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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春节的来源的故事2篇
春节的来源的故事1
汉族民间有“开门爆竹”一说。即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家家户户开门的第一件事就是燃放爆竹,以哔哔叭叭的爆竹声除旧迎新,驱赶年兽。爆竹为中国特产,亦称“爆仗”、“炮仗”、“鞭炮”。其起源很早,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春节早晨,开门大吉,先放爆竹,叫做“开门炮仗”。爆竹声后,碎红满地,灿若云锦,称为“满堂红”。这时满街瑞气,喜气洋洋。春节期间,各街巷通衢里,大户人家悬灯结彩。街头巷尾,乡里材社,到处百艺杂陈,各献高技,热闹非凡乡间多延请戏班剧团演戏,还开展听道情、扭秧歌、唱花鼓及各式品种的娱乐嬉戏,也有舞狮子,耍龙灯等种.种文体活动。人们欢天喜地,共庆新春。
春节放烟花爆竹能够增强节日氛围,调动人们积极的情绪,放完鞭炮满地的红色代表喜庆、幸福、吉祥。红色能使人适度的精神紧张,保持精神集中,为迎接新的一年的一切做好准备。燃放烟花爆竹时声势能给人以畅快淋漓的感官享受,现代人工作学习压力过大,可通过燃放烟花爆竹得到一定的释放,缓解平日的压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保护了本民族的独特风俗,增添了世界文化大花园的活力。
天津社科院教授王来华介绍说,鞭炮与桃符、春联一样,最早是用来驱除邪魔鬼怪的。到了南北朝时期,人们过年时候燃放爆竹就已经形成了习俗。《荆楚岁时记》中就记载了这个习俗:“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谓之端月,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燃草,以辟山魈恶鬼。”这也是后来人们在春节燃放鞭炮的由来。由此可见,“爆竹”一词的本意是焚竹而爆。
火药发明之后,人们不再燃烧竹子了,而是将硝石、硫磺、木炭等填充在竹筒里燃烧,产生“爆仗”。不过,这时人们仍然一直沿用“爆竹”的叫法,直到今天。
到了宋代,人们用纸做的.筒子代替了竹筒,里面灌上火药,内藏药线,制成了新的爆竹。直到今天,我们还是沿用这个方法,只不过在工艺上有所改进,在花样上有所翻新罢了。在宋代,还有人用麻茎把纸制爆竹编成串,管它叫“编炮”。因为成串的爆竹放起来声音持续时间长,清脆得好像人甩鞭子发出的响声,因此也就称它为“鞭炮”。
明清两代,爆竹的种类更加繁多,燃放爆竹的时间已不限于大年初清晨,除夕夜即开始,子夜零时达到高潮,俗称“迎神”。这时,无论贫贵贱均要放爆竹,李家瑞《北平风俗类征》引《壶天录》说:“京师人烟稠密,甲于天下,富家鄣购千竿爆竹,付之一炬。贫家即谋食维艰,索逋孔丞,亦必爆响数声,香焚一柱,除早年之琐琐,卜来岁之蒸蒸,此习沿类然也。”清朝谢文翘《教门新年词》中的:“通宵爆竹一声声,烟火由来盛帝京,宝炬银花喧夜半,六街歌管乐升平。”反映了当时北京燃放鞭炮的情景。
近年来,作为春节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很多地方陆续改变了春节城市禁止放炮的规定,给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庆祝春节的机会。城市春节因为有了鞭炮而热闹非凡。当除夕午夜零时新年钟声敲响时,举国进入沸腾状态,烟花飞舞,鞭炮齐鸣,一向矜持的中国人融入狂欢的世界。国人在满天灿烂的烟花与满地红红的纸屑中,度过一个红火的中国年。
春节的来源的故事2
春节俗称“年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自汉武帝太初元年始,以夏年(农历)正月初一为“岁首”(即“年”),年节的日期由此固定下来,延续至今。年节古称“元旦”。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开始采用公历(阳历)计年,遂称公历1月1日为“元旦”,称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 岁时节日,亦被称为“传统节日”。年节也是祭祝祈年的日子。古人谓谷子一熟为一“年”,五谷丰收为“大有年”。西周初年,即已出现了一年一度的庆祝丰收的活动。后来,祭天祈年成了年俗的主要内容之一。而且,诸如灶神、门神、财神、喜神、井神等诸路神明,在年节期间,都备享人间香火。人们借此酬谢诸神过去的关照,并祈愿在新的一年中能得到更多的福佑。年节还是合家团圆、敦亲祀祖的日子。
中国农历年的岁首称为春节。是中国人民最隆重的传统节日,也象征团结、兴旺,对未来寄托新的希望的佳节。据记载,中国人民过春节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关于春节的起源有很多说法,但其中为公众普遍接受的说法是,春节由虞舜兴起。公元前2000多年的一天,舜即天子位,带领着部下人员,祭拜天地。从此,人们就把这一天当作岁首。据说这就是农历新年的由来,后来叫春节。春节过去也叫元旦。春节所在的这一月叫元月。
中国历代元旦的日期并不一致:夏朝用孟春的元月为正月,商朝用腊月(十二月)为正月,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以十月为正月,汉朝初期沿用秦历。汉武帝刘彻感到历纪太乱,就命令大臣公孙卿和司马迁造“太阳历”,规定以农历正月为一岁之首,以正月初一为一年的第一天,就是元旦。此后中国一直沿用夏历(阴历,又称农历)纪年,直到清朝未年,长达2080年。春节不同时代有不同名称。在先秦时叫“上日”、“元日”、“改岁”、“献岁”等;到了两汉时期,又被叫为“三朝”、“岁旦”、“正旦”、“正日”;魏晋南北朝时称为“元辰”、“元日”、“元首”、 “岁朝”等;到了唐宋元明,则称为“元旦”、“元 ”、“岁日”、“新正”、“新元”等;而清代,一直叫“元旦”或“元日”。
1912年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宣布废除旧历改用阳历(即公历),用民国纪年。并决定以公元1912年1月1日为民国元年1月1日。一月一日叫新年,但不称元旦。但民间仍按传统沿用旧历即夏历,仍在当年2月18日(壬子年正月初一)过传统新年,其他传统节日也照旧。有鉴于此,1913年(民国二年)7月,由当时北京政府任内务总长向大总统袁世凯呈上一份四时节假的报告,称:“我国旧俗,每年四时令节,即应明文规定,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假一日。”但袁世凯只批准以正月初一为春节,同意春节例行放假,次年(1914年)起开始施行。自此夏历岁首称“春节”。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同时,采用世界通用的公元纪年。为了区分阳历和阴历两个“年”,又因一年24节气的“立春”恰在农历年的前后,故把阳历一月一日称为“元旦”,农历正月初一正式改称“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