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消防承诺书

时间:2024-02-17 08:24:50 设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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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消防承诺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承诺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表示。大家知道承诺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消防承诺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消防承诺书

  xxx建设单位作为xxx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法人代表

  工程部负责人

  主管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