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1 18:20:00 农业经济管理 我要投稿

农业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业管理制度

农业管理制度1

  一、资金收入管理

  (一)市财政安排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资金;从各部门争取到的和本局预算外收入财政返回资金。必须一律进入局财会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二)经营性收入:局属门面、房屋由后勤中心管理,实行对外出租,并按规定时间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存入后勤中心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三)有执收项目的科站,收费须出据财政规定的收款凭据。并及时(三日内)存入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每月底应将收据和缴款凭证交局计财科对账。出现隐瞒、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除收缴外,并按违规金额的30%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资金预算管理

  (一)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局里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可作工作经费的资金,第一年按40%比例划到科室使用,从第二年起原则上不再作科室工作经费安排,各科站从市财政预算外或其他部门争取的资金,省农业厅和其他部门下达的专项工作经费原则上30%用于公用支出,70%用于业务支出。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经财政批准返回后,原则上按返回数的70%用于科站业务支出(新菜地开发资金除外)。

  (二)业务科室实行“以收定支”,年度内单列核算。年初根据资金来源和项目实施内容拿出用款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在预算范围内掌握使用。出现赤字的科室,除参加工作会议和下乡差旅费以及异常特殊紧急情况,经分管财务局长、局长批准可预支报账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计财科不得受理其报账单据。

  (三)行政科室经费,由局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基数,在包干基数范围内掌握使用。后勤服务中心由局里根据历年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公用水电费等支出情况核定包干基数,未按程序批准追加不得突破。

  (四)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职工福利费由局里统一列支,其他福利费,业务科站根据局里统一确定的标准从科站经费中列支;局领导及其他行政科室和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支出,从局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资金支出管理

  (一)开支管理:除招待费另行规定外,其它一次性开支在600元以下的需经分管科室领导同意,600元以上的需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开支1000以上需经局长同意(局长出差不在家,需经书记同意),未经同意一律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管理:出差前需填写好市农业局因公出差审核表,注明出差的地点、时间、事由、随行人员,并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批。局领导、科站长(含副科站长)出差须经局长审批(若局长外出,报书记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到省内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所有人员到省外出差,由局长审批。出差回来半月内须进行差旅费报账。计财科不得受理无出差审批单的差旅费报销凭证。

  (三)会议费管理:全局性或综合性的会议由办公室和计财科共同承办,相关科室配合,由计财科负责结帐。各科站召开专业性会议,须经局长批准,其费用从科站经费中列支。各种会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和政府采购要求,作出会议预算和选择会议地点,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计财科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召开。计财科按照局领导批准的预算金额审核报帐,超过部分不予报帐,手续不完备不予受理。

  (四)招待费管理:招待费实行限额开支。核定招待费指标到科站,指标内按审批权限审批开支,并按发生额的'10%扣交调节基金;无指标不得开支,如遇特殊情况要超指标接待应事先书面报告局领导,经局主要领导与分管财务领导,纪检组长集体审批后方可开支,并征计30%调节基金。所有招待费必须凭局统一印制的招待券和正式发票报账。

  ① 省农业厅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领导、市四班子领导、市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县(市、区)主要和分管领导、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正职(局长和书记)来局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由局里统一出面接待的,其费用由局里承担;省厅处室领导的接待和属科站邀请或因联系科站业务工作接待的县分管领导或局长,其费用由科站承担。

  ②各科站因工作需要接待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控制陪客人数,原则上在定点宾馆(酒店)接待,实行签单消费,每月23日之前与定点宾馆结帐一次。若需在定点宾馆(酒店)以外的地方接待的,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但原则上不得在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接待,并当日现金结帐,不实行签单消费。县局来人,原则上实行工作餐,一般同志每人30元标准,县局领导每人40元标准。招待费300元以内须经科站长同意;300-500元须经分管领导同意;500-800元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800元以上须经局长同意。

  ③ 招待用烟、酒实行统一采购。各科站招待用烟、酒到办公室领取登记,计财科按月核对分户核算到各科站。严格控制名酒名烟开支,未事先请示局长同意,计财科不受理各科室的烟、酒发票的核报。如遇特殊情况需供货商送一般烟酒的,须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送名烟名酒的需局长同意,否则一律由签单人自负。

  (五)其他公务费管理

  1、办公用品:科室根据需要,造出计划,报分管科室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局领导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原则上计财科不受理没有申报采购计划的办公用品的报帐。

  2、交通费:因公到市内相关单位办事,一般情况下应乘坐公交车,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的开支。对各科站市内交通费根据工作性质核定指标,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每年控制指标为1500元,其余科站每年控制为1200元。

  3、邮寄费:各种信件的邮寄和传真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并负责登记,年终由计财科分户核算到各科站。

  4、电话费:办公室按实核报,政工科、计财科、机关后勤中心三部电话,每部电话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内,其他科站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标准执行,但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5、水电费:由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6、其他开支:本局在职干部职工,有住院或亲人(限父母、配偶)过世,需看望的,由政工科统一安排;除本科室干部职工住院和亲人过世,可在600元之内开支看望慰问外,其他科室一律不得用公款看望慰问。

  (六)备用金管理

  按照市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备用金。联络员要保管好备用金,在每个报帐日先用备用金开支,然后持报帐凭证到核算中心报帐,及时补充备用金,并定期与“中心”会计柜进行对帐,做到帐实、帐帐、帐表相符,不得从所收取的现金收入中提取补充备用金或坐收坐支。

  (七)修缮费管理

  1、公用设施的维修:凡单项维修金额在600元以内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分管后勤中心的领导批准方可维修;凡单项维修金额在600元以上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方可维修;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须实行政府采购招标维修。

  2、车辆维修:坚持先申报审批,后进厂维修的原则,由司机先申报维修项目,后勤中心签署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政府采购定点厂家维修。凡一次性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审批,500元以下的`报分管后勤中心的局领导审批。后勤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和验收维修项目、维修质量,并以各车为户头建立维修档案,计财科负责与厂家结帐。

  (八)借支规定:

  因公出差或其他事由需向局里借支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支原因、金额、偿还期限,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

  (一)房屋、门面,水电设施,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科室使用的其他资产由各科室负责;记录本、材料纸、信封等日常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所有资产实行台帐管理。

  (二)资产添置:添置所有日常用品,必须按规定实行报批、采购、验收和记帐制度,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三)资产报废:所使用的资产因使用日久不能修复需报废的,实行申报制度。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计财科验证,注销报废处置。需报财政部门批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物资领取:办公室发放日常办公用品,必须实行领取登记制度,年终结算记入科室公务支出。

  五、财会报账制度

  (一)报账审批时间:每月9日10日,2425日为集中审批报帐时间,节假日顺延。

  (二)报账程序:报账人须在报账前凭有效票据,填写报账审核表,由科站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前以科站为单位统一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查。所有开支原则上不得跨月报账。对超过三个月未报账的票据,必须经纪检组核实真伪,再确定能否报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计财科将不受理审核报帐:① 无税务监制章的发票;②无收款单位签章的发票;③购物无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开支无证明人证明;④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发票;⑤额资金无用款计划(预算)的开支;⑥应由分管科室领导审核签字而未签字的发票;⑦应由局长事前审批而未审批的开支;⑧内容说明不清的开支;⑨违财政制度或超过财政规定标准;⑩科站已出现红字或无计划资金;11白纸发票;12发票粘贴不符合要求。

  六、财务监管制度

  严格审核报销凭据,严禁私用公报,计财科审核发现可疑凭证,应及时向纪检组报告,经纪检组核实后方可报账。堵住虚报冒领。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财务监督小组,加强对财务分管领导履行职责的监督,定期对已审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有重过错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每半年对财务收支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一次。

农业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为了提高各部门及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确各项开支的审

  批权限及流程,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格遵循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使各项财务支出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财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第二节公司财务管理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节财务管理工作要本着请见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在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严禁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收入。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公司设财务部,下设财务经理,会计,出纳,采购员,库管员等职位。

  第二节财务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从业务上对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节财务部经理,对公司所有股东负责。严格按照制度主持财务管理工作。第四节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和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节财务部门人员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六节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确保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七节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物中,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对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及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并及时上报。

  第八节财务人员调度工作或因故辞职的,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包括凭证、账目、款项、印章、实物及其他未了事项。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第九节财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

  1、主持财务部的全面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完成财务各项工作。

  2、执行公司总经理有关财务各项工作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审核及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董事会及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编制各项财务报表,主持公司财产清查工作。

  4、参与公司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节会计的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完成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节出纳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5、积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7、完成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与报表

  第一节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盒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节财务核算管理:

  1、财务核算规则及要求

  (1)公司采取借贷复式记账法、权责发生实现制记账。

  (2)公司会计核算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公司记账本位货币采用人民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的这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4)财务会计核算科目执行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中所定的会计科目。

  (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6)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7)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经理指定的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8)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公司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9)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10)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或主管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11)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12)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原则。

  (13)公司的收益与费用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类设帐。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工资、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14)公司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15)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

  (16)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支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17)公司对外的所有投资或购置房屋等大型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18)公司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部门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19)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分为5大类: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如电脑、复印机等);运输工具;其他设备。

  (20)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房屋及建筑物(含室内装修)30年;大型机器设备10年;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其他设备5年。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21)购入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的定价的价格为原价。

  (22)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报批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A、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充值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B、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C、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额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D、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23)公司主要会计报表有:A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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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车辆管理

  1、办内所有车辆均由综合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2、保障主任定车定司机。副主任保障工作用车,特殊情况由综合处调度。

  3、使用车辆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用车;其二保障、市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用车;其三保障办重大活动公务用车,保障日常机关财务和取送机要文件用车。

  4、处室工作用车实行登记制度。市区内经综合处长批准,市区外经主管主任批准后,车管人员统一安排。

  5、严禁为办婚事动用车辆。

  6、遇五一、十一、春节无值班任务和工作安排以及司机因事、因病请假期间的车辆一律在机关停放。

  7、原则上不出私车。特殊情况,本人填写用车单,市区内经主管主任批准,由车管人员安排。

  8、为便于车辆维修保养、出车补贴、路桥费的发放和报销,增加车管的透明度,建立行车档案。内容包括:行车路线、公里数、油耗、维修保养等情况。

  ㈡、司机管理

  1、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酗酒和酒后开车,要爱护车辆,搞好保养维护,做到定期检车、安全、正点、优质服务。

  2、服从领导,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一般在司机班等候,不准在车上滞留,收到传呼立即回话。

  3、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要立即实事求是将情况上报综合处,并由综合处根据交管部门意见及保险公司理赔协议做出处理。如发现私了、隐瞒情况、不据实上报者,后果自负。

  4、司机有事请假,要提前向综合处报告,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安排。但如工作需要,个人必须服从工作。

  5、车辆必须做到专车专人驾驶,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换车,更不得借与他人。

  6、不得自行决定私自出车。有事(含节假日)用车,必须按个人用车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发现未经批准出私车者按每公里2元扣发出车补。出现的一切不良后果,本人自负。

  7、加强自身修养,维护团结,遵守纪律,无论在机关还是下乡外出,都要做到严格要求自己,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不做,维护开发办的形象。

  ㈢、燃油与维修

  1、燃油。车辆实行内部油票,定点加油,每次加油司机要上报行车里程,综合处依据行车里程供油;在本市所辖县(市)范围内行车不允许在外擅自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2、车辆修理。车辆修理要厉行节约,由本车司机提出申请,并严格按修车审批卡批准的项目在指定地点修车,司机无权变更审批项目,否则不予结算。更不得随意送修。特殊情况经综合处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增加车辆附属设备(如:座套、脚垫、香水、麂皮、墩布、工具等);做到小修小换不进厂,能自己动手修的一律不准进厂维修;车辆行驶7000公里方可更换三滤一次。

  ㈣、奖惩补贴

  1、为体现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对车辆实行指标控制,单车核算。出车补贴按公里发放,每月基本下乡费80元,出车费每公里7分。

  2、驾驶员出车发生事故,属于本身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部分由驾驶员个人承付20%,个人承付最多不超过3000元。

  3、随车维修工具、安全保卫器械及水电暖维修工具等,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的,除个人写检查外,所丢工具、物品自行补齐。

  4、私自在外过夜车辆,如发生丢失附件(配件)及公用物品,其经济损失1000元以内全部个人承担,损失超过1000元另加损失的50%。但最多不超过1500元。丢失车辆(不能找回)凡是个人负全部责任的罚款20xx元,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原岗位。

  5、落实单车核算制度。单车核算包括:燃油费、修车费、公里补贴、司机加班补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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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单位

  雁峰区财政局农业股

  二、责任人

  农业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权利行使依据

  《〈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湘财农〔20xx〕22号)

  四、资金管理

  参与编制区级农业部门预算草案,根据相关财务规定,对所属预算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建议,审核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项目申报和管理

  积极向上争取支农专项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投入的机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财政支农项目的选项、编制、储备和申报工作,按照财政标准文本,积极上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扶持。

  项目完工后,区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就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绩效情况进行总结,对重点项目还应附报送财政农业专项重点项目实施绩效情况表。区财政局于每年的4月份组织对上一年度的项目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检验收和评价。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

  六、责任追究。参照以下条例处理:

  一、执法股室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违反规定办理财政收支预算审核、批复或者调整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各类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的;

  (四)违反规定征收基金、罚款或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

  (六)违反规定办理减、免税费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

  (八)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的;

  (九)违反规定参与或干预政府采购中的商业活动的;

  (十)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一)违反规定发放罚没票据或者收费票据的';

  (十二)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裁决的;

  (十三)违反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

  (十四)没有法定依据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五)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六)违反规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十七)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复议被纠正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十八)违反规定实施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十九)违反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

  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全部或部分目标管理奖;

  (五)调离执法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六)责令辞职或辞退;

  (七)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八)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在追究上述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对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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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业投入品,查验产品批号、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索取票据并妥善保存;高毒农药必须实名购买。

  2、建立农业投入品出入库台账,记载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投入品名称、批号、数量、出入库时间、领取使用人姓名等内容。台账应保存两年。

  3、农业投入品实行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在显要位置张贴或标示国家禁限用高毒农兽药名录。

  4、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5、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非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禁止在农产品采收、保鲜、储运、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

  6、农业投入品使用后,应当及时回收、清除包装材料等废弃物,防止污染和破坏农产品产地环境。

  7、购买、储存、使用农业投入品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组监协管员的检查监督,配合实施产品质量抽检。

农业管理制度6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规范采购工作、采购流程,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的采购人员及分公司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第一条总公司、各分公司分别成立采购部,分公司的采购部受营运经理和总公司采购部的双层管理,采购部总体负责采购业务的日常组织、协调与控制。

  第二条采购部应该根据公司的采购请求、库存原材料的种类、数量,考虑物资材料供求形势、供应商的交货期和供货率、运输时间等因素,科学确定采购时间、采购批量、采购批次和报价,确保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保证公司经营能够连续进行及采购的最佳经济效益。

  第三条采购员岗位职责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采购制度,严禁徇私舞弊,向供应商要回扣,杜绝人情关系高价采购。

  2、认真学习掌握《食品卫生法》,熟悉采购物资的质量技术标准并灵活运用采购方法,降低采购成本。

  3、了解、熟悉并掌握公司所涉及的采购物资的供应商资质、产品来源、产品质量、产品市场价格等信息,并建立采购台账。

  4、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各部门做好采购计划并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信息。

  5、采购员应流动市场,严格执行采购作业流程,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供应商信用管理与评定。

  6、杜绝采购“三无”食品,采购的蔬菜必须新鲜无毒,做到“一看、二摸、三闻、四复称”。

  7、结合公司的采购计划、策略、库存控制,了解市场和产地田间的供求状况,搞好采购物资的供货渠道建设。

  8、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的约定事项,配合公司做好采购资金结算、采购物资验收等工作。

  9、负责随时掌握好库存物资的存量情况,防止积压和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0、与供应商的比价、议价、谈判工作,积极参与紧急的、临时的采购工作。

  第四条采购计划管理

  1、每月1日前编制当月所需物资的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的`内容除常规项目外,若需指定生产厂家、质量要求的须在计划中载明。

  3、采购(员)每月主动收集采购计划,汇总整理后结合所需物资库存情况,拟订采购计划方案,报采购经理(主管)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4、采购部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和价格审查。

  5、质检员负责采购物资的检查验收。

  6、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1、采购员依据收集的采购计划拟定公司月度采购计划于每月初报部门经理审核。

  2、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3、未列入当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物品急需性直接向总经理提交申请,经总经理特批同意方可执行。

  4、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第六条采购询价、比价、议价

  1、采购经办人员根据采购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商家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3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2、采购经办人整理3家以上的供应商的报价和联系资料,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商家议价。

  3、采购经办人对当月采购物资进行市场比价后,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部门经理、总经理提交比价采购报告,并附上对应供应商资料、联系电话等内容。

  4、采购部门接到公司领导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第七条

  除日常采购外,采购部门可依物资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凡大批量采购的商品,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采购的商品,且销量较大的商品,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按照公司需求分批采购。

  第八条采购实施

  1、公司配送中心的采购业务统一由采购部门的采购员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自行采购。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2、采购员应根据采购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后的比价报告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申请单,报采购经理批准后执行。

  3、采购员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单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或单位价值超过5000元的采购事项,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采购部、质检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内容应包括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方式、货款结算方式及违约处理等条款。

  4、每批次的采购事项完结后,采购员必须建立采购台账登记备查制度。

  第九条物资验收

  1、对于第一次供应原材料的供方,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用,测试合格后才能供货。质检部对样品进行验证,出具相应的验证报告,并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中相应栏目,反馈给供应部。样品如不合格可再送样,但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2、样品验收合格后,供应部通知供方小批量进货,经质检部门进货验收合格后,交生产技术部试用,并由质检部门出具相应适用后的验证报告,并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中的相关栏目,反馈各供应部门。

  3、小批量进货验证或使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样品验证、小批量使用合格的供方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4、对于一般原材料的供方,需要经过样品验证和小批量试用合格,各相关部门提供的评价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5、对于批量供应的原材料,采购部在进货时对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合格者由总经理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对零星采购的辅助物资,其进行验证记录即对此功供方的评价。

  6、供方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供应部应向供方发出纠正及预防措施处理单,如两次发出处理单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条采购结算

  1、采购发票按国家税法及公司财务制度原则上必须取得,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取得的,必须至少要求对方开具税务普通发票,若对方确无法提供税务发票的,结算财务有权按扣除增值税以后的价格结算。

  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采购员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资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采购合同、采购申请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采购员承担。

  4、公司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对资料不齐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5、对单个供应商的付款金额超过20xx元的,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支付,均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采购保障

  为确保供应商渠道顺畅,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作为备用供应商及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第十二条廉洁规定

  1、采购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支付的回扣、礼金、报酬及返利等现金或有价票据。

  2、采购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利益开支。

  3、采购经办人员不得主动索取自用的供应商的产品或其他实物礼品。

  4、采购经办人员或采购经办人员直系亲属等不得以正式职员、兼职职员等任何名义参与供应商的经营。

  5、杜绝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规定

  1、不按规定程序采购或未经审批而进行采购的,对采购员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2、因采购员工作失误,对已经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采购员全额承担。

  3、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采购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尽到采购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发现查实一次给予采购员罚款500元的处罚,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4、未经市场比价即进行采购的,或虚报市场比价信息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5、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审查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

  6、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由采购人员承担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保留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力。

  7、采购员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追收责任,确无法收回的,由采购员全额承担。

  8、采购部负责人对采购员必须认真履行日常管理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9、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告之采购员(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资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10、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的采购物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资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规定执行入库操作而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11、采购经办人员如有违反廉洁规定,除赔偿公司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除名。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办制定、解释、补充,经董事会核定、批准后20xx年xx月xx日施行。

农业管理制度7

  一、总则

  为确保仓储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饲料原料(包括半成品、相关配件、组件及工具、耗材、办公用品等)。

  二.保管

  1.应在既有的仓库场所分别码放各种饲料原料并予以保管。

  2.各仓库的仓储人员应负责综合处理该仓库物料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账务报表的记录等业务。

  3.原料应考虑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4.如遇库存原料发生质变或存在质变隐患,且仓储人员难以自行防范之情况,仓储人员应立即报送交品管部。

  5.仓储人员对于所保管的库存原料应予以严格稽核清点,各仓库要随时接受部门主管或财务部、技术部稽核人员的抽查。

  6.每年年终,仓储部应会同财务部、技术部、销售部等共同盘存。盘存时,必须实地查点原料的规格、数量是否与账面的记载相符。

  7.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制《盘存报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并由仓储人员签名确认。

  8.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储主管报呈总经理核准调整;若为保管不当,则由仓储人员负责赔偿。

  9.直接保管物料的仓储人员有变动时,应由其所属的部门主管查列库存原料的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实地盘存。

  三.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

  1.采购部应负责于原料抵库前三日内将有关的订购单、提单、验收单等交仓储部,并由仓储员。仓储部应于进货当日,根据实际进货的规格、数量填制《入库单》,除第四联自行留存外,其他第一、二、三联应立即转送财务部入账。

  2.库存原料出货,一律由领货人出示其部门主管签准的《领料单》。《领料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领货人交单位会计员存查,第二联由仓储部存查。

  3.库存原料经出货后,仓储人员应立即于当日凭《领料单》上的记载登入《产品登记簿》中,作为该物料动向的追踪凭证。

  4.领货人应于出货的'当日到财务部开立发票并向客户交货。

  5.财务部的会计员于开立发票时应核对《交货通知单》内有关客户名称、型号、规格等内容,并记载于发票摘要栏内,不得误登或漏登。

  6.领出的原料因更换规格或种类等而还仓时,原领货人应将原料交至仓储部,由仓储人员负责验收后,将原领货人的《领料单》加注产品还仓日期后作废。

  8.仓储人员应每日根据销货报告分别销账,不得误销或漏销。

  9.库存物料如因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有所毁损或待料时,仓储人员应填制《产品送修单》述明缺件或故障情形,连同产品送有关部门修护。

  10.仓储人员应于每日自行清点所管理的物料,并应于每周末及每月月底当天清点后,填制《物料存货月报表》报送仓储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仓储部在核对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呈报迄上月底止全公司《物料存货月报表》。

农业管理制度8

  卫生管理规程

  1、目的`保护农场内环境整洁,保护农场内人员健康、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适用范围:农场所有工作人员以及外来来访人员。

  3、引用标准:《GAP空制点与符合性标准农场基础》

  4、管理规定

  (1)农场整体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2)农场内所有道路、种植作业区要保持干净、整齐、美观,有专人负责卫生清理。

  (3)农场内(垃圾及污染物存放处除外)不能有烟头、杂草、塑料薄膜废弃物、农药瓶、化肥编织袋等废弃物

  (4)农场内道路路面要保持清洁,路沿、护坡及排水沟要保持整齐划一,有损坏要及时上报整修

  (5)基地种植区域内排水沟要保持整洁干净,不得有任何杂物;种植作业区内蔬菜种植要整齐美观,行间及整个作业区要保持干净卫生,不得有杂草枯枝败叶及其他杂物。

  (6)农场种植区域内所有灌溉用设施及其他设施要摆放整齐,方便操作,暂时不用的水管等设施要收纳整齐,交回库房,不能在农场内随意堆放。

  (7)农场种植区域内有专门的蔬菜枯叶及其他垃圾存放处,并有明显标识。垃圾池(箱)要每日清理,每周进行一到两次消毒处理,

农业管理制度9

  1、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以及奖惩。

  3、决定公司生产经营方案。

  4、做好农场周边环境的治理,抓好安全生产。

  5、负责召集员工会议,听取员工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审批公司产品收购标准、收购价格。

  8、审核田间管理员生产成本,核发田间管理员绩效奖励。

  9、审批公司农资采购计划。

  9、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管理制度10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局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局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尽早向县农业局提交书面报告,由产业发展科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得到

  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22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局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督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自查,接受县农业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而且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单位必须向产业发展科报告验收结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存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接受部、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产业发展科提请对项目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再由县农业局统一行文,向上级申请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一次通过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联络上级相关部门,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汇总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等;财务审计科负责获得相关单位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归集项目资金使用票据、账目等;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料,安排布置验收观摩现场等。

  第二十八条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n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资料等,都必须归口产业发展科统一管理。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后,再由产业发展科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局办公室,按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申报立项阶段:关于申报项目或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托编制合同、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托编制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图设计托编制合同、施工图文本及批复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等。

  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县发改局对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公证书等。

  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托监理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及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其他有关审批、调整、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项目宣传推介

  第三十条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宣传报道。局各单位应认真n好项目的包装工作,策划设计宣传方案,努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为全局争取荣誉,也为以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打好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了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项目合作单位或个人,尽最努力使项目最终能够实施。对正在实施或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应组织好对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相关场合、各种媒介对外宣传,扩影响。

  第三十二条应积极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的运作情况,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宣传中必须严格财务开支制度,控制各种宣传费用,做到以最少的开支达到最的宣传效果。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包括种植业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产业发展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修订和解释。

农业管理制度11

  1、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经营条件和经营产品审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3、加强农资市场巡查监督,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经营使用高峰期为重点开展经常性巡查,巡查情况记入监管巡查记录。

  4、指导监督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规范建立进销台账,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须公示产品使用范围、方法,严格落实专柜经营、实名购买等规定。

  5、协助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药兽药等投入品质量抽检、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农业投入品经营“黑名单”管理。

农业管理制度12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要求,实现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设,创新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方式,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聚焦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五个示范行动”,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意见》(皖政〔20xx〕56号)、《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xx〕29号)、《安徽省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规程》(财农〔20xx〕86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农〔20xx〕55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有明确规定外,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补助市县资金,属于普惠类的,采用“因素分配法”等方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市或县(市、区),由市、县按照项目实施指南,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年省级×××项目(因素分配法)实施指南(模板)见附件1;属于特惠类的,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申报,资金由省级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年省级×××项目(公开竞争立项法)申报指南(模板)见附件2。

  第三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实行“四制”管理,即对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对项目资金安排实行备案制(因素分配法)或审批制(公开竞争立项法),对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计制。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特点,确定项目“四制”管理的具体内容。

  二、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

  第四条 项目资金投向围绕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等示范行动,每个项目聚焦2至3个重点扶持内容或支持方向,根据项目实施内容、主体、地点分别确定项目名录。

  第五条 项目实施主体除少数需要基层公益性主体实施外,聚焦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龙头企业“甲级队”、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第六条 项目实施地点聚焦示范基地,优先扶持美好乡村示范村、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以及茶叶、蔬菜、蚕桑、畜牧、水产等生产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等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等品牌流通示范基地,优先扶持休闲农业示范基地等。

  三、项目资金安排实行备案制(审批制)

  第七条 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实行备案制,由省级发布项目实施指南;采用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实行审批制,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八条 省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安排的项目资金,要依据不同项目合理选择分配因素,既要选择如农业人口、耕地面积、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产量等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或具有权威性的数据为主要依据;也要引入如资金使用绩效等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以会计师事务所考评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等规范性材料为主要依据。要科学合理安排分配因素的权重,原则上,地方经济发展的因素权重不低于70%,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权重不高于30%;也可因项目情况适当调整权重因素的`比例。

  第九条 市或县级对省级以因素法切块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应根据省级发布的项目实施指南,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照公开竞争立项方式,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市分配到县资金时要体现对金寨、岳西、泗县等重点扶贫县的倾斜。

  第十条 由市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分配安排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合订文本等一起报省农委备案。由县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先将分配安排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等报市,再由市级统一汇总报省农委备案。报省农委备案的项目须分别报财务处和项目行业处室(单位)。

  第十一条 省级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省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一般按照项目申报前公布、项目申报后初步筛选、第三方专家差额评审、现场考察复核、项目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和审批建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等程序,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 省级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机制。省农委按行业建立农业财政项目省级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前,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专家,并与专家签订诚信协议后开展评审;评审中,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与评审,不得违规行政干预项目的评审;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安排企业的项目取2家以上实施单位,行业处室(单位)会同相关处室组织人员现场考察复核,提出意见;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集体讨论,行业处室(单位)提出行业审查意见,主管处室提出主导审批建议,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和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第十三条 市、县采取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按照财农〔20xx〕556号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

  第十四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执行结果实行绩效评价管理。省级编制项目实施指南时,要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细化、量化项目资金使用预期目标以及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省级负责制定规范化、标准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负责组织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市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指导全市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县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

  第十六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结束后,采取全面考评和分类随机抽查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开展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各级农业部门的项目绩效评价要与财政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有效衔接,充分利用财政部门的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

  第十八条 各级农业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改进项目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计制

  第十九条 对重大项目或社会普遍关注的农业财政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做到审计监督常态化。审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作为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省级农业财政资金具体审计项目由省农委确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以定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对省级采用公开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资金,按项目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对直接分配到省直单位的项目资金,实行全部审计。

  六、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实施指南、竞争立项过程等,各级农业部门须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省农委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农业财政项目预算安排、申报、资金拨付和监管、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对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负主体责任。市、县农业部门对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实施负主体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农业部财政专项和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农业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及《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呼伦贝尔地区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全区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全区生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园区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指南》、《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特制定呼伦贝尔生态产业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科技生态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通过科技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

  第二条科技园区采用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中介服务、农民参与的运行机制。政府为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并对科技园区内企业进行监督,保障农民利益;企业作为科技园区建设主体,接受政府指导,合理配置资源和进行产业化经营;中介组织开展咨询、评估与培训,并提供各类中介和科技服务;农民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入股或通过与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等形式参与科技园区建设,接受技术指导与培训。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呼伦贝农垦集团科技发展公司成立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科技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指导科技园区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监督等。组长由科技发展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科技园区的评审、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成立科技园区专家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科技园区的论证、评审、考核等。

  第五条各科技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灵活高效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三、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申报对象包括现有农牧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各种类型的农业科技示范大户或新建示范基地,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有健全的领导管理机构,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科学的发展规划等。

  (二)科技含量高。切实依靠科技进步,率先应用先进技术,园区建设具有鲜明的科技特色。重点引进国家、省级攻关成果、省内外优秀科技成果和国外引智成果。农业技术水平应明显高于当地水平,引导和示范作用显着。

  (三)有稳固的技术依托、科研开发能力强,成果转化快。主动挂靠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针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攻克技术难题,开展技术培训,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四)建有多渠道、多层次、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具有一定的科技投资规模。

  (五)科技园区必须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具有较高的防灾、抗灾能力,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试验、示范成效明显,产业化前景广阔。根据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积极组织项目实施,达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显着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前景广阔。

  四、考核与管理

  第七条根据科技园区建设与运行情况,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考评和验收,通过验收的科技园区报协调指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为加强园区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由园区将上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负责部门。

  五、政策措施

  第九条科技园区可优先承担全市下达的各类农业科技实验、示范与推广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星火产业化推广项目、省重大专项、科技攻关、重点农业科技项目等,并将获得相关科技计划的支持。

  第十条按照科技园区建设的任务和总体目标,对科技园区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懂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要加快引进和培养。通过建立双向科技人才兼职制度,鼓励市内外农业科研、教学与推广单位的优秀人才,积极参与科技园区建设,加强智力和信息交流,通过加强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培训,提高园区建设科技水平。

  六、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业管理制度14

  1.办公用品的配置坚持必需的原则,以满足工作的基本需要,其配发的办公用品均为公司固有资产,全体员工应妥善保管。

  2.办公用品的配置程序:每月月初或月末,公司由人力资源部定期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表明数量和要求,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统计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用品入账后按需分配。

  3.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由公司专人管理。配发办公用品应建立台账并由收领人签字。

  4.调出本公司的人员,办公用品应如数(一次性消耗品除外)交回公司,如不上交,将按原价从工资奖金中扣除。

  5.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办公用品,不得故意损坏挪为他用,如有发生,请按原价两倍罚款。丢失办公用品照价赔偿。

  6.公司员工要爱护办公设施,不得违章操作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如发现故意违章操作或故意损坏办公设备,对本人处以50~100元罚款,并勒令其对办公设备维修或更换,人力资源部要对其管辖的办公设施及时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做好日常的保养工作。

  7.使用办公用品要注意节约,严禁浪费,复印文件材料要尽可能双面(正反面)复印。文件草稿打印,有单位存有废纸时应用单位废纸打印,要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如发现员工浪费纸张,将给予50~100元的处罚。

  8.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9.办公室门卡,在员工正式转正后,可统一配置,并在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农业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农业公司存货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提高农业公司的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公司的所有存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公司存货的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决策、规范操作、公平公正、高效快捷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农业公司存货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工作,应遵守合同制度,保证存货的质量和数量的准确性,及时进行盘点核实。

  第六条农业公司存货的管理应当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应当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存货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工作应遵循经济、合理、实用、科学的原则,确保存货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存货的分类与管理

  第九条农业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三大类。

  第十条农业公司原材料的管理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通过合法渠道采购原材料,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第十一条农业公司半成品的管理应进行记录,及时监督加工制作,合理安排生产进度,确保半成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二条农业公司成品的管理应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进度,确保成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三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仓库管理,建立专业化的仓储团队,制定详细的仓库管理规程,确保存货的安全、整齐、易取。

  第十五条农业公司应定期对存货进行核查,建立盘点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数量和质量的问题。第十六条农业公司应按照存货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存货的堆放位置和存放方式,保证存货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存货的采购与销售

  第十七条农业公司存货的采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的采购计划执行,采用竟价、招标、询价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农业公司存货的销售应当制定销售计划,根据市场

  需求进行销售,确保存货的质量、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的要求。

  第十九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周期性的评估,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

  第二十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客户回馈制度,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配送体系,确保存货能够按时送达客户,并及时收回滞销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保证公司形象和品牌声誉。

  第四章存货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农业公司存货的使用应根据生产需求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的安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保证存货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存货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存货处于良好的状态,延长存货的寿命和使用年限。

  第二十五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维修制度,定期维护

  和保养存货的设备,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存货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六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存货的安全监控和防范,确保存货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存货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农业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存货

  的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八条农业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对存货的价值进行准确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建立妥善的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九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存货成本核算制度,做好存货成本的计算和分配工作,提高存货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预算和费用控制,优化存货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六章存货的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农业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存货的风险评估和控制,降低存货的经营风险。

  第三十二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存货的质量把关,确保存货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三十三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存货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十四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市场信息和竞争对手动态的监测,积累行业经验,提高存货的竞争力。

  第三十五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存货的独特性和市场竞争力。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农业公司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农业公司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替代原有的存货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执行。

  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制度是农业公司重要的管理工具,通过规范存货的采购、销售、使用和财务管理,有效控制存货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农业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农业公司应认真落实该管理制度,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存货的质量和供应能力,为农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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