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实习律师面试

时间:2022-06-26 13:48:17 面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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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实习律师面试

金华市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方案

金华实习律师面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活动,确保实习律师面试考核的公平、公正,结合金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定义】本方案所指的实习律师面试考核(以下简称“面试考核”)是指:实习律师实习一年期满,根据该实习律师的执业申请,金华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审核通过该实习律师所提交的书面考核材料后,对其所进行的面试答辩考核。

第三条【标准】本方案所称的面试考核标准是指: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考核小组对实习律师进行面试答辩考核时所遵循的基本标准。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第四条【指导思想】面试考核的指导思想是:规范实习律师的实习活动,加强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的社会责任感,督促其践行律师职业操守,全面提升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目标要求】面试考核的目标要求是:以考核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为核心,以考核实习律师是否熟练掌握了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初步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为重点,全面核实实习律师是否规范执行有关的实习管理规定和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

第三章组织考核

第六条【考核组织实施及安排】面试考核由考委会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安排考核工作。

第七条【考核小组】考委会全体委员均为考核小组成员,每一个考核小组由5名委员组成,组长由其中一名委员担任。

第八条【办公室】考委会办公室负责面试考核现场工作。

第九条【考核回避】考核小组成员不得面试其本人指导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如出现前述情形的,该考核小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四章考核流程和内容

第十条【考核材料】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应当向市律协申请考核。申请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书一份;

2、实习证一份(复印件);

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一份(复印件);

4、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实习人员登记表(贴二寸蓝底彩色照片)一份;

6、实习鉴定书;

7、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8、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其中第7、8项考核材料具体内容包括:

(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0次(包括本数)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次(包括本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的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5)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起草起诉状1份、记录庭审笔录1次、撰写代理词或辩护词1篇、进行风险告知活动3次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老师的点评。

9、考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增加的其他考核材料。

第十一条【考核依据】考核小组根据实习律师所提交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以及其他材料,审核该实习律师所提交的书面考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对其进行面试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面试考核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考核小组在核实了实习律师身份后,考核小组组长宣布面试考核开始。面试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由实习律师作自我介绍,进行不超过2分钟的个人展示。观察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时的仪态、仪表等。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举止、涵养以及语言叙述能力。

考核要求:举止端庄、大方、自信、礼貌;语言表达简练、准确、流畅。

(二)询问实习律师对律师定义的理解,对律师执业理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解。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职业道德理念以及职业素养。

考核要求: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能自觉遵守律师执业基本规范,有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

(三)根据实务训练材料,询问实习律师的实务操作情况,包括案情情况、分析处理、法律适用、结果得失等。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实习经历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

考核要求: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范围、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甄别是否存在虚假实习的情况。

(四)假设某些特定情形,询问实习律师遇到时的解决办法,在执业过程中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如何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等。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对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应变能力。

考核要求:具有适应性、灵敏性、创造性、个性稳定性,做到诚信、保密、规范等。

以上内容,除第(一)外,考核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择序进行,但不能缺漏。

第十三条【考核问答及评分】考核时,考核小组五名成员均应对实习律师进行发问,并根据实习律师的应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并填写《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评分表》。

第十四条【考核点评】考核结束时,考核小组组长应当对实习律师的面试考核情况进行点评,客观地指出实习律师的优缺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实习律师作出正确引导。

第十五条【考核评语】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组长根据考核小组成员的评议,在《面试考核成绩单》上给实习律师作出书面评语;而且,考核小组五名成员应在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成绩单》上签字。

第十六条【考核合格成绩】面试考核实行100分制评分标准,考核小组五名成员的平均分达到或超过70分且本方案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得分合计不低于45分的,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方为合格。

第十七条【复核程序】实习律师如对考委会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市律协秘书处提出异议。秘书处在收到实习律师的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回复。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附件】《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流程》、《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评分标准》、《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评分表》、《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成绩单》为本方案附件。

第十九条【解释】本方案由金华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解释。

第二十条【试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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