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1
一、负责机械设备进场的检验工作,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允许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等在使用前要填写验收单。
二、负责进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凡进场的机械设备,要有固定地点存放,有防雨措施,并建立和管理机电设备安全档案。
三、负责机械设备日常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凡新进机械设备或自造机具设备,在使用前负责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予以完善。
四、对所有的机械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安全高效地运行。
五、负责监督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情况
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2
1)施工机械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大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2)大型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检修、检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坚持“三定”制度,严禁未学过本机构造原理和操作规程并未取得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单独操作机械。学员必须在本机师傅的带领下进行操作。严格禁止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机械。
4)在机械的明显位置应挂有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责任牌,机械责任牌内容包括:机械名称、机械型号、操作人、责任人等内容。
5)机械使用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6)作业场地的地面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施工机械的安全工作,进入施工地点的道路应能保证施工机械的安全通过,必要时应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当其生产技术能力或安全运行可能发生问题时,先由机械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技术鉴定,当严重影响安全运行时,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技术鉴定。
8)当施工机械存在不安全隐患时,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若暂时不能解决,必须制定相应的.再保护措施和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交底,确保机械能安全使用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9)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制度,定期保养,严禁只用不养,以养代修。经常检查机械运行情况,一旦有异常情况或损伤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10)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好施工机械的防火、防雨、防风、防冻等工作。
11)起重机特殊情况下作业要严格按本《施工机械使用、维修管理制度》执行,以确保安全。
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项目部所有部室及人员、各施工队、施工班组必须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设备动力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各级安全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项目部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应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有主要施工机械的平面布置图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必须保证必要的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严禁盲目追求施工进度而滥用设备的现象。
机务人员
第五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移动机具(如拌合机、电焊机、对焊机、切割机、木工机械和电锤等)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熟悉机械性能,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安全操作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驾驶、起重吊运指挥和挂钩作业人员、场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等)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和《济南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培训和考核,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济南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第七条:实习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现场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第八条: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机械设备。
第九条: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护部门的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强令违章作业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应严肃追究强令人的责任;操作人员盲目服从违章作业,应负直接操作责任。
第十一条: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三章 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新购和改装的机械设备有设备动力部门鉴定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自行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规定,并将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等文件报主管设备的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同意制作。
第十四条:经过大修的重要施工机械应经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设备主管会同施技、安全以及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公司设备物资部、安全科协同政府安检部门进行验收。混凝土搅拌机等中小型设备,由设备主管人员组织施技、安全部门和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六条:大型塔式起重机等技术性能复杂的的机械设备,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主管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和拌合机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制的专业机组。
第十九条: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反腐工作,当机械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中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按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吊具和索具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第二十三条:做好冬、雨季和台风期间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入冬及台讯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冬季使用机械设备应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雨季应采取有效的设备防护措施,避免雨淋受损、影响施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所需的道路、场地、机棚及供水等条件;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五条:两台起重机在同一位置作业,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应设专职指挥员采用国家标准信号进行指挥。当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应设两人指挥或采取有效的联系方法进行指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规定,严禁使用报废的机械设备。
第二十八条:设备物资部门应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每台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其它保养及安全运行和检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齐全;两班制以上的作业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500-1000元或停产在5天以内者;
大事故 : 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20xx元或停产在10天以内者;
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大于20xx元或停产10天以上者。
直接损失的价值按设备损坏后至恢复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确定。塔式起重机发生倾翻、摔臂、脱轨、塔帽脱落、轿箱坠落,不论大小,均属重大事故。
机动车辆在场外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监理部门按规定处理,还应按车辆损坏程度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权限:
一般事故由项目部查处后将结果报公司备案;
大事故报公司调查处理,并将结果报局备案;
重大事故报局安质处调查处理,写出机械设备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建委备案;
发生重大事故应在事发后四小时内向公司、局主管部门作概要汇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4
1.1.1 目标、指标
使施工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
1.1.2 控制方法
1.设备的使用控制
(1)施工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操作工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
(2)设备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新购以及经大修、改造重新安装的塔吊、附墙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技术和安全装置的检验。由公司工程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所有机械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4)各设备科、机械租赁站要加强对机操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检查,要促使所有机操工做到“四懂三会”、“岗前三检查”、“岗中三做到”、“岗后五不走”。
(5)各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专(兼)职机械管理员要督促机操工对所操作的机械进行技术安全状况检查,对主要机械要填好使用记录和安全点检卡。
2.设备的维修控制
(1)定期点检适用于对施工生产影响大,技术复杂的大型关键设备及安全要求高的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输送泵等。由各机械租赁站技术人员、机修人员、机操人员三方面共同进行。每半月均需进行点检,发现问题即组织力量在现场抢修。并做好记录。
(2)设备的中小修一律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保养修理技术经济定额》规定要求执行。由各分公司机械租赁站组织实施和验收。
(3)设备维修保养或清洗所产生的废油不可随意弃置。车间或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门容器集中收集废油。机械维修保养人员应随时将产生的废油集中到专用容器内。
3.设备安全运行控制
(1)公司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应经常组织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内容以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
(2)对塔吊和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从安装、验收、检测、使用直至拆除实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安装和拆卸必须由具备拆装资质的队伍承担。应有完整的拆装方案。对大型机械设备实行三级验收制。一级为各分公司初验;二级为公司工程安全处复验;三级为市安全监督站检测。
(3)项目部专(兼)职机械管理员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进行验收,安全装置不全的机械不得进入现场使用。
(4)机械设备发生事故,工程管理处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处理规定组织分析,认真进行处理.化学危险品使用和存放管理方案
1.1.3 目标、指标
防止化学危险品在存放和使用中产生突发“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并努力使其对人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率为零。
1.1.4 控制方法
1.化学危险品的'保管人员首先应了解、掌握该种产品的危害,按照产品说明书或安全的相关要求予以妥善保管,做好相应标识。
2.要有针对性的制订化学危险品进库、出库、存放、隔离等防护措施。
3.贮存化学危险品时,应做好标识,标明品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注意事项。
4.化学危险品使用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防止事故发生。
5.化学危险品发放应有施工负责人批准。
6.当日施工剩余化学危险品应退回仓库或交专人保管,时刻保持处于受控状态。
7.化学危险品操作人员的自身防护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中规定执行。
8.化学危险品消耗记录表应认真填写。
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5
一、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全管理
无论是自有、新购还是租赁的施工机械,项目经理部的设备管理人员均应在进场前对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对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应向业主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相关培训合格后,须持有国家法定单位颁发的资格证书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教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保证他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三、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
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要求,在机械设备作业点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各类施工机械应在其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并落实到机械责任人。
四、机械设备的检验
对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索具、压缩气瓶等,应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和试验,并取得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或准用证,并将其复印件交到业主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五、机械设备人员的劳动保护
项目部应根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为设备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保用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与之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纳入地方法定部门归口管理的特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在安装自检合格后提请法定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检验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机械的检查分为日查、月查、季查,都必须做好书面记录。日查由操作者完成,月查由器材部完成,季查由项目部安全小组完成,只有合格的机械才可贴标签(如下)。在日查、月查中发现机械有故障,必须撕下'合格'标签,挂上'禁止使用'标牌,在解除故障后,由安全小组检查合格后才可重新贴上'合格'标签,并做好维修记录。当发现机械出现很大的隐患,无法进行维修时,必须验明原因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六、设备按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拆除
对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运输、轨道敷设等,都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运输应由具有资格的拆装专业班组负责进行。
器材部负责制定专业管理程序和安装拆卸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由负责安、拆的设备技术人员向全体装、拆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签字后存档;在机械醒目位置及通道口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以加强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现将以下若干规定颁发各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希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动力设备部门应负责机构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企业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对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者应给予奖励。
第二章关于施工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施工的基础实施:
1、公司工程部按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设备的基础图纸,由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2、各土建施工现场(项目部)按基础图和要求如有各类锚固,底脚螺丝、螺栓等铁器加工,应提前委托加工,交提交加工图纸,加工完毕按图纸复验查收。
3、基础浇捣完毕后,应有必要的养护期,并对基础端面进行水平测量,设备底脚螺栓的位置正确性必须复核后进行基础验收,详细填写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方可交付安装。
第五条施工机械的安装实施:
1、施工项目部应在机械安装的附近设备电箱一只,并要求具有单独100a空气断路及yc3×35+1×10mm3电缆线供使用。另外还对安装该机的接地打地极接线,然后进行测试表测试,要求不大于4欧姆规范。
2、安装人员应严格按机械技术说明书的装拆顺序进行,不得递章装拆。
3、安装塔式起重臂长度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长度进行安装。
第六条施工机械调试实施
在机械安装完毕以后,应对设备的电器限位装置,部运转进行全面的检查调试,并按说明书的各机种技术性能规范要求进行。
第七条施工机械的验收实施:
1、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施工项目部牵头通知公司动力安全科共同进行设备正式使用前的验收工程。
2、验收按设备的验收规范进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验收达到规范要求,并经四方在验收鉴定表中签证认可,市劳动局和市建委有关部门通过检测合格后方能正式使用。
3、验收按如下三方面进行:
⑴外部验收:主要零部件、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无短缺;
⑵空运转试验:检查操纵系统的质量,应按动力倍递次序总成及部件工作情况;
⑶带负荷检验:必要时测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是否符合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第八条施工机械升节工作实施
1、升节的顺序及方法应严格按设备出厂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要求进行,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定高度。
2、升节过程中有专人负责,统一步骤听指挥,并有专人监护应注意的关键事项。
第九条施工机械的扶墙工作实施:
1、应按设备的扶墙技术要求进行扶墙,其中扶墙过程中涉及到的扶墙接点预埋件和标准墙杆的图纸按说明书要求由项目部提供,公司总工负责审核。
2、如果工程项目特殊,其标准扶墙杆不能使用,需要放长或缩短时,施工项目部应提出技术要求说明和草图,经公司总工审核同意,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机械设备保养制度
第十条定期保养的目的和要求:
1、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应实行单级或多级的保养结构,其目的在于保证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从而达到下列目的:
⑴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其效能;
⑵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不致因意外损坏而引起事故影响施工进度:
⑶在使用过程中,可以保持燃、润滑油料的正常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⑷延长修理周期和使用寿命。
2、定期保养制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润滑、紧围、反腐、调整、安全,作业项自按周期长短分级,定期执行。
第十一条定期保养的分级和内容
1、定期保养分为:每日班前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四级保养五级。
⑴每日班前保养又分为例行保养,是操作人员或设备使用人员上班前和交接班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
⑵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围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圈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周期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清洗滤清器或更换过滤蕊。
⑶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须调整发动机、电器设备、操作、传动、制动行走等工作机构的状况,以及紧围内外所有的紧固件。
⑷三、四级保养以清除隐患为目的,作业内容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检查,可酌情更换一些零件,并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补漆等作业。
2、保养的时间周期
⑴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⑵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塔吊起板、安装必须进行一次。
⑶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800小时进行一次。
⑷四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600小时进行一次。
3、例行保养与一级保养由操作工自行做,二、三、四级保养由专业保养工或机修工进行。
第四章关于做好台风季节起重设备防强台风措施及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塔式起重机
1、塔机必须有完好的接地设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遇有雷雨,严禁人员在塔机附近走动。
2、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吊运安装工作,遇四级以下大风时,塔机不得顶升加节、并紧固连接螺栓,遇有雷雨,一律停止工作。
3、塔机遇台风在停止使用时间,不仅吊机的主开关要切断,而且电源开头也要切断。
4、如遇台风在塔机停止使用期间、操纵室、机械室的'门应全部关好。
5、大雨时所有室内的电器装置均要盖好,防雨渗入。
6、在台风期间,为了减轻吊臂的风荷载,防止倾翻,变形等,要打开回转刹车,吊臂以风力的作用可自由转动。(吊臂转动时,要确保在它回转范围内及有可能接触的建筑物和障碍等)。
7、禁止塔机开到距离轨道终端3米以内的地段。
8、塔机必须在轨道上紧固夹轨器,上旋转水平臂及拆臂式平?移动至近塔身中心的规定位置,起重吊钩也必须放至臂架头部规定的部位,臂架位置应顺着风向,以减轻塔身不平?力矩的影响。下旋转式,动臂式塔吊要求将起重臂放下,机身配用撑头撑牢。
9、如遇台风警报风力达8级以上,塔身四角须加缆风固定塔身,以防倾倒。
10、塔机基础周围必须设童临时排水系统以及各有水泵等设备,以保证地基不浸水。
第五章机械设备施工各级安全生产及岗位责任制
第十三条机械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塔机驾驶员及指挥人员、人货梯司机
1、机械设备操作工应经过技术培训、审证及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方能上岗操作,挂好上岗牌,严禁无证操作。
2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机操工应熟悉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在配合施工,要正确使用机槭,发现有异常现象及障碍,要设法排除,严禁机械带病运转。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如无法排除请报修,立即抢修),保证现场塔机“五限位”正常,即高度、水平、圆转、力矩、重量限位。“三保险”即吊钩、绳筒、桥厢二(上旋式)完好有效。
5、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操作工及指挥人员有权拒绝声音作业。
6、每天班前做好例行工作,认真填写例保卡、原始记录卡,做好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安全十二字作业法。
7、每周一必须组织机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及班前讲话,认真执行交接班工作。
8、停机休息,下班后要关、锁好门窗,以防雨水侵入电箱和闲人打开电气控制箱。
第十四条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与接班人在交接时必须准时到位,接班人未到位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
2、当班人在位作业过程中,对机械的运转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反映于接班人,必须清楚、明白。
3、对机械的故障情况,保养项目,修理项目必须清楚与了解。
4、交搂班记录表填写时,必须字迹清楚、正确,在交班时填好,不得提前与延期填写,每月按时交项目机管人员。
第十五条机长岗位责任制
1、机长要听从现场施工员的安排,贯彻作业任务到机组内每位机操工,协助施工作业的各项工作。
2、带头做好本机的机械保养、例保工作,特别要做好机械的清洁保养工作。
3、坚持“十不吊”原则,做好与现场项目的配合工作。
4、负责做好本机的交接放工作,交接班记录内容清楚。
5、负责本机组机械故障报修及安全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电梯(人货梯)安全操作规程
1、跑梯司机必须身体健康,能胜任高空作业。
2、司机要受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操作运行。
3、接班第一次开车,满载将梯笼开至离地面一米外,停车检查电梯是否自动下滑,如发生下滑现象,必须调整磨擦片,制动轮的间隙。
4、司机开车时要集中思想,严禁与他人闲谈。
5、严禁超载运行,载重量根据各机型规定严格控制,严禁货物伸出吊笼运行,必须平均装载,防止偏重。
6、随时注意情况,遇事故和危险时,必须立即停车。
7、电梯在0℃以下温度工作,需特别注意,小心工作。
8、视野很差,大雾、雷雨天气,滑道结冰或秋稻和危险条件时严禁开车。
9、合闸总起动后司机不准离开梯笼,必须在取走电锁钥匙后,方能离开梯笼。
10、200型电磁制动器,锥鼓形限速器失灵时,或无涡流电流时,严禁开车。
11、大风条件下应注意安全,当风力达到7级或7级以上时,不准开车,并将电梯降到最低处。
12、梯笼在无平衡铁向下运行时,应靠梯笼自重分段下行,使梯笼每下降二节标准节距离停车一次,分段驶行,以免发生梯笼超速现象。
13、下班后,必须打扫梯笼,作好当班记录,关闭电源,锁好控制箱和底笼门。
14、严禁闲人开车。
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7
1、作业场地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条件,并不得积水。
2、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清洁保养机械、清洁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3、固定式搅拌机的操作台应操作人员看到各部工作情况,仪表、指标信号准确可靠,电动搅拌机的操作台应执上橡胶或干燥木板车。
4、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5、骨料规格应与搅拌机的性能相符合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6、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控制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出料。
7、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设料斗枕垫,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键条扣牢。
8、向搅拌筒内功口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必须先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栓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载荷时启动搅拌机,返转出料者除外。
9、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砼清除干净,然后进行检修。
10、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然后方可进入。
11、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插销扣牢。
砼输送泵
1、泵机运行时,机手不得离岗,并应经常检查各压力表、油温表、真空表等是否正常,电流、电压表、各机构是否正常。
2、泵机运行时,严禁将手及其它异物伸入料斗内,也不得随意打开筛网。
3、任何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关闭主机及电源,并使蓄电器具卸荷后方可进行。
4、距离泵操作者3m以内的输送管,接头和弯管应定期更换,该范围内的管路应用木板或金属板加以防护,以免伤人。
5、凡发生意外堵管,拆清管珞时;操作者应戴可视透明防护罩,以免遭管内线残存压力伤害。
卷扬机
1、安装时,其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的拖动或起吊物件。
2、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源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杆关上指标的方向一致。
4、从卷筒中心到第一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就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中心垂直。
5、卷扬机制动操作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能有障碍物。
6、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手拉、踩钢丝绳。
7、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机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品笼应降至地面。
8、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圆盘锯
1、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乍后面,防齿0.10至0.15米处,必须安装弧形棋刀。锯片的轴主半径,应与轴径相同。
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0.20m,裂缝未端应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0.01~0.02米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n。
4、启动后,待转这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0.5m。接近端送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放置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在0.6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注:现场的中小型施工机械由工程处质安科组织验收。
砼振捣器
1、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且不得多于2个弯。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用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砼中。
2、平板振捣器的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开关装在把手上。
3、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靴和绝缘手套。
钢筋调直切断机
1、在调立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2、钢筋送入后,手不得接近曳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3、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
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台应和切下部保持水平。
2、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3、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4、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5、剪切低合金钢筋时,应换用高硬度切刀。
6、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应保持150mm以上,手所至端头小于400mm时,应使用套管或夫具。
7、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片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非操作人员不得在负筋摆动范围和切刀附近停留。
8、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修理。
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平直。
2、芯轴的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3、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和机械转速,作业中严禁进行更换芯轴、销子和交换角度、调这等作业,亦不得加油和清扫。
4、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钢筋冷拉设备
1、根据冷拉钢筋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和夹具。
2、卷扬机的设置位置距冷拉中线不小于5m,操作人员能看到全部冷拉场地。
3、冷拉场地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和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
4、卷扬机操作人员看到指挥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m以上,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
焊接机械
1、电弧焊
(1)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保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外应有防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焊接铜、铝、传、锡、铅等有色金属时,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4)接地线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不得接在管道、机订设备、建筑的金属构架和轨道上,接地线和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
(5)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需检验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拉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6)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块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7)作业后应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和锁好闸箱。
2、交流电焊机
(1)不可接错初、次级线。
(2)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3)移动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3、直流电焊机
(1)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如有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
(2)数台焊机同时工作时,应逐台启动,并使二相载荷平衡。
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8
一、机务人员管理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缺陷,受过专门训练,熟悉机械性能,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培训和考核,取得劳动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现场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程的指令;强令违章操作,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应严肃追究强令人的责任。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二、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施工现场及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每台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及安全运行和检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安全;两班制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应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应由项目部、安全科、机械管理领导小组和机操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再由公司动力、安全科进行验收。井架、卷扬机、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由项目部安全科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机操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
大型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等技术性能复杂的机械设备,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货电梯和打桩机械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组。
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起重机、桩机露天作业。吊具和索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应设专职指挥工,采用国家标准信号进行指挥。高层建筑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应设置有效的通信联络信号。施工设备易发生故障,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应配置报警装置。
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作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反腐工作,当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按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定,检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所需的道路、场地、机棚以及供水、供电、排水等条件,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做好冬季和台讯期间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入冬及台讯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性全面检修保养。
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5
1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全管理
无论是自有、新购还是租赁的施工机械,项目经理部的设备管理人员均应在进场前对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对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应向业主提供相关的资料。
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相关培训合格后,须持有国家法定单位颁发的资格证书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教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保证他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
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要求,在机械设备作业点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各类施工机械应在其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并落实到机械责任人。
4机械设备的检验
对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索具、压缩气瓶等,应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和试验,并取得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或准用证,并将其复印件交到业主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机械设备人员的劳动保护
项目部应根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为设备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保用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与之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纳入地方法定部门归口管理的特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在安装自检合格后提请法定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检验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机械的检查分为日查、月查、季查,都必须做好书面记录。日查由操作者完成,月查由器材部完成,季查由项目部安全小组完成,只有合格的机械才可贴标签(如下)。在日查、月查中发现机械有故障,必须撕下'合格'标签,挂上'禁止使用'标牌,在解除故障后,由安全小组检查合格后才可重新贴上'合格'标签,并做好维修记录。当发现机械出现很大的隐患,无法进行维修时,必须验明原因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6设备按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拆除
对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运输、轨道敷设等,都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运输应由具有资格的拆装专业班组负责进行。
器材部负责制定专业管理程序和安装拆卸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由负责安、拆的设备技术人员向全体装、拆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签字后存档;
7在机械醒目位置及通道口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9
1、 具体负责编制本项目部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或细则、体系、分解安全目标和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2、 具体负责对进入现场的机械的准入检查(包括本公司调入、外租、分包队自带的整机和待安装机械零部件的检查),检验合格证的审查,并对不合格的机械缺陷提出整改单,对整改反馈的验收确认,并填写检查表;报请监理复查合格后,登记准入台帐。
3、 具体负责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安拆队伍的资质审查、核实,并登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
4、 具体负责按要求建立规范的机械台帐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掌握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掌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数量和持证上岗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5、 负责或参与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安装告知,并留存备查。
6、 具体负责机械现场巡检、专检、月检和重要吊装、安拆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督等,并做好记录、小结。
7、 具体负责组织编制现场机械危害辨识、防范措施、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改进工作。
8、 具体负责本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汇总和管理。
9、 具体负责提出本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及奖惩建议,并在领导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
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10
为提高公司施工机械设备完好率、利用率,提高机械的作业程度,减轻作业人员的劳动程度,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机械的管理
(一)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全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公司各项目部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机械设备供应商的审定,建立设备台帐,定期组织设备检查、审核设备报废工作,负责机械设备的技术更新,开展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项目部机管员负责本项目部使用机械设备的管理。建立机械设备使用、运行台帐,检查机操工或维修工做好日常保养,故障修理、记录等工作,参与公司机械设备的检查。
(三)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接受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自身的安全保护工作,对所操作机械做好使用、保养调整,做好运转,保养记录。
二、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凡量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手续齐全,设备性能良好。进场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签字,方能使用。
(二)作业区要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有关安全警示牌等标牌。
(三)使用机械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调换工作、经常出现操作原因造成事故的或不适宜继续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应收回操作证。
(四)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
1、塔吊的基础施工和安装、拆除应符合原制造厂规定,施工前要有书面交底,资料齐全、经验收合格后方准安装。安装完成后对塔吊进行四方验收,其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超重限位,变幅限位和吊钩防脱钩保险)必须齐全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使用前对塔吊司机信号指挥进行书面交底。
2、砼搅拌机:离合器、钢丝绳符合规定要求,保险持钩齐全,清洁润滑良好,运转正常,持证操作。
3、砂浆搅拌机:全机清洁润滑,防护罩盖齐全,运转正常。
4、木工机械:外露传动部分有防护罩,无带病运转。
5、钢筋机械:外露传动部位有防护罩,运转良好。
6、电焊机:有防护罩,焊钳及绝缘良好,有接线桩。
(五)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凡超过期限的设备,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实行产品报废制度。由项目部根据机械设备报废单,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进行销帐。
三、大型设备装拆制度
由于塔式起重机机身较高,其稳定性就较差。操作不当或违章装、拆极有可能发生塔机倾覆的机毁人亡事故。因此,塔机安装、拆卸单位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全面地掌握塔机的技术性能,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业务上掌握正确的安装、拆卸、操作的技能,保证塔机的安装、拆卸安全进行。
(一)塔机安装、拆卸的安全注意事项
1、对拆卸人员的要求
①参加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②装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格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③装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对塔机装拆的管理要求
①装拆塔机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按装拆塔机的资质等级进行装拆相应的塔机;
②必须建立塔机的装拆专业班组,配备起重工(装拆)、电工、起重指挥、塔机操作司机和维修钳工等。
③进行塔机装拆,必须编制专项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④塔机装拆前,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书面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装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装拆塔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机装拆的.全过程。
②塔机的装拆区域应设立警界区域,派专人值班。
③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对起重作业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④作业中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6级时停止作业。
⑤塔机在安装中对所有的螺栓都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是否有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4、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方能使用。
(二)塔机的安全使用
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塔机各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上岗;
3、起吊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显无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细长物件单点和绑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锌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装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不吊;放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起吊前,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电源等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采购或租赁起重机械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的产品,特种机械安装完毕后,在使用前,应到当地的安全部门备案,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的安全操作证。
(二)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检、月检和日检,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做全面
检查。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11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机械设备实力的强弱、性能的优劣、设备的完好性、配置的合理性都是施工中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施工机械和人员安全,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就要做好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且有一定难度的管理,其特点是:○1建筑施工作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要采用不同的施工机械;○2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同一工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人员不断进场、退场;一线的生产工人专业知识水平较低,大部分是农民工,技术知识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薄弱;○4施工环境恶劣,漏填作业。但是只要我们能在复杂的管理概念之中理顺一个清晰的管理思路,就能够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根据统计,人为的因素导致的事故占80%以上。因此,要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人的因素是决定因素。建筑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流动性大,一线的生产工人大部分都缺乏专业知识等等。为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就必须加强对建筑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由于建筑机械的特殊性,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机械都是易于操作的,这就造成了部分人的思想麻痹,认为我也会操作,或者可以随便叫人去操作,这就是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殊不知,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机械结构简单,易于操作,但也是较笨重的机械,因为笨重,其运动惯性也大,一旦出事难以控制。如最为常见的搅拌机,如果一个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去操作,就不会认识到其危险性。在搅拌过程中,如果用物料去拨弄滚筒内的砂浆,那是相当危险的。再如用物料提升机看似只是简单的上下运动,但其运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相当多,如高空坠落,物料摆放不好而卡死、洒落,运动过程中可能有人往井架中张望等等。如果不经过培训,操作人员就不会意识到这些危险因素的存在,紧急情况下也不会知道如何去处理、排除故障。所以,必须注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机械操作人员除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作为管理者,就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这四项工作;对所有操作人员一定要坚持持证上岗,并做好相关的机械维修、保养等文字记录工作。另外一个正规的建筑施工企业,通常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相当健全,问题是如何去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如何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使有关人员都能按规定去做,这才是一线管理人员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二、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
这里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就是建筑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要消除其不安全状态,就要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对于新进场的机械设备,要监理进场检查制度,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性、合格性、合法性。即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厂家生产,有出厂合格证,产品外观完好无缺、不变形,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凡不符合这四项要求的,坚决拒绝进场。
2、对大中型建筑机械设备,其安装与拆除一定要请有资质的专业安装、拆除队伍来进行施工并有详尽的施工方案和有关上级部门的审批。
3、安装好的机械设备要取得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设备,要求操作工和维修工按规定做好日常的维修保养,并做好文字记录。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如他是起重机的力矩限位、高度限位、物料提升机的安全停靠装置等,以保证安全装置发挥正常的作用。另外,要坚持安检制度,安检到期的.设备一定要重新检测,不要认为能正常运行就可以不检测了。因为机械设备的内部损伤、钢结构的疲劳损坏不是肉眼可以看得出来的,目前的正常运行不等于下次也能正常运行。
三、消除危险的工作环境
由于建筑工地的复杂性,建筑机械的工作环境是非常恶劣的,经常是露天作业,风吹雨打日晒,加上工地各种建筑材料的堆放,周边环境杂乱无章。所以,为建筑机械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尤为重要。如为搅拌机、物料提升机搭设一个合适的遮雨棚,设备周围不要对方建筑材料及杂物,机械的控制台要事业开阔、安全。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及时清理周边的杂物,减少磕碰几率,创建一个明亮、舒畅的工作环境,保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机械设备管理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制,对所租赁、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做到落实责任,专人管理,克服“重用轻养”,做好设备的维修、日常保养工作,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自查工作,消除隐患。要对机械管理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总之,只要我们认真做好以上四个要素的安全管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从而为企业增创效益
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12
由于便道上行驶的施工车辆繁多,为了保证便道畅通和前场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施工现场交通事故发生,我分部确定以下交通安全管制规则,望大家严格遵守。
第一条
施工便道只允许与施工有关的车辆进入和行使,社会车辆和闲杂人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便道。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由责任人自己承担。车辆交汇时,让车的原则是:罐车优先、重车先行、其他车辆合理避让。
第二条
任何施工车辆不得占道行使,同时不能随意停靠在便道上影响其他车辆通过。对于随意停靠施工便道影响其他施工车辆正常行驶的,视情节严重,给与相关责任人100元~300元罚款。
第三条
遇到前台浇筑混凝土时,施工车辆(吊车、钻机、钢筋笼运输车、装载机等)与罐车混凝土交汇时,应及时靠边,罐车优先通过。影响混凝土罐车正常行驶几前台混凝土施工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四条。
钢筋笼运输车在运输钢筋笼时遇到混凝土罐车应靠边停下让罐车先行通过,不允许将便道堵塞,必须保证罐车顺利通过到达现场。由于钢筋笼运输车导致混凝土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五条
施工现场吊车支设时不能占用便道,不得随意将大臂置于便道上方。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200元~500元。
第六条
车辆在便道上发生故障时,应尽量驶离便道,实在不能驶离的要停靠在便道的右侧。
第七条
施工车辆在便道上发生拥堵时,要服从项目部交通协管人员的指挥和处理。有不听指挥造成便道拥堵20分钟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给与相关责任人100元~500元罚款。
第八条
便道上交通拥堵20分钟以上仍不能解决时,须及时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
第九条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驾驶员或操作手,不得随意下车进入施工场地,进入施工场地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次,一人罚款50元~100元。
第十条
上级领导检查现场时,一切施工车辆应礼让,检查车辆先行。
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在自己的职责权限内应积极配合便道交通管理,对于在管段内发生的交通拥堵,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保证现场施工连续进行。
第十三条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将对便道进行实时监控,发现交通堵塞及时拍照存底,随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
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施工机械设备完好率、利用率,提高机械的作业程度,减轻作业人员的劳动程度,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施工机械的管理
第一条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全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公司各项目部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机械设备供应商的审定,建立设备台帐,定期组织设备检查、审核设备报废工作,负责机械设备的技术更新,开展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机管员负责本项目部使用机械设备的管理。建立机械设备使用、运行台帐,检查机操工或维修工做好日常保养,故障修理、记录等工作,参与公司机械设备的检查。
第三条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接受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自身的安全保护工作,对所操作机械做好使用、保养调整,做好运转,保养记录。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一条凡量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手续齐全,设备性能良好。进场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签字,方能使用。
第二条作业区要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有关安全警示牌等标牌。
第三条使用机械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调换工作、经常出现操作原因造成事故的或不适宜继续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应收回操作证。
第四条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
1、塔吊的基础施工和安装、拆除应符合原制造厂规定,施工前要有书面交底,资料齐全、经验收合格后方准安装。安装完成后对塔吊进行四方验收,其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超重限位,变幅限位和吊钩防脱钩保险)必须齐全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使用前对塔吊司机信号指挥进行书面交底。
2、砼搅拌机:离合器、钢丝绳符合规定要求,保险持钩齐全,清洁润滑良好,运转正常,持证操作。
3、砂浆搅拌机:全机清洁润滑,防护罩盖齐全,运转正常。
4、木工机械:外露传动部分有防护罩,无带病运转。
5、钢筋机械:外露传动部位有防护罩,运转良好。
6、电焊机:有防护罩,焊钳及绝缘良好,有接线桩。
第五条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凡超过期限的设备,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实行产品报废制度。由项目部根据机械设备报废单,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进行销帐。
第四章大型设备装拆制度
由于塔式起重机机身较高,其稳定性就较差。操作不当或违章装、拆极有
可能发生塔机倾覆的机毁人亡事故。因此,塔机安装、拆卸单位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全面地掌握塔机的技术性能,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业务上掌握正确的安装、拆卸、操作的技能,保证塔机的安装、拆卸安全进行。
第一条塔机安装、拆卸的安全注意事项
1、对拆卸人员的要求
①参加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②装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格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③装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对塔机装拆的管理要求
①装拆塔机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按装拆塔机的资质等级进行装拆相应的塔机;
②必须建立塔机的装拆专业班组,配备起重工(装拆)、电工、起重指挥、塔机操作司机和维修钳工等。
③进行塔机装拆,必须编制专项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④塔机装拆前,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书面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装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装拆塔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机装拆的'全过程。
②塔机的装拆区域应设立警界区域,派专人值班。
③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对起重作业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④作业中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6级时停止作业。
⑤塔机在安装中对所有的螺栓都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是否有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4、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方能使用。
第二条塔机的安全使用
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塔机各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上岗;
3、起吊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显无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细长物件单点和绑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锌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装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不吊;放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起吊前,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电源等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第五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采购或租赁起重机械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的产品,特种机械安装完毕后,在使用前,应到当地的安全部门备案,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的安全操作证。
第二条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检、月检和日检,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公司经理部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有公司质安科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安装和我检验检测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报废
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部或者个人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买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买: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项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公司技术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或项目部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买合同、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许可生产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及其它资料。
第八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应当对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安全、使用、安装、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第九条起重机械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的。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报废后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第三章安装与拆卸
第十条公司所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项目部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应审查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分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施工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依照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检查监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移、顶升、附着、拆卸等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作业过程的安全负监管责任。
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工程施工中,应当服从公司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部应当设备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设备安装单位从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项目部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管理人员与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拆装工艺。
第四章检验检测与验收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当要求安装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安拆单位相项目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移交前,项目部应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查资格的检测机构对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与检测机构、安装单位及设备产权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收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二、安装或拆卸合同。
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安装验收资料。
五、检测资料(检验报告书)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条检测单位交给项目部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由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项目部,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经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项目部应当将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于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变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湖南省相关专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做记录。
第二十五条实行总承包的群塔作业现场,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群塔进行作业的,项目部应向建设单位要求与其他施工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当经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加节、升附着必须由安装单位完成。加节、升附着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与项目部必须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设备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进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及安装技术和资料。
二、租赁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开工条件审查记录。
六、起重机械设备及应急救援预案,基础施工图、验收记录。
七、特种设备救援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检验报告书》
八、塔机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机械设备方案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九、加节、升附着验收记录。
十、起重机械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第三十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机,要求人人有岗有责,机器台台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并制定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病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进行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会同公司管理部门对问题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一、日检。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无异常声音。
二、周检。由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三、月检。有公司管理部门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件部。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露、压力、温度、震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对起重机械的机构、支撑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械技术状态。
四、年检。由公司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与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月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隔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实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对司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安全监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作业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判定部合格权,决定返修权,停工权,罚款权。
第七章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三十三条设立由公司质安经理牵头,质安科为主,项目经理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包括对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协作等,并定期组织现场演习。项目部应根据起重机械特点、范围,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编制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四条若发生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项目部应立即想公司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第八章岗位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处壹万元的罚款。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项目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处伍仟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援追究相关行事责任,项目责任人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二、项目部无专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或人证不符的。
四、未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六、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施工机具易损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无批准的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和验收记录的。
八、无起重机械及其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的。
九、无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记录的。
十、无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的。
十一、无加节、升附着验收签字手续,设备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其它所需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
十三、无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弄虚作假的。
以上罚款有项目负责人支付。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停职处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全年工资总额20%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与撤职处分,五年内部的在担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项目负责人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体经济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邯济指安〔20xx〕63号)文件要求,确保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根据标段施工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1、要严格按照(邯济指安〔20xx〕63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种防护措施,对使用大型机械不按要求安排施工单位正式职工负责,不设置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或防护员兼职,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没有佩带对讲机及防护用品的,一旦发现将追究施工处分管副处长的责任,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500元;对工地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没有保持3分钟联系通话一次(没有记录)或检查时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联系三次不能通话的罚防护员或驻站联络员每次100元,同样问题被上级检查发现3次的罚施工处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各300元。
2、做好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由施工处发放上岗证并随身佩戴,(上岗证要有照片并在照片处盖章,防止随意更换未培训的人员上岗),对未随身佩戴上岗证的坚决不允许上路基,一旦发现未随身佩戴上岗证、上路基的,对场管理人员及带工人员各罚款300元;对工作态度差的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施工处严禁使用,一旦发现要立即清退,对上级检查发现要求清退的施工处未清退,每次罚施工处长500元;对于安全培训走过场、替答卷,弄虚作假的对安质部长和安全总监各罚款300元。
3、认真做好设备管理台账管理。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按照建指“一机一档”的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各项资料手续必须齐全有效,经监理审查无误后方可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存档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台账汇总表每月上报一次。对不符合使用条件和未纳入台账管理的大型机械一律不得使用,一旦发现使用的将对使用的分管副处长罚款500元;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执行日计划上报制度(报表见附表),对于未报日计划的上不允许施工。
各施工处要对运输车辆定期保养状况进行检查,在确认运输车辆状况良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发放车辆登记编号,放置车前窗明显处,无编号的禁止上路基,发现无编号上路基一处罚现场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各300元。
4、认真做好过程控制,各施工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路基填筑达到一定高度后的运输车辆、推平碾压车辆安全控制,特别是加强新填路基与既有路基结合部施工质量,加强碾压,防止软硬不均情况出现。为防止运输车辆防止车辆侧翻、撞伤(断)接触网杆、信号杆(机)、电线杆或冲入线路侵限,要在新旧路基结合部设置明显的警禁标志(带反光标志)每隔5米设置一个,在触网杆、信号杆处进行加密设置,同时施工处要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员现场盯控,疏导指挥车辆,严禁现场无人管理盯控进行车辆填土、上碴作业。对车辆填土、上碴作业,现场无人盯控、无人防护,不按要求设置警禁标志。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处分管副处长罚款500元。线间距小于5米的建议采取二次倒运,若不进行二次倒运,施工处必须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安全。运输机械要定期保养,保持车辆的状态良好,严禁超载。特别是填土顶距路肩小于2m的地段。检查发现状况差,未按要求定期保养、无编号的运输车辆进行上土或上碴,每次罚现场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各300元。
各施工处要对运输车辆定期保养状况进行检查,在确认运输车辆状况良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发放车辆登记编号,放置车前窗明显处,无编号的禁止上路基。
严禁施工现场无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管理人员进行路基填筑、上碴等施工,劳务队伍擅自使用大型设备进行施工,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处分管副处长和劳务队伍进行重罚。
各施工处制定临近营业线操作司机注意事项放置在驾驶室内,随时可以看到。施工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对没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罚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200元。
各施工处要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配备抢险设备,一旦出现突发问题可抢险到位。
5、加大检查力度,各分管副指挥长,安质部、物资部要按照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日计划表施工内容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大型机械施工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屡改屡犯的将给予责任人每次罚款300元。
6、加强现场处置和信息传递工作,现场大型机械作业施工现场设防护员、现场一旦发生问题要立即通知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果断处置,及时拦停列车,同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确保行车的绝对安全,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汇报,为防止事态扩大提供决策依据。对于及时处置有功人员施工指挥部将给予重奖。
各种罚款,施工处检查发现罚款交施工处,指挥部或上级检查发现罚款交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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