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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规定常用(15篇)
试用期的规定1
试用期、转正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及转正的要求及办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办公室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工等试用期员工转正。
三、权责
1、试用期员工的权责:
(1)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2)接受人事部的入职培训及相关考核。
2、试用期直属主管的权责:
在工作中引导新员工领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导其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培训新员工工作职责、内容与目标及岗位必须的安全操作知识与技能。
3、人事部的权责:
(1)培训新员工有关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2)负责试用期员工的最终考核、劳动合同签订;
(3)负责面谈试用期转正的员工并审核其申请;
四、试用期管理规定
1、试用期期限规定如下:
(1)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2)需要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者,由用人单位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试用期内离职:
(1)辞职:试用期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申请单》通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递交至人事部,经批准后,员工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或试用不合格而辞退员工。各用人单位的直接主管必须有明确的`不合格证据说明,并将职员不合格的事例填写在相关考核报告中;
(3)试用人员工作未超过三日而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工资。
3、试用期内请假:
试用期员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请假超过三天者,其转正时间自行顺延;若请假时间超过十五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人事部申请并经过同意,否则不得转正。
4、试用期考核:
(1)新员工月考核:当新职员入职时,人事部须在其入职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试用期评定表》交给其直接主管,用人部门在员工试用期满前10天将该表提交人事部;
(2)新员工在试用阶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达标者,部门负责人须如实记录在《试用期评定表》中,以作为解聘其的依据。
(3)若发现试用期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隐瞒、欺骗现象,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试用关系并无任何赔偿责任。
五、转正管理规定
1、正常转正流程:
人事部根据部门主管所提交的《试用期评定表》、《综合能力评价表》,提前10天将《转正申请单》发至部门主管,并在三日内将该表填写完全后交与人事部。
2、考核不合格员工之处理办法: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予录用,特殊情况,须在试用期满前七天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按转正员工处理。
(2)如新员工月考核未合格时,公司有权以能力未达要求为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任何经济补偿。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给予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人事部于离职当天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结算薪资,用公告栏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发布公告,告知相关部门及与我司相关有业务来往的合作伙伴。
3、提前转正程序
(1)试用期间内表现优秀者可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具体流程见正常转正流程),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
(2)注意:用人单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诺员工提前转正,而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整理成书面文件上报至人事部,经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向员工转达提前转正、提前调薪的口头通知。若因部门主管擅自承诺提前转正而未能经批准者,员工应提前获得的调薪待遇由承诺者承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或金额的大小向该承诺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3、免试用期程序
所有免试用期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过6个月,且没有被考评不合格或没有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特殊人才有免试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2)满足上述条件的人,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总人事部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同意免试用期。
六、员工转正后薪酬的调整及反馈
1、试用期满后,员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转正的则在当月调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后转正的,则从下月调整薪资;
2、职员转正工资视入职时所谈条件及试用期表现而定,若与入职时所谈薪酬有出入,则由人事部与入职者面谈确定。
七、其它
1、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订并附则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核:
试用期的规定2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两者不论是做什么,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就需要对社会保险做一些什么,即参保,并且要缴纳相关的费用。
2、只要双方之间有建立了合同的关系,并且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那么两者间的.关系就需要进行缴纳保险费用,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不能找借口推掉。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员工的生活以及医疗费用保障而进行的强制性缴纳的保险。即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做出规定,必须进行缴纳费用,双方不能够进行自由协商解决。
3、有关社会保险是否要缴纳或者是缴纳的多少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不能够进行商议私自决定的,都应该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不用缴纳社会保险,那么这种约定在法律效益下是没有作用的,即无效的。
试用期的规定3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那么它的劳动法规又是怎样的呢?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有的企业招来新员工后不签订合同,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通过了试用期,企业认为新员工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前几个月是试用期,而不能说先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另外,《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做了界定。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即企业支付给在试用期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护。
试用期的规定4
一、目的:
为了规范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管理,使新员工能够尽快地融入公司和岗位,熟悉工作环境、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便于公司吸引、留住、培育人才,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中的试用期员工,是指通过招聘,包括外部招聘和内部竞聘,新入职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试用期限:
3.1所有新入职的员工,都要进行试用考察,通过试用,对员工的适岗能力和素质进行考核。
3.2员工的试用期,是指员工从入职培训考核之日起,至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之日止,称为员工的试用期。
3.3员工在接受入职培训期间,算试用期,此期间的工资,按照每天50元,根据培训出勤情况核发。
3.4员工的试用期限,根据岗位职级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规定为:
(1)对于内聘职员,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2)对于部门职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3)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5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提前转正:
4.1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员工可以填写《提前转正申请表》,申请提前结束试用期。对于员工提出的提前转正申请,其上级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需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表现,逐级严格审核,最后提报总经理审批。
4.2为严格规范试用期,对于提前转正,人力资源部特作如下限定:
(1)内聘员工试用期不得低于1个月;
(2)部门职员试用期不得低于2个月;
(3)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不得低于3个月。
五、试用期的培训:
5.1 同一批入职的新员工人数超过5人的,由人力资源组织,进行集中的培训;低于5人的,可以单独做简单的入职培训,然后在一个月内,在人力资源的组织下,集中做一次入职培训。
5.2 新员工的试用期培训,按照《博飞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实施。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做好新员工的培训工作。
5.3入职培训期间,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培训教材的发放、保管、回收,以及培训满意度调查和培训考试工作。
六、新员工转正:
6.1新员工转正由员工自己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经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6.2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试用期的培训考核成绩,综合部门对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对公司和岗位适应状况,以及员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范等表现,对新员工的转正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6.3如有必要,人力资源部将对新员工的转正薪资进行调整,与部门领导和员工沟通后,提交总经理审核。
6.4 对于因各种原因没有通过转正审核的员工,可以根据情况,填写《新员工试用期延长申请表》,在原岗位继续试用,但最长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否则辞退。
七、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
7.1 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以及与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认同程度,依据的是岗位对员工的能力素质要求。
7.2 员工的试用期考核,主要采用定性主观评价和量化业绩指标的方式,由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7.3 员工如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上级领导、人力资源部逐级申诉,直至分管副总。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如有必要,则实行特殊的考核方式,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7.4 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实行月度考核。除公司考核外,新员工每个月需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八、试用期待遇:
8.1原则上,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为转正后岗位工资的80%。对于重要、关键的岗位或者是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工资实行延期支付的方式,即确定试用期工资后,实际发放时不全额发放,而是只发放部分工
资,差额部分待转正后逐月予以补足。具体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沟通确定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8.2还没有取得毕业证,在公司内顶岗实习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统称为实习生,工作期间统称为实习期,实习期间不核发工资,但是可以给予实习补助,具体数额另行规定。 对于虽然还没有毕业的,但是实际全职工作的.应届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的,则不再有实习期,而直接转入试用期。
8.3 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在公司实习的时间,毕业后实习期可以转换为试用期。如实习期达到或者超过试用期时间,则不再重新计算试用期,可以直接申请转正。如实习期不足规定的试用期限,则必须补足试用期限后方可转正。
8.4 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享受公司的节假福利。如有特殊情况,则特殊处理,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九、试用期员工的辞退、辞职:
9.1 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停止试用,予以辞退:(1)违反职业道德、有损公司形象和集体利益;(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3)能力素质达不到岗位要求;(4)没有通过培训考核最低要求;(5)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的。
9.2 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辞职的,需提前7天填写《离职申请单》,交上级领导、人力资源部逐级审核通过后,办理离职手续, 若员工在未通过培训十个工作日内自动离职者,则没有工资。
9.3 没有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工资中的差额部分,原则上不予以返还。
试用期的规定5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企业管理人员为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试用期的规定6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在德国,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般情况系,试用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时则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1、合同期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最多1个月;
3、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最多2个月;
4、合同期限3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6个月;
5、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设立试用期。
也就是说违反上述的5种情况的话,劳动者是有权利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
试用期的规定7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的规定8
试用期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第十七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末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第十八条 工人职员的本人工资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40%,应按平均工资40%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拓展阅读: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未满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订立。试用期期间也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相关知识阅读: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规定9
前言
本规定是根据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进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标准。目的是规范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使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务实高效、有据可依。
本规定由内蒙古锦联铝材人力资源部提出。
本规定由内蒙古锦联铝材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规定起草部门:内蒙古锦联铝材人力资源部。
本规定起草人:
本规定审定人:
本规定批准人:
发放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六个月。
1、目的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各级公司人员的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锦联公司各级公司人员的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除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外,都应依据本制度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规程》
《培训管理规定》
3、术语、定义
3.1试用期:
员工从通过入职培训考察之日起,直至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之日止,其间的时间称为员工的试用期。
3.2试用期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我司一般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3.3考察期:
指公司在职员工或集团上级单位、兄弟单位员工经晋升、调入、下派、竞聘、内部招聘等方式至新岗位履职之日起,直至转正之日止,称为考察期。
3.4考察期期限:
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员工为一个月,中层以下干部及人力资源、财务(不含仓库)、商务岗位人员为三个月,中层及以上干部为六个月。
4、职责
4.1锦联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试用、考察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与落实锦联公司员工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组织评估试用(考察)期员工的综合表现。
4.2用人部门负责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客观评估员工在试用(考察)期间的胜任度,提出是否转正意见,并提供相关依据。
4.3公司所有员工及公司各级监察员有权对公司试用(考察)期员工转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客观性等进行全程监督。
5、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1试用(考察)期待遇
5.1.1新员工试用、考察期月应发工资原则上为转正后月应发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及以上领导特批的,可按高于80%发放。考察期员工原月应发工资高于新岗位转正后月应发工资80%的,按原月应发工资发放。
5.1.2员工试用、考察期间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保、津补贴、后勤保障等待遇。
5.1.3员工试用、考察期间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5.2新员工教育
新员工进入试用期前应接受入职培训,相关培训内容见《培训管理规定》,通过入职培训考核的,方可到部门、车间正式报到,进入岗前培训程序;入职培训考核不通过的,人力资源部有权调整试用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岗前培训考核由部门、车间自行安排,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试用期转正评估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上级单位、兄弟单位调入人员的考察期管理可参照本条执行(解除劳动关系可参照为退回原单位)。
5.3试用(考察)期辅导
5.3.1试用期辅导员
新员工到部门、车间正式报到后,部门、车间负责人应为其指定一名试用期辅导员,辅导员应为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员工、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岗位能手或部门、车间负责人等,一般应至少有一年以上司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新员工与试用期辅导员签订"师徒协议",具体见《培训管理规定》。辅导员执行岗前培训的同时,也是员工试用期综合表现评估者之一。考察期管理可视
试用期的规定10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3个月,无试用期。
1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
3年>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3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
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规定
试用期是每一个劳动者踏入企业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但我国部分企业对试用期的一些法律规定并不重视,经常做出拒绝员工试用期辞职、员工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及其他违法行为。那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规定有哪些呢?劳动者可以利用哪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规定11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本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不像转正之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复杂,此时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是认为自己不适应工作的,也可以提起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试用期的规定12
据悉,普通工人和职员的长期聘用合同(CDI)试工期是两个月。基层领导(领班、工段长)和技术员是三个月。高层管理干部是四个月。聘用毕业班实习生时,实习期可抵扣试工期的50%。若行业协议的规定更为优惠,则按行业协议执行。
法国留学生求职,短期合同的.试工期根据合同期而定。六个月以下的试工期按每周一天计算,但不得超过两周。六个月以上的合同的试工期为一个月。
所以,法国留学生的试工期和其他员工不同,是否因为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长短不同-可以朝这方面找找原因。
此外,根据行业协议,长期聘书或工作合同可注明试工期可延长一次。其期限为:普通工人的试工期可延长四个月。基层领导和技术人员(车间主任和技术人员)的试工期可延长六个月。管理干部的试工期可延长八个月。试工期的工资根据合同规定执行。
另外还要提醒各位在法国留学刚刚毕业找工作的同学,在工作合同结束时,雇主应向员工提供以下文件:工作证明。提交就业中心领取失业金的证明;结账收据。法国留学的同学一定要注意,如果雇主没有主动提供的话一定要去索要,这对居留和之后的就业都非常重要。
试用期的规定13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内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得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等待遇可以与正式职工有所差异,但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之下使用被试用者。
试用期满,被试用者即成为正式职工。试用期一般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劳动者。在原固定工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我国劳动法作了限制性规定:
1、劳动合同的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
2、劳动合同的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3、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4、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法律对试用期的规定是要严格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权利义务,尤其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过多伤害劳动者的权益。
试用期的规定14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依法约定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录用之日起就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试用期间内,劳动者已经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从录用之日起就需要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
试用期的规定15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条实际上是用词不严密的表现,该条可以得出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种理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条款规定看,两种理解都没有错,但是,一个法条不可能有两种理解,否则无法操作。本条对此进行了明确,采纳了第二种理解,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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