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应急预案

时间:2024-04-29 06:56:59 职业/专业/职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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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职业卫生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职业卫生应急预案

职业卫生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为了提高职业卫生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职业卫生危害事故的发生和发展,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减少职业卫生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高温、噪声、粉尘引发的职业卫生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1.3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职业卫生危害事故的能力.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职业卫生危害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职业卫生危害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职业卫生危害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职业卫生危害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职业卫生危害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分级响应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使我公司的突发性职业卫生危害事件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环境所造成的职业卫生危害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 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职业卫生危害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2.危险源和危害程度分析

  2.1我公司主要职业危害危险源

  我公司主要职业危害危险源有:粉尘、高温、噪音

  (1)粉尘: 粉尘对工人的身体的影响也称矽肺病。是由于游离的二氧化硅粉尘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在人的肺泡上发生堆积,影响气体交换,最后导致人的肺泡失去作用,肺组织全部纤维化。

  (2)噪声:长时间在工作环境中接触频率较大的'声音从而引起人的反感、烦燥不安,长时间或较长时间处于这样的环境下,还可能引起人的神经系统出现某种障碍和病变(听力损害和神经衰弱等),引起人体的内分泌失调等情况出现,听觉器官受到严重伤害。

  (3)高温:是由于人体长时间在较高的温度环境下工作,导致中暑、可能导致职业性白内障、头痛、头晕、眼花、恶心、呕吐,最后竟晕倒的现象。

  (4)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1)噪声:长时间在工作环境中接触频率较大的声音从而引起人的反感、烦燥不安,长时间或较长时间处于这样的环境下,还可能引起人的神经系统出现某种障碍和病变(听力损害和神经衰弱等),引起人体的内分泌失调等情况出现,听觉器官受到严重伤害。

  (2)高温:是由于人体长时间在较高的温度环境下工作,导致中暑、可能导致职业性白内障、头痛、头晕、眼花、恶心、呕吐,最后竟晕倒的现象。

  (3)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二)职责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组织启动本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关晓明: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赵子峰: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倪瑞平:负责指挥、维护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闫孝北: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职业卫生危害事故的措施

  4.1.1预防尘肺病措施

  1、强防尘工作的领导.各部门明确分工,落实防尘措施。

  2、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粉尘的危害。

  3、作业人员坚持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

  4、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及新工艺,大力提高防降尘效果。

  5、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6必须完善防尘系统,防尘系统满足生产需要,并按规定安设通风除尘设备

  4.1.2高温中暑的预防

  1加强防暑降温的组织领导,合理安排高温环境工作工人的劳动休息制度。

  2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培训员工进行中暑的初级救护和发放防暑药物等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4.1.3噪音的预防

  1、保持设备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消音降嗓的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3、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音设备。

  4、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加强设备维修,减少设备老化带来的噪声.

  4.2、预警行动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一旦发现有隐患,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职业卫生危害事故发生.

  5应急处置

  5.1响应

  (一)响应分级

  班长接到职业卫生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立即通知指挥部,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群体发生职业病,为Ⅰ级响应。

  (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已经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群体发生职业病,为Ⅱ级响应.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已经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群体发生职业病,为Ⅲ级响应。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已经可能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个体发生职业病,为Ⅳ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现场事故发生后,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接到施工现场发生急性职业卫生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施工现场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组织救护大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当接到发生缓慢性职业卫生事故的汇报后,立即向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汇报并联系矿医院对遇害者进行身体检查、医治。

  5.2应急处置

  5.2.1粉尘所致矽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作业现场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容许接触浓度管理限制以上,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环部汇报,安环部通知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处理。

  2.按照职业律康查体周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发现疑似尘肺病人,应及时进行复在确诊并调高粉尘岗位。确诊后应及时上报并进行治疗。

  5.2.2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

  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

  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

  3.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

  4当职工发生中暑后①轻症中暑的患者,让其迅速离开高温或日照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或阴凉处,适当吹风并给以清凉饮料,稍休息可恢复正常:头痛、头晕、恶心等症状明显者可给以清署药物,可很快恢复正常.②、重症中署者,应送医院抢救治疗

  5.2.3噪声应急救援预案

  1、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台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音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音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音的设备,5.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音。

  7.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当完全符合下列条件时,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消除时:

  ( 2)危险源已控制或浓度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时;

  (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清除,无继发可能时:

  (4)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台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8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公司的稳定工作,加强伤员的治疗,协调好伤亡人员的处置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2、积极配台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期间,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与事故相关及知情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保证联系方式的畅通。

  3.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进行调查外理。

  89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和修订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要求以安环部牵头,各部门共同参加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安环部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

  3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9.奖励与责任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本预案解释权

  本预案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11.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卫生应急预案2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充分调动应急卫生资源,有效实施预防、控制、救治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根据《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如下: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在我区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病例。

  2、霍乱在我区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区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绝大部分街道办事处,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家庭煤气中毒除外)。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人数5人以上;或者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7、发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8、在我区范围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我区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禽流感。

  2、在我区范围1周内发现20—2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区范围内暴发、流行,流行范围已波及大部分社区居委会,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49人,或者死亡4人及以下;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1—4人。

  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

  8、在我区范围内,短时间出现20—2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三)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在我区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

  2、在我区范围内1周内发现5—1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区范围内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社区居委会,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食物中毒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2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二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严重事故的。

  7、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造成停供自来水、停用分散式供水水源的。

  (四)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在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2、在我区范围内1周内发现1—4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区范围内暴发、流行,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10—2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少于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一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一般事故的。

  7、环境污染可疑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我区范围内,短时间出现4例及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通报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

  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

  ②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③区教卫办;

  ④区办事处。

  2、责任报告人:

  ①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

  ②个体医疗机构医生;

  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单位成员。

  3、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之内向区教卫办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工中毒事件的。

  区教卫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区办事处,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办事处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报告内容

  (1)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报告内容包括:信息来源、危机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2)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真实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与举报

  各有关单位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区教卫办通报。

  区教卫办接到上级卫生部门或者毗邻地方卫生部门的通报,应当立即向区办事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教卫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举报辖区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区办事处予以奖励。

  五、应急反应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1、区教卫办应急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市疾病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单位立即采取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取证、致病致残人员隔离救治治疗、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初步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性质,并及时向区办事处和市卫生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2、区办事处应急反应

  区办事处接到区教卫办的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供应。

  (二)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和Ⅱ级)应急反应

  当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办事处及区教卫办除了立即实施上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措施外,应立即请求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援。

  (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在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区教卫办应急反应

  立即处于应急状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职能,并向区办事处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请求支援。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救治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流行病学调查队、医疗救护预备队、职业中毒救治队、食品卫生监督执法队、消毒队,设立发热门诊。

  (一)流行病学专家组、流行病调查队、消毒队由市疾病控制中心组建。

  主要任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对疫区实施消毒。

  (二)医疗救治专家组、医疗救护预备队。由苏华赞医院、华侨医院负责组建,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支援。

  主要任务:服从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对突发事件感染患者进行排查、确认、制定救治方案,实施院内或疫区救护工作,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三)职业中毒救治队。由苏华赞医院、华侨医院分别组建,主要任务是对职业中毒者进行调查、确认、救治。

  (四)发热门诊。由苏华赞医院、华侨医院组建。

  主要职责:对发热病人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医疗机构;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五)食品卫生监督执法队。由苏华赞医院、华侨医院组建。

  主要职责:协助市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依法对经营场所进行控制,提出处理意见。

  七、相关部门的职责

  区财政所:筹集专项资金,积极协调,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教卫办:组织实施各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园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公安分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依法及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负责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及封堵等。协调有关部门,对乘座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检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

  工商分局:规范对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行为,督促业主严格生产、加工、进货渠道,协助做好维护市场秩序。

  区社会事务办: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做好捐助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的发放等。

  区农业办: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区宣传文体办:做好文化娱乐场所、外来旅游人员的登记、观察、管理和宣传工作。

  区城管办: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消灭“四害”,阻断疾病传染途径。

  区宣传文体办、区司法所:积极开展突发性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知识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人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防治技术的宣传报道。

  各社区居委会:按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上报时限,准确、详细地报告事件发生地等具体情况。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向企业职工、村(居)民宣传相关防治知识。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保障措施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预案。

  各成员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责任,依法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二)成立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协调工作。

  (三)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应急能力。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医疗卫生救治队伍的建设,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卫生救治队伍应急救治和现场处置的能力。

  (四)落实工作经费,提供物资保障。

  区办事处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并安排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区财政所要支持卫生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划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调查和评估、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科学研究等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和监督管理,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体系的正常运转。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物资储备。包括车辆、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急救设施等。

  (五)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建设,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区信息报告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沟通、评价等工作,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九、组织领导

  为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突发事件控制、救治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卫工作的党工委成员担任组长,教卫办主任及辖区两家医院的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卫办、两家医院的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卫办,由教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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