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证明

时间:2024-05-12 07:11:43 社保 我要投稿

关于社保证明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对证明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证明是可供核验事实的凭证。证明到底怎么拟定才正确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社保证明,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社保证明

关于社保证明1

  南京不动产登记部门10月7日发布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补充告示,其中对外地户籍居民在宁买房,提出了部分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其中包括取得硕士学位的人。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143号)的文件要求,自20xx年10月6日起进一步加大限购力度,现就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在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xx年10月6日起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需开具购房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除应提供《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告示》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开具购房证明的其他情形及申请材料、地点等事项,以我局9月26日发布的《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告示》为准。

  四、凡当事人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证明的,一经查实,注销其购房证明并记入个人或单位征信系统。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

  20xx年10月6日

  附件:

  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告示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9月26日发布)

  我市从20xx年9月26日起实施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根据限购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应开具购房证明: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xx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xx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对于在20xx年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购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不需开具购房证明;对于在20xx年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不需开具购房证明。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根据房地产交易管理相关要求,对于免网签的存量房交易且购房人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人之间份额交易除外),在20xx年9月25日之后申请登记的,需开具购房证明;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在20xx年9月26日之前取得房改部门审批确认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不需开具购房证明。

  二、开具购房证明的地点

  1、在中山路、大光路、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2、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3、在江宁、浦口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三、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

  2、单身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出具《单身情况具结书》;

  3、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原件,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5、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购房人委托办理开具购房证明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单身情况具结书》应由本人现场出具。

  四、其他事项

  1、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为90天。购房证明如过期,需交回原购房证明原件后,重新申请开具;购房证明如遗失,需申请补开。

  2、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无论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为本市户籍,均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关于社保证明2

历城社保办:

  兹有我单位员工: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因不是济南户口,根据济南限购房政策,在济买房需出具职工在济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单位全称(公章):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社保证明3

  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资格审核越来越严格,为防止考生在工作经验上作假,部分省份要求提交单位社保证明,来证明考生有相应时间的施工工作年限。

  目前二级建造师报考需要社保证明的省份有:江苏、安徽、江西、福建、吉林。

  江西:资格审查需要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及盖有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

  安徽:全省实行考前现场资格审核,凡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表和本人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相应年份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江苏:现场审核需带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年限,并加盖单位公章;2寸彩色证件照1张;本人社保缴费记录单原件。

  福建:现场审核需要年限证明材料:如果报考所使用的学历证书毕业时间无法体现工作年限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需上传年限证明材料,如前学历、岗位证、社保凭证等;

关于社保证明4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

  前往贵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卡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单位编号:单位名称:济南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此致

  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社保证明5

  ____,现工作于_________公司,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医保个人编号:___________,自____年__月开始缴纳西安市医疗保险至今,中途无断交、欠费等不良记录,因购买商品房,特此证明。

  保证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社保证明6

  兹有我单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已有___________年,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单位公章)。

关于社保证明7

XX社保办:

  兹有我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因不是济南户口,根据济南限购房政策,在济买房需出具职工在济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单位全称(公章):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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