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1 14:06:52 广告/媒体/文化/培训/咨询 我要投稿

(精华)广告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广告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广告管理制度15篇

广告管理制度1

  一、职工招聘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通过其它方式招聘,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经公司录用后,进入试用/实习阶段,一般时间为3个月

  (三)试用期满后,经试用合格后,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正式与公司签定劳动用人合同。

  二、工资待遇

  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每月发基本工资。实习期满后视业务工作性质实行基本工资加效益工资。

  三、公司员工实行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每月奖金视工作情况而定,当月考核当月执行。

  四、公司职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如在工作期间出现违章行为,按公司劳动纪律和奖惩规定处理。

  1、职员因故不能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报公司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登记备查,一般事假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由创意总监批准。

  2、公司实行日工资制度,事假期内一律不记考勤。节假日另行规定。凡没有请假而无故不上岗或超假,一律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不记考勤,并处以警告。旷工二天,另扣当月所有奖金。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除名。

  3、公司职员必须遵守公司保密纪律,各种信息(含技术)资料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允许外借和随意带出或泄密,否则,将严肃处怼四、职员对顾客行为粗野、语言粗俗,经顾客举报核实无误,一次警告,并扣除当月奖金,二次除名。

  4、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钱财据为已有,一律视为贪污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公司损失外,一律交司法机关论处。

  5、公司员工不准参与赌博、酗酒、滋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社会形象。

  6、公司职员努力工作,任劳任怨,赢得顾客好评的,奖励当月本人收入的10。

  7、员工在工作期间对公司有重大贡献,如提供特别优秀的生产经营方案,重大信息线索,获取巨额利润,或敢于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给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给以表彰,并给予千元以上重奖。财务管理制度为遵守国家对广告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广告经营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广告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广告的监督管理,有效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它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全市房地产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录像、路牌、墙壁、橱窗、印刷品、霓虹灯、车体等媒介或形式发布含有房地产内容的广告主,必须取得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意见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并到广告发布地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广告备案或依法登记手续。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布房地产广告,该广告主应到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备案或依法登记手续。

  第五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六条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

  (一)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四)预售商品房,但未取得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五)违章建设的房屋;

  (六)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时,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证编号和发证机关。其预售广告中的项目名称、楼宇编号必须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预订”等进行预售商品房广告宣传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督,按各自职能依法查处。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十条商品住宅应按套销售,不得出现分割拆零销售广告。

  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其基准销售价格。

  第十三条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以参照物表示项目位置的,应以从该项目到达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车程等来表示距离。项目坐落位置示意图,应当真实、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售楼资料上明示的房屋装修标准、材料、设备、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应当真实、准确、清楚。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第十四条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不得出现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内容。

  第十五条预售商品房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广告中有承诺减免或赠送若干年物业管理费的'内容。

  第十六条预售商品房广告中出现各种评奖、排名、国家或者省示范工程等称号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示评奖机关、奖励种类、有效年份。对列入实施计划但未经验收获得奖励称号的,不得使用该称号。

  第十七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以诋毁其他房地产项目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九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二十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时,应当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广告文本及图片等证明材料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广告申报手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广告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书。广告主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后出具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证明材料,按照本《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广告备案或依法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在受理房地产广告业务时,要查验相关证件,特别是在受理商品房预售广告时,必须查验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广告备案、户外广告登记等有关证明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发布者严格按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上核定的房地产广告内容发布,不得添加内容。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证明文件不齐全、内容失实的房地产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经营,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分别对违法者予以处罚。

广告管理制度3

  (一)员工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公正的原则是保证引进人才质量的前提条件。在招聘工作中,必须做到计划公开,岗位公开,要求公开,考核和评价标准公正。

  2、平等、竞争原则

  择业面前人人平等,必须杜绝因为地域、民族、单位、学派等不同而带来的歧视现象。考核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原则上每个岗位应有三人以上的应聘者。

  3、回避原则

  公司允许员工向公司推荐人才(亲属除外),但应遵循回避原则,面试考核人员不应与应聘人有特殊关系。如果遇有同学、朋友等来应聘,面试考核人员应主动回避。保证被推荐人和其他应聘者在同等标准下接受考核。

  4、保密原则

  招聘考核人员必须注意自身言行,严守公司机密。在招聘过程中,妥善保管公司有关资料文件。另一方面,招聘考核人员还应为应聘者严格保密,不准将应聘者情况随意透露给他人。

  (二)招聘主管部门

  人事经理为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室为公司聘工作的职能部门。

  (三)招聘申请

  1、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及人员使用状况,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报办公室。

  2、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汇总情况,提出公司招聘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批准。

  (四)招聘程序

  1、由人事经理组织招聘组负责对人员进行筛选,至少由二人组成。

  2、初选:办公室对应聘材料通览后,挑选基本条件合格者,发出面试通知。

  3、面试:由人事经理组织评审委员对所有参与面试人员进行初步考核,填写面试记录表。考核其基本素质、品质等。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个人修养、工作责任心及敬业精神、工作稳定性、工作环境的适应性、分析判断能力等。

  4、复试:由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对初步考核合格者进行复试。

  5、实习:由办公室安排所有复试合格人员按专业分别到各业务部门进行1―2周的实习,实习结束后,实习人员提交实习报告,办公室征求该部门各位成员的反映后提交一份评估报告,两份报告交总经理和办公室作为是否录用的参考,并由办公室向其原所在单位、院校了解情况。

  6、录用:综合考虑用人部门的考核结果等,经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签字批准后,对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单。

  (五)录用

  1、发出录用通知。

  2、应聘者接到录用通知后,到指定医院体检。如查出有严重疾病,取消录用资格。

  3、应聘人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可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六)试用及正式录用

  1、新进员工携录用通知书和其它人事档案材料等到办公室报到,按办公室指定到用人部门报到,开始一至六个月的试用期,签定劳动合同。特聘人员经总经理审批可不实行试用期。

  2、员工试用期满,由本人提交转正申请,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后送办公室汇总,上报总经理审批。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最低年限视员工岗位职务等因素而定,一般员工为一年一签、管理人员可三年一签。所有劳动合同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公司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和在其他单位享有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员工可不办(理)。

  (七)劳动合同解除

  1、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因本人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要求;

  (2)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员工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4)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

  (5)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2、或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于离职前30日书面提出并签收确认。

  3、员工辞职时,应向其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和人事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开始办(理)辞职手续。

  4、离职人员应在一周内交还所有公司物品,结清帐务,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1)向所在部门就自己的工作近况、详细客户档案(包括国外、国内客户)、所有业务情况、接手的所有单证和财务票据、公司纸质方案文件和电脑内的方案文件等,制成一份书面的交接清单,由离职人员、公司指派的交接人员和部门经理三方做完整的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名确认。

  (2)辞职者除私人物品外,不得带走属于公司的任何东西,包括员工手册、工作笔记、公司的文件资料书籍等,还有公司发放的其它办公用品:如电脑、通讯工具、计算器、名片等,以及办公桌、文件柜和公司大门等的钥匙。所有公司物品交办公室签收。

  (3)财务部门负责清点离职人员的所有财务款项,离职人员必须还清所有支款欠款等。完成本条(1)到(3)以后,结算离职人员应得的工资款项,出具结算证明。

  (4)所有交接清单和证明等必须附在离职申请表后面作为离职手续齐全的凭证。

  5、涉密岗位员工辞职,必须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不对外泄露公司技术秘密及商业机密。

  6、人事经理审核其离职手续齐全后,正式允许其离开,并结算离职人员应得的工资款项。

  7、员工不按规定离职或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为员工违约,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公司的损失,赔偿金额参照合同条款执行。

  (八)外聘人员

  1、外聘人员与公司不发生任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均为公司合作伙伴。外聘人员均需填写登记表由其本人签字确认,由办公室存档。外聘人员对其自身行为、安全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公司顾问、艺术顾问、独立董事等由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负责聘请。

  3、其他外聘人员按公司业务分工由各部门报请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工作合作关系手续。

广告管理制度4

  一、xx大市场内所有空间广告发布权属xx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霓虹灯、广告牌、横幅、条幅、宣传单等形式)

  二、xx大市场三期的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楼顶、跨街、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大型喷绘、橱窗等广告。

  2、利用大市场运营车辆、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3、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三、商铺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平面广告或横式灯箱广告但其尺寸必须符合物业公司的规定,并将色彩效果、广告申请呈报物业公司,经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必须支撑牢靠、抗风力强、确保安全,如出现由于广告牌原因导致商铺损坏、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一概由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凡未经物业公司审批同意设置的广告设施,公司有权拆除,并由广告制作发布户赔偿拆除费用及其它相应损失。

  六、市场内严禁发布虚假和非法广告。

  七、单位、个人、社会团体或商户到xx大市场三期内进行宣传活动时,必须报物业公司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宣传活动。

  八、物业公司是光彩大市场内所有空间广告制作、发布的唯一机构。凡须发布楼顶、跨街、临街、横幅、灯塔广告的.使用人,应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广告费用,由物业公司根据使用人提出的广告样稿进行制作发布。

  九、大市场内所有户外广告的发布使用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变更广告,使用人应在变更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管理费用。

  十、任何人不得利用消防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设置广告,不得利用路灯、灯杆和落水管悬挂条幅、彩旗和张贴广告。

  十一、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应接受大市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不得妨碍公共设施和大市场整体规划。如大市场整体布局调整时需拆除的广告,使用人应无条件配合。

  十二、商铺的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门头广告标准位置为:二楼窗户下檐到外墙面下檐高1。2米(调整幅度不得大于1%);宽:由门两侧柱子中线分别向己方一侧缩0。35米;厚:由墙面到广告表面0。3米。

  十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类广告招牌,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限期拆除,否则物业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十四、为了促进大市场的繁荣,物业公司将定期举行商品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商品节等活动,费用由市场内所有商户共同分摊。

广告管理制度5

  20xx年广告宣传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广告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告宣传管理的各个相关事项。

  第3条广告宣传工作由营销策划部负责。

  第2章广告宣传的工作内容与费用预算

  第4条本公司广告宣传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制定广告宣传方案与费用预算。

  2.公司内部征集并选择广告创意与构思。

  3.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及相关宣传画报。

  4.联系、选择、比较广告投放媒体,制定广告发布时间表。

  5.广告效果预测。

  6.市场调查和广告效果评估。

  7.协助配合销售部的销售工作。

  第5条根据公司产品特点与市场情况,营销策划部在每年的1月份制订并提交广告宣传年度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6条营销策划部在制订广告宣传计划的同时要制定合理的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严格实施。

  第3章广告制作与投放

  第7条公司营销策划部组织全公司员工参与公司产品广告的创意与构思工作,制作广告宣传资料与用品,做好公司内部的'宣传工作。

  第8条依照年度广告宣传计划,营销策划部与广告公司保持有效沟通,协商完成公司的广告制作,同时控制广告预算支出。

  第9条公司可选择的广告媒体包括电视、杂志、挂历、信封等,营销策划部可根据不同的广告宣传方案,选择合适的媒体进行广告投放。

  第4章市场调查与广告效果评估

  第10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市场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将其交于销售部和营销策划部,作为制订新的广告宣传计划的依据。

  第11条反映广告效果的指标主要有产品销售收入、公司知名度、产品知名度等,营销策划部通过市场调查对这些指标进行分析整理,并上报总经理。

  第5章相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第12条营销策划部必须将在公司内部征集的创意与构思整理归档,作为以后制作广告的创意库。

  第13条广告宣传用品、市场调研资料等相关资料需整理分类,由营销策划部派专人负责保管。

  第6章附则

  第14条本制度由公司营销策划部编制,解释权归营销策划部所有。

  第15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广告管理制度6

  食品销售公司广告的投放和管理

  根据公司20xx年的销售目标任务,特制定20xx年广告投放管理条例,目的是加强对广告、促销的审批、监督和管理,使之真正起到促进销售、服务销售的作用。

  一、广告投放的实施规则:

  1.20xx年广告费按公司年销售额的8%额定。其中中央电视台按2%年销售额提取,由广告部统一安排。全国卫视台联播或省级电视台的广告按年销售额的1.6%提取,由广告部统一洽谈、签订协议,按照各类产品促销推广的需要,有重点的进行投放。公司统一集中安排的促销活动及形象宣传费计划为2%;其中一个点为公司全年的统一促销活动,另一个点用于20xx年支持各市场进行大型公益或促销活动等。大商场、大超市按销售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约0.5%;各省销售分公司的地方媒体的广告投放以及促销活动、促销用品的投入按公司规定的额度实施,详见20xx年各市场广告费分配表。

  2.广告部负责制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省级卫视台或省级电视台的全年广告投放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具体实施各项广告投放工作。

  3.大型户外广告由各市场填写申请表,报大片区经理审核同意,由广告部统一洽谈合同、制作画面,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落实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市场进行验收并监督该广告的全程投放。

  4.促销活动费用由销售分公司按3%的额度与客户共同策划、使用。太阳伞、冷柜等配送性带广告促销用品由公司统一制作发放。

  二、投放媒体选择原则:

  1.广告所投放的媒体须确保是收视率或收听率高的媒体。

  2.必须能实施监听、监播的媒体。

  3.能享受到最低优惠价的媒体。

  4.能提供新闻宣传等全方位服务的媒体。

  5.特殊原因,必须要投放的媒体。

  6.地级媒体有选择的投放,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媒体,原则上不考虑投放。

  3、广告协议的签署与审批

  (一)广告协议签订要求

  1.广告协议需明确签署刊播媒介,并加盖介公章。

  2.广告协议格式应以我公司统一制定的协议书为蓝本,并且用电脑打字填写,不得随意改动。所有涂改过的协议或手工书写的协议,一律无效。

  3.各市场签订广告经办人资质:

  (1)省级媒体由广告部或省级经理签订;

  (2)地级媒体由省级经理与地级经理签订;

  4.广告协议到期后,如该媒体仍需继续投放,应重新签订新的协议。

  5.广告协议由经办人签字后,段经省级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再上报广告部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阅批准。

  6.不能与经销单位签订广告协议,也不能由经销单位垫付广告款。广告费不能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须报请总经理批准方可破例。

  (二)广告协议审批程序

  广告协议具体审批程序为:各市场省级经理审核签字------广告部审核、部长签字------总经理批准-------总经办盖章。每一个广告协议签订后必须完成广告审批手续,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出差可委托他人办理。)未经审核盖章,擅自执行广告协议,扣罚当事人相当于协议总额的30%的奖金,同时扣罚省级经理相当于协议总额20%的奖金,如经办人为省级经理扣罚相当于协议总额的50%的奖金。

  4、广告投放实施要求:

  1、广告部和市场必须根据每个月的销售情况按月制定月广告投放计划(附计划表),确定广告播(刊)出时段、次数、投放额度、广告内容等基本要素,经广告部整理、汇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2.广告实施后,广告部和各市场要根据当月计划将已投放广告汇总上报(附实投表),并书面说明该月广告投放的效果。

  3.广告部和各市场要根据核定的全年广告计划制定每月投放计划,确定投放频率、投放额度、广告内容、播出时段等。电视广告要按计划上报并按规定版本播出。协议中的赠播条款必须按规定播出。如赠播未播,视同购买广告一样,公司有权拒付相应的广告费。

  4.报纸广告的内容原则上由广告部统一制定、统一老刊登。特殊情况,由各市场自行刊登的报纸广告,要求广告刊出的内容正确清晰,不能用复印件或传真件,否则广告费由执行者自付,公司一律不予承付,由此造成与媒介纠份等不良后果,则扣除当事人该笔广告投放总额的30%的奖金;省级经理则扣除相当于该笔广告投放总额20%的资金。

  5.由公司洽谈、实施的大型户外广告需各市场指定专人实地验收,并填写验收表格,同时要作不定期抽查。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广告部督促发布单位在一周内整修完毕。

  6.电台广告由各市场实施监听,广告部抽查监听。

  5、广告计划与实投

  (一)、广告计划

  1.各市场在每月18日前根据上月的销售额定的广告投放金额上报广告投放计划。广告部对各市场上报计划进行审核后报总经理审阅批准。审批通过后,广告部对按时上报的各市场广告的审批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销售公司。各销售分公司须根据批准的广告计划实施广告投放,并确保实施率达到90%以上。作为广告费承付的凭证之一,广告计划原则上不允许补报,如遇特殊情况,则须在投放前做好补报手续。广告补报计划必须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执行。凡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投放广告,须扣罚经办人该笔广告投放总额的30%的奖以及省级经理该笔广告投放总额2%的年终奖。

  2.广告投放计划要坚持合理、有效的原则,并且按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定。经广告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广告计划,各市场须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

  (二)广告实投

  1.根据各市场当月计划内实际投放的广告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实施结果,实施结果作为广告费承付的凭证之一,原则上不允许补报。如遇特殊情况,经销售公司总经理按规定处罚后,由广告部部长批准同意,方可办理补报手续。每个市场全年不能超过2次。

  2.凡因实施结果上报不实,造成统计数据不准,则扣罚当事人每次200元。凡实施结果未报的已播出广告,原则上作为赠送广告处理,费用一律不予支付。由此造成与媒介的.纠纷,由经办人负责解决,造成不良后果,则扣除当事人投放总额的30%的资金,省级经理20%的资金。

  3.上报广告投放实施结果,要做到及时、正确,并且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不符合要求的实投表,广告部有权退回,各市场须在1个工作日内重做。如超过规定上缴的时间,则扣罚省级经理每次500元。

  4.各市场每月上报广告实投时,须同时广告投放进行分析,总结本月广告投放效果,以利于次月能更合理、有效的投放广告。

  5.每季度,名市场须向公司提供所投放媒介收视

  (或收听)情况调查报告1份,供公司考核评价广告投放的效果。

  6、广告费承付必备7、条件

  1.广告计划、广告实投。

  2.播出通知、播出证明(必须加盖电视台,日报公章,或以上单位广告部公章,但不能是代理公司公章)。

  3.广告监播相符。省、市地方电视台由广告部落实监播,工保留监播录像带2个月。

  4.广告发票。发票必须真实,绝不允许我公司经办人自行填写。广告发票必须按规定要求详细注明月广告费及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发票台头统一填作'xx'三个字。

  5.具备承付条件的广告费,由广告部负责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凡手续不全者,广告部每2天1次书面通知销售公司,由各经办人负责补齐相关手续后,广告部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付款手续。谢绝销售人员自行来广告部办理广告费。特殊情况需经销售公司部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前来办理,否则广告部有权拒办。

  8、促销活动实施细则

  (一)、审批

  各市场根据当地市场实际销售的需要,在公司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可自行制定促销方案,促销方案包括活动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时间、实施细则、费用预算、效果预测等,如涉及配置促销用品的还需填写促销用品申请spanclass='grey'表,促销方案需经广告部核价、销售公司审核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地区经理制定的促销方案,省级经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广告部核价、销售公司审核。地区经理如在5个工作日内未得到明确的审批意见,可直接向总经理申报。

  (二)、报销

  1.所有促销用品原则上一律由公司供应部联系厂家制作、购买,如确实由于活动时间紧迫,在不高于公司核定价格的前提下可在促销方案中提出经公司审批同意后予以当地制作、购买。所有当地购买、制作的促销用品回公司报销时必-15%的奖金,严重者依法查办。

  公司统一制定抽促销方案销售公司应根据方案精神在各市场具体操作中提出要求并制定统一的报销表格,办理报销手续时除按要求填写报销表格外还需附上相关的证明、清单,销售公司财务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未按要求执行的市场公司将不予以报销活动费用,并扣罚当事人及省级经理5%-20%的奖金。如确实系实际销售的需要对原定方案进行变通或调整,必须提前报请公司同意。

  促销活动如涉及经销单位垫付费用或产品,报销时还需认真填好'代垫费用客户清单'、附经销单位出具的有效'收据'、'产品出库凭证',所以报销单据均需经办人、分管地区经理、省级主管签字确认后公司才视同有效,予以审核报销。

  所有促销活动的批件均需提前交销售公司办公室备案,报销期限最迟不超过活动结束20天以内,否则公司将考虑不予报销并对责任人按每次500元的标准进行扣罚。

  (三)、监控

  销售公司负责对促销活动的监控,采用'市场----业务员----公司'和'公司-----市场'的双向检查,借此考查促销活动效果和促销用品的实际投放。具体办法如下:

  1.各市场在促销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并拍摄活动执行情况作为凭证。详细做好促销用品分发使用记录,并于活动结束5天内将活动情况总结,促销用品实际投放数量、明细和结余数量按统一格式报销售公司,以便公司检查、备案,。促销用品一经上报,公司将予以登记,市场予以封存,由公司统一调配。

  2.公司根据各市场上报的相关材料定期进行抽查,以考察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合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及主管5%-50%的年终奖。

广告管理制度7

  新城小区商业广告位的管理要点

  为切实加强小区店招店牌设置管理,根据《nc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nc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试行)》《nc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的有关精神,特制定管理要点:

  (一)规格要求:同一建筑一楼门头招牌应遵循'上下一线、前后一面、左右一体、色调协调'的原则,具体规格由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部署。

  (二)材质要求:除全国统一的材质外,临街建筑底色以白色为主色调、普通日光灯为发光材料设置;同时灯箱四周必须采用不透明材料,四周用不锈钢包边;比邻的广告牌应无缝隙。

  (三)色调要求:店招门牌严禁使用繁俗、商业背景图案,做到简洁大方、素雅协调。相邻门点确需设置全国统一且色彩不一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需持相关有效证明经批准后在店招门牌居中对称的局部设置,局部标识上下各留总高的1/4,左右各留总高的1/2,达到底色协调、简洁明快,体现现代风格。

  (四)内容要求:店招门牌的内容应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力求简洁明了。如需设置商业文字、图案和电话号码的,按照商业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统一将商业的门牌号打在牌匾的右上角,便于消费者的.识别。

  (五)字体要求:牌匾标识应当采用单体字形式并符合下列要求。

  1、4米以下建筑物顶部设置载体高度限定在0.5米至1米之间。

  2、4米至12米之间建筑物顶部设置载体高度限定在1米至1.5米之间。

  (六)其他要求:

  1、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同意。

  2、设置户外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牌等,应当保持功能完好。出现损坏或者灯光显示不全等情形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七)乙方在设置广告之前,须到甲方先报批,经准许后方可进行设置(申报时提供牌匾的彩印小样及相关的资料)。

  (八)底商门头广告管理费每户每月50元,在办理门头广告申请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6个月管理费,作为甲方用于管理门头广告的费用。

  (九)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对底商门头广告牌匾进行巡查,发现不服和规范以及不安全因素,及时提醒乙方维修整改。

广告管理制度8

  1、工作时间

  1、1每周工作日:实行五天制;

  1、2工作时间:am:9:00—12:30,pm:13:30—6:00

  1、3每月出勤22天为全勤;

  2、考勤规定

  2、1设定打卡制,并每天进行严格的考勤打卡,每天上午上班各打卡一次。

  2、2必须遵守签到规则,严禁迟到早退不签到或代人签到。

  2、3早9:00打卡完毕,没有打卡或找人打卡以旷工论处;

  2、4每月xxx日行政部汇总上月考勤,一式两份,原件存入考勤档案,复印件留存财务部;

  2、5因工作原因或临时事故未及时打卡,经直接领导证明,最晚于次日补签,否则做旷工论处;

  2、6每月统计考勤时,对任何空白考勤不予补签。

  3、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现象,依下列规定处分:

  3、1迟到、早退

  3、1、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到班者每月给予三次机会,第四次按迟到论处;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到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超15分钟后到班者,按旷工半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直接领导证明者除外。

  3、1、2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1、3无故提前15分钟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直接领导证明者除外;

  3、1、4迟到、早退一次普通员工罚款xxx元,主管级以上罚款xxx元,从被罚款者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3、2旷工

  3、2、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3、2、2未来公司上班,却委托他人打卡,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2、3旷工1日扣2倍基本工资;

  3、2、4无故连续旷工3日(含)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者,罚旷工天数3倍基本工资。

  3、2、5无故连续旷工超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超6日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4、打卡人员:除总经理以外的'全体员工;

广告管理制度9

  20xx年5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以部门令的形式公布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5号令),这是该规定自1995年颁布以来的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进一步规范了户外广告的工商登记,强化了户外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与原《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调整了户外广告工商登记的范围

  关于户外广告工商登记的范围,25号令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仅对以下四类户外广告进行发布前登记:

  (1)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2)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3)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4)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上述四类广告之外的其他户外广告,不再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发布前登记,广告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查转变为发布后监管。

  25号令第五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定:除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自设性户外广告监管方式转变为发布后监管。

  二、将户外广告内容纳入登记审查范围,明确登记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

  广告发布内容是广告监管的重点。为切实履行广告监管职能,加强广告内容监管,25号令在第七条将户外广告内容列为登记事项,并在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户外广告工商登记审查为形式审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户外广告小样等申请材料履行书面审查义务,负有书面审查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了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和审批程序

  25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户外广告登记具体包括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变更登记和重新登记等三个类别。

  关于登记申请,25号令第四条、第八条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申请一般情况下由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向户外广告发布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关于申请材料提交,25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发布登记应当提交《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户外广告样件等文件;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原《户外广告登记证》、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申请重新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发布登记的要求提交文件。

  关于审批程序,25号令第十二条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增加了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大户外广告监管力度,25号令还增加了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户外广告管理相对人的义务。

  (1)第十三条规定,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

  (2)第十五条提出,户外广告须标注登记证号;

  (3)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户外广告监管内容。

  (1)第十四条规定,登记机关享有撤回《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权限;

  (2)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户外广告”的职责,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以及相关当事人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义务;

  (3)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擅自发布户外广告,骗取户外广告登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不按要求标注登记号以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的具体罚则;

  (4)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应承担的责任。

  五、删去了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条款

  25号令删除了原《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中不符合户外广告监管实际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条款以及按职能分工应当由地方政府或者相关管理部门作出规定的条款。被删去的条款包括原《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四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广告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场地)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招牌、标牌、实物造型等户外广告。

  第四条区城管部门负责本区户外广告的管理,规划、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市政、交通运输、公路、广电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区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并予以公布。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

  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型美观、安全牢固,不得遮挡或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交通。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容貌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或者更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拆除。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控制地带内的;

  (六)在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的。

  第八条禁止在建成区范围内设置立柱式户外广告,本办法发布前已办理相关手续的立柱式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后,设置人应当自行拆除;设置人未自行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

  第九条利用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对利用路牌、公交站牌、道路两侧的数字城市指南便民查询设施、垃圾箱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公益性、便民性户外广告的,可以不通过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场地使用权,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收费。

  利用非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取得。

  第十条利用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纳入政府资源运营范围,其场地使用权由区政府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拍卖,招标、拍卖所得上缴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改善广告基础设施。获得广告使用权的用户,凭户外广告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对目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和规划开展运营的,应当按照合同继续经营,合同期满后,收回运营权,纳入政府资源统一运营,并通过公开招标和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公共场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具体办法,由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拥有市政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发布广告,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擅自设置,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

  第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申请人应当向区城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广告设置的位置、期限、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区城管部门应当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置技术规范要求,对户外广告是否符合设置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核发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后,申请人依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应当向区城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其中大型户外广告、涉及城市规划、利用市政工程设施、占用绿地、占用风景名胜区控制地带、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应当先经规划、市政、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公路路政等管理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广告牌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上为大型广告。

  (二)申请设置显示面积15平方米以上具备视频及字幕信息发布功能的户外LED显示屏,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外,还须到区广电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经区广电部门审查具备安全播出条件后依法设置,并由区广电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三)区城管部门应当在自接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经区城管部门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经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进行户外广告登记,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①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②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以及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经营许可证等相应的合法资格证明;

  ③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或者与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

  ④户外广告平面位置图和彩色效果图;

  ⑤广告内容以及广告设计样稿;

  ⑥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人利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广告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5日内予以拆除。设置人未予拆除的,产权所有人应当予以拆除。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满之日起24小时内予以拆除。未及时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强风暴雨等其他恶劣天气,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中,设置期满2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4月1日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区城管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户外广告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置人应当予以更新。

  第十六条区城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并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抽检。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城管部门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设置人逾期未整修或者未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等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区城管部门按照《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告管理制度11

  商场经营管理总体分为,营销、人员、商品、行政四部分,商场营运管理的核心在于人员管理、商品(品牌、厂商)管理。商场营运管理的基础关键在于执行力的保障。

  商场人员管理分为两大主体,直接管理(内部员工)、间接管理(外部员工)。

  直接管理(内部员工):

  1.明确个人的工作职责与目标,把提高工作绩效与日常管理

  考核、工资收入相结合;(制订细致的管理手册与绩效等级工资的方案相结合)

  2.建立健全完善的培训体系,定期为各级员工提供专业技

  能、管理水平、岗位兼容等综合性提高的培训课程,实施开放式培训功能,既通过工作中的实践,同事间相互交流等方法,让员工更直观提高自身的同时增进同事间团队合作的默契;

  间接管理(外部员工):

  1.厂方员工基础管理、融入管理,把厂方营业员做为红星的基础员工来看待,制定厂方员工的招聘、培训、工资考核等方案,为厂方员工提供广阔的`职业生涯规划,稳定发展的计划。培养储备一批红星的核心员工群和储备干部

  商品管理(品牌、厂商):

  1.厂商、品牌、商品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体现红星商场的总体品牌效应,全程陪同导购服务实行,商品关联销售等销售方式的推广,提高现场成交率;

  2.提高加强商品、品牌、厂商现场销售、经营能力的数据分析,市场调研等工作,为厂商、业务招商提供实际有意义的分析及帮助;

广告管理制度12

  第一条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相关广告法规的管理规定,并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二条大型促销活动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促销广告在促销结束后应立即撤除。

  第三条临时促销人员需到公司综合管理部领取临时人员工作证。

  第四条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公共位置的广告

  1、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不准在广场内包括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在内的.任何公共位置(除商铺内)派发宣传品、赠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放置任何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广告物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接受外单位采访、拍照、录制;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叫喊拉客;

  3、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光临等。

  第六条商铺内部的广告:

  1、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品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宣传;

  2、对于商铺内部任何图案文字,运营管理中心保留否决权,如确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有权更改或拆除;

  3、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卖'等文字或符号;

  4、商铺内不得自行设置音响设备,广场内不能擅自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广告位

  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可在商铺内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内侧设置符合公司规定的宣传、促销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广告管理制度13

  根据国家建设部房屋产权管理规定和东莞市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地、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二、任何业主(住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

  三、临时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业主(住户),需提前一星期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三天内,管理处将给予书面答复,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予以批准,并按40—200元/日(平方米)交纳公共场地占用费。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内容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管理处将责令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广告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营销广告发布的管理,保证广告发布的良好效果,有效的控制成本,特制定营销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一、营销广告的发布原则

  营销广告的发布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营销广告发布的组织实施部门

  营销广告的发布由营销部组织实施。需要比价或招标确定的广告项目,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须参与并负责审核。

  所有广告的发布须签订广告合同。

  三、营销广告的分类

  本规定所指的营销广告的类别为:主流媒体、其它媒体、策划发布、销售道具制作、营销活动举办等。

  1、主流媒体类:包括电视广告、电台广告、报纸广告和房展会场地租赁等。

  2、其它媒体类:包括户外广告牌、地铁广告、户外灯箱、网络发布、杂志广告等。

  3、策划发布类:项目营销策划。

  4、销售道具制作:包括楼书、广告片制作、企业刊物、效果图、摄影、模型、宣传礼品、网站制作、户外广告制作、看房通道、围墙、刻字、雕刻、展板、展牌、宣传单页、活动指引牌和条幅等。

  5、营销活动及其他:房展会布展、举办营销活动、评选活动、njhouse网员单位和政府刊物活动等。

  四、广告公司的选择

  1、为了确保广告发布的效果,营销部在选择广告公司时,必须综合考虑广告公司的资质、服务、信用和业务能力等情况,建立《合格广告公司一览表》,为了保持有效的市场竞争,体现广告发布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同类广告的广告公司原则上不少于3家。

  2、对于单项合同超过十万元的广告项目,营销部须会同造价审核部,对广告公司进行考察和资格预审,并出具考察报告,以确定合格的广告公司。

  五、广告发布的管理程序

  根据项目销售的需要及公司年度广告费用使用计划,营销部须合理安排广告的发布工作。

  1、单项合同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广告项目,由营销部择优确定广告公司,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2、单项合同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广告项目,由营销部选择二至三家广告公司进行比价(或方案),参考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的审核意见,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3、单项合同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广告项目,由营销部组织,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参加,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广告公司,邀请的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招标项目须编写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招标项目采用会议的方式进行评标,评标人员由董事会代表、总经理、主管副总、财务总监及营销部、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的相关人员组成。评标结果形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4、部分广告项目(如主流媒体类、其它媒体类和各类营销活动)合同金额较大,又无法采用比价或招标方式确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主流媒体类:营销部附上刊历价和发布原件,经造价审核部审核后,刊历价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其它媒体类:营销部采用同类广告进行比价,并经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审核,比价单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各类营销活动或政府刊物活动:营销部以申请报告的方式,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合同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广告项目,需要经过商务谈判才能确定的`,由总经理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谈判。谈判结果形成工作纪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6、招标文件和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

  营销主管――营销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7、付款审批流程

  营销主管――营销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付款50万以下)――董事会代表(付款50万及50万以上)――财务部审核。

  六、广告发布的资料管理

  广告发布的资料由营销部负责统一整理归档。广告发布的文档除了必须符合公司《文档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包括:

  1、招标项目:经批准的招标文件原件、中标单位投标书及评标结果会议纪要,需要商务谈判才能确定的项目还应包括谈判结果工作纪要。

  2、比价项目:发布单位的报价原件及经批准后的表单。

  3、主流媒体:发布单位公布的刊历价和发布原件。

  4、各类考察报告

广告管理制度15

  一、从xx以前的楼盘广告可以看出:

  1、我公司的形象营销策划与楼盘新建议项目营销策划是营销部中策划小组的策划主管负责策划,由总经理负责实施。公司形象策划属于“年度策划方案”;新建议项目属于“新建议项目营销策划方案”。

  2、做广告的时间,一般分为三个阶段:楼盘开盘、楼盘封顶、楼盘交楼。

  3、媒介方式一般为:广告牌、户外灯旗、营销部形象装饰、标志制定、宣传单张、宣传楼书、媒体广告(电视、报纸等)。

  二、按公司要求定期制作广告策划,并明确制作的周期频率、根据买点、工程进度订立宣传广告计划活动的安排等。

  三、根据营销战略,应遵循广告策划的原则:时代、创新、实用、阶段、全局。

  四、根据所宣传楼盘的特点、内容,联系广告公司讨论方案并要求其出具体的'方案,选择至少三家广告公司所做的方案并上报经理以及公司策划小组定案。

  五、根据楼盘的客观内容以及上级指导,通过定价、审核等客观地选择一家广告公司。

  六、要求所其选择的广告公司按要求出方案。

  七、根据最后确定的方案,签订合同,跟踪工程进度,确定付款细则,验收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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