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集体资产变价收入;回收债权收入;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村干部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xx)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村级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xx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xx人以上的村限额xx元;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xx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研究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研究中心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
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研究中心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服务工作需要、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研究中心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各类项目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六条 坚持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原则。提出的用款计划,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用款计划应对拟用款项目一次性提出经费使用计划,非特殊情况,不应分次报批。
第七条 计划使用经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万元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用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经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人员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借款行为应当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借款人员一般应当在相关工作办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借款人员调离研究中心,须结清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借款人员应当为研究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及上挂、跟班学习、抽调人员不得为借款经办人。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及时催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研究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条 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用原则上要求一个项目一次报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第十一条 报销费用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日常项目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所有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财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公务卡(工资卡)制度。执行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对已纳入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工资卡)结算;公务卡(工资卡)不能结算的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对使用现金结算的临时开支和服务等项目支
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出差人员在外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存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工资卡)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对外支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00元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由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十七条 研究中心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条 以下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差旅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
(二)会议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三)公务接待费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五)培训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费用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专项(项目)经费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研究中心的物资购置、印刷费用和购买服务项目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符合采购目的和质量要求,价格大致符合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研究中心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二十三条 研究中心应加强对各类物品的内部管理,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领用存账薄,实行“一领一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人员要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恢复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纳入经费使用计划重新购置,所需经费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不得私用或交由与中心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研究中心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七条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类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 条 研究中心由财务会计负责对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 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银行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严禁财务会计人员、出纳人员一人兼任和支票、银行印鉴一人管理。
第三十条 研究中心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新旧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研究中心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派员会同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研究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三十二条 研究中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研究中心负责人对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计主管部门对研究中心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3
一、日常行为规范管理:
1、考勤、晨会、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按公司相关制度标准执行;
二、部门绩效考核及管理办法:
(一)、每月由业务管理部负责人根据部门内部填写的部门条线报表中的情况对相应的责任人员作绩效考评打分;
(二)、对扣分情况要有事实根据,凭借公平、公正、务实的态度;
(三)、部门内部所有员工参与考核和监督,如有违背前面两条原则的给予打分人50元/次的处罚决定;
三、车辆管理制度:
配有工作车辆的岗位车辆管理办法按以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四、GRP管理制度:
1、调查岗:调查员在跟接单员交接资料时,次日上午10:30前将其GRP发送至接单员处。(如遇下午交接资料的情况,需在当天下午18:00前将其GRP发送至接单员处).
2、接单岗:发送到总公司业管部审核的资料,需在当天下午18:00前将其GRP处理完毕。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次日10:30之前处理完毕,并保证客户信息(姓名、车型、车价、贷款)的准确性。签订合同以后应在当天下午18:00前将当天完成公司合同签订的GRP处理完毕。在收到客户上户资料,并检查齐全送达银行放款,当天下午18:00前将其齐全资料的GRP处理完毕.
如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给予每人每次扣除绩效1分的处罚决定。
备注:如遇GRP中无客户信息时,应主动询问上一节点或该组其他同事,并督促其及时处理,(调查员应督促业务员补登GRP),如遇资料有所更改时,应在当时节点所在处备注更改,应对GRP待办事项进行跟踪,如有退单情况,需在备注里注明终止原因。
五、业务管理部会议出勤管理办法
1.每周各分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晨会,因公外出的员工需在晨会开始之前填写外出单,并在前一天电话知会业务管理部负责人;请病假的员工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如无故缺席晨会的员工,每人每次予以扣除绩效1分的处罚决定。
3、部门其他会议迟到者罚款20元,缺席者罚款50元。
六、各岗位制度及管理条例:
调查员管理制度
(一)、安排调查后1-3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并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安排调查后30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并确定调查时间;
2、实地调查内容:
1)单位情况调查:
A.行政事业单位调查内容及调查报告必须包含:所任职务、职务级别、工作职责、收入情况等;
B.企业、个体工商户调查内容及调查报告必须包含:公司规模、员工人数、产品类型、所任职务、职务级别、工作职责、公司经营及盈利状况、市场前景分析等。
2)居住环境调查:
调查内容及调查报告包含:小区环境、房屋结构、住房面积、室内装修情况、房屋购买情况、居住人数、供养情况等。
3)购车用途及用车地点调查。
4)到客户住址及工作单位照相。
5)正确收集客户资料并核对客户原件(收集资料明细见附件一);
6)预收调查费(预收客户占个人总调查客户80%以上);
7)调查完成后及时反馈调查情况与相关业务人员。
(二)、调查完成后第二个工作日早上9:30前出具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全面真实,无任何虚假或者个人修饰内容;
(三)、按时、正确交接调查资料:
调查完成后第二个工作日9:30分之前完成资料交接手续;10:30前完成GRP处理;
(四)、接到工作安排后原则上1-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如因客户原因未完成调查需及时与业务员沟通,并落实调查时间;
(五)、每日登记调查统一使用笔记本便于被查。
(六)、调查员在当天没有调查工作的情况下应在公司协助部门完成当天其他的工作,擅自离开公司者算脱岗,脱岗者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10分/次的绩效处罚,情节严重者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等处理措施;GRP处理时效按业管部《GRP管理制度》执行。
接单组管理制度
(一)、资料整理;
1、每日接收的新资料及时登记;
2、一次性列明所差资料,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
3、做好相关资料交接登记,确保资料无遗失;
(二)、资料初审;
1、证件审核:核对客户三证是否一致且无逻辑性错误;
2、资料完整性审核:检查公司及银行所需资料是否完整且无误;
3、资信标准审核:检查资料是否符合公司及银行要求;
4、熟悉公司审核标准;
(三)、资料齐全后确保两个半小时内整理报送银行资料;
1、按银行要求出具调查报告,报告内容需准确无误,无逻辑性错误;
2、正确填写银行所需资料;
3、检查客户签名是否正确及齐全;
4、对客户资料资信审核,确保客户资信符合公司和银行规定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化;
5、核对购车合同及首付款收据是否正确;
6、检查送行资料是否完整无误;
7、资料报总公司业务管理部审核;
8、所有送行资料建立交接记录;
9、检查公司留底资料是否齐全;
(四)、合同填写正确率达100%;
(五)、跟踪上户情况并及时整理归档资料,确保归档资料及补充措施完善;
1、跟踪上户情况并检查上户资料是否齐全、正确;
2、归档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包括GPS安装完毕、反担保资料齐全完整、其他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等);
(六)、业务疑难问题解决;
1、熟练掌握公司相关审批制度及政策;
2、熟悉各行审批政策;
(七)、合同签订
(1)安排客户签定公司合同及相关协议;
1、准备客户签定合同所需资料;
2、检查客户所有证件,确保客户所有证件真实、齐全;
3、核实客户身份,确保无银行冒签情况;
4、正确、及时填写合同;
5、对所有客户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客户清楚合同条款;
(2)送行资料交接;
建立交接手续,确保送行资料交接的时效性及准确性;
(八)报表出具
1、每日5点半以前完成报表,并上发至总公司业务管理部内勤处;
2、报表数据准确率98%;
3、每月月末与分公司财务室、总公司业务管理部内勤核对当月出单数据,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反映业绩动态。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10/次的绩效处罚,情节严重者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等处理措施;GRP处理时效按业管部《GRP管理制度》执行。
上户员管理制度
(一)正确办理客户上户抵押手续;
1、核对抵押合同信息与上户资料是否相符;如因上户员造成无法正确办理抵押给与扣除绩效3分/次的处罚决定;
2、正确办理上户抵押手续,如因上户员造成上户抵押办理错误给与扣除绩效3分/次的处罚决定;
(二)正确办理客户购买新车购置税
需要上户员带客户购买购置税的需提前与客户联系。
(三)确保上户资料收集与交接的准确无误;
1、核对新车上户后资料(登记证书、行驶证)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核对客户所购车辆保险的险种是否足额、齐全以及受益人是否与所办抵押一致。如出现不完整不正确的情况,上户人员应立即与客户联系,并在次日内将资料补齐;如需要业务人员协同处理的情况,需在当日与业务人员联系,并跟踪业务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补齐;
2、准确收集银行和公司所需抵押资料,告知客户银行和公司所收资料的用途及注意事项,如因上户员造成上户资料无法及时放款扣除绩效5分/次的处罚决定;
3、上户资料于次日交回公司(银行)相关人员;如因上户员疏忽造成资料遗失造成无法及时放款扣除绩效5分/次处罚决定,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补齐,同时承担公司对其的其他相应处罚;
4、如遇资料无法收齐,先了解所缺部分缺失原因,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及相关业务人员,以落实追收人员责任;如因上户员故意或有意拖延并造成公司无法及时放款的扣除绩效5分/次处罚决定;
(四)确保交警分局的信息及政策变化汇总反馈的及时性;
1、上户员应积极保持及维护与上户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良好关系;
2、如政策发生变化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积极提出相应解决办法供公司参考;
(五)确保上户过程中与业务人员沟通及时性;
1、详细告知公司及业务人员在上户过程中应注意的各类事项;
2、如遇客户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上户,第一时间通知业务人员及公司并提供解决办法以供参考;
3、对未能及时办理上户手续的上户资料,每日进行跟踪记录,及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跟踪协同。如因上户人员记录疏漏造成客户无法正常办理上户抵押手续的'情况,由相关上户人员负全部责任;
(六)确保客户及业务人员无投诉
1、上户员应以饱满的热情及良好的工作状态接待每一位客户,严禁将生活情绪带入工作;
2、对于客户的疑问上户员应予以耐心仔细的讲解;应详细准确告知客户上户流程及注意事项;
3、带领客户准确高效快捷办理上户及抵押手续,使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4、应与业务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5、对于业务人员提出的咨询疑问,必须仔细耐心的予以回答;
对于业务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应予以满足并落实;
6、如遇工作上与业务人员产生分歧,应在保证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上级岗位接到客户及业务人员投诉,一经核查落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上户人员每人扣除绩效1-5分/次处罚决定;
银行联络岗管理办法
(一)准备工作
1、每日将新资料信息(客户姓名、车型、车价、贷款金额)准确无误地登记在银行联络员资料交接本上,无一遗漏;
2、检查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符合银行的审批标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银行审核标准的资料进行登记,需要补充或修改资料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3、报送银行客户经理审批,随时跟踪审批进度,及时协调审批过程中发生的分歧,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审批中出现的问题;
(二)客户协助工作
1、认真仔细地指导客户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等相关资料),并检查签字和手印无一遗漏或误签,准确登记客户贷款卡号;如由于工作疏忽发生合同签订错误的情况,给予银行联络员扣除绩效5分/次处罚决定,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补齐;
2、指导客户在贷款银行开办还款卡,准确收取开卡详单或将客户贷款卡号准确无误地填写在借款合同上,并将客户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在一个工作日内返回公司,做好交接台账,如因工作疏忽造成客户未开还款卡或者无客户卡号的情况,给予银行联络员扣除绩效5分/次处罚决定,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补齐;
(三)银行协同工作
1、每日检查放款资料是否齐全、符合银行标准,若发现有问题的及时向公司汇报需要补充或修改资料,并跟踪修改、补充资料进度,督促相关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善资料,不得耽误放款进度;
2、协助银行人员将放款资料准确无误地录入银行系统,如出现输机错误造成放款延误或放款错误,银行联络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罚款,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事宜的处理;及时跟踪银行人员机审情况;
3、按银行要求认真仔细整理放款后续资料、完善合同、装订整理。如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资料遗失,给予银行联络员扣除绩效2分/次处罚决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补齐;
4、放款后2个工作日内将还款明细交回公司,如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还款明细遗失,给予银行联络员扣除绩效2分/次处罚决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
(四)其他工作
1、每日及时向公司汇报银行审批进度;
2、放款后2个工作日内将放款回单返回公司,如由于交接工作失误造成资料遗失,给予接单员扣除绩效2分/次处罚决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
3、每日将客户签订的合同交接给公证处,做好交接台账,并在放款2周内将公证书返回公司无一遗漏;
4、银行联络员须协调、处理并维护好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和各项工作,及时向上级反馈对公司业务有影响的相关信息;
5、协助办理公证,并保证按时返还公证书。如有未按规定完成则给与扣除绩效3分/次的处罚决定。
辅助规定
为加强对分公司风险的把控,对于公司先垫款再上户和银行先放款再上户的分公司需在办理上户抵押第二天下班前将登记证书照片上传至总公司复核存档。如照片逾期未上交的总公司业管部有权停止对分公司业务的审批,直到资料补充齐全为止。
附件一:客户资料明细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卡式身份证需复印背面);临时身份证及正式身份证领取通知单;
2、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需有户口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借款人本人离婚证明(含离婚协议)复印件一份;如未婚需未婚证明原件一份(由工作单位、居委会、派出所等出具);
4、房产证复印件一份,需有房产首页(若为按揭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等);
5、居住证明原件一份(由居委会、村委会、物管、街道办事处出具);
6、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一份(银行固定格式);
7、申请人或配偶驾照复印件一份;
8、私企业主或有限公司法人、股东需提供以下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近三个月税票;
(4)验资报告与公司章程(企业为零申报的需提供近期进出货票据及销售合同);
(5)近期销售票据;
9、其他补充资料,如:项目经理证、工程师资格证、工程合同、教师证、律师证、会计证、销售合同等
10、借款人或配偶流水;
11、其他能证明收入情况的资料;
产品管理部业务管理组
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 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
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 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 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 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 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
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
财务管理制度5
一、学校财产要严加管理,详细登记,合理使用。
二、财产添置遵循保证教学,经济适用原则。
三、保管员要对物资进行登记,会计上固定资产登记帐。
四、出库物资,严格按审批程序领取,严禁先领物品后出库及多发冒领。
五、固定资产应统一编号,实验室、图书室、体育、音乐等固定资产较多的室应建立固定资产分帐;办公室、教室、学生宿舍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表,每年应清点一次。
六、对应报损物资由学校集中统一报损。
七、教职工调动等要将个人使用的公用物资交回学校,对损坏物资按价赔偿。
八、保管室要分类管理,做到摆放有序,场地干净,防水、防盗,并且上账及时,结帐及时,账物相符。
九、易耗物品本着节约原则,按学校规定登记发放。
十、对较贵重物资实行借用制,学期结束归还。
十一、公物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需报学校批准。
财务管理制度6
为促进我县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凡新入驻我县现代服务业企业,除全面执行中央、省、市现代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鼓励投资商开发商务写字楼宇。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投资密度不低于1000万元/亩的新建商务写字楼,自开业之日起计算,其引进的县外企业生产经营性税收中的县实得部分,第一年按30%比例、第二、三年各按20%比例奖励给开发商;其引进的县内企业新增生产经营性税收(以上年度企业纳税数额为基数)中的县实得部分,第一年按30%比例、第二、三年各按20%比例奖励给开发商。
二、鼓励开发建设创业中心(工业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建筑三层(含三层)以下部分的报建费用按现行工业项目标准收取,三层以上部分的报建费用实行“先征后奖”(省、市部分除外),由县政府给予等额奖励;创业中心出租厂房或办公场所,按其租金收入实际缴纳税收中的县实得部分的80%奖励给开发商,奖励年限为三年;创业中心出售办公场所或厂房,视同工业房地产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收取相关费用。
三、鼓励信息服务和软件开发企业、创意策划公司、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经营投资主体入驻我县。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新入驻后其生产经营性税收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县实得部分的30%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为三年。
四、鼓励各类品牌餐饮、酒吧、休闲娱乐、文化艺术等生活性服务机构进驻我县。*年元月1日后在我县注册登记的,餐饮店年度经营性税收总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按县实得部分的30%给予奖励,酒吧、休闲娱乐、文化艺术等机构年度经营性税收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县实得部分的30%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为三年。
五、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年元月1日后在我县注册登记的'物流园年度生产经营性税收(含其引进企业所产生税收)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县实得部分,第一年按80%比例、第二、三年各按50%比例给予奖励。物流园落户在乡镇工业园区的,该奖励资金纳入年终县乡财政体制结算。
六、对新入驻我县航空城的航空公司总部、分公司项目及航空产业项目按长沙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对待。自航空公司新公司成立之日起,县政府按其缴纳的航空运输营业税金中县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为三年;其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的县实得部分,第一年给予80%的奖励,第二、第三年各奖励50%;对*年元月1日前已入驻的航空公司总部或分公司,以*年纳税数额为基数,对其年度上述税种中增幅超出15%(不含15%)的部分,参照新入驻公司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对航空产业项目,自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按其生产经营性税收中的县实得部分的30%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为三年。
七、鼓励建设专业市场。凡投资1亿元(不含地价款)以上、经营性用房和仓储用房总面积*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市场,开发商可享受以下奖励:新建专业市场年度经营性税收总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按县实得部分的40%奖励给开发商,奖励年限为三年。
八、本规定政策享受主体均需履行了立项报批手续和兑现了相关合同中所承诺的产值、利税等目标和义务,否则取消享受资格。http://
九、各经营投资主体主要负责人可将户口迁入我县,在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长沙县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公安、工商、
财务管理制度7
根据《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管理。
2、工会经费各项收支符合《工会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办理与工会工作无关的资金收付。
3、遵守《预算法》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对工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报告,组织预算执行。
4、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5、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项目明晰,依据充分,说明清楚,程序规范,签章齐全,报送及时。
6、无重大支出项目的'年度,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7、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工会经费来源项目,充分考虑当年各项收入的变动因素进行编制,做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可行。
8、预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分轻重缓急进行编制。
9、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完成以后,提请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10、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按照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调整预算并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11、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预算约束力,确保预算贯彻执行。
12、每笔费用开支据实报销,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或“虚报冒领”。会议、活动、培训、维修等较大开支附有具体开支明细清单及有关附件。
13、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分成和足额上解,不得擅自改变经费收缴渠道,不得少记、隐瞒、转移行政拨缴经费,不得截留、挪用应上解经费。
14、各种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财务管理制度8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李白河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进展,按《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2、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据《财政资金管理方法》,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固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掌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财务公开,照实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
(二)财务管理体制
4、切实做好“收支两条线”这一财经制度。学校设报帐员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定期区财务结算中心报帐,由结算中心核帐、结帐。
5、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都严格根据街道财务管理规章规定执行。
(对于资金的使用,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严格遵守结算现金管理制度,做到准时记帐,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三)预算管理
6、实行“核定收入,定额或者定须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方法。将全部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各项非财政收入与各项支出统一编列预算,报经财政部门核定。而对于学校的大型修缮和设备购置等,则按桂城街道公物选购和工程招标的相应文件标准执行,学校预算在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以后,则由学校自求平衡。
7、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数字指标必需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依据充分的确的'资料和收支的规律,进行计算,力求和项数的真实精确,不任意编造。在编制预算时,要根据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确保支出重点,并妥当支配其他各项支出。
8、收入预算,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进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状况,依据预算年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则依据学校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四)收入管理
9、收入管理的要求:
A、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乐观组织收入。(按一费制文件)
B、收费必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在执行收费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张榜或发通知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同学,进行书杂费减免。
C、所得收入必需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费票据要指定人员保管,要建立严格领用制度。对票据的收款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名称,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必需逐一填写清晰,并加盖学校公章和经手人员印章(或签全名)]
D、各项收入必需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五)支出管理
10、我校的各项支出是为了保证学校完成教学、教育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资产的耗费及损失,必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打细算,厉行节省,使各项支动身挥最大的经济效果,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
A、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规章和财经纪律,即严格遵守《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及《中学校财务制度》的各项规定。
B、节省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首先,正确编制年度财务收支方案;其次,要精打细算,妥当支配,把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
C、各项支出实行分类管理,按实际支出数列报,不以方案数和预算代替。
(六)结余及其安排
11、结余安排要求:
根据桂城街道教育组的有关规定和__学校老师嘉奖方案进行计算,提取及其安排工作。
(七)专用基金管理
12、专用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先提先用、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方法,国家有统肯定的,根据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学校依据专用基金来源的额度,支配支出项目,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并留意专用基金的积累。
(八)资产管理
13、学校在各种存款的管理上,必需严格根据桂城街道财政部门的要求,交由街道结算中心统管,其负责结帐、转帐、对现金及各种存款进行清查、校对等业务。
14、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结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当按规定程序准时处理。
(九)负债管理
15、学校对不同类别的债务分别管理,准时清理并根据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债务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十)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6、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状况表专用基金变动状况表,专用基金变动状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几方面要求:
a、真实性。
b、完整性。
c、精确性。
d、准时性。
17、学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中学校校事业进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十一)财务监督
18、学校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监督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a、财务检查。
b、实物检查。
c、现金检查。
财务管理制度9
1、按学校领导的要求,编制学校经费预算,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资金,及时向领导提供资金使用情况,以利学校领导采取措施,保证资金正常使用。
2、协助学校领导执行财经纪律,进行财务监督。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纳入预算。
3、审核每年收支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真实完整,原始凭证合法规范,及时结算记账,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4、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妥善保管。调阅、销毁按规定手续办理,交接手续齐全。按照规定填制每月、每季、每年的各种预算报表、统计资料,年终及时做好年报,做到表表相符,报表印章齐全。
5、配合、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暂收、暂付款项。收好管好杂费代办费,按学期向学生结算。
6、对学校人员调进、调出及离退休人员进行核定,准确编制工资表。
7、协助总务处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月末,帐面现金和库存现金相符,及时清理应付款,不长期挂账。
8、使用合法票据,正确使用票据,执行票据管理政策规定,存根妥善保管。
财务管理制度10
1、目的:公司销售业务人员能从大局出发,从部门间工作的协调性出发;通过财务管理能为销售业务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作出评价;为公司管理层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销售业务前财务管理:
A)销售对方的况状的评估,主要是财政况状因素的评估:(定性分析),其次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对手强则信用标准低,对手弱则信用标准高),再者是企业承受违约风险的能力(自身承受力),最后是客户的资信程度(6S)具体为客户的信用品质、偿付能力、资本、抵押品、经济状况、持续性。
B)销售对方信用标准确立:(定量分析)。首先估计客户拒付账款的风险即坏账损失率,其次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以作为给予或拒绝客户信用额度的依据,再者设立信用等级的评价标准,利用客户的财务报表数据,计算各自的标准,并与标准相比较,最后对客户进行风险排队。总之是“自身的.眼光衡量销售对方”。
3、销售业务中财务管理:发货由业务部通知仓储部发货,仓管部出库单上必须注明合同编号。业务部合同管理明细表上标明已发货数量、末发货数量、发货日期,以便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履行合同的生产工作。比如:离发货期间时间、原料缺补时间的推算。仓储部根据出库单及时登记货物出库数量,将出库单财务联及时报财务部登记,以便应收账款的确认。
4、销售业务后的财务管理:
A)以客户的交易量和交易金分析。该客户在一年中在公司总交易额的数量和金额比例以及品种结构比例。
B)客户占用资金情况分析。指客户通过与公司的交易占用公司的实际资金,它对下一步公司资金的筹划利用有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客户占用的资金越多,公司的效益就会进一步地下滑,以后经营筹资的风险越高。但对待新客户或是为了市场占有率等原因除外。
5、销售人员业绩考评体系:
A)营销能力考评,B)客户发展能力的考评
C)销售业绩考评。
6、业务员个人的应发工资=(底薪+补贴+手机费补贴+伙食费补贴)
7、本制度由总经理签字后即日生效并执行。
财务管理管理篇七
1、负责各部门费用预算组织、编制工作。
2、负责各部门费用报销、统计、跟踪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总账工作及全套财务报表的编制。
4、负责公司税务相关工作。
5、负责公司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11
一、严格财务管理,严厉财经纪律,做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项收入必需交会计室,由出纳会计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作收入。
三、出纳做到每学期的收入现金必需在开学一个月内存入账户,出纳的周转金不超过5000元。
四、各校账目必需做到日清月结,学期末各校将组织领导、老师代表进行清理,并向体教职工公布每学期的各校财务收支状况。
五、各校财会人员必需做到身正、口稳、手直。主管会计每月应向分管财经领导汇报财经收支、结余状况,并实行月报表汇报制度,帮助各校领导管好财、理好财。
六、严禁各校乱收费、乱摊派、乱推销。如有违者,将责令退还,并予以总金额的50%罚款,中心学校通报批判。情节严峻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七、坚决执行一本账收支,一个专户银行存款,一支笔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各校购买物品一般由出纳会计负责,当事人核实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入帐,会计对不符合财经手续、不合理开支或不正规的单据发票有权向分管领导指出,并不予报销。
八、公款不准借支,特别状况经批准后才可借支。但数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对收款挪用的老师,其挪用款从老师工资中扣除。超过一个月而不能还款的,各校将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对学期末仍有欠款未还的老师,实行10%罚款,5%计息,调出人员如欠公款,工资关系暂不转出。
九、严格掌握大吃大喝,乱买乱用的`消费收支。对外来客人一般实行校内进餐对口接待,但严禁超标准接待,校内进餐不得超过150元标准,特别状况在餐馆进餐,参加领导必需写清事由,同时要掌握标准。
十、因公出差,所领经费必需在回校后一星期内结帐,出差报销标准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教学方面经费开支,按《教学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教职工休息日加班补助每天20元。突击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间要加班加点,赐予适当补助。外出公差或参与各班教研活动,县级只报销车费(不超过8元)及会务费,不报销住宿费,不发生活补贴;市级报销来回车费,住宿费每天限报20元,并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省级以上报销车费、会务费,住宿费每天报30元,并每天补生活费20元(如住宿费、生活会、在会务费内不另报销)。函授学习一切费用自理。乡、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一个周以上培训,只报销车费、住宿费,不补助生活费。
十二、坚决执行集体签订合同制度,签订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需有两个以上领导参与,严禁任何个人在家私自征订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买东西,必需要各线分管领导同意并写清事由,方可入帐支出,总务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帐。
十四、分管总务的校长帮助校长管理各校财经,各处室开支经费一次百元以上须经各线分管校长同意,百元以上须经校长同意,两千元以上须经办公会通过。
十五、各校来客需要款待(饭、烟、饮料等)须经校长同意,校长外出须由主管校长同意方可报销,未经允许费用自理。
财务管理制度12
为了认真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我村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支两委讨论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1、按规定由财政所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严禁开设存折户。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八不准”原则:
一是不准白条抵库;
二是不准垫支;
三是不准擅自出借公款;
四是不准以集体资产为个人和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
五是不准挪用公款;
六是不准坐支现金;
七是不准公款私存;
八是不谁设立“小金库”;
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的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在规定审批权限内的开支,由村委会主任负责审批,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监督审核;超过审批权限的,在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和表决签名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主任负责签字后执行。
2、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填制合法、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名、证明人签字证明、村委会主任负责审批,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确认,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入账。
三、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1、村务监督小组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成员3名,每届随村委会同步。
2、开展民主监督,根据新《会计制度》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先审核后入账。报账前由村报账员整理好原始凭证,记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交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村委会提出,村委会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改进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主理财小组,经再审核通过后报乡财政所入账。乡财政所会计记账后将报表(公开)及时返还给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备案。
3、民主监督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尽可能做到每月审核一次。
4、村财务开支情况每季公开一次。重大开支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广大村民关注的开支,应专项向村民公布。
5、财务公开由乡财政所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在村固定公开栏中进行张榜公布,并上报一份给乡财政所存档。
四、票据管理制度
1、统一使用乡财政所要求正规的收据,严禁使用其它收款收据。
2、收据由乡财政所统一管理,并建立收据领用登记制度,包括领用时间、数量、收据号码、领用人签名以及收回核销等内容。
3、村按票据领用的先后顺序开具收据,并将开具完毕的票据及时交乡财政所登记核销。
五、收支结报制度
1、村报账员每季至少到乡财政所报账一次。
2、村财务收支票据,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报乡财政所审核。
财务管理制度13
一、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至;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目前只有农行为钢印,其他银行均为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3、3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转账背书回股份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级的银行),才能发货。
3、6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分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分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同城银行开出的,要求财务经理亲自到出票行落实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分公司为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且必须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寄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在背书栏盖分公司银行印鉴章的同时,必须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以免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给总公司造成损失,如在背书栏内盖章,而没有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如果该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任何单位或个人即可将该银行承兑汇票送往银行解付或贴现。
4、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5、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则及折旧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2、管理部门: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
3、移交:对于固定资产应按所列使用部门详细列清册办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照库存商品出库程序审批后领用。
5、盘点:销售分公司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外应该于每季度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点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报分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报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盘盈盘亏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6、购置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销售分公司无权购置任何固定资产,若需购置,必须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月度预算中列出预算,并专项报告,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预算中申请,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险: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8、费用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使用费由分公司承担。
四、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销售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1、各销售分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1、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1、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1、4、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1、5、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1、6、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
1、7、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
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2、3、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开票申请单附后),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计算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
2、5、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
2、6、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2、7、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________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3、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3、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3、4、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
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3、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代理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xx,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
五、存货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货申请
1、1分公司的库存管理应坚持"库存合理、加快周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
1、2分公司在要货时须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订货次数及数量,在合理库存内保证销售的需要。
1、3根据上述要求,分公司计划员要填好《要货申请表》,《要货申请表》经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过传真给大连分公司销售部,经销售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发货程序。
2、存货入库流程。首先由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单,入库单至少有下列内容:
产品品种货位号数量( )单价金额(元)备注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入库单,填写好由检验员(或库管员)检验后签字,并由库管员核实入库数量登记。入库单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库房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申请人留存。入库时要求严把质量关,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用。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财务核算联和其他相关单据入账。
3、存货出库流程。存货出库的方式主要有3种:客户自提、委托发货和公司送货。第一种:客户自提。是客户自己派人或派车来公司的库房来提货;第二种:委托发货;第三种:公司派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无论采用哪种出货的方式,都要填写出库单。出库单(或销售单)至少有下列内容:发货单位、发货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金额、出库方式选择、结算方式、提货人签字、成品库主管签字。如下表:
发货单位:出库日期
产品品种产品数量金额备注
出库方式选择 1、客户自提 2、委托发货 3、公司送货
运费结算方式 1、公司代垫运费 2、货到付款
出库单(或销售单)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成品库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提单,提货人留存。提货的车到达仓库后,出示出库单据在库房人员协调下,按指定的货位、品种、数量搬运货物装到车上。保管人员做好出库质量管理,严防破损,做好数量记录,核实品种、数量和提单。
4、存货盘点。分公司财务部每月底要协同库管员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要查明原因,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六、销售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上属于股份公司总部,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和解聘财务人员。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经理提名,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2、下属各销售分公司核定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统一管理和发放;财务人员为销售分公司办公或出差等而发生的费用由各销售分公司承担;财务人员的培训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股份公司总部承担。
3、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的指导;总部财务审计部对其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专项核查,对于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公司总部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违返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协助所在公司领导搞好经营管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积极为分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出谋划策。
5、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向总部财务审计部述职,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鼓励多提合理化建议。
6、股份公司总部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年终奖金和工资标准的考评依据。
七、岗位职责
分公司财务岗位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现关于分公司每个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财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劣作为对财务人员的晋升、奖惩依据。
1、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1、1在股份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分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
1、2审核分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1、3审核上报股份公司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分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分析,然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及股份公司财务部。
1、4复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核对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审核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并在限期内寄回股份公司财务部。
1、5严格审核分公司物料收发凭证,坚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对分公司的实物(包括库存商品、物料、固定资产等)与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1、6在坚持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地配合销售分公司总理推动分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做好分公司总经理的参谋。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资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分公司内、外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1、8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协调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规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10协调好分公司的财务岗位工作,并组织好分公司财务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分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书面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内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节假、双休日财务人员的值班,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1、11按时完成股份公司财务部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分公司财务队伍,将分公司财务工作做好。
2、分公司会计的岗位职责
2、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明细账(不包括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和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报告分公司财务经理。
2、2登记好有关备查账簿;定期和不定期对账,使账账、账实相符。
2、3与库管员共同验收分公司物料入库,并填制入库凭证。
2、4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
2、5月初装订分公司上月的记账凭证、物料收发凭证并归档(财务资料归档管理)。
2、6负责税务申报及税控系统的维护。
2、7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分公司出纳的岗位职责
3、1严格、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
3、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货款,不能白条抵押现金,坚持货款现金与费用现金分管的原则。必须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九、附则
1、本制度从二零_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
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xx〕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市直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直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所属教育事业单位。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按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规范教育经费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经济秩序。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管理体制要求,学校的财务收支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校办产业、服务活动等项目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校一般设立会计、出纳两个财务专业岗位。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为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奖励制度,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中小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十条中小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后,学校财务活动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可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第四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由市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除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特别是各项手续费、劳务费、回扣、折扣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私设“小金库”现象,管理制度。
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应统一全额缴入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统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帮困扶贫、奖教奖学等,严禁学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中小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专项支出、教育费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十七条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对于招待费、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由校领导二人以上签字。要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中七项具体规定:
1.招待费支出。学校公务接待遵循热情、节俭、文明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不准学校间以任何形式轮流作东相互吃请,不准学校内部搞招待活动。招待费用按校务公开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职工通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招待费支出额度原则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经费的10%以内。
2.考察费支出。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报(具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单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的附件。
3.绩效工资支出。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他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平台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4.大额支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须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决策;大额支出报销必须转账,严禁现金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除了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之外,还必须附注简要的情况说明。
5.专项支出。学校取得的'各类专项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专款业务核算须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做到清晰、准确、效用。
6.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学校基建、维修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向教育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数额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不管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办理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5万元(含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报送教育局,工程审计报告是结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据;支付工程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印制的建筑专用发票,且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承建单位及中标采购单位必须一致。
7.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xx)84号)精神,对照有关使用标准和规定,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商店等部门发生的如水电费、管理费等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联的支出,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购置器材设备、办公用具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批复单作为采购业务报销入账列支的附件。
第二十条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审批手续齐全,按上述规定的程序签批;五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第五章帮困助学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认真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料审核、保管工作,要严格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帮困范围和提高或降低帮困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严格执行《丽水市直学校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教计〔20xx〕128号)的规定,加强对助学资金的管理,对各类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类资金发放表需由学生本人签名。
第二十三条因流生、转学、或其他原因引起奖助学金等款项有节余的,必须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章代办服务费和食堂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确有折扣,应按实进入学校账户,与学生按实结算,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代办服务性收费应事先告知学生家长,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明码标价,未经告知和书面征询,不得收费;代办服务性收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据实结算。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学校食堂要开设银行专用账户,设置会计账薄进行财务核算;学校食堂应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应坚持收支平衡原则正确核算盈亏,对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采购价格等学生、家长关心的热点,学校应(每周或每月)公示并形成制度;按照非营利原则,确保向师生提供良好的膳食服务,切实维护好学生的合法利益,严禁学校将食堂作为侵占学生利益的“平台”。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
财务管理制度15
为加强酒店管理,规范酒店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一、货币管理制度
1、酒店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信用证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2、酒店对外付款一般采用转帐结算方式,如采用现金结算,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3、酒店管理当局,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牵制、控制制度;
1)现金内部控制,实行分工负责制,相互牵制,实行钱帐分离,现金收支出纳,会计核算凭证,通过会计相互监督;
2)空白银行凭证和预留印鉴要分开保管,不得一个人兼任;
4、建立健全严格的开支审核、审批制度:
1)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现金限额待定),所有超限额的支出,必须以支票或其它转帐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须总经理亲笔签字批准,方可付现;
2)所有开支必须经过授权审核人审批,报送总经理批准,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5、出纳应根据酒店制定的付款和费用核销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每笔业务,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退回;如出纳凭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付款的,由出纳负责追回,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6、出纳收取各营业点的现金,必须于当日16:00时前全部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和挪用现金,违者按偷窃论处;
7、出纳保险柜内,不得存放个人财物,一经发现,全部没收;
8、周转金是酒店财务部借支给酒店各营业点收款岗的专项款项,只可用于收钱找零,支付客人预收款,外币兑换等用途,不得擅自挪用和转借他任;
9、各营业点收银员在收取钱,物品等需在帐单,报表上加盖私章,以示责任;
10、出纳报帐完毕后,须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核销印章或现金付讫,转帐付讫印章,以示原始单据已报销;
11、收银员,出纳员在操作运作中,收取的假币及现金的短款由责任人自行全额赔付,遵循长缴短赔的原则;
12、核定库存现金,收银员周转金限额(收银周转金,实行三班交接),库存现金,周转金最高限额,一般只保留3000元(待定),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周转金;
13、严格执行各营业点收银员,周转金每班交接制度,认真记录好每班交接情况,严格登记;
14、酒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往来结算而收到的款项,应及时入帐管理和核算,任何人不得拖延,禁止保留帐外公款,公款私存,严禁白条抵库;
15、实行对库存现金、周转金和银行存款经常性的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制度(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杜绝弊端发生;
16、会计人员、收银员如因工作调整或不需周转金,必须办理相关的交接及退款手续,交接时,应有监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由移交人编写移交清单,经接交人核对后,必须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签字,一式三份;
17、严禁将客人给予的小费私人占有,若客人给予小费,应将小费投入小费箱中;
18、严禁采购物品及办理其它业务索要回扣(包括礼品),若供应商、客户执意要给予回扣(包括礼品),应如数交公;若私自占有,按贪污论处;
19、严禁私卖不属于酒店的商品及物品、物料,一经发现有此情况,追究当事人及部门经理的责任,并按所持商品或物品物料价格的十倍罚款;
二、外汇管理制度
1、外汇的收入支出必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管理条例'执行,严格收支管理工作。
2、每天营业收入中的外币,收银员必须详细记录在营业收入报表中,连同收费单证一并缴交出纳进帐。
3、营业收入中的外汇转帐凭证,在收到凭证的每二天即委托银行转帐。
4、外汇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一切营业收入的外汇现金,不得坐支,外汇的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办理。
5、宾客交外币结帐,一律按当天中国银行兑换现钞的汇率折算人民币,不得擅自更汇率的比值,也不得取整舍零作汇率折算人民币,必须根据当日外汇牌价兑换。
6、严禁套取外币,也不得违章代办兑换手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兑换外币。
三、借支款项规定
1、借款包括采购借款、工程借款及业务借款;
2、酒店各部门凡因零星采购、修理,因公出差等需用款项(包括现金、支票),由用款人填制借支单,详细说明用途及需借款金额,经部门经理审批,并按借款审批权限,逐级送审;
3、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原借款单一律存放在财务,会计凭单入帐,借款人须在借款事由完成三天内或一周内(待定),办理报销冲抵手续,还款或报销抵帐时,财务将借款单返还借款人,逾期未办理的,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4、借款人第一次借款尚未报销,原则上不予办理再借;
5、一律不准私人借用公款;
6、超越审批权限的借款,出纳有权拒付,倘若出现越权的借款,出纳要承担全部责任;
四、发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发票的管理,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安全保管和正确使用发票,制定如下规定:
发票的使用
1、各经营部门只要经济活动已经发生,收银员已经收取款项,才能提供税务发票,没有发生经营活动,原则上不能对外提供发票;
2、对于发生经营活动要求多开发票,收银员应先请示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并规定如下:
a)房务部:住宿客人要求多开发票,原则上不多开,特殊情况(金额较小不超过1000元),由部门经理签字,按10%代扣税金;
b)餐饮部:客人消费结帐要求多要定额发票,原则上不能提供,但金额较小(不超过500元),由部门经理签字,并按10%代扣税金;
c)没有消费,客人要求虚开不应给予,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到财务部办理;
发票的领用
1、发票内部领用由收银领班统一领用保管,营业点收银员到收银领班处领用和注销;
2、收银领班根据所需发票的领用数额,到财务部核单员处领取和注销;
发票的保管
1、发票存根联由收银领班集中统一交由财务部核单员;
2、不能缺页;
3、开票错误必须连同存根联一起,三联同时作废,并注明'填错作废';
4、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五、收银业务周转金管理规定
1、收银业务周转金的发放:财务部经理根据业务需要拟定收银业务周转金数额(),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并挂前厅收银处往来;
2、收银业务周转金的使用:收银业务周转金是酒店财务部借支给酒店各营业点收款岗的专项款项,只可用于收款找零、支付预收款、外币兑换等用途,不得擅自挪用,如有紧急情况需用于其他用途,须经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
3、收银业务周转金的内部控制:由财务部和各使用部门共同控制;
a)各营业点收款岗的.业务周转金,日常管理由各使用部门收款员负责,并报财务部备案;
b)各收银点收银员需建立业务周转金每班交接制度,设立交接登记簿,记录每班交接情况;
c)各部门指定专人须定期检查核对本营业点业务周转金,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d)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各营业点周转金,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检查,每月至少检查四次,月末须将检查情况向财务部经理汇报;
4、业务备用金的交回:
a)如因业务量减少而减少的周转金,须经财务部经理核准后,应立即通知各收银点将多余的款项及时交回财务部;
b)如因业务调整或不需周转金,收银员应及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需2名监交人在场);
六、收银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2、严格遵守酒店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3、严格按规定的收银、投币程序进行操作;
4、严格遵守保险室的管理规定;
5、严格按规定发放钥匙,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6、严禁私自兑换外币,不得挪用周转金或将周转金借给他人;
7、快速、准确地为客人提供结帐服务;
8、认真做好每一班的交接记录,并做好相关的信息传递;
9、严格按实际消费开具发票,不得多开、虚开发票,不得将空白发票联撕给客人;
10、负责填制有关报表,整理营业单据,以便稽核;
11、对于超出自身职权的事情,应及时向主管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12、对本班未能完成的工作应清楚地交于下一
班完成;
1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换班、改班;
14、对假币及现金短款,由责任人自行全额赔付,遵循长缴短赔的原则,不得长吞短缺;
15、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共设备设施,按正常程序操作电脑,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及专业技能;
16、未经许可,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和包裹带入工作岗位;
17、按时参加财务部及所在部门例会;
18、尊重上级,服从分配,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1、应收款项是指酒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应收和预付款,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和其它应收款等;
2、酒店一般采用现金结算方式,避免应收款的发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赊销的,应严格按照酒店审批程序和权限,并根据购贷方信用确定其赊销的限额和期限;
3、酒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应收款,应积极催收,贯彻谁经办、谁追款,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应收款项顺利收回,做好资金回笼;
4、未经批准擅自给客户赊销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5、担保挂帐,只有部门经理以上的人员才能担保挂帐,担保人应在单据上亲笔签字,方可生效;
6、担保人对自己担保的挂帐应在一个月内由其本人负责催收结清,财务人员予以配合;
7、收银员根据挂帐协议,将帐务作相应处理,及时催收,收到帐款时,将帐款及时交于财务,不得坐支和挪用;
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酒店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纳入内部核算和管理,并将其实物和价值分开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及其有关的合同由财务部保管(合同的正式文本酒店应至少有两份,行政办一份,财务部一份)。对实物的管理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卡片详细列明固定资产的名称、单价、预计使用年限、折旧率等,并定期与财务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2、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分级是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酒店内部各部门或各人管理,归口是指按照固定资产的用途进行管理,各部门设备归各部门管理,各部门对使用及分管的固定资产的用途进行管理,各部门设备归各部门管理,各部门对使用及分管的固定资产负责,确保其安全、完整,加强保养和维护,充分发挥其效用;
3、已购置的固定资产,因使用部门内部调拨,应由调出部门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单',经调拨双方确认,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一份连同固定资产卡片交调入使用部门造册入帐,另一份作为调出部门注销在册的固定资产及日后查对;
4、因个人责任造成固定资产毁损、丢失的,应根据情节的轻重追究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以及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5、对于酒店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设施设备(如摄像机、投影仪等),应由工程部指派专人保管,进行日常维护,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6、使用部门因营业或工作需要,需购置新添固定资产应书面提出购置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申请表'(如属更新,应同时提出原物品处理意见),填报新增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呈总经理审批;
7、已购置的固定资产因闲置需转让,应将转让固定资产处理报告连同转让金交财务部,而财务部根据有效审批报告注销在册的固定资产,并作相关的帐务处理;
8、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将盘点情况表报送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毁损、转让和报废的处理,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或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其有关说明送财务部、工程部批示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档案保管管理制度;
2、酒店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写时间和编号;
3、会计档案应为本酒店财务工作提供便利,外单位借用时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和总经理批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且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4、会计档案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禁损毁、散失和泄密;
十、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1、酒店所有物资应按类别分别管理;
2、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自己的工作职责,保管好所有物资,并登记物资明细帐,做好进仓物资的验收及出库物资的发货;
3、对所有物品帐卡都需设置'最高存量、最低存量',以利于库存物资的存量管理;
4、所有仓库物资需经财务部、使用部门、采购员三方同时在场验收后方可入库;
5、各类鲜货、蔬菜到货时,必须认真清点、过秤(安排专人监秤)并做好记录;
6、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质量要求及规格、数量等与'申购单'上的要求,不符的物资,拒绝进仓,并及时向采购部经理报告;
7、任何一种物资出仓须凭申领部门经理、采购部门经理签字的申领单'方可发货,一并开出'领料单',领货人必须在领料单上签字;
8、存货物资要贯彻执行'先进先出'定期每月翻堆的仓库管理规定;
9、要节约仓容,合理使用仓容,根据物资的类别、特点分堆存放;
10、仓库保管员对仓库所储存的物资,必须按固定堆存存储,并在物资所在的货位上设'货品卡'凡出入仓物资,应予当天在货品卡上登记并结出存货数,以便与物资明细帐相核对;
11、存仓的物资必须做到物卡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每月末仓管员应根据物资明细帐记录的收付发生额和余额数字,编制'收、发、存盘存报告表'报送财务部;
12、仓管员对所保管的物资应经常检查,对滞存在仓库时间较长的物资,要主动向部门经理反映滞存情况,对仓库物资,发现霉变、破损或超保质期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采购部及时调换;
13、建立健全仓库盘存制度,每月盘点一次,盘点前仓管员应将本月入库和发出的物品数量全部入帐,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
14、除按酒店规定办理货物出仓手续外,任何人不得私拿仓库物品离开仓库,违者按偷窃处罚;
15、仓库对任何部门均应按正式出仓手续方可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办手续的做法,严禁用白条作为出库凭证抵作库存,发现白条抵库,一律由仓管员负责,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签字批准;
16、保证仓库物资安全,仓库发货必须在仓库办公地方发货(门口),不得在仓库内发货;
17、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属责任事故,追究过失人的责任;
18、仓库物资在发货地点由领货人点验离开后发生的短缺,由收货方自负,仓库不负补偿责任;
19、库房要做到三无(无鼠、无蚊、无蟑螂),地面要干净,无积水,无垃圾,货架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无浮土、灰尘;
20、商品入库时,厂家及供应商附送的赠品,应及时入库入帐,不得私人占有;
21、凡仓库包装废旧物资变卖时需有证明人在场,变卖款项应及时上缴财务入帐;
22、财务部有权对领用的物品物料进行追踪检查,各部门不得隐瞒拒绝检查。
十一、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为商品和物资保管重地,除仓管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管员的陪同下进行,不能独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员检查;
3、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4、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5、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6、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把仓库商品物资试用试看;
7、仓库应定期每月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检查监督。
十二、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携带火种进入仓库(设置明显的告示牌);
2、仓库门口及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杂物,要保持通道畅通,周围不得堆入易燃易爆物品;
3、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分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独设库存放,不得同其他库房混用;
4、库内物品要码放整齐,不得过高、过宽,物资须距电线、灯泡50厘米以上,灯泡不超过60瓦,严禁乱拉临时电线;
5、仓库保管员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器材摆放位置及有效期;
6、如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及时报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7、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8、仓库员离开库房时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无隐患,切断电源,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十三、酒店废品处理制度
1、废品的范围:玻璃酒瓶、啤酒瓶、罐头空壳、废纸、纸盒、旧报刊、废旧塑料纸、废旧麻袋、破毛巾、破桌布、住客掉弃的旧烂衣物、以及餐厅的兽骨等;
2、各部门搜集的各种废品统一交由仓库处理,金额全额上交财务(需有二人以上为证);
3、仓管部在收到各部门送到的废旧物品时,应做出登记,注明品名、数量,逐月按各部实交废旧物品汇总数量;
4、各种废旧物料(属酒店设备方面)的处理收入,要冲销营业成本,其余废旧物料作废品收入,作为全酒店统一分配;
十四、财务部例会制度
建立财务部例会制度是了解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内部垂直管理,提高工作质量的必要措施,为使例会规范化,特拟定以下制度:
1、部门例会:
1)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周五17:00点(如遇到特殊情况另作调整)
2)参加人:由财务部经理主持,会计、出纳、核单员等全体财务部人员参加。
3)内容:
a、财务经理传达酒店例会有关会议精神。会计、出纳、核单员汇报近期工作情况,交办事情的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有待解决的问题。
b、财务经理总结一周工作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2、收银员会议:
1)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五15:00(如遇特殊情况另作调整);
2)参加人:核单员、出纳、收银员及其所在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
3)主题:协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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