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6 14:42:12 机械/重工/工业自动化 我要投稿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集合【15篇】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

  为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规范设备使用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减低机械使用成本,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进、退场

  1、作业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详细的设备进场计划,在要求设备进场前15天上报指挥部审批,设备进场计划包括设备名称、用途、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日期、使用期等。

  2、设备进场计划的落实由指挥部组织完成,作业队积极配合。指挥部负责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检查、设备租赁合同的签定及设备进场的组织。

  3、指挥部负责对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审核、上报;负责新设备的开箱验收;负责督促产品供应方完成设备采购合同的各项承诺。

  二、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

  1、各作业队要本着经济、合理、安全的原则,做好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提供设备停放、用水、用电、维修、清洗等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制定设备保养、检查制度,制定机械操作安全规程和相应的奖惩办法。

  2、机械设备的使用遵循“定机定人,专人专管”的原则。按技术规程进行保养维修。做到班前班后例行保养,定期进行一、二级保养;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好,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三、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

  1、凡属超限运输的大型机具设备的运输、安装,事前必须制定可行的施工及响应的'防护措施,报指挥部审核;严禁私自更改设备的的机械构造,严禁机械带病作业,并加强对压力容器、用电、供油等设备的管理,做到有专人负责,并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

  2、加强对设备操作者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严禁无证操作机械,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对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机破事故要及时上报,由指挥部参与对机械事故的分析,督促落实整改并负责上报,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4、加强对机械配件及运行材料的管理,做到防火、防盗、防冻。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7

  1、检修前准备

  1.1、生产部在设备检修前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

  1.2、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检修任务的同时,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检修工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5、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检修安全规定

  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3、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在潮湿场所,安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险的零部件时,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5、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连络。

  2.6、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检修,再次进行检修时,重新进行检查。

  2.7、较大型设备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和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安全带,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检修竣工验收

  3.1、检修竣工后,生产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电源。

  3.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生产车间自己检修的,生产部负责任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3.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人要在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检修记录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2

  塔机应当每天停机后对机械进行一次例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1: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摩擦面导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减速箱、变速箱、外齿合齿轮等各部位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油表中的要求进行。

  1.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1.4凡开式齿轮传动必须有防护罩,行走开式齿轮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经常检查轨道的清洁,使沙粒泥土等不致进入齿轮而损坏齿轮。

  1.5经常检查各部的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予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采用旋转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有开口销,并张开。

  1.6经常检查各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2:液压爬升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2.1使用液压油应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换油,并清洗油箱内部。

  2.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变动,每次进行爬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2.3应经常检查各部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2.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2.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启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电动转动方向是否正确,油压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气,无误后空载运行油缸几次,排出油缸内气体后,再进行升降作业。

  2.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往复几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属结构的维护和保养

  3.1在运输中应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3.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与保养,以防锈蚀。

  3.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等情况。

  3.4每隔1—2年喷刷油漆一遍。

  4:电气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4.1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包扎和更换已损坏的部分。

  4.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出故障后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3各控制箱、配电箱等要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气设备上的.灰尘,并保持电气设备干燥。

  4.4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触电开关动作必须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和更换,否则起重机严禁使用。

  4.5每年摇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6电机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当磨掉原电刷高度的2、3时,应更换。

  5:塔机分级保养制度的规定

  5.1日常保养(每班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

  检查配电箱及电线

  各接线头,保险丝的接头,如有移位、松动,应紧固,电线破损处应用绝缘带包扎或更换新线。

  2

  检查制动器

  制动应灵敏可靠,各连接部分不应有斜卡现象,各紧固件无松动现象,电磁铁的板面应清洁,弹簧栏杆作用良好,制动闸瓦与制动轮的间隙不大于0.5—0.8mm,制动时,接触应均匀,接触面积不得小于全面积的80%。

  3

  各部连接及钢丝绳

  各连接处不得松动,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程度,断股超过5%或名义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换绳。

  4

  润滑工作

  按润滑表执行。

  5

  安全装置

  检查各限位装置(高度、力矩、变幅)要有效可靠。

  5.2一级保养(每工作50小时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

  检查各钢丝绳固定

  检查吊索的受力是否均匀,各绳扣是否松动。

  2

  检查各传动机构

  检查各联轴器,法兰盘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动,齿轮传动合情况。

  3

  检查减速器

  是否缺油,及时补加或换油,是否有不正常现象或噪音过大,温升过高。

  4

  检查连接螺栓

  各连接螺栓要紧固,螺纹处要加钙基润滑脂。

  5.3二级保养(每工作200小时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

  进行一级保养的全部工作。

  2

  检查钢结构

  各部件不应有扭曲,变形、裂纹,各紧固件不应有松动现象,制动器磨损情况,电磁铁是否松动,各焊缝不应有裂纹。

  3

  检查制动器

  清洗制动器的油污,检查铆钉有无松动过高现象,制动器磨损情况,电磁铁是否松动、受潮发热。

  4

  检查各轴承

  各轴承是否有损伤,是否缺油,应更换损坏件,补加润滑油。

  5

  检查回转支承润滑

  补加回转支承中的润滑脂。

  5.4三级保养(每工作400小时)

  序号

  项目

  要求

  1

  进行一、二级保养的全部工作。

  2

  清洗各减速器

  放出旧齿轮油,清洗减速箱,检查齿轮磨损情况,予以调整更换。

  3

  检查各滑轮

  检查各部滑轮润滑、磨损情况,清洗更换润滑脂,更换损坏的齿轮。

  4

  检查跑车

  检查滚轮润滑磨损情况,更换润滑脂,磨损严重的滚轮应更换。

  5

  检查回转支承

  检查回转支承运转情况,更换润滑脂。

  6

  整体检查

  更换或解决认为有必要予以解决的部件或构件。

  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怡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二标段(b栋)工程项目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3

  1、全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需仔细履行公司各项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2、严格履行与公司平安生产部签订的平安责任书中的各项条款。

  3、在设备正常运转过程中,严格根据机械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操作,同时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修理保养。

  4、务必仔细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及修理保养记录,否则,根据平安责任书中有关条款进行惩罚。

  5、每台机械的机长必需要有联系方式,保证24小时能够联系上,遇有问题刚好汇报,确保正常的设备运转和设备平安。

  6、须要请假或着离开自己的岗位时,必需提前3天告知公司平安生产部且等候支配后方可离开,不得擅自离开,否则,离开时间不计发以前全部工资,并对由此带来的经济后果负责及担当费用。

  7、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严禁24小时大倒班。每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接班时要刚好到位。每发觉一次,就根据平安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惩罚。

  8、严禁将设备交给其他闲杂人员进行操作,每发觉一次,就根据平安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惩罚。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带学徒人员,发觉一次,将赐予辞退并扣除责任人员全额工资。

  9、听从和执行项目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绝违章操作要求。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5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1.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l)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为了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效率,安全完成施丑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要求做到管用结合,合理使用,施工部门与设备部门应密切配合。

  (2)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选用机械,从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工程量等方面做到合理装备,不要大机小用。结合施工进度,利用施[间隙,安排好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失修失保和不修不保,应使机械保持良好状况,以便能随时投人使用。

  (3)严格按机械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二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4)正确选用机械设备润滑油,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品种、数量、润滑点、周期加注或更换。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

  (5)协调配合,为机械施工作业创造条件,提高机械使用效果,必须做到按规定间隔期对机械进行保养,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况。合理组织施l,增加作业时间,提。高时间利用率。提高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配备适当的维修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2.机械设备维修保养

  (l)机械维修保养是以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根据各种机械的运行规律、结构、工作条件和磨损规律制订强制性的制度机械的技术维修保养,按作业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两类。定期保养有日常保养和分级保养;特殊保养有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保养和封存保养等。

  (2)分级保养一般按机械的运行时数来划分保养级别内容。而特殊保养一般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或列人短期计划进行的,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如停用保养、换季保养等。

  (3)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保养作业其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重点是润滑系统、冷却系统、过滤系统、转向及行走'系统、制动及安全装置等部位的检查调整。日常保养的项目和部位较少,日大多数在机器外部,但都是易损及要害部位。日常保养是确保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工作。

  (4)一级保养除进行日常保养的各作业项目外,还包括:

  l)清洗各种滤清器;

  2)查看各处油面、水面和注油点,若有不足时,及时添加;

  3)清除油箱、火花塞等污垢;

  4)清除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5)调整皮带传动和链传动的松紧度;

  6)检查和调整各种离合器、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和操纵机构等,保持灵敏有效;

  7)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其连接及固定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各系统的传动装置是否出现松动、变形、裂纹、发热、异响、运转异常等,发现后及时修复、排除。

  (5)在一般情况下,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进行,而维修人员负责二级以上的保养工作。

  3.机械设备完好标准

  (l)完成任务好

  做到优质、高产、低耗、安全无事故。配合施工协作好。

  (2)技术状况好

  机械设备必须达到一类设备标准,机容整洁,工作性能和出力达到规定要求。

  (3)维护保养好

  认真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达到规定要求,机械故障少。

  (4)合理使用好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各项原始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5)保管工作好

  机械设备的零件、部件、随机工具,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无缺少损坏。

  1.目的

  为规范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管理制度的职责、内容和方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

  3.引用标准

  4.定义

  安全防护装备是劳动者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所配备的装备和工器具。

  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防砸鞋、耐酸(碱)手套,橡胶耐油手套、防护眼镜、耳塞、铅服等。

  工器具如防坠器(速差器)、攀登自锁器、漏电保护器、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笔等。

  5.职责

  5.1.仓库人员负责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2.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护装备的采购,验收、检查、报废等工作,并进行定期试验,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安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5.3.安全部门负责审批计划和选择厂家、型号等。

  6.管理内容和办法

  6.1.采购

  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和零部件。

  6.2.验收、检查、试验

  6.2.1需验收、检查、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6.2.1.1.新购置的应进行抽检;

  6.2.1.2.经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

  6.2.1.3.存在疑问或使用没有把握的;

  6.2.1.4.存放时间较长或新转入的;

  6.2.1.5.已经检验周期的;

  6.3.保管

  6.3.1.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必要时可按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实验结果应填写《安全用品检验单》。

  6.4.使用

  6.4.1.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6.4.2.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当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6.4.3.安全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否则应进行培训。

  6.4.4.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6.4.5.电气安全工器具应在确认的电压等级下使用。

  6.4.6.电动或风动的安全工器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6.5.报废

  下列情况应以报废:

  6.5.1.经检查、试验几修理后已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6.5.2.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或制造价格的;

  6.5.3.超过安全使用使用周期的。

  1、项目施工所需机械设备,公司可从自有机械设备调配,或租赁、或购买,提供给项目部使用。

  2、项目经理部应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报公司审批。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验收,在使用中应做好维护和管理。

  3、项目经理部应采取技术、经济、组织、合同措施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用养结合,降低项目的机械使用成本。

  4、机械设备操作工应熟悉机械性能,能熟练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作业。

  5、项目经理要负责公司规定的机械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要求,发现机械设备故障,要及时向公司反映,小的故障要积极组织维修,大的故障,由公司帮助解决,杜绝带病作业的现象发生。以保证机械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6、工程完工后,所有的机械设备要求完好退回公司,租赁的设备用完后,报告公司由公司及时退还给出租人。工程需短期使用的、要合理安排;集中使用后退回公司,防止长期闲滞、增加工程成本。

  一、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务必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务必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务必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务必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务必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就应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务必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职责制。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的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务必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务必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务必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6)机械设备转运过程中,必须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坏损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二、机械设备走合期制定

  (1)一般机械的走合工作,由使用单位派修理工配合主管司机进行,特种和大型机械,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机械(车辆)的走合期务必按说明书进行,要逐步加载,平稳操作,避免突然加速或加载。

  (3)走合期内出现问题或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待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

  (4)重点设备的'走合期,务必在供方和公司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5)走合期结束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养,更换润滑油脂,并由机械技术负责人在记录表上签章,交付正常使用。

  三、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

  (1)所有多班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务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资料。

  1)本班完成任务状况,生产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2)本班机械运转状况,燃油、润滑油的消耗和准备状况。

  3)本班保养状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

  (3)由交班人负责填写本班报表及交接班记录,接班人核实后交班人方可下班。

  (4)严禁交班人故意隐瞒机械故障或存在问题。

  (5)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交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6)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交接班状况,查看交接班记录。

  四、机械设备使用“三定”制度

  (1)凡需持证操作的设备务必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

  (2)中型机械一班制时,采用一人一机此人称机长或操作负责人。

  (3)大型多班多人作业的机械,由机长主管,其余为操作保管人。

  (4)中小型机械采用一人多机,要挂牌以示管理范围,无法固定人员的多用途及附属性机械应由班组长或指定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管理。

  (5)为保证机长和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及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养,要做到:

  1)一般机械的主管司机(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任命。

  2)重点设备的司机长由由使用单位提出人选,报公司审批后正式任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机长(负责人)一经任命不能轻易调动,如需调动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五、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务必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中机械设备管理职能要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职责。

  (2)新购机械设备务必由项目部申请,工程处安全设备科审核,工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新购的。设备务必具有制造商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并附有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经工程处安全设备科验收确认后方可购进使用,并及时建立新的台帐。

  (3)项目部之间调配的机械设备务必完好,附件配件齐全,由项目安全设备管理员到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调进,并办理交接手续。

  (4)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务必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拆工作由公司大型机械安装队进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务必组织自检,并报公司验收,由公司安全设备科报检测部门检测,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启动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资料务必报公司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5)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安装完毕后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关验收检查记录,部分验收检查资料报上级部门存档。

  (6)务必根据工地现场的具体状况和特点合理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并配备技术水平较高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

  (7)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务必经北京市有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时验证复证。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务必经公司指定的培训部门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9)项目部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务必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并根据不同的作业特点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

  操作人员务必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例保记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资料和设备状态危机设别和人生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接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务必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

  (10)现场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职责制,禁止无证作业。

  (11)项目部务必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危险作业资料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及时反馈机械设备使用状况和性能状况,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六、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总则

  为了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搞好机械设备的平时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使用率,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做到安全生产,礼貌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2)机械设备检查方法

  项目部机管员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后备查。

  (3)机械设备检查资料

  1)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是否贴合有关规定。

  2)塔吊轨道接地线、路轨顶端止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轨道铺设是否平整,拉杆、压板是否贴合要求。

  4)设备钢丝绳、吊索具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5)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6)固定使用设备的布局搭设是否贴合有管规定。

  7)人货电梯限速器、附墙装置是否贴合有关规定。

  8)井架、人货电梯进出口处、防护棚、门是否贴合有关规定。

  9)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螺钉是否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贴合有关规定。

  七、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总则

  为合理处理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统称为机械事故。

  (2)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xx-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7-14天者。

  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1-5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15-30天者。

  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31天以上者。

  4)非职责事故:指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行为。(3)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分析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的检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3)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处理方法

  1)一般事故由分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八、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1)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机械设备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性能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害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6)国家明文规定列为强制淘汰的设备。

  (2)机械设备报废处理原则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可核减设备资产和实力台帐。

  2)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准继续使用或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务必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送交总公司规定的回收公司。

  (3)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的鉴定状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总公司。

  3)车辆报废应先由公司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后报总公司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6

  设备器材科是医院医疗设备管理的专业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实施医院的.设备管理。

  一、参加医院医疗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医疗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二、负责医院范围内医疗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按固定资产台账贴标识卡统一管理。

  三、负责编制落实医疗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医疗设备调拨、报废的鉴定及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医疗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六、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七、分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明细,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

  八、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7

  1、有关人员应熟知原《国家粮油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并以此进行工作。

  2、机械的添置必须按严格的申报程序,有计划的购买。购买前应详细了解所购设备的性能、价格、市场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机械设备一经入库,应及时建立、健全设备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名称、价格、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及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维修记录等。

  4、机械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使其掌握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养护技能。

  5、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及使用常识,了解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做到安全生产。

  6、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各部分进行严格检查,如电路、零部件是否正常,安全网罩是否缺损、牢固,是否需要加注润滑油等。有故障的`设备严禁发放。

  7、机械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维修工现场巡视或跟帮作业,遇有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8、机械使用完毕,应放置在固定的存放区域,排列整齐,并及时清理所带粮食及杂物。

  9、移动式机械设备原则上不准长期露天存放,确无条件时,应作专用罩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苫盖。

  10、机械设备要根据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养护。长期闲置时要定期运转,保养间隔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一般每次运行移动设备不低于3分钟,固定设备单机不低于10分钟,系统不低于30分钟。机械作业时间累计原则上不超过300小时应养护一次。移动设备及露天固定机械,每两年应刷漆一次,个别锈蚀严重部位可灵活掌握,但不影响机械整体美观。

  11、对易损易耗的零部件应有适量备件,并建立备件卡片。对已到使用年限的机械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8

  一、设备使用的基本岗位责任制、持证上岗制、交接班制、

  巡回检查制度

  1、岗位责任制

  (1)对主要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的“三包三定”责任制,操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时应征得设备部同意。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3)操作和维护人员要做到班前检查机况,班后擦拭机体,使设备外观整

  洁,达到“三无”和“四不漏”。

  (4)操作和维护人员根据设备部制定的保养制度要求,定质、定量、定时

  加油,定期换油,并保证油路畅通,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下运形。

  (5)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查故障)。确保正确使用机械,按

  规定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操作人员如实填报运转记录,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并由当时班组现场负责人签认,每周准时报送设备部进行核实。

  2、持证上岗制度

  (1)操作及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禁未培训先

  上岗。

  (2)公路行驶的`运输设备驾驶证由地方交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操作证由特种设备部门办理。

  3、交接班制

  (1)交接班制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交接班时上班司机或机长须全面交接并填写好设备运转记录;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9

  第1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防止重用轻管或只用不管。大、中型机械设备要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设备不宜定人的,实行机组(班组)负责制。主要机械设备的机长要由公司(处、厂)任免,不能轻易调动。

  第2条机长、机组长要由责任心强,有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志担任,并做到:

  1.积极组织本机组人员开展红旗设备竞赛,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效能,努力完成各项定额指标。

  2.认真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努力钻研技术,并指导全机组人员的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反腐。保证机械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

  5.负责及时准确地填写机械设备履历书和有关的统计报表。

  第3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

  1.积极参加红旗设备竞赛,努力达到红旗设备标准。

  2.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准确及时地填写运转记录。

  3.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保养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机械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对违反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有权拒绝,并应及时报有关人员研究处理。

  第4条新工人(或新调换工种的工人)须经技术培训,懂得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掌握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在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中,要广泛实行凭操作证操作的制度。

  第5条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特殊情况下需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资料,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6条多班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并给操作人员一定的机械设备保养时间。

  第7条新机械设备在投产前,要按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文件认真进行验收和试运转。新型机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必须将有关技术资料、性能和注意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经过必要的训练,待操作人员掌握操作技术后,方能使用。

  经过大、中修、改造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机械设备的试验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新机械或经大修后的机械,在走合期内应按规定减载、限速和保养。

  第8条要认真对待机械设备事故。对机械设备事故,要根据“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事故的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有关操作人员、有关领导、有关管理人员等)要作适当处理,对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理。

  对重大事故,由公司(处、厂)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上级审批;一般事故由公司(处、厂)处理,报主管上级备案。

  第9条机械设备用的燃料、润滑油料、必须按规定选用,根据季节及时更换。各种油料要保持清洁,使用前需经过沉淀过滤,机械设备上的滤清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机械设备进入冬季施工,必须采取防冻、防滑措施,严格按照冬季施工规定进行。

  第10条机械设备进行改装和技术改造,必须符合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实施方案要经过“三结合”小组讨论研究,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不准乱拆、乱改。要按机械设备的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车辆改装应经监理部门审批。

  第11条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必须贯彻“养修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应做到定期保养、计划修理。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不得妨碍机械正常保养、修理工作的进行。要努力完善对机械设备的检验测试手段,注意积累资料,使检验内容和保修周期有科学根据,防止盲目检修。

  第12条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建立健全定期、走合、停用、封存、换季等保养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第13条机械修理应当坚持集中修理的原则。

  第14条机械设备的修理单位,必须坚持“以修理为主”的方向,努力完成维修和配件生产任务,不得任意改变方向。

  第15条机械设备修理单位,必须面向施工,树立为生产服务和质量第一的思想。要设立质量检验机构、配备质量检验人员、健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检验制度。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修理技术规范、努力提高修理质量,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出厂。对修理的机械和生产的配件,要实行包修包换制度。

  第16条对进口设备和新型设备要注意拟定适当的保养、修理周期,制定适当的保、修规范、标准,及时掌握技术性能、构造原理和修理技术。根据规定的修理周期,事先做好配件和修理技术准备工作,做到按时修理。

  第17条凡要求大修的机械设备,除特殊原因外,均应在尚可运行的状态下送修。送修单位不得拆换原机机件,并有可靠的运转,修理和保养记录。

  第18条加强配件供应管理。要购管结合、管用结合,防止乱采多购。做到库存适量、供应及时。购管人员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了解配件技术性能和供应渠道,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19条要贯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搞好基层管理和基础资料,练好基本功,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公司设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和维修,工程副总经理分管该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修,损坏、报废等情况都必须有详细记录。

  3.机电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坚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5.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并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6.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维护好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法操作。

  8.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确保在用设备台台完好。

  1、检修前准备

  1.1、生产部在设备检修前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

  1.2、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检修任务的.同时,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检修工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5、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检修安全规定

  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3、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在潮湿场所,安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险的零部件时,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5、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连络。

  2.6、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检修,再次进行检修时,重新进行检查。

  2.7、较大型设备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和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安全带,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检修竣工验收

  3.1、检修竣工后,生产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电源。

  3.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生产车间自己检修的,生产部负责任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3.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人要在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检修记录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1、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施工设备管理控制程序》及其它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做好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保养维修和进退场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的状态,以满足持续施工生产过程能力的需要,确保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按计划组织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所需机械设备可从公司调配(内部租赁)或从租赁市场租赁也可自购,外部租赁或自购机械设备必须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纳入公司机械设备统一管理。

  3、项目经理部购置或租赁的起重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置或租赁:

  (1)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2)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3)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3、项目经理部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应做好维护管理。

  4、项目经理部应采取技术、经济、合同措施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用养结合,降低项目的机械使用成本。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作业,搞好班组核算,加强考核和激励。

  6、场机械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大中型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并按规定报批。

  (2)大中型机械安装、拆卸、验收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各种机械设备均有操作规程。

  (4)塔吊司机、指挥、施工电梯司机应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

  (5)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存放,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清洁机械污水不随地流淌。机械标记,验收合格证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6)塔吊、人货梯周边封闭,机械设备基础(座)牢固,塔吊、人货梯基础方案应按规定报批。

  7、分包方除大包工程外原则上不得自带设备进场。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同意自带设备施工时,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应对分包方自带设备的种类、数量及状况进行核实把关。代表项目部与自带设备单位签订自带设备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8、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必须立即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项目经理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涉及人身安全或有扩大事故损失的情况应及时抢救;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1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1.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1.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2.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2.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2.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2.5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2.6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7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2.8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2.9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2.10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2.11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2.12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3.1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3.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3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3.4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3.5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3.6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为保证特种机械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特种机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围,各种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垂直提升设备、轮胎起重机。

  2、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和常州市的有关要求。

  3、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领导,安质部负责监察监督工作。

  4、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核对。随机附件资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整无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5、特种机械必须设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特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附有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

  7、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检。

  8、操作特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该类型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严格注视各种指示标志,发现异常和异响立即关机,消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开机。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0

  1、贯彻执行国家及企业颁发的有关平安技术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安装、拆卸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需正确佩戴平安帽,其他非作业人员严禁在安装、拆卸机械设备的现场停留。

  3、高空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需穿防滑绝缘鞋。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在安装、拆卸设备标准节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护栏以内工作时,必需正确系好平安带。

  5、严禁安、拆、操作人员酒后上岗工作。

  6、工作时必需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装车运输时要有专人指挥装车,保证平安的同时并使设备各个结构及部件不受损坏,装上车的`零部件必需捆绑坚固。

  8、安装、拆卸设备时要指定平安负责人,一般状况下按平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特别状况下,安装、拆卸须要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制定方案,由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9、安装、拆卸完毕后,由作业带班人员或平安责任人对设备各部件进行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技术调试。

  10、操作人员务必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违章操作,遇有严峻险情,有权暂停操作,并马上汇报进行处理。

  11、安装完毕后,务必对各部件进行检查,调试时务必遵照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调试,经检验全部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交接。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加强技术管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机械工业的标准化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机械工业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在全行业范围组织制定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合理发展品种,提高产品质量,组织配套协作和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

  企业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各企业要加强领导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机械工业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在技术上与国际标准基本协调,水平上与国际标准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标准基本相当的我国的机械工业标准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对外技术经济交流的需要。

  要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认真参与国际标准草案的讨论,积极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我国提案,争取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以维护我国的利益。

  第五条 制定标准应贯彻军民结合、军民通用的原则。凡直接为x的专用机械产品应制定军用标准,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能满足军用要求的,应直接采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建立和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机械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机械工业的标准化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按规定组织标准的制订和审批;

  (四)组织标准工作的协调:

  (五)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管理标准化工作经费;

  (七)管理有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八)对本行业各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九)组织管理本行业范围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十)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标准化工作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任务,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四)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对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六)组织对重要新产品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八)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九条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机械行业标准化技术总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标准化法规、方针、政策和组织管理办法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受部委托做好行业标准化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技术协调;

  (五)组织和推动本行业对口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按第十条执行。

  第十条 专业研究所承担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人员配置

  项目部必须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合同金额超过3亿元的项目部必须成立设备管理机构。对于大型设备直接影响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项目,设立项目设备副经理。

  租赁公司必须设置安全总监并配备专职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设备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的过程控制。

  设备租赁公司、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方指定分包、应根据设备的数量、特点,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单位施工范围内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要按照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人员作业。所有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大型设备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及交接班制度。

  二、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1、项目机械管理部室及人员

  1.1项目经理对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负总责,是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管理办法,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本部室生产活动的危害因素辨识,并传递至项目施工技术部。参加项目危害因素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1.4负责组织项目部施工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前的验收、监督检查、日常保养及维修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械安全操作规定,做到定机、定人管理。

  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无操作证严禁操作机械。作业前要进行分专业、分工种的培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1.6负责设备操作人员证件的审核及施工方案论证编制上报工作,实施完毕后进行验收。在施工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

  1.7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设备安拆过程及起重吊装作业进行旁站式监督,及时检查和纠正违章。

  1.8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边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实现本质安全。

  1.9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做好维修保养、交接班记录等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和检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2.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无操作证严禁操作机械。作业前要进行分专业、分工种的培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2.2设备操作人员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2.3机械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要正确地使用机械,按规定进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凡使用机械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司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严禁野蛮使用和“带病作业”。

  2.5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除执行岗位交接外,值班人或机长应进行全面交接并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和交班记录。

  2.6一班作业的机械虽然不进行交接,亦应做好机械的清洁养护和整备工作,填写运转记录。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2

  为了促进本公司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中的临时用电、技术试验、使用安全和技术保养均匀遵守下列规程的规定:

  1、行业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行业标准JGJ34-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3、行业标准JGJ33-8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按照甘建施1998年253号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甘肃施1998年277号文件《甘肃省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5、国家和行业其他标准与规定。

  二、施工准备

  1、公司材料设备科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调动、统一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机械管理责任制由项目经理统一负责管理。

  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提出有关机械设备优化选择、合理配套和施工平面布置要适合机械作业等方面的意见,促使施工组织设计既能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又能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机械使用费用。

  3、公司应加强机械设备的计划调配工作。项目施工需用的机械设备应主要在公司内部的机械设备租赁站去租赁。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在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做好下列施工准备工作,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1)做到“三通一平”,即电通、水通、路通(架设到位),停放机械的场地平整;

  (2)机械设备中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事前构筑完工。如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必须符合验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等的机棚搭设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配电装置、输电线路、低压电器等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和使用,并要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和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4)设有适当的机械修理点,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三、机械使用

  (1)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在工作时应当佩戴胸卡。

  (2)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齐全,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安装,经技术试验和安全检查

  合格,由机械管理和安全人员在进场交接单上签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经过检修仍达不到完好标准的应退场更换。

  (3)施工现场各类塔式起重机的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持有省建委颁发的《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的专业队伍负责完成。严禁无证单位擅自拆装。

  (4)施工现场在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并在塔身明显部位挂示省建委、省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发的《塔式起重机准用证》标牌。无证的塔式起重机禁止使用。

  (5)施工单位应负责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牌良好的'使用状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维护场容场貌的整洁,土石方机械、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的车辆、行人通行地方施工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6)施工单位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将机械施工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周围居民的骚扰控制到法定限度之内。

  (7)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班组共同使用的必须实行班组负责制,多班作业的必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8)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应在机棚或机体明显部位,挂牌标明机长或机组长姓名,简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9)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现场安全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持作业区域场容场貌的整洁和安全标志围护设施的完整,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施工生产,但对有可能引起事故的违章指挥应当拒绝执行。

  (10)机械管理人员应当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提出施工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协调施工生产和机械使用,保养中出现的矛盾,支持机械操作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拼设备等现象的发生。

  (11)施工现场一般不配备机械工操作的简单电动机械,如混凝土振捣器、打夯机、水磨石机等应当实行班组负责制。

  机械管理人员应对这些机械加强管理,对使用人进行操作和保养的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员巡回检查机械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缺陷立即排除。

  (12)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每天应对在使用机械设备巡回检查一遍,发现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安全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

  (13)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措施,防止燃润油料、材料、机械零部件和随机工具的丢失或受损。

  (14)施工现场机械发生设备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重大机械事故应在两天以内报省建委。塔式起重机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等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不论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处理。

  四、机械维护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机械维修组或维修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计划检修和临时故障的排除工作,并应有维修记录。

  (2)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分级、间隔周期和作业内容,严格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工作,并作好保养记录,实行定检维修制的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做好日常检验和月度检查,作出检查记录并附有检测化验数据资料,发现漏保、失修和带病运转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保养修理。

  (3)现场机械设备的保养(定检)计划,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司每半月进行一次,项目部十天进行一次)。

  (4)现场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单位妥善保管,做到上有盖、下有垫、有防晒、防雨、防腐措施,禁止随意乱放、附件散失。

  五、基础工程和其他

  (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在机体的明显部位喷涂本企业机械统一编号。

  (2)主要机械设备(除建设部统计年报规定的22种外另加本企业施工生产用的重要机械设备)必须建立机械履历书,由机械操作人员及时准确的填写,月末将运转时间、小修保养、油料消耗和更换配件等原始记录上报机械管理部门汇总、整理和统计分析,作为机械取费、单机或班组经济核算和操作人员考核的依据。

  (3)公司每季度组织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活动,重点是施工现场有专人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建立考核评比办法,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奖励,以调动机械操作人员爱护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有计划地利用施工停歇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技术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结构新颖、技术先进、价格昂贵的国产或进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之前,必须慎重选定机长并经过培训和实习,掌握安全操作和保养技能后,才能投产使用。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3

  1、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理电气安全问题,保证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2、临时用电必须得到分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变配电设备、控制设备的清扫、检修必须按中心《电气设备清扫、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电动工具的.安装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程进行安装。

  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每次使用前应对其进行试验,试验无效禁止使用。

  6、值班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拉合闸顺序操作电气设备。更换熔丝、熔管必须在上口断开电源后进行。

  7、安全用具的使用保管以及高压安全用具的试验,必须按北京市供电局《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8、机械设备安全负责人应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理机械设备安全问题,保证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9、值班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巡视或进行不停机的故障判断时,只允许进行机械设备外部的检查,听音或手摸,但不允许触及机械的旋转部分,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10、机械设备发生较严重的突发故障时,值班人员应迅速停止动力机运转,尽可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1、值班人员应定期对起重设备做预防性的保养、检查。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实施集团保障性住房建设“四保一控一树”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对参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项目部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主要范围是: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第五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第三章安全目标

  第六条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设备的管理要求及措施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的使用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租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二)基础设计

  塔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基础设计由出租单位(产权)单位提供图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为确保满足基础承载能力,保证基础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任何人不得越权设计塔机基础。不符合塔机基础设计和审核程序的,一律不得进行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

  基础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安装单位、出租单位共同验收;并收存混凝土试压报告等隐蔽验收资料。

  (三)安装及验收

  参建单位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上报指挥部审核。审核设备产权单位的资质实力,保证以后施工机械的顺利安全使用。

  设备进场之前必须与设备租赁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要求设备必须建立各项《施工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合同中明确设备品牌、设备型号,严禁安装不符合合同签订的设备进场。

  设备的进场必须严格进行进场验收工作。按照设备的'随机资料,出厂日期、使用年限、腐蚀程度、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杜绝不合格和安全隐患较大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有相关有效的安装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必须进行真实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安装过程要严格按照《安拆方案》和《使用说明书》进行,禁止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

  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派专职人员严格监控安装程序。安装单位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工作。

  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有安装单位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及芒市建工指挥部进行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并出具安装自检合格证明,办理安装验收手续。

  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安装验收、设备试运转、第三方检测等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安装调试、验收不到位、不合格的,违规使用。

  塔机自安装使用15日之内应安装塔机监控设备和风速仪,确保设备在使用中有效的实时安全的监控状态。

  租赁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配置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两人开机一人指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管理,积极配合各级单位的安全检查,禁止不服从管理的违规操作和违规指挥的现象。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牌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30个工作日内,必须把设备的《使用备案》审批合格后,上报指挥部和监理公司。

  (三)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四)各施工地块《施工组织设计》当中设备计划,必须报指挥部进行登记,以便于以后设备管理和塔机《防碰撞措施》的审核和指导。

  (五)对于塔机较多和使用比较集中的施工地块,必须建立专项的《防碰撞措施》,设置专业的塔机管理员,成立专业的管理班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禁止现场盲目操作和盲目指挥作业现象。

  第五章安全培训教育

  (一)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操作人员具备本岗位必要的机械安全使用知识及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制度及有关机械安全生产制度和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项目部、对机械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机械安全培训计划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并有组织实施。

  第六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确保机械安全使用的法规性技术文件,也是调查分析设备事故的重要依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在机械启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指导操作人员的正确使用。

  第八章罚则

  (一)违反本规定,在承建项目中使用(禁止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未经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监理单位、指挥部、出租单位及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两幢建筑物共用一台物料提升机并搭设共用通道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未安装有效的监控系统和操作人员配备不足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管理规定从20xx年4月10日起施行。

  20xx年4月10日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生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中机械设备管理职能要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职责。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持证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4、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5、机管和操作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6、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经过大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拆工作由公司大型机械安装队进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组织自检,并报公司验收,由公司安全设备科报检测部门检测,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启动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资料必须报公司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6、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并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例保记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内容和设备状态危机设别和人生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接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严禁保养和修理。

  10、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严禁擅自更换人员、岗位和机械。

  11、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12、施工现场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条件,防砸防雨,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分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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