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制度(优)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广告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告管理制度1
为保证公司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经营,维护本公司的切身利益,保证本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保证向社会提供有用的,优秀的广告,对社会和广大消费者负责,使公司沿着健康的法制轨道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制度。
一、法规学习制度
1、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广告法》精神。
2、广告业务审查人员必须熟记《广告法》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3、各部门应结合本部业务情况,定期组织学习、讨论有关广告法规政策,以规范本部职工工作,并促进员工守法经营。
4、对于国家颁布的有关广告法规政策,公司领导应及时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领会,让员工及时了解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精神,以保证公司合法经营的方向。
二、广告业务档案制度
1、广告业务档案应分类保存。
2、广告业务档案的内容健全,包括以下内容:
①广告客户执照复印件
②广告合同
③广告登记人员登记的材料
④广告的审查意见及复审意见
⑤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⑦广告样式
⑧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后的信息反馈情况等
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3、以户为单位建档,要求一户一个档案,承揽一个广告客户有几个内容不同的广告也建立一个档案,如果变更广告内容的,应收取相应的证明存档。
4、广告业务档案应分类编号,编造目录,归档备查。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查、复审制度
1、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公司对承接的广告业务首先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根据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客户提出的宣传要求,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取以下广告证明。
a) b) c) d)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提供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文件;没有提交广告证明的,公司登记员要向广告客户索要。
2、审查。登记并收取了广告证明后,由公司广告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审查人员要把广告内容、广告证明和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对照和全面审查。
广告审查的内容:
a)审查广告客户的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告客户是否是真实合法的组织。
b)审查广告是否真实。依据《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广告的语言文字要真实,画面表现也要真实,广告构思符合客观事实。注意广告中有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宣传。广告内容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致误导消费。
审查广告的合法性,注意广告内容和广告表现形式是否合法。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出现的内容。
审查承揽的广告是否是规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违反《广告法》中第十八条规定。
审查广告是否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在审查时,有疑问的,审查员应主动向广告监督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有在规定。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3、复审。广告负责人或广告复审人员对广告和广告证明进行复查,确认手续齐全的,由负责人签字,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广告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制作。确认手续不全的交由审查人员通知广告客户补充提交证明或不予承接。
四、广告合同管理制度
一、承接。公司对外承接业务,须由专门的业务人员负责进行谈判,并根据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的协议,草拟合同的条款。
二、初审。拟定合同条款后,由公司的合同专管员或相关人员查验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合同的内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查。合同内容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2、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明确。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应把合同的条款尽可能体现详细,以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误解,甚至上当受骗。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为无效、可撤消的合同。对有疑问的,可主动向合同监管部门咨询,了解有关规定。
三、复审。对于合同金额较大或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须经公司的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同时可主动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证或公证,一般合同无须复审。
四、签订。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总经理或分管经理核准,签署并盖章后,合同生效。
五、归档。合同的档案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执行。档案专管员的职责。
1、按合同的内容将档案分类保存,不得丢失。
2、一份合同一个档案。每份档案的材料包括:合同原件、前期合同的草拟、谈判过程问题的变化及其它一些有效的证据如电报、传真件等凡涉及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的变更、履行情况等有关材料都要归档。
3、建立台帐。合同档案应分类编号,编制目录,归档备查。
4、跟踪监督。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跟踪,起到相互监督、制约的作用。
本制度一经公布实施,公司的业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时都要严格遵照执行,任何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进行任意操作的,公司对此一律不负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告管理制度2
(一)员工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公正的原则是保证引进人才质量的前提条件。在招聘工作中,必须做到计划公开,岗位公开,要求公开,考核和评价标准公正。
2、平等、竞争原则
择业面前人人平等,必须杜绝因为地域、民族、单位、学派等不同而带来的歧视现象。考核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原则上每个岗位应有三人以上的应聘者。
3、回避原则
公司允许员工向公司推荐人才(亲属除外),但应遵循回避原则,面试考核人员不应与应聘人有特殊关系。如果遇有同学、朋友等来应聘,面试考核人员应主动回避。保证被推荐人和其他应聘者在同等标准下接受考核。
4、保密原则
招聘考核人员必须注意自身言行,严守公司机密。在招聘过程中,妥善保管公司有关资料文件。另一方面,招聘考核人员还应为应聘者严格保密,不准将应聘者情况随意透露给他人。
(二)招聘主管部门
人事经理为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室为公司聘工作的职能部门。
(三)招聘申请
1、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及人员使用状况,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报办公室。
2、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汇总情况,提出公司招聘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批准。
(四)招聘程序
1、由人事经理组织招聘组负责对人员进行筛选,至少由二人组成。
2、初选:办公室对应聘材料通览后,挑选基本条件合格者,发出面试通知。
3、面试:由人事经理组织评审委员对所有参与面试人员进行初步考核,填写面试记录表。考核其基本素质、品质等。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个人修养、工作责任心及敬业精神、工作稳定性、工作环境的适应性、分析判断能力等。
4、复试:由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对初步考核合格者进行复试。
5、实习:由办公室安排所有复试合格人员按专业分别到各业务部门进行1―2周的'实习,实习结束后,实习人员提交实习报告,办公室征求该部门各位成员的反映后提交一份评估报告,两份报告交总经理和办公室作为是否录用的参考,并由办公室向其原所在单位、院校了解情况。
6、录用:综合考虑用人部门的考核结果等,经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签字批准后,对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单。
(五)录用
1、发出录用通知。
2、应聘者接到录用通知后,到指定医院体检。如查出有严重疾病,取消录用资格。
3、应聘人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可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六)试用及正式录用
1、新进员工携录用通知书和其它人事档案材料等到办公室报到,按办公室指定到用人部门报到,开始一至六个月的试用期,签定劳动合同。特聘人员经总经理审批可不实行试用期。
2、员工试用期满,由本人提交转正申请,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后送办公室汇总,上报总经理审批。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最低年限视员工岗位职务等因素而定,一般员工为一年一签、管理人员可三年一签。所有劳动合同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公司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和在其他单位享有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员工可不办(理)。
(七)劳动合同解除
1、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因本人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要求;
(2)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员工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4)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
(5)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2、或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于离职前30日书面提出并签收确认。
3、员工辞职时,应向其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和人事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开始办(理)辞职手续。
4、离职人员应在一周内交还所有公司物品,结清帐务,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1)向所在部门就自己的工作近况、详细客户档案(包括国外、国内客户)、所有业务情况、接手的所有单证和财务票据、公司纸质方案文件和电脑内的方案文件等,制成一份书面的交接清单,由离职人员、公司指派的交接人员和部门经理三方做完整的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名确认。
(2)辞职者除私人物品外,不得带走属于公司的任何东西,包括员工手册、工作笔记、公司的文件资料书籍等,还有公司发放的其它办公用品:如电脑、通讯工具、计算器、名片等,以及办公桌、文件柜和公司大门等的钥匙。所有公司物品交办公室签收。
(3)财务部门负责清点离职人员的所有财务款项,离职人员必须还清所有支款欠款等。完成本条(1)到(3)以后,结算离职人员应得的工资款项,出具结算证明。
(4)所有交接清单和证明等必须附在离职申请表后面作为离职手续齐全的凭证。
5、涉密岗位员工辞职,必须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不对外泄露公司技术秘密及商业机密。
6、人事经理审核其离职手续齐全后,正式允许其离开,并结算离职人员应得的工资款项。
7、员工不按规定离职或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为员工违约,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公司的损失,赔偿金额参照合同条款执行。
(八)外聘人员
1、外聘人员与公司不发生任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均为公司合作伙伴。外聘人员均需填写登记表由其本人签字确认,由办公室存档。外聘人员对其自身行为、安全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公司顾问、艺术顾问、独立董事等由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负责聘请。
3、其他外聘人员按公司业务分工由各部门报请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工作合作关系手续。
广告管理制度3
1、对下列人员,公司将给予奖励,具体金额由公司评定:
1、1在为公司节约资金,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1、2积极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心公司的发展与建设,为公司管理上水平,进入规范的现代化企业有显著成绩者。
1、3有出突出贡献者。
2、处罚规定:
2、1与客户发生争执、吵架者,处以罚款xxxxx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2在员工之间散布流言,或者有意见不通过正常渠道向领导反映者,罚款xxxxx元;重犯罚款xxxxx元;再犯辞退。
2、3玩忽职守,办事马虎,导致工作失误,视情况罚款xxxx至xxxxx元不等。
2、4收受回扣,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视情节轻重,轻者罚款xxxxx元,重者予以解聘。
2、5其他类似行为。
广告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直接或间接的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
(一)利用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构)筑物外部、公共设施以及空间设置的路牌、展示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橱窗、门店招牌等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的广告;
(三)气模、气球、彩虹门等充气浮动广告;
(四)各种流动宣传广告、布质宣传条幅以及施工标准宣传牌;
(五)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第三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审核及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的选址定位审核工作。
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美化市容、文字规范、内容健康,有利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设置准则
第六条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协调、美观的要求,会同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公益性广告设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局和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形象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物和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安装牢固,保证安全。使用易锈蚀材料的,应当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并进行有效覆盖,不得外露;使用电源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漏电安全措施,并与高、低压导线和地面、地下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第九条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质量标准。
第十条严格控制在临街建筑物的立面悬挂布标、条幅。
第三章设置管理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
第十二条张贴户外广告必须张贴在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统一规划设置的公共广告栏内。
禁止在广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款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以外的户外广告设置,应征得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场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后,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
第十五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有关资料:
(一)申请书;
(二)广告设置位置图和彩色效果图;
(三)制作说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做出许可的,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在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批准的地点、形式、期限、数量、规格、用材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应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设置;逾期未完成设置又无正当理由的,原批准手续失效。
第十九条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到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有效期满后,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户外广告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版面不得空置,暂时无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因城市建设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由批准机关书面通知广告设置单位限期拆除。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拆除、遮盖或损坏。
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及时维修、更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遇大风、汛期等,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户外广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出现污浊、锈蚀、损毁、变形等情况的,设置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恢复完好。
第二十四条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督促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通知广告设置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实难以通知到广告设置单位的,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责令限期拆除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漏电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设置单位或过错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广告管理制度5
1、工作时间
1、1每周工作日:实行五天制;
1、2工作时间:am:9:00—12:30,pm:13:30—6:00
1、3每月出勤22天为全勤;
2、考勤规定
2、1设定打卡制,并每天进行严格的.考勤打卡,每天上午上班各打卡一次。
2、2必须遵守签到规则,严禁迟到早退不签到或代人签到。
2、3早9:00打卡完毕,没有打卡或找人打卡以旷工论处;
2、4每月xxx日行政部汇总上月考勤,一式两份,原件存入考勤档案,复印件留存财务部;
2、5因工作原因或临时事故未及时打卡,经直接领导证明,最晚于次日补签,否则做旷工论处;
2、6每月统计考勤时,对任何空白考勤不予补签。
3、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现象,依下列规定处分:
3、1迟到、早退
3、1、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到班者每月给予三次机会,第四次按迟到论处;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到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超15分钟后到班者,按旷工半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直接领导证明者除外。
3、1、2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1、3无故提前15分钟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直接领导证明者除外;
3、1、4迟到、早退一次普通员工罚款xxx元,主管级以上罚款xxx元,从被罚款者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3、2旷工
3、2、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3、2、2未来公司上班,却委托他人打卡,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2、3旷工1日扣2倍基本工资;
3、2、4无故连续旷工3日(含)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者,罚旷工天数3倍基本工资。
3、2、5无故连续旷工超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超6日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4、打卡人员:除总经理以外的全体员工;
广告管理制度6
第一条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相关广告法规的管理规定,并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二条大型促销活动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促销广告在促销结束后应立即撤除。
第三条临时促销人员需到公司综合管理部领取临时人员工作证。
第四条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公共位置的广告
1、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不准在广场内包括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在内的`任何公共位置(除商铺内)派发宣传品、赠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放置任何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广告物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接受外单位采访、拍照、录制;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叫喊拉客;
3、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光临等。
第六条商铺内部的广告:
1、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品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宣传;
2、对于商铺内部任何图案文字,运营管理中心保留否决权,如确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有权更改或拆除;
3、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卖'等文字或符号;
4、商铺内不得自行设置音响设备,广场内不能擅自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广告位
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可在商铺内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内侧设置符合公司规定的宣传、促销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广告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广告的监督管理,有效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它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全市房地产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录像、路牌、墙壁、橱窗、印刷品、霓虹灯、车体等媒介或形式发布含有房地产内容的广告主,必须取得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意见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并到广告发布地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广告备案或依法登记手续。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布房地产广告,该广告主应到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备案或依法登记手续。
第五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六条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
(一)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四)预售商品房,但未取得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五)违章建设的房屋;
(六)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时,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证编号和发证机关。其预售广告中的项目名称、楼宇编号必须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预订”等进行预售商品房广告宣传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督,按各自职能依法查处。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十条商品住宅应按套销售,不得出现分割拆零销售广告。
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其基准销售价格。
第十三条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以参照物表示项目位置的,应以从该项目到达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车程等来表示距离。项目坐落位置示意图,应当真实、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售楼资料上明示的房屋装修标准、材料、设备、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应当真实、准确、清楚。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第十四条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不得出现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内容。
第十五条预售商品房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广告中有承诺减免或赠送若干年物业管理费的内容。
第十六条预售商品房广告中出现各种评奖、排名、国家或者省示范工程等称号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示评奖机关、奖励种类、有效年份。对列入实施计划但未经验收获得奖励称号的,不得使用该称号。
第十七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以诋毁其他房地产项目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九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二十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时,应当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广告文本及图片等证明材料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广告申报手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广告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书。广告主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后出具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证明材料,按照本《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广告备案或依法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在受理房地产广告业务时,要查验相关证件,特别是在受理商品房预售广告时,必须查验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广告备案、户外广告登记等有关证明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发布者严格按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上核定的房地产广告内容发布,不得添加内容。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证明文件不齐全、内容失实的房地产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经营,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分别对违法者予以处罚。
广告管理制度8
20xx年广告宣传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广告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告宣传管理的各个相关事项。
第3条广告宣传工作由营销策划部负责。
第2章广告宣传的工作内容与费用预算
第4条本公司广告宣传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制定广告宣传方案与费用预算。
2.公司内部征集并选择广告创意与构思。
3.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及相关宣传画报。
4.联系、选择、比较广告投放媒体,制定广告发布时间表。
5.广告效果预测。
6.市场调查和广告效果评估。
7.协助配合销售部的销售工作。
第5条根据公司产品特点与市场情况,营销策划部在每年的1月份制订并提交广告宣传年度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6条营销策划部在制订广告宣传计划的同时要制定合理的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严格实施。
第3章广告制作与投放
第7条公司营销策划部组织全公司员工参与公司产品广告的创意与构思工作,制作广告宣传资料与用品,做好公司内部的宣传工作。
第8条依照年度广告宣传计划,营销策划部与广告公司保持有效沟通,协商完成公司的广告制作,同时控制广告预算支出。
第9条公司可选择的广告媒体包括电视、杂志、挂历、信封等,营销策划部可根据不同的广告宣传方案,选择合适的'媒体进行广告投放。
第4章市场调查与广告效果评估
第10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市场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将其交于销售部和营销策划部,作为制订新的广告宣传计划的依据。
第11条反映广告效果的指标主要有产品销售收入、公司知名度、产品知名度等,营销策划部通过市场调查对这些指标进行分析整理,并上报总经理。
第5章相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第12条营销策划部必须将在公司内部征集的创意与构思整理归档,作为以后制作广告的创意库。
第13条广告宣传用品、市场调研资料等相关资料需整理分类,由营销策划部派专人负责保管。
第6章附则
第14条本制度由公司营销策划部编制,解释权归营销策划部所有。
第15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广告管理制度9
一、总则
1、为加强广告制作管理,理顺制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电石一公司。
3、广告制作范围
(1)在广告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袖标、胸卡、标签、桌签、门牌、条幅、喷漆、喷字、警示牌、标识牌、路灯牌、彩带、彩旗、海报、流程图、操作规程、换宣传栏玻璃、文化牌、白板及各类牌匾。
(2)不在合同范围内规定的其他广告制作需要请示综合部长进行重新议价。
4、责任人职责
(1)经办人:提供广告的用途、名称、材质、数量、规格,负责《申请单》的填写、传递、与广告公司对接、广告验收、发放事宜;
(2)综合部企管员:提供合同价等基本信息,审核《申请单》内容,比照合同价进行核实,负责《申请单》台账汇总及单据留存;
(3)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把关广告制作必要性、数量、材质;
(4)公司总经理:整体把关、审核公司广告制作。
二、广告制作流程
(一)制作申请
1、由申请经办人填写《鄂尔多斯化工事业部制作广告牌申请单》,将单据上的制作部门、制作日期、广告名称、数量、单位、用途、材质、合同价填写完毕。
2、《申请单》必须按照合同价格填写,如合同中未进行规定的,需申请人、广告公司、综合部三方提前议价并填写《议价单》;需预付款或广告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重新签订合同。
3、广告制作部门经办人持《申请单》至综合部企管员处审核价格签字,再由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处审核签字,持签过字的《申请单》报综合部长、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将原件交至综合部企管员处,由综合部企管员比照合同价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并复印留存一份《申请单》。
(二)广告制作
1、《申请单》签字完毕交企管员审核,企管员统一汇总《申请单》原件后交广告公司,广告公司依据《申请单》制作广告。
2、申请经办人直接对接广告公司,并自行协调制作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时间等。
3、广告制作必须由招标广告公司制作,如因广告公司无制作条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其他单位制作的,需出具书面请示报综合部长同意。
(三)广告验收与结账
1、广告公司按照要求进行广告制作,申请部门及费用承担部门对制作完成的广告做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接收。
2、广告公司在工作完成后需开具广告《制作明细表》、《材料验收单》及发票,并于结账时交企管员核对。
3、企管员需审核《制作明细表》是否符合《申请单》要求、是否重复报销、价格是否符合合同价等,必要时与其他广告公司进行比价。
4、企管员对第3条确认无误后,将广告公司提供的《申请单》、《制作明细表》、《材料验收单》交至费用专员处,由费用专员办理费用报销;广告公司及其他人提供给费用专员的单据不予报销。
5、广告公司的《制作明细表》需提供广告制作时间、规格、材质、数量、单价、金额小计、总额、交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公章;《材料验收单》需提供广告申请制作的时间、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使用年限。
三、广告使用及日常维护
1、广告制作完成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联系广告公司进行张贴、安装。
2、申请部门负责广告的日常维护,发现损坏的,需尽快修理,如因广告公司质量导致损坏的,要求广告公司免费修理。
3、如制作回来的广告未经使用而人为性报废的,对申请部门负责人、经办人进行广告总费用50%的考核。
四、考核办法
1、未提前填写《申请单》而私自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的,考核经办人500元/次,广告费用不予报销。
2、广告不合格的不予接收,凡接收后不能正常使用的,考核验收人员200元/次,按不合格广告牌制作费用的50%对验收人员进行考核。
3、手续、验收等存在造假现象的,考核经办人1000元/次。广告公司造假的,申请与其解除合同关系并在合同款中扣除1万元。
4、企管员需准确核对广告制作数量、内容、材质、价格等信息,如因核对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考核企管员200元/次,并承担经济损失的50%。
5、企管员要及时汇总广告申请并更新台账,并在每月底公布各部门广告费用,未更新或公示的,考核企管员100元/次。
6、各部门未与费用承担部门协商妥当,自行制作广告的,年底进行广告费用结算时,由本部门全额承担广告制作费用。
广告管理制度10
1临时使用申请、审批与使用
1)本物业的商户需要安装广告招牌时,应及时到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广告牌的设置方案,办理广告牌的申请手续。
2)客服中心管理人员接到商户申请后,应及时交部门主管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商户方可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3)商户制作、安装广告牌时,必须使用统一的、合格的'材料,以保证广告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
4)商户广告牌在使用期间,必须时时保证广告牌处于完整良好的使用状态,发现损坏后应及时进行维护,不得拖延,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整改。
5)若因广告牌的制作质量或安装质量的问题,给物业管理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时,由用户承担一切后果。
2广告牌悬挂规定
1)所有商户均无权私自在本物业内过道、外墙壁、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招牌。
2)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所租用的商铺内或门面上悬挂、张贴。
3)任何商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4)占用门前走道或封堵部分通道(不影响消防,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临时使用的按“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规定收取场地临时使用费。
5)凡违反以上规定内容者,按照违章装修进行处理。除令其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并处以1000-20xx元人民币罚款。
广告管理制度11
1、部门业务发展计划及营销策略。
2、有效推动本部门的商务拓展、项目管理、善于开拓新的合作项目与渠道。
3、负责建立、执行并跟踪项目计划。
4、负责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洽谈。
5、能对市场整体策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提供相应信息依据。
6、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相关公司名义与客户洽谈业务,严格保守公司机密。
7、该部门是信息服务部的后勤保障部门,是中心对外服务的窗口,同时承担一定的创收任务。每位职工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市场意识,服务部的所有业务要分工负责整体运做。其工作职责是文献资料的流通与管理(含机密资料、各类档案)和对外服务;复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承担信息服务部的复印、扫描、打印、查页、点页、装订、发行(含邮寄)、财务票据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市场部下达的信息服务和信息加工单;承担一定的'信息加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协作,完成10万元的创收任务(含读者、所内外的复印,数据提供等)和领导交办或者协调的各项任务。
8、负责客户委托的专项市场调研的策划、组织、实施、报告撰写。
广告管理制度12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和青岛市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住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公约。
一、小区内所有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地、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二、任何住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
三、临时占用楼梯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住户需提前一星期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三天内物业服务中心将给予书面答复,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予以批准,住户要缴纳公共场地占用费。所交费用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除责令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严重者将视情况由物业服务中心转交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广告管理制度13
购物中心室内、外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一、目的
(一)提升项目整体形象,突出品牌形象宣传,联营商家促销活动宣传效果最大化,保证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
(二)建立标准化的工作程序,确保项目室内、外广告位策划,招商,广告发布,现场管理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购物中心
三、主管责任人
营销部
四、执行部门及职责
(1)广告位招商责任部门
1.营销部全面主导广场广告位的招商和管理工作。
2.广告位招商责任部门:营销部(负责公司所有广告位招商)
3.营销部根据项目规划的室内外广告位进行招商洽谈,招商对象以**购物中心商家为主,原则上不对**购物中心以外商户出租。
(2)广告位招商标准、招商信息、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营销部负责所有广告位的招商标准的拟定、招商信息发布和合同管理。工作范畴包括:
1.负责所有广告位招商标准的拟定;
2.广告协议包括:新签、续签、变更、撤场等;
3.广告位租赁到期前一个月,负责提醒和督促商家办理续签或撤场手续;在未有新租户的情况下,对于未办理任何手续过期悬挂的广告画,督促其在要求时间内撤除或申请续签,同时按新的费用标准收取供应商延期悬挂费用。同时联系安排新的广告画面覆盖安装。
4.营销部负责每季度提交一次'广告位管理报表',报营运部、公司领导,督促招商部进行空置的广告位招商。
(3)广告位现场检查和管理责任部门
营销部负责公司所有广告位的现场检查和管理:
1.广告位射灯、灯箱广告灯管是否正常照明。
2.广告画面是否褪色或卷边、脱落、毁坏等现象。
3.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季节性和时效性。
4.对于首次安装的广告画,负责检查和保证'广告意向签订审批表'已经获得公司的批复,方可允许供应商安装;
5.常备经公司审批过的企业宣传广告画,以便必要时填补广告空位;
6.负责梳理和统计所有室内、外广告位资源。
7.负责对商家广告设计效果以及发布内容审核,对不合规定的广告发布要求其进行修改,直到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制作安装。
五、商场室内、外广告位管理范围
(1)户外广告位
外墙体临租宣传位、广场宣传立牌(灯箱广告)、外立面及楼顶长租广告位、多媒体ied电子屏等
(2)店内广告位
墙面柱体超薄灯箱广告、pop吊旗、橱窗、dp点、电梯内广告、手扶梯立牌等
六、室内、外广告位出租原则
(1)场内商家优先:公司的广告位主要服务于场内商家的经营需要,优先出租给场内商家使用,原则上室内广告位不向场外商家开放
(2)价高者优先,户外广告位招商采取既责任到部门又公开竞争的原则:当广告位置承租意向发生冲突时,在品牌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出租给承租价格高的商家。
七、室内广告管理规范
(1)室内、外广告制作及安装总要求
1.广告画的内容健康,形式大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要求,并能突出商品特色,体现品牌形象;
2.工艺制作要求精细、美观,图案清晰,有立体感,安装拆换方便;
3.安装材料要求具有安全性,户外广告安装材料必须可防雨、防晒,耐高温;
4.广告的制作与发布不得破坏广告位的附着物;
5.广告画面内容必须每个季度做一次更换;
6.广告位的制作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
7.商家负责对户外广告工商、城管部门报批手续的办理;
8.所有商家未经批准不得在广场所属区域发布任何形式的宣传广告。
(2)室内广告位制作补充要求
1.为保持店内通道畅通,扶手梯口一般不用于信息公布,通道位置宽敞的楼层可适当用于公布临时性商家信息(如楼梯立牌),但要求配置专用展架和保证美观,并经过**购物中心营销部审核方可允许摆放;
2.除温馨提示外,扶梯扶手的玻璃(包括上行、下行扶梯之间的位置)不用于信息公布;
3.中庭上方和两侧墙面除现有灯箱位外,不允许张贴临时性广告牌;
4.扶梯上方仅用于悬挂楼层导购牌;
5.展示架一定要正面朝向主通道,与通道平行摆放,等距放置;
6.不得在门店店头门框、形象柱、形象墙、橱窗玻璃和其他任何公共建筑表面随意张贴海报;
7.必须使用专用美观高档的展架和展牌进行海报展示,如:木制仿古海报架、铝合金海报展架、歌谱架等。原则上展示架需陈列在通道30cm以内,不得超出;
8.严禁陈列活动过期的pop海报;
9.严禁宣传品出现有污渍,破损,及严重褶皱现象;
10.未经允许,商家不得随意使用**购物中心标志和专属宣传语;
11.陈列材质必须使用喷绘,或更美观大方的广告载体;
12.未经允许严禁在公共区域和**购物中心其他专属区域陈列展示宣传品;
13.不得在非商家门店里面的天花上方悬挂任何形式的广告;
14.**购物中心所有专柜未经允许不得在卖场任何地方使用*展架、易拉宝陈列海报。
14.任何专柜不得私自挪动和撤除公共指示标识、消防标示以及其他安全类标识;
15.严禁陈列任何非法或有碍广场形象的宣传品;
违规执行程序:
营销部在巡场中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及时给予商家口头警告和提出更换或撤除要求。
如发现商家依然没撤除的或出现再次违规现象的,给予强行撤除并开具书面警告函。
营销部将此份文件派发给各个商家,如商家认同文件内容,需在文件上签上商家负责人的名字并复印一份留底。
管理职责:
营销部参照以上规定对卖场形象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
营销部负责卖场整体形象和所有广告资源的`统筹管理,配合、指导营运部进行卖场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管理支配店内各项用于广告发布的资源。
八、室内、外广告位出租业务流程
(1)操作要求和标准
1.营销部提供的广场所
有室内、外广告位资源统计表和所有广告位招商标准明细(每个广告位必须附有编号和尺寸);价格方案,由执行董事核批。
2.公司相关领导对门店所有室内、户外广告位招商标准进行审核;
3.营销部将公司批复的广告位招商标准存档备案。
(2)室外广告位意向申请(或延期、续签)流程
(3)操作要求和标准
1、商家按规范要填报相关申请,各项内容应准确、完整、详实填写;
2、相关部门或分管领导复核以上资料的准确性及合理性,给出审核意见;
3、营销部跟进招商责任人与商家签订广告协议及跟进广告费用缴纳情况;
4、商家签订协议时需提供内容健康,形式大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要求,并能突出商品(产品)特色,体现品牌形象的广告画面设计效果图,营销部相关人员对画面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设计画面按要求提出修改建议。
(4)室内、外广告位撤场流程
1.流程
2.操作要求和标准
a.责任人按要求填写《广告位装卸审批表》,对于需高空作业的,须要求提供施工人员的高空作业证。
b.营销部通知新的广告位租赁商家及时安装广告画,在没有新的续签商家的情况下,安排安装我司的形象宣传备用画,不能出现空置情况。
九、相关申请表格
(1)《广告意向签订申请表》
(2)《广告安装/拆卸申请表》
(3)《广告位租赁协议》
十、执行日期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的其它规定或规章制度中涉及管理条款,可作为本制度的补充,如在执行中互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广告位出租价格标准和补充说明
临租位收费标准:
临租位原则上是我公司提供给商家进行临时促销和宣传使用的,商家可填报《临时广告位使用申请表》由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不需签订《广告位租赁协议书》,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我公司将按元/每天/每个的标准进行收费。
临租位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见附件(图)。
室外广告位收费标准:
长租广告位是我公司提供给进驻我公司的大品牌商家和能带动我公司提高知名度的商家进行品牌形象宣传的广告位。合同签订使用时间为2年。
收费标准为按不同编号广告位具体收费价格而定。特殊情况可向相关品类招商负责人申请免费使用,招商负责人在《室内/外广告意向签订申请表》上注明免费使用,由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即可执行。
长租位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见附件(图)
室内广告位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按不同编号广告位具体收费价格而定。特殊情况可向相关品类招商负责人申请免费使用,招商负责人在《室内/外广告意向签订申请表》上注明免费使用,由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即可执行。
室内pop吊旗、橱窗、dp点、手扶梯立牌均为室内临时宣传位、原则上均为免费使用,不用签定《广告位租赁协议书》,但需填写《室内/外广告意向签订申请表》,使用日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星期,特殊情况在获得公司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橱窗、dp点原则上只给新入场品牌和知名品牌使用,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流程适用于:**购物中心
购物中心
广告管理制度14
一、从xx以前的楼盘广告可以看出:
1、我公司的形象营销策划与楼盘新建议项目营销策划是营销部中策划小组的策划主管负责策划,由总经理负责实施。公司形象策划属于“年度策划方案”;新建议项目属于“新建议项目营销策划方案”。
2、做广告的时间,一般分为三个阶段:楼盘开盘、楼盘封顶、楼盘交楼。
3、媒介方式一般为:广告牌、户外灯旗、营销部形象装饰、标志制定、宣传单张、宣传楼书、媒体广告(电视、报纸等)。
二、按公司要求定期制作广告策划,并明确制作的`周期频率、根据买点、工程进度订立宣传广告计划活动的安排等。
三、根据营销战略,应遵循广告策划的原则:时代、创新、实用、阶段、全局。
四、根据所宣传楼盘的特点、内容,联系广告公司讨论方案并要求其出具体的方案,选择至少三家广告公司所做的方案并上报经理以及公司策划小组定案。
五、根据楼盘的客观内容以及上级指导,通过定价、审核等客观地选择一家广告公司。
六、要求所其选择的广告公司按要求出方案。
七、根据最后确定的方案,签订合同,跟踪工程进度,确定付款细则,验收工程质量。
广告管理制度15
一、xx大市场内所有空间广告发布权属xx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霓虹灯、广告牌、横幅、条幅、宣传单等形式)
二、xx大市场三期的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楼顶、跨街、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大型喷绘、橱窗等广告。
2、利用大市场运营车辆、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3、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三、商铺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平面广告或横式灯箱广告但其尺寸必须符合物业公司的规定,并将色彩效果、广告申请呈报物业公司,经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必须支撑牢靠、抗风力强、确保安全,如出现由于广告牌原因导致商铺损坏、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一概由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凡未经物业公司审批同意设置的广告设施,公司有权拆除,并由广告制作发布户赔偿拆除费用及其它相应损失。
六、市场内严禁发布虚假和非法广告。
七、单位、个人、社会团体或商户到xx大市场三期内进行宣传活动时,必须报物业公司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宣传活动。
八、物业公司是光彩大市场内所有空间广告制作、发布的唯一机构。凡须发布楼顶、跨街、临街、横幅、灯塔广告的使用人,应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广告费用,由物业公司根据使用人提出的广告样稿进行制作发布。
九、大市场内所有户外广告的发布使用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变更广告,使用人应在变更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管理费用。
十、任何人不得利用消防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设置广告,不得利用路灯、灯杆和落水管悬挂条幅、彩旗和张贴广告。
十一、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应接受大市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不得妨碍公共设施和大市场整体规划。如大市场整体布局调整时需拆除的广告,使用人应无条件配合。
十二、商铺的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门头广告标准位置为:二楼窗户下檐到外墙面下檐高1。2米(调整幅度不得大于1%);宽:由门两侧柱子中线分别向己方一侧缩0。35米;厚:由墙面到广告表面0。3米。
十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类广告招牌,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限期拆除,否则物业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十四、为了促进大市场的繁荣,物业公司将定期举行商品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商品节等活动,费用由市场内所有商户共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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