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2 16:45:59 公共管理 我要投稿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汇总【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建立并执行雕塑等操作规程,确保保洁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范围

  适用于保洁服务作业中社区雕塑、宣传栏、标识牌的`清洁工作。

  三、工具准备

  长柄扫帚、掸子、抹布、水桶、铝合金人字梯、玻璃刮、清洁剂、“工作进行中”提示牌等;

  四、清洁保养标准

  (一)户内标识牌每天清洁一次;室外宣传栏、标识牌每周清洁一次,雕塑每月清洁一次;

  (二)目视无污迹,无积尘。

  五、操作方法与步骤

  (一)作业区域放置“工作进行中”提示牌;

  (二)雕塑

  1.用长柄扫帚或掸子打扫雕塑上的灰尘;

  2.保洁员站在梯子上,用湿抹布从上向下擦抹一遍;

  3.将清洁剂涂在污迹处,用抹布擦抹,然后用水清洗。

  (三)宣传栏

  1.用抹布将宣传栏里外、周边全面擦拭一遍;

  2.面板玻璃用玻璃刮清洁,具体按照《玻璃清洁操作规程》执行;

  3.不锈钢边框的清洁保养具体按照《不锈钢清洁操作规程》执行。

  (四)标识牌

  1.先清除标识牌上粘附的污物或广告纸;

  2.再用湿抹布从上向下擦抹;

  3.将清洁剂涂在污迹处,用抹布擦抹,然后用水清洗;

  4.不锈钢标识牌的清洁保养具体按照《不锈钢清洁操作规程》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梯子放平稳,一人作业,一个监护;

  (二)禁止爬上雕塑进行清洁,防止雕塑损坏或人员摔伤;

  (三)清洁工具不要损伤被清洁物。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xx街道xx社区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性质:是由本社区居住的老年人自愿组成的,自主管理、自我服务非盈利性组织,限于本社区活动的基层老年性群众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根据“社区老年福利星光计划”开展本社区的老年活动,发展老年事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本社区全体老年人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的职责是对本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运作及对老年之家的各项设施、设备行使使用和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本协会受xx社区居委会的领导,接受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区老工办的监督。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依托社区的“星光老年之家”开展本社区的`老年人管理、服务和组织社区内老年人学习国家法律政策、开展老年养生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组织低龄老人成立“老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高龄老人日间照料、入户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凡本社区居住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的均可以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加入本协会的程序是填写社区老年协会会员登记表,领取会员证。

  第八条协会会员的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团体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本协会章程;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

  (四)交纳会费。老年优抚对象、社会孤老、残疾老年人、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免交会费。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二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关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组织协会的议事和决策,制定、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及协会负责人。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升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当地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xxxxxxxxxxxx;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负责人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会会长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社区居委会提名或会员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通过。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会费和其他收入必须用于社区老年协会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的资金由社区居委会代管,动用老年协会的资金需经老年协会负责人会议通过,社区居委会批准,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向会员公布一次。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及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修改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我委决定对以下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三)删除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四)删除第三十七条第九项。

  此外,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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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管理制度4

  1.爱护厕所公共卫生设施,专人负责清洁卫生。

  2.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3.经常检查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4.文明入厕,爱护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乱划?

  5.卫生间清洁值班员每日必须将卫生间冲洗2—3次。

  6.必须每周消毒两次,严防各种病毒传染,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5

  一、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每天由专人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二、制度内容

  1.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7)垃圾篓摆放紧靠门后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

  3)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4)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饮食水机、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

  5)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

  3.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摆放整齐。

  3)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4)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5)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6)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7)保持鱼缸清洁,定期换水和给鱼喂食。

  8)定期给植物浇水、打虫、施肥,保证植物茁壮成长。

  5.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天上班后,卫生员及各部门工作人员按要求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卫生员要必须在上班前打扫好卫生,下班后关好门窗,电灯、饮水机等。

  2)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提前一天大扫除。

  3)由卫生员负责清扫总经理办公室的卫生。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6

  第一条公司公共活动区域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公共活动区域卫生打扫归口后勤总务指定专人负责打扫;

  第二款全体干员要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遵保卫生管理各项规定;

  第三款果皮、纸屑等不准随地抛丢,要把垃圾入垃圾桶;

  第四款全体干员不准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以防疾病传染;

  第五款公共场所花草、果树不准顺手摘取,要珍惜;

  第六款公共场所设备不准乱移位,乱涂乱画;

  第七款公共场所不准私自乱帖广告、字画、启事牌;

  第八款公共场所不准赤身、赤脚包含体育活动;

  第九款公共场所干员衣着要干净整齐、得体大方;

  第十款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十一款公司大门必需保持干净、围墙灯泡不可残缺;

  第二条宿舍区域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全体留宿干员要讲究集体卫生、个人卫生、防备疾病;第二款干员个人要勤刷牙、勤洗澡、勤更衣、当天换洗衣裳当天洗;

  第三款不得留长指甲、男生不得留长发、不得留胡须;第四款走廊过道不得赤身、赤脚;

  第五款饭前饭后要勤洗手;

  第六款个人床上被褥、床单、枕头要勤洗;

  第七款宿舍内不准吸烟、不准私自存放化学异味物品;第八款宿舍值日生要勤打扫地面、门窗、洗手间等卫生,不能有蜘蛛网、灰尘,;

  第九款宿舍空调、风扇、电话、灯管要勤擦洗,不能有灰尘;第十款全部零碎废品、果皮要放至垃圾桶内且常常性前后门打开通风,使宿舍内空气无异味;

  第十一款宿舍过道要勤拖洗干净。

  第三条生产现场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款生产现场卫生打扫归口现场负责,其清洁工归口现场管理;第二款全体干员必需着装整齐、干净,不可有赤身、赤脚现象;第三款现场车间天花板、墙角不可有蜘蛛网和不洁水迹;第四款灯管架、风扇要每周六进行一次打扫除,无蜘蛛网、灰尘异状;

  第五款输送带机器在上班时员工要用2分钟进行擦洗干净;第六款每个员工工作区域不可有纸硝、碎布条等其它物;第七款地面不可随地吐痰,不准带任何零食物进车间;第八款车间现场洗手间清洁工要勤冲洗打扫,不可有异味;第九款车间全部萝框要擦洗干净,不可有灰尘和残缺异状;

  第十款车间全部电源开关、消防栓、电话、各吊牌标示物不可有灰尘;

  第十一款车间门窗玻璃、窗帘必需保持干净、不可有灰尘、污迹;

  第四条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办公室清洁工归口后勤总务管理;

  第二款大门天花板灯管、墙壁、地面必需保持干净;

  第三款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等设备必需保持干净卫生,不可有灰尘;

  第四款办公室内花草要勤浇水,且保持清洁卫生、无虫;

  第五款工作台、坐椅、资料框文件内必需保持清洁无灰尘;

  第六款屏风、玻璃窗及窗帘必需保持清洁;

  第七款办公室内空气无异味、光线通风正常;

  第八款办公室洗手间保持勤冲洗无异味;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新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坏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老百姓的健康水平,彻底改变农我村环境"脏、乱、差"的落后局面,按照"因地制宜、长效管理"的原则,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经村委研究,决定建立xx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1、建设新农村,培养新农民,增强群众环保、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2、建设新农村,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达到村容整洁,创造新农村的新风貌;

  3、建设新农村,营造新环境,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相处。

  二、管理范围

  1、xx村的`进村主干道、串户路及村内各硬化道路;

  2、村内公共场所;

  3、每个农户房前屋后,圈舍周围;

  4、村内垃圾站点及周围。

  三、管理对象和方法

  村内每家每户,各个成员都有义务保证自己家园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并与村委会签订《环境卫生保洁协议》,划分责任区,分区到户。

  四、管理标准

  1、村内各道路路面整洁,水沟畅通;

  2、村内环境整治

  (1)村内道路、公共场所、寨内步道常年清洁,没有明显的瓜皮果壳、牛粪、柴草等;

  (2)消灭露天粪坑,鼓励群众改建卫生厕;

  (3)每个农户房前屋后整洁干净,无垃圾杂物和乱搭乱建现象,屋内家居摆放整齐,家禽、家畜实行集中饲养或圈养,沟渠畅通无垃圾,无发臭污水;

  (4)保护整个村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5)农户房前屋后实行“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生活垃圾要自行清运到村规定投放处。

  五、管理措施

  采取不定期和定期抽查两种措施对老寨新村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整治。

  (1)以农民相互监督为主,村委会及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抽查为辅。

  (2)以组为单位进行考核评分,检查一次,并按卫生、基本卫生、不卫生三个档次分别计2分、1分、0分,连续三次考核都排名第一的小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会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连续排名最后的小组,依具体情况具体处罚。

  (3)开展老寨新村“卫生家庭”评比活动,并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8

  作为中学生,提高个人礼貌素养是十分重要的资料。在校园严格管理之下,依然发现有的学生有许多陋习,集中表现地点为寝室和厕所。比如,在厕所中破坏公共财物、随便乱丢杂物、放各种食品袋而导致下水管堵塞,有的.学生对厕所卫生不闻不问等。厕所礼貌的提高是学生礼貌素养提高的重要资料。

  【管理制度】

  一、定时清扫:校园厕所每一天由清洁工定时清扫。

  二、消毒处理:每一天对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

  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三、如厕行为:

  1、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掉水龙头,厕所灯。

  2、大小便要入槽、及时冲水、手纸入篓、便后要洗手;

  3、不随地吐痰;

  4、不准带杂物(水瓶、饮料瓶、食品袋、废纸)进入厕所水房;

  5、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6、不在厕所聚集、嬉戏、喧哗、追逐、打架;

  7、不破坏公物。

  【处罚规定】

  凡有违者,扣除本班班级量化分,通报批评、由德育处严肃处理,破坏公物者,加倍赔偿。在宿舍内违反规定者按《双塔中学住宿生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管理流程】

  1、各楼层安排固定班级值日→班级安排固定学生轮值→课间定点值日→楼层值日教师定点巡视→违规记录→全校通报,考核班级

  2、值勤班级履行职责到位。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9

  1、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为辖区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2、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贴留存归档。

  3、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咨询服务,内容通俗易懂,保证其时效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并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保存留档。

  4、掌握辖区适龄儿童数,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0-36月婴幼儿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每年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3-6岁儿童每年至少2次服务并及时将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上,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

  5、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早孕建册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并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

  6、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体检,检查一次空腹血糖,并对其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电子信息健康档案。

  7、掌握辖区内接种适龄儿童情况,为其建卡、建证,严格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进行疫苗接种,接种信息纳入微机管理,同时填写健康档案预防接种卡证。

  8、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传染病病种报告、报告卡填写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执行。进行出生资料核对、危重婴儿追踪调查,开具居民在家死亡推断书,收集与核实居民(含流动人口)死亡资料上报。相关服务记录及时入档。

  9、对高血压、糖尿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高血压患者每年随访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免费做一次血糖检测,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糖尿病患者每年四次随访,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要每年至少测量四次空腹血糖和至少四次以上面对面的随访评估、分类干预、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0

  为加强本单位的自身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五、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六、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座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洗脸池、浴盆、座便器专用的工具应三格分设,分别存放,标记明显。

  八、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九、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十、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设施,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1

  一、校园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六、师生要礼貌如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2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3

  1、爱护厕所公共卫生设施,专人负责清洁卫生。

  2、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3、经常检查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4、礼貌入厕,爱护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乱划。

  5、卫生间清洁值班员每日务必将卫生间冲洗2—3次。

  6、务必每周消毒两次,严防各种病毒传染,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7、突发卫生事件包括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疾病等。

  8、学校根据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广泛深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班班学、天天讲、人人知、个个防。

  10、建构防控网络,任务要清楚,责任要明确。防控网络包括: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校园封闭管理小组、幼儿园防控小组、寄宿部防控小组、晨检工作组和各年级工作组。

  11、从防控细节上入手,阻断一切疾病传播途径,防止病从口入,病从手入,对餐具、玩具、衣物和学生活动场所严格消毒,防止学生之间相互传染。

  12、出现突发卫生事件迹象,应保留证据,将当事人及时送诊,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按要求进行后续防控工作。

  13、启动突出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后应切实保证做到校园全封闭管理,实行自检、晨检、巡检、抽检、送检五结合体检制度,实行学习生活、游乐场所及用具、设施定期消毒制度,实行从业人员定期体检,挂牌上岗制度。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4

  厕所管理制度

  1。爱护厕所公共卫生设施,专人负责清洁卫生。

  2。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3。经常检查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4。礼貌入厕,爱护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乱划。

  5。卫生间清洁值班员每日务必将卫生间冲洗2—3次。

  6。务必每周消毒两次,严防各种病毒传染,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5

  为及时了解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加强对学校安全事故的监察力度,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学校事故报告及处理机制。

  1.事故报告时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教育组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

  3.事故跟踪及处理。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获息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伟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镇教育组。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必须将该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镇教育组。

  4.事故分析。学校应对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情况、原因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学校卫生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二、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满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学校事故整改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学校的卫生与安全意识,学校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工作整改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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