—5000元,停驾一年或调离原岗位。对单位罚款20xx—5000元,对部门主管领导罚款200—500元。并在全公司内通报。

  第四条奖励规定

  (一)凡是连续三年无违章、无事故、服务质量优异和安全行车十万公里以上的'司机,公司应授予安全行车优秀司机称号,并奖励500元。

  (二)在抢险、救灾、急、难、危、重运输任务中,对安全行车表现突出的司机,公司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司机对所从事的车辆能做到精心维护,并降低油材料损耗(按节油指标核算)为公司节省资金累计1000元,可奖励100元。

  第五条本制度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2

  为了维护小区的居住环境,保障车辆安全通行、有序停放,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进入本小区内的一切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二、车辆出入实行凭卡通行制:

  1、凡经管理处认可在本小区出入的机动车辆,一律由保安部门卫发放“通行出入卡”。

  2、门卫保安人员对车辆管理认卡不认人,无卡不放行。车辆进入时发卡,驶出时收卡。

  3、若车主丢失“车辆出入卡”,应及时到保安部、门卫报告备案,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负责。

  4、禁止的士、摩的'、货车或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的车辆进入小区。

  三、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交通标志行驶、停放。并应严格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在小区鸣喇叭。

  四、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爱护道路、公用设施设备和绿化,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小区按小车、摩托车、自行车分类设有车库、停车位、停车棚,小区车辆必须按分类车位整齐停放。对随意乱停乱放车辆将作无主车辆处理。

  六、小区车辆停放,应按规定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车位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等费用,临时停车直接在门卫处办理收费,请索取票据。其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复为准。

  七、所有车辆由车主投保,物管企业收取的停车费仅属场地占用费。收费车辆如发生丢失,车主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八、严禁管理人员乱收费,收费必须开具管理处的统一票据,违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九、小区内不得洗车、学车、修车、试车;漏油、漏水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十、爱护交通设施、交通标志、车辆出入门禁系统等设施设备。

  十一、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规的行为,管理人员将对其进行规劝、扣证、罚款、拆牌、不予放行等办法进行处罚。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3

  1、楼层车道为方便经营户,在规定时间内开放使用。

  2、进入楼层车道的车辆,须服从统一指挥,凭入场证有秩序进入车道。

  3、车辆进入楼层车道限速20码以下,车道只允许载重1.5吨以下,3.5米高以下的小汽车及微型小货车进入,禁止大货车及载重车进入。

  4、进入楼层车道的车辆装卸货物时需靠边停放,不得堵塞车道。

  5、进入楼层车道车辆做到装卸货后立即驶出,严禁长时间将车辆停放在车道内。

  6、车道内严禁无关人员逗留、玩耍,禁止在车道边闲坐,栏杆边攀高。

  7、严禁小孩进入车道内玩耍、攀高,经营户有义务教育小孩在市场内注意安全。

  8、车辆进入楼层车道须单向行驶,从北车道口进,南车道口出,严禁任何车辆在车道内调头和逆向行驶。

  9、楼层车道晚上不开放,特殊情况使用需报请福田市场分公司有关领导同意。

  高速公路服务区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服务区应积极配合协助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部门做好服务区的'治安安全工作;

  第二条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熟悉服务区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并会熟练使用;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情况作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已处理的向接班人员通报,未处理的说明原因移交下一班处理;

  第四条热情主动地为客人服务,维护服务区日常秩序,制止一切损害服务区利益、危害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维护服务区广场的停车秩序,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发现有横穿高速、闹事及不文明顾客时,要及时加以劝阻、制止,方式方法要灵活,对严重扰乱服务区营业秩序、损坏服务区财物的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服务区利益;

  第七条执勤时不准吸烟、看书、打私人电话、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窜岗、换班; 第八条工作人员端庄稳重,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纪律严明,讲究礼仪。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4

  为了维护新星城小区交通秩序,保持小区静、整洁和道路畅通,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与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小区/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严禁乱停乱放,防止车辆丢失或损坏。

  二、建立机动车通行证制度,禁止无关车辆通行,业主车辆需在车窗前张贴小区通行证。外来车辆进出小区实行换证登记、放行制度。

  三、服从现场管理员的现场管理和指挥,车主需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规,按规定地点依次有序的停放车辆。

  四、小区/内行驶车辆应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得鸣号和超速超车,车辆交会时应相互避让,注意行驶安全。

  五、小区设有固定、临时停车位,业主需在固定车位停放车辆。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时应按规定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并缴纳停车费用。

  六、小区停放车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公司收取相应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七、非停车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自行车、摩托车),因违章乱停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由车辆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违章停车,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物业公司有权报请并协助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八、车主在停放车辆后,应及时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对违反规定造成失窃的,物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业主、家属及来访者不得在主干道练车、玩耍和做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保证小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

  十、除装修、搬家外,禁止货运车辆进入小区。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5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进出散装物料车辆的管理,加大环保综合整治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经营部和行政部保卫科具体负责进出散装物料车辆的管理工作。

  2、 保卫科具体负责对进厂散装物料车辆统一监督管理。严禁散装物料车辆未经篷布苫盖进入厂区。

  3、 经营部负责对场地装卸散装物料车辆的'监督管理,所有散装物料车辆装运不可超高,以保证蓬布能够封闭车箱两侧。

  4、 遇有大风天气时,收、放蓬布时,必须在避风的地方进行操作。

  5、 装运高温散装物料,注意及时更换耐高温蓬布。

  6、 货物装卸完成后,注意及时清理蓬布表面粘连物。

  7、 公司在散装物料车辆进出门口设置醒目警示标志,进行告知。

  8、 对车辆未经篷布苫盖而进入厂区的,对当班保卫人员和运输散装料车辆司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100元罚款。

  9、 公司散装物料车辆出厂,篷布未苫盖或未进行防尘处理的,对运输散装物料车辆或经营部有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100元罚款。

  10、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6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外来车辆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2、外来办事车辆需到大门传达室登记,待联系好后可进入校园;

  3、负责定期给学校送货的车辆,需凭证进入校园;任何拉装货物车辆出校园大门,必须持相关部门批准单可放行;

  4、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和转弯时要慢行观察;禁止超车、并行;禁止鸣高音喇叭;机动车辆严禁在人行道暂停。

  5、校园内所有车辆必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制度,按线路限速行驶。

  6、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本校教职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棚点。所有外来车辆,均统一停放在指定停车点。

  7、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广田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定义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指对公司使用的车辆、驾驶员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综合管理。

  4.职责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4.1.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4.1.3负责公司车辆的配置规划、具体购置与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配使用;

  4.1.4负责公司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办理车辆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

  4.1.5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资料;

  4.1.6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车辆使用部门

  负责对本部门驾驶员和使用车辆进行管理,贯彻执行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领导

  根据不同权限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及费用的审批。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车辆使用管理

  5.1.2未经审批,其他人员不得公车私用。

  5.1.3未经审批,公司车辆不得外借和租赁。

  5.1.4车辆使用贯彻“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5.1.5用车申请流程

  5.1.5.1以部门/个人名义申请用车,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一),注明各次用车的理由、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现异地办公等用车部门负责人不方便签名确认的情况时,用车申请人可填写好电子版《车辆使用申请表》后发至用车部门经理,用车部门经理在网上确认后转发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处。原则上《车辆使用申请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给人事行政中心,如计划有变,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如当天来回,经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确认后即可出车;如需过夜,应报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确认后方可出车。确认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据当天用车情况安排司机、车辆。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车辆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5.1.5.3如临时工作急需用车的,当天来回/过夜分别须经人事行政中心经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电话确认同意后才能使用车辆,并于用车后三天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5.1.5.4驾驶员出车前,需进行证件检查和车况检查:检查行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轮胎、机油、冷却水、仪表、后视镜、方向、刹车等。

  5.1.5.5车辆行驶中,驾驶员必须注意车辆使用状况,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报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调派车辆时,要根据公司当天使用车辆的型号、乘车人数、次数、行车路线和急缓程度,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车辆。

  5.1.7驾驶员交接车辆时,要办好交接手续,并检查车上各种证件和随车设备是否齐全、车辆外观有无破损、车况是否良好等。

  5.2车辆的保养、维修

  5.2.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精心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2.2恶劣天气检查:雷雨、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必须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与月度检查内容相同,重点检查车辆灯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在定点维修保养厂家进行维修/保养。如发生异地出差时车辆爆胎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经批准后,方可在外维修/保养,否则不予结算。

  5.2.4车辆维修前,专职司机应进行现场检查,鉴定故障原因、维修项目及维修价格,并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详见附件二),按流程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单次维修/保养金额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长审批。

  5.2.5车辆维修后,需由专职司机及维修公司共同验收,检查车上装备、物品是否齐全,故障是否排除,损坏的机件是否修复;确认维修达标后,由专职司机签名后方可作为报账依据。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内部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责划分

  1.后勤安保部做为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归口管理单位,有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教育和处理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交通安全规定

  第三条后勤安保部有职责对进出厂区的车辆驾驶员和外来人员审查相关证明和证件。

  第四条公司相关单位负责对工作范畴内的`车辆驾驶员进行证件审查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条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厂内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六条进出厂区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车辆须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停车,严禁在道路、交叉路口停留,严禁私自进入生产区和占用消防应急通道。

  第七条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后勤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取得通行证后,方可进出生产区。

  第八条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司机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第九条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阻火器,严禁携带烟火或其他火种进入生产区域。

  第十条物料运输车辆按登记顺序进出厂区,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物料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5~10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严禁违规行驶。

  第十二条运输易燃易爆等高危化学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出生产区域必须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运输白灰渣、炉渣、易滴漏等物品的机动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保证不散落、飞扬或滴漏情况的出现,否则禁止进入厂区。

  第十四条特殊的机动车辆(如超宽、超高、超长)进出生产区域,应由使用单位专人指引进出生产区域,保证车辆行驶框架、高空管架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车辆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

  第十六条严禁厂区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安全部、后勤安保部等主管单位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十七条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八条若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由后勤安保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十九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登记。后勤安保部对违反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处罚50元~2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三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后勤安保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9

  一、校内树立明显禁骑警示牌,门卫人员有责任做好校内禁骑工作,时刻提醒违规学生,对不服从管理的学生进行扣车处理并报告政教处。

  二、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要按规定位置停放,门卫、值日人员共同负责做好早上师生进校时的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工作。对不按规定乱停放的作扣车处理。

  三、教师的.汽车应按规定地点停放,遇特殊情况应主动停放到校外,以免造成校内交通不便。

  四、师生的车一律停放在规定的地点,校园内禁止骑车。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10

  一、安全管理

  1、机动车司机熟悉交通规则,必须持交警部门发放审核的驾驶证驾驶相应的车辆。

  2、学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

  3、实习驾驶员应由正式司机带2-3月后才准单独驾驶。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长、超宽大件和特殊重型设备、器材运输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悬挂明显标志。

  二、车辆

  6、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运行。

  7、出车前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8、备有消防器材。

  9、特种车辆标志清楚,油罐车装有拖地链条。

  10、冬季冰冻期间应配有防滑链条和挡木,回场后将水箱中的水放空。

  三、临时交通道路

  11、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12、路宽:双车道7米,单车道4米,不准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13、单行道有回车场。

  14、排水良好,路面无积水。

  15、危坡险段设有标志、护柱、护墙等。

  16、及时清理路面废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17、重要交叉路口、铁道路口、重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和灯光信号。

  18、横跨路面的线路、设施应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1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专人指挥。

  20、卸料倒碴场地平坦,不得有较大坡度,临空边缘有车档。

  21、装卸料场所有专人指挥。

  四、驾驶

  22、按规定的车速、车距行驶,礼貌行车,不盲目超车、会车。

  23、驾驶室不准超坐,或堆放过多的物品。

  24、严禁酒后开车,不准穿拖鞋开车。

  25、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行驶。

  26、自卸车、油罐车、平板车、吊车、装载车、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载人。

  27、载重汽车载人、人货混载应遵守有关规定,车厢墙板高度大于1米,载运器材应绑扎牢固。

  28、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禁烟火,做到低、中速行驶,不准随便停车,雷雨天气停止行驶。

  29、危坡险段处禁止停车。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

  第一条为维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正确引导驾乘人员按规定线路有序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南华路政中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包括:

  (2)、作业车辆、机械管理;

  (3)、作业现场管理;

  (4)、作业区通行(保通)管理。

  南华路政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搞好协调配合,对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公路需要养护施工作业时,由省公路投资公司楚雄管理处向中队报送《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情况工作函》。明确施工时间(期限)、施工路段、施工单位、施工对象(对公路特定病害情况采用对应的养护措施)、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条由作业(施工)单位向中队报送:

  (1)、经楚雄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表》;

  (2)、《施工组织计划》。主要包括:

  ①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目标;

  ②管理模式、质量体系、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

  ③施工组织及进度、安全保障措施;

  ④主要车辆机具使用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路政中队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组织及进度进行重点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3)、《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保通方案),施工保通人员名单,通讯录,施工保通人员值班表。

  第五条由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经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对未经路政审核同意的施工坚决取缔,责令施工方迅速恢复交通。

  第六条中队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必要时,收取路政保通服务费。

  第七条对施工单位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收取施工保证金。施工结束后,经路政、管理处检查恢复原状后全额退还施工单位,未恢复原状的,由中队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等。

  第八条中队拟定《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工作,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保通人员)、车辆机械、施工作业现场、作业区通行(保通)的管理和监督,中队对路巡班组进行监督考核。

  第九条路巡班组的职责是:

  (1)、配合、指导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2)、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穿着统一的反光安全标志服。无反光条的标志服需及时更换。要求施工保通人员在岗,及时引导交通,看守施工标志、标牌。禁止施工作业人员穿着拖鞋工作,禁止在工地饮酒、打闹、随意穿越高速公路。

  (3)、对作业车辆,机械进行检查。

  ①作业车辆,机械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喷涂反光油漆或粘贴反光膜,并保持表面清洁。

  ②作业车辆必须在顶部配置黄色闪光警示灯。

  ③作业车辆应当停放在作业区内。

  ④尽量避免作业车辆在社会车辆通行路段调头。

  ⑤车辆,机械须审验合格,技术状况完好,并配备素质相当的驾驶员、操作员。

  (4)、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①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②夜间及雨雪雾天气施工单位必须设置红色警示信号。

  ③施工单位应按照公路施工养护规范堆放材料,并设置安全标志,并及时清除施工路段路面杂物。

  ④施工单位无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5)、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保通工作。

  ①引导通过施工现场的车辆按照设置的标志有序通行,服从路政员、施工保通人员的指挥。

  ②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公路施工作业交通管制,为公路养护作业提供交通安全服务。

  ③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配合交警、管理处、施工单位做好分流、疏导工作。必要时,在施工路段入口定点值勤。

  第十条路巡班组对检查内容填写《公路施工管理、检查记录表》,并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对存在的问题要当场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及时整改的,上报中队,由中队通报楚雄管理处、交警、并向路政大队及公路所在县市安监局汇报。

  第十一条除昆瑞路政支队的路政员依法在中队辖区公路上履行公路作业管理及保通勤务外,其他单位不得使用路政车,路政员在中队辖区公路上进行路政管理职务活动。

  第十二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事先报经路政许可。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11

  1、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护管员的管理;

  2、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内。

  3、经许可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必须凭卡出入,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按规定缴纳车位费;

  4、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停放在楼梯间或其它消防通道、交通过道。

  5、机动车在小区内必须慢速行驶,不得鸣喇叭。行驶及停车时应当谨慎小心,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

  6、车辆停好后,请注意检查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车辆门窗。

  7、机动车不得在小区内洗车、学车、修车、试车;漏油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8、不得在非停车区上占道停车。不得移动、损毁路牌和交通标志,不得把机动车驶入人行道和绿地。

  9、小区停车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确保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乘车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x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是指以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统称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车站设施为载体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的轨道交通车站,包括轨道交通站厅和站台、轨道交通出入口、轨道交通通道。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的设置,除执行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广告的登记管理、户外广告审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规定外,还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

  本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轨道交通车站广告的设置规范、监督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处罚。

  本市市容环卫、规划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车站广告的审批、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处罚。

  第四条(设置原则)

  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应当遵循合法、安全、规范、整齐、文明的原则。

  第五条(广告审批)

  在公共交通车辆表面、车站发布广告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

  车站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市容环卫、工商行政、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还应当向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占路审批手续。

  第六条(内容要求)

  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的内容应当遵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到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七条(公益性)

  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内容中,公益广告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广告总量的10%。

  第八条(广告维护和撤除)

  经营者应当定期维护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保持美观、整洁和安全。广告严重污损、脱落,影响车辆、站点整洁和设施完好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广告设置期满后,经营者应当及时撤除广告,恢复原状。

  第二章公共汽电车车辆、站点广告设置规范

  第九条(车厢广告)

  公共汽电车车厢内除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可以插播广告外,其他位置、空间和设施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利用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发布广告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车厢内允许安装的信息视频设施不得超过两个,其中一个信息视频设施安装在驾驶员座椅的背后上方;

  (二)信息视频设施采用符合乘车安全的材质,不得影响驾驶员操作和乘客安全;

  (三)信息视频设施不得播放有声广告,且具备开启、关闭以及调节音量、亮度功能;

  (四)信息视频设施上发布的节目内容,必须经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条(车身广告)

  设置车身广告的车辆不得超过该条线路配车的50%。

  除车身两侧和车尾的规定区域可以设置广告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利用车身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告不得遮挡车辆服务标识和车灯,不得遮挡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

  (二)车身两侧广告应当设置在车窗玻璃下沿以下(双层车在下车窗玻璃下沿以下),相邻两个车轮护套之间,距车轮护套边缘各30公分的范围内;公共汽电车为铰接车的,广告不得覆盖铰接棚;

  (三)车尾广告应当设置在后车窗玻璃下沿以下,其左右边缘不得超出尾灯内侧。

  第十一条(车站广告)

  利用公共汽电车站点建筑物或者候车信息亭设置广告的,应当遵守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

  公共汽电车站牌不得设置广告。

  利用公共汽电车候车信息亭设置广告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候车信息亭除规定位置外,其他位置不得设置和发布广告;

  (二)候车信息亭的广告单面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广告总体面积不得超过候车亭立面的40%。

  第三章出租汽车车辆、扬招牌广告设置规范

  第十二条(车辆广告)

  出租汽车车辆除前车门玻璃下沿以下和后车窗底部可按规定设置广告外,车身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出租汽车车厢内广告的设置规范,由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三条(设置要求)

  出租汽车车辆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前车门玻璃下沿以下位置设置广告的,仅限于发布本企业的经营叫车电话,其面积不得大于前车门的30%;

  (二)在车辆后车窗底部设置广告的,应当使用粘贴单向透视材料,广告条幅宽度不得超过15厘米。

  第十四条(扬招牌)

  出租汽车扬招牌不得设置和发布广告。

  第四章轨道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规范

  第十五条(安全服务设施)

  在轨道交通车辆和车站的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服务设施、服务标志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区域,禁止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轨道交通车辆、车站发布的广告不得影响安全标志和服务标志的.识别,不得影响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的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的服务设施,包括售检票设施、问讯设施、自动扶梯、屏蔽门(安全门)、乘客服务中心等具有服务功能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区域。

  第十六条(车厢广告)

  轨道交通车厢内除车门和车窗间的固定位置、车门玻璃下方二分之一处外,其他位置、空间和设施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在车门玻璃下方二分之一处设置广告的,应当使用粘贴单向透视材料。

  在车门和车窗间的固定位置采用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发布广告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信息视频设施安装在车门和车窗间的固定位置,其周围不得附加设置广告;

  (二)信息视频设施不得播放有声广告,且具备开启、关闭以及调节音量、亮度功能;

  (三)信息视频设施上发布的节目内容,必须经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信息视频设施应当采用符合乘车安全的材质。

  第十七条(车身广告)

  轨道交通车身广告除设置在车身两侧车窗玻璃下沿以下部位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利用车身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遮挡安全及运营的设施和标志,不得影响线路识别色带、车辆编号的使用;

  (二)共线运营的列车车身广告确保广告色彩、画面等不影响各线列车的区分。

  第十八条(悬挂和占地广告)

  除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外,轨道交通车站内不得设置悬挂式广告。

  车站内除规划预留设置占地广告位置外,其他地方均不得设置占地广告。

  第十九条(车站广告)

  广告设置在轨道交通车站墙面上的,其上下应当留出一定空间,大小应当统一、均匀分布,并不得采用喷涂方式。

  轨道交通站厅立柱广告数量不得超过站厅独立立柱总量的50%,站台立柱广告数量不得超过站xx立立柱总量的30%,站厅、站台立柱广告的大小应当统一。

  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的地面、顶部、台阶、候车椅上设置广告,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的站厅、站台、通道、出入口等处设置与乘客互动的广告。

  在轨道交通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上设置广告,不得影响车站正常的采光和通风。

  第二十条(有声广告)

  除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外,轨道交通车站内不得播放有声广告。

  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的广告播放系统应当独立于轨道交通车站广播系统,播放广告的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

  第二十一条(流动广告)

  不得在轨道交通车站的通道或者人流密集处、车厢内设摊宣传。

  不得在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内设置流动广告,严禁在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内散发广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规定的处罚)

  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发布活动,违反本市交通港口、工商行政、市容环卫、规划、公安交通管理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13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参照上级交通管理规定,制定本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逐条检查考核。

  (2)负责本辖区的车辆年度检验和驾驶员审验、考核及换证工作。

  (3)经常对本辖区范围的车辆进行检查,对违章行驶的各类车辆和驾驶人员,按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部门及时处理,并清除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

  (5)负责本单位及本管辖区域的交能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和行车驾驶技术的培训工作,以提高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常识和技术素质。

  (6)负责定期检查本管辖单位的`车辆维护保养情况,确保车况良好。对不符合安全行车的车辆人,限期进行整改。

  (7)负责对物业保安工作的考核检查工作,维护厂区的交通秩序。

  (8)负责本辖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站内客运安全生产,当好站长助手,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

  (2)、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

  (3)、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4)、组织拟订或者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7)、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14

  执行部门

  档案编号

  审批人员

  批准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的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以促进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司的全部业务用车。

  第三条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全部车辆。

  第二章车辆购置管理

  第四条公司统一计划、统一编制公司车辆购置,行政部负责实施车辆的购买。

  第五条车辆的购买计划必须结合公司财力,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不得盲目超支购买。

  第六条在车辆的编制范围,行政部应尽量选择适当的车种以及车型。同等条件下,应选择质优价廉,性价比较高的车型。

  第七条在定编范围外,车辆购买必须向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辆,严禁参与非法买卖活动。

  第九条车辆购进后,必须将车型、车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及时登记建档。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条专职实行专车专人、专人专管的管理制度,由行政部指派专职司机全面负责车辆的驾驶和安全检查等具体事宜。

  第十一条专职司机以外的公司员工需驾驶公司车辆时,必须事先获得行政主管的批准。

  第十二条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持有驾驶执照,确保用车安全。

  第十三条员工因公有用车需求时,应提前一天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用车申请,详细说明用车的事由及用车的具体时间,行政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统一调派。

  第十四条员工未预约而临时需要用车时,行政部应根据事情的紧急程度酌情进行安排。确实无法满足时,应尽量做好解释工作或帮助其寻找其他解决途径。

  第十五条派车原则。

  (1)紧急事务优先原则

  (2)重要公务优先原则

  (3)上级优先原则

  (4)合理节约原则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因个人私事使用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公司车辆时,必须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在下班后或节假日期间,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公司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有以下情况的,可不受此限:

  (1)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用车任务完成后,在晚上9:00以后的。

  第十九条因个人私事使用公司车辆期间,发生事故导致损失的,保险理赔金额以外的全部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

  第二十条车辆驾驶员有义务节约用油、降低油耗。

  第二十一条用车完毕,车辆驾驶员应如实详细地填写用车记录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负责按时办理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相关各项手续,并负责相关的证件、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四章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

  第二十三条行政部负责及时安排修理、保养车辆、确保车辆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四条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未经批准、擅自在其他地点维修、保养车辆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公司有权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因特殊情况,定点维修处无法维修车辆的,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可选择其他维修地点。

  第二十六条司机自行维修、保养公司车辆的,可据实报销购买材料及零件的费用。(将旧零件带回)。

  第二十七条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或更换零件时,驾驶员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向行政主管请示。

  第二十八条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或保养不善导致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由其承担相应比例的维修费用。

  第五章车辆的安全管理和奖惩机制

  第二十九条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1)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申请维修,严禁故障车上路行驶。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的基本状况进行详细地检查。若发现车辆异常,应立即向行政主管报告。

  (3)用车完毕后,专职司机应及时检查车辆状况。若发现车辆异常,应及时报请维修处理。

  (4)出现以下情况时,任何人不得安排出车;

  1、车辆的安全设备不齐备时。

  2、车辆的油、电、水系统存在故障时。

  3、司机身体状况不佳时。

  4、装运易燃物品安全防范设施未落实时。

  5、车辆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第三十条车辆安全奖惩机制

  (1)公司规定专职司机每日的安全行驶定额为500公里。达到此定额者,计发定额工资;超过此定额者,除计发定额工资外公司将按此比例给予超额奖金;未达到此定额者,公司将按比例扣发其工资。

  (2)车辆行驶3000公里无任何事故发生者,公司将为专职司机计发相应数额的安全奖金。

  (3)车辆驾驶人员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事故的性质给予其扣减工资或罚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因驾驶人员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导致人员伤害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金额。

  (2)除认定是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在因公出车期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司将根据情况按以下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1、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罚金。

  2、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或车辆损害时,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内的,当事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范围外的,当事人应承担损失实额与保险金差额的50%。

  (3)因酒后驾车导致车辆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因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除承担车辆全部维修费用外,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4)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在事故现场应做以下几点:

  1、如发生人身伤害,应立即将伤者送往最近的医院治疗。

  2、立即向公司行政主管报告,接受相关指示。

  3、尽可能使用手机、照相机等拍下现场实景。

  4、记录事故中对方车辆的相关信息,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5、准确记录现场目击者的联系方式。

  第六章司机管理

  第三十二条司机行为规范

  (1)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司机必须服从行政主管安排,未经批准严禁私自用车。

  (3)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司机应在行政部等候派遣。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应向行政主管请假。

  (4)公司全部司机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公司的用车规定。

  (5)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司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公司车辆借与他人。严禁将车辆借与无证人员驾驶。

  (6)司机应时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证件的有效性,确保出车时证件齐全。

  (7)司机离开车辆时,必须将车门窗锁好。不方便携带的车内物品应将其妥善安置在后备箱内。

  (8)司机出车前,应搜集详细的出行路线信息,以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9)执行公司接待任务的司机,应注意做到如下几点:

  1、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仪容仪表整洁大方,言行得体。

  2、接送公司客人时,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做自我介绍,态度热情自然。

  3、客人上下车时,主动为其开关车门,并为携带大件物品的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4、除非客人主动要求,否则司机应保持车内安静,不得打开车内收音机及其他音响设备。

  5、保守秘密,严禁对外泄露客人谈话内容。

  6、不得随便接受客人礼物,实在无法拒绝时,应上交公司,按公司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车辆养护规范

  (1)司机必须爱护公司车辆,做好日常的检查与保养工作,以确保车况正常。

  (2)司机负责车辆的卫生清洁工作。

  (3)停放车辆时,应注意停放车地点以及周边环境,严禁在危险地段停放车辆。

  (4)司机坚持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如下检查:

  1检查车辆的燃料、润滑油料、电液、冷却水是否充足。

  2检查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和灯光状况是否良好。

  3检查车辆启动声音是否正常。

  4检查引擎连动装置的紧固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漏油、漏水及漏气等不良现象。

  5检查路单、票证是否齐全、随车工具是否齐备。

  第三十四条奖惩办法。

  (1)公司对司机岗位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用车人员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安全行车和敬业精神等当面进行综合考评。

  (2)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工作勤奋、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嘉奖。

  (3)违反公司制度、发生事故、工作怠慢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降薪直至辞退处理。

  (4)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所有。

  第三十六条经公司总经理核准,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