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内部承包合同

时间:2024-03-08 07:56:38 行业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建筑行业内部承包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行业内部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行业内部承包合同

建筑行业内部承包合同1

  一、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概念

  企业内部承包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企业内部 承包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合同类型,它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有很多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定义: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内部承包职工之间通过签订一份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企业内部职工来完成一定生产(销售)任务的经营方式”。另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将自己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还有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以上概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几个特点:

  (一)企业将特定的经营任务交由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完成;

  (二)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

  (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企业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建筑企业相比于一般的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这是由于建筑企业产品的特点所决定的,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建筑产品体积大、复杂多样,价值巨大,更重要的是,建筑产品关系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建筑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极为重视,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结合建筑企业的特殊性与内部承包合同的一般特征,我们可以将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建筑企业与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协议,将以企业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组织施工,建筑企业对财务、工程质量、技术等方面加以管理、监督,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向建筑企业缴纳一定管理费的经营合同。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指的是其属于哪一种合同关系,适用何种部门法。关于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企业内部实行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及企业的车间与工人之间订立责任制合同,这些都只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措施,是一种生产管理手段,当事人之间仍然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应属于劳动法等法律调整,不应当受合同法调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就内部承包合同而言,双方具有签订合同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合同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地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种类型,其受合同法的调整,还是受劳动法的调整,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之争,体现出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二:其一、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其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1、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

  民法属于私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劳动法属于经济法,调整劳动法律关系,虽然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事实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平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的权利,劳动者有服从管理的义务,基于此,国家通过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立法目的.非常明显,《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依法自愿签订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能违背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这也是劳动法成为独立部门法的主要原因,“民法上个人自由主义的雇佣契约既然不足规律劳动关系,劳动法乃应运而生,发展成独立的法律领域”。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确立的是劳动关系,即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律保护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一个基本的特征,那就是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一点显然不同于劳动关系。内部承包合同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建筑企业与承包人的约定是围绕着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费等方面内容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这些都不同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因此,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2、劳动部劳办发[1993]224号《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也指出:“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所谓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系当事人依其合意自主决定其权利义务”。《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合同的基本特征和判别标准: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内容表现为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各自的民事权利义务;

  (3)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

  对比分析,我们认为,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原因如下:

  1、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

  第一、虽然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其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或职工个人,但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是建筑企业和承包人达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其中建筑企业的权利在于取得管理费,义务在于对承包人加以监督、管理,承包人的权利在于获得项目的赢利,义务在于服从企业的监督、管理,并上缴管理费。

  第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系双方自愿签订,协商而成。

  2、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符合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民法的精髓在于私法自治,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筑企业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意思表示充分自由。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也应受合同法的调整。

  3、劳动法之所以不同于合同法,是因为缔约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事实上不平等,为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国家强行限制缔约自由。建筑企业与承包人虽然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内部承包合同中不存在承包人与用人单位地位上的不平等,而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双赢行为,不需要国家对承包人加以特别保护。反过来说,如果如果存在内部承包过程中双方地位不平等,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的现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也不会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

  4、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以上分析,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属于合同法规范的受理范围,如果发生纠纷,可以诉诸法院。然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度以及是否对之予以保护。实践中,不少人以内部承包之名行转包、挂靠之实,对此应予区别。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四)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综上,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建筑企业与其下属的承包人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其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假借内部承包合同之名签订的转包、挂靠合同无效 必须明确,实践中存在假借内部承包之名而实为转包、挂靠合同,对于这类承包合同,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据此,挂靠合同无效。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据此,转包合同无效。

  (四)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

  1、关于转包的主要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2、关于挂靠的主要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三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凡通过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任务,包括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 其判定条件是:

  (1)有无资产的产权联系,即其资产是否以股份等方式划转现单位,并经公证;

  (2)有无统一的财务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义搞变相的独立核算;

  (3)有无严格、规范的人事任免和调动、聘用手续。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定为挂靠行为”。

  3、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有本质的区别,综合以下四点可以判断:

  (1)承包人是否为建筑企业的内部成员。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承包人必须是建筑企业的下属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者职工个人,而转包、挂靠合同中的承包人则与建筑企业没有任何人事关系。对于内部成员身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认定。

  (2)建筑企业对项目工程技术、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能否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条件下,建筑企业能对工程项目能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等符合国家规定。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没有任何管理与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存在极大的风险。

  (3)能否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国家设立建筑企业资质的本意在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筑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能为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而转包、挂靠显然无从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

  (4)财务上是否统一管理。建筑企业对承包人有管理的义务,在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不能控制资金的使用,往往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承包人,而不是建筑企业的账号,或者虽然拨至工程项目上,建筑企业在扣除管理费后,余款全部划拨给承包人。

建筑行业内部承包合同2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

  乙方(内部承包方):_________

  施工队编号: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自愿纳入甲方工程队编制,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履行合同职责。乙方同意一并完全接受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工程协议(具体见附件,附件须由乙方签字确认。)的基础上,甲方内部发包给乙方承包建设。

  乙方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工程协议,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效益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该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果本协议有丙方作为担保人,丙方同意为乙方承包该项目工程发生的所有债务和经济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条 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和方式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

  乙方按照固定比例上缴管理费,并自主聘用工作人员、自筹资金、自主施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工程承包内容和条件:____________

  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件:

  1、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图纸未明确但为达到规范要求的、完成该工程所有明示或暗示的辅助工作内容等;

  2、根据现场的施工安排和施工工艺、技术、方案、施工措施等需要负责施工事项;

  3、若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对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随时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全力配合甲方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具体以业主书面确认的开工今为准)

  竣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总工期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天。

  以上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1、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节假日或公休日;

  2、农忙、雨季施工等

  2、与其他分包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3、施工变更及应完成本项目业主增加的工程项目;

  4、其它不利的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工期调整和保证:

  1、甲方根据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间,可对合同工期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施工过程当中业主、监理及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要求调整合同工期,则以最终调整后的合同工期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2、乙方按业主和甲方要求的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合同工期。若因乙方劳动力不足、作业能力差,已经或预计会影响作业项目的合同工期时,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另派施工队伍进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并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竣工、运营的相关影响及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等一切损失。

  3、如因业主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乙方应按甲方新下达的开工日期进行施工,自行承担有关延期的所有费用。

  4、本合同工期为乙方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文件的有关内容,并根据乙方自身条件完全能满足并达到的工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完工交付等全部工作时间,除本合同规定外,不作任何调整。

  第三条 工程款的收取与支付

  1、 工程款的收取:乙方所有工程款必须先进入甲方账户,乙方不得私自以现金或向非甲方账户转款方式收取工程款,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处以所收款额2倍的罚款。

  2、 工程款的支付:业主拨付工程款到该项目工程专用账户后,甲方扣除管理费、实际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剩余工程款由乙方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其签字的请款书和付款依据(材料发票、民工工资表,合同原件、送货清单原件等),由甲方审定后直接支付。

  3、民工工资由甲方监督发放,乙方提供民工收到工资的书面材料,并予以公布,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后期的工程款。

  第四条 财务管理

  1、甲方为乙方独立设立财务账簿,独立核算,但是对外结算与支付,必须经过甲方财务统一办理。

  2、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一次工程进度及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分包单位和各材料商的对账单),甲方有权派人员到现场核对大宗建材和机械设备的购买和保管、使用、付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应对建设单位的工程进度款及工程款的结算进行履约跟踪。

  第五条 管理费

  1、乙方按照施工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管理费支付方法,按下列【_______】条收取。

  2.1、签定合同3日内一次性付清。

  2.2、按每次工程进度款划拨比例扣除。

  2.3、分三次结清。第一次,第二次,待甲方与建设单位竣工结算完毕根据结算总额增减一次性结清剩余管理费(扣除质保金、税金及约定的相应费用)。

  第六条 印章管理

  1、项目部专用章、项目财务专用章均由甲方提供并保管使用。

  2、乙方只可在获得甲方书面授权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有权使用项目部专用印章,并严格按照项目印章授权书和甲方集团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执行。在印章授权使用期间,如因乙方不遵照项目印章授权XX集团印章管理规定执行而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伪造、私刻甲方印章或与甲方集团相关的印章,不得以甲方名称或与甲方相关的名义私设银行账户。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向该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他人借款,不得向银行私自谋取现金或擅自截留工程项目资金,或将本工程项目资金转作他用。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任何形式经济往来,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额为所发生经济往来额的300%,且由此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并追究乙方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其它的法律责任。

  4、若由甲方盖章担保的材料采购、租赁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种款项,如出现材料供应商到公司投诉事宜,公司有权将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如出现材料供应商对公司的诉讼,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应向公司支付诉讼标的额20%的信誉损失赔偿。

  第七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

  3、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扣除乙方结算总价的10%作为质量违约金,乙方并承担业主方因此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扣款或索赔。

  5、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维修,乙方保证在甲方及业主告之后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乙方不到现场维修,甲方有权找第三方进行维修,其费用甲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报酬的计量及支付程序

  1、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参照甲方与业主的施工合同。

  2、工程竣工后,按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全面清理和末次验工计价。在办理末次计价时,乙方必须提供债务(包括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租赁款)已全部清偿完毕的证明,方能办理。

  3、由于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监理、业主要求整改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甲方追究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返工合格之前不能计量。

  4、乙方内部发生劳资纠纷,应由乙方自行妥善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内部纠纷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工资表交甲方备案,若发生工资拖欠,甲方有权从当期应拨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当期全部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

  6、乙方已完全充分理解本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和办法,本项目的工程进度款若因其他原因缓付/迟付给乙方,乙方需自筹资金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不得以此停工及向甲方进行工期费用的索赔;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得计算利息。因建设单位对甲方进度款拨付不到位,甲方对乙方进度款拨付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项目部内部管理

  1、材料采购:所有材料由乙方亲自采购,或者由乙方书面授权方可有效。所有入账之材料发票必须由乙方签字方可入帐。

  2、工程施工管理

  ①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由乙方担任,所有与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签证的签署均由乙方负责。

  ②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由甲方委派,协助乙方施工。

  ③施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人员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场地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施工设备工程施工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购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印章管理甲方应将所有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盖有甲方印章,严格控制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当积极赔偿,如果没有尽快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并给付受害人。如果一方没有尽快赔付,乙方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赔偿额一倍的违约金。

  2、甲方积极支付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但有权扣除各项税费。甲方延期支付,每延期一日,支付应付款额万分之二的滞纳金。

  3、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履行本协议,不得损害对方利益。如有损害,需赔偿对方的损失,同时赔偿损失数额一倍违约金。

  第十三条担保条款

  1、丙方作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债务、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

  3、保证期间自自签订本协议起到工程完工后______年。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后的管理

  1、乙方应将竣工的相关的资料报甲方备案,并将工程上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情况以书面形式给予说明。2、甲方可派专人至现场向业主、监理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情况,进行债权债务核查。

  第十五条协议终止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协议期满。

  2、双方协议解除。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九条文本份数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行业内部承包合同】相关文章:

内部承包合同06-23

内部承包合同08-29

新版内部承包合同09-23

内部承包合同15篇01-07

内部承包合同(15篇)03-13

劳务内部承包合同模板05-29

内部承包合同(精选15篇)03-17

工程内部项目承包合同02-26

内部承包合同精选15篇03-19

建筑行业行业员工劳务承包合同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