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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扶拖拉机运输作业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对手扶拖拉机运输作业的管理,以形成良好的运输秩序,保障车辆经过沿线居民的安全,尽最大努力尽最大可能的做到车辆不扰民,共创和谐的社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进出的手扶拖拉机运输作业。
三、管理要求:
1.所有进出本公司的手扶拖拉机必须做到:
1.1.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车辆证照,并有明显的车辆编号;
1.2.车况良好,并配有完好的消声器,任何车辆不可带“病”从事运输作业
1.3.进出居民区的手扶拖拉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时、在公司内道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并在物流交通线内行驶;
1.4.凡经过居民区手扶拖拉机的装载量不得超过2吨;
1.5.每日的车辆派工不得在居民区附近进行;
1.6.凡经过居民区车辆的正常运营时间为:
夏季:上午7:00~11:30,下午14:30~19:00;
其它季节:7:00~11:30,14:00~19:00;
正常状况下法定节、假日不运营,特殊情况下除外(如需运营事先通知道路管理办公室)。
1.7.车辆驾驶员等不得与社区居民争吵,有要解决的问题与公司人事行政部联系。
2.生产部及仓管办的管理要求:
2.1.生产部适时编排生产计划,合理调度生产,做到手扶拖拉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经过刘沟(闸北)地段的;
2.2.仓管办适时编排车辆运输计划,统筹安排,确保手扶拖拉机经过居民区地段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并且做到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手扶拖拉机不经过居民区地段;
2.3.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或增加拖拉机运营时间,必须提前二天报告人事行政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2.4.仓管办在加强对外包限公司车辆及人员的监管,做到运营车辆不忧民、驾驶人员等不与居民发生争吵、保证地段老人、小孩等行人的安全;
2.5.仓管办每天应对外包公司车辆及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违背者进行严肃处理;
3.人事行政部的管理要求:
3.1.与仓管办一道做好经过居民区地段的车辆管理工作;
3.2.加强对外包公司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和进行处罚;
3.3.督促公司安保人员对进、出车间手扶拖拉机的时间进行监控;
3.4.保持与社区及道路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及时通报经过拖拉机运营时间变化信息,尽可能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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