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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公室公文处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业办公室公文处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㈠发文处理
1、本办常用公文种类及用途。
⑴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⑵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⑶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⑷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⑸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批准。
⑹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⑺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指出见解或处理办法。
⑻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⑼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2、本办应遵循下列行文规则
⑴凡属涉及到农业开发资金的文件,文头用“石家庄市财政局文件”,文号为“市财农开[]号”。
⑵其余文件一律以“开发办”名义行文,文头用“石家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文件”,文号为“石农开[]号”。本办内设各处室不得直接对外行文。
⑶文件签发程序。各处室起草的文件先由处长把关(签字)后,报综合处审核,确定文号。原则上,一般性文件或以集体研究议定的文件,由主管主任签发,凡涉及到综合性工作,办内重大事宜的文件,由主任签发。
⑷向上级机关请示,一般应一事一文。请示、报告要分开,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内容。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⑸送各主任批办的文件,一律由综合处登记,经综合处处长签批。不得一份请示文件分送几位领导。
⑹印刷份数与发方范围。
①正式文件:
a、上行文(印制10—12份):
本办文号印发10份,上报有关单位,抄送本办各主任、综合处及有关处室留存。市财政局文号印发12份,上报有关单位,抄送本办各主任、综合处、财政局农业处及有关处室留存。
b、下行文(印制20份):
本办文号印发各县(市)农开办各1份,抄送省农开办有关处室,本办各主任、综合处及有关处室留存。市财政局文号印发各县(市)农开办、财政局各1份,抄送省农开办有关处室,本办各主任、综合处及有关处室留存。
②简报(印制30份):
印发各项目县(市)农开办,省农开办,市主管农业副书记、副、农工委书记,办、市政办信息处、农业处、本办各主任及各处室。
㈡收文处理
综合处文秘人员收到文件后,进行收文登记,其它处室人员从上级或其它部门取得文件后,也应先交综合处登记。文秘承办人填写文件传阅卡送综合处处长阅签后,呈有关主任阅批,综合处按批示意见交有关处室签收并办理。
㈢文件的审批传阅、借阅
1、审批文件。根据综合处长的拟办意见,阅文者要写批示、签姓名、签日期。
2、传阅文件。阅文者一般不需要写批示,只签姓名和日期。
3、需各有关处室阅办的文件,阅文者阅后要签字、签阅文日期,填写办理意见。需退回的文件,一般应按时退回综合处。
4、借阅文件。要经综合处处长批准,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退文后注销。机密文件,一般只限在机要(保密)室阅读。
5、查阅档案卷宗。要经综合处主管处长批准,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需要带出的,要严格借还手续,不得他人代办。外单位来我办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方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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