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30 17:51:40 机械/重工/工业自动化 我要投稿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荐]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荐]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

  一、凡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新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设备检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1、按设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的精度和性能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2、设备的空运转、操纵传动灵活性、重负荷运转。

  2.3、电气控制设备的运转检验。

  2.4、液压装置的检验。

  2.5、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

  2.6、设备主机及附件的外观检验。

  2.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附机备件及技资料文件。

  三、经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资产移交事项,填写开箱、安装、调试验交记录,并做好设备的精度检验记录及设备试运行记录,凡参加设备验收和设备安装及设备检测的人员都应在验收单上签字,送交档案室存档。

  四、属随机带来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装箱清单点清后,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单交给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和设备专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设备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设备验收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开始对设备提取折旧费,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设备性能的调试和精度的调整。设备在磨合期满后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检查调整各部位之间的间隙,在设备使用期间严格设备管理作业十字法作业。

  六、新设备在安装、使用和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设备生产厂家、设备销售单位、设备采购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公司主管设备的领导。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2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定此使用规定。

  一、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二、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四、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五、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六、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由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七、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八、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九、机械由单人操作者,应该命为机械使用负责人,承担机械职责。

  十、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机员。

  十一、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人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十二、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十三、在交接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十四、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签、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十五、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十六、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3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实现机械设备的合理装备、安全使用,防止和减少机械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 坚持“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完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大型机械设备,特别是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范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

  2.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2.1 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安全管理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所在项目和使用单位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

  2.2机械设备所有人及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管养和检修。

  2.3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负责设备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3. 机械设备操作手要求

  3.1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方可上岗操作。

  3.2 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

  3.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能有效地掌握机械设备性能特点 并具有一定的设备维修保养经验和能力。机械设备使用中一定要做到 “勤检查、勤保养、勤联系”。

  3.4 机械操作人员每年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待岗、转岗、换岗的操作人员,再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4. 机械设备的选用

  4.1 机械设备的选用应保证:满足工程使用需求、符合安全要求,优先选用本质安全型机械设备。

  4.2 机械设备型号的选择应确保一定的安全系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应大于最大起重荷载,并保证一定的安全系数。发电机组容量应大于拟用电设备的总功率。

  4.3 严禁使用下列机械设备:

  a.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b.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c.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d.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e.存在严重缺陷和质量隐患的机械设备。

  5. 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

  5.1 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保险,设备须经项目部、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出租单位共同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项目部必须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不满足使用要求、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5.2 新购、自制或经过重新安装、大修、技术改造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 检验,未经技术试验或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以及试验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5.3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须经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报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并按规定定期保养、维护、检验。

  5.4 进入施工场所的机械设备,必须保持技术状况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有效,设备编号和技术标牌完整、清晰。

  6. 大型机械设备的安拆

  6.1 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特种设备的安拆和使用要确保“六证到位”: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拆队伍资质证、安拆人员特种作业证、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和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

  6.2 特种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办理告知手续,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项目部应留存安装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特种设备的安装及使用须符合环保要求。

  6.3 项目总工及项目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应向现场机械管理、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等进行技术交底并提出施工要求。

  6.4 参与安装、拆卸的所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维修人员等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6.5 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拆,项目部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 机械设备的使用

  7.1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项目部都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对现场所有设备均应履行验收手续,建立设备台帐,并健立健全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7.2 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严禁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机械设备。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都应安装防护装置(包括液位的'保护罩),不准随意拆卸,如因检修拆卸,检修完后必须恢复。

  7.3 对于容易引起绞伤、碰伤、烫伤等的危险部位,要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并加设防护栏。起重作业时,应在起重作业半径范 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7.4 机械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简单机械应执行班组负责制,主要机械应执行专人负责制,重要机械 应执行机长负责制。

  7.5 每台机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各类厂驾设备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 掌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并根据不同的作业特点及时 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

  7.6 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内容和设备状态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控制处理。由于指挥人员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7.7 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或需要顶升、加节的,项目部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7.8 设备出租方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做好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 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使用方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9 当遇大雨、大雪、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严禁夜间、酒后作业。恶劣天气或雨雪过后,应先经试车,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10 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开机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将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及设备门。

  8. 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8.1项目部和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保养制度,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 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日常保养必 须遵循“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方针,禁 止设备带病运转,杜绝只用不养或以修代养。

  8.2 项目部和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 的年度、月、周、日的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 时间及完成日期,并督促操作人员对机械设备日常进行维护保养 工作,按期完成计划内容。

  8.3 设备检修和清理必须停车进行,罐内和机械传动部分检修清理时,均要将电源切断,取下熔断器,挂上“正在检修,禁止启动”的安全警示牌并设监护人。

  8.4 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 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 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9.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检查

  9.1 项目部和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可参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建立 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及时反馈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和性能状况,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9.2 项目安全管理部每月组织一次针对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械设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机械设备进场验收情况、特种设备报检情况、操作人员教育交底情况、机械设备日常安全管理情况、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大型机械设备及特种设备运转情况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落实整改。

  9.3 项目部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a.检查设备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外表无严重的锈蚀磨损,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b.电气保护装置:相序、过欠压、过流过载、继电器、漏电保护器等是否齐全有效。

  c.基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有排水措施,基础是否存在杂物乱堆乱放,是否进行支护围挡。

  d.钢丝绳是否存在严重的断股断丝、扭曲变形等且已达报废标准。

  e.各传动装置是否有漏油、振动、异响,运行平稳,相应防护措施齐全可靠。

  f.施工升降机各部位滑轮、导轮是否完好、无严重磨损,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9.4 项目部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每天对设备安全巡查内容:

  a.检查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是否交底到每个操作工。

  b.实行多班作业时,是否按管理办法填写交接班记录。

  c.检查设备空载运行时是否平稳,无异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日常保养、清洁卫生是否到位。

  d.检查设备电气控制是否正常,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e.机械设备是否超负荷及带病使用。

  9.5 设备租赁安装单位对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a.检查是否定期(塔式起重机检查维保周期为 1 个月,)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b.检查垂直度、自由端高度和附墙间距(依据使用说明书和标准要求)是否超标;

  c.检查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如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载限制器、上极限开关、防松绳开关;物料提升机防坠安全器、停层装置、限位开关等)是否有缺损、失效现象;

  d.检查主要结构件是否有变形明显、焊缝开裂,主要部件(如塔式起重机标准节、前后臂、回转装置等;施工升降机标准节、驱动齿轮、齿条、导轮等;物料提升机标准节、吊笼、导轮等)漏装缺失;

  e.检查钢丝绳报废和固定(钢丝绳出现严重磨损、断丝、变形的或固定、编插连接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9.6 设备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及检验检测后存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复查销案。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

  9.7 当遇到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或停工 6 个月以上时,应对设备重新组织检查验收。

  9.8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对其全面检查,及时维修;维修前应先切断电源,并设置醒目的警戒标志。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需要带电检修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10. 机械设备事故的管理

  10.1 机械设备事故划分:

  a.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下的事故或 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15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

  b.较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50000元的事 故或不足以上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或机械设备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 铭牌规定和安全水平的事故。

  c.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及以上的事故。

  d.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但事故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上调机械设备事故等级。

  e.非责任事故: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机械设备的损毁、损坏。

  f.关于机械设备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程度划分按国家有关规定 划分。

  g.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按损坏的机械设备修复达 到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时、材料等修理费用。

  10.2 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原则

  a.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保护事故现场,机械主管人员汇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b.机械设备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设备所有人承担。事故责任追究按公司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c.机械设备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有权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经济 处罚。

  d.项目部和使用单位机械设备事故要按规定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1. 附则

  11.1 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11.2 附件

  1、特种设备管理记录表

  2、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

  3、机械设备标识牌示意图

  4、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4

  1、有关人员应熟知原《国家粮油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并以此进行工作。

  2、机械的添置必须按严格的申报程序,有计划的.购买。购买前应详细了解所购设备的性能、价格、市场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机械设备一经入库,应及时建立、健全设备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名称、价格、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及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维修记录等。

  4、机械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使其掌握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养护技能。

  5、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及使用常识,了解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做到安全生产。

  6、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各部分进行严格检查,如电路、零部件是否正常,安全网罩是否缺损、牢固,是否需要加注润滑油等。有故障的设备严禁发放。

  7、机械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维修工现场巡视或跟帮作业,遇有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8、机械使用完毕,应放置在固定的存放区域,排列整齐,并及时清理所带粮食及杂物。

  9、移动式机械设备原则上不准长期露天存放,确无条件时,应作专用罩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苫盖。

  10、机械设备要根据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养护。长期闲置时要定期运转,保养间隔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一般每次运行移动设备不低于3分钟,固定设备单机不低于10分钟,系统不低于30分钟。机械作业时间累计原则上不超过300小时应养护一次。移动设备及露天固定机械,每两年应刷漆一次,个别锈蚀严重部位可灵活掌握,但不影响机械整体美观。

  11、对易损易耗的零部件应有适量备件,并建立备件卡片。对已到使用年限的机械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安全生产,降低职业安全卫生危害,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4术语与定义

  4.1日常保养:即班保养,指班前班后及工作中的维护和保养,主要对机械及某些零件进行检查、清洁、调整、润滑、紧固等。

  4.2定期保养:指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查,其主要内容是,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工作期满的易损部件,调整个别零件,并完成班保养的全部内容。

  5职责

  5.1项目部机料部负责项目部所有大中型机械设备(包括外租赁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2项目部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对各单位大中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察工作。

  6具体内容

  6.1项目部制订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

  a)各类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技术规定;

  b)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

  c)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度;

  d)冬季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

  e)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报废、申购制度。

  6.2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

  6.2.1项目部根据施工计划,确定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计划。

  6.3.2机械设备拆装队编制拆装技术措施,报项目部总工批准。

  6.2.3施工前,机械设备拆装队根据拆装技术措施,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4机械设备拆装队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并要有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在场监护。

  6.2.5机械设备安装结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组织进行相关的.试验及试运行,填写相关记录

  6.3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

  6.3.1项目部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本单位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6.3.2项目部建立所使用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档案。

  6.3.3对于大中型机械设备多班运行作业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

  6.3.4确保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到定人、定岗、定机。

  6.3.5组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机械设备运行安全技术交底。

  6.3.6监督检查运行操作人员的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使用维护工作及其记录的符合性。

  6.3.7监督检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日常保养工作。

  6.3.8对于影响安全使用的机械设备,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修或报废处理。

  6.4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

  6.4.1在施工初期,使用单位针对机械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施工计划,制订定期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大中型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计划报项目部机料部批准,报项目部备案。

  6.4.2使用单位制订交通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6.4.3项目部机料部负责与政府相关的检查部门联系工作。

  6.5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6.5.1项目部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填写机械设备整改单限期整改。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6

  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配备专业设备管理人员,建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3、机械设备在安装调试后由项目部设备技术、安全、施工以及监理人员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重设备安装、顶升、附着、拆除应由相应起重安装资质的单位组织进行,并签订合同。

  5、进行上述作业时,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应进行现场监护。

  6、采购、租赁的.起重设备应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及产权备案手续。

  7、起重设备安装后,应按相关规定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装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设备管理员应对各种设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9、禁止设备带病作业,保持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机械、动力等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

  3管理职责

  技术生产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组织和实施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设备操作者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设备安全生产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基础管理

  4 .1.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操作相应设备,专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管理处设备科同意后才能操作相应设备。

  4.1.2特种车辆的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

  4.1.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有关设备管理的办法、制度和规定。

  4.1.5技术生产部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书刊、标语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标准。

  4.1.6技术生产部每月定期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4.2责任事故范围

  4.2.1责任机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机械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均属责任事故。

  a)不按规定加注(更换)润滑油、冷却液,造成设备损坏的。

  b)因能检查到的部位(螺丝、螺母、销钉、键及连接杆)松动、脱落而造成设备损坏的。

  c)由于外部因素(工具、螺丝、杂物)等物件遗落在设备内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转,造成设备损坏的。

  d)设备运转超过核定速度或核定载荷,造成设备损坏的。

  e)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f)非本设备定岗人员操作设备,造成损坏的。

  g)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现象而不停机检查排除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或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

  h)设备管理员及维修人员在设备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设备操作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排除造成设备损坏的'。

  i)指挥人员或主管领导强迫工人违反机械性能或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使机械在恶劣环境中工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j)设备自然事故隐瞒或拖延不报者,经检查发现后按责任事故处理。

  4.2.2非责任事故,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设计、制造等先天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所造成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4.3责任事故分类

  4.3.1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机械事故分为:

  a)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000元(含)以内;

  b)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分为:

  a)轻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6万元之间;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

  4.4事故的调查

  4.4.1发生设备机械事故,操作员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如涉及人身伤亡或事故损失有可能扩大的情况,应首先组织抢救。

  4.4.2凡发生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

  4.4.3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周密调查,听取当事人和旁证人的申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及造成后果,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4.4.4发生机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设备部应会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当事者和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和处理。

  4.5.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视并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

  b)如需拆卸发生事故的机械部件时,要避免使零件在产生新的损伤或变形等情况发生。

  c)分析事故时,除注意发生事故部位外,还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访问有关人员,以便得出真实情况。

  d)分析事故应以损坏的实物和现场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科学的检查、化验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数据仔细分析判断,不得盲目推测,主观臆断。

  e)事故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分析时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确有科学依据时才能做出结论,避免由于结论片面而引起不良后果。

  f)凡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0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管理部门。

  g)凡隐瞒事故不报或拖延上报时间,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和处理,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8

  1、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理电气安全问题,保证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2、临时用电必须得到分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变配电设备、控制设备的清扫、检修必须按中心《电气设备清扫、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电动工具的安装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程进行安装。

  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每次使用前应对其进行试验,试验无效禁止使用。

  6、值班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拉合闸顺序操作电气设备。更换熔丝、熔管必须在上口断开电源后进行。

  7、安全用具的使用保管以及高压安全用具的试验,必须按北京市供电局《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8、机械设备安全负责人应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理机械设备安全问题,保证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9、值班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巡视或进行不停机的.故障判断时,只允许进行机械设备外部的检查,听音或手摸,但不允许触及机械的旋转部分,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10、机械设备发生较严重的突发故障时,值班人员应迅速停止动力机运转,尽可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1、值班人员应定期对起重设备做预防性的保养、检查。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9

  1、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其零部件的设计、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各类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易接近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的机械部分均要安设防护装置。

  3、各种辗压、剪断等压力机械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有对人体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部分都要有安全设施。

  4、未封闭、隔离的运转设备,未封闭的传动危险部位,人体不能触及;严禁未停机清扫、维修设备以及从运转设备外延、上方传递工具、物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停机后再检查维护或清扫。严禁从正在生产作业或运行的皮带、辊道等设备上行走或跨越。

  5、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要设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应使用长嘴注油器,对运转中的设备应先停车再注油。

  6、辊道、传动皮带等要设置供跨越的且有栏杆的安全桥,职工只准从安全桥上通行。

  7、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要有信号装置。必须保证卷扬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自动连锁装置、缓冲器等装置齐全和灵活好用。

  8、起重机械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9、起重机械应按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作业,并严格执行下列“十不吊”:

  (1)斜吊、斜拽或吊拔埋在地下与凝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2)五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3)挂钩不当;

  (4)物体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5)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6)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7)悬臂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站人;

  (8)光明阴暗,视物不清;

  (9)悬臂与高压电线未保持应有的距离;

  (10)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物下或与吊物安全距离不够。

  10、严禁用烧烫、生锈、打结、断股和磨损严重的.各种钢绳吊挂物品,也不准将空钢绳担在吊钩上。

  11、各种起重机械的性能不准随意改变。

  12、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超期和带“病”运行。

  13、安装机器和起重机械的地基、地桩和缆绳都必须稳固,能安全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0

  1、目的

  本项目为双包模式,为满足项目施工生产需要,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由分公司负责租赁,小型设备由项目自行租赁或自购。

  3、术语和定义

  3.1采用GB/T 19001-20xx、GB/T 24001-1996、GB/T 28001-20xx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3.2机械设备:是指项目租赁的所有机械。

  4、职责

  4.1大型设备由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对本规定的执行负领导责任,主持对设备供方的评审。

  4.2分公司设备料具部是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部门,编制和监督实施本规定。

  4.3各项目经理是项目机械设备的主管领导,项目机管员负责本规定具体工作的落实。

  5、程序

  5.1分公司设备料具部负责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评估,各项目部和施工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推荐设备租赁供应商,共同评估建立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册。每

  年对设备供方进行资格评审,检查供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备拆装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营范围及其各项服务价格清单。

  5.2分公司设备料具部对设备供方提出评定意见,填写《供应商考察报告》,并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对于特种设备的出租单位,要求应具有设备租赁营业执照,并且要具备相应的维修、保养人员和固定的维修、保养场所。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应当由出租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装拆卸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不得在本公司从事特种设备安装业务。

  5.3分公司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册》,向外租用的设备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定。

  5.4设备料具部根据项目报送的设备需用计划组织设备进场。外租设备由分公司设备料具部组织公开招标,在《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出三到五家供方进行比较选择,并向其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按要求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评标由“设备采购招标评审小组”负责进行,相关领导和部门参加,最后选定2家中标人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5.5项目不管采用何种管理模式,一律由分公司设备料具部统一负责大型设备的租赁(包括内部和外部租赁),严禁专业工程承包商或项目以任何形式签定大型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中租赁价格由项目或施工分包单位与供方商议确定。合同采用公司统一文本。

  5.6项目部按施工进度分阶段填写《主要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分公司,分公司设备料具部组织调拨设备按期进场。

  5.7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项目部要组织对其进行验收并收集相关资料,验收的要求:

  1)检查其是否与分公司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2)检查设备是否具备出厂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监检证明、设备初始登记证、履历手册及使用说明书;

  3)自制设备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计算书;

  4)机械设备应符合其性能要求;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不准使用;

  5)对新购、大修或经过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应按出厂说明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测试运行,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6)向供方索取设备的保养、维修的技术标准和相应记录;

  7)检查是否经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和检验,相关机械安装和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8)针对XX地区设备报装及相关规定,附《XX地区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书》于后。

  9)验收合格后,租赁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表格按广东省统表要求,同时办理设备启租时间记录。

  5.8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应进行严格的管理,管理要求:

  1)设备未经检测或验收合格严禁使用。

  2)不得擅自变动或短接设备的有关安全限位装置(如力矩限位、重量限位、超高限位、上下限位、前后行走或变幅限位等),以免有关安全装置限额量超过标准要求或失效。

  3)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及方案:安装与拆除方案、基础专项方案及计算书、附墙方案及计算书、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环境与职业安全应急预案。

  4)按要求检查、记录单机情况:安装验收表、顶升与附墙验收表、单机运行日记录、日检及交接班记录、周检记录、月检记录、综合检查记录、特种作业安全交底(包括进场安全交底、安装、使用、顶升、附墙、拆除、维修、保养等交底)、垂直度测量记录、设备维保计划、设备维保记录、设备维修鉴定表等。

  5)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进场安全教育及交底、安全教育及活动记录、特种作业前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根据租赁合同监督履约情况,每月协同租赁站办理设备租赁结算单,按月对供应商履约过程评价及要求(或处罚)。

  5.9工程分包方对施工设备的控制执行本单位的管理体系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

  5.10当发生设备事故时,项目部要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对重大设备事故,项目部按《机械事故管理制度》的程序主持调查和处理工作。

  5.11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凡属由供方随机带人的,由供方维护并提供记录,项目部监督并存留记录。

  5.12项目部对设备的服务进行评价,填写《供应商履约过程评价》并报分公司,由分公司再签署意见。

  5.12分公司按上述规定实施控制,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严重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6、记录

  6.1《供应商考察报告》

  6.2《合格供应商名册》

  6.3《供应商履约过程评价》

  6.4《机械设备月度需用计划表》

  6.5《设备安装验收表》

  6.6《单机运行日记录》

  6.7《日检及交接班记录》

  6.8《周检表》、《月检表》

  6.9《顶升与附墙验收表》

  6.10《垂直度测量记录》

  6.11《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6.12《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

  6.13《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6.15《设备性能鉴定表》

  6.16《设备租赁结算单》

  6.17《项目机械设备台帐》

  7、大型设备出租单位

  大型设备租赁单位应有如下资质及相关材料:租赁营业执照、执有合格资格证书的相应操作与维修保养人员、设备的初始登记证、设备的履历手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相应的设备安全生产资质材料、固定的维修场所。

  8、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应有如下资质及相关资料: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安装与拆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执有合格资质证的安装人员、编制详细安全合理的安装拆卸方案、附墙顶升方案及相应的计算书

  9、器材部与外部的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器材部与项目部的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

  10、招投标文件:

  发送招标文件,设备采购、租赁由招投标评审小组评标

  11、分包商申报的设备进场

  供应商设备进场应提供以下资料:租赁营业执照、执有合格资格证书的相应操作与维修保养人员、设备的初始登记证、设备的履历手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相应设备的厂家生产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12、设备出租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操作人员每班安全检查。

  13、项目机管员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对项目外租设备及分队伍自带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分包单位及时进行设备维修保养。

  14、项目应根据设备使用具体情况,进行机械设备安全和环境因素识别,制订控制程序或管理方案。

  15、小型设备的租赁必须是分公司设备部审核通过的出租单位。

  16、小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是通过国家安检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1

  机械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凡大修设备必须严格计划,并摘要说明更换原因及处理意见,附零配件更换表,确认维修正常后,维修负责人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并签字确认。为了加强机械管理,充分了解单机设备使用维护情况,特建立机械设备...

  凡大修设备必须严格计划,并摘要说明更换原因及处理意见,附零配件更换表,确认维修正常后,维修负责人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并签字确认。

  为了加强机械管理,充分了解单机设备使用维护情况,特建立机械设备档案制度。

  1、公司所有设备必须由设备科调配并根据工程需要择优购买。

  2、所有设备档案(包括正在维修保养的)由公司设备科统一建立。

  3、设备档案随设备至各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机电工长统一保管,退场时须与设备同时交接。

  4、每台固定资产设备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

  ①固定资产卡片。

  ②设备编号。

  ③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清单、易损零件等。

  ④维修、保养记录卡。

  ⑤设备报废申请表等。

  ⑥设备进场验收、安装调试记录。大型设备必须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5、项目机电工长必须保管好设备档案,不得丢失,丢失和损坏扣发机电工长年终奖金,并通报批评,严重者辞退。

  6、项目机电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并填好零配件更换表,由现场材料员签字,如果设备确认报废则须填写报废申请单,由公司设备科签字确认。

  7、小修、日常保养记录、按月填写一次。

  8、凡大修设备必须严格计划,并摘要说明更换原因及处理意见,附零配件更换表,确认维修正常后,维修负责人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并签字确认。

  9、事故维修,必须在修理记录卡上注明导致事故发生及维修意见,其它维修过程与第8条相同。

  10、填写设备技术档案必须字迹端正,条理清楚,不填写或乱填写一次罚款20元。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2

  1 目的

  为了防止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设备管理制度》

  4 术语

  无

  5 职责

  5.1工程总承包部是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和监管工作。

  5.2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实施部门,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的日常管理。

  6 工作程序

  6.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的需要,配备必需的机械设备,并填写《机械设备清单》表。

  6.2 项目经理部组织工程项目进场机械设备的验收,办理或审核有关安全检测手续,并取得安全使用证,填写《施工供方机械设备验证/检查表》。

  6.3项目经理部应检查特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持证情况,对特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6.4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做好机械设备的年检工作。

  6.5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安全运行。

  6.6 项目经理部做好机械设备退场前的清保工作,并督促机械设备权属单位或承租单位按操作规程实施机械设备的拆、卸、搬运等。

  6.7工程总承包部按《设备管理制度》检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部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

  7 报告记录

  7.1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7.2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7.3 《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7.4 《机械设备清单》

  7.5 《施工供方机械设备验证/检查表》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3

  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大型机械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2、文件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大型机械设备管理自编文件。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大型机械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大型机械设备文件登记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当大型机械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3、制定的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文件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4、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机械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大型机械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7、文件销毁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五、大型机械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1、为避免大型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7、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8、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求援。

  六、大型机械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大型机械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2、每年年初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检验计划并报大型机械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3、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 6 个月。

  4、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5、大型机械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大型机械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6、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时,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7、大型机械设备检验后,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大型机械设备存在问题时,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大型机械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0、大型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11、大型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12、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13、大型机械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4、大型机械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大型机械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为做好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2、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3、检查内容:

  大型机械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大型机械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大型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大型机械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大型机械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5、隐患整改: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4

  建筑业的机械设备是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机械化施工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加速建筑工业化的进程,实现建筑业的高速度、高效益,因此,必须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

  机械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改革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坚持为生产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方向。建立一支专业管理和兼职管理相结合的设备管理队伍,实行管、用、修相结合,专业修理并举的方针,不断改善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促进公司的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提供良好的装备条件。根据上述原则和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机构设备

  公司设立机械设备科,负责全公司的机构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所属单位机械管理的日常工作,机管员实行业务上接受基层和机械设备科的双重领导。

  二、设备管理

  1、公司对设备实行大型集中、中小型分散的原则,大型吊装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基工机械集中委托机械设备科管理,由机械设备科统一调度。

  2、企业所有设备,统一由机械设备科进行编号,机械设备科和基层同时立帐,主要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设备调动时随机调动,报废时,档案同时送批。设备的备件图册和设备历次修理记录,事故报告由机械设备科归档,说明书安装图册由基层设备员保管。

  3、基层机管员必须做到申报各种材料零配件,计划填报各种有关的统计报表,每年四季度做出次年新设备购置,大修计划送机械设备科审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更改,需再次提出申请,经机械设备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4、报废设备申请,必须在当年三季度报出,由公司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废。经批准报废后的设备残值按财务有关规定处理。

  5、各种设备所提取的`二项费用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理开支,不得移给他用。

  6、技改费、设备折旧费,公司和基层按“四·六”掌握使用,公司集中的资金用于购置大型设备,技术引进。

  7、对设备进行改装、革新,必须坚持先进科学、实用经济的原则,一般的改装技术革新由机械设备科审批,重大的项目由主管经理批准,改装和技术革新项目,必须连续运行六个月经鉴定确认可行后才以验收。否则,其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支付。

  8、开展群众性的机械管理活动,每年进行两次设备检查评比工作,交流经验,年终进行一次红旗设备、操作能手评优活动。

  9、对新购置的小型设备一个月内必须投入使用,中型设备二个月内投入使用。

  10、设备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报停,但设备报停以前必须完好,启用时必须履行启用报告,停用期间不得提取二项费用(折旧费、大修理费)。

  11、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对外租用,并参照机电设备台班费收取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设备在同意租用后需交付一定的押金,在租赁期中造成损坏由租赁者负责修理和赔偿。

  三、机械设备的使用

  1、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建立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大中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实行机组(班)负责制。

  2、所有机操人员必须持证操作,熟练操作技能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新设备或经过大修,改装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转并进行走合,走合期内按规定减载限速,并挂“走合期”标志以示区别。

  4、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特殊情况需经机管员同意并取得可靠数据后作业,大型设备必须征得机械设备科的认可。

  5、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或性能降低及停产均为设备事故,事故大小的划分:

  一般事故:损失价值20-200元内,停产三天以上;

  大事故:损失价值200-20xx元以内停产十天以上;

  重大事故:损失价值20xx元以上,停产一个月以上。凡是发生事故必须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机械设备科备案。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或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及损失大小应分别进行教育、处分、经济制裁,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好的典型及有功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

  四、设备的保修保养修理

  1、设备的保养、修理,实行专业修理与操作人员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保养维修,推行“十字作业法”做到定期保养及时修理。

  2、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小修由操作人员和机修工人共同完成。

  3、设备大中修由机修厂完成,修理计划由基层和机械设备科共同编制,公司下达生产计划执行。

  4、设备的修理应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各道工序应有专职检验员检验,总体验收必须有主修技术人员会同送修单位代表经试车合格后,共同签署意见方能出厂,中大型设备机械设备科参加试车验收。

  5、凡由机修厂承担修理的设备实行“三包”(包修、包费用、包保用期),经大中修出厂的设备应有六个月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损坏或出现严重故障时按如下办法办法。

  (1)修方责任造成,由机修厂无偿限期修复。

  (2)由于操作不慎,保养不好,而造成的损坏送修单位负责。

  (3)设备修理出厂后,修理单位填写设备修理记录表,交送修单位或机械设备科存档。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故障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出现事故,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的界定、分类、登记及处理等管理。

  第二章 设备缺陷管理

  第三条设备缺陷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损伤或超过质量指标范围,引起设备性能下降的状况。

  第四条

  设备缺陷分类:

  (一)一般缺陷:不影响产品质量、不危及安全生产,能及时消除或设备仍可正常运行但不会造成装置波动和引发各类事故,不需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影响产品质量、危及安全生产,但因生产需要而必须带病运行,有可能造成装置停工或引发各类事故,必须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第五条设备缺陷实施分级、动态和闭环管理,各车间应建立所属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设备缺陷台帐,每月更新,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发现一般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逐级汇报班长、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由车间组织消缺,完工后及时填写消缺记录。对暂不能消缺的应上报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并填写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第七条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汇报车间和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同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制定缺陷监护方案、消缺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人。

  第八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缺陷的管理,要监督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避免一般缺陷因整改不及时造成缺陷的'扩大。对于重大缺陷,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并做好重大缺陷的特殊监护措施。

  第三章 设备故障管理

  第九条设备故障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件。

  第十条设备故障分类:

  (一)一般故障: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20xx元而小于4000元。

  (二)严重故障: 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4000元而小于6000元。

  (三)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6000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设备故障损失的计算以直接经济损失为准。其中设备故障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一)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二)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第十二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有专人(可兼职)负责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设备发生故障后,当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长、车间主任报告,车间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设备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处理。对于设备严重故障及关键设备出现的故障,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四条不论故障大小,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都要将对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填写设备故障月报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五条设备故障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建立A、B类设备故障台帐和设备故障报告,各车间建立所有设备故障台帐,其中A类设备故障及造成公司级非计划停车的设备故障分析一般应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由各单位填写故障报告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设备故障发生、分析、处理情况要及时存入设备档案,为了解设备历史状况、制订检修、更新及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发应用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技术,将其用于设备日常管理之中,及时发现故障征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保证设备安稳运行。

  第四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管理引用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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