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4-05-27 07:16:10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精华)道路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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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道路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以来历次全会以及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安全发展、依法治安为主题,以“平安交通”创建为主线,紧紧围绕“四大三基”行动计划、“三三”重点工作,通过开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和旅游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健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解决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工作。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方面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5、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6。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机构和网络不健全、“一岗双责”安全责任、领导带头检查制度未落实的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各类安全生产保险未办理到位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方面

  1、道路交通。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2)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4)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5)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

  (6)客车晚22时—早6时途经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7)道路货运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

  (8)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2、水上交通。

  (1)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非客运船舶载客的、老旧报废船舶载客的;

  (3)超限、超载航行的;

  (4)船员未持船员适任证书航行的、超龄驾驶的;

  (5)船舶未按要求配齐安全设施设备的;

  (6)工程建设在通航水域施工作业保护措施不到位的、违法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违法占用港区岸线的;

  (7)未按要求配齐船员的;

  (8)签单发航、学生交接、穿拿救生衣“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9)视频监控不到位的。

  3、交通建设。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5)建设单位未提处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

  (6)建设单位干涉施工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7)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城市公共交通。

  (1)公交车辆、出租汽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驾驶员未依法取得客运服务资格证,擅自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的;

  (2)不按规定放置运营服务的相关许可证件的;

  (3)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的;

  (4)技术性能和设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标准的以及车内环境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4)的士出租车不按照规定设置指示标志、价格表、投诉电话的;

  (5)的士出租车未打表、异地驻点营运、强行拼载、故意绕道行驶、拒载和敲诈、甩客的;

  (6)公交车不按核定线路、站点停靠运营和拒载的;

  (7)经营者擅自改装车辆、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的;

  (8)破坏、侵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用地的;

  (9)擅自移动、关闭、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挪作他用的;

  5、危货运输。

  (1)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

  (2)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3)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4)从事危货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港口现场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6、农村公路。

  (1)破坏公路设施的;

  (2)不按限速限载等标识强行通过桥涵的;

  (3)公路控制红线内非法施工的和设置公路路障的;

  (4)公路控制红线内私自安装公路标牌或广告宣传牌的;

  (5)影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

  (6)破坏公路设施后拒不赔偿公路损失的;

  (7)路况及桥梁未按规定巡查巡检的。

  7、旅游行业。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2)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

  (3)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

  (4)景区宾馆、饭店未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擅自使用等级标志或超范围使用等级标志的;

  (5)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

  (6)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7)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未经旅游者同意单方面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或不具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8)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

  (9)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情形下,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0)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影响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项目未事先告知或明确警示的,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11)旅游经营者使用的车辆、船舶和相关游乐设施其驾驶人员或操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四、方法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月下旬—4月)。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于3月16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报局安监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月)。

  各单位要在市政府和市局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确定联合行动主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进行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抽查督查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的台账,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至少要组织两次由领导带队的集中检查,并制定检查方案。市局将组织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巩固提高、总结评估阶段(10月—12月)。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认真分析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单位要在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局安监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打非治违”作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交通运输和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的水平。

  (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平安交通”创建、“安全监管执法年”“九打九治”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营造“安全发展、依法治安”、“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严重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各有关单位要在汽车客货运站、施工工地、客渡码头、旅游景区(点)、旅游游乐场、旅行社等场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三)依法依规,确保专项行动措施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省、市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讲方法、讲政策,在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稳定、和谐,妥善处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强化“打非治违”的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不落实责任,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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