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4 18:44:10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优选【15篇】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四章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第五章资产管理5-1货币资金管理5-2应收款和预付款的管理5-3固定资产管理5-4无形资产管理第六章负债、筹资及担保的管理第七章收入与成本的管理第八章项目投资管理第九章利润分配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一章审计监督第十二章财务考核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名)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法,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仅指×××××(公司名)。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部门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本制度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要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议案;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发行公司债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表决的关联交易;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七条公司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董事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象的方案;

  (六)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八)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各部门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部门管理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部门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部门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财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与考核;公司整体财务预决算方案的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资金筹集和调度;公司税收事务;公司财务监督;参与公司投资与产权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本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财务部门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投资项目可行性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第十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公司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二)负责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规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参与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七)负责公司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财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九)负责对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管理和监督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公司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依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直系亲属不能在公司担任出纳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调离手续。

  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部门统一招待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定和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应做好对各部门财务会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完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二十条纸质财务会计档案对应的各类电子文档,应作为财务会计档案的组成部份,一并纳入财务会计档案统一管理。财务会计档案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帐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审计、档案等部门应定期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统一的经营计划管理,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上级批复经营计划制定相应的预算,并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部门的成本费用开支和增加各项业务收入,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如期实现。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各部门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制定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具体流程和基础工作制度,对预算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部门应按照公司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各部门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目标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各部门编制的财务预算应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需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成本费用的支出,并据此建立内部成本费用控制责任制度。公司应制定成本费用支出的程序和标准,按规定标准和程序支出,确保支出经过规定审核与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财务预算经管理层批准后执行,应分解各项预算指标至各层级、各部门,明确预算执行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经营计划改变、项目开发销售进度变化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的,公司应及时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建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修订。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具体的成本费用预算,并经各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应向公司领导提供编制年度成本费用预算和各期成本费用预算完成情况的财务数据。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资产由其所在部门按以下原则确定主要归口管理部门:

  1、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肌权投资、无形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由财务部门管理;

  2、固定资产按照实际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3、软件项目及研发用设备物料由研发部门负责管理。

  各项资产统一由财务部门核算,财务部门应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货币资金实施统一管理,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降低财务风险。公司应树立资金成本观念和资金时间价值观念,通过测算和规划努力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编制收支预算,每年未按照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安排下年度资金预算,对资金整体需求、资金缺口,解决资金缺口办法均要求有明确的方案。年度资金收支预算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根据资金预算方案来筹集、支出和回收资金,控制应收款和负债的规模、时间,以实现保证经营所需资金、降低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的管理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滚动调整资金预算。

  第三十六条公司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支出支出的权限与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权限与审批程序进行资金支付。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务。

  第三十七条未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的资金不得投入证券市场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活动,或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活动。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的次金支付都必须依据合法、完整、真实的有效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票据,杜绝不合理的白条或不规范的单据支取资金。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相应台帐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预算、计划、结存、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送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四十条公司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将公款私存,严禁出租或出借银行帐户。所有银行帐户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业务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银行帐户。公司开立银行帐户需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帐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银行帐户应及时注销。

  第二节应收款和预付款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款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立台帐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负责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台帐中记录的应收款项除帐面反映的应收款项外,还应包括帐上敞未结转收入,在帐上暂时未体现为应收款项,但根据合同约定应收的销售款及其他收入。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共同催收,在应收款项未收回或妥善处理前应做好对帐和催收工作,保留各种催收和对帐的文件和单据,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对期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回收。对于期限较长的预付款项也应及时清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召开应收款项专题会议,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分析、研究应收款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第四十五条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公司坏帐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公司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核销坏帐。

  第四十六条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应结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办理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规范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其他应收款主要核算公司内部资金往来、因业务需要应收的备用金及因业务需要的其他应收款项。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其他应收款项,应明确责任人并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业务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分析其他应收款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第三节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处置、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努力降低存货和固定资产采购、持有和运营的成本与风险,提高利用率。存货和固定资产采购、保管和核算应由相对独立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明确各自责任和权利,互相监督和制约。

  第五十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责任制度,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购建、使用、保管和登记等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合理使用和保管各项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完好无损,数量不缺,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维护和清理盘点,提高使用经济效益。

  第五十一条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公司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纳入帐内管理和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完整与安全。

  第五十二条对于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的按正常流程清理。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毁损等)需查明原因后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需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执行

  第五十三条财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四节无形资产管理

  第五十四条公司应当制定无形资产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取得与验收、使用与保全、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无形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效果、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无形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进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对于预算内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外购的无形资产,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仔细审核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对验收合格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办理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

  第五十七条外购无形资产应当制定请购与审批制度,明确请购部门(或人员)和审批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无形资产采购合同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合同协议管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无形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无形资产符合使用要求。无形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公司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第五十九条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公司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第六十条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无形资产,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无形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制定和实施无形资产目录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六十二条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第六十三条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报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处置。

  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六章负债、筹资及担保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公司妊企业债券、发行信托资金、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行为需经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按照规定权限审批。

  第五十五条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据此合理控制负债规模、水平及清偿,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并有效控制负债带来的财务风险。

  第五十六条公司筹措生产经营资金时,应在可能的条件下,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吸收结算资金我、企业积累等多种筹资渠道中,选择资金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严禁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对外拆借资金等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公司的担保行为需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按权限审批。未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五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得将资金外借给其他单位,如确有需要应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十九条公司原则上不得向外提供担保,如确有需要应落实与担保责任相对等的反担保并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收入与成本的管理

  第六十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一条公司所有收入,包括软件收入,硬件收入,服务外包收入以及各种补贴收入等,都必须全部、及时地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将收入转出私设小金库。公司应就所取得的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正确计算、按时交纳税金。严禁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偷税、逃税。

  第六十二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核算的规定,规范使用成本费用核算科目,不得人为任意修改。

  第六十三条公司不得乱挤乱摊成本,不得以虚假的发票进入成本,不允许有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收据或白条进入成本。

  第六十四条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核算有关规定统一确定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和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等机制,有效降低成本。

  第八章项目投资管理

  第六十六条公司实行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公司、下属部门对所有对外投资按照各级审批权限向董事长、总裁办公会进行立项报批。在项目审批前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完整可行的项目资金安排等详细资料。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投资预算执行。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投资预算,组织筹集相应的资金。

  第六十七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需与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公司现有条件相一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并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相符。

  第六十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参与公司的投资项目立项,对拟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盈利预测提供专业意见。公司进行接收、兼并、收购、出售等并购活动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按国家有关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都要纳入账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搞账外投资。严禁以对外投资的名义搞“小金库”。

  第七十条公司财务部要加强对已立项投资项目的资金和核算管理。联同有关部门跟踪、管理、监督项目的实施,及时反映项目是否符合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利润目标。对投入资金或投资占控股地位的投资项目,必须派懂业务、懂管理、懂财务的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和项目进展情况的定期上报制度。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七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收支情况和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利润分配草案,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报总裁办公会,经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二条公司按利润分配方案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只能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弥补公司亏损或增加公司资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三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就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依据相同的基础和方法编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四条公司统一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和日常财务会计报告编报工作,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财务会计相关报表、报告的编报工作。

  第七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告。

  第七十六条报送财务报告的同时,应有相关的财务分析,包利润完成情况分析、收入完成情况分析、费用支出情况分析等,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第七十七条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重要资产的处置、主要的经营项目进展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经营范围等发生重大调整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并详细说明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七十八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有编制人、财务负责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司财务报告负最终责任。

  第七十九条公司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会计期间、法定语言文字和币种编制财务报告。实际会计核算的会计期间、语言文字及币种同规定不一致时,应按规一的会计期间、语言文字及币种调整编报财务报告。

  第八十条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本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处进行解释。

  第八十一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本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总裁办公会审议。

  第八十二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司招投标、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财务信息,违反规定要求提供的,公司有权拒绝。

  第十一章审计监督

  第八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在条件成熟时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内审机构和人员对公司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八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以和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各项业务规范,并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业务规范开展工作。

  第八十五条公司的下列活动、事项必须进行外审计:

  (一)投入资本验资;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司清算;

  (四)公司并购;

  (五)其他有关法规规定或公司认为必须进行的外部审计事项。

  第八十六条公司内部、外部审计的审计结果可以相互参考、利用、但不能相互代替。

  第十二章财务考核

  第八十七条公司对财务人员的考核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其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八十八条财务考核工作按公司财务管理权限级别分级组织实施。

  第八十九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每年年初组织对上一年财务工作的考核与评审。考核与评审的内容、方法及奖惩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九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九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事务所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事务所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回流,确保事务所资金安全。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和控制,督促工作团队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事务所合伙人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强其他财务人员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

  11、完成事务所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财务负责人安排的其他任务。

  12、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二、出纳岗位职责范围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管理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及其他业务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及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3、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与会计人员完成现金和银行对账工作,与团队负责人核对收支业务台账,对账完毕须由双方签字存档;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承担赔偿责任;

  4、负责保管公章及法人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发票及银行有价票证,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6、日常备用金库存余额不超过20xx元,如备用金额度调整须与会计人员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再报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予权限人审批;

  7、完成会计人员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为明确事务所资金使用流程、规范费用报销及借款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费用报销

  (一)、对事务所公共费用支出原则:勤俭节约。

(二)、费用报销范围及标准

  额度不受限费用报销项目 科目 1、差旅费 费用说明 提供发票要求 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1、地税监制客运发票,宾馆住宿发票、飞机票等; 费、差旅费补贴等相关费用2、差旅补贴参照公司标准执行; 支出 2、办公费 列支购买办公用品、邮寄物1、国税监制商品零售发票; 件等办公所需费用支出,不2、办公用品单价在20xx元以下; 得列支购买固定资产 3、地税监制其他服务业发票; 列支电话费、购充值卡等费1、地税监制电信服务、邮政特种发票; 用支出 4、车辆使用费 列支非货运车辆费用支出2、所提供单据有姓名,须是公司在册人员或单位名称 1、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发票,成品没销售发3、通讯费 (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票或零售发票汽车修理行业发票; 汽车修理费、保养费、保险5、会务费 费) 列支会议上的住宿、招待、1、会务费发票应是服务业发票或宾馆旅业发票,礼品、场租、复印等费用支须注明会务日期; 出 2、礼品发票应是商品销售发票,须注明商品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复印、打字费用为其他服务业发票; 3、会议所购礼品,发票请写“会议用品”,否则属“招待费用”无法在会议费中列支; 6、运杂费 列支运输商品发生的费用支1、铁路/公路/飞机运输业发票; 出 2、其他服务业发票,如出租车、公汽市内短途送货车票; 列支给咨询公司的费用支出 1、咨询业专用发票 7、咨询费 额度严格受限费用报销项目 科目 1、招待费 费用说明 列支餐饮、购买礼品等支出 提供发票要求 1、餐饮提供地税监制的饮食娱乐业发票,礼品为国税监制的商品销售发票; 2、报销额度:低于收入×5‰ 3 / 5

  2、广告费 3、职工教育经费 列支单位宣传广告费支出 1、由广告公司出具广告服务业发票; 2、报销额度:低于收入×15% 列支员工培训所发生的费用1、由专业培训机关或单位出具的服务业发票; 支出 2、报销额度:低于员工工资总额×2.5%

(三)、有下列情形的',财务人员可拒绝进行费用报销 1、发票虚假,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没有税务监制章; 2、发票主要项目(如单位、品名、数量、开票日期)填写不齐全,发票内容与其单位性质不一致的;

  3、填写字迹不清楚、金额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 4、没有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印章不清晰;

  5、超过使用期的发票:手填发票或具备日期的定额发票为超过三个月才用于报销;其他无日期定额发票以国家宣布作废日期为依据。

  (四)、费用报销流程

  1、费用报销单的填写:由费用报销人完整填写费用报销单内容,并将原始票据整齐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

  2、团队负责人(即合伙人),应对所负责小组的费用报销单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3、会计审核票据有效性、合规性:审核票据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报销费用金额是否超支。

  4、、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予权限人审核项目及金额,签署同意或拒绝费用支出意见。

  (五)、大额资金(一次性支付金额≥5000元)支付:须提前2个工作日知会财务人员。

  二、借款

  (一)、借款原则:前不清,后不借;团队工作人员借款由该员工负责合伙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借款范围:

  日常费用、差旅费、采购款项及其他费用支出需要预先借款的。 (三)、借款流程

  1、填写借款单:工作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预计还款日期。

  2、责任合伙人初审:经工作组合伙人确认借款要素真实,金额合规后签字。

  3、会计进行资金范围审核:审核支出是否在团队可用支出范围内。

  4、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权人审批签字。

  5、借款单首联由出纳留存,待借款人还清款项时还本人作为清账依据;借款单复写联交会计入账。

  注意:如果有借款到期未还或同一事项已经借款未进行冲销但进行费用报销的,出纳人员有权进行款项拒付,并知会其小组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有责任协助财务人员督促完成借款的归还或冲销。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背景下,企业要想稳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展开科学有效的成本管理,以此增强企业财务风险把控的实效性,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对此,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的财务成本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与成本管理是建筑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点工作内容,尤其是现阶段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建筑企业层出不穷,需要通过完善的财务管理工作来强化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进一步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制定出更加规范化的财务成本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获得全面、稳定的发展,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成本管理与控制的价值体现

  1、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建筑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资金结构存在不同,企业的项目建设常常需要跨市、跨省、跨地域甚至跨国,企业总体资金把控较为分散,资金结构不够集中。站在客观的角度上来看,企业做好财务成本把控工作,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在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提升各类资源的使用价值与使用效率,使各个施工项目的资金均得到最大化利用,优化资金结构,通过有效管理目标成本和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在企业投资时进行更加严谨和精密的评估分析,随后通过相应的评估成果来决定投放到市场上的金额。总之,除了能够全面降低企业在市场资金投入的风险度,保障工程项目顺利施工,优化各项目的资金配置,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之外,还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全面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质量。

  2、提高企业的管控能力。通过有效的目标成本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效果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内部管控能力。

  3、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在需求。工程造价是建筑企业全面提升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加强工程造价管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直接显现出公司在运营结果上的优良程度,企业通过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成本把控进一步缩减成本投入,提升整体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当前投资越来越多元化的市场背景下,目标成本管理正在成为市场发展的重要体现。

  二、现阶段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在建筑企业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化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个别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没有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也没有细化和规范财务管理的具体执行步骤,未形成完善的管理思想与管理理念。同时,现阶段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以及建设总量越来越大,涉及到的资金量也比较庞大,个别工程项目负责人为了从中谋取利益,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常常虚报或假报财务资金、会计信息。

  2、信息及数据果道不够完善。企业收集各类重要财务信息的效率非常低,财务部门和内部控制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最终递交的报告均凭借个人工作经验制作,没有数据支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向上级人员提交与财务相关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以及风险分析评估等数据资料。但由于企业未设定相应的收费以及报销时间限制,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无法跟相关人员在账款的清退和计划上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不能及时核对往来账款,无法向主管领导定期整理和汇报账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而无法及时解决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在管理和经营上存在较大的缺陷与不足,整体的数据财务信息化系统不具备连通性。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优化

  1、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成本管理控制目标。在企业制定目标成本管理制度过程中,需要明确财务管理的目标成本指标,尤其是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造价管控目标,以此控制建筑企业的整体成本投入。很多企业在确立财务成本管理目标过程中较为传统或整体意识过于超前,无法跟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工程项目的建设状况、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战略目标进行有机融合,个别企业没有遵循客观发展规律。因此,企业在确定目标成本管理和控制目标的过程中,应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目标成本管理控制总目标,随后综合企业各个工程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进一步细化总体的成本管理目标。首先,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工程项目的造价把控与企业后期的市场开阔和发展目标具备非常紧密的联系,将会直接影响到建筑企业未来战略目标的实施和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因此,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把控能够提升企业的成本管理落实效果,提高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其次,建筑企业加强对施工原材料成本的把控,除了控制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之外,还要积极应用新型施工技术,通过各类新型技术的改进与优化降低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必要的施工步骤与能源消耗,包括各类新型的绿色施工技术,以此降低企业成本。再其次,企业必须关注工程项目在营销过程中的财务成本,在项目上市之后,营销是一个非常复杂且繁忙的过程,也是整体成本投入资金较多的环节,包括人力成本和1}‘告成本等,很多企业忽视了营销过程中的成本把控,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计划,考虑不够全面,使得企业最终的成本资金在无形中上升。

  2、建立科学的目标成本管理控制制度。目前很多建筑企业都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成本管控制度,如下图所示,导致整体的目标成本管控工作仍沿用传统模式,过于追求降低成本,未站在企业的实际发展角度进行综合考量。需要企业综合自身的经济效益来制定目标成本管理制度,制度应符合企业的发展目标和长期战略目标,不能追求短期内的庞大经济效益,要具备大局观和长远眼光。因此,建筑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中的目标成本管控工作时,需要认真梳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制度漏洞,将目标成本管控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合理调整和优化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3提升员工成本控制的意识。企业想要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工作中目标成本管控与制度建设的落实效果,就必须强化内部全体人员的成本管理意识与制度意识,使内部员工了解到成本管控与财务制度建立的重要性,包括技术人员、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等,同时也要了解企业的成本管控并不是财务部门单独的工作内容,而是需要企业每一位员工共同参与,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成本管控工作中。另外,企业每一个业务部门都应建立科学的业务支出方案与内部支出计划,合理规划每个工程项目建设的月度支出、施工进度支出,进一步强化其他部门在经济制度上的监督与管理效果,科学规划不同的施工原材料支出以及人力成本支出,从而进一步提升目标成本管控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控制效果,并有效规避在不同部门之间出现支出不平衡的情况。

  4、加强监督力度。严格把控企业的财务成本是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过程中,强化成本管理的监督水平能够增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效果。首先,针对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设置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在监督机构中工作人员需要随时随地了解企业在成本管控过程中的实际状况,例如各个工程项目的费用支出以及成本费用等。在实际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若发现财务问题应及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其次,企业监督管理部门全方位监管财务部门的成本管理工作,利用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财务部门进行监督,全面提升财务成本管理监督水平,避免在财务成本管理工作中出现短期的监督行为。再其次,在强化财务成本监督力度的过程中,必须重视企业内部的审查工作,主要目的是更好地监督财务管理工作,使内部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出其价值与优势,全面提升企业的财务管控水平。企业的领导层应对优化内部审查工作的执行力度给予相应的支持,在内部设立单独的审计部门,审计部门独立存在,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与领导,这样才能有效发挥出其监督管理的价值与优势。同时完善财务监控制度,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制度的约束和限制下,能够自觉约束自身的工作行为,避免出现违规现象,确保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在强化企业成本管理监督力度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专业的监督检查部门,强化内部检查的力度,全面发挥财务成本管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向前推进,并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结束语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渐显现,其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价值与作用,除了体现出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之外,还能充分体现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建筑企业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效果,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控,帮助企业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4

  【关键词】中小企业 财务管理 问题 措施

  前言:中小企业作为一种企业形式,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小企业发展迅速,任何大企业的建立都是由中小企业发展形成的,中小企业的数量较多,发展不稳定,每天都会有很多的中小企业面临倒闭。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财务管理职能直接影响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想促进中小企业取得良好的发展成果,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完整和系统的财务管理模式,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一、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理念不完善

  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为了取得良好的发展,将销售作为企业的工作重点,忽视企业的财务管理,将财务管理作为企业记账的工具,没有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对提高企业经济水平的重要作用。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管理者的财务管理意识不强,不能充分运用财务管理做好企业的管理工作,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出现较多的问题,不能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在实际的工作中,过度追求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将会计核算作为会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忽视财务管理,没有在企业内部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性较为缺乏,不能满足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财务管理工作秩序混乱,财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工作缺乏科学性。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中小企业很少设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专业化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是借鉴其他大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但是由于企业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导致财务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较多与企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无法对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还在沿用简单粗放型财务管理方式,没有结合企业发展特点,制定出完善和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奖惩和财务审核制度,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无法意识到财务管理的严肃性,导致财务管理的执行能力不强,财务人员不能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造成财务部门内部制度的缺乏,部门职能严重弱化。

  (三)财务风险意识较差

  中小企业的发展经验不足,常会出现发展目标和投资决策失误等情况的发生,一旦出现决策失误就会造成企业发展一蹶不振,企业面临着倒闭的危险,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造成该种原因决策者承担主要责任,也与企业的财务风险意识淡薄有直接的关系。企业缺乏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导致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水平较差,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财务操作不规范,没有意识到财务风险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造成财务信息失真,给企业的发展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二、完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措施

  (一)完善财务管理理念

  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者需要创新财务管理理念,自身要具备创新意识,用科学的管理理念来进行企业财务管理,促进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运用科学的管理理念取代传统的管理理念,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小企业管理者需要树立多元化的财务管理思想,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财务管理模式,结合企业发展特点,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理念,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还需要加大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接受新知识和新理念,丰富专业素养,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需要结合企业发展,制定出合理的会计制度,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财务核算水平,以便真实的反应财务会计信息。中小企业虽然规模较小,但是为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执行,应该在企业内部实施岗位分离制度,例如,会计和出纳不能由一人负责,应该实行轮换制度。需要在财务管理部门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对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用到的成本费用进行核算,确保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会计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

  (三)强化财务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一系列的财务风险,影响着企业的持续发展。为了提高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意识,降低企业财务风险损失,需要对企业的全体财务人员进行财务风险管理意识教育,将财务风险与企业员工的财务责任结合在一起,要求企业员工与财务管理者一起来承担财务风险,有利于提高企业员工和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减少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同时,还需要加强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合作,需要对当前的市场发展情况进行有效的分析,强化与其他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促进彼此之间的资源共享,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和风险抵御能力,降低企业的财务损失。

  结论:中小企业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要结合企业发展特点,制定出合理的财务管理模式。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风险意识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多的弊端。企业的领导者需要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企业当前的发展情况和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完善财务管理理念、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强化财务风险管理,确保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徐冰.信息时代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创新问题探讨[J].

  财会通讯,20xx,29:66-67.

  [2]蔡勇.现代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构建[J].中国商贸,

  20xx,12:103-104+108.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部,部门下设会计和出纳岗位。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门各个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财务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七)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各项费用报账工作。

  (二)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账簿登记工作和会计报表编制工作。

  (三)组织公司仓库的盘点工作,撰写盘点报告。

  (四)负责处理公司的各项税务工作。

  (五)根据公司的要求,汇总编制统计报表。

  (六)按规定装订和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七)负责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及时处理银行未达账项。

  (八)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盘点现金,做好现金的日清日结工作。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按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每月1日前完成报表编制工作,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检查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七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八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九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授权被授权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则上采取转帐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由会计审核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按要求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六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三)泄露公司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个人能力原因,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二)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二、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オ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xx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7

  一、第一章总则

  (一)第一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为管理好企业的各项资产,正确核算企业收入、成本、利润,保证各项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将公司的各项成本、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经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单位、公司内部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及科室。

  (三)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货币管理制度;

  3、成本资金管理制度;

  4、收入管理制度;

  5、各项资金管理制度。

  二、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第一节总则

  (二)固定资产是企业从事生产的主要劳动手段,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管理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生产能力,对促进企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规模的壮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固定资产应具备的条件: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

  2、单价价值在5000元以上;

  3、能独立发挥其作用;

  (四)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管理。

  (五)公司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科负责统计,由行政部具体负责管理。

  (六)行政部具体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以便更好的为生产技术服务。

  (七)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的项目及下属单位的资产,由各项目、下属单位具体负责保管和使用,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服务。

  (八)固定资产必须设置数量明细登记簿,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卡,记载必须保持其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九)固定资产每年置点一次,造册上报,差额必须及时清查、核算。

  (十)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分类

  (十一)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库房、其他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十二)租赁、承包、出租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使用人进行日常管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执行,费用协商解决。

  (十三)第三节固定资产的折旧

  (十四)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对施工机具实行单项折旧。为适应建筑市的变化,加速施工设备的技术装备含量及更新改造,对施工机具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折旧的办法。

  (十五)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财务管理政策执行。

  (十六)第四节固定资产的增加

  (十七)由公司或使用单位提出成本报告。并对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价值和新增加的收益提供可行性的分析报告,供公司作为决策的评估依据。

  (十八)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增固定资产由:

  1、10万元以内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2、1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十九)使用部门必须经公司决定,下达新增固定资产通知书后,方可实施购置,购置固定资产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验收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标准,并将技术资料存档备查,经验明资产管理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付款。

  (二十)计价入账,按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方法入帐。

  (二十一)进行固定资产编号,记入台帐。

  (二十二)固定资产的维修

  (二十三)固定资产必须建立技术登记卡,保持其连续性完整性,一旦发生维修,必须要求进行登记。

  (二十四)公司管理系统所用的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申请,由公司总务提请批准后,由公司出资维修。

  (二十五)已承包经营,出租房屋、施工机具按协议由资产管理人督促维修,费用按承包合同规定办理。

  (二十六)固定资产报废的管理

  (二十七)由使用单位提出局面报告,说明原因,报送公司质检科认定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二十八)经决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人验收后予以处理。

  (一二十九)报废资产的处理残值收入应由资产管理人负责上交公司财务科。

  三、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第一节总则

  1.货币资金是企业各项资产中最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如果管理不善,也最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意外事件或损失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2.第二节现金管理

  3.现金的收入

  4.公司一切现金收入应由两个经办人员分工负责办理,并由业务部门或会计填制发票或收款收据,出纳据此收款并在发票或收据收款人处签字,会计人员据此记账,从而确保发票收款和入账金额的一致性。

  5.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交款人,做到有账可查,职责清楚。

  6.库存现金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金额内,超过限额的应当天送存银行,防止盗窃丢失。按照公司具体情况,库存限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

  7.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当天入账。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日结,不应以白条抵库,保证实际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金额核定相符,发现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核实。

  二、现金的支出

  (一)公司的所有资金支出均应符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公司现金支出应适用于下列几项: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各种资产;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5、出差人员差旅费用;6、其他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各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二)按照有关规定,每一笔现金支付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出纳人员才能据此付款。对手续不齐备,无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凭据不得支付款项。

  (三)对特殊情况下的个人借支款项,必须由借款人出具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凭据方能支付,并在借款人完成的事由结账时全额扣回,当月借出款项,必须当月全额收回,防止呆账给公司造成。

  第三节银行存款管理

  1.为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避免经济损失,按照国家《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遵守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过期支票。

  3.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结算办法,对不同的付款业务,应按照有关规定选用恰当的结算办法。

  4.银行结算凭证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签发。并设登记簿,对作废的凭证要及时报请处理。

  5.不得将空白支票借给他人代办理结算业务,或自行填制各项栏目。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出纳人员应在支票上填明收款人名称、用途、控制金额、日期等栏目。同时建立登记簿,注明原因、用途、金额,应交回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字,交回时及时注销。

  6.对需要签发的结算凭证,应具备原始凭证,经办人签字证明,领导审核同意等手续,方可签发。对各项目单位资金,必须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出据,按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限额以内办理。

  7.银行明细账必须按规定逐步登记,每月5日前应将银行对账单取回进行核定,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8.坚持印鉴与空白结算凭证分别保管的原则和管钱不管账的原则。印鉴和结算空白凭证应设专人分别管理,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确保企业各项资金安全。若有不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

  四、第四章成本管理制度

  (一)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成本费用,准确真实的体现企业的经营成果,根据国家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公司实行两级成本核算制,公司会计负责公司的成本管理及核算,项目单位会计负责本项目的成本管理与核算。项目会计每月按时向公司会计汇报工作。

  (三)成本管理与核算制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划分成本与其他费用支出的界限,按照成本开支的范围核算公司及项目的成本。

  (四)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业成本开支范围,正确核算公司及项目成本,成本费用必须真实足额,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和适当的经济处罚。

  五、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项费用的足额及时收缴,保证各项目单位能按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由公司签约的对外合同价款及项目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按合同约定增加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各项目向建设单位收取现金,或转入公司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

  (三)除合同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款项可直接由建设单位支付外,其他材料款一律不得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材料款。

  (四)公司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除按,内部承包合同比例逐笔扣缴有关费用和税金外,其他资金由项目负责人按先内部后外部的顺序支配。

  (五)凡项目部直接从建设单位收取现金或将资金直接从建设单位转入其他账户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拒绝办理有关手续和其他票据证明,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以相应金额的20%-50%经济处罚,且发生的一切损失由项目部单位自行负责。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8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本单位经费来源之一,是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本单位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二)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社会各界赞助。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对赞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参加的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上报告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外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属本单位所有,必须交回本单位。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单位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章程和七项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单位活动,支持配合本单位工作。对热爱本单位、支持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二)本单位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给予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三)对不关心本单位的发展,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员工,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的,撤换或解聘其在本单位的职务或工作。

  对玩忽职守,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做好收取费用的工作。学费按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

  (三)本单位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举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5、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备添置费;

  7、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四)本单位坚持民主理财。日常财务管理由校长(所长、主任…)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财务收支帐目,会计、出纳必须分设。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

  5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五)本单位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

  六、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意识。

  (三)、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五)、制定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内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七)、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八)、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九)、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要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十一)、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本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本单位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

  1、本单位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2、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披露。

  3、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披露。

  4、本单位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以披露。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循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前后的2日内进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本单位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披露。

  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条 销售部门的各项销售活动,除及时结清款项外,均应签订销售合同,并将签字生效的合同副本提交财务部一份,作为发票审核和货款结算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同时将定期将窗口表、销售进度表以及房产局等管理部门测绘结果报财务备案。

  第二条 销售专用发票或专用收据由财务部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购并登记保管。

  开票员领用时应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发票、收据开完后应及时交销,以旧换新。财务部应在一个星期内将已开发票的存根联与入账记录进行核查。

  严禁开票员私自购买发票及收据,不得打白纸条收款。

  第三条 缴款 客户交纳定金、房款一律于当日存入银行,任何人都不得坐支或挪用、借用销售款。

  开票:小定可以开具公司自制的收据,大定必须开具税务机关专用收据。开发产品的销售在未结清价款前不能开具正式发票,或者只能就收到的价款部份开具正式发票。收据换发票的必须将原收据收回。开票时必须填写开票人、收款人及日期。一般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第四条 xx公司所属各公司的各种销售折扣政策须报xx公司批准后执行,同时将批准后的折扣政策报xx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五条 销售折扣由销售部门提出,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入账。

  销售折扣、折让需要办理退款的,客户还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收款收据。如因测绘面积与原销售面积差异需要办理退款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六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销售计划等资料,加强与销售部门的工作联系,随时掌握收款进度及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督促应收账款的.催收,加速货款回笼。

  第七条 销售分析:

  (一)销售分析应分别由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按月进行。

  (二)营销部门侧重分析销售计划的执行情况、价格变动情况。

  (三)财务部门侧重分析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的完成情况,并对影响销售利润的各种因素做出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0

  一、小微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观念现状

  当前很多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没有一个清晰的发展方向,发展思路相对迷茫,很多小微企业对自身所处的市场发展变化趋势并不十分关心,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企业目标以及重点缺乏清晰的认识。此外,很多小微企业的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观念相较落后,仍然沿用原来那种及所有权利于一人的高度集权管理模式,经营者往往将财务视为企业的最高机密,这也直接导致了小微企业财务管理无法正常实施。

  对策: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应该积极了解自身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掌握其发展规律和趋势,并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符合实际的企业发展规划,也可以借助专业机构为自己量身定做发展规划。另外,小微企业经营者还应该对自身的财务管理意识进行及时的更新,财务管理意识是企业财务管理开展的基础,没有科学的财务管理活动,小微企业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意识是小微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以及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施的推动力量。

  二、小微企业融资和财务制度上的问题及对策

  (一)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经营风险较高

  从小微企业的现实情况来看,通常规模较小,且抵押能力及风险防范能力较小,所以,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并不容易。此外,小微企业一般无法向银行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报表,或者提供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性,造成银行信贷信息方面出现问题,因此银行即使同意贷款,也会将利率提升,从而使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大大提高。

  对策:小微企业应该对自身存在的影响融资的因素进行仔细的分析,从而保证融资活动的顺利和高效。第一,小微企业要建立相关的信用机制,保证自身的银行信用;第二,通过股权的方式进行融资。小微企业应该敢于通过债权的关系进行融资,通过各种商业信用以及现金信用等来进行融资,从而保证自身资金的顺利周转。

  (二)小微企业的成本意识欠缺

  通常小微企业在精打细算方面都有一定的经验和制度,但是只是建立在控制绝对成本的范围内,对于相对成本的控制却存在明显的缺失,有的小微企业甚至为了追求自身绝对成本的下降,而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对企业的发展造成深远影响。

  对策:小微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以及市场竞争力。第一,加强小微企业全体员工的成本意识教育,使成本意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处不在;第二,通过建立完善的预算以及标准来对成本进行控制,小微企业可以从自身未来发展的规划出发,根据经济批量模型来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原材料成本进行控制,并根据自身的生产情况,利用科学的方法来对成本进行核算,从而实现合理的成本控制。

  (三)内部机构简单,财务制度缺乏健全

  当前很多小微企业的财务控制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各种物资的进出、现金支付、费用结算等财务环节是最容易滋生的地方,但是现实中很多小微企业并没有真正的会计人员,往往由其他人代管。

  对策:加强对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利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来控制各种漏洞的出现。首先,对小微企业自身的内部会计机构进行完善;其次,坚决禁止不相关职务的兼容,并对自身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完善;最后,积极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特点,对自身内部的会计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管理环节,做到各种决策的分散化。

  三、小微企业面临的常见法律风险

  (一)合同及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自身法律意识和知识单薄引起的,较为常见的为合同风险和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对于合同风险而言,有的小微企业在合同的制定中存在各种不规范现象,各种违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都可能使得合同无法真正行驶其作用,因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和利益损失等都由企业承担。另外,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比方说,录用员工时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履行那个合同等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1.全面风险防范机制的确立

  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建立由企业经营人统一负责,包括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到事后救济的全面机制,并且更加注重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从对法律风险的控制来说,诉讼往往是企业解决危机和风险的最后选择,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在诉讼中作为当事方是否会胜诉具有不确定性,除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制约和较大的诉讼费用外,最主要的是企业具有充分的证据。所以,事后救济不如事先预防,轻预防、重诉讼的做法实不可取。

  2.经营领导层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小微企业处于天然的弱势,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大多文化层次参差不齐,既有初出茅庐的大学毕业生,也有农民、下岗工人和青年有志之士。从对身边的小微企业主调查来看,近90%都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普遍反映对法律知识几乎一无所知,都是在实践中摸索前进,遇到问题时就寻求律师帮助,争取胜诉。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对经营决策人员和一线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培养其法律思维方式,注重依法治理企业。

  参考文献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节 财务工作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会计记帐、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的准则。

  二、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

  第四条 分公司及项目部财务人员均直属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向总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直属总公司。分公司或独立项目部对财务人员进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 会计报表由各级财务部门每季度编制并上报一次,总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由主办会计、财务主管、行政主管签名。会计报表应分别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各一份。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条 财务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必须在财务总监或分管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发当年工资。

  第二节 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总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激活沉淀资金,设立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第二条 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总公司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税务、银行等业务关系的处理,直接由总公司财务总监领导。

  第三条 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设主任一人、出纳一人。

  二、资金筹集

  第四条 总公司对外筹集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全部由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其他分公司及项目部与总公司其它管理部门均无权办理上述业务。

  第五条 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对外筹集资金应根据总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所筹资金的用途应符合董事会决议的要求,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融资审批权限:500万元以下的融资由资金管理中心决定,500至1500万元由总公司董事长审批,1500万元以上总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三、资金管理

  第七条 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权限包括资金筹集、帐户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等各方面。

  第八条 各分公司可根据需要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和若干个一般帐户,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开设帐户必须由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分公司及项目部均不得白行设立帐户。

  第九条 为减少沉淀资金,各分公司每半年应对现有银行帐户进行一次清理,对不再发生资金进出的银行帐户要进行销户处理,在销户前应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办理。销户的银行帐户资金全部汇入分公司基本帐户。

  第十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项目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存入资金管理中心帐户,使用的资金由资金管理中心按计划调拨;如收取的款项为承兑汇票或现金,应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按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意见办理。

  第十一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所需资金书面报告报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资金计划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写。

  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挪用资金的,将对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次分别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中的支出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付出的,应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在下月计划中调整;各分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时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使用情况和本月资金收款计划同时报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情况表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列,对资金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要款责任人

  项目经理为项目部要款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经理为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预算员编制决算书及进度报表并办理甲方、监理签字手续,同时协助项目经理参与要款工作,并办理项目付款手续;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对项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层关系;财务人员负责要款手续办理工作,并负责款项回收。

  第十六条 要款程序

  1、进度款要款程序

  (1)每月项目预算员编制进度报表,提请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批,根据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况提出要款计划数额,必要时项目预算员可请分公司经营科协助,经营科必须给予支持。

  (2)项目经理或预算员与业主(总包)方主管人员沟通和协商,获取付款承诺并向分公司经理汇报;

  (3)分公司经理获知付款信息后,应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数额的指示,必要时亲自或指派经营科长、副科长协助办理;

  (4)分公司财务科长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财务科其他人员到业主(总包)办理要款手续,回收资金。

  2、年终要款规定

  (1)年终根据分公司下达的要款指标,分公司经理应在每年 lO月中旬召集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副科长、项目经理、财务科长专门研究,拟定年终要款计划,明确责任人; .

  (2)相关责任人根据分工积极投入要款工作,必须确保工程款回收;

  (3)分公司经理每周主持召开要款工作碰头会,将业主承诺、资金动向及要款进展情况相互通气,并针对要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部署下阶段要款方案;

  (4)年终要款的操作程序参照进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决算要款规定

  (1)项目预算员根据工程审计部审计后的决算书与业主(总包)办理完决算手续,需要社会审计的工程完成社会审计后,方为预算员在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调到新的项目后仍须承担原项目的决算办理工作,分公司经营科承担领导、协助和协调的责任;

  (2)项目经理如未调离本分公司,仍为工程决算要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

  (3)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为要款直接责任人,要给项目经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项目经理调离本分公司情况下直接负责要款工作。

  第十七条 要款工作必须满足本分公司资金周转要求,同时满足公司上交款规定数额,上交款中下列款项必须无条件确保:

  1、项目使用的机械、料具,根据公司内部标准计算的租金;

  2、根据分公司人数确定的上缴资金;

  3、应上交的利润;

  4、应上交的陈欠款;

  5、公司垫资的计划回收款。

  第十八条 要款奖罚

  l、对上述要款工作未能及时、准确、有效完成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处罚,公司财务总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均有权进行处罚;

  2、要款指标奖罚列入分公司考核指标,有关规定见公司检查监督制度。

  四、资金调度

  第十九条 总公司资金调度权归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各分公司及项目部不得拒绝执行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资金调度指令,必须将指定的款项汇入指定单位的开户银行。

  第二十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因经验不足或计划不周,发现所报资金使用计划有漏项或少报的,可及时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补报手续;经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总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办埋。

  五、资金结算

  第二十一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划入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在扣除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上交总公司的资金后,原则上归各分公司及项目部使用,不收取利息;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存放在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当资金不足使用时,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可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向集团申请借款的条件:工程收款达到合同应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规定收回陈欠款无法满足垫资工程资金。

  第二十三条 各分公司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应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逾期不能还款的,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加收罚息;该罚息将直接从该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经济指标考核奖励中扣除。

  六、资金使用

  第二十四条 资金使用审批规定

  1、分公司和项目部按照月计划使用的资金,由分公司经理及付款程序办理,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分公司经理签字,50—100万元支付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签字,100万元以上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经营科长、财务科长联合签字。现金会计必须严格把关,超出计划使用的资金必须报总公司资金管理中批准。

  2、其它分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分公司总经理(执行经理)签字,50万元以上由总公司总经理签字。

  3、对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应由财务人员审核,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须由财务科长签字确认。在支付款项时感情用事、不把关,出现超付的对责任人罚款3000元以上,严重的降职或开除,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支票与财务印章管理

  支票与现金必须分人保管,企业财务专用章和私章由分公司(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支票与现金由现金会计保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

  第二十六条 对外付款规定

  l、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报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确认后报项目预算员,由项目预算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项目经理按照分包合同审批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分公司经营科,由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履行情况后转分公司财务科审核已经付款的情况,签署意见后交分公司经理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

  2、分包工程决算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工程完毕后编制分包工程决算书,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应保证甲方、监理已经签署验收合格意见,转交项目预算员对决算书进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食堂会计、材料会计对发生的伙食费、材料费进行决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后报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并申请工程审计部进行分包审计,票据审计部按照审计资料审批有关票据后由分公司财务科根据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写付款凭证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分公司经理按照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决定或报总经理批准签署付款意见,分公司财务科根据本意见支付相应款项。

  3、材料款支付程序

  材料款的支付根据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由材料采购员提出付款申请,由材料科长签字认可;如为材料预付款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支付;材料进场后的付款由材料采购员交使用单位的仓库和收料员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对材料付款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4、对于向我方人员行贿的,一经查实扣罚总价的10%。

  5、本条由监事会、票据审计部和分公司经理行使处罚权。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20xx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分别进行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

  1、土地、房屋、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

  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机具管理务中心管理;

  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

  5、其它资产由资产管理科管理。

  第四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 增减报告

  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表,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理报表。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报资产管理科。

  第五条 盘点

  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盘点。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

  1、企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帐,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

  2、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四节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备用金;

  4、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5、分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的其它开支;

  6、各种业务招待费;

  7、购买农副产品。

  第二条 公司办理劳保福利,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决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条 分公司库存现金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执行,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出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必须事先报总经理和开户银行批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必须填写备用金领用单或借款单,总公司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分公司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其他分公司人员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人员由分公司经理批准,所有审批人员必须建立台帐,财务审计部应经常对其进行审计。

  第六条 符合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据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凭证,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并经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人签字后由现金会计支付现金。

  第七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后填制凭证,交总经理签字,由现金会计发放现金,并由财务部门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八条 现金会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入与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决算,帐款相符。

  第九条 财务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银行资金、现金进行检查,发现帐实不符的不论何种情况均视为贪污挪用。

  第五节 票据审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对公司经济往来的票据分两种办法进行审批,即原则上采用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或在董事长批准的部分分公司及项目部采用计划审批法。

  第二条 审批要求:一、审批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根据公司各种管理制度进行审批;二、必须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办事;三、必须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审批;四、必须查清预算价和实际发生量方可审批;五、遇特殊情况或各种干扰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六、对分包工程款必须在工程审计完毕后方可审批;七、对低值易耗品必须根据指导价审批;八、其它材料必须附有符合规定的招投标手续和合同方可审批。

  上述第六、七、八款手续必须符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程序,否则对责任人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一一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第三条 在审批发票时,必须做到连续编号,发票上写明所附单据张数,凡发现不在报支范围内的发票,当场撕毁。

  第四条 凡是单独发生的发票,包括汽油发票,必须张张审批,坚决不允许粘贴在封面上审批。现金会计、成本核算登记员要严格把关,配合好审计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五条 在逐张发票审批的同时,把票据的金额、编号及发票本身号码同时输入计算机。

  第六条 不管任何人报销发票,发票上都必须具备对方开好的日期,如发现没有日期或自己填制日期的,作无效处理。发票审批时,所有手续必须完备,如发现搞形式主义补办手续的,不予报销并进行处罚,屡教不改的开除。

  第七条 差旅费、过路费、定额发票等除在封面上签字审批外。对里面的小单据必须张张签字或盖章,以防再次重复报销。定额发票必须连号且盖有对方的财务专用章,差旅费也必须与实际相符。如发现无正式车票的或缺车票的不予报销,当场撕毁。

  第八条 原则上各类发票都由直接主管人签字、监督,不属直接主管的不得无原则的签字与表态,发现后发票作无效处理,并当场撕毁,同时追究签字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部门主管一定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把好签字关,通过审批发现误差的,一切损失由签字人全额承担,并加倍罚款。

  第十条 凡是各种费用指标包干,均须凭实际票据报批,节余部分归个人所有,超支不予报销。

  二、计划审批试行办法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的票据审批权归试点单位经理(总经理),在报批过程中超出计划部分由审批人负责。

  第十二条 大额费用每月编制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20xx元以内,传真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现金会计按计划发放。

  第十三条 平时管理费开支(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每半月申报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1000元以内,传真报总经理审批后一份报票据审计部,由现金会计按计划发放,个人备用金按照制度规定,在计划内领用。

  第十四条 公司对该财务和票据每两月进行一次审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按照公司制度审批,不论金额大小,第一次罚审批人20xx元,第二次罚5000元,第三次取消审批权,情节严重的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

  三、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十五条 市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由审计部制定标准,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市外出差人员在出差之前须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并事先向办公室通报,不通报的做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出差,乘坐轮船、火车及长途汽车须凭相应的票根报销。报销标准:项目经理、科长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一般管理人员报销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以下。如因特殊原因第二天上午必须投入工作,可以夜间乘火车,报销硬卧。

  第十八条 工地与工地之间调遣以公共车为主。

  第十九条 紧急公务必须搭乘飞机、专车时,应事先以书面说明

  原因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事后凭发票和经批准的书面申请报销。

  第二十条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报销交通费,如发现按票据额的两倍罚款。

  第二十一条 出差伙食补助不论职务高低,往返途中统一每天补贴30元,并且地区之间来往路程时间要超过8小时才能补贴。

  第二十二条 出差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考勤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婚假、产假、大中专毕业生每年一次探亲假、丧假报销来回路费。其余一律不报。

  四、招待费和业务费审批规定

  第二十四条 500元以上的餐费报销必须附上菜单明细,对白纸抄写的部分菜单,必须盖好与饭店相符合的公章.否则不予报销,当场撕毁。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对总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费用考核的正确性,招待费报销时必须另附说明,要写明费用事由和列支部门,并注明所有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 成本核算登记员必须把发生费用的部门和人员记录清楚,不得串户,不得徇私舞弊记在领导的帐上,领导也要以身作则,不得将下属的餐费拿来报支,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名义招待自己的亲戚好友或公司内部人员,一经查实,发票当场撕毁,同时给予双倍处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招待费在十七项指标中考核,在指标70%内项目经理自行支配,其中大约30%用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预算员对外交往,超出70%后每次使用必须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年度和每次使用的限额,特殊情况须请示分公司经理同意。

  分公司经理招待甲方主要人员尽量让分公司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项目经理一起参加,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重复支出。

  第二十九条 不允许将超额发票分开报销,一经发现,当场撕毁,并予以双倍处罚。

  第三十条 逢年过节拜访的合作单位及上一级部门,额度都得事先请示总经理,并列出明细,报销时须经过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复,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办公费审批规定

  第三十一条 添置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必须先向总经理书面申请,不得事后补办手续。购买工程上所需要的书籍,应由各科室负责人向总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购买,凡没有申请签字的,或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时必须经同级办公室主任签字。

  第三十二条 小型办公用品(如各类手头文具、计算器、质检尺、小型卷尺等)由公司统一采购,公司对每个职位的管理人员核定限额,管理人员在限额内领用。小型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办理采购和发放事务。

  第三十三条 一般管理人员办公桌、办公椅等,原则上不添置,但由于人员增加必须添置的,一般人员办公桌不得超过每张350元,并事先征得审计部同意。

  第三十四条 项目办公室办公家具标准:

  1、3万平方米以上大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50000元,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传真机、饮水机、文件柜、空调、计算机;如有项目总工,总工办公室费用30000元,包括计算机、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

  2、3万平方米以下大包工程和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30000元,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文件柜、电话;

  3、主体项目必须安装固定电话。

  第三十五条 对管理人员手机话费实行包干,标准由票据审计部核定。

  六、材料票据审批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一次性购买万元以上设备及电动工具,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招投标手续及质保书、保修卡方可审批,报批时按照招标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 合同内属我方采购的材料,如不争取而归甲方采购的,对材料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分别罚20xx元;对我方采购的材料,借口甲方采购而在价格上弄虚作假的,罚材料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各10000元;凡是招投标手续弄虚作假的,罚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材料负责人、经营科副科长、项目经理各10000元,材料员,、预算员各5000元。以上三种情况由监事会主席和票据审计负责人处罚。如连续出现三次,对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十八条 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而采购的材料价格,如经材料监督员询价发现价格偏高的,责任人赔偿50%;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100%赔偿,并对以上人员罚款1000元以上。

  第三十九条 所有甲供材料转帐单必须凭公司领货凭证上的实际数量,由材料会计办理好各项手续,核对后方可进行审批,只提供转帐凭证无领货凭证的作无效处理,不予审批并进行处罚。

  七、分包队伍票据审批规定

  第四十条 对分包队伍票据的审批:(1)一定要按公司有关招投标手续的规定进行审批,无合同约定的不能审批,并查清有关事情的来龙去脉;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由我方分包,系甲方指定的,我公司不承担进度、质量、安全和付款责任,配合费按规定收取;(2)必须查清当地的预算价和我方的实际工程量;(3)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后,才可审批。

  八、拖延发票报销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材料在付款完毕后一个月内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招投标材料、设备及工程发包,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必须将合同交票据审计负责人,合同履行完毕一个月内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所领用的备用金(不含定额备用金),一个月内必须结一次帐,否则超过一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10%;超过两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15%;超过三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20%。

  第六节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计应该以会计期间分期决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月度为会计中期。

  第二条 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该归档。

  第四条 会计凭证按月、按照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年内资料由分公司及项目部财务科长保管,一年后交总公司档案室,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五条 会计报表应按照季度、年度按时归档,由财务管理部指派专人管理,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六条 对上述五条中出现一处遗漏或错误,给予责任人30元罚款,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处罚。

  第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其指派人员批准,如出现泄密现象对财务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七节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备用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总部备用金的领用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外出不在当地时,由副总经理批准(重大款项副总经理通过电话请示总经理);分公司工作人员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其它分公司的资金一律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批准使用任何资金。

  第二条 有关人员的备用金额度规定如下:

  总经理2万元;副总经理1.5万元;分公司经理1万元;分公司生产(副)经理3千元;经营科长5千元;项目经理、部门及其他科室负责人3千元。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分公司经理需领用备用金,可自行到财务部门办理手续,其他人员一律按第一条规定办理。

  第三条 特殊情况因公务确需的,由其直接主管签字后按照第一条规定办理。 第八节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规定

  一、核算体制

  第一条 总公司实行总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项目部三级核算,对于个人往来项目必须核算到个人。其中总公司和分公司实行全面核算,分公司实行内部独立核算,项目部实行成本核算;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承担有限民事责任。分公司及项目部分别为利润中心、利润指标中心和成本指标考核中心。

  第二条 总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其它分公司设立财务科,各分公司、机具管理中心设立财务科,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由预算/定额员兼任)。总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均独立建帐,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第三条 总公司与分公司为总分公司关系,分公司受总公司领导,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分公司财务部(科)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分公司财务部对各分公司财务科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分公司财务科对项目部成本核算员行使指导职能。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对所属各级财务机构人员负有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人员调配、培训的责任。

  第四条 总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各级会计人员必须对总公司负责,各级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由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分公司及项目部对会计人员有使用权。

  第五条 总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处理对外关系,协调与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关系,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凡涉及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相关事宜必须事前向总公司财务管理郡请示、汇报,未经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办理上述事宜(日常正常的纳税申报由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办理后报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总公司内,对一般关联方交易原则上按市场经济规则操作,按市场价进行决算;对重大关联方交易的决算原则和方法,必须事前报告总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总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总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编制总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全面核算,如实反映各自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内部独立核算,年终将当年会计利润上交分公司财务科,分公司财务科要对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

  第八条 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各分公司之间经济往来的协调工作,保证各分公司“内部往来”资料的准确、一致。

  第九条 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由公司审计部进行调控、监督。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格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承担。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条 分公司及项目部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负担。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加工公司向机具管理中心提供模板等开具材料调拨单;公司财务部按月向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分配固定资产折旧。双方均通过“内部往来”列帐。

  第十二条 年度末,各分公司将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交分公司财务科。会计处理如下: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内部往来一公司财务科;如为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流程按总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目前实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 各级财务机构都必须及时记帐、结帐,当天的业务当天要处理,不得拖延。

  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和总公司规定要求,各项要素完备,不得以虚假的原始凭证列帐。

  第十七条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采用现金流量表日记帐,由现金会计登记,每月与总帐进行核对。现金每月由财务主管(科长、总帐会计)监督盘点抽查一次,并做好盘点记录;现金会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财务主管签字。

  第十八条 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并要求及时报销,报销时支付现金以补充备用金。定额备用金核算流程按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九条 为保证发票能及时得到审批,当事人应根据国家和公司的规定要求,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并进行整理,做好封面,由直接主管人签字,交票据员检查登记;公司制度规定发票后面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同时送审。票据员应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驳回,限于一周内整改完毕,符合要求的送公司审计部审批。凡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将发票交公司审计部审批的,一律按公司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驳回整改的如在下月仍不送审的,按二倍进行罚款。

  第二十条 分公司员工的工资由分公司及项目部每月按计税工资进行预提。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务机构的材料会计负责材料的采购、领用、结存、调拨、退料、报废的会计核算工作。材料计划流程和材料采购流程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对外购材料,如果收到材料而发票未到,原则上应于月末进行预点;为简化会计核算程序,由各分公司材料会计于每年12月末根据各项目材料报表上结余额为负数的材料,单列统计报表报财务科,财务科据此进行预点,下一会计年度建立新帐时将原预点数全额冲回。

  第二十二条 每年12月25日前由分公司材料部门、材料会计、项目部仓库保管员、收料员对各项目部的库存材料(含大宗材料)进行盘点,对盘点结果要写出书面报告,分析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经理,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按类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分类及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一类: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类:试验设备及仪器 5年

  三类:施工机械 10年

  四类:运输设备 10年

  五类:生产设备 10年

  六类:电子设备 3年

  提取折旧时,预留净残值3%,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费除房屋外,均由各使用单位承担。

  固定资产帐目由公司资产管理科编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按照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单位分别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每年lO月份进行一次清理盘点,由财务管理部协助配合资产管理科组织实施,并将清理结果报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采购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采购,发票及购进单经审计部审批后,由公司资产管理科组织建立固定资产,同时会计科登记入帐。大型设备分期付款而发票未到的,先根据购进单组建固定资产,同时贷记:应付帐款或长期应付款,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待取得发票并经审计部审批以后,冲回原估计入帐数,按发票重新列帐,如发票与原列帐数不一致,应调整已提折旧金额。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的临时设施要单独核算分摊,购建时,借记:临时设施;每月按当月完成产值占项目总产值的比例分摊临时设施价值,借记:工程施工一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摊销;竣工时,借记: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收回的残值收入,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条 年度末各项目部应对未完工程成本进行盘点,不允许通过调节未完工程成本调节利润,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未完工程盘点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工程、预算、材料、财务人员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盘点时可采用“约当产量法”或其它有效方法进行。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20xx元以下的生产工具由各分公司自行采购,一次性摊销到有关项目部的成本。

  第二十九条 对应收帐款加大收款力度,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分公司总帐会计和材料会计每月要和甲方核对往来帐目,防止和纠正差错,并办理签认手续,参与收款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含分公司之间内部往来)。

  三、成本核算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财务部门要根据审计部门审批的发票,正确归集各项目部的成本、费用,并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摊,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十二条 成本、费用与收入要成配比,要准确划分已完工程与未完工程的成本,不得利用调节未完工程成本来调节利润。

  第三十三条 确认收人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项目只能暂按内部预算确认收入。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项目部要根据发票审批的有关规定,做好事前审核准备工作,完备各种手续,以保证各种成本费用能及时进帐,提高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十五条 目前公司会计上计算机记帐和手工记帐并行,为便于成本核算科的考核,计算机中的工程成本帐的项目设置要与考核项目一致,成本项目设置如下:

  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费;4、其它直接费(下设料具费、临设费、其它);5、间接费用(下设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业务费、其它间接费)。

  手工记帐上的工程成本帐的项目不变。

  第三十六条 会计科与成本核算科要加强沟通,成本核算科要深入分公司,每季度核对一次成本、费用进人会计核算的资料,找出形成差额的原因,提出调整处理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为加强项目部的成本自控能力和配合成本核算科的工作,各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成本核算员主要是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部的成本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和通报分公司财务机构。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预算员:按月下达项目部的制造成本,分别报送项目部经理、分公司财务总帐会计、公司财务管理部成本核算科;组织材料员工工时统计员、机械管理员及时完成自身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如材料超耗、工人工时超支、机械闲置或不足等)及时进行协调并及时向项目部经理和分公司财务机构汇报。

  材料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材料采购、耗用计划,控制材料的耗用,对多余材料要在材料报表中如实反映,以便公司统一调配,防止材料积压,每月25日完成当月材料报表的编制工作。

  工时统计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工人用工计划,通过生产管理部组织工人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工人或因工人不足影响工程进度,控制用工总量,防止工时超耗,每月25日完成当月工时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机械管理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机械使用计划,通过机械管理中心进行机械设备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机械或因机械不足影响工程进度,督促司机或操作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每月25日完成当月机械设备运转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分公司之间要每月核对一次内部往来款,防止少计、漏计成本、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为加强对项目部成本的监控力度,分公司经营科应协助、督促项目部按月下达各项目部制造成本指标,以便财务部门与实际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

  第四十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实事求是地上报产值报表,不得上报虚假报表,任意抬高或压低产值,预算核算的资料准确率不得低于98%。

  第四十一条 甲方外包工程不得进入内部产值报表,如是通过我方过帐的,必须单独列示,并加以说明。

  第四十二条 分包工作量应单独编制报表,并按各自的取费标准分别列出并作出对比分析表,若为包清工的,应把我方提供的材料作为甲供材料列入其中。

  第四十三条 为确保考核和核算的准确性,项目部必须按月、季、阶段实施工作量盘点制度,预算核算必须与财务核算、材料部门的分割部位、范围、时间保持一致。项目部经理亲自落实,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总帐会计、材料会计及公司成本核算科、会计科必须抽查、监督,对确因工程情况出现的不一致,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十四条 建安产值、建安经济收入、经济收人的范围、标准

  按公司颁发的标准实施。

  第四十五条 人员工时统计按下发的报表统一填写,内容正确、时间及时、项目分列清楚,并每月与分公司工时统计部门核对清楚,找出差异原因;不正常未出报表的项目由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落实填制补充报表。

  第四十六条 平均人员数按大、小年分别对待,大年按330出勤天/人计算,小年按315出勤天/人计算。

  第四十七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的各种资料必须由经办人和审核人签字,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八条 为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必须分季度、按工程结构封顶、工程竣工两个阶段汇总调整。

  第四十九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资料不准确或弄虚作假,骗取考核奖励,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第五十条 会计报表实行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共同负责制,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都要在会计报表封面上签字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四、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 资金管理和调度、融资、投资,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公司人员备用金按定额备用金管理,即一次领用,报销时以现金补充备用金,备用金数额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如备用金超过定额,现金会计有权拒付。

  第五十三条 员工借款必须由现金会计每月进行登记记录,并在次月lO日之前将登记簿交到财务管理部,如越权批示的一律对审批人员和现金会计按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为加强对分公司及项目部资金的监控力度,实行资金周报制度。分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如实填报,并在周日将当周资金收支情况及下周的重要收支预计情况报到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对其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每次罚分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现金会计各500元。

  第五十五条 安装与土建的资金按甲方对土建与安装分别审定的进度款拆分,没有对土建与安装分别审定的按照二者产值减去甲供料占总产值减去甲供料的比例进行,土建项目应及时将应拆分给安装的资金拨付到位。

  第五十六条 分包单位开发票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分包合同价款不含税金,则由我方请税收部门出具完税证明给分包队伍(如涉及多个分包队伍,可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由分包队伍提供发票给我方;如果分包合同含税金,则分包队伍必须提供相关发票给我方。

  第五十七条 分公司需对外投资的,必须经总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未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擅自对外投资的,将对批准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处罚。各分公司均不得对外进行投资。

  第九节 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的正确性,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加强财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

  存货盘点: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料;

  财产盘点:固定资产、保管资产等的盘点;

  财务盘点: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第三条 盘点方式

  1、固定盘点:盘点工作每年于年中和年末盘点两次,由财务管理部组织有关管理部门进行;

  2、突击盘点:监事会和审计部不定期进行盘点,对突击盘点中查出的帐实不符事项,轻者对责任人罚款20xx元以上,严重的罚款2~3万元。

  第四条 盘点工作注意事项

  1、财务管理部在盘点前拟定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盘点通知,并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定时间表;

  2、盘点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须经董事长批准方可改变方式;

  3、盘点应尽可能采用精确计量,每项财物数量确定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结果不得变动;

  4、盘点结果应由财务管理部委派的盘点人员填写“盘点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由财务部门保存以核对盈亏数量。

  第五条 盘点报告

  财务管理部依据“盘点统计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送资产主管部门说明盈亏原因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会呈董事长、总经理审核。本报告一式四份,一份报董事长、一份报总经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财务管理部留存。

  盘点盈亏金额平时列入暂估科目,年末以净额转入本年度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六条 赔偿处理

  材、物、料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者,赔偿相同金额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1、对所保管的财物进行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借拨或损坏不报者;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节 财务管理奖罚条例

  第一条 严守财务机密,对本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随意泄露,泄露者给予1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第二条 每月30日对本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结帐,做到帐证、帐表、帐实相符,如有错误每次处罚扣分。

  第三条 对公司规定的上交资金统计表、收款收据使用表、工程量、应收款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总公司财务管理部,迟一天处罚扣分。

  第四条 要同建设方、总包方和协作单位定期结清所有材料、资金往来帐,防止串户,不得影响要款,如耽误要款要进行处罚。

  第五条 分公司及项目部财务人员增开银行帐户,必须书面申请,向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报批,擅自增开罚款1000~20xx元。

  第六条 发现签字手续不全和残缺不全的票据,每次对报批人罚款50元。

  第七条 登记帐簿的文字要求数字准确,无刮、擦、涂、抹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

  第八条 使用虚假的发票,发票不予报销,每张罚款100元,并且在内部公告上曝光。 第十一节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企业内部审计是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各种票据、分包工程款、万元以上材料招投标和有关费用包干执行情况的审计,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审查、评价。公司内部审计组织有:财务审计部、票据审计部、工程审计部,审计部门直属监事会主席和董事长领导,为股东服务,除监事会主席和董事长及其指派人员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干涉上述部门的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只有询问和索要资料的权力。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徇私情、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20xx元,第二次罚10000元,第三次开除。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熟悉财务管理、工程预算等相关业务,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当地施工预算定额,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第四条 审计人员必须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新的财务、会计、金融、税务、外贸、外经等法规以及工程预算和电算化技术。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群众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要依据国家法律、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在选择审计依据时,必须选择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依据,即选择与审计事项期限相一致的凭据或是最新制定的法规、制度为依据。擅自改变审计依据或凭主观想象审计的,经查实后每次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第六条 审计人员必须根据审计目的,采取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取得有效证据,以判断、证明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和达标程度,并作出正确、公正的审计结论及合理化建议。若有违背,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七条 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凭证、帐表、决算书,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必须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严重浪费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否则对审计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若审计人员主观臆断、处事不公的,罚款500元以上。监事会主席、总公司董事长负责处罚。

  第十条 审计人员对以种种理由百般刁难、阻挠和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者,应及时向监事会主席汇报,并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扣除当年工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对审计报告、审计处理意见、审计附件(与审计有关的各种证据)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第十三条 票据审计部、财务审计部、工程审计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必须及时总结,必要时在总公司董事会上要进行汇报。

  本制度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审计部负责人行使处罚权。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2

  摘要: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不仅是能反映出企业成本、盈利的具体情况,还能为企业的各项投资活动、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重要的数据信息,其重要程度可谓是企业的命脉所在。但这些财务管理手段、方法等所有的活动,都离不开财务制度的规范、监督作用,本文我们将从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重要性、必须性入手,对企业如何进行内部财务制度设计进行探讨研究,以期有效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企业;财务制度;设计研究;财务管理;标注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都在进行内部建设,以提高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完善的财务制度是企业开展一切市场活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前提。财务制度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和标准,是确保企业财务管理能有效实施和执行的基础,本文,我们将就如何进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研究进行探讨。

  一、关于企业内部财务制度

  (一)含义

  谓财务制度,是指企业为了更好地实施经营管理活动,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订立的对财务工作行为、工作方法起规范、指导作用的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在企业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优化管理”、“管制约束”和“激励引导”作用。

  (二)特征

  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主要有5方面的特征:(1)明确了企业内部财务主体的范围,对财务管理等级、企业内部各部门与财务部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合作经营、采购等各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进行了明确;(2)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财务工作内容,确定岗位,并且明确了财务内部管不同管理者的岗位职责;(3)明确了企业内部财务战略及政策、要求,确定了具体管理内容、方法、流程;(4)确定了财务管理与内部其他责任部门、相关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5)对企业未来的财务规划和环境变化带来的经营方式的分析判定。

  (三)主要内容

  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并非是某一个制度,而是一个财务系统,其包含内容非常多:有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资本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行为管理制度,还有:财务计算制度、财务计划制度、财务控制制度、财务考评制度、财务监查制度等等,总的来说财务制度的制定,应从三个阶段入手考虑:(1)管理职能;(2)管理对象;(3)管理阶段。

  二、进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和最终目标

  (一)进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必要性

  企业通过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使企业财务工作的内容、要求变得规范化、文件化,这样一来,能促使企业内部财务工作、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标准,从管理角度来看,企业也只有设计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才能更好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的目标

  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的目标主要在于能规范企业内部各种财务活动,做到规范化管理,使整个企业的财务工作能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总的来说,进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主要目的有几方面:(1)更好的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2)实现企业标准化管理,有效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3)规范财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行为,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的原则

  (一)权、责、利三者结合的原则

  企业财务关系会涉及企业生产经一个的方方面面,因此要做好财务管理,首先是要找到权、则、利三者的均衡结合。首先,要对权力进行划分,其次有权利就要有需要承担的责任,要将企业中各部门的责任进行划分;再次,做好责任与利益的结合,要在财务责任中将物质利益充分地体现出来,使投资者、经营者、企业生产服务者都能在对自身物质利益的'追求的激励下,充分调动积极性,有效提高生产。

  (二)稳定性与连续性相结合原则

  制度是死的,但企业是活的,任何制度不可能一直不变,而是需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的,但对于管理来说,任何发文都不能变化频率太高,否则会出现“朝令夕改”的不良影响。因此,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也是一样,我们要随着企业经营情况对财务制度进行调整,但根本还是要做到求稳和连续,对于正确的要始终坚持下去,对于已经跟不上企业发展脚步的,则要及时调整。

  (三)坚持与企业实际和管理需求结合的原则

  制度的制定是与企业实际生产需求相关的,是来源于企业本身的管理需求的,企业之间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规模情况、产品情况都是不同的,其财务活动也会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在制定财务制度时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需求和生产经营的特点进行充分考虑,真正找到能符合自身企业财务管理需求的管理制度。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

  企业要生存管理,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就必须要考虑到利益最大化的问题,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也是一样的,要确保其能实施,并且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因此,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首先要简单清晰,有可操作性,要先寻求到设计、运行成本、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要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且符合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科学的制定财务制度,以最低的设计成本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五)要与财务规定、规律相结合

  一方面,任何制度都必须是站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来的,财务制度也是一样,其内容原则必须与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法律一致的,财务制度也一样,首先是必须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悖,必须要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另一方面,任何事物存在都是有自己的客观规律的,因此,财务制度设计时我们也必须尊重财务管理的系统性和规律性。

  四、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

  (一)设计流程

  进行财务制度设计,一般需要几个阶段:(1)准备阶段,这一阶段主要要对财务工作内容、人员情况、需求等相关业务活动信息进行资料收集,并对制度设计人员及其工作内容、时间安排进行明确;(2)草案拟定,这一阶段则是将第一阶段收集的信息进行梳理,参考各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草案拟定;(3)修订发文,这一阶段主要在于征集各部门意见,在探讨后修改定稿;(4)试运行阶段,永远没有完美的制度,制度必然会有瑕疵和漏洞的,因此,在发文后是需要试运行半年到一年,在试运行期间进行具体问题的分析;(5)定稿发文,在试运行结束后,若无运行成本、经济效益的问题,则发文进行贯彻归档。

  (二)设计方法

  不同的制度设计方法也是不同的,总之应考虑到企业实际的人、财、物、信息等各个方面,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进行制度设计。一般而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常用的方法有三种:(1)比较分析法(又称文献法),即把其他公司、地区、阶段的不同的财务制度收集进行比较,这样能吸取别人的成功经验,从中取长补短的寻找对自己有利的地方,这种方法的实用性非常强。(2)系统分析法,即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提高企业效益为目标,将其他的围绕着这一中心和目标的所有财务、资产相关的工作活动归纳到一起进行综合考虑分析,在保证企业利益的同时,平衡国家、财务部员工、企业内各部门几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实现“共赢”为目标来进行制度设计,以保证制度的协调性、稳定性和正确性。(3)实地调查法,则是制度设计人员通过访谈、提问、找专家、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实地调查、取样,实地调查法用得比较多的是在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和第四阶段(试运行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实地调查的方法很多,不同方法适用不同的人员,但在这过程中的批评性意见和建设性意见是要引起重视度关键。

  五、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不仅规范着财务人员的行为,还激励着内部员工的工作激情,并且还为企业的投资、发展活动提供可参考的指导性建议。这就需要我们在进行相关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时从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自身情况、员工的心理状态等三方面进行考虑,最后运用科学的方法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需求的制度,以帮助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使得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获得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阿梅.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研究[J].科技与企业,20xx(9).

  [2]王增齐.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研究[J].商场现代化,20xx(20).

  [3]韦仁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J].合作经济与科技,20xx(15).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三、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使用商业单位制,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

  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分管经理、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分管经理、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社会团体实行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社会团体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资格证上岗,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社会团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对社会团体的全部经济业务收支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社会团体的业务收入包括:

  (一)社会团体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三)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询与服务、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培训、办学以及举办展览、展销会、比赛和编辑出版刊物收入等;

  (四)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的经营性收入和入股红利收入;

  (五)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对社会团体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

  (六)利息、社团下属机构上交的管理费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七)主管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社会团体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社会团体业务收入的原则及要求:

  (一)社会团体的各项业务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规定的范围或批准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社会团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属事业性收费收入的,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各级财政专户储存。

  (二)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帐,不得坐支现金和帐外设帐;

  (三)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严禁任何形式的摊派,也不能设置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交换条件。对于国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包括实物),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捐赠文件的副本和清单。

  (四)社会团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研究院(所)、学校、杂志社、中心等实体,社会团体可通过书面协议向上述实体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五)社会团体每年可向其独资创办的经济实体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其比例最低不少于年税后利润的20%;

  (六)社会团体举办国际展览、国际会议和其他交流活动所得的外汇收入为合法外汇收入,可以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第九条社会团体会费收取。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可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作为议案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社会团体制定的会费标准决议,应在会后30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民政、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财务支出范围:

  (一)业务活动费开支:社会团体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年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工作会议费以及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接待费、资料费、业务费等;

  (二)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开支: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聘用费、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社会保障费、行业保险费;

  (三)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和其他事业性实体的成本费开支;

  (四)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成本费开支,以及应交纳的税费;

  (五)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财务支出原则及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预算和经费开支范围办理各项支出;社会团体严禁为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小金库”便利,社会团体不得列支与社会团体活动无关的经费。

  (二)社会团体按章程规定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可不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

  (三)经费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它用;

  (四)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呈报社会团体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报销;

  (五)社会团体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其中业务活动费(包括有偿服务成本支出)不得低于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

  (六)社会团体根据经费结余情况,可提取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中事业基金不低于50%,职工福利基金不高于30%;

  (七)社会团体投资创办经济实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入股其他经济实体的支出从事业基金中列支;

  (八)社会团体召开各种会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财政部现行会议费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现行统一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系列标准和有关规定,并根据社会团体的经济状况办理,社会团体必须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住房、养老基金等;在社会团体中兼职的政府部门行政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中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

  (十)社会团体的外汇开支主要用于出国考察学习费、接待费、进口仪器、设备、材料、资产以及其它用于涉外活动的外汇开支。

  (十一)社会团体财务室出纳员必须建立现金收、支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平时除保留少量库存现金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外,其大宗支出和其他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第四章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的货币资金往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在银行开立帐号,办理财务收支的结算业务。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并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建立现金日记帐,逐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社会团体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劳酬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收付。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是资金实物形态,是社会团体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因而应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陈列品、大宗图书音像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视为固定资产登记造册;

  (二)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掉或逐渐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质材料。对材料的使用实行定额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各种工具等。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的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按类别或品种设立明细帐,要建立验收、领发、保管和检查制度。

  第五章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收取会员会费,必须使用湖南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社会团体与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往来事项,应使用湖南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社会团体依照宗旨开展的各项服务性活动的收入,必须使用湖南省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严禁使用其他票据或收款收据,会费和其他收入票据禁止混用,所收会费和其他收入必须按照票款同步的原则及时上缴社会团休财务室,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帐外设帐。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接受捐赠必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和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其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条社会团体原则上不得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确因特殊原因须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取时须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所取得的有偿使用收入,依法纳税后应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除以上(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应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的情形外,依法开展服务活动收取的费用和其他合法收入,不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当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普通发票,并依法纳税和接受监督;社会团体所取得的收入,除会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还应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进行界定,属政府非税收入的,必须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开展活动的所需财政票据(含会费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由社会团体凭《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从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领购;社会团体不按规定范围领用财政和普通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使用的财政票据(含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及普通发票,由同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按票据管理规定负责发放和管理。社会团体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至少保管5年。

  社会团体必须于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接受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年检时应向民政部门报送经费收支和票据使用情况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申请使用《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社会团体单位,须到民政部门办理会费备案审批手续,财政部门根据会费备案情况发放票据,严格实行缴旧领新。社会团体持税务登记证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到税务部门领购普通发票。民政、财政、税务、监察等部门应定期对社会团体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团体单位通报检查结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社会团体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的会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坚持依法按章办事,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建立总帐、明细帐,做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凭证、帐薄、报表齐全,数据准确,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会计报表,分别送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各项重大活动计划的研究制定,如涉及较大的经费收支,都应有会计人员参加,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社会团体的会计人员调动和离职,必须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后共同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社会团体可根据宗旨、任务和捐赠人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监督,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社会团体的财务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受理。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社会团体的年度预算须经理事会审定后实行。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为该团体提供捐赠、资助资金的国内外组织、单位和个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和其它实体,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社会团体应监督上述实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三十条社会团体变更银行帐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社会团体的银行帐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自行终止和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算资产和债权、债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监察局、常德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5

  一、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创新理念与思想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诸多弊病,缺乏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思想观念相对陈旧,存在严重的小富即安等问题,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拖慢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步伐。其在财务管理制度创新方面还缺乏创新理念与思想,传统的财务管理思想影响根深蒂固,中小企业管理者没有给予财务管理及其制度创新充分的重视,而将主要的精力集中于生产和销售等方面。不注重学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的经验,因此其在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难以从根本上推动财务管理制度真正实现全面的创新。

  (二)缺乏专业化的创新型人才

  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人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是全面推动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动力源泉。当前,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还缺乏专业化的财务管理制度创新人才。现有的财务管理人员在综合素质方面显得相对落后,而且大部分中小企业不注重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其知识理念相对陈旧,尤其在财务管理制度创新方面更是缺乏基本的意识与能力。同时,很多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存在较大的问题,更不愿意花费较大的成本从外部引进先进的财务管理制度创新型人才,外部的先进理念与方法难以顺利流入到中小企业中,使其在财务管理制度创新方面面临人才匮乏的严重问题。

  (三) 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中小企业制定和实施任何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制度具有强有力的保障性作用,在财务管理制度创新方面,中小企业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难以全面服务于其财务管理各项工作,因此创新的步伐缓慢,难以取得预期的成效。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没有在内部建立和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其财务管理工作停留在简单的核算层面,因此在创新方面难以实现质的飞跃。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针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制定相关的制度措施来保障中小企业顺利实现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拖慢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的步伐。

  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模式改进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理念与思想

  中小企业要想全面实现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必须要首先创新理念与思想,使其在现有的财务管理模式下突破传统思想的束缚,不断学习和借鉴其他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法与理念,对比自身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改进和优化,并逐步摒弃传统的财务管理思想,向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推进。同时,要促使企业管理者充分重视财务管理制度创新,并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承担起重要的责任,对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完善财务预算与决算,不断进行自主学习,规范财务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逐步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创新,全面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其综合竞争力。

  (二)培养和引进专业化的创新型人才

  中小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对其现有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使其掌握现代化的财务管理理念与方法,并提升其财务管理的综合素养,使其能够随时接受到最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及方法,并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对其进行实践和改进,为中小企业推动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必须要转变传统的人才管理模式,通过完善激励机制、薪酬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等方面的投入,从外部引进一批专业化的财务管理创新人才,为现有的财务管理人员团队注入新鲜的血液,为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创新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三)完善制度层面的保障

  制度层面的保障是中小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新模式的关键所在,也是唯一的保障。完善制度层面的保障,一方面中小企业要根据其内部管理的现状,从企业的发展战略出发,对其财务管理工作进行重新审视,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有效的规范,有效的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制定出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创新模式,供中小企业参考和学习,并给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有效的指导,使其能够在现有的条件下顺利实现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以此强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保障作用。

  三、总结

  财务管理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实施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其直接关系到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存在的问题来看,应该要从创新理念与思想、培养和引进专业化的创新型人才、完善制度层面的保障等方面出发,全面实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颜陆玲.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探析[J].决策与信息(中旬刊),20xx(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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