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市场通告

时间:2024-02-21 07:17:37 通告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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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市场通告

取缔市场通告1

  为营造"畅洁绿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深入推进市城区"市容市貌十大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市政府要求,决定即日起对刘家湾片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彻底取缔以街为市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取缔市场通告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刘家湾片区刘家湾街、狮山路、麻柳街的各类商铺及流动摊点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进行经营的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行为;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撑杆搭棚、乱搭乱建的行为;乱倒乱丢垃圾、随意排放油污、油烟的行为。

  三、整治要求

  刘家湾片区刘家湾街、狮山路、麻柳街的所有以街为市占道经营的商户(个人)要严格按照本通告要求立即自行整改和搬离。其中,改造后的刘家湾农贸市场和刘家湾新农贸市场即将投入使用,有意愿且符合市场经营要求条件的'商户(个人)请到市场管理方资阳晨风健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德军,电话:26282910)报名登记,由市场管理方统筹考虑安排摊位。全面清理取缔行动开始后,对拒不按要求执行、仍占道经营的商户(个人),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将组织联合行动依法强制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凡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取缔市场通告2

  近年来,在207国道岩门路段,因各类小摊小贩聚集,形成了未经审批的马路市场,导致无序占道经营现象频发,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公路沿线的脏、乱、差、臭等现象十分突出,过往车辆、群众,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取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规定,严禁在公路路面及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影响公路畅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依法取缔我镇岩门村马路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xx年11月12日起,对在207国道岩门段马路市场,进行依法取缔。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各马路市场经营户必须自行纠正违规行为,不得进入岩门马路市场及207国道严塘辖区内任何地段进行经营。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07国道沿途各村要切实做好辖区内马路市场经营户思想工作、配合政府做好取缔工作,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引导,做到堵疏结合、分类劝导和整治。

  四、各马路市场经营户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此次马路市场的`取缔工作。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逾期继续经营的,县建设、城管、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阻挠工作人员及相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严塘镇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