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交通事故起诉状
交通事故起诉状1
原告:xx,xx,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xxxx,联系方式:xxx。
被告一:xx,xx,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xxxx,联系方式:xxx。
被告二:xx,xx,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xxxx,联系方式:xxx。
被告三:xx,xx,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xxxx,联系方式: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赔偿给原告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xxx元。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赔付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驾驶自行车至xxxx,被被告一的员工被告二驾驶的车牌号为xxxx的出租车撞伤。经xxxx交通大队认定,被告二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于事故当日被送入xxxx医院就医,于xxx年xx月xx日出院,被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胸部闭合性损伤、左耳外伤以及多发软组织损伤。xxxx司法鉴定中心于xx年xx月xx日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不构成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xx元,误工xx日,护理xx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被告二为被告一的员工,因其在从事出租车业务中致使原告受伤,故损害后果应由被告一承担。同时,因为被告二不按规定让行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本案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当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一在被告三处为涉案的xxx出租车投了保单号为xxxxx的商业保险,因此被告三应在保险赔付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一为原告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原告多次要三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因此成讼。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提起民事诉讼,敬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2
甲方:xx乙方:xx
x年xx月xx日上午,乙方在x地上车乘坐甲方由xx驾驶的xx号大客车前往xx,客车到xx后,在乙方下车门时,因车辆突然后溜,致使乙方倒地受伤,于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在xx住院治疗。现乙方自愿出院,并同意参照国家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的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对乙方受伤后的'相关赔偿问题,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的住院医疗费人民币xx元、住院护理费xx元(30天x27.4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30天x100元/天),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xx元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出院后的继续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包干)费用合计人民币xx元,由甲方一次性补偿;
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有关本起事故的赔偿争议已全部解决;今后乙方不得以本起事故为由,再主张任何权利,双方不得再发生与本起事故有关的纠纷。
甲方:
乙方:
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3
原告:___
被告一:___
被告二:___
被告三:___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___元。
2、依法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___年5月18日15时10分,申请人被鲁___号重型自卸货车撞伤,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致使申请人颅脑损伤,大脑功能出现紊乱,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紊乱和缺损,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淄博市中心医院就诊治疗,并于同日办理了住院手续。20xx年3月4日经淄博骨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20___】临鉴字第(___)号鉴定书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20___年5月3日经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20___】精鉴字第173号鉴定书鉴定,原告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轻度智能缺损),构成七级伤残。就赔偿事宜,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以上诉求。
此致
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
20___年___月 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4
原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
被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
(如果是雇佣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可以将雇主,车辆所有人,司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
(包括: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交通费元;护理费元;误工费元;残疾/死亡赔偿金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元;鉴定费元;营养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驾驶号车)行至某某地,遇被告驾驶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本次事故经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某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5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20__年__月__日因乙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甲方致伤一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调解意见:
一、因乙方驾车致甲方脚部之损伤,甲方经在人民医院治疗,已痊愈出院。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____元人民币。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四、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等理由,向乙方继续索要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赔偿。乙方不得以上述赔偿项目多、赔偿金额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费用。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五、甲方鉴于乙方家属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给予赔偿,达成了本调解协议。故对乙方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给予谅解,请求人民法院对乙方应付的刑事责任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对可能判处的缓刑处罚不提出任何异议。
六、为保证乙方交通肇事案件的顺利进行,甲方保证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审理过程中的需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样,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也可能出现部分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的情况。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无效情况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应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撤销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的、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重大误解”是从意思表示角度说的,即在协议签订时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对事态的判断出现失误,在抱有重大误解的心态下签订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显失公平”主要是从损害后果角度讲的。也就是说,被侵害的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其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赔偿协议。
判断是否属显失公平应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不仅要看签订合同时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经验、技能等,对行为的内容缺乏正当认识能力,还要看协议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如果损失差距不大,或者当事人订约时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就应有清楚的认识,则不能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反之,则可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
交通事故处理协议
事故时间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事故地点________________
A姓名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
B姓名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
事故事实:
当事人A由___向___行驶,当事人B由___向___行驶。因当事人A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当事人B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造成A车_________位置与B车____________位置接触。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B ____________
赔偿协议:
1.当事各方共同驾事故车辆到A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当事人A同意______日内将当事人B车修复。
3.当事人A同意赔偿当事人B事故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付款情况_________。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
说明:
1.撤除现场前,当事人应当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一栏以上的部分。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2.撤除现场后,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等候处理。
4.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甲方:_____(受害人父亲)身份证号码:_____
(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码:_____
(受害人儿子)身份证号码:_____
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
(受害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_____(驾驶人父亲)身份证号码:_____
(驾驶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许,_____驾驶车牌号为_____的车行驶至_____时发生交通事故,致_____死亡。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_____万元(小写: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保险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于20xx年1月17日已向甲方_____支付。
赔偿金___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_元,剩余款项_____元于_____日内全部付清。未付款项采取转帐方式转入银行_____帐号。赔偿金支付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部分配,如产生分配纠纷与乙方一概无关。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乙方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本协议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车辆投保产生的保险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应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造成计算赔偿依据错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计算部分或作相应扣除;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从新协商或由有权机关处理。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九、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两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保险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见证人:(签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6
原告:陈XX,男,汉族,1954年1月26日出生,现住榆次区修文镇陈侃村幸福路东151号。
被告:郭X,男,汉族,40岁,现住清徐县集义乡桃园堡村,电话:
被告:郭XX,男,汉族,1984年12月5日出生,现住清徐县集义乡桃园堡村新村街11号。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238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整;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5月22日12时,被告郭XX驾驶被告郭荣的晋KA7956号货车由西向东行至108线陈侃村至清徐路段时与王XX驾驶的`晋KB0453货车及彭XX驾驶的晋KA0830货车相继发生碰撞,后晋KA7956号货车将路边原告的房屋撞坏。事故发生后,晋中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郭XX负事故全部责任。年6月2日,经交警队委托晋中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作出市价认字20xx第831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原告房屋的损失价值为30000元。后原告以此向被告主张赔偿,但遭到拒绝。
原告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被告郭XX驾驶车辆撞坏原告房屋,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郭X作为肇事车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作为该车辆的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榆次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XX
交通事故起诉状7
原告:郭某,女,汉族,40岁,现住址:锦州市黑山县________镇,身份证号:________
被告:王某,男,汉族,45岁,现住址:锦州市开发区________村,身份证号: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6588.25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__年12月25日7时40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锦州开发区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锦港大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伤。郭某于20________年12月25日至20________年3月26日在锦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3天。经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20________年3月28日,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已给付医疗费23000.00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_____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8
原告:梅,女,汉族,19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组,身份证号码:。
被告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责人:,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122号南方大厦A座2-10、17-28层、B座1-4、15-19层
被告二:深圳市出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路苑____栋____层。
被告三:王,男,19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址:河南省________县________镇路,驾驶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还应得赔偿款为人民币145695.86元。[其中医疗费23761.71元、鉴定费700元、误工费8362.64元、护理费8124元、交通费____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营养费____0元、残疾赔偿金116978.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00元,合计:184826.43元,被告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12____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62826.43元<184826.43-12____0=62826.43>,被告二负同等责任并已经支付原告医疗费4000元则仍应赔偿原告33695.86元<62826.43____60%-4000=33695.86>,另外,被告一已经支付了原告医疗费10000元,则原告在本案中应获得赔偿总额为:12____0+33695.86-10000=145695.86元]
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145695.86元。
3、请求被告一在交强险限额内有限赔偿原告的精神抚慰金。
4、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0年05月24日19时00分许,被告三驾驶粤B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罗湖医院停车场出入口时,车身左侧与原告骑行的无号牌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____0年5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口岸大队作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三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____0年9月14日,广东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了检验鉴定,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玖级。
被告一是肇事车辆粤号小型轿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人,被告二是肇事车辆粤号小型轿车的所有人,现三被告至今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原告进行赔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深圳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9
原告: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
被告:
住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______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_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_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______,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______市______路与______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某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______,遗留______,______功能障碍,属______级伤残”(见证据______)。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______受伤,医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______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______)。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______、______、______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______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_____份。
2、证据____份,共_____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交通事故起诉状10
原告:,男,汉族,1_年4月20日出生,__人。现住。电话:
被告:,男,汉族,身份证号:,__人。电话:
被告:,男,汉族,身份证号:,住。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地址:。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_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驾驶冀f轿车沿朝阳南大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受伤。_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_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脱位(旋前—外旋ⅳ°)。后经_市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21280。59元,被告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7月9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1
原告:梅,女,汉族,19__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XX市XX区XX镇XX村X组,身份证号码:。
被告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责人:,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122号南方大厦A座2—10、17—28层、B座1—4、15—19层
被告二:深圳市出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路苑X栋X层。
被告三:王,男,19__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河南省XX县XX镇路,驾驶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还应得赔偿款为人民币145695。86元。[其中医疗费23761。71元、鉴定费700元、误工费8362。64元、护理费8124元、交通费_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营养费_0元、残疾赔偿金116978。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00元,合计:184826。43元,被告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12_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62826。43元<184826。43—12_0=62826。43>,被告二负同等责任并已经支付原告医疗费4000元则仍应赔偿原告33695。86元<62826。43_60%—4000=33695。86>,另外,被告一已经支付了原告医疗费10000元,则原告在本案中应获得赔偿总额为:12_0+33695。86—10000=145695。86元]
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145695。86元。
3、请求被告一在交强险限额内有限赔偿原告的精神抚慰金。
4、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0年05月24日19时00分许,被告三驾驶粤B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罗湖医院停车场出入口时,车身左侧与原告骑行的无号牌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_0年5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口岸大队作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三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_0年9月14日,广东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了检验鉴定,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玖级。
被告一是肇事车辆粤号小型轿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人,被告二是肇事车辆粤号小型轿车的所有人,现三被告至今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原告进行赔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2
原告:___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_____岁,现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__岁,现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6588.25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锦州开发区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锦港大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伤。郭某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锦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3天。
经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已给付医疗费______________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3
原告(yuangao)一:杨,男,身份证:
住址:河南省商丘市
原告(yuangao)二:温州市xxx
住所:温州市温金大道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何焕明,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东兴南路号,电话:
被告一:,男,身份证
住址:四川省富顺县
被告二:广州市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广州
住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告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58938元,评估费2800元;
2,判决被告四在交通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决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分许,原告一驾驶原告二所属的车辆浙C13xxx重型半挂引车在广惠高速公路自惠东向广州方向正常行驶;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粤AD1233重型半挂引车也行驶在广惠高速公路上,且被告一所驾驶车辆与原告同方向自惠东向广州方向行驶,由于被告一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粤AD1xxx车辆与浙C1xxx重型半挂引车发生碰撞,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开到华南地区唯一有资质维修此类车型的'广州优驷达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类机动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原告委托了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之损失价格进行了评估,车辆拆检后经鉴定,车辆损失总价为58525元(见穗华价估(新)〔20xx),而实际维修总价为58938元。
经查证,被告一是被告二聘请的司机,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被告二指派的运输任务。而肇事车辆粤AD1xx重型半挂引车属被告三所有,但一直由被告二使用,因此,由被告二以被保险人直接向被告四购买了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原告的车辆已修复,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共计58938元,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原告以实际损失向被告二及被告三索赔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贵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交通事故起诉状14
原告廖,男,1X年X月XX日出生,__市苏仙区人,住__市苏仙区XX村X栋X单元号。联系电话:。
被告何,男,1X年X月X日出生,__市北湖区人,住__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_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驾驶员。联系电话:13。
被告何,男,__市北湖区人,住__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5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1。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市分公司,住所地:__市飞虹路1_号。联系电话:2__3__1。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_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何承担。
事实与理由
_年_月_日15时许,被告何驾驶被告何所有的湘L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__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天,共花医疗费454__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_年_月1_日,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第A__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为其所有的湘L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何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_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__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_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5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儿子,身份证号,电话。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
法定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系被告父亲,电话。法定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同上,系被告母亲,电话。被告:EEE,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系被告姐姐,系肇事车辆的车主,电话。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XX市,电话。负责人,总经理。案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X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时分,被告末取驾驶资格驾驶
号摩托车,在路段,从后面将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年月日,作出X公交认字,认定双方都有同等的过错责任,原告和被告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原告从年月日至月日入住XX市人民医院医治,经诊断原告:1。……;2。……;3。……(见XX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告共住院天,医药费共X元,住院期间由家人护理。
号车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事故在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伤痛和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及《XX省_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规定,截止至年月日共天,原告因上述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下:
1。医疗费X元;
2。护理费X元(X元/年/365天_天);
3。住院伙食补助赞(50元_天);
4。交通费X元;
5。营养费X元;
6。后续治疗费X元(注:按照国家司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标准,大腿骨取出固定物手术费X元—X元);
7。残疾赔
偿金、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依赖、功能康复的损失,目前正委托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未出具,待有鉴定意见后相应增加诉讼请求。以上合计人民币X元。
被告EEE是本次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的车主,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是肇事的号牌摩托车的承保单位,被告造成交通事故时尚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依法均应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X元,在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_人民币X元。超出限额部份在商业险赔偿,其中医药险部分超出限额X元(包括医药费X元+伙食补助费X元+营养费X元+后续治疗费X元),超出限额部份由商业险按责任承担X元(X元_50%)。
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市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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