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时间:2024-03-06 14:40:54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本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本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本1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贷款期限 ____年,从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甲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购买乙方位于____住房项目时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乙方为购房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凭购房人提供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首期交款证明材料以及由乙方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核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发放贷款,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由甲方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全额划入乙方在银行开设的监管帐户。

  2、借款人(购房人)以其购买的房屋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之前,由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乙方应自《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90天内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

  3、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清贷款本息后,甲方向其出具贷款结清通知书,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书》或抵押登记手续交由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三、权责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住房开发项目相关立项审批手续,并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合法性,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交房。甲方有权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根据乙方资信、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核定乙方可保证担保的推荐贷款额度,并收取推荐贷款额度的5%作为贷款保证金(须在甲方发放公积金贷款前缴纳);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核定担保额度的推荐贷款。

  3、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之后,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并对该保证书所载房屋面积、房屋总价款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权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推荐的贷款申请人(购房人)进行审查,并于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5、在乙方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抵押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前,乙方为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为所有借款人(购房人)办妥《房屋产权证》和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后,甲方清退乙方的贷款保证金,并免除其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6、在保证担保期间,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贷款保证金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如贷款保证金不足的,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授权扣收贷款的委托书不再另行出具,授权内容以本条内容为准:

  (1)借款人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未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无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7、在保证担保担保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乙方出售的房产有产权纠纷的;

  (2)乙方以出售的房产向第三方设定担保的;

  (3)乙方与借款人(购房人)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4)因乙方原因,借款人(购房人)不按约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上述款项,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贷款保证金中直接扣收;如有不足,可直接从第六条规定的授权帐户中扣划,授权扣划委托书不另行出具,授权内容以本条规定为准。

  8、乙方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甲方有义务支持、协助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9、在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后,发生上述第六条规定之情形,依法处置抵押物时,如乙方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乙方可以合理对价一次性回购抵押房产。

  10、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对推荐担保的购房人姓名、房号、推荐保证书编号、推荐贷款金额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随时接受甲方的核对。

  四、其它约定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乙方所建项目不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的;

  (2)乙方丧失担保能力的;

  (3)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危及甲方公积金贷款安全的。

  2、乙方依本协议出具之推荐保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即_________________年1月12日至_________________年1月11日止。

  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推荐保证书有效期的推荐贷款。

  3、若借款人在保证期间内连续三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采取相应措施,若甲方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则乙方的保证责任得以解除。

  4、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附: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

  一、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出审查意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办理公证、保险、评估、抵押(备案)登记及其他贷款手续。

  二、协助甲方受理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申请,提出调查报告及审查意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监管保证金帐户。

  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回收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办理公积金贷款结算业务。

  四、对借款人、担保人、合作项目等实施贷后监督检查,催收公积金逾期贷款,受理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等变更借款合同事宜,按乙方内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公积金贷款档案进行管理。

  五、按甲方的要求在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公积金贷款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建立贷款管理台帐,并将电子信息及凭证、报表等纸质资料按约定的方式及要求送交甲方。

  第二条委托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及帐户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定向用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二、每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以甲方的审批意见为准。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在乙方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帐号为;乙方为甲方设立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帐户,帐号为。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程序

  一、乙方负责受理贷款申请,调查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报甲方审批;对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原则上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报送甲方。

  二、甲方审批同意后向乙方出具审批意见,确定贷款的金额、期限等。

  三、乙方按甲方审批的意见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四、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后向甲方送达相关资料;乙方原则上应在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并报送甲方(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原因除外)。

  五、甲方对贷款手续

  核对无误后,按时足额将贷款基金从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划入委托贷款账户,由乙方负责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售房单位售房款专户;售房人是自然人的,须划入事前约定的专门帐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对贷款的发放、回收、结算、管理等全过程拥有决策权。

  二、按规定在乙方开立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专门帐户。

  三、审批贷款合作项目,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

  四、因业务需要,可到乙方查阅委托贷款档案资料。

  五、对乙方承办的委托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六、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七、按时足额提供发放贷款所需的委贷基金。

  八、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办理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委托事项。

  二、不承担贷款风险,不垫付委贷基金。

  三、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受托事务,不得无故拖延。

  四、对借款人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及借款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具有审查义务,对贷款用途的专一性、资金划拨的安全性具有监管义务。

  五、将协助回收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向甲方提供拟按揭或已按揭的商品房项目及开发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

  七、按国家金融监管方面的规定,协助甲方对委托贷款实施风险管理;不拆借、挪用公积金贷款资金。

  八、及时将贷款发放、回收、结算等相关业务资料送交甲方,按时向甲方报告受托事务办理情况。

  九、配合甲方对受托事项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十、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

  十一、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关于组合贷款的约定

  一、组合贷款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住房,由甲方提供的公积金贷款和乙方提供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而组成的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审批,设置同一担保条件。借款人违约需处分抵押物、追索保证人连带保证责任,或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赔偿时,甲乙双方按届时各自的债权比例受偿。

  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乙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乙方承诺作为组合贷款的配套银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第七条需按法律程序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债务时,无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均由乙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乙方怠于起诉的,甲方按相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的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组合贷款的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债权比例各自承担。

  第八条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或取得对方或第三方的资料或信息应视为各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未经法律许可或当事各方同意,不得向外披露或用作本协议以外的用途。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按时足额提供贷款基金,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由此造成乙方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未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手续费的,乙方有权拒绝继续承办委托事务,并可要求甲方及时补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约定发放及回收委托贷款,造成甲方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因乙方原因致使追偿债务超过诉讼时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未按本协议约定及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受理、审查贷款,或录入的贷款管理信息及办理贷款手续的差错严重,或催收逾期贷款不力,或未按甲方要求保管公积金贷款档案等,由此造成甲方或借款人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损害职工权益和甲方形象的,甲方除有权依据本协议考核后扣减手续费外,还可要求乙方赔偿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取消受托资格。

  第十条委托业务的考核

  甲方对乙方办理委托业务的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并与手续费挂钩,考核按平时重点抽查、半年进行检查、年终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每次考核后向乙方通报考核结果,年终考核完毕后向乙方通报全年考核结果;具体考核内容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业务考核《表》 。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手续费

  一、甲方以当年实际收回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的5%为基数,按全年考核后乙方实得分值计算手续费;计算公式:乙方年度贷款手续费=乙方全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收入5%实得分值100

  二、支付方式:甲方在对乙方全年考核完毕后,一次性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清全年贷款手续费。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的内容

  一、甲乙双方应将各自制定或执行的涉及公积金贷款(含组合)的相关文件、手续事先送对方认可备案,发生变动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和相关第三方。

  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手续暂使用乙方制订并经甲方认可的文本格式,待甲方对其统一制订后,再按统一的文本执行。

  三、办理委托贷款所涉及的保险、公证、评估及其它中介代理机构,应由甲方确定或认可。

  四、因委托贷款而设定的债权、担保权均以乙方名义代理,但最终实际受益人为甲方。

  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具体承办支行及相关情况,并由甲方最终确认。

  六、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具体承办支行,由甲方审定。

  七、乙方应具备从事委托事务的合法资格及执业证书,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及人员、技术、物质保障条件,能够为借款人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本协议生效期间后,若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发生变化,办公、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订立本协议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或本市实际情况发生调整变化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五条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市有关规定等执行。必要时双方可修改本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委托乙方已办理的委托业务尚未执行完毕的统一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继续办理委托业务的,可中止执行协议,但已受托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应按约履行至期满,贷款回收、催收、结算等事务应履行至贷款余额结清为止。不受协议中止或有效期的限制。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

  第十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本3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___________(私章)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私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本4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担保人 :

  1、住房公积金贷款保 证人 :

  商业贷款 保证人:

  2、 抵押 人:

  3、 质押 人:

  协议各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和编号为--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上述两份合同以下一并简称“借款合同”),现补充条款如下:

  一、组合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借款组合;该借款组合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 住房贷款 构成。

  二、借款人的'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商业银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借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划付______于开户行______设立的账号______,即为借款人收取了借款。

  三、组合贷款分别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无论其违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还是违反《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只要该违约符合上述任一合同中借款人提前清偿 债务 或合同提前到期的条件,贷款人均有权要求借款人全部清偿组合借款,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开立两个还款账户,分别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五、借款人正常还款应分别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借款人提前还款,不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偿还分配比例,由借款人自主选择提前偿还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

  组合贷款中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借款人逾期借款的偿还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组合贷款中借款人商业贷款出现逾期,借款人逾期借款的偿还应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六、组合 贷款担保 方式为______。

  a、抵押+第三方保证担保

  抵押+第三方保证担保是指抵押人以 房屋抵押 ,为组合贷款债权提供担保,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______为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提供自贷款发放至抵押登记完成期间阶段性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b、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以房屋抵押,为组合贷款债权提供担保。借款于抵押登记完成后发放。

  c、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是指出质人以质押财产出质,为组合贷款债权提供担保。借款于质押手续完成后发放。

  七、抵押人或出质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质物为编号为______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和编号为______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的本息、罚息以及相关费用提供担保。

  八、借款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抵押登记之日设立。

  九、本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贷款人:

  担保人:

  公积金贷款保证人:

  商业贷款保证人:

  抵押人:

  质押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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