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制度论文

时间:2024-05-27 16:59:27 保险 我要投稿

保险制度论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险制度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制度论文

保险制度论文1

  【摘要】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最重要的社会趋势之一,为了应对危机德、日、韩等国纷纷引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以这些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研究对象,从保险对象、基金筹集、待遇给付、运营管理、法规政策等方面进行分析,给出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护理保险

  社会、经济和科学的进步,使得人类平均寿命不断提高,老龄化进程日渐加快,进而导致医疗和护理方面的危机,尤其是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成为社会的一大问题。为此,德、日、韩等国纷纷引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减轻老年人的医疗护理负担。20xx年7月,我国人社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15个城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这标志着我国在今后会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虽然该意见仅仅是一个政策性框架,但是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这一试点阶段,本文通过综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国家的情况,希望能够借鉴国外的经验,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的背景

  (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

  根据联合国的《世界人口老龄化报告》、《世界人口展望:20xx年修订版》指出了世界人口老龄化的水平和趋势,预测未来老龄人口数量将从9.01亿增长到14亿,占比从20xx年的12.3%到20xx年的16.5%。预计到21世纪中叶,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20%,人口老龄化有可能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社会趋势之一。同样的情况在德国,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20xx年统计数据表明,德国总人口8184.4万人中,其中60岁以上人口已达1668万人,占人口比重是20.6%,人口年龄结构趋于严重老龄化。OECD数据显示德国在1950年老龄化率只为9.7%,20xx年一跃而上为16.5%,20xx年上升为20.7%,预测到20xx年之后将超过30%。与我国同属儒家文化圈、东亚社会结构的日本和韩国老龄现象也问题凸显。1970年在日本65岁以上的人口占比7.1%,而到1994年比例就翻了一倍。在20xx年老年人人口增长速率达到30.5%,并将持续增长。同样,韩国的老龄化比例也在高速增长。1990年,韩国总人口中老龄化人群的比例不超过5.1%,到了20xx年,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11%,预计到20xx年韩国的老龄人口将达到20.8%。

  (二)家庭小型化

  随着各国人口出身率的下降,人们生活工作方式以及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改变,使得家庭结构缩小,护理功能弱化。德国家庭的户数在增加,但平均每个家庭的规模却在缩小。到20xx年,德国家庭的总数已从1991年的3525.6万户,增加到20xx年的4065.6万户,增加了540万户,与1991年相比增加了15.3%。但人口总数在这21年间仅仅增加了172万人,由此造成德国家庭规模的日益缩小,已从1991年的平均每个家庭2.27人,减少到20xx年的2.01人,进而导致老人与子女同住比例的下降,独居老人或与配偶同住的比例上升。对于日本、韩国这种以传统家庭观念为核心的国家,也逐渐出现家庭护理功能的减弱。根据韩国统计厅相关数据表明,20xx年老年人独居家庭为102.1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数的6%,预计到20xx年,老年人独居户数达到233.8万户,占到11.8%,随着老年人独居人数的增加,一方面使得老人的身心得不到很好的照顾,另一方面会加重社会的经济负担。在日本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在1972年到1995年的22年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独自居住或仅与配偶同住的比例由19%增长到41%。此外,伴随着照顾老人的长期化和重度化,出现了老年人照顾老年人的现象,社会上也经常发生虐待、遗弃老人,进一步造成家庭破裂。

  (三)老年人医疗护理费用负担过重

  人类预期寿命的延长和慢性病人群的扩大,使得老年人的医疗护理费用居高不下。德国的护理费用日益增加,一般老人院每月护理费用在4000-8000马克,全护理老人所需的费用在10000马克甚至数万马克。在日本伴随着护理服务使用人数的增加,护理服务给付费用也逐年上升。20xx年护理保险费支出为3.6万亿日元,20xx年已经上升到6.4万亿日元。根据厚生劳动省预测,20xx年给付额将达12兆日元,20xx年将达19兆日元。由于日本护理保险资金的45%需要靠政府承担,急剧增长的护理保险给付额加重了政府的护理保险财政负担。韩国如出一辙,20xx年65岁以上老年人的医疗费用为193,551亿韩元,是20xx年的3.2倍。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占全部医疗费用的比重也由20xx年的24.4%增加到20xx年的35.5%。老年人每年的人均医疗费用到20xx年为3,223千韩元,是韩国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多,加重了个人和政府的负担。

  二、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内容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社会趋势,德、日、韩积极引入长期护理保险,下面本文会从保险对象、资金来源、待遇给付、基金运营管理和法规政策几方面介绍各国保险制度的现状。

  (一)保险对象

  德国规定,凡是18周岁以上的国民,都要参加护理保险,因此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基本形成了全民覆盖。依据普遍化原则,韩国同样也采取全民参保的制度,只要参与健康保险就要纳入到长期疗养保险中,20xx年覆盖率达到99.75%。而日本在参保对象方面,要求40岁以上国民都要参加介护保险,其中65岁及以上的国民为第一号保险者,这部分人群年龄偏大,护理需求量较大;4065岁的人群为第二号保险者,相对需求量较小。

  (二)资金来源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的融资制度是采取现收现付制,并启动社会保险与强制性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个人收入水平低于强制医疗门槛的,必须加入强制性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体系,而高收入者则可有权选择加入社会保险体系或购买强制性商业保险。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的保费通过法律统一规定按雇员工资总收入的1.7%进行强制性征收,由雇员和雇主各负担一半。退休人员只支付保费的一半,另一半由其养老保险基金支付。20xx年该费率由工资的1.7%提高到1.95%。德国的长期护理险融资制度同时考虑到转移支付的制度。首先,保费支出为雇员总收入的固定比例,保费支出的绝对金额将随收入增加而增加,而受益水平却与保费支出规模无关,因而将产生由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进行财富转移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其次,没有收入的家庭和失业人员将被免费投保。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采用现收现付制,财政来源包括向被保险者征收的保险费和公共税收。其中,65岁及以上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占到护理保险费用的17%,4065岁的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占到护理保险费用的33%。剩余的50%中包括中央政府负担的25%,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负担12.5%。此外,国家负担5%作为调整金,用来调整各地区老年人数量不同和收入差别造成的差异。这样看来护理保险承担了总护理费用的90%,剩余的10%则由护理服务的使用者支付。韩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所需费用也是由保险费、政府支援、个人支付等三部分构成的。其中,韩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费被纳入到国民健康保险的范围内,在健康保险费的基础上加收,保险费率从20xx年的4.05%开始变到20xx年的6.55%。由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适用对象与国民健康保险参与者一致,分为职工参保者和社区参保,所有两者均适用健康保险费的征收体系。

  (三)待遇给付

  对于有护理需求的被保险人,德国会根据护理时间和护理频率对申请人群进行不同程度的划分,审核划归之后会对非正式家庭的受护人支付现金、对专业家庭护理机构和专业护理院机构的受护人提供服务。一般专业家庭护理机构和专业护理院机构的受护人提供服务也有金额上限,专业家庭护理机构一级护理为426美元,二级护理为1023美元,三级护理为1591美元。日本在待遇给付方面,先由被保险人申请,之后要对被保险人进行调查、体检等两次认定,最后将符合条件者划入到长期护理的七个等级,依据等级支付,但每过半年就要重新审查,情况好转者可退出被保范围,节省医疗护理资源。在给付方式上,日本主要通过直接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和设施来作为保险的给付,基本没有现金支付。韩国具体的形式是,根据老人身心功能状态受损程度将其分为最重症、重症、中度重症三个等级,再对应不同的给付类型,包括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和特别现金给付,其中,居家护理又包括日间照料、上门洗澡、上门照护等6种服务。

  (四)基金运营管理

  德国初期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社会保险的模式,之后通过引入带有市场竞争的商业护理保险模式,刺激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付款方与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基金成本,使其在预算控制范围内。除此之外,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也存在着市场竞争,这意味着可以增强基金的偿付能力和可持续性。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具体交由市町村及特区负责,内容包括保险费征收、保险给付、护理认定等。韩国则考虑到地区经济和医疗护理服务的差异,因此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是由高层次统筹的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负责。

  (五)法规政策

  德国于1994年颁布《长期护理保险案》,实施强制性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障,20xx、20xx年先后通过立法促使服务供应商提高质量,保证其制度设计。20xx年日本开始实施社会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至今为止该项政策已运行了十余年,经过前前后后四次大的调整和改革,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护理体系。而韩国与之前两国相比,此项法规出台较晚,20xx年韩国国会通过了《老年长期疗养保险法》,但其实施的效果还是有目共睹的。

  三、对我国构建长期护理保险的启示

  随着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老年人医疗护理费用居高等困境越发凸显,为此我国开启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通过前面对国外长期护理保险背景和现状的分析,对我国今后发展有所启示。

  (一)尽快出台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法规

  长期护理保险的平稳运行,有赖于以法律的形式将各项政策措施加以确定,并依法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运行的稳定性、系统性和权威性。因此,我国要想建立长期护理社会保障体系,除了先行试点之外,也要考虑有关其法规政策的制订。

  (二)政府找准定位,发挥重要作用

  从国外经验来看,无论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还是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运营,政府都必须在其中找准位置,建立规则,将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串联起来,明确自身引导者、监督者和支持者的身份,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给予财政支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三)制订相应地筹资和支付机制

  在借鉴别国的基础之上,依据我国国情,建立相应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和支付标准。对于筹资机制,应该考虑个人的社会平均收入、企业的实际利润、国家的财政情况以及已有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等因素来制定缴费比例。而在保险支付方面,应该以实物和服务为主,现金为辅。

  (四)实行护理服务等级鉴定制度

  对于被保险人申请护理服务,要进行严格地认定和等级鉴定。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拒绝。符合规定的人员,也要大致按照重度、中度、轻度三层给予相应的护理服务和护理时长。此外,也要考虑到我国经济、人口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的不均衡,部分偏远地区可以允许现金支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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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胡宏伟,李佳怿.汤爱学.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内径、框架、评价与启示[J].人口与社会,20xx.32(1):94-103.

  [4]郝君富,李心愉.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经济影响与启示[J].人口学刊,20xx(02):104-112.

  [5]高春兰,班娟.日本和韩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比较研究[J].人口与经济.20xx(03):104-110.

  [6]周加艳,沈勤.日本长期护理保险20xx-2017年改革述评与启示[J].社会保障研究,20xx(7):102-112.

  [7]柳如眉,柳清瑞.人口老龄化、老年贫困与养老保障——基于德国的数据与经验[J].人口与经济,20xx(3):104-114.

保险制度论文2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与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和提供的金融产品都有着较大差异,具有自身特色,并且也在逐渐影响着传统金融机构,倒逼金融业进行改革。

  1.互联网金融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传统金融机构需要顾客在特定时段到指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而互联网技术则使金融服务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有相应账户就可以随时随地登陆网络系统进行自助服务,相应账户也只需通过上传信息即可开设。这不仅使金融服务覆盖的范围可以扩大至偏远地区,同时也节约了大量建设实体营业网点的成本。

  2.互联网金融的操作简单快捷

  传统金融机构在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手续较为繁琐,顾客等待时间也较长。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用户越来越关注业务办理的简便和快捷。互联网金融在设计产品时就更为关注用户体验,致力于做出界面友好操作简单的产品,完全没有办理过同类业务的用户也可以在页面指引下按步骤完成操作,从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顾客。这促使传统金融机构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审批清算的过程,提高经营效率。

  3.互联网金融的产品更加多样灵活

  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标准化的,形式也较为单一,并不能满足所有客户的需求。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互联网公司掌握了用户大量的交易数据和消费习惯,而云存储和大数据分析方法的应用使得这些信息可以被更有效地分析利用,细分用户市场,从而提供更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和可以灵活调整的金融产品,更多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4.互联网金融填补了传统金融未满足的客户需求

  例如,传统金融机构几乎没有提供针对零散资金的产品,而互联网金融企业敏锐地发现了这一空白,并推出了一系列产品为用户闲散的小额资金提供理财业务;传统的金融机构极少为个人提供小额短期贷款,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则针对这一需求搭建了融资平台,使个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成为可能。5.互联网金融产生了不同的信用评价体系。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大多依赖抵押或担保等方式进行,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信用评价。互联网金融企业则根据已掌握的用户消费记录和还款记录等数据构建了一套真正基于用户信用的评价体系,并用于区分客户。

  6.互联网金融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余额宝等小额理财产品的出现,联通了货币市场基金利率、银行同业存款利率和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冲击了资金市场上长期存在的利率双轨制。传统金融机构面对存款流失的现状,也不得不加快推出同类活期理财产品并提高利率。这缩窄了银行的存贷利差,迫使传统金融机构逐步开启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7.互联网金融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传统金融机构垄断现象较为严重,规模优势明显。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挑战了传统金融行业的利润来源,促使传统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参与竞争,提高了金融市场竞争度。互联网金融企业非常注重客户体验,这促使传统金融机构提升自身服务态度和水平。互联网金融服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加快了资金流动速度,引导资金合理流动,促进资本优化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

  二、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刚刚兴起的金融形态,目前还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相应的监管措施也并不完善,仍然面临着较多风险。

  1.资产和负债的期限错配问题普遍,流动性风险较大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普遍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资金,但是其投资于货币市场或银行同业市场的资产组合期限较长,并不能立刻变现,一旦发生大规模赎回,目前只能依靠互联网金融企业使用自身的流动性资金垫付,存在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相同,也具有内在不稳定性,面临着较大的流动性风险,这就要求监管当局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并提供最后贷款人保护措施。

  2.跨业经营普遍,易造成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监管,其业务范围较为广泛,很多互联网企业事实上正在进行跨业经营,而不同业务之间又缺乏必要的防火墙,并不具备混业经营的条件,极易发生风险跨业传播并进一步引发系统性风险。当前金融监管的方式还是分业监管,对越来越趋向于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有效性较低。

  3.面临的风险来源复杂,传染性和波动性较高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其风险来源也是传统金融领域的风险与互联网技术风险的叠加。除了传统金融业务固有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外,还需要防范和监管互联网领域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基础技术风险。互联网平台的硬件和软件核心技术主要由国外大型IT公司控制,我国互联网金融公司并没有完全掌握,建立在该平台上的金融活动的技术安全面临一定风险。

  (2)不法分子和病毒风险。不法分子攻击和计算机病毒一直是互联网安全的重要威胁,而互联网金融因为涉及资金交易,更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攻击。如果互联网金融使用的信息传输技术手段落后、加密技术不完善,就极有可能被入侵,造成客户信息和资金被盗。

  (3)技术外包风险。互联网企业通常会把一些技术问题外包给其它公司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是外包服务的质量不一,如果在使用中遇到问题,也容易出现沟通和修复过程更为复杂、解决问题所需时间较长的情况。此外,技术外包容易造成部分信息泄漏,安全性较易受到影响。

  4.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波及面较广

  互联网金融目前开展的业务主要针对的是人群的“厚尾”部分,大多为低端客户,其风险接受能力较弱,用户数量较多。如果出现损失,波及范围较为广泛,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较大。

  5.未知风险可能增加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是将传统行业和新兴技术结合在一起的形势。随着它进入高速交错发展的第三阶段,传统金融业态的`边界不断被拓展,一些未知的、崭新的金融风险也可能伴随这一过程而出现。监管部门应该更加关注其发展过程,加强对其风险的研究和预判并即使加以防范。

  三、基于存款保险制度角度的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防范

  互联网金融的部分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银行存款的替代品,同样面临挤兑风险,并且涉及到的用户较多,行业波及面广泛,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这些风险特征与传统商业银行非常相像,同样也需要引入存款保险制度来防范其风险。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引入也对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有重要作用。

  1.有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当前大型传统金融机构实际上享有国家信用为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形成了垄断优势,也造成了服务水平较差,效率较低的后果。建立覆盖互联网金融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使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更高,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助于整个金融行业重视自身风险状况,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2.有利于防范流动性和系统性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稳定

  目前互联网金融目前小额存款人较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充分减少多数用户的挤兑动机,减少其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从而避免单一风险扩散为系统性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稳定。

  3.有利于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复杂多样而且充满未知,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也无法监管其全部风险。当风险事件发生时,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及时弥补多数消费者的损失,终止金融恐慌的蔓延,控制风险时间扩大,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险制度论文3

  摘要:

  女性生育,既繁衍了后代,又推动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家就需要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其在生育之时最基本的生活。在时代发展的今天,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在一些问题上已经无法与社会要求所适应,这就需要我们对国家的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要点进行细致的探讨与研究,以此来推动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生育保险;制度;问题;改革

  在我国,生育保险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一起组成了社会保险体系,它是一项专门的保障女性职工权益的社会保险。国家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是为了让女性在怀孕哺乳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经济帮助。国家对女性生育的重视程度往往与社会本身的物质发展以及文明进程息息相关。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高度文明的标志,对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进行探讨有利于我们了解社会变迁,更好地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1实行生育保险的主要作用

  1.1实行生育保险有利于保障女性职工的基本生活

  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是能够确保女性的基本生活,能够为女性在未来更好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创造一个比较好的前提。生育本身就是一种人口再生产行为。因此,女性职工应该得到国家与社会的保护,女性由于生育原因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国家要设立相应的帮助政策来保障此时她们能够享受法定待遇。另外,相关单位还要向女性职工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她们可以在生育时得到及时的治疗,使她们能够健康安全地进行生产,更好地投入到未来的工作生活当中。

  1.2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

  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确保社会化再生产。人是万物之本,社会的发展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所以,国家要想可持续发展,那么就需要女性能够哺育出优秀的宝宝,而要想达到这种效果,国家对女性基本生产生活的保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如果女性在生育时其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又怎么能培育出来优秀的下一代,同时这也会在无形中增加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国家应该高度重视人力资源以及女性生育保险制度,加大投入力度,以此来确保可以更好地、更加有效地保护下一代,使他们得到正常的呵护与哺育。

  1.3生育保险制度的相关改革能够让国家计划生育国策得到更好的推行

  目前,在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由于人口出生率较低,这些国家的人口已经出现了负增长。因此,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着手推行积极的人口政策,比较显著的就是生育保险政策,用以鼓励女性生育。但是在我们国家,情况比较复杂一点,我国在二十一世纪以前人口基数比较大、增长过快,导致人口形势已经相当的严峻,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人口增长速度也在慢慢减速,在20xx年,我们国家实行放宽二孩要求的政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必须要努力地促使女性职工的基本生育权利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同时也要增强女性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优生优育。

  2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

  2.1保险范围覆盖面窄、筹资渠道单一且统筹层次较低

  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妇女、非在职女性工人还没有纳入到生育保险的范围之内,享受不到国家的福利政策。另外,由于相关政策的规定,个人无法缴纳生育保险费,也没有社会基金作为支撑,这就导致我国的生育保险统筹层次较低,筹资渠道单一。

  2.2生育保险的指标较高而待遇却低

  在我国,女性职工要想获得生育保险政策的扶持,其指标较高,很难申请到,尤其对于那些没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的女性来说更是难比登天,各种文件,各种证明,这显然严重影响到了女性生育的积极性。此外,各地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不一,有多有少,且发放也很不规范、合理,该享受到的没有享受到,不该享受的却领取了救济金,长此以往,将严重地伤害女性职工的生育信心,破坏社会和谐也间接造成我国人口素质的低下。

  2.3女性在生育哺乳期间,其合法的就业等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女性在怀孕哺乳期间,其合法的人身权利如果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企业对此也会承受一定的损失。由于企业承担女性职工的生育成本,因此这就会和企业的发展方向发生冲突,女性工人在生育期间,被迫要离开现有的工作岗位,企业便会失去劳动力的支撑还要为其缴纳保险费用。为了尽量减少成本、追求更大的利益,一些企业在招聘时就打出口号,不使用女工或者是在为女性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时打擦边球,这就会造成妇女的就业权利遭到损害。

  3对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些建议

  3.1全面考虑,系统规划,加快生育保险制度的社会化进程

  建设改革生育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相关单位务必要从全面出发,统筹考虑各个地方的不同,因地制宜,坚持科学性、合理性、效益性、实用性的原则,针对现实政策中已经出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地提高制度覆盖率以及生育基金的社会统筹率,以此来实现社会保险单位能够直接对医院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并直接对生育女性职工支付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3.2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费用的筹资机制,实现费用共担

  生育保险费用由政府、企业与个人三方共担机制是目前国际生育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在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筹措从形式上看实现了社会化统筹,不过实际上生育保险的基本费用还是主要由企业自己来承担。社会主义发展到了今天,我们还没有摆脱传统的保险资金筹资模式,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筹措与分担机制,有利于推动我国生育保险政策的落实与发展。

  3.3加强生育保险立法工作,系统的管理与监督生育保险基金

  当前,在深化生育保险制度的过程中,相关单位还要加强关于生育保险立法与监督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来明晰生育保险各组成单位的职责与义务,规范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女性能够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制度的各种待遇,也为地方生育保险立法提供切实的依据。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传统的生育保险制度是与我国从前实行计划经济政策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实际过程中现有的生育保险制度其问题逐渐被暴露、放大,因此为了紧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深化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拓宽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费用的机制,对于我国当前的社会生产活动来说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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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郭建鹏.生育保险中的女性利益、企业利益、国家利益[J].中国妇运,20xx(22):355.

保险制度论文4

  摘要: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的现状,决定了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本文从威海实际出发,调研论证了威海市推进社会化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了探索性的制度设计构想,为下步全面推行制度运行提供了方向。

  关键词: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

  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预期寿命延长等现实因素影响,亟需加快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为更加审慎地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本文结合威海实际进行调研论证,力保制度健康起步,走得更远。

  一、必要性

  1.人口老龄化的迫切要求

  山东省是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截至20xx年底,山东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900多万,老年人口总量位居全国第一,占人口总数的19.7%。而威海市是山东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级市,全市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60.75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3.85%,远超国际上10%的标准。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67万人,呈现深度老龄化特征。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20xx年威海市人均预期寿命将达到83岁,老年群体的养老护理需求将进一步释放。

  2.小型化家庭结构负担沉重

  由于少生优生观念深入人心,威海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基本保持在1左右,大大低于2.1的更替水平和1.8的国家控制目标。长期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导致家庭户规模不断缩小,目前全市家庭超过92万户,户均2.7人,独生子女家庭58万户,占家庭总户数的63%。“4-2-1”家庭结构(4个老人、1对夫妻、1个小孩)的增多,导致失能老人护理问题日益突出,护理水平低、时间成本高、经济压力大,亟需建立社会化的长期护理制度以提供专业化的护理服务。

  3.缺乏保障的护理需求挤占医疗资源

  20xx年,威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为36336元,农村居民为16313元。养老护理费用逐年递增,家庭服务人员工资指导价位中位数为24000元,公立养老机构收费800元/月-4300元/月之间,重度失能老人护理费用更高。受护理成本和传统观念影响,大部分老人在衰老过程中以居家养老为主,一些参加医疗保险的老人往往以住院的方式缓解家庭护理的经济压力。但失能老人长期住院费用是养老机构护理费用的8-10倍,给医保基金长期平衡带来较大压力。

  二、可行性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

  截止20xx年底,威海市医疗机构达到2626所,执业(助理)医师7188名、注册护士8704名,其中千人口医师、护士数分别为2.6和3.1,千人口床位数6.22张,居山东省领先水平。全市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个、三级甲等中医院3个、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1个,在山东省率先实现每个区市至少建有一个三级医院的目标;大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达45元。

  2.医养结合机制运转良好

  20xx年,威海市成功争取了全国第二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大力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相互协作,建立了医疗巡诊服务制度,形成了互补、互助、互动、互融的发展格局。推动医养结合综合体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办护理机构,计划总投资7.69亿元推进7处医养结合项目,并将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3.护理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推进

  连续两年实施千名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试点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助制度,对初、中、高级及以上护理员每人每月按50元、100元、15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助。目前,全市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40%以上。对经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目前,全市现有12所院校设置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招收学员1280人。

  三、制度设计

  1.建立多层次医疗护理服务

  为满足不同参保对象的护理服务需求,拟开展三类医疗护理:医疗专护,为因病需长期保留各类插管、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瘫痪或昏迷短期住院不能好转以及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在医疗机构接受专业的医疗护理;机构护理,为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的,在养老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居家护理,为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的,居家接受医护人员上门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对医疗护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结算办法,引导护理服务机构提供适宜适度的护理服务,减轻医保基金支出和家庭经济负担。

  2.建立多渠道筹资体系

  为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按照责任分担原则,坚持筹资渠道多元化,由政府、社会、个人等多方筹集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参照我省试点城市的'普遍做法,采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和个人缴费等多渠道共同负担,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3.建立流畅的管理服务办法

  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开展养老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完善待遇享受人员准入、准出、监督审核机制。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要安排医师现场审核申请人的病情及自理情况,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ADL量表)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定,统一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纳入保障范围。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要参照住院管理模式,配备相应的医师、护士和护工,如实上传治疗费用明细,填写巡诊记录,确保护理服务质量。

  四、小结

  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利于解决长期失能者的养老护理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尊严;有利于缓解“以医代养”造成的医疗资源浪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从粗放的生活护理向精细的专业护理转变,形成群众受益、基金减支、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先期低水平起步,在参保职工中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外延内涵的扩大,失能患者能力等级评估机制的建设,与现行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等问题,有待在制度推行过程中逐步予以完善。

  参考文献

  [1]孟婷.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长期护理保险研究[D].辽宁大学,20xx.

  [2]李超.关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的思考[J].商业时代,20xx,(2):74.

保险制度论文5

  总体上看,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与问题。一是医疗保险制度分设。根据参保人的身份、地域以及筹资考量,我国除了部分人群依然施行公费医疗外,先后主要设立了三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三种制度并驾齐驱,各有其鲜明的特点。三种制度是根据不同人群设计、分割运行,各险种政策不一,缺乏相互衔接,造成参保者无法在区域及医保管理机构之间流动的矛盾,其根本原因是公民只能参加一种社会医疗保险。二是管理体制分治。三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设计与实际运行,全国大多数地区是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专管机构即医保中心具体负责基金运营和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即农合办具体负责基金运营和管理。各种制度封闭运行,参保基数受到限制。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三种制度都在起付线、共付率和封顶线上做文章,结果造成结余过度等问题。三是管理经办资源分散。一个是政府的管理经办资源分散在卫生和人社部门,尽管属于政府支付经管成本,但从公共经济和公共管理角度看,无疑增加了公共成本,降低了公共资源效率。另一个是政府经办资源与国有(包括民营)保险公司的重叠,从社会角度看,无疑增加了社会成本,同样降低了效率。四是管理信息“碎片化”。由于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现实困难,加之社会医疗保险一直停留在较低的统筹层次上,导致了不同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制度呈现“碎片化”的特点。然而,医疗保险信息的不能共享,限制了医疗信息的实时互联,也在很大程度上固化了我国医疗保险“碎片化”制度格局,不利于全国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除此之外,信息不能共享问题还往往带来信息化建设的重复投资、数据分割、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难以发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整体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一直没有放缓脚步,但关于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却一直以来褒贬不一,不管体制改革成效的评价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是保障公民健康权利的必要途径,也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

  一是实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社会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一直是各项医疗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虽然近年来有所扩大,但是距离“全民医保”依然存在很大差距,在城市,游离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外的主要有两部分人员,第一部分包括广大农民工和其他进城务工人员,这部分人群未能纳入医疗保险的原因很复杂,除了收入低,就业流动性大等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化的社会保障格局由来已久,缺乏流动就业者在城市享有平等权利的制度基础。第二部分则主要是城镇贫困群体,城市原有的职工医疗保险在经历了国企第一轮改革之后,部分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家庭转变为新的城镇低收入群体。相对而言,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很好的弥补了农民医疗保险方面的制度缺陷,近年来,新农合的参保率也不断提高,保障了农民的医疗需求。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面向城镇就业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面向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初步建立了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一步要做的就是不断扩大其制度覆盖面,使这种多元化的医疗保险制度充分的覆盖全民。

  二是整合多元化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还处在多元分割的体制之下,以户籍制度为主要依托,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处于封闭的环境内,在各自的制度框架下运行。在一些城镇地区,有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仍然与企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隔运行,保障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在部分地区,在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过程中,还出现了通过降低职工医疗保险水平以向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延伸的现象。在农村,农民的医疗保险独立运行而且水平偏低,也造成了整个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分块运行现象。在我国,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还停留在区县统筹级别,而且统筹区县的范围一般较小,还没有实现大区域的统一统筹。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多元分割的制度削弱了制度的强制性和普遍性,不利于风险的公平均摊原则,也极大的影响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

  三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起点是现行的多元分割的医疗保险体系,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统筹层次上,覆盖对象上和管理体制上都存在很大问题。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起一个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国民健康权利的公平享有。一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要打破多元化的格局,首先必须以扩大制度的覆盖面为首要前提。既然我国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着城乡二元化的格局,那么制度的整合也应该切合这个前提,先在统筹区域内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并轨,扩大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建立统一城乡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城市,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制度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形成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扩大保险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广大私营中小企业职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二要建立区域性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是远远不够的,我国长久以来呈现的二元结构必须打破,随着统筹层次的提高和覆盖面的'扩大,在较大区域内实现一元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重要阶段。在进一步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大区医疗”,即在统筹区域下,全面整合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断缩小社会医疗保险水平的区域差异,为打造全国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创造条件。三要建立全国性的健康保险制度。有研究表明,20xx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8。5%,预计到20xx年,这一数值将达到20%,并在其后相当长时间内保持在这一水平。在这样的形势下,必须强化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均衡化,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在老龄化背景下的公平性。因此在实现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域统筹之后,下一步的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健康权利的公平享有,最终建立起一个普惠全民的全国性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的运行状况,必须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合理规划医疗资源,加强监管措施入手,同时辅以必要的信息化建设,从而保障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顺利运行。

  一要增加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现代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政府、雇主和雇员分摊的出资方式,这样的模式保障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可靠来源,也使得政府的财政负担得以减轻,权责更加明确,在我国的公共卫生领域,由于医疗设施落后,医疗保障水平较低,财政仍然是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必要资金保障。首先要加大基层医疗设施建设投入,一个就是要实现筹资渠道的多样化。

  二要提高医疗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医疗资源的分配是政府的财政分配职能在医疗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层面,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一直较为严重,而且其解决必须依靠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的有效履行。所以要加强医疗资源的科学规划,改善农村医疗资源配置,发展社区医疗。

  三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管理机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支付与投资运营的监督方式还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还没有出台,给部分地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带来了便利,鉴于此,应鼓励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多个部门相互监督的机制,通过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制衡,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同时,国家应尽快起草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为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管理创建良好的环境,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营与给付做出硬性规定,通过国家力量强制实施,使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管理有法可依。

  四要推动社会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的必要趋势,医疗保险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也成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然而,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化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信息化程度远远不够。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社会医疗保险的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必须有政府的介入,而且在规划投入与运行监管等方面也必须由政府发挥其应有的主导作用。

  五要完善社会保险立法。无论是社会保险覆盖率的提高,还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的完善都离不开相应的法律制度。建国以来,虽然我国出台了诸如《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社会保险费征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缺少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因此各地实施效果良莠不齐。目前,关于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险法和各个单项法律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应尽快建立起社会保险专门的法律制度,加快社会保险法制化进程,规范社会保险实行过程政府、企业、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为社会保险制度区域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通过严格的立法与执法,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合理运营,专款专用;协调处理社会保险相关主体的利益分配,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

保险制度论文6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状况

  自从20xx年新农合开始试点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运行状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不断调整和完善新农合制度。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促进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20xx年,卫生部规定:“新农合个人筹资水平不能低于100元,地方财政给予农民的补贴也不能低于40元每人,个人自缴费不从20提高到30元,新农合的补偿封顶线也提高到当地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xx年中央出台政策要求将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提高到200元每人,而且要求各省市应该积极广泛地进行门诊的统筹工作。同时报销比例也应达到70%左右。“补偿封顶线不能低于5万元”。参合人数20xx年是8.32亿相比20xx年8.33亿和20xx年的8.36亿没增反而再降;参合率20xx年为97.5%自从20xx年以来一直在增长;筹资总额,支出总额也在不断增长,而且增长趋势明显。“补偿收益人次在20xx年为13.15亿人次,相比20xx年的10.87人次增长了3亿人次左右”。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互助自愿的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区别的惠民政策。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农民收入有限,生活水平远远不如城市居民,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非常常见。所以这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地区都得到积极的响应,各级政府都给予很大支持,新农合制度实施当中有很多问题存在。

  1.政策宣传不到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惠民制度,如果在广大农村地区不能得到良好的宣传,那么农民对于它的认知程度就低,自然参合率就会降低。当前新农合的宣传手段只要依靠宣传手册、村委会开会宣传等,但据笔者了解,横山县合管办宣传手册没有真正地发到农民手中,而是堆积在合管办。工作人员的这样不负责任行为直接导致新农合的宣传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即使是宣传手册内容,对新农合的的介绍,也不是非常详尽。另一方面村委会开会宣传,但是由于作为宣传员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并不能真正的理解新农合的一些政策,很多地方,只是将参保费用告诉了参合农民,还有参合后带来的好处,至于一些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如何报销的问题则并不能准确传达。对农民来说,宣传效果不持久、不深刻,就很难形成农民自愿、持续参合的大环境。

  2.逆向选择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区别之一就是,前者是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政府只起一个引导和鼓励的作用;而后者则是强制参加,从根本上杜绝了逆向选择的发生。在农村地区,农民的经济生活水平相对比较低,经济收入低。“有些偏远的地区,随着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不断提高,农民的负担越来越重,所以一些年轻力壮的,身体条件较好的农民就选择放弃参合,而家中体弱多病的,老人和小孩则会参合,逆向选择的问题就应运而生”。而逆向选择的产生,对新农合的影响不言而喻。首先会造成新农合的基金短缺问题,逆向选择可能会让基金筹集困难,而在支出水平则远远要高于筹资水平,这样基金就不能保持收支平衡。

  3.各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有待商榷。

  新农合实施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而真正导致农民走向贫困不是一些门诊小病,而是那些需要花费农民多年积蓄的大病,而这些大病又不能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定点医院治疗,或者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足以应对这样的病。农民只能到三级医疗机构治疗,但新农合补偿比例是与医疗机构等级成反比的。农民到最后在这些等级较高的医院得到的补偿金额远远不够看病所花费的钱。“虽然还有大病救助的补偿,但补偿比例也不并不高”。这样的补偿比例分配,还是没能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难题。至于补偿范围问题,现有的门诊补偿只限于在乡镇一级的定点医疗,对于一些门诊大病,农民只能自己出钱治疗。

  三、政策建议

  1.建立健全新农合的法律制度。

  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治国方针,在缺乏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制度的实施就会受到限制,不能有效地贯彻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受到各级政府的积极支持,新农合制度也因此得到推广,但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只有一些决议要求等,所以导致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农民参加新农合是自愿的,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这也导致农民群体的不信任感,不利于新农合的进一步发展。

  2.强化政府的核心责任。

  新农合制度作为一个准公共产品,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力支持,新农合制度是很难有效的继续运行下去。虽然政府这些年已经做了很多来引导和鼓励农民参加新农合制度,比如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制度的'补贴、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存在诸多问题。“监督管理不力、政策宣传不到位、逆向选择等,归根到底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政府出面”。各级政府需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机构里必须要有相应的农民代表,不能让新农合管理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做到监督和管理相分离,让新农合在阳光下运行。这就需要信息的公开力度要加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必须对自身的工作实行透明化和公开化,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政策宣传不到位的现象也会相应减少,农民对于新农合认识也会更加深刻,相应地会提升新农合的参合率,也有利于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

  3.避免逆向选择的发生,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标准。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推进实施,农民对于新农合刚开始实施带来的惊喜已经逐渐冲淡,而且新农合的个人筹资标准的提高,也给家庭条件不好的农民带来一定负担,这样就形成家中有需要的参合,年轻力壮的直接放弃参加。应该尽力的避免这样的现象发生,可以强制新农合的参加以户为单位,只要家庭中有一个人参加,户口上每一个人都必须参加,当然对于那些常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但一直没享受到新农合的补贴的,可以予以一定的政策上的优惠,比如个人缴费标准适当降低,以及免费体检等,对于常年有病在身的农民,适当提高一点缴费标准。这样也可以消除一些参合农民的不平衡心里,有利于新农合的长远发展。

  4.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提高乡镇医疗水平。

  当前我国医疗资源分布呈明显的城乡二元化结构,乡镇医疗资源短缺,医疗环境落后,医护人员整体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当前医疗需求。“政府可以利用宏观调控手段进行一定引导和鼓励,在资金上给予支持,使其能购置一些先进的医疗器械,改善医疗环境”。在人员上鼓励优秀的大学生到基层锻炼以及可以安排一些医术较高的医生定期到乡镇医院对医生进行培训甚至任职,这些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整体水平的提升有着很大帮助,也会极大地缓解省市级医疗机构医疗压力。另外对于村里一些小诊所,也可以给予适当政策和资金上的鼓励,让农民可以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保险制度论文7

  一、现阶段农民工工伤保险在我国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滞后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从立法角度初步建立,然而在《条例》中没有清晰界定农民工的工伤问题如何解决、解决主体等,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领域基本上属于一片空白。而且参照城镇职工稳定的月薪薪酬制度制定的支付标准这一规定从文字上将农民工利益排除在保障体系之外。我国农民工由于和土地依然保持一定的纽带和经济联系,农民工的职业性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表现为随着农业季节变化而流动的特点,企业对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计算和支付的也有其自身特点,和城市稳定的职工有所不同。但是以法律形式出现的《工伤保险条例》,针对农民工保险赔偿的标准制定是参照城市职工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的薪酬体系而制定,因此并不能简单地应用于农民工群体。农民工自身随季节性流动性的特点,使得其工伤保障的收入指标与城市职工有明显的偏差,因此也无法享受城镇职工的权益标准。

  (二)执法不严,无法做到坚实有理的监督

  从表面上看,农民工工伤保险是属于社会保证的一部分,应该和其他社会保险一起统一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但实际操作管理上,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没有相关联系。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进而减少工伤事故和补偿。然而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无法发挥工伤保险促安全的职能要求,大多数工伤保险是与医疗保险机构相挂靠,安全生产工作缺少监管机构。部门职能的重合导致工伤保险问题产生时责任不清,职责不明,效率低下。

  (三)固有思想严重

  我国的工业化进程是伴随着牺牲农民利益的代价这一歧视性政策发展的,城市政府考虑的重点是本城市居民的既有利益,城市管理者通常忽视或忽略农民工的权益,甚至往往针对农民工群体采取限制和排斥的政策。特别是农民工聚集量较高的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产业,长期以来追求的是以低成本创造高利润的盈利模式,因此企业处于节约用工成本的角度,使得企业主往往牺牲农民工利益,避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降低企业成本。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自身缺少法律意识,当利益受到侵犯时不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应有的权益,缺少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认识,也使自身陷入被动的境地。

  (四)社会排斥导致农民工群体处于社会弱势阶层

  社会排斥是指农民工群体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二级劳动力结构体系下和单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受到歧视,而逐渐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群体,孤立无助缺少维权途径,并且这种排挤可以通过社会“再造”而进一步累积并传递下去。在城市中的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企业或者用人单位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的现象。农民工所处的工作环境条件恶劣,休息时间少,劳动强度高,获得劳动报酬不稳定,社会缺乏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在劳动过程中也缺少安全和防范措施对人身安全提供有效保护,在现实中农民工如果出现工伤伤害,无法享受应有的工伤保险赔偿。城乡二级社会制度为城市人和农村人贴上的标签,使得即使农民工和城市人做着同样的工作,身份的差异依然将农民工划在正式劳动力市场之外,这种分割就产生歧视。农民工在非正式劳动市场寻找到的就业机会,自然缺少种种应有的健康、福利、安全保障,在政治少缺少维护利益的诉求机制。

  (五)农民工职业的流动性

  农民工的劳务关系紧紧依附于市场需求,与企业雇主的雇佣往往随着工程业务的完结而完结,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双向流动,哪里有工作机会就流向哪里,缺少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这种职业流动性和现存的工伤保险基金区域跨省流动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农民工因工伤事故原因返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无法转移保持原有的保险关系。

  二、针对我国农民工保险体系的`改革建议

  农民工工伤保险内容涉及领域广,同时农民工自身的特点流动频繁也使得工伤认定及补偿的类型种类也需要多种多样。围绕工伤保险,应该建立起涵盖安全生产、工伤风险预防以及职业康复等多方面内容的系统体系。因此农民工工伤保险应该是一个包含伤害医疗保障和现金补助、涵盖工伤责任赔偿和风险防范的系统体系。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无过失认定原则:无论农民工在劳动或者生产经营中受到何种伤害或导致何种疾病,应由国家社会保险机构承担补偿的责任,无论伤害责任由谁负责,受害当事人都应得到补偿。这样不仅受害者利益可以得到保障,也可以保障企业或雇主利益,利于用人单位开展和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个人无负担原则:农民工工伤保险经费应由企业或雇主缴纳,社会及政府承担保险经费,农民工人人无须做出经济承担。社会与企业风险分担原则:社会及企业建立保险基金,由社会集中调配使用,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首先对企业应明确其缴费义务,企业必须承担对农民工的职业保障,以立法形式强征性缴纳保险费以建立保险基金库,再经由社会建立的保险机构再分配,共同承担风险。自由流动原则: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区域性统筹制度与农民工自身高流动性之间的矛盾是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要适应农民工流动性特点,农民工工伤保险账户应实现跨市、跨省的自由转移,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账户使用不受地区区域的限制,跨省市享受工伤保险权益。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几个方面:

  1.完善立法,有法可依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的立法建设,从法律层次上完善明晰农民工工伤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障体系。在总原则下,各地区根据各自身经济水平发展和社会保障程度制定符合条件的地方法规。加强并细化惩罚措施和力度,建立相配套的惩罚机制,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做到有法可依,增加违法成本。

  2.强化执法,提高参保率企业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对农民工群体缴费参保,明确工伤保险的责任人和收益人,并通过强制性手段严格监督用人单位为雇佣的所有农民缴纳工伤保险的实施情况。有效落实参保缴费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定时检查企业缴费情况与被雇佣农民工人数,进行调查统计。对违反企业除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另外,可以通过建立准入机制对企业进行有效控制,只有为农民工参保才可以获得相关经营权利。

  3.放开户籍制度,消除社会排斥取消身份的歧视,为农民工提供工商保险是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的体现。长期以来,由户籍制度带来的身份不平等剥夺了本应该属于农民工部分的社会保障。使得农村人口在经济、医疗、保险、教育等多方面处于社会弱势地位,承担更大的风险。逐步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实现“同籍化”。消除因户籍带来的资源限制。

  4.建立可自由转移流动的保险账户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区域性统筹制度与农民工自身流动性较强的特点,形成天然的矛盾,该矛盾是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要适应农民工流动性特点,农民工工伤保险账户应实现跨市、跨省的自由转移,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账户使用不受地区区域的限制,跨省市享受工伤保险权益。

  5.预防为主,辅以保障进一步挖掘农民工工伤保险机构的作用和功能,深入挖掘资金上的优势,结合社会其他机构资源,从上下游深化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伤和职业病预防、事故防范等服务措施,与用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培训,对特殊行业和岗位提供防护措施。同时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普及和职业疾病预防知识的培训,与相关科技单位合作,提高风险防范和预防水平,从源头上降低工伤事故发生几率,逐步进入预防—减少事故—减少工伤赔付—降低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率-预防的良性循环。

保险制度论文8

  一、引言

  目前,国内学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研究主要集中于:(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意义及影响。贾丽萍认为就业格局的改变和当前社保基金的困境需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尹文耀、叶宁通过数学模式分析测算出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保费收入、给付支出和收支平衡的影响情况。 (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体系构建模式。石美遐提出可以在国际劳工组织所倡导的“转向正规劳动”理念下,不断细化工作衡量标准,逐步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正规化”;而李群、吴晓欢和米红在对我国东部及沿海地区的农民工进行结构式访问后,则认为应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特征,设立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主要包含参保门槛偏高、最低缴费年限偏低、待遇水平低阁、无法顺畅转移和管理服务不配套五个方面问题,由此提出可通过设立多档次、延长缴费年限、提高养老金水平、完善地方政策接续细则、强化经办机构的个人化服务及信息能力等对策。(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微观实证研究。肖云、石玉珍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对重庆市青壮年农民工的调查资料,认为在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因素中,工作单位的性质影响最大;赵培培通过对广州灵活就业人员随机抽样所得调查资料进行卡方检验后,认为灵活就业人员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在广州工作年限、所在企业性质及对养老保险政策了解情况,都对其是否参保有很大影响;马阳阳采用二元逐步分析法对山东某市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资料处理后,得出了经济收入水平、年龄、对现行政策的满意度和了解度共同影响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行为的结论;也有学者以数学模型测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收益率和收益总额情况。

  纵观当前就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状况,呈现出理论定性多、定量实证少的总体态势;多是以农民工群体作为分析客体,缺乏对其他灵活就业群体的探讨;常见就制度自身运行的研究,少见对制度评价和需求的分析;虽然也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但理论依据稍显单薄,内容稍显散乱。本文以对广州市中心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实地调查资料为依据,借鉴消费者行为模型,尝试在了解灵活就业人员概况的同时,探讨影响其参保行为的各种因素,并为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参考与政策建议。

  二、基本概念与数据资料

  1.基本概念界定。参照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对“灵活就业”的界定,本文将灵活就业人员定义为: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和劳动关系等方面与传统雇佣模式存在显著差异,且就业状态呈现出高度弹性和非正规特征的劳动人群。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政府为确保公民因年龄退出劳动力市场后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收入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项目。尽管《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11]18号)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完全建立,但考虑到制度惯性等因素,本文将最早建立、最成熟的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纳入研究范围。

  2.数据资料概况。本文数据资料来源于作者于20xx年8月到20xx年9月期间在广州市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和海珠区等中心城区对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的专项简单随机调查。为了确保信度和效度,本次调查主要以结构化问卷为主,并辅以深度访谈为补充,共实地发放问卷合计280份,有效回收258份,有效回收率约为92.14%。本文剔除无效问卷后,对数据处理运用SPSS.19统计软件进行频率描述、相关分析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通过将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数据化处理并确定各变量赋值规则,首先可知目前广州中心城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其参保概况。从总体上看,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偏低,在所有258名调查对象中,只有约24.8%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而75.2%的摊贩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与此同时,知晓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明显高于不知晓的。

  从人口学特征来看,灵活就业人员以35岁以下的年轻人为主,其累积比例达到81.4%;文化层次集中在高中、中专水平,占到了总人数的44.2%;性别和户籍差异不太明显。从调查数据上看,男性比女性参保率高,城镇户籍比农村户籍的参保率高,参保率随着文化层次的提高而提高,但年龄与参保率却有波动现象。

  在收入方面,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多集中在1500元-2500元和2500元-3500元两个档次,具体比例分别为38.8%和26.7% ,属广州市中低收入水平;少数甚至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但也有约8.9%的收入超过了20xx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4500元的平均标准。且其参保率相应呈现出“橄榄型”分布状态。

  从就业经历上来看,约六成的灵活就业人员有过正规就业经历;超半数曾经签订过劳动合同。其参保率随就业单位的规范程度的提升而增加;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参保率大大高于没有签订过合同的。

  在制度评价上,半数灵活就业人员表示目前政策规定的20%广州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标准过高;近4成认为目前15年的缴费年限过长;但也有超过50%满意当前的养老金平均待遇水平,过半数希望可以随时缴纳保费。进一步看,其参保率在主观评价与现实政策供给相符时,参保比例要高一些。

  三、结果讨论与建议

  1.结果讨论。将所有变量带入回归模型方程,对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因素进一步测算和检验后,由有关数据测算结果可知:第一,在流动摊贩人口学特征层面,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和文化层次与参保的.概率正相关,而性别和户籍情况对参保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这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在进行参保决策时,主要考虑的是养老保险的自我需求程度及其对社会政策的认识和解读。第二,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参保,并不受收入水平的影响。第三,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信息了解程度的大小才是左右其是否参保的重要原因,而以前就业单位性质对参保行为影响有限。第四,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决策时,对缴费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并不太敏感,而对现行制度中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的规定最认同;这表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决策并非短期的“完全经济理性”,而关注的是长期的经济负担。

  2.政策建议。通过模型测算结果表明,流通摊贩的参保行为受到年龄、文化层次、对政策的知晓情况及缴费年限的影响较大,这为有效促使灵活就业人员自觉、自愿、主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启示。(1)加大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一方面,除采用正式文件、公告和报刊等传统手段外,可借鉴商业广告的立体、多样、生动的行销模式,运用新兴媒体主动出击,以扩大覆盖的范围;另一方面,可多以事实数据为依据,强调参保收益情况,强化他们的预期效用大小。此外,应注意到灵活就业人员文化层次提高的趋势,可将社会保险知识内容纳入相关教学课程,尽早构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2)强化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不仅可以减少企业“逃缴、少缴和漏缴”等欺诈行为出现的可能性;更能使劳动者在正规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全面知晓自身的社会保障权益,树立保障的意识,进而养成参保习惯,并为今后妥善解决养老保险中断及接续问题奠定扎实基础。(3)加快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一体化建设进程。应尽快出台、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与“城职保”转移接续细则,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可变性,使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和意愿自主选择或切换养老保险项目,以切实确保其社会养老保险权益,提高参保率。

保险制度论文9

  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现状

  (一)“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到“统账分离”的初步尝试养老保险的保险基金分成了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个部分,1997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要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统账结合”的模式。从1995年到20xx年之间,我国主要采用的是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通道式”管理,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并没有特别明细的界限划分,这也是后面出现的养老金“空账”问题、缴费不实等的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者队伍的扩大以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显得愈发严峻,20xx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改革试点方案》提出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方向,将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开核算和使用。20xx年国务院在总结东三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各地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截至20xx年底,全国有13个省市不同程度地做实了个人账户,但是只有辽宁实现了8%的的个人账户做实。

  (二)从现收现付到部分积累制的转变

  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现收现付的筹资处理模式,不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储备,而是从当期的养老保险收支平衡的角度出发,以支定收来支付当期的养老金,这种筹资模式达到了收支关系简单,管理简捷方便,没有资金贬值的风险和基金保值增值多重压力。

  二、我国养老保险的对策分析———从做实个人账户角度

  (一)做实个人账户的必要性

  1、沉重的历史性债务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再到现如今,养老保险经历了多次的改革与创新,成绩是显著的,当然也有着不足,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模式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金筹集模式,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就业压力增大等问题,不得不做出制度改革,经过不断地设计与探索,逐渐采用了部分积累的“统账结合”模式,新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为现行的制度积累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又要兑现以前的制度留下的对于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承诺,制度转型造成的“转制成本”由此产生。

  2、“空账”问题

  “空账”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前面提到的历史性债务与“空账”问题的产生是有着密切的联系的。由于未能妥善的处理历史性债务,在新的制度下采取“先实行个人账户空账,然后再逐渐做实”的策略,这样在养老金历史性债务责任未清的情况下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个人账户长期“空账”运行,在职职工退休时他们的养老金支付实际是从当期在职的职工的个人账户上提取的,这种现收现付性质的“统账结合”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本身的要求和目标,这样一来个人账户仅仅成为了一个空壳,没有实质性的作用,针对“空账”问题,其措施显然是要逐渐做实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混为一起,20xx年开始国家也决定进行统帐分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方案。但是目前来看空帐问题仍然严峻。

  3、养老保险面临潜在危机

  第一、人口老龄化加剧,劳动者队伍扩大。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全世界范围类的社会保险和事业中也是一个需要突出注意和研究的现象。问题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是整个社会的人口年龄趋于老龄化,受生育政策、生活质量、医疗条件等多方影响;第二是在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缴费人数相对减少而享受保险的人数相对增加。第二、诚信缺失,缴费基数不真实。法律监督和保障的不力、企业以及个人的诚信缺失、社会责任缺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明、责任分担不清等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缴费不实。在养老金的给付过程中同样也存在诸多不规范的行为,虚报、冒领层出不穷,许多单位和企业出现职工“非正常提前退休”,退休队伍被严重的年轻化,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浪费,养老金入不敷出,本该用以长期存放并做投资的个人账户基金被提前用以支付大量的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更别谈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效果了。

  (二)落实个人账户做实

  1、养老保险稳定运行需要处理好三对基本范畴

  (1)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表现在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对于养老保险行业而言,我们所谈到的主体包括了政府、企业及个人三方面,三者的合理分配方能到达养老保险的本质要求。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让广大劳动者在退休后能够有抵御年老风险的能力以及保障劳动者队伍的基本生活水平,那么无论是国家、企业及个人都需要为养老保险事业的良好发展尽义务,需要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出力,根据实际的情况和需要按照不同的比例分配到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身上,因为我们是一个整体,同时企业、个人都有权利为自己的发展和老年生活建立保障,国家所起到的作用是基础性的,需要履行对广大企业和对个人的承诺。

  (2)公平与效率。在养老保险的发展中公平所扮演的`是“减压器”和“稳定器”的作用,我们知道养老保险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方式,是对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这种基础性的保障形式中如果不能处理和好公平问题,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中国的和谐稳定发展不利。在分析养老保险时,公平显然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想要达到理论上的完全公平是不可能的,我们讲的公平是说在养老保险制度良好运行、养老金合理发放,养老保险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发挥的情况下的惠及全民的普遍性公平,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空间上地域上的公平,二是在养老保险体系内本身做到公平。效率问题则是“工作做得好与不好”的问题,使养老保险制度良好运行,不管制度的管理、制度的优越性、养老金的支付、养老金的投资与收益等方面都能有一个良好的状态。

  (3)政府与市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是有保值增值的需要的,养老金需要投入到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运营,这是我们应当选择也必然选择的道路。考虑到养老保险的特殊性,其对于投资工具的选择需要谨慎,更多的选择那些作长期投资、投资回报较好的资产组合,安全性需要首先考虑;政府的作用往往是监督和管理的角色,也是养老保险发展的坚强后盾,养老金投入市场后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和管理措施,在市场激烈竞争环境下必然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养老金投资的失败意味着广大劳动者用以养老的基本保障被破坏,后果可想而知。

  2、在试点的基础上将做实个人账户逐步扩大到全国

  (1)个人账户做实工作进展平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会上谈到目前我国已经在1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部分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并且稳步发展,到目前为止,这些省市做实的个人账户资金总共达到了2700多亿。按照相关资料显示,如果按照8%来做实个人账户,实行统帐分开,那么预计到20xx年养老金统筹会出现结余,制度将良性运行。当然在做实个人账户的实践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可能预测或不可预测的风险和困难,不过这是我们必然面对也必须面对的,任何一项政策或策略的成功总是要经历各种曲折和实践的检验的。

  (2)继续积极稳妥的开展个人账户做实工作。首先、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分开核算。根据统计,截止20xx年我国养老保险账户个人“空账”运行的规模已经超过了7400亿,并以每年1000亿的速度扩大,有预测,到20xx年老龄化高峰期时,当期的养老金的支付缺口将会达到4400多亿“,空账”会高达14万亿元。只有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开核算与管理,那么个人账户的基金才会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才能够透明化和清晰化。其次、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逐步消灭历史债务。目前关于做实个人账户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也就是历史性的债务问题,可以适当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和分摊程度,利用国有资产存量是一个合理和可行的选择,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来解决历史欠账。再次、切实做好法律保障和监督工作。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有很多,但是如何在这个过程中有效、合理的去落实政策和方案就必须有规范的制度和法律来进行保障,我国人口众多,全国范围类的养老保险运行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尽可能的做到清晰透明有效才能将个人账户做实落实到位。最后、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这一项是需要非常谨慎的对待的,养老金投入到资本市场要充分考虑我国的金融市场环境,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增多,基金的保值增值效果也会逐渐的体现出来。

保险制度论文10

  养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就开始了尝试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经过反复实践与总结,我国在养老保障方面取得丰富的经验,但整体上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不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节奏,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制度明显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二是制度改革相对滞后,虽然全国进行养老改革试点,但依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实质性问题。养老保险制度滞后的局面,不仅阻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同时还阻碍和谐社会主义的构建。因此亟待通过新的方法来解决应对。

  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改革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

  纵观改革之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直是整体性的改革,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制度,而精心筹划的改革方案也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出台。这样一来,虽然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但仅仅是尝试而已,没有法律的支撑力,要想得到进一步的实施就非常困难了。而且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进展不顺利。

  (二)保险覆盖面窄,抗风险能力弱。

  针对全国各地情况的不同,各地制定了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改革范围、参保人员等的区别,造成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片面性,在试点地区并没有将党政机关人员囊括进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沿用旧的退休办法,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很高,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承担的财政压力会越来越大。同时地区试点是通过县、市推广的,其统筹层次较低,无法发挥维护稳定和调剂功能作用。

  (三)部门职能交叉现象较严重。

  在国家机构改革以后,社保人员管理由人事部门转移到社保部门,但养老退休金仍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和批发,这样就形成了职能部门的交叉管理现象,职能分离极易发生矛盾和问题。此外,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作前提,相关部门的力量就显得十分薄弱,从而给各种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使得征收力量严重不足。参保单位积极性不强,再加上基金筹集法律支撑不健全,被迫选择差额拨付的方式,导致离休人员无法及时获得退休金。(四)个人账户出现挤占的问题。资金筹集面十分狭窄,养老保险替代率较高以及各种不合理的制度影响,导致养老保险账户收入实际不足以支撑养老金的.支出。为了填补账户空白,将个人账户的基金挪用。这样就造成了实际个人账户形同虚设,账户没有积累,更谈不上保值增值了。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策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部分,主要靠政府在维持,政府的行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政府主导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加快相关立法建设,制定保障性法规政策及管理办法,实施高效管理。二是加大社保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开支是相当大的,甚至占到财政支出的40%,而我国仅仅在10%之间徘徊,显然这个比例是较低的,应当持续上行。改革过程中的转轨成本由政府来承担,所以政府加大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支出也是必然的趋势。

  (二)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从国际经验来看,单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养老保障的需要,养老保障制度向着多元化、多层次的方向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稳定性、灵活性俱佳,可以应对多重风险,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多重目标。在设计上,应充分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特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和补充养老保险部分。通过两个层次的保障,使退休人员能够拿到原工资水平的75%左右,较企业替代率略高,以体现对公职人员退休待遇的倾斜。

  (三)当延长个人账户给付期限。

  目前个人账户给付期限是10年,依据是我国人均寿命为70岁。然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均寿命也在不断提高之中。如果在退休后10年将个人账户提完,那么以后的养老金提取就要由国家账户基金来承担,这样一来,国家维持基金账户就会有很大的压力,所以适当延长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期限是切实可行的。

  (四)加强养老保险资金投资经营管理。

  养老保险资金是一笔高质量的资金,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提高其应用效率。然而,养老保险模式实施时间跨度很长,在这个时间内必然会造成养老保障基金的贬值。对此,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投资经营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养老保障基金的经济效益,实现基金收益最大化。适当运用投资工具,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养老保障基金的规模。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处于尝试阶段,在发展中遇到了一些瓶颈。但是它的改革势在必行,这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中国向小康社会前进的一个关键指标。

保险制度论文11

  在国内,建筑工程保险普及率不及一成,但自90年代以来,我国建筑工程险的普及率却是稳步增长的。我国相继颁布了《建筑法》、《担保法》、《保险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为建筑工程险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创造了条件,也为建筑工程保险监督制度也在涉外领域之外的工程项目中得到了一定的运用。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数据,2000年工程保险金额,同比增长16%;2001年工程保险金额,同比增长28%;2002年工程保险金额,同比增长21%;根据上文2009年《中国保险市场年报》可以知道,2009年工程保险金额同比增长31.6%。由此可见,将建筑工程保险制度作为建筑工程的监督机制,并且以此来使建筑市场更加规范化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内建筑参与方(施工单位、施工分包单位、设计方、咨询单位)的应用。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推行面临的困难

  1.政府法律法规完备性不足。建筑保险制度在国外已有80多年的历史,然而在我国仅仅是在80年代引进国外工程经验才将建筑工程保险制度一并带入。在众多欧美发达国家已有法律条文规定,建筑工程各参与方如未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意外伤害险、职业责任险等险种,则不能参与投标竞标。国家在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中。也仅仅是将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作为强制性的保险,这样的结果导致了国内建筑工程保险制度推行较难,也致使了国内保险险种单一。所以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保险做出强制性规定的迫切性可见一斑。

  2.建筑参与各方建筑保险制度思想意识不足。由于风险事故造成巨额损失,毕竟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因为如此,在施工单位参与方的思想中,为一个小概率事件单列一项风险管理费必要性有待考虑,认为风险管理费为“额外支出”,徒劳无用反倒增加工程成本。抱着这种思想在承接工程项目的项目参与方不在少数,建筑保险投保人不去主动寻求风险转移,使投保人与保险人形不成互动,成为了建筑保险制度推行的障碍。

  3.保险机构发展缓慢。保险机构在建筑保险制度中作为保险人而存在。保险人不仅仅进行清算赔偿,还应当充当建筑工程项目参与方之一,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指导监督。只有这样,保险机制才是完善的、完备的。现今在国内,保险机构仅有清算赔偿的职能,未能履行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监督职能。这样一来,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建立不起信任关系。由于缺少工作方面的沟通协调,在发生事故需要进行清算赔偿时,双方不免出现意见分歧,影响相互之间的合作,也因此使双方的信任程度更加降低,对后续工程继续投保建筑保险必然会产生影响。

  利于建筑工程保险制度推行的可行性措施

  1.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规范引导。由于建筑工程保险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相对于普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有很多不同之处。例如,投保承保金额一般较大、承保风险众多、保险人主体较为复杂。鉴于上述种种原因,使得保险机构与建筑参与方都不愿意投入更多成本来通过建筑保险来转移风险。这就需要通过政府在一定层面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建筑保险制度进行保障。追溯我国引入建筑保险制度的原因是,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中,工程保险才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之一引进我国。之所以形成国际惯例,则是由于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将建筑工程保险制度列入了合同条款中。我国应该以立法的形式对建筑工程保险进行宏观的管控,避免建筑各参与方因为成本问题而抱侥幸心理放弃投保,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们建筑市场险种单一的顽疾。

  2.保险机构自身发展有赖于保险人才。在上一节中提到,现今在国内建筑市场中,保险机构仅仅履行风险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后进行鉴定清算赔偿的'职能,而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以及大危险性施工方案的制定与投保人沟通交流较少,这样会直接影响保险机构的经济利益,也会间接影响到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信任关系。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关键一点就是保险人才缺乏致使保险机构服务不到位。建筑工程是一项多元化的工程,包含工序、材料、质量、安全等等复杂繁多的元素。涉及到建筑保险,保险人不单要有扎实的保险理论知识,更要有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工程成本造价方面的知识,而这种人才目前在国内非常稀缺,保险机构更是不情愿投入资金来招揽,致使保险机构的业务能力遇到瓶颈,造成建筑保险板块的空白。时代在发展,我国教育也应该顺应潮流,不妨开辟建筑保险专业的先河,为我国建筑保险业界输送更多的栋梁之才。

  3.放宽外资房地产企业进入国内条件。说到外资房地产企业进入内地,便会想到热钱流入、人民币升值、通货膨胀、投资性需求增强、房价上涨、刚性需求群体受到冲击等等一系列问题。外资流入的确会给中国国内经济市场造成很多冲击。然而,外资房地产进入内地,无论是与国内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开发,或者是独立开发都能对建筑保险制度的推行起到一定的帮助。在欧美发达国家中,建筑保险制度在建筑市场经过80多年的发展,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其无论是在本国,还是进入中国,建筑保险制度都已经作为企业惯例存在于工程项目中。国内建筑市场完全可以继世界银行投资项目之后,第二次引进外资企业的先进管理方法,使国内建筑保险制度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结语

  我国建筑保险发展近30年以来,在建筑工程中得到的应用一直不温不火。建筑工程保险制度是使我国原本显得混乱无序的建筑市场变得井井有条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建筑市场与国际接轨、与国际融合度的重要指标之一。2002年中国加入WTO之后,一切商业活动、商业贸易都在逐渐与国际标准化看齐,建筑产业作为我国现今的支柱产业之一,如果与国际标准脱节必然会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所以无论是政府、保险机构还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致力于建筑保险制度的推行普及中来,建筑保险制度的全国性推行刻不容缓。

保险制度论文12

  在医疗保险制度下,国家或者是地区可以按照相应的保险原则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分配与筹集,进而解决公立医院开展医疗出现的一些问题。医疗保险制度是医疗保健事业一种有效的筹资机制,是一种比较进步的构成社会保险的制度,同时也是一种世界范围内应用费用管理模式。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我国建立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后,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得到了有效的促进,为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提供了保障,在提高人们的自身体索质上也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医疗设施的不断完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表现。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逐步建成了一个遍布城乡的、涵盖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以及卫生人员的医疗卫生网。发展至今,我国医治疾病的能力得到了显著地提高,同样可以医治发达国家能够医治的疾病。

  二、社会保险制度下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存在的问题

  (一)欠费数额日益增加

  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医院主要以公费作为应收款或者是特约记账等形式,这些欠款基本上都能得到全部的回收,同时应收款数额较小,通常以收人现金的形式为主。但是在社会医疗保险改革以后,医保应收款替代了以往的公费应收款,成为了主要的应收医疗款,在每年公立医院都需要承担一定数量的超定额医疗保险费用,甚至医院在每年都会有多达数千万儿的超定额扣款,应收医疗款数额日趋变得庞大,而且其中超出定额部分的扣款是无法实现回收的部分,进而导致应收款回收质量难以提升。

  (二)资金使用压力增加

  由于大量的基金都被应收款占用了,而医保的结算资金又无法及时到位,同时医保部门又需要对医院扣留一定数额的考核费用,且暂扣的考核费用会随着医保收人的增多而增高,就算年终考核通过以后全部返还;但也依然损失了资金具有的时间价值。从而医院的建设与发展会因为资金的不足而受到很大的影响,造成医院在经营上的大资金压力。

  (三)运行效率与效益受到的影响逐渐增强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导致医院内医保病越来越多,这是公立医院在医保制度改革下受到的一个显著的影响,同时又因为公立医院主要以医保支出作为经济补偿方面的主要来源,这就导致了公立医院在提供服务上被制约于医保的支付机制,所以,公立医院必须要加强重视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不仅每年的超定额扣款会对医院造成很大的影响,医保方面还存在很多种类的检查扣款,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医务人员进行的医疗服务行为,医院在扣款上也承受了严重的损失。

  三、解决财政补助问题的策略

  (一)在公立医院投入社会功能

  我国的公立医院在社会职能上的行为主要包括慢性疾病的监测、传染病的监测与防治、健康教育采供血等一些公共卫生服务性质的职能卫生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以及医疗科研等一些由医学技术加以支持的职能;为医疗急救提供绿色通道、为无主病人人群的医疗提供的救助职能。地方政府部门需要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以公立医院承担的社会功能成本数据与基本情况为依据,对医疗机构的总支出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补助,且将重点放在绩效5核评估上,将绩效评估的结果联系到经费的补助。

  (二)对医疗服务收费给予政策性的亏报补助

  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是“包工资”,所以可以有较低的医疗服务收费。但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新项目收人补贴与药品收人的医疗服务收费相对较低,“以药补医”政策取消以后,理应由政府来补助这部分的万损,大致有两种办法可供选择,一是将药品加成取消,直接对医疗服务进行补助;一是根据药品在利润上的下降比例,逐年逐步的增加财政上的投人,将“以药补医”政策消化掉。其中前者属于一步到位的做法,在新的年度预算内财政支出的结构需要做出较大的调整;而后者属于逐步到位的做法,可以逐年的将财政支出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公立医院在临床行为上也可以建立一个逐步调整的适应过程。

  (三)购置投入基本建设与设备

  作为公立医院的管理者以及所有者,政府应当将合理的政策方向放在加强区域的卫生计划上,将区域的医疗需求作为主要的导向,统筹规划公立医院的大型设备购置以及基本其基本建设内容。首先应当向社会公开设备的购置情况以及年度的基本建设情况,将社会监督机制引人进来。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公立医院一半以上的总收支结余上收至地方财政,可以建立起医疗发展基金专户,同时地方财务也可以等比例的向专户提供资金的注人。在区域内设备的购置以及医疗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可以使用这此基金统筹。医院可以用未上交的总收支结余为职工提供福利。

  四、结束语

  综上所诉,国家为了保证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转,会对相对数量的公立医院承担大部分的筹资,帮助其完善监管政策,使其社会责任的落实得到促进。虽然面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但是相信,只要采取正确的策略对公立医院投人社会功能、对医疗服务收费给予政策性的购置投人一些基本的建设与设备,相信公立医院一定会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好的卫生服务。

保险制度论文13

  1辽宁省养老保险运行规模分析

  1.1辽宁省养老保险缺口较大

  20xx年起随着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逐渐深入、辽宁省养老保险收支规模均不断扩大,基金征缴收入由20xx年的135.4亿元,到20xx年增加到727.2亿元。但是快速增长的收入却无法满足养老保险支出的需要,辽宁省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由20xx年的178.6亿元,到20xx年增加到883.6亿元。造成辽宁省基金缺口不断增加由20xx年的43.2亿元,增加到20xx年的156.4亿元,平均缺口水平可占基金支出的17.4%。

  1.2养老保险替代水平有所下降

  通过收集历年《辽宁统计年鉴》中关于养老保险的有关指标,并以此指标下的数据为样本,经过整理得出辽宁省从20xx年至20xx年十一年间的现实养老金替代水平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由20xx年的60.94%,20xx年的57.59%下降到20xx年的44.08%,此后虽然有所提升,但幅度不大,到20xx年为46.91%。其中辽宁省从20xx到20xx年间波动较小,最大值为20xx年的47.47%,20xx年的养老金替代水平处于最低值,为44.08%。这七年间的波动范围都控制在3%以内,基本维持在45.00%左右。

  1.3国内生产总值保险系数较为稳定

  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同时也决定了社会成员晚年基本生活需要满足情况和生活质量。根据国际通行规则,一般以一定时期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占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作为衡量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满足社会成员养老需要的份额。利用辽宁省历年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计算出20xx-2011年养老保险支出增长幅度平均水平为17.5%,比国内生产总值增幅的16.1%要高,国内生产总值保险系数基本维持在4%。

  1.4实际缴费水平不足

  辽宁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人员主要集中在企、事业职工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上遍及省内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但从20xx年至20xx年征缴收入、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对比关系测算出的实际缴费率平均水平为17.59%,未能实现养老保险制度设定的28%缴费率。

  2改进建议

  2.1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

  由于《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规中对于处罚条件规定不够详细以及惩处力度不够等问题的存在,造成执法力度不强,部分企业钻政策空子存在着不参保、缴费不及时、不足额缴费等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使得实际实现的缴费率能够不断提升,最终达到制度预期的`缴费水平,这样有助于通过提高实际缴费替代率,从而实现制度预期的缴费替代率水平。同时,通过不断的对养老保险制度及其相关政策的宣传,使得企业以及企业的职工,其中尤其是第二产业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缴费的意识得到培养和提升。社会公众成为主动关注企业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的监督员,成为监督企业缴费的生力军。这样即可通过提高实际缴费率,实现制度设定的替代水平,而且可以增加职工累积的缴费年限,实现社会统筹中32%的代际供养替代率,进一步促进制度设计替代率的实现。

  2.2加强基金的增值能力,减缓替代率水平下降速度

  利用前人的一些研究,当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投资收益率既定的情况下,工资增长率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会出现反向的相关关系;若工资增长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养老金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率与替代率会出现正比的相关关系。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如果平均工资增长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投资收益率水平处于较高的层次,个人账户的自我保障能力也会不断强大,养老金个人账户能够实现的理论替代率也会较高。随着经济的发展,辽宁省人均工资水平处于快速增长状态,平均水平已到达14.4%,致使养老金替代率呈现出快速下降的态势。在当前工资水平快速上升时期,要求养老保险的积累基金必须能够实现较高并且较稳定的收益水平。目前提升养老保险基金增值水平比较现实的方式是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金融投资运作部门或独立的运作单位,强化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这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能够有助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得到提升,从而能够保证辽宁省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有较充足的供给。

  2.3建立养老金指数化调整制度

  由于辽宁省老龄化加剧以及制度赡养比例的节节攀升,养老金替代率下降成为必然。保持一个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适应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既有利于对养老保险制度保持长期稳定发展,还有利于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退休持续时间必定也会随之增长,在退休时所确定的养老保险金发放水平必定会因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使得实际购买力不断下降。为了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在养老保险发放制度中引入指数化调整机制是必然的,从而实现保障退休人员的收入能够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动而保持适度的增长,从而保障养老金的购买能力。

  2.4采取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的模式

  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现状以及国家保障到社会保障所产生的较高转制成本,仅靠向企业和企业职工收取养老保险费这一条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势必会产生较大的收支缺口,形成个人账户空账和对政府的财政补贴的过度依赖。因此必须积极从其他渠道来筹措资金,如出售国有股份、发行社会保障彩票、个人所得税收入全部或部分转入等方式筹集资金,以维护基金的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

  2.5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及自由转移机制

  目前辽宁省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尚属于省级统筹状态,当劳动力出现跨省转移时不仅需要转移劳动关系,还需对个人账户资金进行转移。但是各省关于社会养老政策的各项规定还存在不统一的情况,这就使得接续和转出基金时无法顺利交接,常常会出现在劳动力转移时断保或重复参保的现象。建议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以保证参保人员在全国范围实现转移或流动时能够无条件接续,有助于避免参保率、缴费率逐年下降。

保险制度论文14

  摘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农村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文章通过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研究,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找出符合我国国情及农村实际情况的对策方法,为健全我国新农保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策

  一、现状

  根据数据统计,当前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我国总人口比例高达13.26%,而65周岁及以上的人口比例比全球老龄化水平多出了7%。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我国的养老观点也由传统的家庭养老渐渐向新型养老模式转变。而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国民经济水平。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对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者组成,设计了5个缴费标准,地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而中央每月补助相对较低,国家每月下发给每位农村老人55元的基础养老金。而老人们大部分都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从而得到的收入也较少。如果不采取相应的对策,如此恶性循环下去,最终会导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始终处于较低的水平。

  (二)农村养老保障体制不健全

  1.无明确的法律保障体系

  自20xx年起我国在河北省鹿泉市、辽宁省彰武县等试点地区推行了新农保政策。到目前为止,我国新农保已经推行多年,但始终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体系,从而导致许多地区政府在推行过程中有许多“豆腐渣项目”,农村老人享受不到真正的生活保障。我国在新农保法律方面的延后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新农保的实施,使得许多地区的新农保成为了空谈。

  2.规章制度不完善

  新农保规定,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所谓的”捆绑式补助”。这项规定使得那些子女不愿参保或者没有参保能力的家庭中的老人得不到新农保的补助。而基于我国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这种情况在我国中西部及东部等偏远贫困地区尤为常见。因此新农保没有完全普及到我国广大的贫困农村老人,没有实现新农保推行的根本目的。另外,缴费标准为每年交100~200元等。缴费模式单一呆板,没有灵活性。这种呆板的缴费模式也束缚了一部分的想参保却没有能力参保的农村老人。

  3.经办程序不完整

  目前新农保虽然在大多数试点推行,但并没有建立合理的参保档案管理程序,不能认真全面地记录和实时更新个人参保缴费的具体情况。在信息共享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信息不对称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而老人参保缴费程序不方便简洁,会打消老人参保的积极性,从而使得老人不能有效地得到新农保补助。

  (三)宣传工作不到位

  各地政府没有做到真正地深入基层,没有做好新农保的宣传工作,对此项工作没有深入地研究与足够的重视。另外,由于我国大多数农村老人还持有完全依靠儿女来养老的观点,大部分老人还没有全面认识到这一新的惠农政策给他们的生活带来的益处。再者,由于农村劳动力流失,多数青年在外打工,无暇顾及身在农村的老人,农村青年的“孝”意识薄弱,导致了农村老人晚年的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四)相关制度相接不顺利新农保在制度衔接问题上存在着老农保与新农保衔接、新农保与其它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这两个问题。其中,新老农保的衔接在新农保长久稳定地运行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新农保从推行至今,仍有大部分的地区存在着新老农保制度衔接上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老农保转变为新农保后,养老金计发系数增加至139,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减少很多,这导致了一般的农村老人不愿参保;二是领取待遇年龄由原来的50周岁或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使一部分的农村少领取了养老金,会使部分农民产生一些抵触情绪;三是老农保自身残留着许多问题,比如参保人缴费的标准有区别、老农保的基金债权问题等,造成了新老农保衔接的顺利实施有困难。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一)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加大财政投入

  确定中央政府的职责,增强资金投入的强度。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对农村老人参保的积级性有很大的'影响,投入越多,老人收到的补助实惠越多,则参保积极性越大。基于此现象,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出台切实的惠农政策。比如根据中央确定的补助计划,再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按本地区每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弱、老人的年龄阶段具体确定补助的实际数目,让惠农政策真正地落到实处;二是政府应鼓励发展当地企业,增加就业机会,还可以鼓励这些企业为当地农村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增加农村老人参保的数量,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二)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制

  1.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每一项政策的运行,背后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有法律作保障,政策才会持久稳定地发展下去。所以我国政府应尽快制定与新农保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各地区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法律制度,具体需要确定缴费标准与办法、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相关补助办法、新农保基金管理体制等问题。

  2.完善规章制度

  农村老人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参保。究其原因,是为参保条件所限制,这个情况在中西部等农村贫困地区尤为严重。国家的政府应废除对于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参保条件,让子女不参保的农村老人也有权利获得国家补助,废除所谓的“捆绑式补助”。同时,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推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当地情况的一系列参保政策,切实解决资金筹集难题,完善个人账户体系。另外,各地政府应在中央设定的缴费标准上,不仅要灵活增加缴费标准,还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增设如按每月、每季度、每半年等多种灵活的缴费模式。这样做可以突破呆板的缴费模式所带来的局限性,扩大新农保所涉及的范围,争取让每个农村老人都能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

  3.健全经办管理服务

  针对农村现代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村老人接收新信息新资源能力较差的基本现象,我国应建立统一全社会的信息管理体制。各地政府应全力配合中央做好此项工作,认真记录参保人员各项信息。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配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完善本地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另外,为了方便老人缴费、查询本人信息等,我国应在全国农村范围内推出社保卡体系,让老人持卡办理参保缴费等事情。各地政府应注意合理设置各个环节、定期组织培训相关员工、引进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等,力争做到现代化经办管理服务。

  (三)做好宣传工作,引起老人重视

  国家要想大范围地增加农村老人的参保人数,提高新农保的覆盖面,加大新农保的宣传力度是必不可少的途径。没有宣传的新农保犹如纸上谈兵,空有其表,而没有实际作用。虽然现在各地政府都在宣传新农保政策,但大多都是通过媒体等形式,多数都是浮于表面。因此,各地政府应重视新农保的宣传工作,努力深入群众当中,切实把新农保推入到群众中去。同时,还要扭转农村老人几千年来固有的”家庭养老”观念,即让子女全力承担养老一切事务,应该让农村老人接受保险,消除对保险的抵触情绪。再者,还应提倡孝顺老人的思想,让农村青少年形成”孝”意识,关爱老人,使其老有所养,不必为生活操劳奔波,从而达到国家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目标。

  (四)完善新老农保衔接工作

  要实现新农保的成功,尤其是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前提下,必须做好新老农保衔接这关键的一个环节。只有新老农保顺利衔接了,新农保这一惠农政策才可以无后顾之忧、长久地运行下去。做好新老农保的衔接工作,可以表现在下列几个方式上。一是要从农村老人的实际利益出发,以维护老人的利益为原则,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在保证原来老农保的待遇基础之上,进行新农保的待遇叠加,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老人的固有利益;二是应做好个人账户的运营管理。中央应加大经济发展强度,保证银行利率不下降,尽量使个人账户保值增值,从而增加个人账户的资金收入,使农民享受到更好的待遇条件。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待遇水平提高了,也增加了新农保对于农村老人的吸引力,使更多的农村老人加入到新农保的大家庭中来。

  (五)紧跟时代步伐,争取早“入市”

  养老金入市是指把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基金进行证券投资,以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国务院已在20xx年8月17日印发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养老金全面入市已经箭在弦上。而新农保替代老农保后,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且正在与其它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在低水平的政府补助前提下,新农保有条件尝试跟随养老金一起入市。虽然入市有一定的风险,但从长期来看,入市会给经济市场带来长期资金,会给经济市场带来实质性的好处。而且在物价水平持续上涨的今天,对于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入市”是最有可能实现的手段之一。我们有理由相信,新农保跟随养老金入市是非常明智的选择。对于新农保的入市,应该同样先在几个试点进行尝试,以后可以逐步扩大范围。第一,风险的相关问题。据办法规定,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必须控制在30%以下,这样做可以合理地控制投资风险。新农保入市应该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借鉴养老金入市控制产品比例的方法,结合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情况,制定一系列相关措施,做到保发放。第二,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新农保入市必须做好法律工作,制定严谨,科学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在有些现代信息体系还不完善的农村地区。法律应明确规定严禁内幕交易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个人账户基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还应细化社会监督的相关规定。应做到定期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和村委会组织开会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向农村居民公布基金的运营情况。此外,还应具体设立相关部门,接收来自社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的举报、投诉等,并及时有效地处理。第三,国家应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对个人账户进行控制和运营,以此来确保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还应鼓励成立多种投资机构、管理机构,目的是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体制,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运营水平,间接地保证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第四,国家还应结合农村居民投资水平和生活水平双重低下的实际情况,设计符合农村基本情况的基金投资产品、多种产品投资组合方式等让农村居民有多种投资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地切合农村居民的自身实际。第五,在试点地区,各地政府应首要采取自愿投资的原则,积极宣传新农保入市,向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老人普及新农保入市的风险和益处,组织村委会进行投资流程等相关的教学,普及入市的相关信息。

  四、结语

  在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农村养老这个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因此,建立健全新农保是最关键的一环。新农保是惠农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现”老有所养”的关键步骤。在运行过程中应做到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明确政府责任、引导和支持农村老人参保、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完善法律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等,加快新农保的建设,保障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使农村老人安度晚年,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1]匡尚毅.辽宁省农村主要养老问题与对策分析———以x村为例[J].经贸实践,20xx(02).

  [2]隋明玉.浅析我国农村社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J].商业经济,20xx(08).

  [3]刘青,张婷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xx(11).

保险制度论文15

  摘要:“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是我国政府的一大创造,它充分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新旧保险制度的过渡。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日益暴露出来,特别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已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笔者分析个人账户空账造成的原因,提出建立个人账户的政策建议,对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个人账户空账政策走向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特征“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新制度运行八年来,存在着三个最突出问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其应有的保障功能远未实现;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民众对政府承诺的养老保障信心不足。社会统筹资金缺口问题日益严峻,隐性债务逐渐显现,特别是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一、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原因及危害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日益暴露出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其结果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法律上来讲,个人账户是个人私有的”。所以做实个人账户对增进民众对政府的信心,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什么原因造成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其一、养老金隐性债务。1997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模式,而现在执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模式的转换必然涉及一个巨大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在没有外部资金注入的情况下,统筹基金的不足,用个人账户基金填补,造成个人账户空账。

  其二、制度缺陷。“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理论上看,它吸收了国际上“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两种模式的优点。该模式在实际运行中,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保证当期养老金支付,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必然会有统筹部分透支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的发生。“如果当初统账结合模式是两个板块的话,这个制度就不会出现个人账户的空账。”

  其三、提前退休因素。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着原本就不太宽裕的养老保险基金。它一方面减少了参保人数,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它延长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又相应增加。加剧了个人账户空账化程度。

  其四、人口老龄化。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赡养率不断提高。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和老龄人口比重增大,中国的养老金的支出总规模将呈上升趋势,造成养老基金入不敷出,客观上延缓了个人账户实账化的进程。

  其五、《养老保险条例》执行不力。目前的《养老保险条例》是指导我国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本位主义和它自身的缺陷等原因,使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全,收缴率不高,缴费工资基数不实,直接导致统筹基金收支出现赤字,个人账户由部分空账变为完全空账。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对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取信于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一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心存疑虑。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群体中,中青年人的贡献率最大,他们离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还有20—30年,或更长的时间。由于付出与回报不能在短期内实现,如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长期处于空账运行,他们会失去对政府养老保险政策的信赖,不愿意主动参加养老保险。

  二是担心退休时的生活质量下降。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养老保险基金尚无有效的增值保值手段,人们愿意选择购买商业保险。

  三是商业保险机构不惜余力地宣传自己产品的财富效应,某种程度也降低了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

  二、做实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意义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制度模式,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具有里程碑价值。做实个人账户的是增强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信心的重要步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意义深远。

  1、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填实个人账户,既是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体现,也是政府诚信和国民共担风险的体现,否则会最终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凝聚力。

  2、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健康发展。它不仅可以避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的局面,而且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制度结构,有助于现行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3、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做实个人账户有助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由于个人账户实账可以执行市场化运作,个人账户资金便可享受到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既维护了参保者的利益,又增强了参保者的信心,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

  4、个人账户还可更加明确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进而有助于参保者加强对单位缴费的监督,有利于减少拒缴、少缴现象的发生。

  三、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建议

  1、多渠道筹集资金,减少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明确政府的管理责任。在“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设计时,没有专门处理转制成本。政府应当承担责任,主动消化转制成本,由政府向离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扩大养老基金的资金筹措渠道,从政策的制定上,加大国有资产变现力度,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加大对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对养老保险事业的投入;发行特种国债;开征社会保障税等多种渠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

  2、在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之间找到平衡点,加大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力度。近几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收益率只有2%左右。“个人账户的低收益率已经影响到受益人的利益和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自身的运营管理,在政策上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大社会保险征缴和监管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立法成为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上海“社保案”的教训再一次告诫我们,必须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动用,不仅影响到养老基金的支付,

  同时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损害了政府的信誉与民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更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与可持续性。我们认为,养老保险覆盖面不仅要扩大到城镇非国有经济即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还要扩大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逐步消除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企分割、条块分割,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分割的不合理状况,实现公民平等。

  4、建立个人基金专用账户,提高个人账户的运行效率。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走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投保激励机制。首先,实行分账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把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分两本账管理,杜绝相互之间挤占挪用,从根本上锁定政府的财务责任,建立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分担机制。其次,建立个人基金账户。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充实的条件下,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合并,组成个人基金专用账户。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个人基金账户的合法权益,允许自由融通使用,保护投保者的个人利益。

  参考文献:

  [1] 孙光德、董克用主编:社会保障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4。

  [2] 施建祥: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调整与个人账户实账化初探[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xx。3。

  [3] 社会保险研究所: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中的政府职责, www。isis。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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