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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保密协议的范本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技术开发保密协议的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技术开发保密协议的范本1
甲方(披露方):
乙方(接收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软件产品项目的实施,为确保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签订如下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合作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乙方(合作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鉴于:
甲方与乙方将进行技术方面的合作,已经并将继续研发出有一定价值的技术信息、材料、数据和工艺方法等商业技术,双方对该商业技术及获悉的对方商业资料进行保密。为了保证保密资料不被泄露,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4、任何一方研发过程中掌握的技术信息、材料、数据和工艺方法等资料。
5、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终止,而应延续至所有的信息可以由公众从公开渠道正常获得为止。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所适当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3、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的代表的范围内。
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5、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及其代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6、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职员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7、双方都理解,通过商业购买,其他形式的商业合作,自身内部增长等方式,协议双方都在积极地扩大业务范围。据此,协议一方可能时不时考虑与其他法人双方合作的领域进行交易,而这个其他法人可能与协议另一方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领域。本协议不禁止或限制协议任一方或其附属考虑并实际与这样的其他法人进行人业务联合,实施研发,生产和营运。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2、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3、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另一方支付_____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合同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2、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3、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 通知
本协议下的任何通知或通信,如发送至下列的注册邮箱,寄送至以下邮寄地址或其他被协议方书面通知所指定的地址,都将被视为已充分告知。
甲方:
乙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2、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诉至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七条 其他
1、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3、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技术开发保密协议的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定义:
1.1专有信息的定义:
1.1.1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1.2“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1.3“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2.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3.保密义务:
3.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3.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例外情况:
4.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4.1.1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4.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4.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4.1.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4.2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5.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6.补救方法:
6.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6.1.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6.1.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6.1.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6.2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6.2.1“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6.2.2“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7.保密期限:
7.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7.2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8.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9.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经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10.生效及其它事项:
10.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0.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0.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0.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