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起火事故报告

时间:2024-02-18 08:12:54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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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起火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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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起火事故报告

食堂起火事故报告1

  20xx年5月19日16时15分左右,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大华香邑美颂小区右侧福满家大食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造成3人受伤,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25.5万元,人员治疗费用约130万元。

  接报后,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泰山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于16时40分左右处置完毕。

  事故发生后,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牵头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需要,聘请有关单位对事故所涉气瓶、燃气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事故调查组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现场勘验、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结合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强制汽化器安全阀或气相压力表接口处发生液化气泄漏,强制汽化器接线盒内工作的温控器遇漏入的液化气后发生起火,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燃气设施存在的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现场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燃气经营单位违规向餐饮单位供应气液两相瓶装燃气,对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餐饮单位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发现燃气泄漏后采取应急措施不当,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鉴于对以上事故原因的分析,经过事故调查组认真研究,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南京蓝天液化气有限公司,违反《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向餐饮单位供应气液两相瓶装燃气;违反《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不到位,未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江北新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责令限期改正、予以上限行政处罚,同时将该公司违规供气等不良行为抄送南京市燃气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南京市浦口区客当家餐饮中心(福满家大食堂),违反《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违反《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发现液化气泄漏后采取应急措施不当,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江北新区消防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建议由江北新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规用气行为。

  (三)戴某,系蓝天公司送气工、安检工,对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不到位,接报事故信息后未告知应急处理措施,对这起事故的发生也负有责任,建议蓝天公司对其予以辞退,由江北新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抄送南京市燃气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南京蓝天液化气有限公司要认真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格按照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本单位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情况,认真遵守不得向餐饮用户提供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的规定并约束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对依法供气的用户,要认真审核用户安全用气条件,加强用户燃气设施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建立健全本单位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进行有效处置,严防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南京市浦口区客当家餐饮中心(福满家大食堂)要严格遵守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不得违规使用瓶组供气;如改装管道燃气用于餐饮经营,要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并配合燃气经营者的安全检查,加强燃气泄漏等方面应急处置技能的学习,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江北新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餐饮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要召开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督促区内燃气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全面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对新区范围内餐饮单位使用瓶装液化气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推进餐饮单位燃气报警器安装工作,持续开展餐饮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食堂起火事故报告2

  2010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点50分左右,xx学校食堂发生一起失火事故,过火面积约11平方米,上午12时左右火被扑灭,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筑,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0元。

  一、学校概况

  xxx学校位于xx区xx镇xx村,学校始建于1974年,占地面积17000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0多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员工97人,从学前班到高三共有29个教学班,在学生1571人。学校实行安全责任校长负责制,主管副校长主抓安全工作,下设学校安保处和政教处共同负责学校具体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食堂位于校园内小学生操场边,砖混结构,平房、预制楼板,食堂建筑面约11平方米,安置一台1000KG/小时的燃煤加热常压开水锅炉,主要供住校学生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龙头安装在食堂隔壁的另一间房屋内,每日下午17:00―――18:00时供水一次。食堂内除常压开水锅炉外,再无其他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由学校聘用的门卫管理员xxx兼职。

  二、事故经过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时左右,作业人员xxx将茶炉引燃,准备下午供住校学生用水,由于其本职工作主要是门卫管理,星期天学校高二、高三年级全体学生又在补课,于是xxx引燃茶炉后,就将食堂锁闭,回到了门卫室。10时50分左右,校园外当地的老乡发现食堂窗户冒出火苗,便及时跑到学校告知门卫管理员李xx,李闻讯后就立即赶到食堂,打开房门实施浇水救火,在校老师xxx和保洁员余xx也闻讯随即赶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共计使用了四瓶灭火器(两瓶2KG:两瓶4KG),但因食堂堆放的引火用的费旧木材,火势较旺,未能将火扑灭,于此同时,家住学校附近的一位老师拨打了119火警电话,两台救火车于11点40分赶到学校,上午11时50分时左右火被扑灭。

  三、事故损失

  食堂着火时,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级的补课学生,正在上课外,食堂附近无其他学生和老师,参与初起救火只有门卫管理员李xx、文xx老师和保洁员余xx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无人员伤亡。

  食堂为砖混结构、预制楼板,除放在房内引火用的费旧木材被烧毁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筑,常压开水锅炉也完好无损,直接经济损失,估值约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兼职司炉工李xx安全意识不够,于9月2日上午将假暑期间学校维修课桌、凳子的一些费旧木材,做为生炉引火材料,堆放在了食堂内引发的。9月12日上午,兼职司炉工李xx为了保证下午能按时供应热水,上午10点左右用引火木材点燃茶炉,由于烧水工作是李xx的兼职工作,其主要的本职工作是门卫管理,因此茶炉点燃后,他就锁闭了食堂,离开了烧茶炉的工作岗位,回到了门卫室,食堂内无人监管,可能是炉内火星迸出,将引火用的费旧木材点燃,未及时发生现失火苗头,控制火势,造成了火灾。

  2、学校人力资源匮乏,财力有限,是导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xx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身兼门卫管理员、住校男生管理员、报刊杂志邮件收发员、食堂司炉工等数职。由于学校财力有限,无力聘用多人分担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顾此失彼的局面。虽然学校有司炉工岗位管理职责规定,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李xx身兼数职,不能兼顾,当日茶炉点燃后,他为了看护学校大门,就暂时离开烧茶炉的工作岗位,致使食堂内无人监管。

  3、学校对后勤辅助人员,特别是聘用的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使得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淡漠,是火灾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本学期开学前,8月31日学校安保处会同总务后勤、校工会等部门,对校舍、教学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当日也检查了食堂,没有发现里边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学校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时,李xx自述:是9月2日开学的第二天,才将学校假暑期间维修课桌、凳子的费旧木材作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进食堂的。李xx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文化水平不高,学校忽视了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兼职司炉工李xx的安全意识不足,擅自将易燃物放在食堂内,埋下了安全隐患。

  五、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尽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大,但也给学校的管理敲响了一个警钟,学校要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今后的防范措施如下:

  1、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教研组、每个办公室和每个后勤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2、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定期对学校的各个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除重点部位要勤查外,对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时检查。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坚持每个学期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常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