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

时间:2024-05-15 10:08:55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物业服务合同常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物业服务合同常用(15篇)

物业服务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由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概况

  1.物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 小区。

  2.物业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

  3.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___号。

  4.主要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

  房屋建筑主体部位即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房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养护和管理。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供电、配电系统

  (1)供电、配电高压端设备养护、运行;

  (2)低压配电设备养护、运行;

  (3)小区共用配电线路(不包括业主进户接线以内部分)养护;

  (4)小区公用照明,包括楼内大堂、走廊、走火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及室外照明等的检查和维修;

  (5)备用发电机定期检查、保养和试运行。

  4.供水、排水系统

  (1)小区供水水泵的检查、养护、运行管理;

  (2)二次供水水池设施检修;

  (3)小区内供水管道及楼内共用部分上水管道的检修;

  (4)楼内共用排水管道,小区共用沟渠、池、井等的养护管理。

  5.电梯

  (1)电梯的日常保养和防护;

  (2)电梯定期检修;

  (3)电梯按法规文件规定申报年检;

  (4)电梯使用、运行管理,包括制订管理规定和监督管理。

  6.保安监控系统、门禁系统

  (1)保安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的检视、保养和运行监控管理;

  (2)楼内可视对讲系统的共用线路、设施的保养维修;

  (3)可视对讲系统终端乙方室内部分的线路、设备的保养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7.消防管理

  (1)消防水泵的保养、检查和运行管理;

  (2)消防监控系统的保养、检查管理;

  (3)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保养;

  (4)公共地方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

  (5)乙方应桉消防管理要求,负责配备室内家用消防器材。

  8.其他设备设施

  (1)公共场所的通风设备设施的保养和运行管理;

  (2)与小区的市政、电讯、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单位保持沟通联系。

  9.环境卫生的.管理

  (1)楼内公共部分的清洁,包括楼梯、大堂、天台、电梯间、电梯轿厢的清洁;

  (2)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地带的清洁;

  (3)小区内化粪池清疏;

  (4)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

  (5)乙方室内部分的保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因装修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或委托甲方统一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遗弃的大件家具、物品由乙方负责清运。

  10.绿化管理

  (1)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2)乙方室内的盆栽植物养护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应符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妨碍他人安全和有碍统一观瞻。

  11.二次装修管理

  (1)制订小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执行;

  (2)二次装修前,乙方(住户)需到管理处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对乙方进行二次装修施工图审核;

  (4)对装修施工人员和装修施工材料出入小区进行管理;

  (5)对施工人员和运送材料使用电梯按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必要时,做好电梯的防护工作;

  (6)对二次装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二次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7)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并对乙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他人财产以及公共财产负最终责任;

  (8)乙方自行负责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小区或委托甲方统一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12.公共安全管理

  (1)负责大门岗、监控中心 小时值班;

  (2)建立快速反应的消防、救护机制,协助政府消防及救护工作;

  (3)对公共安全、消防及其他突发事件协助紧急处理和救助;

  (4)为维护小区公共利益,制订小区管理规定,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的管理。

  13.车辆交通管理

  (1)负责按小区管理规定管理车辆停放和交通;

  (2)负责保持小区道路通畅;

  (3)乙方应遵守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14.图纸、资料管理

  (1)管理本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

  (2)管理竣工资料;

  (3)管理设备档案,并按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等进行资料更新;

  (4)乙方如变更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通知甲方 小区管理处,以便及时更新联系资料,确保联系方式有效。

  15.接待、咨询服务

  以多种方式与乙方沟通,接待乙方的咨询、投诉以及求助。

  第三条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大写: (最后按物价局规定进行调整)。未包含公共水电费。计费面积最终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分摊)为准。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构成

  物业管理费由以下部分构成(以下涉及的费用构成部分均指为管理 小区物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社会劳动保险费;行政办公费用;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会计费用;人员教育培训费用;雇佣聘请审计、律师咨询费用;公共保险;保安服务费;环境保洁费;绿化管理费;公共地方零星维修养护费;共用设备维护保养费;管理酬金;税项等。

  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第五条 物业管理费收取起始日期

  从发展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收楼之日起计收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公共水费、电费分摊

  1.公共水费包括小区水池清洗耗水、清洁用水、设备运转耗水、消防耗水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包括商场、会所)发生的耗水费用。

  2.公共用电包括:差额电量(公共部分的变损、线损、表损的用电损耗);大堂、电梯厅、消防楼梯、楼道等照明用电;电梯用电;生活水泵、消防水泵用电;公共庭院照明、大厦外立面照明、路灯等用电;消防系统、保安系统及通风系统等设备设施用电;清洁用电等。

  第七条 费用的收取方式

  1.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由物业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采用银行自动划账方式收取,每季季初收取当季物业管理费。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费用缴交失败或延迟,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法律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管理物业或管理不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2.甲方对其选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费任。

  3.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费,每延迟一天,按拖欠额的千分之 支付滞纳金,对于超过 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限期交纳,并可申请禁止乙方转让、出租和抵押直至拍卖该物业。

  4.乙方违反装修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改正,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对已造成物业或他业主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5.乙方应确保其预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效。如乙方通讯、联系地址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到甲方 小区管理处。因通信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如违反小区管理规章,将承担相应责任。

  7.如因为乙方的过失(如水浸、火灾、高空坠物伤人等)造成对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损害,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协议期限

  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执行期间,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切实加强厂矿、企事业单位、娱乐场所等内部治安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厂矿、企事业单位、场所等特点,要求建立内部保安组织,经甲方备案,由乙方自备x名保安人员负责内部的安全工作以及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

  二、甲方协助乙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负责进行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体能训练,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处事能力。

  三、甲方要教育保安队员必须自觉遵守乙方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乙方的考核制度,做到认真负责,__敬业,出色完成乙方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乙方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保安员办理社会保险,合理安排保安员的工作时间,不得无故拖欠保安员的工资。每月一次向甲方通报受聘保安员的实际情况,共同提高保安队伍的素质。

  五、保安人员在工作中,为维护乙方正当利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因公负伤,其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保安员的法定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值班由乙方负责考虑发放。

  七、乙方支付给甲方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x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x支付给甲方。其余在半年后付清。服务费支付要求在甲方发票送达的____日内按下列x条支付。

  (1)现金。

  (2)转帐。

  (3)通过银行委托收款。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如超过规定付款期限二个月未能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继续追讨所欠保安服务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协议未履行部分月份服务费。

  3、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自行终止。乙方如需续聘,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好续聘手续。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3

  甲方:—————餐饮有限公司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址: 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邮编: 现居住地址: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第二联系电话:邮编: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自__年_月_日始至__年_月_日止,合同期限为__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意担任______岗位工作。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部门或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标准、作业流程、考核标准等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福利

  第四条 在乙方付出正常劳动前提下,甲方每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薪资。在乙方的薪资收入中,包含甲方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和补贴等工资性报酬及甲、乙双方需缴纳的社会保险(乙方须按时到相应机构自行缴纳)。具体薪资标准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和职责不同按甲方薪资制度执行。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工装、培训、食宿等相应的福利待遇(详见甲方制定的福利待遇条款)。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

  第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甲方利益的;

  4)故意或无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5)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履历、学历、职业资格、医疗证明等材料的;

  6)自动辞职或等同于自动辞职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有关规定的。

  第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按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费。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____日,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续订,并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 。

  第十条 经济补偿与赔偿: 甲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甲方培训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它:

  第十三条 与乙方工作相关的甲方交乙方保管使用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因工作需要交乙方保管使用的甲方资产,乙方均应办理领用手续,并妥善保管正当使用。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均应如数向甲方交还所有甲方的文件资料和资产,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或文件泄露,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方盖章,乙方亲笔签名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亲笔签名):

物业服务合同4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上海__公司下称乙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保安服务事宜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应制定门卫安全、警卫和人员车辆物资出入等规章制度,并告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执行。

  2、甲方应完善乙方责____区内的警卫安全设施,配置必要的保安器材、设置良好的照明等。

  3、对保安责____区内的重点部位,甲方应安装报警设施。

  4、乙方的保安员因抢险救灾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而发生的伤残事故,甲方有提供抢救的义务,并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乙方对保安员应严格队伍管理、严格业务培训、严格执勤要求、严__律作风。

  6、乙方委派的保安员为甲方负责门卫值勤和夜间巡查任务凭出门单查验放行物资,来客须查验证件、办理出入手续,按甲方的规定协助做好员工出入门卫的`手续。

  7、乙方委派的保安员在夜间进行安全巡查,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发生案件时,立即告知甲方值班人员或向警方报案,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并详细记录备查。

  8、保安员受甲乙双方以乙方为主的双重领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受甲方业务检查、指导和督促,如有违反乙方应参考甲方意见视情处理。

  9、若乙方派出的保安员不符合或不胜任甲方工作要求,乙方应重新派出保安员。

  第二条力量配备

  1、乙方派驻甲方物业保安员____名,其中队长____名,保安员每日按_____执勤,其中早班____名,中班_____名,夜班______名,队长负责队伍管理,执勤管理,为便于有效管理,通常情况下队长以日班为主。

  2、保安员上岗执勤时统一穿着,配戴琪_物业保安胸章。

  3、队员因病事假等原因而缺岗,由乙方调度安排,如超过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超时加班和国定节假日加班,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由乙方支付加班费,如甲方需要保安员承担超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应该甲乙双方商定后实施。

  第三条经济核算

  1、经甲乙双方商定保安服务费,队长一名每月责任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队员每人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共_________人次保安员的保安服务费连同队长责任管理费每月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甲方应在当月____日凭乙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将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或交付转帐支票。

  2、国定节假日加班费每人每8小时值勤收费__________元,本合同期内共有_____个工作日,________人次共计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第一个月内一次性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3、伙食补贴每人每月________元,共_______名保安员合计________元,连同每月的保安服务费一并汇入乙方银行账户,有乙方如数发给保安员。

  4、凡今后国家指令增加工资由甲乙双方协商在下一合同期间酌情调整。甲方对保安员在生活福利等方面在可能的条件下予以关心照顾。

  第四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定之日生效。

  2、合同期满如需延长期限或终止合同,双方必须于合同终止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终止合同应负违约责任。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个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委托方章服务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签章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5

  为加强_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公共生活秩序;

  文娱活动场所;

  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车辆行驶及停泊;

  物业档案管理;

  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_______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略)

  标签:

物业服务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商铺;

  座落位置:临沂经济开发区327国道与205国道交汇处

  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维护全体业主公共利益,制止违反《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停车车位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7、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8、每一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私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在不影响业主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物业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所得收入优先补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不足,节余部分补充公共维修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管理规定;

  4、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应交纳的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教育、指导所属物业的承租人、使用人、亲友访客遵守本物业管理制度,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10、进入小区的各种车辆均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等设施设备。

  三、环境卫生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2、公共环境的消杀;

  3、生活垃圾清运;

  四、绿化养护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日常浇水、修剪、施肥、杀虫、补苗。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提供小区停车秩序管理服务;

  (2)保持小区安静;

  (3)制止在非停车场地停放车辆。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2、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3、违章不听者,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消防管理

  (1)消防宣传;

  (2)做好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乱涂乱画现象;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定期维护保养;

  3、专人维护保养;

  三、环境卫生

  1、环境整洁、无污染;

  2、生活垃圾定期清理;

  四、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畅通有序;

  2、车辆停放整齐;

  五、安全防范

  1、突发事故的紧急预案;

  2、主口实行24小时值守,区内实行定时巡逻制度;

  3、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六、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

  对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损毁的进行修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修以上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一、乙方交费时间:以开发商发出的入住通知书规定交房之日起计收;

  二、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

  商业物业: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收取,

  三、不因乙方物业空置原因改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四、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纳,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已包含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能耗费,但不包括公共照明等费用。

  七、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维修期外龙头、检查线路、维修暖气漏水等。

  八、乙方交纳费用周期为每年年初预交一次。

  九、其他费用:

  露天车位使用费: 每辆每月 元

  装修保证金:

  装修垃圾清运费(均建筑面积):

  公摊水、电费:

  第五条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维修资金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第六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本物业区域内的广告牌的设置3甲方统一管理;

  二、广告牌收益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资金亏损,如有盈余用于补充公共维修资金;

  三、禁止任何人在物业区域内设置广告牌获取私人利益;

  四、店面广告牌按物业公司统一标准安装,不得擅自安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或滞纳金,有权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加收滞纳金(不得超过千分之五)。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电、

  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__省__市_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__省__市__县__镇_商务宾馆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物业服务区域《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先聘乙方对________(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服务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

  坐落位置:__省__镇

  总销售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__平方米)商业_______平方米,配套______平方米。

  容积率:_______

  绿化率:_______

  上述指标,最终以__省大保当镇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为准;如相关指标变化,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后附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明细)。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承重墙体和基础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共用部位门窗玻璃、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2、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共用用水设施、天线、加压水泵房、电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配电系统、建筑物防雷电系统、安全设施、室外照明、信报箱、水表、电表和给商业供电的自管变电室及小区监控设备设施等;

  3、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强弱电网、热网、换热站、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 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另行收费)及公共场、房屋共用部位的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5、 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6、 维持本物业区域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秩序和停泊管理但不含车辆及财物的保管、保险义务和责任;

  7、 维护共公秩序,包括门岗服务、本物业区域内巡查等,并配合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防范及预防、救助等辅助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及其安全的保障义务和责任;

  8、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9、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包括住户档案及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10、 停车场、配套商业设施等公共物业的经营的经营与服务;

  11、 停车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2、 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乙方可接受委托,服务价格由双方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质量

  第四条 本合同对乙方服务质量方面的特别约定为:

  乙方必须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也必须具备从业人员资质,乙方按照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对本物业实施物业服务并提供综合性服务。

  第五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房屋外观:整洁完好:乙方负责制作本物业管理服务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绿化类、工程类、小区内的车位划线和标识等)。

  2、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监理共用设施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养护等记录齐全,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应备方案。

  3、 公共环境:定期收集和清运垃圾废物,经常打扫,楼道、室外及垃圾生活垃圾每日至少清运1次;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至少清扫1次;楼道每日至少清扫1次;夏、秋季每两天拖1次、春冬季每星期拖1次,必须保持楼道清洁;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至少清洁1次,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清洁,保持干净;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通疏通1次;雨、污水井随时检查,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随时检查化粪池,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4、 绿化:乙方配合绿化公司按市园林局规定的标准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保持观赏效果;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5、 交通秩序:良好,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6、 保安:协助公安机关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 急修:公共区域的急修问题,自接到之时20分钟维修人员到达处理,户内的急修问题,自报修之时起20分钟起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如保期已过,则向物业使用人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8、 小修:公共区域的小修由乙方定期巡视;并及时通知保修单位进行维修或自行维修;户内的小修问题,如在保修期内的,自接到报修之时起3小时内给报修人员予以回复,疑难问题3天内给予答复,如保期已过,则给报修人提出合理建议及时解决客户的疑难。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费选择包干制。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

  1、 住宅(多层):______元/平方米月

  2、 住宅(高层):______元/平方米月

  3、 商业用房:______元/平方米月

  上述收费标准最终以乙方向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标准为准,在审批的收费范围内乙方自行调整。以上费用由乙方自行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收取。

  4、 其它专项服务费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

  5、 小区绿化在施工期内,所发生的水费由绿化公司负责,乙方已经支付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返还;自绿化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小区物业排污工程由甲方负责与市政协调解决,接入市政排污网。

  7、 该项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物业的产权建筑面积缴纳,主要用于支付以下开支:

  (1) 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法定税金;

  (10)企业合法利润;

  (11)其他支出。

  8、 业主向乙方缴纳物业费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第一次物业服务费收缴日期以业主签定购房合同日期之日起计算,由乙方自行业主收取,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后物业服务费用接一年期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个交费周期前一个月内履行交纳义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途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第八条 停车服务费(包括地面和地下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执行当地政策由乙方自行确定,但需经甲乙确认。

  第五章 甲方承但的费用

  第九条 根据本项目情况,甲方每年向乙方补贴物业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__¥),支付方式为甲方于每月25日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费用,前11个月为__________¥),最后1个月为_________¥),具体支付金额按双方约定的考核标准分数兑现后予以支付。

  甲方迟延支付每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连续两个月拖延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不按要求标准实施物业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不支付此项费用。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 所有建设项目按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 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平整,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建成,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各出入口和相关部位设置闭路监控系统),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 VI标识系统完备,负责设计制作安装本物业内设施、设备、房号、楼层号、栋号、地下停车场及首层电梯厅内外的各类警示牌、指示牌、告示牌等。

  (4) 机动车停车场,按照交通要求,对停车场出入口及相关部位安装闭路监控系统,安装好限速器,通道指示牌等设施,并协助乙方办理停车场使用许可证。

  (5) 为本物业每栋每层及公共区域配置垃圾箱(桶),并有本物业合适位置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房)。

  (6)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消防等设施都能保证供应并达到正常使用。

  (7) 小区单套住宅或商铺应设置供电一户一表,如一时不能到位使用临时专用变压器时,须优化变压器的运行,本物业内的所有变压器之间应相互联络。若不能联络而导致空载运行的费用由四方承担,同时临时专用变压器电费标准与住宅及商铺电费标准的差价部分由甲方承担。

  2、 乙方承接物业时,四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产、地下管网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3、 交付使用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责任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经四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负责通知保修单位返修;保修单位未能返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向保修单位追偿,或从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支付乙方。

  4、 协助乙方制订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开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5、 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 竣工交付后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7、 具备法定条件时,与业主代表共同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8、 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

  9、 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适应本物业档次的物业服务用房。

  10、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11、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12、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13、 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14、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四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乙方在本项目物业配备的管理及操作层人员不少于40人,并视具体情况进行人员增加,但不准减少,特别是操作层人员必须满足物业需要。

  2、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案向业主及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公司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有权采用批评、规劝、警告、制止、以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起法律诉讼等措施。

  3、 在本物业按甲方审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组建完善的项目物业服务并正常运作,物业服务处代表乙方发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 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和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5、 有权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一物业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人,且必须保证服务质量。

  6、 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乙方与业主协商约定。

  7、 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8、 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9、 结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物业规定、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相关文件,报告经四方同意后乙方实施执行。

  10、 制止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秩序维护、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及时向甲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1、 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紧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2、 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不得懔自改变公共区或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声地,如有需要应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

  13、 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协议,并事先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装饰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要求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区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

  14、 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及甲方提供的办公家具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或业主委员会。

  15、 可以根据物业的实际状况和管理工作之需要,选择合适险种投保,保险费在管理费中支出。

  16、 接受甲方的考核。

  17、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服务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 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能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主使用人遵守。

  2、 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违约情节。

  4、 对欠费业主依法进行催缴直至其履行缴费义务。

  第七章 物业服务设施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进行基本装修(地面铺砖、墙面刷白、吊顶、电源、电灯、卫生间设备、办公家具等)的物业服务用房,如提供的用房达不到乙方使用要求,则应双方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物业服务有度及甲方购置的办公家具等交还给乙方。

  第八章 合同期限

  第十五条 本物业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服务,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则应当在撤出前1个月将甲方购置的办公家具、相关资料和甲方补贴的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归还甲方,并支付甲方补贴给乙方的本年度物业管理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业主追究违约金,拖欠费用三个月以上,乙方可对违约方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直接导致乙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四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管理目标或无法达到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补偿,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标准对乙方的物业管理进行评估,物业交付使用之后,甲方第三个月评估一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情节严重的由乙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给予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的服务不到位导致业主投诉的,乙方应限期整改,乙方的服务遭到50%业主投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提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鉴定,按鉴定结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维保期内拒绝或拖延履行维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以下条件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 因物业本身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 因维修、养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但乙方应提前12小时通知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4、 在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共10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8

  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通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______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物业验收阶段

  1、组建物业管理处;

  2、招聘员工;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培训;

  3、确定物业管理和服务所达到的标准,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各类方案;

  4、协助甲方编制业主手册;

  5、协助甲方做好工程扫尾阶段的成品保护措施;

  6、参与甲方工程管理人员以及销售人员组成的联合质量检查小组,对物业单体工程、综合工程及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初、复验,并监督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

  7、做好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

  第三条物业交付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有偿向业主提供私家报警接警服务;

  2、有偿向业主提供贵重物品和车辆保管服务;

  3、有偿向业主提供会所管理服务;

  4、有偿向业主提供其他的特约服务。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七条每期物业交付前三个月接管准备阶段的人员工资及食宿费由甲方按拾伍万标准向乙方

  支付,或乙方提出预算由甲方按预算支付。(不包含资料印刷费、交付现场布置费)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物业交付后的空置房费用、物业管理服务收缴率差额部分费用(按每期应收物管费总额第一年为20%,第二年为15%向乙方补齐),差额部分费用补齐时间:在乙方预收年度物管费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预收。

  第十条因一期交付面积大,管理成本支出大,为确保乙方工作正常运营,甲方需向乙方补贴管理成本,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私家财产保险和保管费)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小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实收(不包括电梯、水泵运行费、楼道照明电费,每月按实向本单元业主分摊);

  2、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实收(楼道公共照明电费每月按实向本单元业主分摊);

  3、非住宅(包括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0元(不包括政府规定的人行道门前三包的费用);

  4、小区公共能耗费按实按月按户向小区全体业主和使用户平均分摊交纳,空置房分摊能耗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业主应于开发公司发出入住通知书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业主的原因不能按时入住或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综合服务费标准第一年按5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第二年全额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12个月向业主预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的每月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若开发商与业主在销售合同中未确定由谁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的,则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按本条约定收取物管费。

  第十五条业主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禁止该业主转让、出租或抵押物业。

  第十六条停车场收费及经营收入分配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收费标准

  (1)露天机动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泊位费;

  (2)地下机动车位属甲方所有的,甲方应按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泊位服务费;委托乙方经营的,甲方应按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服务费;

  乙方从泊位费中按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泊位服务费。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的,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停车场按除成本后收益部分按乙方50%,全体业主50%进行分配;

  (2)其他物业按除成本后收益部分按乙方50%,全体业主50%进行分配。全体业主分配的50%部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足。

  第十七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十八条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十九条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如下:

  1、户内报警系统的接警服务费按/户·月标准收取;

  2、业主和使用人要求乙方对车辆及其它贵重财产进行保管的,应另行签订财产保管合同,并支付相应保管费;

  3、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4、其它有偿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另行约定。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条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销售前制定《东方红郡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作为销售合同附件与买受人签订合约。物业销售同时,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东方红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东方红郡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东方红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应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小区交付前及时向乙方移交;

  5、按政府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并进行装修及配备乙方日常办公所需的相关设备(如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复印机、办公桌椅、空调、办公文件柜等),员工宿舍食堂装修配置由甲方负责,达到使用条件并在当期物业交付前三个月交于乙方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6、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7、公共楼道照明安装均分器,楼道公共能耗费用向业主实施分摊制;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催交工作,如因为产品瑕疵、不符合交付条件等因素而导致业主不缴的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9、按照国家优秀住宅示范小区标准,制作、安装各类标识系统(内容由乙方提供);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托对小区交付后的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3、劝阻、制止损害本住宅区公共设施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4、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前期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向甲方收取每期交付前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接管准备阶段费用,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向甲方收取物业交付后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差额部分费用、收缴率差额部分费用、第一届业主大会费用;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8、每12个月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支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会所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并上墙公布(另订合同)。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物业单体的共用部位(屋顶、墙体、楼道等);

  2、道路市政设施;

  3、环境绿化设施;

  4、其它公共配套设施。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遗留问题的;

  2、因材料质量问题未达到材料使用年限的;

  3、共用设施设备未能达到正常使用寿命的;

  4、保修期内进行更新和关键部件维修更新的。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

  2、委托乙方维修,承担费用;

  3、及时更新设施设备或相关部件,重新承担维保期。

  第二十六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由甲乙双方和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的三方协议。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有关物业销售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八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三十条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举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在小区交付前三个月甲方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包括装修及必需的办公设备)、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基本办公用具及装修,产权归全体业主),并提供安保人员及管理值班人员宿舍、食堂用房及相应的设施设备(设备清单由乙方另行提供,由甲乙双方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五条协助乙方与施工单位或安装、供应单位共同订立三方维保合同。

  第三十六条乙方提供标识系统清单由甲方负责制作及安装;同时提供承诺的配套活动场所,并按正常使用状态配置设备。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八条根据“新乡市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物业买受人在购房时,按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买受人代收代缴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由芜湖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

  第四十条维修资金的使用在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因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需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三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应书面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仍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前期物业管理顾问咨询服务费及其他相关约定的费用,经催讨无效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有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有权利按服务费3‰·月的标准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四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乙方已履行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协议的约定义务,造成业主生命及财产损失的。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期限自20_年11月10日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十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第五十一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五十二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2种方式处理:

  1、向新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不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休闲活动 ;

  2、其他特约服务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包含绿化、保洁用水、公共设施、照明用电等能耗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有电梯):1.8元/月·平方米;

  (2)商业物业服务费(无电梯):6.0元/月·平方米

  (3)幼儿园物业服务费(无电梯): 3.50元/月·平方米

  2、共用分摊费用

  (1)共用分摊费用按计量工具受理范围处理并及时足额收缴;

  (2)共用分摊费用分为共用水电费用、二次加压费用和中央空调系统费用 等;

  (3)共用水电费是指消防设施设备、共用照明、共用配套设备设施等共用 设备设施及场地正常运行或使用发生的水费、电费;

  (4)二次加压费用是指使用二次加压供水产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损益;

  (5)中央空调系统和是指使用商业用中央空调系统产生的费用,包括合理 的损益和中央空调系统相关的维修保养、中修、大修、更新、更换等费 用。

  (6)共用分摊费用标准

  ①共用水电费用标准

  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及使用人分摊收取;计算公式为:分摊费 用=建筑面积×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建筑面积。

  ②二次加压费用标准

  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向配套工程置二次加压设施的业主及使用人分摊 收取;计算公式为:分摊费用=用水量×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 总费用÷总用水量。

  ③中央空调系统费用标准

  A有独立使用独立装置计量器具的:分摊费用=用量×分摊费用系数,分 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用量。

  B没有独立使用独立装置计量器具的:分摊费用=建筑面积×分摊费用系 数,分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建筑面积。

  (7)水电费公摊由乙方在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一起代收:

  ①住宅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预交300元水电周转金。

  ②商铺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预交水电周转金,商铺水电周转金不得用于抵扣物业服务费与水电费,预交标准如下:

  ③甲方已售出的但业主逾期(以入伙通知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时 间为限)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空置物业、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不装修或未入住的空置物业,水电费公摊按100%计收;

  ④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 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水电费公摊由甲方全额交纳。

  3、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电梯使用费(仅含电梯维护费、年度安检费、日常维保润滑油及500元以下的维修费用);

  (7)办公费用;

  (8)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的其它费用。

  4、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5、根据物业价上涨、服务成本上升等情况,经物业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征得专有部份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业主同意,乙方可适当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征求业主意见通过后,乙方应及时将调整收费标准的方案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于 其所拥有的本项目物业交付 之日起全价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用缴纳方式:

  ①银行托收方式:每月10日、15日、20日为集中托收时间,乙方按时将费用清单发放至业主信报箱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有异议,可向乙方查询;当月28日后如乙方未收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异议,则视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已确认清单所列费用,乙方按此委托银行托收。

  ②根据物业公司推送的线上缴费方式缴费。

  ③现场刷卡或微信、现金等缴费方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若采用现场刷卡或微信、现金等方式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在每自然月度10日前到乙方指定地点交纳上月的物业服务费。

  2、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向乙方一次性交付半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合同第六条约定标准,按销售合同中建筑面积收取。半年后的物业服务费可按半年预收。

  3、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甲方未售物业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经营。

  4、甲方已售出的但业主逾期(以入伙通知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为限)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空置物业、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不装修或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按标准100%计收。

  5、房屋产权面积核定之前物业服务费的计收以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核定房屋产权面积之后,涉及的各项费用按核定的房屋产权面积收费,房屋产权面积核定之前已交纳的费用不退不补。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采取银行托收手续交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水电公摊费、车位停放费等费用的,具体经办 银行由乙方指定。

  7、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物业内车位所有权属依照法定或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销售合同约定。

  1、如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使用人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

  (1)非固定露天汽车车位使用费(小汽车,包括载重量不超过四吨的小货车,大汽车:重量为5吨以下的货用车):

  地上车位月票:小汽车150元/月/辆,大汽车180元/月/辆

  地下车位月票:小汽车350元/月/辆,大汽车450元/月/辆

  (3)非固定露天自行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可以不收取费用。

  2、停车场(或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或业主个人购置车位(库)的,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库)服务费:

  (1)车位服务费: 60 元/个/月;

  3、停放在地下车库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其车位使用费的收取标准按室外车位标准执行。

  4、乙方对申请露天停放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划定位置集中停放,并收取车位使用费,对于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和车辆损坏、丢失的责任。(收取的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

  5、收取的车位使用费的100%给乙方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6、若乙方对车位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作调整,必须提前30天在小区内公告,并报请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7、如属于开发商所有或业主购买所有的停车场或停车位,其停车场地或停车位使用费标准由其所有人自行定价收费,但乙方按 60 元/个?月收取车位服务费。

  第九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房屋装饰装修服务费用:

  1、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管理。

  2、乙方对房屋装修项目内容进行登记备案并审批,对受业主委托的房屋装修企业和装修队伍的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实行登记制度等方面的管理。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装修施工队伍一定数额的装修服务费。

  3、房屋装修企业和装修队伍需定期清运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保障物业内整洁干净,乙方实行监控管理,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承担。

  4、乙方收取装修施工队伍的装修服务费的收费按以下标准:

  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按建筑面积3元/㎡收取。

  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30元/张(其中25元可凭原证退还)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甲方 所有。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收取的车位使用费的100%给乙方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2、在不影响小区正常秩序的情况下,对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场地(所)和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经营、出租的所得收入用于给乙方补贴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见查验后的书面记录《物业设施设备现场查验汇报总表》)。甲方应承诺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公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电梯、消防、环保、防雷、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6、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它资料(如物业产权资料、客户资料、保修资料等)。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应在项目入伙前六个月计起。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介入甲方责任。

  1、为乙方前期物业介入提供合适地点、办公场所作为管理处前期办公室。

  2、审核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介入服务费用,并支付乙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包括必须的物资及人力成本费用等。

  3、在售楼处安排合适位置给乙方作为物业咨询台,并作适当布置。

  4、对物业前期介入实施监督检查。

  5、负责处理非物业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6、入伙现场布置及宣传。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介入乙方责任:参与该物业前期工程建设、工程验收;招聘,培训前期物业管理员工。

  1、向甲方报告工程改善项目,列出遗漏工程供甲方跟进。

  2、完善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议。

  3、对各种设施、设备的选型提供专业性建议。

  4、小区环境布置景观设计的建议。

  5、根据小区物业情况,成立专业小组,进驻小区进行稽核及接管准备工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7、与销售部门的衔接工作,对物业管理推广、策划提出建议。

  8、负责在售楼处回答业主对物业管理方面的来访和提问,并做好跟进工作。

  9、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房产局、物价、工商、税务、派出所、街道办)沟通与协调。

  10、与物业管理相关部门(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环卫、学校、银行)接洽与合作。

  11、编写业主入伙指南,制定电脑化管理程序。

  12、物业竣工验收的参与。

  13、组织物业的接管验收。

  14、向甲方提交合理的物资及人力成本费用,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收取前期物业介入服务所需的物资和人力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于 物业交付使用前60日内 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按《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甲方应无偿提供不少于868.91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给乙方使用。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业主共用的公用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开支。

  第二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按照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如遇到国家或当地法律法规和规章变更时,物业公司有权直接按照最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 在荣和·半山华府项目成立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当地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第三十一条 相关业主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相关业主同意后,乙方未及时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政府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责任除外)。

  第三十二条 水电费的收取:

  1.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代收的自用水费和公用水电费及水电损耗的分摊办法如下:

  (1)自用水费按业主或使用人实际发生额据实代收。

  (2)公用水(包括:小区绿化、保洁用水)、电费及自用、公用水电损耗,按当月实际发生公用水、电费和自用、公用水电损耗实行据实按户分摊收取。

  (3)公用水电费和自用、公用水电损耗公摊费若有节余,节余部分将结转到下年度水电分摊中使用或年底冲减。

  (4)公用水电费和自用、公用水电损耗公摊不足,经业主委员会批准或超过半数业主同意,不足部分从下一年度费用中弥补或由业主补足。

  2、水电费公摊由乙方与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一起代收:

  (1)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预交300元水电周转金。

  (2)甲方已售出的但业主逾期(以入伙通知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为限)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空置房、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不装修或未入住的空置房,水电费公摊按100%计收;

  (3)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水电费公摊由甲方全额交纳。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每逾期三个月起应按欠费总额的1.5‰的标准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之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6、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7、其它业主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荣和·半山华府项目前期物业合同期限从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到业主大会成立后,与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工作标准和工作范围超过本同规定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四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履约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履约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 贰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 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 ;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

  运、 ;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3) .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

  (2) .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6. .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3.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 月之前以 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 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 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 年粉饰 次;公共防盗门每 年刷新 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 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 日检查 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 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 ;室内外排水 ; 沙井 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 标准清扫 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 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 %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 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 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 个, 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 小时;停电不超过 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 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 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 〔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 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 〔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四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2.车 库: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3.摩托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4.自行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5. .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

  2. ;

  3. .

  第二十七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 、 、 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 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木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物业服务合同1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为积极推行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根据即墨市教体局相关文件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对龙泉中学的部分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施物业管理工作,并就物业服务工作的有关事宜,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安排以下六名工作人员:保洁人员四人,保安人员一人,水电工一人,其具体工作及职责见以下条款;甲方按照每人每年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定。乙方应提供合法发票。

  二、物业保洁服务范围、标准及要求(乙方):

  学校楼内卫生间、接待室的卫生保洁。

  墙壁、楼梯扶手、地面、尿池等确保时时洁净(无污迹,无垃圾,地面无水渍垃圾,墙面无蜘蛛网),灭蚊,蝇,蛆。

  定期消毒,每季度对校内公共区域杀菌一次。

  遇到卫生大扫除、会议或上级检查要按学校安排及时完成卫生清扫任务。

  由乙方安排四名保洁人员在工作日上班,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和清洁次数进行工作。

  三、保安(校警)人员职责及要求(乙方)

  文明执勤。上岗时必须身穿保安制服,按规定佩戴保安标志和随带保安警具,仪容端庄,依法文明执勤、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坚守岗位。在学生上、放学及就餐时段,保安要在学校规定的位置站岗执勤,严格坚守校门口及校园周边动向,及时有效疏导交通,确保校门口及周边畅通无阻。

  执勤时间早6:40分——7:30(学生上学时间段)中午11:40——12:20下午4:30——4:50(放学时间)必须佩带警械在校门口执勤,以保证校内师生安全。

  严格作息。保安人员要严格做到上班时段不空岗、不离岗、电话联系畅通,及时填写交接班记录。

  讲好卫生。保安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洁,做到节约用水用电,避免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同时要搞好大门口的卫生工作,如遇下雪天气,及时清雪扬沙,确保师生上下班安全。

  保安人员要听从学校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要与传达人员团结合作,密切配合,不得自以为是、闹不团结。

  由乙方安排一名保安人员在工作日上班。遇有重大活动,此保安也应上岗。

  四、水电工职责(乙方):

  由乙方安排水电工一名,在甲方有此类活时到校工作。

  甲方需水电工时,需提前通知乙方或直接通知水电工;水电工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到校工作。

  水电工应服从甲方所做的'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出工或不积极工作。.

  五、甲方职责:

  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六、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物业公司必须按照学校要求配齐保安,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统一着装,衣着整洁,文明服务。

  物业公司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态度恶劣引起师生不满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校内领导在调查真相后有权责令物业公司换人。

  物业公司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校内物品设施损坏的按情节给予补偿,有故意行为的按物品价格倍赔偿。

  甲乙任何一方在签订合同期间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确需要依法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主动终止合同要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七、在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对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约定的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执行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1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就委托事项双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公用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养护。包括高低压设备、供水设备、上下水管道、电梯、消防中心及消防设施、消防楼道、水电管道井、厂区内道路等。

  2.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消防楼道及公共场所脏、乱、差的治理。

  4.维护房屋办公秩序,保证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

  5.厂区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7.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含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小型维修费;装璜垃圾清运费等。);代收代付水电费用。

  8.除日常维修外的大型维修时,乙方需在维修期间进行维修相关事宜的接洽、监督及检查,并安排验收事宜。

  8.根据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要求,提供各类专项有偿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委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自___XXXX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XXXX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乙方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和制度执行情况。

  2.在不破坏和影响房屋结构的条件下,对所属房屋进行装修,但改动方案应报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及乙方知晓后方可实施,安装电话、空调,应在乙方指导下进行,确保功率不得超过原设计负荷方可实施,不能自行加大电容,以确保不造成安全隐患。

  3.根据乙方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应交纳费用的`要按时按约交纳。

  4.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用要按时交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的,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甲方自行承担滞纳金。

  5.对乙方违反法规及制度的行为,经协调无效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下列目标实施服务管理:

  1.1按时代收、代付水电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的,由乙方承担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

  1.2房屋外观:无破损、无污垢。

  1.3设备运行:保证甲方物业房屋内水通、电明、电梯正常运行。

  1.4如遇特殊情况停水停电,提前通知厂区内租赁户,正常维修4小时内完成。供水、供电部门检修、维修设备除外。

  1.5公共环境卫生:消防楼道清洁,有照明,垃圾井道畅通。

  1.6根据建设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有权对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及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制止。

  1.7安全:见附件(安全协议书)。

  2.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和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服务管理费。

  3.对甲方违反法规及相关条例的行为,经协调无效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对物业使用人有违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的,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服务管理费

  1.服务管理费由乙方直接与物业使用人另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约定物业管理费用的相关事项。

  2.甲方提出的特约服务,经双方协商后另行收费。

  3.说明:

  3.1房屋公用设备和设施中大修及更换费用,由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发生额承担,乙方不负责费用。

  3.2外墙、玻璃幕墙清洗费用不属物管费收取范围,发生时由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情况承担。

  4.服务管理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4.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4.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4.3物业管____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4物业管____区域及甲方办公区区域的水电费代收代付服务费。

  4.5物业管____区域大型维修时的接洽、监督、检查、验收安排服务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无法完成管理目标所规定的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予解决,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部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管理目标所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全部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付一定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对方赔偿。

  第八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

  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如愿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申、乙双方同意可向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XXXX____年____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五条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第七条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第八条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第九条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

  第十条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

  第十一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第十四条费用标准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开发公司通知的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管理费标准:

  住宅: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商场(商铺):_________元/㎡/月;

  办

  公写字楼:_________元/㎡/月;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租物业的,需到甲方登记备案,否则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6.交纳费用时间:每月_________日前交付。

  第十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收支的公布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_________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_________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的处理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

  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物业服务合同14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本公司厂区日常监管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秩序维护、卫生保洁、工程维修工作,维护企业形象,确保公司人员、生产、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现将我公司区域内安全保卫、区域内保洁服务项目承包给乙方进行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本合同期满前 10日内签署新的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第一条:包括区域内安全保卫、区域内保洁服务。

  第二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工作人员。

  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费用及结算标准依照本合同附件人员费用汇算表表执行。

  第二条:甲乙双方于每月5日前确认上月的工作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人员费用汇算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结算清单。

  第三条:甲方应于每月20日前根据合同附件人员费用汇算表支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含社会保险费用及税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完成整改并及时汇报给甲方。如乙方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超过3次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其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三)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食宿。

  (五)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 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

  4、 乙方员工厂区内不得饮酒、衣衫不整、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的进展。

  (六)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物业管理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做到保障甲方的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秩序维护、卫生保洁、工程维修工作,维护企业形象,确保甲方人员、生产、财产、治安、消防安全。为甲方营造一个安全、安定、祥和的工作环境,从而让甲方的每个业主都能住的安心、放心以提高甲方每个业主的满意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租户流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一)乙方有权根据当月工量及时增减人员费用汇算表中人员数量,原则上总费用不变。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提供对厂区的管理细则并由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为提高物业管理质量有权与甲方每个业主签订租凭厂区物业管理制度要求大家共同遵守。

  (三)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所需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五)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六)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工作要求足额安排工作人员,人员出现不足时应在两日内补齐。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四)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劳务外包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物业服务合同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情况,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城_________楼小区委托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_________

  楼房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

  楼房栋数:_________

  一、委托物业服务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服务及清雪,如有个别房盖漏水或墙皮脱落如超过物业维修范围,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漏水等(共用部分)、公用照明、监控、化粪池、门卫、供水设备的维修不超过千元的由物业负责,如更新改造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

  3、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及清洁卫生、垃圾收集、冬季扫雪。

  4、维护公共秩序(门卫)。

  5、甲方提供各业主的住房面积花名册。

  二、保洁服务

  1、楼道每周拖洗二次,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天擦一次,庭院随时清扫,保持清洁。

  2、楼道公用部位玻璃每年擦两次,破损玻璃随时更换,禁止任何人在小区内张贴悬挂广告。

  3、冬季下雪及时清扫,堆放在适当位置,随时清扫夏季楼区内积水。

  4、马葫芦每年清理疏通一次,平时发现堵塞,随时清疏,单元楼内下水道由业户自行承担。

  三、供水时间

  1、供水时间从每日早至晚,物业管理期间负责供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和保养,保证全体业主的生产生活用水。

  2、供水水箱每季清洗一次,清洗时间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完成,每次清洗过程要有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

  四、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

  1、公用设施(含院内所有公共部位的声控灯座、灯头、灯泡、公用部位的门窗及玻璃拉手、门窗叉等)的养护修复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2、门灯、楼道灯完好率达95%,若损失,修复时间不超过2日内。

  3、设备房要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现象。

  4、公共部位和共用部位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

  五、院内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入口24小时不间断,设人值班,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经常巡查。

  2、院内禁止存放机动车辆,自行车存放不收费用,平常保持车棚整洁。

  3、门卫对进出小区负责查看。

  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平方_________元。

  2、每户每年二次供水电费:_________元/年/户。

  3、清运垃圾费:_________元/年/户。

  以上各项收费如政府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对无故拖欠应缴纳费用的业户加收欠费总额的______分之_______的'滞纳金日递增,乙方要求甲方在管理中做到:

  1、甲方加大宣传力度,并协助收缴管理费用。

  2、全体业主要积极主动交纳各项费用,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协助物业公司对个别不交纳各项费用的业户做思想工作。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此小区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

  4、甲方和乙方共同使用一个办公地点。

  七、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自20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得到大多数业户的认可,可续签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合同,各方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1)甲方可以解除乙方为其服务。

  (2)乙方有权弃管。

  2、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有未经事宜,如新发生的问题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如是遗留问题由业主委员会同开发商协商解决,如进行补充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服务项目如遇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执_________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签字(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字(章):_________

  20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文章:

物业服务合同08-16

物业服务合同06-27

物业服务合同08-23

关于物业服务的合同07-02

学校物业服务的合同07-02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03-0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06-21

有关物业服务合同12-01

正规的物业服务合同01-13

厂区物业服务合同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