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植产销服务合同

时间:2024-02-27 13:21:36 农业经济管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农业种植产销服务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业种植产销服务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农业种植产销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生产人:_____签订地点:

  收购人:_____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种植生产_____,并按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种植生产_____亩,_____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数量为_____千克(公斤),交售的时间为_____。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种植生产的_____,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_____。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_____,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千克(公斤)的收购价为_____。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种植生产的_____,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_____总价为_____,结算的方式为_____;结算的日期为_____。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种植生产_____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_____。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的,具体的价格为种子_____;化肥_____;农药_____;农膜_____。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失误或者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生产人交售的_____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拒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_____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_____生效,于_____失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_____收购人________

  生产人:_____收购人:____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银行帐号:_____银行帐号:_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

  邮政编码:_____邮政编码:____

【农业种植产销服务合同】相关文章:

农业种植产销合同06-14

农业种植产销合同(精选)07-11

农业种植产销合同07-03

农业种植产销合同06-12

[精选]农业种植产销合同07-23

(精选)农业种植产销合同07-12

(精华)农业种植产销合同07-26

【精】农业种植产销合同11-30

[优]农业种植产销合同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