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优选【2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1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2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的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达成此协议。
第二条根据相关规定,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所有上市申请文件进行细致审查。一旦确认符合上市条件,甲方将批准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知悉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所有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承担相应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 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终止上市前确定主办券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终止上市决定时,即代其指定临时主办券商,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郑重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的六个月内,将积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财务的稳健性。
第七条 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________的规定,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管。
第九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始费用为50,000元。上市后每月收取的'费用根据总股本来确定,如果总股本不超过1亿股,则每月缴纳1,000元;如果总股本超过1亿股,则每增加1亿股,月费增加2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初费根据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总额收费,收费比例为0.01%,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根据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总额收费,当可转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亿元时,每月收费500元;当可转换债券发行总额超过1亿元时,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前的最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上市月费从上市后的第二个月起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需在每月五日之前缴纳,也可以选择按季度或年度预缴。若逾期未缴纳上市费用,甲方将每日收取滞纳金,金额为应交纳金额的0.03%。修改完成,请查阅。
________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在暂停上市后重新恢复上市时,将不再需要缴纳上市的初费;而当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用将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发生任何影响乙方不再达到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在争议或纠纷发生后的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并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作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署盖章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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