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3 11:29:13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集合】

  现如今,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集合】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1

  1、建立健全内部财会制度,加强内部会计控制,防范化解财务风险。

  2、一切财务收支必须首先经过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后才能据以记账。对审核、制单、复核、记账等工作要分人交叉进行。

  3、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会计、出纳分设,钱、账、物分管,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在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时应做到:凡涉及财产和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二人分工掌管。

  5、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负责日常收支核算和审核工作,编报本级工会各期财务报表、年度经费收支决算,确保各种会计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7、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财会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参加地方财政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8、财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任免应符合法定手续,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2

  财务决算完成后,根据预算情况,如果有超预算项目并开支的,找出超支原因并编制文字说明。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保管责任

  一、物资入库存及时验收,认真做好“三查一坚持、四不收”制度,若发现问题按验收索赔制度处理;

  三查:查发票或送货单据,查物品名称,查规格数量。一坚持:坚持开箱点数过硬。

  四不收:数量不符不收,质量低劣不收,规格不清不收,物品损坏不收。

  二、物品保管做到不潮,不霉烂,不变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责任制

  一、使用工会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要提前一天报告保管理员;

  二、借用固定资产者,应凭借条找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签字后方能使用;

  三、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不得隐瞒,要主动报告工会;

  四、操作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物品的`使用方法;五、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管好、用好、维护好的原则。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遗失损坏制度

  一、固定资产和低值在使用过程中不是故意损坏的要报请矿工会主席和职代会经审会会议审查,决定报损;

  二、低值易耗物品在运输中发生损毁的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报矿工会主席审批决定报损;

  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因保管人无责任心被遗失的,按索赔制度执行。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索赔制度

  一、承办购买固定物品中,提货时未注意质量问题,运回矿使用中发现质量不合格,应由承办单位通知对方派员处理,洽谈退货或索赔;

  二、提运固定资产、物品中,返回途中发生车祸、损坏物品,应向运输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

  三、在自提取货搬运过程中发生的物品短缺、损失,根据情节属过失人责任的,向过失人索赔偿;

  四、在处理报损和索赔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邮政工会及全省各级邮政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会计法》、《工会财务制度》、《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总、省总以及邮政集团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邮政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省邮政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遵纪守法原则,坚持依法获取原则,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严格的管理审批制度。

  第六条 工会必须设立独立会计帐户,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必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 工会预算管理

  第七条 工会预算应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第八条 工会必须在分析上一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会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编制工会财务年度预算。

  第九条 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条 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经工会主席批准,同时上报上级工会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 工会经费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会费收入,是核算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向企业工会交纳会员费。

  第十二条 拨交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应全部纳入工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章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核算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省总转发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管理职工活动支出。

  第十四条 维权支出,是核算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第十五条 业务支出,是核算工会培训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第十六条 行政支出,是核算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第十七条 资本性支出,是核算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

  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第十八条 补助下级支出,是核算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第十九条 其他支出,是核算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及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第六章 工会经费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的报销时间,必须在费用发生一周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原始凭证不能超过一个月,过月者拒绝报销。原始凭证上必须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刮擦、挖补等现象。

  第二十一条 经办人所报销费用的票据,必须按发生的时间顺序分类整理、粘贴,并按要求填写报销凭证,报销凭证上注明具体用途、经办人员,并由经办人、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批。省会和省公司机关工会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内由省邮政工会副主席审批、1000元以上由省邮政工会主席审批,省公司直属单位工会报销,由本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其他审批手续同上。

  第七章 现金与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月末账面余额与银行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使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相符。对于未到达的帐项要及时查询,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使用现金。工会组织活动,如确需备用现金时,必须由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 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

  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付该款。

  第八章 财务稽核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企业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做好财务收、支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定期分析预算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3)会计要认真做好记帐凭证并进行审核,做好总帐、明细账,做到每季度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帐单核对。

  (4)审查和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工会代表大会或全委(扩大)会议报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支票遗失要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记。

  (4)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于他人。

  (5)保管好有关印章,严格按规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每年一本。

  (7)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

  第九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开展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做好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部门文件,合同等的装订、存档和保管。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企业工会制定的制度,自觉接受企业工会经审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 工会主席离任必须接受审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市州邮政分公司工会、省公司直属各单位工会都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本级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的应有作用,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遵照有关规定,认真讨论编制工会财务计划和预、决算。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开支标准,及时检查分析工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和现金(核定数),定期向局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四条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并有工会领导负责监交。

  第六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拒付管理。第七条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制度

  第八条预算收支的编制原则

  1、预算收入应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2、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工作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工会接受的行政补助资金或上级工会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规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第九条预算收支范围

  1、预算收入包括:⑴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⑶上级补助收入;⑷政府补助收入;⑸行政补助收入;⑹事业收入;⑺投资收益;⑻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包括:⑴职工活动支出;⑵维权支出;⑶业务支出;⑷行政支出;⑸资本性支出;⑹补助下级支出;⑺事业支出;⑻其他支出。

  第十条财务部门要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本工会预算、决算草案,经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审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十一条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财务制度进行开支,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经费预决算情况应每年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向工会会员公布,接受监督。

  第三章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货币资金业务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按照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操作流程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五条现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得有下列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1、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

  2、未经开户银行批准坐支现金;

  3、超出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

  4、用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抵顶库存现金;

  5、以现金形式保留账外公款;

  6、编造用途或用转账凭证套用现金;

  7、利用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8、其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六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使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央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擅自改变银行结算账户用途;

  4、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5、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6、不及时撤销应当撤销的银行结算账户;

  7、其他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七条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不得有下列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行为:

  1、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2、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3、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其他违反《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工会票据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从上级工会领用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以下称收据)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做到防火、防盗、防霉烂、防损毁、防虫蛀、防鼠咬、防丢失。

  第十九条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仅限于工会依法取得的收入。填写的项目完整、内容真实、金额准确,同号各联次之间项目、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

  第二十条领购、使用、缴销等工作符合规定,做到手续清、记录清、责任清。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校验、注销手续,按规定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不得有相互转借、转让收据或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无效联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停止使用的收据做好清理登记工作,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银行票据有明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

  第五章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各项收支符合《工会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办理与工会工作无关的资金收付。第二十六条遵守《预算法》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对工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报告,组织预算执行。

  第二十七条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工会会费收入、工会经费按规定提取上缴

  (1)会费收入。根据会员“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费,在每月15日前足额提取。机关的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岗位津贴。

  (2)经费上缴。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40%交上级工会,60%留存。

  2、根据工会困难补助审批程序和职工困难情况酌情给予补助,慰问伤、病职工人员,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其他开支。

  第二十八条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项目明晰,依据充分,说明清楚,程序规范,签章齐全,报送及时。

  第二十九条

  无重大支出项目的年度,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三十条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工会经费来源项目,充分考虑当年各项收入的变动因素进行编制,做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可行。

  第三十一条预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分轻重缓急进行编制。

  第三十二条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完成以后,提请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备案。第三十三条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按照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调整预算并经上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预算约束力,确保预算贯彻执行。

  第三十五条每笔费用开支据实报销,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或“虚报冒领”。会议、活动、培训、维修等较大开支附有具体开支明细清单及有关附件。

  第三十六条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分成和足额上解,不得擅自改变经费收缴渠道,不得少记、隐瞒、转移行政拨缴经费,不得截留、挪用应上解经费。

  第三十七条各种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六章工会经费使用审批

  第三十八条工会应当依法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必须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得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严禁公款私存。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三十九条工会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坚持工会主席审批,重大开支事项,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各项经费支出应做到“有预算审批、按规定开支、取得发票真、用途填写清、手续三人签、台帐资料全”。在各种业务票据报销时,原则上1000元以内可支付现金,1000元以上开转账支票。

  第四十一条对帮扶困难职工、送温暖等方面的.开支必须采用实名制发放,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不能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能用工会经费支付社会摊派的费用,不能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七章工会财务处理程序管理

  第四十三条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上级工会要求处理会计业务。第四十四条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关附件,报销单据上经办、证明、验收、稽核、批报等相关人员签章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与收款单位名称相符。对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盖有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四十六条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规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简明、科目正确、数字准确、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相关会计人员签章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厚薄适中、工整美观。

  第四十七条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和备查账,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第四十八条明细账包括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账包括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

  第四十九条账簿登记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各种账簿单独装订,页号连续,整洁美观。

  第五十条定期核对相关账目记录,并将账目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同一经济业务在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相符)、账实相符(各类账簿记录与资产、负债实有数额相符)。

  第五十一条

  按照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按时编制工会财务报告。工会财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封面、决算说明书、收支决算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解报告表。

  第五十二条发生调整预算的,附有本级工会的调整预算报告。

  第五十三条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格式统一、装订整齐、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及编制人审阅并签章。年度财务报告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按时上报上一级工会。

  第五十四条账务处理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配置与会计电算化需要相适应的硬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选用财务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实施。

  第五十五条纸质记账凭证应及时打印;纸质会计报表应按季打印;纸质会计账簿、决算报告应在次年第一个月内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打印、装订成册。

  第五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规范办理调阅和销毁事宜。

  第八章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七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为会计、出纳。会计负责财务总体工作,核准办理会计业务,负责经济业务稽核及记账业务;出纳负责记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确保准确无误。

  第五十八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十九条银行印鉴由会计保管、支票或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由出纳人员入保险柜保管。出纳人员外出或请假时,由工会主席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十条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个及以上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以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的,由工会主席审批、会计制证,经出纳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六十一条

  出纳每月必须至少一次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进行检查核对,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分管的财务工作以书面形式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其中,未了事项应逐一说明,否则不得离开岗位。移交工作由工会主席负责监督。

  第六十三条会计人员负责具体工会会计工作。会计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

  (2)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办理启用手续,并负责登记。保证账簿登记及时、准确,账簿记录内容真实、完整。

  (3)组织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收缴,落实资金到位率。

  (4)负责编制本级工会预、决算,编制年度预、决算说明。

  (5)负责编制本级工会会计报表,编写年度会计报表说明。

  (6)负责工会资产产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做好本级工会的年度财产清查。

  (7)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装订本级工会会计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第六十四条出纳人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等业务,出纳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法律和国家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法规。

  (2)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办理启用手续,并负责登记。日记账按开户银行分别设置,启用手续齐备。次年初,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应分别整理立卷。

  (3)依据收付款记账凭证办理银行和现金收付业务。结算完毕在收、付款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在凭证附件(原始凭证空白处)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4)每日根据办结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月银行日记账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核对不符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日记账每日必须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5)根据工会主席核准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审查、确认原始凭证记载事项,如实填制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及时向财务主管报告。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予以补充或更正。

  (6)库存现金超限额的部分,必须在当日或最迟次日送交银行。

  (7)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必须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XX局工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5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俭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景,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景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进取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俭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景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坚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一样的经济活动实行不一样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供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供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财务的校长、总务报告各项经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学校只能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号,不得私自找银行或储蓄所建账存款。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部门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条,并说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给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还是购置设备等,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7、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调配、报废等均由总务处办理。保管室负责保管、验收,履行领用手续。

  8、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车票应贴在报销单背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9、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票据和事业性发票均由总务购买,会计向总务领用,用多少领多少,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如果开错,此发票三联填上“报废”字样,作为报费处理。

  10、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期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11、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6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国家建设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再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

  【(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现金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有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公负伤的,全部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7

  一、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北京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中心工会财务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定,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定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按照《北京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组织预算执行,若遇重大支出超出预算,必须提交北京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做好预算、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帐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明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权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按上级工会规定管理好、用好中心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按照机关工会要求,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中心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中心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要建立、健全工会会计账簿:总账、收入支出明细账、现金银行日记账、及固定资产明细账,录入凭证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在1000元以下,可用现金支付,费用在1000元以上需使用支票支付,若有大额支出需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且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盘点检查。

  十、严把费用支出手续,费用单据必须合法取得,报销单据时必须有经办人、主管负责人、工会主席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十一、根据手续齐全,审核后的`单据进行登记账簿,会计核算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十二、在资产管理方面,根据财务账簿建立固定资产帐,逐一登记财产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盘点。

  十三、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且签章齐全。

  十四、工会财务需管理好印章、票据。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支票。发票、收据由区工会统一领购。

  十五、整理保管档案是工会财务的责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按照国家和工会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手续要齐全

  十六、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委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8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工会法〉及财政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各类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填制要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帐目清楚,内容摘要文字要求简洁、清楚。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凭证、帐薄报表、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及所有资料准确性,坚持各项资金、财产增减变动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预算、决算报表,进行会计分析和事业收支效益,促进管理和增收节支。

  六、全面、准确、完整、真实的反映各方面的会计资料,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七、积极搞好工会的各项工作,完成工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体现工会经费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活动经费,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工会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坚持依法理财、民主管理、勤俭节约、手续完备原则,组织工会财务活动,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工会经费筹集

  第四条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根据工会章程规定,在职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缴纳会费,工会委托校财务处从工资中扣缴。

  第五条 学校行政拨款。学校根据《工会法》规定,每月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含各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的2%下拨给工会。

  第六条 专项资金。学校为支持工会开展大型活动(如教代会)、老干部活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工福利等加拨的专项经费。

  第七条 其他收入。社会赞助、捐赠、上级奖励、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文化教育和文体活动、工会干部培训和工会积极分子奖励、职工福利和困难教职工补助、慰问和送温暖活动、对外交流和调研考察、工会建设和办公费用等。

  第九条 按照“经费独立管理原则”,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第十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初由工会财务人员根据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活动安排,作出经费使用预算计划,经工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后,严格按财务预算运行;年终做好决算,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分管财务的副主席“一支笔”审批。2万元以上大额开支须有主管校领导(工会主席)签批。报销时要有正规发票,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分管财务的副主席签审后方可报销,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第十三条 校工会组织大型活动前,由活动的第一负责人拟定活动费用预算报告,提交工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抵押。

  第十五条 校工会将上解上级工会后的工会经费的30%按比例划拨给分工会,作为分工会独立开展活动经费。

  第十六条 各分工会应将划拨的.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七条 各分工会经费开支由分工会主席审批,经校工会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审核后,凭正规发票(发票背面要注明活动项目,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分工会主席签审)实行实报实销。

  第四章 工会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必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平时经费开支要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 发挥工会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工会财务人员要坚持按工会财务制度办事,有权拒付不合理开支。特殊情况下,需经主席办公会议审批并注明情况。

  第二十条 工会委员会换届时要向下一届工代会报告本届财务工作情况;各分工会年终要向本单位、本部门的会员公布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做到财务公开。

  第五章 工会财务人员职责要求

  第二十一条 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有财务工作经验,一般由学校财务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工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素质,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确保工会经费运作管理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条 工会账户会计记账凭证要求合理合法,真实反映经费业务,凭证内容要素要齐备完整,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第二十四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应将工会财务的一切凭证、账本、表册、印章、现金、支票等所有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会同监交人员当面向接管人逐项清点移交。财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二十五条 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册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加强工会财产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相对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并由专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产损坏、遗失照价赔偿。遗失按原价新旧程度折价赔偿;损坏按修理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财产年久废旧,由管理人员向工会委员会提出报废建议,经审查核实后,作报废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工会委员会。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责。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区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3、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主席负责制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5、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中学工会主席的审批权限为1000元,超出权限金额及其他工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事项,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和上级工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6、工会必需设置独立会计账户,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财会工作,原则上应持证上岗,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工会预算管理

  7、工会编制预算是在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会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的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8、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勤俭节约的原则。

  9、制订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10、调整预算,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上报区教育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

  11、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工会收入管理

  12、会费收入,是核算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学校工会每月按照行政转来的会费数额入账,工会用以开展各项工会会员活动项目,不得用于其他。

  13、拨交经费收入,是核算学校行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按学校每月工资总额的2%,拨付给工会。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用于本级工会活动开支。

  14、上级补助收入,是核算上级工会拨入的指定项目收入,如建设“教工之家”,购买文体设备等项目内容,基层学校工会应积极争取上级工会的支持和帮助。

  15、行政补助收入,是核算学校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包括基建、维修、帮困、教师暑期休养活动等项目,做到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16、其他收入,是核算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其他各种收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标准、范围,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五章工会支出管理

  17、会员活动费,是核算工会开展群众性的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在使用上,要进一步做到面向广大会员,不能用于职工福利补贴。会费使用原则上应合理安排,做到当年会费用于当年活动,实现无赤字,无结余。

  18、职工活动费,是核算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费用。按照工会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掌握发放标准和范围,对发放的有关纪念品等应予以登记造册及签收。

  19、工会业务费,是核算工会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主要由工会干部培训费用,工代会、经审会等各项会议费,工会干部探望病人、帮困补助以及其他专项费用构成。工会应掌握困难职工的具体情况,把工会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和照顾落实到位,同时掌握好帮困政策和补助标准,做好凝聚力工程。

  20、其他支出,是核算工会其他活动的支出。

  第六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2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按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不超限额。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月末账面使之余额与银行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按规定调节后相符。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22、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以使用现金。

  23、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原则上杜绝代领现金支付方式。

  24、工会组织会员外出活动,如确需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25、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

  26、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付该款。

  第七章财务稽核管理

  27、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学校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核签章。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6)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于未到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8)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会计人员对出纳员交来的记账凭证上的业务摘要、金额、张数、日期等内容进行审核,上述内容若有一项登记差错,退回出纳人员重新填制。

  (4)会计人员根据正确的记账凭证登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账”(账表联用报告表),同时与出纳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也应该对相符。

  (5)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日记账相符。

  (6)会计人员应当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账单核对。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7)审查或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学校领导和职代会报告工会财务状况、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28、经审员每季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

  29、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工会主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

  30、基层工会主席应对报送的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

  3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发挥会计档案作用,认真落实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32、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因此,凡是记录和反映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薄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33、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价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交校档案室保管,防止丢失。同时和各种资料均要按会计档案要求保管年限为十五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34、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学校工会主席及会计主管人员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学校领导同意。

  35、合并、撤消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九章财务监督

  36、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经审员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37、工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工会对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38、建立健全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章附则

  39、本制度与上级部门的制度有矛盾时,以上级部门的制度为准。

  40、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11

  一、为了充分发挥会计反映和控制的职能,保证会计资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特制度本制度。

  二、稽核内容: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2.复核会计凭证及帐表。

  三、稽核要求:

  1.对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财务制度规定,逐笔审核,对不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对于原始凭证,应审核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对审查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分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对于会计报表,应复核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注,对帐簿要定期进行抽查,检查是否符合记帐要求,是否按会计工作规定办事。

  三、稽核时间

  1.各项计划,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稽核,在编制完毕时进行稽核;

  2.定时抽查会计帐簿,抽查面不低于明细帐的20%。

  四、内部牵制制度:

  1.会计出纳分设。出纳只能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2.购物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团体,学校工会财务工作是直接在工会主管主席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指导下,负责全校工会经费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2、校工会财务工作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3、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4、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帐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校教工当好家,理好财。

  二、管理范围及办法

  工会财务制度包括工会资金的筹集、分配、计划、使用和财产进出、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要有:预算、决算管理制度,会费、经费收缴制度,经费使用原则和开支范围,财产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1、经费、会费收入、开支及管理

  (1)经常向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拨交经费的政策深入人心,全面落实。

  (2)抓好组织建设,增强组织观念,提高会员素质,使会费收缴率达到100%。

  (3)严格制度,依法办事。每月按时按规定向上级工会上解经费,做到及时、准确、足额。

  (4)面对现实,合理使用,量入定出,周密计划。经费的使用向基层分会倾斜,向开展活动倾斜,并保证每年略有节余。

  (5)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上级工会规定的范围,对超出范围的开支必须集体讨论,对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

  (6)强调计划性,超过千元的开支必须先提出计划,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7)坚持一本帐、一支笔、一个户头,杜绝以留代报现象。

  (8)坚持公布制度,院工会每半年向工会委员会,基层分会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会费使用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9)坚持廉洁公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2.经费预决算:

  (1)编制预算时要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掌握当年的工作规划和重大活动项目,力争使预算符合实际。

  (2)控制预算外开支,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报主席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追加。

  (3)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通过预决算能够看出工会工作的标准及全貌。

  3.会计工作制度:

  (1)熟悉本职义务,掌握财经政策,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帐,准确清楚。

  (2)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提供准确数据。

  (3)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帐目,千张传票事故率不超过0.5%。

  (4)接待报销的同志应主动热情,坚持原则,手续齐全,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解释工作。

  (5)月末凭证副件完整,装订整洁。

  (6)按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而不超限额。

  (7)严禁向私人借工会财务现金和支票。

  (8)出主意、想办法、协助主管领导收好、管好、用好经费。

  4.认真执行工会财务纪律

  (1)工会财务工作应按照上级规定和财务制度认真编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经费渠道,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完成工会各项活动所需费用。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不准挪用,截留应上解的`经费。

  (4)不准化大公为小公,损害会员利益。

  (5)不准私分工会财务,不准侵占国家财产,用白条顶库存。

  (6)不准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

  (7)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8)不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9)不准借出差、开会之机游山玩水,探亲访友。

  (10)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堵塞漏洞。

  5.会计职责

  (1)具体分管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对各项财务会计工和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把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3)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4)负责完成各项上交任务。

  (5)开展财务成本完成情况分析,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6)审查或参与拟订各项经费予、决算计划,当好领导参谋。

  (7)负责向本单位领导和职代会报告财务状况,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8)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负责会计人员的考核。

  6.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a.严格按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b.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印章及“收讫”、“付讫”戳记。

  c.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能用白条抵库,更不能挪用现金。

  d.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2)登记现金和银行的记帐,每月终了,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每月终了,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4)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及空白支票,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一个保管。

  7.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发挥会计档案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工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因此,凡是记录和反映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薄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3)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价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4)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本单位同意。

  (5)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请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6)合并、撤消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13

  1、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做到逐日逐笔记账,每日结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3、定期和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4、安全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5、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各项规定。

  6、不坐支现金。

  7、不公款私存。

  8、不白条抵库。

  9、不挪用公款。

  10、不超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14

  1、按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等进行登记、核算、管理和处置。实行工会资产独立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

  2、加强本级工会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实物盘点,确保工会资产安全完整、账实相符。

  3、工会房屋建筑物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归属明确,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齐全。

  4、不得用工会经费进行高风险投资。没有用工会经费进行担保的行为。

  5、严格按照《工会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破产企业工会资产的处置意见,做好破产企业工会资产的.处置工作。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15

  一、认真执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及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根据会计编制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业务结算。

  三、按银行有关规定提取库存现金用于日常开支,收取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

  四、及时准确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五、加强现金货币资金管理,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并定期与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及时查找原因和处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六、加强银行存款货币资金管理,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七、负责保管好工会财务在银行购买的各类支票、票据、工会财务部分印签。

  八、配合会计检查指导基层工会会费收缴工作。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3

  为保证有限公司工会经费的合理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本制度试用范围:有限公司工会及各分工会。

  二、工会财务工作实行工会委员会领导的工会主席负责制度统筹资金、配置资源、管理经费的使用。确保工会经费合理、安全、有效运作,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展开。

  三、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的原则。

  四、工会经费在职工福利、职工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工会建设等范围内使用。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预算、决算和组织预决算执行。

  二、工会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三、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五、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内

  执行。调整或者追加预算,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

  六、预算支出的编制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要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七、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经费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八、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由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3.库存现金要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坐支”现金或者白条抵库。

  4.现金收入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账,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严禁将款项擅自挪用或借给个人;禁止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5.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6.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且用途合法、手续完备。

  二、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工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2.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除了在规定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要严格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银行业务。

  4.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5.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第四章票据管理制度

  一、银行票据管理

  1.严格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银行票据。

  2.建立银行票据管理制度,明确银行票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登记薄进行记录。

  3.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将支票交给领用单位代为签发。

  5.盖有印鉴的空白票据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管理

  1.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专用收据。

  2.按照专用收据号段顺序使用专用收据,安规定填写手写和打印专用收据。

  3.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专用收据,不得将专用收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票据互相串用。

  4.应当妥善保管开具的专用收据存根,收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第五章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一、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做到申请、经办、审核、签批等经费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

  二、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责,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清楚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四、出纳付款时要进行符合把关。主要复核报销凭证所附单据是否齐全、合规,各项签字、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五、各种支出报销凭证要合规。

  (1)原始凭证要求内容完整,不得有涂改、刮擦等现象;

  (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必须取得正式发票。

  (3)报销附件要齐全。如会议支出要附会议参加人员名单,汽车维修要附维修清单等。

  第六章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困难劳模救助金、送温暖资金、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经审专用经费以及其他有关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一、按照全总、省总有关规范专项资金的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要建立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帮扶资金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应根据资金来源和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四、县以上工会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以及经审专用经费按照全总管理办法的规定比例提取,不得变更提取比例。

  第七章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管理范围

  1.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下的财产为低值易耗品。

  二、财产购置管理

  1.购置财产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2.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有两人以上经办。

  3.要建立完善资产登记、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财产账务处理

  1.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并计入《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2.财务部门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具体账务处理。

  3.工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为了使各级工会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及时处置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

  4.资产管理部门要设立低值易耗品备查薄,对购入的低值易耗品登记备查。

  四、财产使用管理

  1.明确专人负责财产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本单位财产。

  2.领取使用财产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3.财产内部调拨、变卖、报废、赠送等必须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

  4.财产使用部门要爱护公共财物,做好财产保管和养护工作,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或损坏应赔偿责任。

  5.职工调动工作或退休,应先到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财产清交手续。

  五、财产清查工作

  1.定期对财产物品进行清理核查。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辅

  助账、低值易耗品明细账、财产实务明细表,财产物品做到账表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2.根据财产清查情况,编制《财产清查盘点盈亏情况表》,报上级工会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八章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工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项财会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按照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收付现金须及时逐笔登记,做到账款相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和私借现金。

  3.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工作,并及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有未达账项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现金、有价证劵及出纳经管的有关印鉴、支票、原始凭证等应使用专用保险柜保管,不得随意存放。

  5.严把“收支关”。对原始凭证要认真复核,检查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领导审批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现金收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章。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主要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报

  表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

  二、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会计报表按季或按年装订。

  三、会计档案由会计机构负责保管,保管期满按规定移交给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移交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办理移交手续。

  四、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五、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若有未了结的债权人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外立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章会计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劵、支票薄、发票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或优盘等)及有关资料等内容。

  三、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

  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四、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发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五、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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