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2 18:41:52 广告/媒体/文化/培训/咨询 我要投稿

广告管理制度【推荐】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广告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告管理制度【推荐】

广告管理制度1

  1)有重要客人来访或开会需使用接待室/会议室以前要通过当地行政人员进行预定以便做可能的内部协调。

  2)取消使用或使用完毕时,应尽速通知他人。

  3)离开时关闭各电源及门窗。

  4)不得在会议室储放东西。

广告管理制度2

  1、人的能力。

  人的能力是指一个人的学历、职称、管理人员职务、技术专长、个人的特长等等。如中专学历、大专学历、大学学历、研究生学历;经理、主任、班组长;还包括个人的特长;如讲普通话上班、能唱歌、跳舞、做主持、会钢琴、会外语等等,这些都是员工相对拥有的,是反映一个人能力大小的重要要素,员工只要具备这些要素,每个月都会得到一定数量的固定加分,也就是说,员工所具备的才能,一进入公司就可以通过积分被认可。

  2、综合表现。

  人的`能力和综合表现既有联系,又有差别。因为有能力的人不一定都能表现,所以,对一个人能力加分只是一部分,关键的还要考核他的表现。例如,一个人在一个阶段时间内,出了多少天勤,加了多少小时的班,创造了多少产值,做了多少好人好事,提了多少条建议,参加了哪些有益的集体活动,搞了哪些创新等等。一般来说,综合表现的积分要远远大于一个人的能力积分。

  3、全方位量化。

  是指用积分对一个人实行360°量化考核。如一个员工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业绩大小、责任心、事业心等等,因为只有做到了全方位量化考核,其积分才能代表一个人的综合表现,才能被公司的全体员工和干部所认可,才能与各种福利待遇挂钩。

  4、软件记录。

  积分管理虽然原理简单,由于要形成一个管理体系,因而又成为非常复杂的管理工作。但由于开发了"积分制管理软件",又使复杂的工作变得十分简单:一部分固定积分由软件根据时间自动生成,同时,日常的大量奖分、扣分录入电脑后,软件自动分类、自动分部门、自动分阶段、自动汇总、自动排位。一般来说,不需要设专职人员,只需要配有兼职人员,一个二十人的公司,每天不超过半小时的工作量,就可完成全部的积分管理工作。

  5、永久性使用。

  积分录入个人帐户后,员工只要不离开公司,积分终身有效,使用后不减分不清零,多次重复使用不作废。积分高的可以与涨工资挂钩、可以与买养老保险挂钩、可以参加出国旅游、国内旅游、年终可以拿到高额奖金、可以外派公费培训、可以将积分转为干股、可以代买理财保险、可以享受到各种各样的福利待遇。

广告管理制度3

  第一条集团所有广告宣传事务由策划部全权负责管理(含pop、布幅、户外、报纸、电视广告);

  第二条联络广告业务,原则上必须同三家以上广告单位洽谈,以利掌握合理的'价格、时段、区域、质量;

  第三条拟订广告计划,相关负责人必须提供两家广告单位的报价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广告计划经审批,负责人需同确定的广告单位签订合同,填审核表一并交财务部审核并附总经理签字;

  第五条广告合同原件自签订之日起,需在三日内交相关合同管理员存档,同时策划部必须立即做详细登记,以备提供核查依据;

  第六条广告验收人需按合同严格确认并须在审核表上签字;

  第七条财务部必须审核完手续齐备的审核表后支付相应广告费;

  第八条各商场广告计划必须先传真至公司策划部初审后,由策划部报总经理审批,并反馈回相关商场,其余手续由商场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策划部须对商场广告作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广告具体执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总经理即时处理。

广告管理制度4

  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加强自身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制定以下四项制度。

  一、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制度

  公司对承接的广告业务应先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根据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客户提出的宣传要求,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取以下广告证明。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提供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文件。

  没有提交广告证明的,公司登记员须向广告客户索要。

  二、广告业务审核制度

  登记并收取了广告证明之后,由公司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审查人员要把广告内容、广告证明和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对照和全面审查。

  广告审查的内容:

  1、审查广告客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告客户是否真实合法的组织。

  2、审查广告是否真实。

  依据《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a.广告的语言文字要真实,画面表现也要真实,广告构思符合客观事实。

  b。注意广告中有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宣传。

  c。广告内容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致误导消费。

  3、审查广告的.合法性。注意广告内容和广告表现形式是否合法。

  a。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出现的内容,也就是广告中有无涉及到《广告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中禁止出现的情形。

  b。审查广告宣传的表现形式是否合法,根据《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得以新闻报导形式发布广告。

  c。审查承揽的广告是否是规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违反《广告法》中第十八条规定。

  d。审查广告是否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在审查时,有疑问的,审查人员应主动向广告监督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有关规定。

  e、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4、复查。

  广告负责人或广告复审人员对广告和广告证明复查,确认手续齐全的,由负责人签字,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广告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制作。确认手续不全的交由审查人员通知广告客户补充提交证明或不予承接。

  三、广告合同管理制度

  1、广告合同管理人员应领会依法签订广告合同的意见

  2、在签订广告合同中,必须做到认真细致,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义务。一方面是维护广告市场正常秩序的保证,另一方面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必要措施。

  3、广告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如下广告合同的内容和种类:

  内容:

  a、数量或质量;

  b、价款或酬金;

  c、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d、违约责任;

  e、纠纷的解决方式

  种类:

  a、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b、广告制作合同;

  c、广告市场调查合同;

  d、广告代理协议书。

  四、广告档案管理制度

  1、广告档案管理人员应有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管理好广告档案

  2、广告档案是广告活动当事人分类保存的广告样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广告档案管理人员应该管理好如下内容:

  a、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样件;

  b、广告合同;

  c、承接登记记录;

  d、全部有关证明文件和有其有效复制件;

  e、广告审查员和审查意见;

  f、在条件许可下争取建立发布效果及反馈的记录;

  g、其他与该广告有关的文件资料。

  3、定期档案检查、清点、归纳、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4、广告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一般自广告最后发布之日起保存两年。

广告管理制度5

  一、xx大市场内所有空间广告发布权属xx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霓虹灯、广告牌、横幅、条幅、宣传单等形式)

  二、xx大市场三期的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楼顶、跨街、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大型喷绘、橱窗等广告。

  2、利用大市场运营车辆、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3、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三、商铺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平面广告或横式灯箱广告但其尺寸必须符合物业公司的`规定,并将色彩效果、广告申请呈报物业公司,经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必须支撑牢靠、抗风力强、确保安全,如出现由于广告牌原因导致商铺损坏、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一概由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凡未经物业公司审批同意设置的广告设施,公司有权拆除,并由广告制作发布户赔偿拆除费用及其它相应损失。

  六、市场内严禁发布虚假和非法广告。

  七、单位、个人、社会团体或商户到xx大市场三期内进行宣传活动时,必须报物业公司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宣传活动。

  八、物业公司是光彩大市场内所有空间广告制作、发布的唯一机构。凡须发布楼顶、跨街、临街、横幅、灯塔广告的使用人,应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广告费用,由物业公司根据使用人提出的广告样稿进行制作发布。

  九、大市场内所有户外广告的发布使用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变更广告,使用人应在变更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管理费用。

  十、任何人不得利用消防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设置广告,不得利用路灯、灯杆和落水管悬挂条幅、彩旗和张贴广告。

  十一、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应接受大市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不得妨碍公共设施和大市场整体规划。如大市场整体布局调整时需拆除的广告,使用人应无条件配合。

  十二、商铺的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门头广告标准位置为:二楼窗户下檐到外墙面下檐高1。2米(调整幅度不得大于1%);宽:由门两侧柱子中线分别向己方一侧缩0。35米;厚:由墙面到广告表面0。3米。

  十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类广告招牌,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限期拆除,否则物业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十四、为了促进大市场的繁荣,物业公司将定期举行商品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商品节等活动,费用由市场内所有商户共同分摊。

广告管理制度6

  1、工作时间

  1、1每周工作日:实行五天制;

  1、2工作时间:am:9:00—12:30,pm:13:30—6:00

  1、3每月出勤22天为全勤;

  2、考勤规定

  2、1设定打卡制,并每天进行严格的考勤打卡,每天上午上班各打卡一次。

  2、2必须遵守签到规则,严禁迟到早退不签到或代人签到。

  2、3早9:00打卡完毕,没有打卡或找人打卡以旷工论处;

  2、4每月xxx日行政部汇总上月考勤,一式两份,原件存入考勤档案,复印件留存财务部;

  2、5因工作原因或临时事故未及时打卡,经直接领导证明,最晚于次日补签,否则做旷工论处;

  2、6每月统计考勤时,对任何空白考勤不予补签。

  3、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现象,依下列规定处分:

  3、1迟到、早退

  3、1、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到班者每月给予三次机会,第四次按迟到论处;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到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超15分钟后到班者,按旷工半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直接领导证明者除外。

  3、1、2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1、3无故提前15分钟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直接领导证明者除外;

  3、1、4迟到、早退一次普通员工罚款xxx元,主管级以上罚款xxx元,从被罚款者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3、2旷工

  3、2、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3、2、2未来公司上班,却委托他人打卡,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2、3旷工1日扣2倍基本工资;

  3、2、4无故连续旷工3日(含)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者,罚旷工天数3倍基本工资。

  3、2、5无故连续旷工超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超6日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4、打卡人员:除总经理以外的全体员工;

广告管理制度7

  新城小区商业广告位的管理要点

  为切实加强小区店招店牌设置管理,根据《nc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nc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试行)》《nc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的有关精神,特制定管理要点:

  (一)规格要求:同一建筑一楼门头招牌应遵循'上下一线、前后一面、左右一体、色调协调'的原则,具体规格由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部署。

  (二)材质要求:除全国统一的材质外,临街建筑底色以白色为主色调、普通日光灯为发光材料设置;同时灯箱四周必须采用不透明材料,四周用不锈钢包边;比邻的广告牌应无缝隙。

  (三)色调要求:店招门牌严禁使用繁俗、商业背景图案,做到简洁大方、素雅协调。相邻门点确需设置全国统一且色彩不一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需持相关有效证明经批准后在店招门牌居中对称的局部设置,局部标识上下各留总高的1/4,左右各留总高的1/2,达到底色协调、简洁明快,体现现代风格。

  (四)内容要求:店招门牌的内容应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力求简洁明了。如需设置商业文字、图案和电话号码的,按照商业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统一将商业的门牌号打在牌匾的.右上角,便于消费者的识别。

  (五)字体要求:牌匾标识应当采用单体字形式并符合下列要求。

  1、4米以下建筑物顶部设置载体高度限定在0.5米至1米之间。

  2、4米至12米之间建筑物顶部设置载体高度限定在1米至1.5米之间。

  (六)其他要求:

  1、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同意。

  2、设置户外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牌等,应当保持功能完好。出现损坏或者灯光显示不全等情形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七)乙方在设置广告之前,须到甲方先报批,经准许后方可进行设置(申报时提供牌匾的彩印小样及相关的资料)。

  (八)底商门头广告管理费每户每月50元,在办理门头广告申请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6个月管理费,作为甲方用于管理门头广告的费用。

  (九)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对底商门头广告牌匾进行巡查,发现不服和规范以及不安全因素,及时提醒乙方维修整改。

广告管理制度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公司有关规定,为加强《建材与装饰》广告业务的管理,保证业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二)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客户至上”的原则。

  (四)广告收费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查、发布、档案、财会、考核制度的原则。

  二、广告客户承接登记制度

  1、广告客户归公司所有,由公司统一分配。为保证客户资源的有效利用,应保持客户的正常流动,一般3个月流动一次。对客户分配产生的分歧,由公司统一协调,业务代表应自觉配合。

  2、业务代表应具备独立开发新客户,发展长约客户和维护老客户的能力。对于新开发的客户在正式联系以前,应在业务部内进行核对,避免交叉。

  3、业务代表不论因何原因离职后,即停止对客户的联系,如有其他原因联系的,不得私自代表本公司立场,同时不再享受相应的报酬。其原有客户由公司统一分配。

  4、客户登记使用统一格式的“客户登记表”(见样表),由业务代表、公司各掌握一份。每名业务代表掌握各自的客户,公司通过电脑存储全部客户资料。客户资料如发生变化,应由业务代表会同电脑操作人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5、武汉市客户采用送达制,即出刊后及时登门拜访,完成相应后续工作。外地客户以电话联系为主。无论登门拜访还是电话联系,均应及时仔细填写“客户拜访记录”(见样表)

  6、二级代理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客户市场。

  三、广告发布合同制

  1、为客户发布广告前,均应与客户单位签定正式广告发布合同。

  2、合同书中的各个事项应详细填写,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也应将双方确认的修改内容在原条款旁标明,同时双方代表签字。如需对原合同条款做较大改动,可另行起草合同文本。

  3、合同条款内容应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客户、业务代表和公司三方的利益。

  4、正式签定的广告发布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我方合同原件交主编(财务室保管)

  四、广告承接审查制

  1、坚持预防为主,充分认识广告审查工作是广告业务合法、顺利开展的保证。坚持依法办事,不因人情、合同额、口头许诺等原因违反原则。

  2、广告审查的范围及应提供的文件:

  ⑴广告客户主体资格的审查。对委托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的客户能否做广告和做某项广告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查,需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存档备案。

  ⑵审查证明文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证明其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生产许可证、技术合格证、销售许可证、代理委托书、专利证明、商标证明等(上述证明复印件即可)。对不能出示证明或证明文件不全、不真实的,在未征得业务部经理的同意前,不能与客户签订合同。

  ⑶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规定,特别是广告表现形式、诉求对象、广告语等有无引起消费者误解,引发企业间不正当竞争、损害国家主权及其他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

  ⑷业务代表应同广告审查员一起,了解、审查广告客户的声誉及履约能力,避免与有可能影响合作双方企业形象、信誉或不能履约的客户签约。

  3、由广告审查员在广告制作、发布前进行广告审查,在定稿后的样搞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监督审查意见的执行。

  五、广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广告业务档案包括:

  ①设计完成的广告样张,含图片、照片、文字等资料;

  ②收取和查验的广告证明和查验记录。对不能存档的要记录内容。

  ③广告审查情况记录材料;

  ④广告合同;

  ⑤其它应当保存的材料。

  2、档案内保存的文件资料应当完整,真实地反映广告承办的全过程。

  3、分类保存须利于查找、使用。存档资料应及时更新。

  4、档案资料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需借出的,应进行详细的登记,注明用途及归还时间,借出人必须签名。

  5、广告档案的保存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二年。

  六、广告费管理制度

  1、以广告合同为依据,按照其中“广告费支付”方法的约定对客户的广告费支付、回款情况进行统一登记(附表),以便使公司掌握客户每月及全年广告费的回款情况,便于公司对业务的运作准确掌握,同时合理安排公司的各项开支,减少欠费或缩短回款周期,保障公司及业务代表的利益。此表一式二份,由业务员,财务室各执一份。

  2、与客户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时,双方应就广告费支付方法进行协商并严格执行。业务代表有义务督促客户按时支付广告费。

  3、广告费支付方法:

  (1)武汉地区的客户广告费以转帐支票支付。

  (2)外地客户通过银行电汇支付广告费。业务代表向客户提供准确的公司银行资料,同时向客户确认付款结果。二级代理机构辖区内客户的广告费由公司统一收回后按规定时间集中划拨。

  (3)公司为客户支付的广告费开具正式发票。开发票前,应由业务代表负责提供准确的金额、时间及付款单位名称后再开发票,避免错开重开。

  (4)因错开而发生的作废发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门,以免遗失。

  (5)如需将发票寄至外地,必须采用挂号信或具挂号功能的邮寄方式,以保证发票不会丢失或以备查找。如需寄EMS邮件的,应提前获得业务经理的签字批准,否则费用自理。

  (6)业务代表应对自己客户广告费的支付情况、合同履行进度全面了解并定期汇报。

  4、对欠付广告费的处理办法:

  (1)通过仔细登记,及时督促,尽量避免出现广告费长期欠付。

  (2)对于可能出现的欠付情况,业务代表应心中有数,了解其欠款金额、欠付原因及付款时间,并通知财务部门。

  (3)催款方式及操作要求:见“应收广告费的管理暂行规定”

  七、广告业务代表业绩考核制度

  (一)基本素质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开拓进取、勤奋敬业、尽心尽力为客户服务。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特长,并能不断地丰富自己、提高自己工作能力。

  4、熟悉广告管理法规和有关经济法规,根据所从事的业务继续学习,提高工作应具备的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了解广告经营的基本程序,主动钻研提高业务能力的办法,寻找更有效的途径扩大业绩。

  5、具有强烈的公关意识、成功意识,注重自己的形象、口才、口音及知识水平的发挥。

  6、心理素质要求胜不骄,败不馁,保持沉稳、大方的心态,不胆怯,不怕困难,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保持良好乐观的情绪面对客户和工作。

  (二)经营业绩考核实行最低定额制,以各人当月实际到帐的广告费总额为准。

  1、编辑部人员的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应积极掌握业务知识,采集新信息、开发新客户,锻炼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争取早日出经营业绩。

  2、试用期内工资按600/700/800递增上涨(其中基本工资300,200元的回款定额考核工资,其余部分为日常客户开发、维护、信息采编等岗位和职务工作考核),每月20xx元回款定额(定额每差1000元扣考核工资100元);

  3、采编人员每月需开发30个新客户,500份报纸的发行,150个老客户的维护,本部分以书面记载为考核基础;

  3、试用期满后,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同事及主编会同公司人力资源考核结果提出对该员工的转正意见。经多方意见统一后方可转正。转正后,每月的回款定额为4000元/月。

  4、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策略,对上述定额进行适当调整及作出必要的解释。

  (三)员工提成办法

  广告业绩提成办法按当月回款总数的40%返回编辑部统一分配,活动提成按毛收入的40%返回编辑部统一分配(公司提留10%在年终时再一次性发到个人,如未到年终而离开公司的则不再享有余下的10%提成);部门分配时参与员工业绩考核进行分配。

  八、特殊广告业务的管理

  为吸引更多处于发展中的企业与我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业务代表积极开发客户,提高客户签单率,加快广告费的`回收,结合目前我公司所代理的专业媒体——《建材与装饰》报广告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制定“公司特殊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一)公布媒体广告最低限价

  《建材与装饰》报广告版位价格规定最低限价。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客户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和业务代表的共同利益,在广告采取最低限价的同时,以最低限价签定广告合同且要赠送版面的,必须经主编批准。赠送时,文字版或广告版选择其一,不能同时赠送。赠送文字版时,字数应为500——20xx字版面。文章内容由企业提供,并按照媒体的编辑要求进行修改。

  (二)关于赠送广告版面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媒体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利于广告合同的签定,公司同意在一定条件下适当赠送广告版位。具体要求如下:

  (1)不以赠送广告版位作为签合同的主要手段。

  (2)要求业务员必须努力提高个人谈判水平,提高个人修养,加深对媒体的理解,对行业的认识,对客户的把握,以积极维护公司和媒体的利益为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开展业务联系。

  (3)版面赠送要求:

  对签定12期及以上或合同金额超过20000元并为预付(含分期预付)的客户,公司同意在客户提出赠送版位要求的前提下,在合同之外赠送其相应广告版位2个。赠送版位的原则为:

  ①如需赠送版位,业务员应在广告方案中列明并在呈送客户前报业务经理批准;如同意赠送,业务经理应在广告方案正本以及广告合同上签字,广告合同同时报财务部备案;

  ②没有提前报批即擅自赠送广告版面而签定的广告合同,其广告费收入不列入各项业绩提成(奖励)核算范围;

  (四)含咨询费的业务管理

  1、为促进业务的广泛开展,公司同意在经过广告业务经理批准后支付客户方广告经办人一定金额的咨询费,则合同总额为广告版面成交价+咨询费。

  2、需支付咨询费的合同,其广告版面成交价格应高于最低限价签定,且单次广告的咨询费不应高于版位的成交价。

  3、咨询费的支付时间及金额与客户公司实际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相关,即:按付款频率将全部应付咨询费平分计算每次应付的咨询费金额。我方收到一笔广告费即支付一次咨询费。咨询费也可累计支付。

  4、支付广告费时,客户应将咨询费随广告版面费(即合同总额)一起支付,待足额广告费到帐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业务员统一办理咨询费支付手续。

  5、实际支付的咨询费金额为扣除税额(6%)后的金额;咨询费由财务部统一汇款到指定帐户中,特殊情况业务员可提前申请现金支付。

  6、计算业务奖励、提成时,应从回款额中扣除咨询费金额后,按剩余金额即净回款额及相应提成比例提成。

  7、咨询费金额不计入全年业绩总额。

  九、合同管理规定

  1、合同领用实行登记制。业务员领用合同时,应按照登记表(本)的登记内容的要求详细登记。业务员每次最多同时领取2份(4页)合同。

  2、合同内容的填写:

  1)合同应一式两份,由客户、公司各存一份正本,业务员存留合同复印件。

  2)填写合同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或兰色圆珠笔,不能用铅笔填写。

  3)填写合同时,应作到字迹清晰、工整,涉及到版位、广告尺寸、广告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时更应准确、明了,不能有任何涂改现象。如有特殊条款需要修改或补充,可另外用纸注明并作为合同附件一并归档。合同附件也应由签约双方签字、盖章。

  4)业务员个人不得随便答应客户方工作人员提出的未经我公司领导批准的任何条件。如有合同正常内容以外的要求需要我司配合,业务员须及时通过业务部负责人向广告部经理和总经理汇报,批准后方可执行。

  5)填写合同时应深思熟滤,避免出错。一旦填写错误,则合同作废,应由合同领取人将作废的合同全部退回,并在登记表(本)上注明“作废”字样。该合同不再使用。

  3、各类合同属公司的保密文件,持有或保管合同的人员,不得将合同交给任何无关人员查阅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合同文本。如发现违反此规定的行为,立即给予有关责任人严肃批评并扣除其当月职务工资的50%作为处罚;如由此给公司造成广告发布错误、广告费无法收回、客户流失、合同失效等损失,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扣除全部当月职务工资的处罚,直至辞退。

  4、合同的登记与保管:

  1)已签定的广告合同,由财务部门统一保管;财务部也可委托其他有关负责人暂时代为保管;

  2)登记合同时,可按刊期、广告版位、广告色别、客户行业、业务员、姓名等分类标注,以利查找;

  3)已执行完毕的合同、正在执行的合同以及未执行合同应分开保管。

  4)广告合同作为广告客户档案的一部分,保存时间为2年。

  5、到期合同的处理:到期合同由财务部统一存档。业务员于合同有效期结束前2个月,开始从事合同的续订工作并及时签定新的合同。

广告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三)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四)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第五条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六)场所使用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将准予登记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使用自有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报纸、期刊发布广告。

  第七条广告发布登记的有效期限,应当与广告发布单位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提交的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限一致。

  第八条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广告发布登记应当提交《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将准予变更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变更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将准予延续的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延续的',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一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制度。

  第十二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按照广告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时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填报《广告业统计报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广告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广告发布单位采取抽查等形式进行监督管理。抽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二)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五)其他需要进行抽查的事项。

  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吊销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抄告为该广告发布单位进行广告发布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查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变更;逾期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准予广告发布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广告发布登记信息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者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无法通过上述途径公布的,应当通过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

  企业的广告发布登记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20xx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广告管理制度10

  为保证公司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经营,维护本公司的切身利益,保证本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保证向社会提供有用的,优秀的广告,对社会和广大消费者负责,使公司沿着健康的法制轨道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制度。

  一、法规学习制度

  1、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广告法》精神。

  2、广告业务审查人员必须熟记《广告法》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3、各部门应结合本部业务情况,定期组织学习、讨论有关广告法规政策,以规范本部职工工作,并促进员工守法经营。

  4、对于国家颁布的有关广告法规政策,公司领导应及时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领会,让员工及时了解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精神,以保证公司合法经营的方向。

  二、广告业务档案制度

  1、广告业务档案应分类保存。

  2、广告业务档案的内容健全,包括以下内容:

  ①广告客户执照复印件

  ②广告合同

  ③广告登记人员登记的材料

  ④广告的审查意见及复审意见

  ⑤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⑦广告样式

  ⑧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后的信息反馈情况等

  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3、以户为单位建档,要求一户一个档案,承揽一个广告客户有几个内容不同的广告也建立一个档案,如果变更广告内容的,应收取相应的证明存档。

  4、广告业务档案应分类编号,编造目录,归档备查。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查、复审制度

  1、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公司对承接的广告业务首先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根据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客户提出的宣传要求,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取以下广告证明。

  a) b) c) d)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提供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文件;没有提交广告证明的,公司登记员要向广告客户索要。

  2、审查。登记并收取了广告证明后,由公司广告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审查人员要把广告内容、广告证明和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对照和全面审查。

  广告审查的内容:

  a)审查广告客户的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告客户是否是真实合法的组织。

  b)审查广告是否真实。依据《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广告的语言文字要真实,画面表现也要真实,广告构思符合客观事实。注意广告中有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宣传。广告内容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致误导消费。

  审查广告的合法性,注意广告内容和广告表现形式是否合法。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出现的内容。

  审查承揽的广告是否是规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违反《广告法》中第十八条规定。

  审查广告是否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在审查时,有疑问的,审查员应主动向广告监督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有在规定。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3、复审。广告负责人或广告复审人员对广告和广告证明进行复查,确认手续齐全的.,由负责人签字,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广告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制作。确认手续不全的交由审查人员通知广告客户补充提交证明或不予承接。

  四、广告合同管理制度

  一、承接。公司对外承接业务,须由专门的业务人员负责进行谈判,并根据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的协议,草拟合同的条款。

  二、初审。拟定合同条款后,由公司的合同专管员或相关人员查验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合同的内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查。合同内容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2、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明确。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应把合同的条款尽可能体现详细,以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误解,甚至上当受骗。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为无效、可撤消的合同。对有疑问的,可主动向合同监管部门咨询,了解有关规定。

  三、复审。对于合同金额较大或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须经公司的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同时可主动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证或公证,一般合同无须复审。

  四、签订。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总经理或分管经理核准,签署并盖章后,合同生效。

  五、归档。合同的档案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执行。档案专管员的职责。

  1、按合同的内容将档案分类保存,不得丢失。

  2、一份合同一个档案。每份档案的材料包括:合同原件、前期合同的草拟、谈判过程问题的变化及其它一些有效的证据如电报、传真件等凡涉及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的变更、履行情况等有关材料都要归档。

  3、建立台帐。合同档案应分类编号,编制目录,归档备查。

  4、跟踪监督。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跟踪,起到相互监督、制约的作用。

  本制度一经公布实施,公司的业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时都要严格遵照执行,任何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进行任意操作的,公司对此一律不负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告管理制度11

  1临时使用申请、审批与使用

  1)本物业的商户需要安装广告招牌时,应及时到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广告牌的设置方案,办理广告牌的申请手续。

  2)客服中心管理人员接到商户申请后,应及时交部门主管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商户方可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3)商户制作、安装广告牌时,必须使用统一的、合格的材料,以保证广告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

  4)商户广告牌在使用期间,必须时时保证广告牌处于完整良好的使用状态,发现损坏后应及时进行维护,不得拖延,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整改。

  5)若因广告牌的制作质量或安装质量的'问题,给物业管理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时,由用户承担一切后果。

  2广告牌悬挂规定

  1)所有商户均无权私自在本物业内过道、外墙壁、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招牌。

  2)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所租用的商铺内或门面上悬挂、张贴。

  3)任何商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4)占用门前走道或封堵部分通道(不影响消防,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临时使用的按“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规定收取场地临时使用费。

  5)凡违反以上规定内容者,按照违章装修进行处理。除令其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并处以1000-20xx元人民币罚款。

广告管理制度12

  为保持园区的优美环境,本管理处决定对园区内所有对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饰的安装做如下规定:

  1、所有对外安装的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在安装前要向管理处提交安装申请及安装图样和文字说明。

  2、提交的图纸、样图要有明确的'尺寸及周边环境物的标识。

  3、制作的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等不能破坏周边环境,不能防碍道路交通及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4、招牌、广告牌、霓虹灯饰的安装,应由有安装资质的安装公司在管理处工作人员监督下安装。

广告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场地)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招牌、标牌、实物造型等户外广告。

  第四条区城管部门负责本区户外广告的管理,规划、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市政、交通运输、公路、广电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区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并予以公布。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

  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型美观、安全牢固,不得遮挡或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交通。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容貌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或者更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拆除。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控制地带内的;

  (六)在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的。

  第八条禁止在建成区范围内设置立柱式户外广告,本办法发布前已办理相关手续的立柱式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后,设置人应当自行拆除;设置人未自行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

  第九条利用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对利用路牌、公交站牌、道路两侧的数字城市指南便民查询设施、垃圾箱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公益性、便民性户外广告的,可以不通过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场地使用权,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收费。

  利用非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取得。

  第十条利用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纳入政府资源运营范围,其场地使用权由区政府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拍卖,招标、拍卖所得上缴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改善广告基础设施。获得广告使用权的用户,凭户外广告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对目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和规划开展运营的,应当按照合同继续经营,合同期满后,收回运营权,纳入政府资源统一运营,并通过公开招标和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公共场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具体办法,由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拥有市政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发布广告,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擅自设置,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

  第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申请人应当向区城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广告设置的位置、期限、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区城管部门应当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置技术规范要求,对户外广告是否符合设置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核发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后,申请人依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应当向区城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其中大型户外广告、涉及城市规划、利用市政工程设施、占用绿地、占用风景名胜区控制地带、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应当先经规划、市政、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公路路政等管理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广告牌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上为大型广告。

  (二)申请设置显示面积15平方米以上具备视频及字幕信息发布功能的户外LED显示屏,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外,还须到区广电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经区广电部门审查具备安全播出条件后依法设置,并由区广电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三)区城管部门应当在自接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经区城管部门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经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进行户外广告登记,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①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②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以及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经营许可证等相应的.合法资格证明;

  ③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或者与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

  ④户外广告平面位置图和彩色效果图;

  ⑤广告内容以及广告设计样稿;

  ⑥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人利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广告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5日内予以拆除。设置人未予拆除的,产权所有人应当予以拆除。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满之日起24小时内予以拆除。未及时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强风暴雨等其他恶劣天气,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中,设置期满2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4月1日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区城管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户外广告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置人应当予以更新。

  第十六条区城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并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抽检。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城管部门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设置人逾期未整修或者未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等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区城管部门按照《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告管理制度14

  20xx年促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指导各区域市场进行促销策划和实施,促进市场销量的快速提升,提高促销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促销的整体协同性,保证公司整体市场目标的达成;同时加强对促销活动的管理和控制,使促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的适应范围为本司所有促销活动。

  第二章促销的实施

  第3条营运部负责公司整体市场促销活动的指导与评估,管理并监督促销活动的实施,并对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4条营销策划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销售目标和市场竞争趋势制定公司年度促销活动计划、费用预算,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5条营销策划部负责制定促销方案的详细工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监督各个环节按程序作业。负责销售促进的全程跟进工作,包括方案的策划与设计、人员的安排、方案的临时调整、物品的购置、物品的配送、物品的发放与管理、效果的评估、销售促进的总结。

  第6条各产品事业部根据重点产品的年度推广计划,制定各项促销活动期间的产品执行价格及促销政策,营销策划部汇总各门部提供的促销产品信息及促销政策后,统一规划促销实施方案。

  第7条各区域经理负责具体组织所辖区域市场的促销活动,并进行促销员培训,督促经销商进行促销广告投放,收集、整理活动促销数据,提出初步效果评估报告。并根据辖区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促销建议及促销活动申请。

  第8条经销商负责当地促销活动的实施,按照公司制定的广告方案进行促销广告的投放,并提前落实促销物料的储备,促销现场的布置以及促销人员的安排等事项,同时完成当地主销产品与公司特价促销产品的储备与样板展示工作。

  第9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公司促销资源,并不得篡改公司统一实施的特价产品的执行价格。经销商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设计的促销广告样稿进行广告投放,不得擅自修改促销广告内容。

  第10条所有参与市场促销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促销活动的规定程序,加强市场促销品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挪做他用,否则严肃处理。

  第11条营销策划部经理负责具体促销相关事项指导与协调。

  第三章促销的分类与保密

  第12条促销活动划分为全国性促销、区域性促销与突发促销。各地区必须执行由公司组织的全国性促销活动,而区域性促销活动则可选择性执行,突发促销则由公司专项组织实施。

  第13条全国性促销是指由公司统一规划的全国性大型促销,主要目的是为配合公司品牌塑造、新产品推广、竞争策略实施等整体性目标的达成。由公司营销策划部负责策划,各地区经销商和区域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14条区域性促销主要是各区域市场针对行销中一些的核心性问题:打击窜货、增加网点、拉动流量、维系客情关系、打击竞争对手等举办的区域性促销活动。由各区域经销商和区域经理申请,营销策划部协助策划,由市场人员决定和安排实施。

  第15条突发促销主要是快速响应社会上的短期突发性的焦点新闻,或者公司突发的公众危机以及应付竞争对手的进攻等突发事件的反应式促销。由公司营销策划部和事发区域市场的办事处或区域经理共同策划,区域经理负责实施。

  第16条促销策划的保密措施

  1、活动流程的保密:严禁将促销方案与涉及作品对外传播,促销现场禁止无关人员拍照、拍摄。

  2、促销产品与价格的保密:除公司广告已公布的产品与价格外,禁止在促销实施前对外传播促销产品结构以及价格策略。

  3、促销规模的保密:各地不得对外传播促销活动的销售数据及现场图片,经公司许可用于媒体的宣传除外。

  第四章促销的广告和宣传

  第17条公司统一的大型促销广告事务由营运部、营销策划部负责统一策划实施。各地广告投放内容,由营销策划部制定版面样板,各地再根据情况实施。营销策划部根据年度大型促销计划制定年度广告整体安排计划。

  第18条营销策划部对各区域市场日常促销广告实行监控管理,各区域要对所管辖区域的广告发布进行统一管理,在营销策划部的指导下合理规划,并进行实施。

  第19条突发事件促销由公司营销策划部进行统一规划安排,由事件发生地经销商组织实施,或公司派员前往指导实施。广告内容由营销策划部统一制作。

  第20条由公司部署的促销广告发布之前,各区域必须填报广告申请,将申请表中相关内容详细填写完整,并由经手人、区域经理签字后,传真至营销中心营销策划部,营销策划部负责组织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广告发布。

  第21条填报广告申请的同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媒体广告:需提供媒体报价单,如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的正规报价。

  2.户外广告:需提供广告的详细位置、广告具体尺寸,发布载体的合法使用证明。

  3.制作类广告:需提供制作规格、材料、人工费用明细。

  第22条广告发布完毕后,各区域应于15日内,将广告样稿等广告见证材料寄回

  公司备案,见证材料如下:

  1.报纸广告:需提供报样(必须为整张报纸)。

  2.电视、电台广告:需提供播出单、监播监听带。

  3.制作类样片:证明其制作内容与质量的近景照片、证明其发布位置的远景照片。

  第23条所有广告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发布,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者,其广告费用自行承担,对影响到公司整体形象的,公司保留追诉的权力。

  第五章促销的现场管理

  第24条促销人员的管理

  1.促销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进行促销现场控制,保证促销有条不紊地进行。

  2.现场促销人员严格执行本公司服务规范,无条件接受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执。

  3.现场促销人员必须身着制服,在胸前佩带工作证件,面带微笑接待顾客。

  4.促销活动过程中,现场促销人员不得擅自对促销活动的内容与方式进行改动,如必须对促销活动进行调整,则应经过促销活动最高负责人批准。

  第25条促销场地的管理

  促销现场各种产品及促销物品必须堆放整齐,保证所有通道畅通,保持现场干净整洁。

  第26条促销产品的管理

  1.促销的销售流程必须分工明确,保证产品在促销销售过程中的畅通无阻。

  2.促销产品应保持供应,如该产品已经卖完应贴出通知或以其它方式告之消费者。

  第27条客户及客户档案的管理

  促销活动中必须有专人对顾客的档案进行管理,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应派专人对客户进行跟进。

  第28条促销赠品管理

  1.各地经销商必须在促销开始前,完成促销赠品的储备,并安排专人统筹管理。

  2.所有促销参与人员必须熟悉活动内容和赠品发放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执行,严禁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赠送偏差,如多赠、少赠、不赠、私自挪用和截留等违规行为。

  3.顾客领取赠品,需凭真实有效的购物凭证,并在指定的赠品领取处领取,同时填写《赠品发放领取表》,赠品发放人按照规定在顾客购物凭证正面票面处使用黑色碳素笔书写“赠品已领”字样,也可加盖“赠品已领”的活动专用章,并发放赠品。《赠品发放领取表》内以下栏目必须真实填写:顾客姓名、联系方式、赠品数量、赠送时间、购物小票流水号码。

  4.赠品发放前,门店必须按照具体执行办法,制作POP或促销海报,并在门店入口、具体商品陈列位置、赠品领取处进行张贴。如有随同赠品的传单,应安排专人提前发放至门店辐射范围。

  5.POP或促销海报的书写内容要求规范,必须出现以下内容:赠送主题、赠送内容、赠品名称、具体赠送办法、赠送起止时间、以及“赠品数量有限,赠完为止”、“世康地板拥有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等提示语句。赠品发放完毕,如不再发放,应及时撤掉POP或促销海报以免引起纠纷。

  6.赠送过程中,应注意保管赠品,如出现赠品品质低劣、破坏而导致无法赠送,应联系公司调换。所有赠品在赠送后,均不予退换。如遇到特殊情况,如顾客强烈要求,可由店长决定处理,收回原赠品,调换新赠品。

  7.赠送过程中,赠品发放处在选择上应注意合理性和安全性,避免设在货架旁或收款台以及通道处,以免影响正常销售或造成安全隐患。

  8.赠送内容向顾客公告后,无特殊情况(如遇到天气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赠送不能正常进行)不得变更停止。如需变更停止,应向顾客公示,同时张贴致歉公告。

  9.公司将对赠送活动进行评估和赠送行为核查。核查内容是检查门店《赠品发放领取表》,并对内容核对抽查。

  第六章促销的效果评估

  第29条促销评估流程

  1.促销活动结束后,由促销活动执行者提交总结报告。

  2.促销活动监督者提供调查报告,由各事业部核实数据并抽样调查。

  3.营运部汇总评估,产生评估结果。

  第30条促销评估分工

  1.促销活动执行者:提供促销活动总结报告,提供的数据包括整个促销活

  动消耗了多少促销用品、运用了哪几种促销工具、促销活动中每个项目的支出以及总支出、促销活动总共接触到了多少名目标消费者、提供了联络方式的目标消费者又有多少,等等。

  2.促销活动监督者:提供促销前、促销中、促销后、评估持续时间等各个

  时期的目标消费者调查数据及促销点销量变化数据。

  3.经销商:说明当地的促销产品流向,提供各个时期促销产品的销量。

  第七章附则

  第31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2条本制度由营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广告管理制度15

  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经公司高层认真研究决定,自本日起实施以下规章管理制度,以期各位同仁遵守。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2、公司实行夏季作息(五月份至十月份)和冬季作息(十一月份至次年四月份)两种;

  夏季作息时间:早8:00上岗

  上午8:00——12:00办公

  中午12:00——14:30午休

  下午14:30——18:00办公  

  冬季作息时间:早8:30上岗

  上午8:30——12:00办公

  中午12:00——14:00午休

  下午14:00——17:30办公

  二、休息日:

公司每周日休息。(可依据工作需要选择串休。)

  三、出勤: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元,(超过一小时扣半天工资)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扣罚20元,旷工三次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四、请假:

员工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同时,不予结算假期内薪金,如有紧急情况员工本人应亲自向总经理汇报审批,不可以发短信或转告的形式请假,未经批准缺勤者均作旷工处理。

  五、加班:

根据工作需要,员工的工作未完成,应主动加班予以完成,薪金根据公司总体业务调整,给以奖励,不按点、日加班计算。

  六、公司推行礼貌接待,接电话按规范用语:

  您好,智道广告

  接待客户用语:

  您好,请问找谁,

  七、上班时间内,举止文明,应着装整齐,大方得体,不讲粗话和讲有损公司形象的.话,违者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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