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购销合同

时间:2024-04-13 13:30:48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混凝土购销合同通用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混凝土购销合同通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混凝土购销合同通用

  混凝土购销合同通用 篇1

  需方:

  供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预拌混凝土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

  说明:

  1、上表内数量系总价估算,结算数量以现场签证送货单数量为准。单价未包括其他添加剂及特殊技术要求等费用。

  2、泵送润滑用砂每立方米单位按同等级混凝土价计算。

  3、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为标准,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3为标准,每增加2cm,价格增加5元/m

  4、对价格约定不明的,应及时补签协议,否则安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信息价结算。

  5、细石砼加15元/方普通膨涨剂加1个百分点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条、合同履行方式

  1、需方应在浇筑前天向供方提供书面供货计划,写明供货时间、地点、数量、技术要求、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等。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需方应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因估算不准造成的超量供应损失由需方承担(其中如发生连续2车运输不足立方米的则从第二车开始计算,每车增加运费100元并在送货单上注明)

  2、需方负责做好混凝土浇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用电、照明齐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关事项。

  3、供方应按需方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按要求送货到现场,供方人员车辆用设备到施工现场后,听从需方的指挥。由于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况下操作,供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由需方负责

  4、需方应指定现场收货人员负责收货,并在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

  5、要必要时,经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供货,但合同权利义务仍由原供方承担

  6、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货款后,供方应及时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证书

  7、需方应在浇筑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浇筑时间后,没有特殊情况下同,浇筑时间误差不得超过3小时,浇筑混凝土时,在约定时间内平均每小时送货车数达3车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质量标准、交货地点及验上方法

  1、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要求

  2、商品混凝土送货到现场后,需方应对坍落度当场进行检测,并按规定留置试件和养护

  3、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对坍落度的异议应在交货时提出,强度经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准,对混凝土强度的异议应在交货后35日内提出。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所交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4、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及时与需方共同硧认质量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当供需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时,则请双方共同认可的质监部门进行分析、鉴定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预拌混凝土供货量的结算依据为混凝土送货单的签收数量或者结算单。供方根据送货数量制作结算单,需方应在收到供方结算单之日起的7日内核对硧认并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应另行说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签署结算单,则视为认可。需方应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按下列方式付款:

  2、每月月底对账,付款按供货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后按月结70%支付,即月底对账,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类推,主体结顶即付到已供砼总款的80%,主体结顶六个月即付到总款的90%,佘款10%在主体结顶后十贰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1、经过质量部门鉴定后,供方硧认由于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供方应赔偿需方直接经济损失

  2、预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现场,因需方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其相应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3、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则从第二个月算起,35天内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预拌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4、若需方逾期交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额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不予办理结算签证的,供方有权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经双方协商硧认,均可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即时结清货款和违约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少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萧山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有要权抽查供方数量,实际数量不超过国家超标准±2%,每次抽查3—5车,按抽查车数的平均数为当天该批次的数值。凭电脑小票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银货两迄时止。

  需方:

  供方:

  签约日期:

  混凝土购销合同通用 篇2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甲方就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货期由: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桩基础工程结束。

  四、甲方委托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及浇注方式。

  五、供货量的确认

  1、依据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

  2、混凝土供应量以一联一单并有先后顺序的编号由甲方现场人员签收为付进度款的依据,甲乙双方在每月29日确认当月混凝土供应量及供应总额。

  3、在乙方供货过程中,甲方有权过磅抽查,甲方可免费使用乙方磅秤,也可选择其他磅秤(过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其误差为±2%,(C10:2400kg/ m,C15:2400kg/ m,C20:2400kg/ m,C25:2395kg/m,C30:2385/kg m,C35:2376kg/ m,C40:2370kg/ m,C45:2370kg/ m,C50:2370kg/ m,C55:2370kg/ m,C60:2370kg/ m),随机抽查每批不少于3车,按照3车平均值计算,如果平均值误差没有在±2%误差范围内,其结算量每车按照抽查结果进行比例下调,如果平均值数量在误差范围内,其结算量为该批次交货的结算依据。

  六、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2、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品混凝土,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3、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并使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4、甲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

  6、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果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确认后,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件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一切要求。

  7、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提前到现场进行勘察,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和供应的连续(在需要的时间段前后二车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分钟)。

  8、乙方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9、竣工结构验收时,混凝土实体检测不合格,一切质量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照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3、对于达到甲方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甲方安排专门人员对乙方混凝土发货单上的强度等级、浇注部位、坍落度,以及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实际进行核对。

  4、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

  5、乙方混凝土到现场后发现坍落度小于规定值时严禁加水,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及外加剂用量。

  6、甲方在接受罐车混凝土时,同时检查乙方随车送来的各种技术资料,对与技术要求不符或技术资料残缺、质量不合格的混凝土,甲方有权予以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进行收签字,并接收使用,但并不表示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最终认可(应以检测结果为准)。因乙方提供的混凝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8、预拌混凝土浇注后,甲方如发现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质监部门。

  9、若因气候原因造成路面凝冻,水泥无法运输,乙方不承担甲方工期推迟造成的损失。

  10、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项目,甲方不得使用其他商混公司的商品混凝土。

  八、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达到协议要求的质量和数量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有关资料,甲方负责按时按金额为乙方支付在该项目工程中所使用的全部商品混凝土货款。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商品混凝土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数量,若乙方违反了协议要求,甲方可单方处罚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终止双方合同。

  3、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2小时前,以书面通知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乙方;如甲方因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灯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若遇人为堵工,甲方负责处理,若因堵工造成已经装进搅拌车的混凝土损失,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混凝土搅拌车达到工地后,甲方应尽快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尽快卸料。

  6、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处罚不符合标准材料的双倍罚款。

  7、甲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8、甲方通知乙方已搅拌装进搅拌车的.混凝土,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浇注,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9、凡需地泵输送的施工部位,乙方派技术人员负责混凝土输送管道、管道安装技术指导和泵车操作,甲方在安装输送管道时,乙方派专人负责指导。

  10、需用地泵输送混凝土的部位工程完工后,甲方负责把输送管道拆卸点交给乙方。凡乙方运送到现场交付给甲方管理的管道,若有遗失,甲方负责赔偿。

  11、乙方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安排工人放料。

  九、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乙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甲方付清余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资料。

  3、乙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乙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乙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

  5、如甲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乙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乙方停止向甲方供应混凝土。

  6、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在终止合同3日内结清已使用的混凝土货款,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7、无特殊原因外,乙方保证全天24小时供应甲方混凝土。

  十一、安全

  在浇筑砼过程中,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司机等相关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必须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结算

  1、结算方式:每月29日,乙方和甲方核对该月已供给甲方的商品混凝土的数量。

  2、按如下方式付款:

  甲方结算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实际已使用混凝土货款的80%,其余主体封顶一月内全部结清。

  十三、违约责任

  在甲、乙双方合同期内,乙方若无产品质量、数量问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甲乙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2)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五、合同解除

  1、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研制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六、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商议,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赫章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甲乙双方现场联系人员

  项目经理:_____

  现场签字人员:_____电话:_____

  乙方人员:_____

  现场管理人员:_____电话:_____

  十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通用 篇3

  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宜宾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使用乙方预拌混凝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数量、单价、运输费、泵送费、合价等见下表:

  以上混凝土单价不含税款。甲方如需商砼发票,其税款由甲方承担。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__________

  2、供货时间:暂定

  3、交货方式: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此工程工地现场代表,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由乙方负责组织联系运输车将商品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随商品混凝土到达的应有甲方指定的商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开盘鉴定等其他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证件,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应听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服从指挥。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专人验收并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乙方混凝土搅拌量不足,运输能力不足及不可预见意外特殊情况(如高压线路停电、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保证在同等原材料、同等配合比的情况下保证工程混凝土的连续性浇筑。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订货、送货

  1、甲方指定钟登军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王购销事宜负责人,其就混凝土事宜的签订予以确认(如果人员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用书面订单或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浇筑方式。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发货时间。

  五、计量方法

  1、商品混凝土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双方签认的收料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土购销负责人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3、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混凝土符合标准。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容量,但需通知乙方业务人员到场,双方见证、签字确认。

  六、质量验收

  1、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实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工作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由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及施工过程中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属于混凝土质量问题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每月25日作为结算日,在次月15日以前,甲方支付乙方上月砼供应总产值的80%,建筑物主体封顶前必须付清全款。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商砼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砼,且每天按总欠款的3‰加收滞纳金。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混凝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九、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②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允协议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达成之前,以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更改合同内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结束时终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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