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的合同

时间:2024-05-28 15:34:08 爱车 我要投稿

汽车维修的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汽车维修的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维修的合同

汽车维修的合同1

  托修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承修方: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3牌 照号车型3底盘号发动

  机型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日期3方式5日期7方式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承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汽车维修的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我汽车修理厂维修工作为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时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年 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时间:每天早上八点正式上班。

  第四条、工资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制度实行。

  (二)乙方(铜工、漆工、机修工)除掉材料费后按提成分50%的修理费。

  (三)乙方每月付给甲方伙食费(____元)。 第五条、工作规定

  (一)场内的生产,由于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工具、设备、配件损坏,余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二)场外与工作无关,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能私自离开逃跑,逃跑者由修理厂罚款20xx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业。

  (五)乙方不能使用任何毒品。

  (六)乙方不能贪污、偷盗场内的任何财物和金钱等。

  (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八)乙方晚上12点以前必须回到修理厂休息。

  (九)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厂的`秘密。

  第六条、甲方责任

  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资,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必须尽量帮助解决。

  双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望双方共同遵守。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的合同3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

  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行驶5000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车辆单位,甲方在维修期间所发生的大修费用允许临时挂账,竣工后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为甲方结算费用。其他无长期业务往来车辆单位在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验收合格立即结算维修费用。 现金________ 转账________ 银行汇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说明: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

  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三)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四)对乙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行使留置权。

  (八)质量保证期以合同标明为准或双方另行约定,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其他条款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

  (三)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五、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签字) 负责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签字) 负责人: 年月日

汽车维修的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颜色

  车型

  vin代码/

  车架号

  行 驶

  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局制定 □。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XX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XX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XX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

  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汽车维修的合同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车辆维修合同签定原则:

  经甲方考察乙方车辆维修、保养业务水平,确认乙方的维修车辆设备、人员、公司规模满足甲方单位车辆维修及保养条件和要求,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愿以将本单位的所有车辆在乙方单位进行维修及保养,经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车辆维修合同。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将本单位车辆、车辆品牌进行维修内容及保养内容告知乙方。

  2、甲方到年底时全年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车辆维修和保养时,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2、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内交付维修和保养的'车辆。

  四、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的法院起诉,本合同签署地为:河南省平顶山市。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后附每年的车辆维修和保养费用表。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平顶山市快捷运输有限公司

  签字代表:

  日 期:

  乙 方:平顶山市新华区新起点汽车维修装饰中心

  签字代表:

  日 期:

汽车维修的合同6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付清单有效)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企业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机械部分包修壹年,电器部分保修陆XX(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区路1258号/(□自提、□供方发送、□委托供方代办托运)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公路、□铁路)运输。到站:运费由需方负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包装如有损坏、缺件,需方凭"铁路破损记录"或"货物运输回执"向供方提出赔偿。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不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凭发货单验收,到货10天之内,供方凭需方函件、传真处理货物异议事宜。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备品、配件见装箱单。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违约责任:如拖欠货款,则按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方所在地法院受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执三份,需方执一份。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需方不得以其它货物抵货款

  供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需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汽车维修的合同7

  制定以下十项基本守则,维修技工应将其付诸于每天的工作实践,有助提供快捷、可靠的服务质量。

  一、 职业形象

  1、 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卡。

  2、 务必常穿工作鞋。

  3、 务必经常保持工作服,工作鞋清洁。

  二、 小心处理车辆

  1、 务必使用座位套、保护板垫和地板垫。

  2、 在驾驶顾客车辆时要细心。

  3、 在顾客车内不可抽烟。

  4、 不得使用顾客车内音响、电话等。

  5、 勿将垃圾和零件箱留在车内。

  三、 整齐与清洁

  1、 保持车间(地面、工具箱、工作台、测量工具、测试工具等)整齐清洁,勿堆放不必要的.杂物,把东西放置整齐。经常打扫、冲洗、擦拭。

  2、 工作时,车辆要在指定工位摆放。

  四、 工作安全

  1、 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 小心烟火,不得在车间抽烟。

  五、 计划与准备

  1、 确定“主要事项”(顾客要求维修的主要原因)

  2、 务必明白顾客的要求和车间主管指示,尤其注意返修原因。

  3、 查明故障,如果需要额外维修工作,要报告领班或车间主管。

  4、 要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预防措施)。

  5、 检查料库有无所需零件。

  6、 只做排工单上所列明事项。

  六、 工作质量高进度快。

  1、 使用合适的专用维修工具和测试工具。

  2、 文明生产做到油水、零件、工具三不落地。

  3、 依据修理手册工作,切勿凭臆测工作,无把握之事应向领班或主管请教。

  4、 若某些工作需要去做,而未在排工单上列明,要向领班或主管报告。

  5、 充分利用一切培训机会,不断掌握最新技术。

  七、 按预定时间完工

  1、 随时检查自己能否按时完工。

  2、 如果认为要提前或延迟完工、或需作额外工作,要通知领班或主管。

  八、 完工后的检查工作

  1、 确认主要维修项目已完成,确保所有其它事项也已完成。

  2、 保证修后车辆至少与修前同样干净。

汽车维修的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汽车维修装饰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一、车辆维修合同签定原则:

  经甲方考察乙方车辆维修、保养业务水平,确认乙方的维修车辆设备、人员、公司规模满足甲方单位车辆维修及保养条件和要求,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愿以将本单位的所有车辆在乙方单位进行维修及保养,经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车辆维修合同。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将本单位车辆、车辆品牌进行维修内容及保养内容告知乙方。

  2、甲方到年底时全年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车辆维修和保养时,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2、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内交付维修和保养的车辆。

  四、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的法院起诉,本合同签署地为: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市。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后附每年的.车辆维修和保养费用表。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汽车维修装饰中心

  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汽车维修的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XX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甲方确定乙方为XX市公务用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标准

  参加政府公务车维修服务的企业,必须对政府公务车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并保证对公务车维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最优惠的价格。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XX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珠交字[20xx]2号)供车主查询。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XX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货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二、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三、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XX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XX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1000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维修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任何情况下,不免除乙方维修质量的责任。

  9、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不得再行结算。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报价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

  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如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又未征求送修单位或甲方同意,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或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XX市政府采购站点(www.cngpc.com)。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20xx年1月1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部门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XX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五、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六、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可拒绝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

  本分为3分,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XX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珠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十、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务车协议维修合同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

汽车维修的合同10

  托修方:维修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托修方与维修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维修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维修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托修方应支付给维修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维修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维修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维修方负责托修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托修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托修方车辆在维修方定点维修期间,维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托修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托修方的维护保养期间,托修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托修方车辆到维修方维修时,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托修方车辆维修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维修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托修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维修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托修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维修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维修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维修方维修质量导致托修方利益受损,维修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维修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维修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维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维修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维修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托修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维修方应及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维修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托修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托修方认可。

  3、维修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托修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托修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托修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维修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维修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维修方维修车辆结束后,托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托修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托修方向维修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维修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托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托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维修方服务

  1、维修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托修方的监督。

  2、乙

  方应对托修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维修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维修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维修方负责。

  3、维修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维修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维修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托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维修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维修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将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维修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托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维修方承担。

  十四、索赔

  1、托修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维修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维修方对托修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维修方应按照托修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维修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维修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维修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托修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维修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托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维修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维修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维修方凭下列单据与托修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托修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维修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托修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托修方财务部门收到维修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维修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维修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托修方、维修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托修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维修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修方代表签字:维修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汽车维修的合同11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 %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局制

  定 □。

  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 。

  其中:工时费元,大写: ;材料费元,大写: 。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 %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 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

  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 。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

  3.付款期限:。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

  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 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川汇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开 户 行 :

  帐 号: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的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籍贯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由甲方做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服务车辆:乙方公司所属所有汽车。

  二、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维修、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三、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对乙方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所有的车辆,甲方须为其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向乙方指出汽车所发现的故障隐患并由甲方负责维修达到可使用状态;乙方应自行将车辆开到甲方工作地点进行安全检查。

  3、对进行维修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或同一故障的,乙方有权最高扣除支付给甲方每月工资的10%。

  4、甲方负责登记和保管由乙方购买的维修设备、维修工具、维修材料。

  5、维修项目、配件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方可进行增加变更。乙方应当及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确认工作。

  6、甲方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乙方同意,可以用旧件,但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甲方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维修车辆完毕时交乙方驾驶员检查,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乙方的利益。

  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修理完毕车辆时必须出具由乙方驾驶员签字的一份维修记录(包括车号、时间、维修项目、维修材料等)。

  9、非本公司车辆维修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维修材料、机器设备折旧、水电费、人工费等)后净利润由甲乙双方各一半。

  四、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工作地点、维修设备、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维修设备、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和登记。

  2、乙方应确保所有车辆定点到甲方处维修保养。

  五、双方权利:

  1、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如在执行本协议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结算:

  1、甲方于每维修一次必须向乙方出具维修结算单,维修结算单应真实、分列清楚并具体标明维修车辆车牌号、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

  2、甲方将核对无误并签署的.维修结算单交给乙方。乙方于每月10日将上月维修费元(大写:)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欺瞒乙方私自对不属于乙方车辆进行维修收取维修费等损害乙方权益的事情,乙方有权即可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2、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协议有效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协议可续签。、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代表签署: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代表签署: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汽车维修的合同13

  托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_________ 转帐银行汇款 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 。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 。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 、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____份。

  监制:_________________ 印制:_________________

汽车维修的合同1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确定__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做为甲方的定点维修单位,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诺甲方的车辆随到随修,保证质量,并提供24小时救援 服务。

  二、 乙方保证为甲方车辆维修更换的'零部件为原厂部件,如发现假、劣品,按2倍赔款。

  三、 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合理收费,并免费提供检测服务。

  四、 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返修率控制在5%以下。

  五、 委托维修方式:

  1、 甲乙双方履行委托维修单制度,甲方委托维修单一式两份,由甲方负责人_________对维修项目签字确定,并留存一份,甲方托修人持委托维修单到乙方进行车辆维修(另一份委托维修单乙方留存)。

  2、 乙方严格按甲方委托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维修项目变更需经甲方负责人认可同意(电话或其它方式)并在委托维修单上注明(《委托维修单》见附件)。

  3、 乙方将甲方车辆维修完毕,经甲方托修人验收合格,且确认结算单无误后,签字确认。

  4、 乙方将甲方托修人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其中一联)及委托 维修单复印件交给甲方托修人,交由甲方留存。

  5、 乙方凭甲方托修人确认的结算单及甲方负责人确认的委托维修单与甲方结算。

  结算方式:每月或维修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结算一次。

  六、 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诉诸法律。

  七、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手 机:

  手 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的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服务车辆:各类小型汽车、皮卡车、面包车、吉普车、具体协议服务车辆见附件一备案车辆。

  二、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

  维修、汽车小修、汽车油漆、汽车美容和专项修理、24小时拖车、代办年审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三、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优先对乙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甲方须为其每月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向乙方指出所发现的故障隐患并出具由甲方技术部签署的检验报告单和建议维修项目报告;乙方应自行将车辆开到甲方公司进行安全检查。

  3、对竣工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甲方免费修复。对竣工车辆,如乙方发现不合格、维修项目与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不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为止。

  4、对乙方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甲方提供电话预约、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拖车、现场服务等服务。在市区范围内,乙方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急需维修救援的,甲方应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

  5、甲方的维修工时必须严格遵照维修系统标准价进行核价;

  6、根据乙方需求,甲方可提供上门取车及送车服务;7、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金额在一千元以内的经送修人同意即可进行维修换件。超过一千元的维修项目须征得乙方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方可维修。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乙方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增加变更。

  8、甲方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乙方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9、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代理车辆的年检、季检、违章处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一(乙方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给甲方备案,经甲方备案后,本协议中所规定“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仅限于该附件一上的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

  2、乙方在汽车需要维修时,开具派修单,由送修人随车带给甲方,甲方根据派修单对车辆进行维修。

  3、乙方应确保所有备案车辆定点到甲方处维修保养。

  4、乙方不得将贵重物品放在送修车辆内。

  五、双方权利:

  1、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如在执行本协议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六、结算:

  1、甲方维修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应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甲方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乙方提出合理额报价及维修方案,由乙方送修人确定。

  2、甲方在乙方维修金额达到一万元,或者时间达到三个月时,应向乙方出具维修结算单,提出结算。维修结算单应真实、分列清楚并具体标明维修车辆车牌号、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费、材料费。

  3、乙方核对无误并签署的维修结算发票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合法有效依据。乙方在签署结算发票后五天之内将维修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甲方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出现车辆损毁、车辆遗失或车辆上的物品遗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_年。协议有效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协议可续签。、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附件一(乙方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签署:__________代表签署: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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