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31 10:19:00 机械/重工/工业自动化 我要投稿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必备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必备15篇】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

  建筑业的机械设备是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机械化施工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加速建筑工业化的进程,实现建筑业的高速度、高效益,因此,必须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

  机械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改革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坚持为生产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方向。建立一支专业管理和兼职管理相结合的设备管理队伍,实行管、用、修相结合,专业修理并举的方针,不断改善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促进公司的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提供良好的装备条件。根据上述原则和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机构设备

  公司设立机械设备科,负责全公司的机构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所属单位机械管理的日常工作,机管员实行业务上接受基层和机械设备科的双重领导。

  二、设备管理

  1、公司对设备实行大型集中、中小型分散的原则,大型吊装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基工机械集中委托机械设备科管理,由机械设备科统一调度。

  2、企业所有设备,统一由机械设备科进行编号,机械设备科和基层同时立帐,主要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设备调动时随机调动,报废时,档案同时送批。设备的备件图册和设备历次修理记录,事故报告由机械设备科归档,说明书安装图册由基层设备员保管。

  3、基层机管员必须做到申报各种材料零配件,计划填报各种有关的统计报表,每年四季度做出次年新设备购置,大修计划送机械设备科审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更改,需再次提出申请,经机械设备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4、报废设备申请,必须在当年三季度报出,由公司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废。经批准报废后的设备残值按财务有关规定处理。

  5、各种设备所提取的二项费用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理开支,不得移给他用。

  6、技改费、设备折旧费,公司和基层按“四·六”掌握使用,公司集中的资金用于购置大型设备,技术引进。

  7、对设备进行改装、革新,必须坚持先进科学、实用经济的原则,一般的改装技术革新由机械设备科审批,重大的项目由主管经理批准,改装和技术革新项目,必须连续运行六个月经鉴定确认可行后才以验收。否则,其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支付。

  8、开展群众性的机械管理活动,每年进行两次设备检查评比工作,交流经验,年终进行一次红旗设备、操作能手评优活动。

  9、对新购置的`小型设备一个月内必须投入使用,中型设备二个月内投入使用。

  10、设备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报停,但设备报停以前必须完好,启用时必须履行启用报告,停用期间不得提取二项费用(折旧费、大修理费)。

  11、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对外租用,并参照机电设备台班费收取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设备在同意租用后需交付一定的押金,在租赁期中造成损坏由租赁者负责修理和赔偿。

  三、机械设备的使用

  1、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建立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大中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实行机组(班)负责制。

  2、所有机操人员必须持证操作,熟练操作技能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新设备或经过大修,改装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转并进行走合,走合期内按规定减载限速,并挂“走合期”标志以示区别。

  4、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特殊情况需经机管员同意并取得可靠数据后作业,大型设备必须征得机械设备科的认可。

  5、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或性能降低及停产均为设备事故,事故大小的划分:

  一般事故:损失价值20-200元内,停产三天以上;

  大事故:损失价值200-20xx元以内停产十天以上;

  重大事故:损失价值20xx元以上,停产一个月以上。凡是发生事故必须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机械设备科备案。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或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及损失大小应分别进行教育、处分、经济制裁,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好的典型及有功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

  四、设备的保修保养修理

  1、设备的保养、修理,实行专业修理与操作人员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保养维修,推行“十字作业法”做到定期保养及时修理。

  2、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小修由操作人员和机修工人共同完成。

  3、设备大中修由机修厂完成,修理计划由基层和机械设备科共同编制,公司下达生产计划执行。

  4、设备的修理应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各道工序应有专职检验员检验,总体验收必须有主修技术人员会同送修单位代表经试车合格后,共同签署意见方能出厂,中大型设备机械设备科参加试车验收。

  5、凡由机修厂承担修理的设备实行“三包”(包修、包费用、包保用期),经大中修出厂的设备应有六个月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损坏或出现严重故障时按如下办法办法。

  (1)修方责任造成,由机修厂无偿限期修复。

  (2)由于操作不慎,保养不好,而造成的损坏送修单位负责。

  (3)设备修理出厂后,修理单位填写设备修理记录表,交送修单位或机械设备科存档。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2

  1、项目经理部要加强机械设备综合管理,设置懂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机务管理员,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

  2、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机械设备使用的布置方案,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合理选配及时进场,满足施工需要。

  3、施工项目机械设备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包括自有、租赁、分包单位自带的机械设备),由机务员按规定要求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向有关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要齐全,记录要认真,而后方可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在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必须坚持“三定”工作。

  6、要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安装要符合规定,特种机械设备要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要求,机械设备使用环境要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7、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如若发生机械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时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的扩大,在事故处理上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加以整改,杜绝事故重复发生。

  8、坚持机械设备使用“十字”作业法,加强维修保养工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作业。

  9、项目经理部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关于安全使用机械设备的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得操作者懂技、会操做、能维修。

  10、项目对机械设备使用要进行经济合算,作到资料完整齐全。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3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车库操作员和维保人员在车库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车库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 车库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车库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车库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停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所使用车库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车库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车库,不使用无安全合格证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停车设备,不使用未注册的车库。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车库运行中的突发事件及事故。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4

  设备器材科是医院医疗设备管理的专业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实施医院的设备管理。

  一、参加医院医疗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医疗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二、负责医院范围内医疗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按固定资产台账贴标识卡统一管理。

  三、负责编制落实医疗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医疗设备调拨、报废的鉴定及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医疗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六、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七、分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明细,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

  八、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5

  一、使用:

  (一)、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的明显变形;

  2、架体各结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的安装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牢固;

  7、电气设备和操作系统的安全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及绳卡、滑轮组的固接情况;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二)、定期检查。

  定期组织检查一次,由公司设备科、安全科和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2、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3、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或失灵;

  5、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6、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7、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三)、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安全员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一次上下运动,验正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四)、使用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闭合主电源或作业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开关板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4、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和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规定及时更换;

  5、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6、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箱门。

  二、维修保养

  提升机应经常进行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守护;

  3、提升机处于工作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5、维修主要结构所有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三、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大型设备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参数等资料,装拆应由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完成,装拆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装拆工作应有技术人员、安全员在场监督。大型设备安装完成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灵的机械设备。

  3、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装置,保证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3、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或遇到恶劣气候,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停止机械运行施工。

  14、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侯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5、执行大型设备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作用,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项目部对外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管理均采用本制度作业。

  第二章管理

  第二条、项目部机料部是项目主管生产机械设备的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和分管副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项目部机料部管理机械设备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公司颁发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通知、决定、意见,结合自身实情,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本部门使用、管理的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登记、设帐立卡,建档立案;负责设备进出库清理与验收,运行中资料发放与收集;编写大修理报告和修理项目审核及资料整理。

  3、实施、协助、参与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组织的设备对外租赁,对内承包工作。

  第四条、经核定划拨给项目部的在用、库存机械设备及配件属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所有权属集团公司,项目部有使用权,但不得自行调出、转让、出售、报废、报损。

  经集团公司批准的设备调动、调剂,其上缴折旧费,由新使用方承担。

  第五条、机械设备档案是科学使用设备的依据。它主要有:随机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履历书。项目部在管理过程中,应认真填写设备档案,并如期向公司提供所需资料。

  第六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设备,属本规定所称谓的机械设备范畴。一般不同时具备上列两个条件的,视为易耗品,特殊情况下,单位价值低于标准,但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可不列入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折旧费提取标准依照其形成时间、类别确定。一九九六年合并以前购置的,年综合折旧率5%;合并以后添置的,一般控制在年8-13%以内,运输机动车辆年折旧率为15%。

  第七条、机械设备因操作正确,精心保养,使设备性能完好,延长修理间隔时间,节省修理经费,对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凡经保养和维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中小修由项目部管理部门验收,凡合格的,项目部机料程部出示报销修理费证明文件;否则,其返工费,不予报销。因修理损坏零部件,视情况由当事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三章租赁、出租和处置

  第九条、租赁的设备确实为项目部目前所必需,且项目部暂时无力购置或从成本上考虑目前不宜购置的设备。

  第十条、欲租赁设备的项目部填写《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报集团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批准后,项目部根据公司批准的《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应积极联

  系设备租赁商,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十一条、在设备到达项目部前,我方人员必需对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在租赁合同中注明该设备当前的实际状况。以避免在归还设备时的纠纷。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中应含有以下内容:

  1、租赁物名称、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质量技术及当前的状况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4、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5、租赁物交付期限、时间、地点及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

  7、租赁物损坏后赔偿方式

  8、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出租集团公司的机械设备,必须事先向生产工程管理部申报,经分管经理审核,获得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十四条、如未经允许出租机械设备,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的,当事人需按相同机械设备的现行市场价赔偿,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1、燃没消耗高于原出厂标准20%,又条件通过技术改造降低没耗的;

  2、设备严重损坏,技术上无条件修复,或虽可修复,但一次修理费超过设备原值50%

  3、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型号老旧,且无配件供来源的;

  4、技术性能低劣,不堪使用或不能保证安全的;

  5、由于工程基项目停建或施工工艺变更,无法使用的`专用机械设备。

  未经批准报废之前,应妥善保管,不得将零部件,辅机等应加以利用,并折价入帐,作变价收入处理;报废部变现资金上交公司,作残值入帐。

  使用限期未满,而又不宜使用的设备,经批准后可以处理,其差额部分由使用单位用发展基金补充。

  第四章使用

  第十六条、我方项目部必需为设备提供场地、电源及适宜的工作环境,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每月应坚持填写《设施管理卡》。

  第十八条、投入生产的机械设备,应按其使用说明书要求和工程建设设计要求布置与安排,并采取防护、保卫措施。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的上岗人员需有相应的操作证,非持证人员和不熟悉设备性能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上岗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多班轮班作业,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爱护机械设备,按设备出厂说明要求经常进行检查、检修,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第二十二条、机械设备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应按机械设备出厂说明书规定选用,若无规定油种,可按性能接近的代用品牌号选用。

  加注的油料,在加注前应经过沉淀、过滤,不同品种的油料不得随便渗混,牌号不清或者再生油料未经鉴定,不得使用。第二十三条、严禁带病、超负荷和危及安全的运转,新工人及调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测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十四条、机械设备由于使用、维修、保管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其本身非正常性损害、人身伤亡、财物损坏均为机械事故。

  1、机械事故按下列规定划分等级一般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内。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10000元。

  重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0元以上或者造成人身重大伤亡。

  2、处理职责范围划分:

  一般事故,由项目部处理。赔偿原则按集团公司行政管理执行。处理结果报公司生产工程部备案。

  大事故或者重大事故,由公司生产工程部调查并写出报告,总经理审批。

  交通事故:由交警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事故一旦发生,应及时逐级上报,认真调查,公正处理。凡责任人的行为造成的事故,应当依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除经济赔偿外,有的应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有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查实后,从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规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机料部对本规定有解释权。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7

  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一、凡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新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设备检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1、按设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的精度和性能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设备的空运转、操纵传动灵活性、重负荷运转。

  3、电气控制设备的运转检验。

  4、液压装置的检验。

  5、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

  6、设备主机及附件的外观检验。

  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附机备件及技资料文件。

  三、经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资产移交事项,填写开箱、安装、调试验交记录,并做好设备的精度检验记录及设备试运行记录,凡参加设备验收和设备安装及设备检测的人员都应在验收单上签字,送交档案室存档。

  四、属随机带来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装箱清单点清后,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单交给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和设备专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设备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设备验收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开始对设备提取折旧费,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设备性能的调试和精度的调整。设备在磨合期满后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检查调整各部位之间的间隙,在设备使用期间严格设备管理作业十字法作业。

  六、新设备在安装、使用和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设备生产厂家、设备销售单位、设备采购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公司主管设备的领导。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发文号:京劳特发[1997]130号

  发布单位:京劳特发[1997]130号

  关于下发《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0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原已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申请增加检测检验项目。

  附件: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附件: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熟悉有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和组织能力;

  (四)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项目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检测检验人员,其中一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

  第五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必要的检测检验手段;

  (一)检测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

  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第七条检测检验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有与承担的检测检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在行政、技术和财务管理上独立于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之外。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范围:

  (一)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三)在用流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四)在用电梯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五)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六)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七)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八)新安装、修理(改造)的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以下简称电梯)安全技术检验;

  (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十)受外单位委托的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经资格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章认证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其它非劳动部门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测检验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书》,填写上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监察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组成审查组对同意受理的申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五条经审查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由认证单位核发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认可证》(以下简称《认可证》),并予以公布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六条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进行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给予增项。

  第十八条《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质量保证手册的基本内容(参考件)

  2、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1)样品丢失,零部件丢失,样品损坏。

  (2)样品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测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3)由于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试验方法有误,数据差错,而造成的检测结论错误。

  (4)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5)检测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

  2.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可按经济损失的大小、人身伤亡情况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4.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发生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办公室。

  事故发生五天内,由试验室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对事故作善后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办法,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重大或大事故发生一周后,试验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补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1、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8

  为了我项目部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必须加强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进行安全自检,挂安全合格检验牌,操作规程牌,方可投入使用。

  2、机械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有市局级以上的特种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严禁上岗。

  3、强化机械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管好、用好、改造好现有的机械设备和报废再用设备。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十字作业法做到:

  1)清洁机械油垢、工作环境、电器装置,电闸箱整洁,不渗油滴油,保持机貌整洁。

  2)随时检查规定的注油点和润滑点是否润滑适当和油路是否畅通。

  3)检查各连接螺栓紧固程度是否良好,不得松旷、缺少和捆绑现象。

  4)调整各部间隙,确保各制动装置灵敏可靠。

  5)做好防腐工作,机身不得锈蚀,有漆见漆,无漆见铁。

  5、保持机械各种装置齐全、完整、良好,电器线路接地、接零完整齐全,安全可靠。

  6、定人、定机,专人专机负责制,专人维护保养。

  7、保持各种开关,信号、标牌、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可靠。

  8、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机械的性能、构造及操作规程,尽心尽职地使用好、保养好、维修好所操作的.机械设备,为企业忠于职守,多做贡献。

  9、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相关要求填写相应的机械履历表。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9

  第1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防止重用轻管或只用不管。大、中型机械设备要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设备不宜定人的,实行机组(班组)负责制。主要机械设备的机长要由公司(处、厂)任免,不能轻易调动。

  第2条机长、机组长要由责任心强,有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志担任,并做到:

  1.积极组织本机组人员开展红旗设备竞赛,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效能,努力完成各项定额指标。

  2.认真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努力钻研技术,并指导全机组人员的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反腐。保证机械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

  5.负责及时准确地填写机械设备履历书和有关的统计报表。

  第3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

  1.积极参加红旗设备竞赛,努力达到红旗设备标准。

  2.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准确及时地填写运转记录。

  3.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保养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机械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对违反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有权拒绝,并应及时报有关人员研究处理。

  第4条新工人(或新调换工种的工人)须经技术培训,懂得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掌握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在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中,要广泛实行凭操作证操作的制度。

  第5条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特殊情况下需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资料,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6条多班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并给操作人员一定的机械设备保养时间。

  第7条新机械设备在投产前,要按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文件认真进行验收和试运转。新型机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必须将有关技术资料、性能和注意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经过必要的训练,待操作人员掌握操作技术后,方能使用。

  经过大、中修、改造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机械设备的试验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新机械或经大修后的机械,在走合期内应按规定减载、限速和保养。

  第8条要认真对待机械设备事故。对机械设备事故,要根据“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事故的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有关操作人员、有关领导、有关管理人员等)要作适当处理,对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理。

  对重大事故,由公司(处、厂)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上级审批;一般事故由公司(处、厂)处理,报主管上级备案。

  第9条机械设备用的燃料、润滑油料、必须按规定选用,根据季节及时更换。各种油料要保持清洁,使用前需经过沉淀过滤,机械设备上的滤清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机械设备进入冬季施工,必须采取防冻、防滑措施,严格按照冬季施工规定进行。

  第10条机械设备进行改装和技术改造,必须符合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实施方案要经过“三结合”小组讨论研究,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不准乱拆、乱改。要按机械设备的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车辆改装应经监理部门审批。

  第11条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必须贯彻“养修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应做到定期保养、计划修理。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不得妨碍机械正常保养、修理工作的进行。要努力完善对机械设备的检验测试手段,注意积累资料,使检验内容和保修周期有科学根据,防止盲目检修。

  第12条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建立健全定期、走合、停用、封存、换季等保养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第13条机械修理应当坚持集中修理的原则。

  第14条机械设备的修理单位,必须坚持“以修理为主”的方向,努力完成维修和配件生产任务,不得任意改变方向。

  第15条机械设备修理单位,必须面向施工,树立为生产服务和质量第一的思想。要设立质量检验机构、配备质量检验人员、健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检验制度。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修理技术规范、努力提高修理质量,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出厂。对修理的机械和生产的配件,要实行包修包换制度。

  第16条对进口设备和新型设备要注意拟定适当的保养、修理周期,制定适当的保、修规范、标准,及时掌握技术性能、构造原理和修理技术。根据规定的修理周期,事先做好配件和修理技术准备工作,做到按时修理。

  第17条凡要求大修的机械设备,除特殊原因外,均应在尚可运行的状态下送修。送修单位不得拆换原机机件,并有可靠的运转,修理和保养记录。

  第18条加强配件供应管理。要购管结合、管用结合,防止乱采多购。做到库存适量、供应及时。购管人员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了解配件技术性能和供应渠道,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19条要贯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搞好基层管理和基础资料,练好基本功,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公司设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和维修,工程副总经理分管该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修,损坏、报废等情况都必须有详细记录。

  3.机电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坚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5.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并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6.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维护好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法操作。

  8.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确保在用设备台台完好。

  1、检修前准备

  1.1、生产部在设备检修前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

  1.2、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检修任务的同时,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检修工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5、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检修安全规定

  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3、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在潮湿场所,安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险的零部件时,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5、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连络。

  2.6、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检修,再次进行检修时,重新进行检查。

  2.7、较大型设备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和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安全带,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检修竣工验收

  3.1、检修竣工后,生产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电源。

  3.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生产车间自己检修的,生产部负责任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3.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人要在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检修记录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1、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施工设备管理控制程序》及其它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做好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保养维修和进退场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的状态,以满足持续施工生产过程能力的需要,确保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按计划组织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所需机械设备可从公司调配(内部租赁)或从租赁市场租赁也可自购,外部租赁或自购机械设备必须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纳入公司机械设备统一管理。

  3、项目经理部购置或租赁的起重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置或租赁:

  (1)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2)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3)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3、项目经理部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应做好维护管理。

  4、项目经理部应采取技术、经济、合同措施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用养结合,降低项目的`机械使用成本。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作业,搞好班组核算,加强考核和激励。

  6、场机械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大中型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并按规定报批。

  (2)大中型机械安装、拆卸、验收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各种机械设备均有操作规程。

  (4)塔吊司机、指挥、施工电梯司机应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

  (5)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存放,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清洁机械污水不随地流淌。机械标记,验收合格证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6)塔吊、人货梯周边封闭,机械设备基础(座)牢固,塔吊、人货梯基础方案应按规定报批。

  7、分包方除大包工程外原则上不得自带设备进场。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同意自带设备施工时,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应对分包方自带设备的种类、数量及状况进行核实把关。代表项目部与自带设备单位签订自带设备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8、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必须立即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项目经理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涉及人身安全或有扩大事故损失的情况应及时抢救;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1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1.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1.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2.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2.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2.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2.5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2.6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7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2.8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2.9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2.10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2.11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2.12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3.1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3.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3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3.4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3.5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3.6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为保证特种机械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特种机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围,各种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垂直提升设备、轮胎起重机。

  2、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和常州市的有关要求。

  3、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领导,安质部负责监察监督工作。

  4、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核对。随机附件资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整无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5、特种机械必须设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特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附有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

  7、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检。

  8、操作特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该类型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严格注视各种指示标志,发现异常和异响立即关机,消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开机。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0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1

  一、作业前使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焊,装配正位,附墙壁牢固、站台平整;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二、启动前检查地线、电缆无损,控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电压应正常,机件无漏电;各种限位装置、梯笼门电器联锁应良好,仪表灵敏有效。

  三、升降机乘人或载物,应荷载均匀,严禁人和货物混装,严禁超载。

  四、开动前,应明铃示警,运行中不准开启笼门。

  五、工作时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浓雾及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运行中有机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六、未切断电源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必须专人、定机、定岗位专人负责,非本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对轨道、附墙壁的金属结构、联结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齿轮、齿条、传动齿轮和安全器齿轮是否松动进行全面检查。

  九、运行一段时间要对升降机标准节架垂直度、连接螺栓、接地电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梯笼门必须设置联动关闭装置,只能将门完全关闭后、梯笼才能开启。

  十一、工作完毕应对笼内清理干净,切断电源,锁好升降机梯笼门,切断总电源开关。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生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中机械设备管理职能要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职责。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持证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4、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5、机管和操作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6、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经过大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拆工作由公司大型机械安装队进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组织自检,并报公司验收,由公司安全设备科报检测部门检测,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启动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资料必须报公司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6、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并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例保记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内容和设备状态危机设别和人生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接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严禁保养和修理。

  10、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严禁擅自更换人员、岗位和机械。

  11、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12、施工现场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条件,防砸防雨,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分的照明。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了调查弄清设备事故原因真象,及时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的挽回公司的损失,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所有员工从中受到教育和再培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二、原则:

  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及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三、事故定义:

  凡是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和人为原因而引起设备故障均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的为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为特大事故。

  四、事故的处理程序:

  1、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必要安全及应急措施,保证必要的生产所需。并及时通知上级组长和主管以及技术工程师,同时做好现场保护,以便进行原因分析。

  2、事故抢修:组长、主管、技术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应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设备当事人要如实报告事故经过,会同工程师、上级进行原因划定。并配合组织抢修,力争以最短时间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

  a、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人员首先要配合上级或工程师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工作。按要求如实将事情的.经过、原因作出书面报告以供参考。(书面报告在事故当日按上级要求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b、由组长、主管和技术工程师通过公开讨论,对事故的调查作出结论。由工程师作出事故书面报告,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及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书面报告在事故调查的三日内向上级主管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五、教育及再培训:

  针对事故发生原因,组长、主管及技术工程师应视情况组织现场会,对员工进行教育及再培训。在一个月内由主管或工程师组织,完成对所有员工以事故为案例的公开讨论和培训,并做记录和准备相关内容考核。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4

  1、交接班制度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3、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4、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6、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协助交班者处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运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接班人员的查验。

  8、交班者应在双方签字后离开作业现场。

  9、机械动力设备履历书、机械设备司机手册、司机交接班记录必须及时如实填写。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5

  1、贯彻执行国家及企业颁发的有关平安技术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安装、拆卸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需正确佩戴平安帽,其他非作业人员严禁在安装、拆卸机械设备的现场停留。

  3、高空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需穿防滑绝缘鞋。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在安装、拆卸设备标准节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护栏以内工作时,必需正确系好平安带。

  5、严禁安、拆、操作人员酒后上岗工作。

  6、工作时必需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装车运输时要有专人指挥装车,保证平安的同时并使设备各个结构及部件不受损坏,装上车的.零部件必需捆绑坚固。

  8、安装、拆卸设备时要指定平安负责人,一般状况下按平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特别状况下,安装、拆卸须要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制定方案,由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9、安装、拆卸完毕后,由作业带班人员或平安责任人对设备各部件进行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技术调试。

  10、操作人员务必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违章操作,遇有严峻险情,有权暂停操作,并马上汇报进行处理。

  11、安装完毕后,务必对各部件进行检查,调试时务必遵照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调试,经检验全部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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