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31 11:56:14 人力资源管理 我要投稿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通用]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通用]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他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原则、政策、规定等作为主要编制依据。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由以下七个环节构成:

  (一)招聘与任用;

  (二)薪酬与福利;

  (三)考核;

  (四)异动;

  (五)员工发展;

  (六)员工管理;

  (七)教育培训。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招聘

  第五条

  招聘及招聘原则

  在因员工离职、组织机构调整、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或者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储备人才的情况下,需进行招聘。

  (一)公司招聘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员工的基本素质要适合所需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第六条

  对外招聘程序

  (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登记;

  (三)资格审查;

  (四)考核(面试、复试);

  (五)报批、录用;

  (六)岗前培训;

  (七)模拟上岗或试用;

  (八)转正。

  第七条

  聘任(解除聘任)的审批权

  (一)总经理由董事长聘任(解聘);

  (二)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进行聘任(解聘)的审批;

  (三)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人选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聘任(解聘);

  (四)部长(主任)由总经理聘任(解聘),副部长(副主任)由部长(主任)提名,报总经理聘任(解聘);

  (五)主管、科员的聘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用人部门聘任,解聘需出具解聘报告,并上报总经理审批;

  (六)法律顾问、投资顾问、技术顾问等专家顾问的聘用(解聘)由用人部门报总经理审批;。

  (七)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按分级管理原则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解聘和辞职

  (一)聘任期内失职、渎职、违法乱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要随时解聘免职;

  (二)受聘的管理人员在聘期内本人要求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写出辞职报告递交至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在辞职被批准后并完成所有辞职手续后方可离岗。对于擅离岗位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管理人员在聘任期内解聘、辞职者,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人选代理,需进行内部招聘的,应通知人力资源部在一周内公布出内部招聘通知。

  第九条

  员工接到任职通知后,应于一周内将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就任新职。其薪资待遇自晋升之日起按新的岗位待遇执行。

  第十条

  部门经理任期二年,副总经理任期三年。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重新进行竞聘。特殊岗位与特殊情况经董事会批准后可结合具体情况执行。

  第三章竞聘上岗

  第十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优秀人才的才能得以充分的发挥,并在公司内最大限度的为员工提供实现职业生涯规划的机会与平台,除了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任命的人员外,其他管理岗位一律实行竞聘上岗制度。

  第十二条

  竞聘上岗的原则

  (一)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知识层次与能力水平,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挥才能的空间;

  (二)使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在公司内部的实现成为可能;

  (三)公平竞聘,择优录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第十三条

  竞聘各级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满足该岗位的职务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的步骤:

  (一)成立管理人员竞聘审查考评领导小组

  除了招聘人力资源部部长外,竞聘其它部门的管理人员时,必须与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组成领导小组,招聘基层管理人员时,必须与用人部门的部长共同组成领导小组。

  (二)由人力资源部公开招聘信息

  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责任、任期目标和具体要求。同时,公开具体的报名时间、答辩方式,考评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

  (三)竞聘上岗的人员报名

  应聘人员要在内部招聘信息公布后的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竞聘上岗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交招聘审查考评领导小组。

  (四)确定竞聘上岗人员候选人:

  由招聘审查考评领导小组经过集体讨论与研究后,从符合竞聘条件的报名人中选出2~3名竞聘上岗候选人。

  (五)准备书面答辩材料:

  参加招聘竞聘上岗的候选人必须认真准备书面的答辩材料,答辩材料的内容必须与其所应聘的岗位紧密相关,主要内容有:

  1.个人简历;

  2.岗位责任、任期目标和完成本岗位工作的措施意见(岗位责任、任期目标可按各部门与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自行设计);

  3.改进管理的建议和设想;

  4.对竞聘上岗所持的态度,今后的努力方向;

  5.上岗后需要上级领导解决的外部条件;

  (六)召开管理人员招聘竞聘上岗答辩会:

  由领导小组主持,请部分管理人员和一定范围的.员工代表参加,答辩时间分别为:高层1小时,中层45分钟,基层30分钟,其中1/3时间用来自述,2/3时间用来回答提问。

  (七)经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第四章录用

  第十五条

  新招聘录用的人员必须试用,经试用合格后方可转正成为正式员工。

  第十六条

  新招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因品行或能力问题而不适合岗位的要求,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当事人中止试用并解除试用劳动合同,新招员工在试用期内也可以向公司提出中止试用和解除试用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员工一经录用,必须遵守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并按以下要求办理好相应手续:

  (一)填写《基本情况表》;

  (二)签订《试用劳动合同》;

  (三)递交1寸彩色照片4张;

  (四)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常住户口复印件各1份;

  (五)递交原工作单位的任职及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试用期限

  (一)对于新招聘的员工,要按不同的岗位确定不同的试用期限如下:

  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2.营销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3.生产工人及辅助工种的试用期为3个月;

  4.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经试用部门提议(或试用人员申请)、送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其试用期限(营销人员如需延长试用,其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当在职员工的职位发生提升时,要对其实行试用(同级调岗或副职升正职免试用),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业绩优秀者可按第十九条转正程序申报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

  第十九条

  转正(或延期)申报程序

  (一)试用期满(或试用人员提出提前转正)后,试用人员愿意转正(或延期转正)的,由试用人员提出转正(或延期转正)申请和试用期自我总结报告,部门签署试用鉴定意见;

  (二)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三)由该岗位的隔级上级进行审批,同意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行文正式聘任。

  第二十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原则上按公司现行工资方案以及试用岗位工资标准的最低档次的70%执行;存在特殊情况的,由人力资源部与当事人面议商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劳动合同的期限为:长期合同5年;中期合同3年;短期合同1年;试用期合同1-6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上公司要与机要岗位人员、专业岗位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签订长期合同;与普通岗位人员签订中期合同;与临时工签订短期合同;与试用人员签订试用合同。当试用的员工试用期满并被批准转正后,即可协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于公司的特殊岗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特别约定年限,实际聘用期限依据聘约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机要、重要、专业岗位的界定

  (一)机要岗位的界定:办公室秘书、人力资源与档案管理人员、电脑管理员;

  (二)重要岗位的界定:部门负责人以上岗位,营销系统管理岗位,供应系统管理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专业岗位人员的界定: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其他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经公司聘任为财务、工程技术岗位等系列专业岗位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按原合同约定条件及相应条款执行。合同管理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发生劳动合同与劳资关系纠纷时,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公司的政策制度及公平合理的原则调解处理;如人力资源部调解无效,则报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员工异动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异动是指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职责发生变动,包括员工的晋升、降职、迁调、解聘、辞退、辞职等。本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调任某一员工的职务及工作地点,被调员工应予以配合,服从公司的安排,按规定时间到新的岗位报到(有特别约定者除外).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部门所属人员的个性、学识、能力等,将人员进行适当调配,以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二十八条

  晋升包括:

  (一)组织阶梯的晋升,即职位级别的上升;

  (二)职级变更,即被聘为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位等级上升等;

  (三)工作扩大化,员工被赋予更大的责任,工作范围扩大。

  第二十九条

  员工的晋升必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员工的成长,晋升的重点对象主要有:

  (一)在工作目标完成方面具有优异表现的员工;

  (二)在工作创新方面具有杰出贡献的员工;

  (三)在管理、技术等领域表现出较高的才能或者潜力的员工;

  (四)人才稀缺度较大且对企业的影响较重的员工;

  (五)为企业储备的接班人员。

  第三十条

  员工降职的内容与操作同晋升互为逆向。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迁调是指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对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进行变动,奉调人员离开原职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赴新职单位报到。

  第三十二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属于公司部门正副职以上岗位人员应于7日内、主管及其以下人员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部门报到;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但累计的交接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十三条

  调职人员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手续者,要经总经理批准,并延期办理移交手续直至移交清楚后,方可赴新职位就任。调职人员移交手续按离职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领导代管或由直属主管领导指定人员代管。

  第三十五条

  员工确定岗位后,在一年内不得变动工作岗位,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一)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或部门领导提出对员工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因员工身体原因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三)员工在工作期间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发生变化的。

  第三十六条

  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出于某种正当理由,终止与某员工的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提出辞退:

  (一)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经过试用后仍不合格者;

  (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三)行为触犯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辞退条款者;

  (四)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情节严重者;

  (五)不服从岗位调动者;

  (六)擅自离职为其它公司工作者;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但尚未构成刑事处分者;

  (八)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者;

  (九)由于公司机构调整,人员优化组合,公司内部无法安置者;

  (十)员工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十一)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者;

  (十二)按公司目标管理制度要求,考评不合格者。

  第三十七条

  对于被辞退的员工,公司一次性发放所欠该员工的基本工资及其他政策待遇。

  第三十八条

  解聘是指公司或部门对员工的岗位职务解除聘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或部门有权解聘:

  (一)拒不执行上司指派的与公司业务或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任务达三次者;

  (二)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经三次书面警告或经济处罚仍不改者;

  (三)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四)侵占公司财物达500元以上者;

  (五)一年内连续考核三次不及格者。

  第三十九条

  辞职是指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申请并被批准离开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辞去原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受聘人有权提出辞聘或辞职:

  (一)按照《劳动法》、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个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的;

  (二)公司无法提供所需基本的工作条件与工作保障的;

  (三)公司所承诺的薪金及劳动保险等待遇无法兑现的;

  (四)因身体不适等个人原因的;

  (五)对所担任的工作不能胜任的。

  第四十条

  除名

  (一)员工无正当理由无故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公司有权予以除名,终止劳动关系;

  (二)员工达到除名的规定期限时,所在部门应填写《员工自动离职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予以除名;

  (三)被除名处理的员工不计发当月工资、经济补偿金部分。

  第四十一条

  开除是给予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的强制命令犯错误的员工离开职位,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做出开除处理

  (一)造成公司利益、形象和信誉受到损害者;

  (二)严重违反操作规定程序,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身或设备重大损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三)以不正当手段使用公司名义、财产和内部商业秘密从事与公司无关的活动,为个人谋取私利,情节严重者;

  (四)营私舞弊,挪用公款5000元以上,收受贿赂20xx元以上者;

  (五)由于失职、渎职或工作失误,导致公司财物及人身安全受损,或导致公司形象严重受损,并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故直接人;

  (六)蓄意破坏,偷窃、毁弃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者;

  (七)泄露、遗失公司机密文件或重要资料,损害公司利益与声誉情节严重者;

  (八)制造、传播谣言,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者;

  (九)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刑事处分者;

  (十)煽动、唆使他人怠工、闹事者;

  (十一)玩忽职守,发生问题隐瞒事实真相,或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

  (十二)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第四十二条

  部门开除员工,须先调查核实犯错事实,然后填写《开除员工审批表》,详细写明开除理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按表上程序报批。

  第四十三条

  员工被开除处理,计发当月应得工资,经济补偿金不予发放。

  第四十四条

  公司辞退员工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普通员工申请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原聘任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申请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申请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90天通知公司,相关部门按权限解聘后,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未经批准以前不得离职,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若员工向部门递交辞职申请书30天(中层60天,高层90天)后仍未答复,可视为同意辞职,员工可直接办理辞职手续。

  第四十五条

  凡合同期未满而中途辞退或辞职,在获得批准后,根据岗位情况需要,可有7天的工作交接期,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在交接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第四十六条

  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规定:

  (一)在合同期未满因公司原因提前辞退员工,公司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给予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发放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按公司相关政策确定的固定岗位工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

  (二)下列范围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1.在合同期未满,经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于公司机构调整,人员优化组合,公司内部无法安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非因以上四种情况,因个人其他原因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被公司除名、开除者,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对员工的补偿金,由公司一次性发放。

  第四十七条

  因故离开本公司的员工(包括调任、辞职、被辞退、被除名或开除),不管因何种原因离开本公司,均应按规定与公司的相关部门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和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将记录在案,永不使用,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工作移交手续包括:

  (一)职责事务事项移交;

  (二)所经管财务事项移交;

  (三)未办理或未了结事项移交;

  离职人员应将其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具清楚,在其直接上级的监督下清点并移交给该岗位的接任人员,并且三方要在离职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九条

  以下岗位人员在离职时,须经公司审计员进行离职审计后方可离职:

  营销人员、采购员、管理人员、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以及董事长认为需审计后方可离职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条

  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解聘申请,报岗位的直接上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岗位的隔级上级负责人审批;

  (二)部门行文解聘申请人职务;

  (三)离职申请人员根据部门解聘职务文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四)离职申请人员将相关移交手续结果交人力资源部;

  (五)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同意后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报公司审批;

  (六)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审批意见处理离职人员的劳动关系。

  第六章员工管理

  第五十一条

  工作时间规定:

  公司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倒班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考勤规定及管理办法

  (一)正常工作员工应与早上8:00前进入公司,12:00下班,下午20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1:30)上班,6:0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5:30)下班。倒班的除外;

  (二)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办完审批手续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凡迟到或早退每分钟处罚5元,达5分钟(含5分钟)者,每次罚款3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含2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旷工半天,除扣发半天工资外、另罚款50元/半天,每旷工一天,除扣发当天工资外、另罚款100元/天;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达规定时限,予以除名处理;

  (四)以上罚款,从违规者每月工资中相应扣除;

  (五)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次扣部门考核得分1分,但每日的扣分与周的扣分不能累计计算:

  1.50人以下的部门,每天迟到人数超过二人(含)或每周迟到人数累计超过五人(含)的;

  2.50-100人的部门,每天迟到人数超过三人(含)或每周迟到人数累计超过八人(含)的;

  3.超过100人以上的部门。每天迟到人数超过五人(含)或每周迟到人数累计超过十人(含)的。

  第五十三条

  劳动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外出应向有关领导请示,并办理有关外出手续。

  (二)上班时间应注意以下事项,违反以下事项者,每项/次罚10元并扣减考核得分;

  1.上班时间应佩戴工作卡;

  2.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窜岗;

  3.上班时间不允许闲谈、吃零食或打瞌睡;

  4.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5.服从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五十四条

  假期种类及天数

  (一)员工除公司规定每周休息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1天(元月一日);

  2.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三八”妇女节半天(三月八日下午,仅针对女员工而言)。

  4.“五一”劳动节3天(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5.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二)婚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凭结婚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带薪婚假3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可享受7天婚假),配偶在外地工作并需要到该地完婚的,另给予实际路程假。

  (三)产假

  已婚女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年龄在21周岁以上者生育第一胎,给予产假90天,已婚女员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增加晚育假14天,已婚男员工,年龄在23岁以上且生育第一胎者,可给男方护理假3天;做计划生育手术(结扎、引产)的,按规定享受7天假期,并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四)工休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每年可享受4天的带薪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连续工作满五年,每年可享受6天带薪假期,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每年可享受8天带薪假期。工休假当年享受,不能累加休假。

  (五)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住院期间的工资照发;出院后继续休养,须经公司指定医院鉴定确认,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属实。休养期间按原岗位基本工资计发。

  (六)丧假

  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去世时,给丧假3天,到外地奔丧的另加路程假。

  (七)探亲假

  凡在金晖连续工作满三年,单身者父母在外省、婚后配偶在外地(指从孝义出发当天不能往返,下同),每年可享受20天假期,往返路程另计;已婚者父母在外地每四年可享受探亲假15天,往返路程另计。

  (八)事假

  员工遇事须在工作日办理的,事前应申请事假,事假不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论处,事假达半天起(含半天)不计发工资(确因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除外)。

  (九)病假

  员工因个人原因患病需请病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请病假2天以上的,在病假结束时,需凭医院相关证明(如:药费单、医生证明、住院证明等)销假。有作假行为者按旷工论处。病假一年累计不能超不二个月,原则上超过二个月按自动辞职处理(特殊情况经批准同意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假期有关规定

  (一)所有员工的请假按公司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批后,由所在部门登记并核发准假条,销假时,请假人凭准假条到原核发准假部门核销,超假期而未按时核销又不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每月月终后5天内由所在部汇总上月请假数据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公司规定的婚假、丧假、工休假、探亲假,且在规定的期限的,发给固定岗位工资,其他假期不发工资,月内累计请假不超2天,请假期间的浮动岗位工资按足额计发;超过2天,按实际天数扣除当期浮动岗位工资。

  (三)员工产假按固定岗位工资的70%计算生活费,生活费在员工休满产假恢复工作后发放。

  (四)请假期间享受工资的,要在假期满3天内到所在部门销假,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同意后随工资发给。

  日工资标准额按”月实发基本工资标准÷当月日历天数”计算。

  第五十六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工人:1日以内由班组长审批,2-3日由工段长,4-7日由车间主任审批;7日以上由车间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二)科员:

  1.1日~3日(含3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3日(含)以上5日(含)以内由分管副总审批;

  3.5日(不含)以上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管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三)部门领导:2日(含)以内由分管副总审批,2日以上(不含)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四)公司分管副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十七条

  公司实行退休制度,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员工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工人岗位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50岁,应办理退休,退休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领取养老保险。特聘人员年龄可放宽5岁。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保证退休人员的实际月收入不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对实际月收入不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部分予以弥补。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五十九条

  为配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发员工的潜能,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对员工进行各种教育和培训。

  第六十条

  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员工应通过教育和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一)对高层管理人员,重点培养现代企业管理所需的理论、观点和思维方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形成一支初步具备职业经理人素质的高层管理人员;

  (二)对中层管理人员,重点培养适应企业管理和发展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不断更新这些知识和技能的方法和手段,提高职业素养,开始建立中级职业经理人队伍,并为公司的发展储备一批合格的人才;

  (三)对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各自岗位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有关法规,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专业技能;

  (四)对基层人员,重点培养其所从事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挖掘有发展潜力的培养对象,掌握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知识、竞争能力、自信心、合作精神、职业道德,能胜任要求不断提高的各项工作;

  (五)所有员工都应学习公司、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要求,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十一条

  培训的方式

  (一)岗前培训:

  1.新进员工实施一、二级岗前培训,其中一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法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二级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业务流程等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要求;

  2.对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如:升职或改变原工作职责或改变到与原岗位工作性质不同的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岗前培训,此项培训由岗位所在部门负责,内容与新进员工的二级培训内容相同。

  (二)在岗培训:

  1.根据企业的需要,公司每年统一组织安排在岗培训;

  2.人力资源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的重点、目标、项目、内容、对象、人数、课时、形式、经费等),报公司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3.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部门)需要组织实施二级培训;

  4.以下情形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在岗临时培训:

  (1)设备更新;

  (2)管理改革;

  (3)新开办项目。

  (三)脱产培训

  由企业选送的带薪脱产培训的人员,培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要事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其薪资原则上按基本年薪或基本工资发放,亦可在双方签订培训协议时由双方商定。

  第六十二条

  为了鼓励员工自学,员工参加专业资格或职称考试、培训、学习,按下列规定给予带薪假期:

  (一)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批同意参加各种(类)专业(执业资格)、职称考试的员工,每门考试课程给带薪假2天;需要到外地考试的,另给路程假。

  (二)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批同意参加高等教育学历自学考试的员工,每门考试课程给带薪假1天。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实施,在本制度颁布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有相抵触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ABCD(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明确人力资源工作职责及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ABCD(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量才使用,有效激励及约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五条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以及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编制核定

  第七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及编制核定实行定岗定编定员管理。

  第八条公司机构设置及调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方案,总裁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公司人员编制核定及调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方案,报总裁审议。

  第九条公司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才信息库的建设与完善,掌握公司现有人员的能力、业绩及各岗位的需求等情况。

  第四章招聘与录用制度

  第十一条招聘及录用原则:

  (一)定岗定编原则。

  (二)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面试考核人应回避本人亲属、朋友的面试考核。

  (三)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管理,用人部门可推荐但不得自行招聘。

  (四)录用者须符合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岗位说明书)。

  (五)曾被公司违纪辞退、开除者不得再次录用。自动离职者重新入职须经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使用意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六)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能录用。

  (七)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岗位实际情况或用人部门要求,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背景核实调查,调查结果发现有作假者,将不予录用。

  第十二条招聘程序:申请-〉筛选-〉面试-〉审批-〉试用-〉转正录用。

  第十三条招聘审批权限按公司已授权权限执行。

  第十四条各级员工聘任程序:

  (一)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三)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由总裁聘任。

  第十五条试用与转正

  (一)新聘人员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试用期满须进行试用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才能办理转正手续。如考核不合格或经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表现优异者,可提前申请转正评定,经权限人批准可提前转正。

  第五章员工调岗制度

  第十六条员工调岗类型:晋职、平调、降职。

  第十七条公司可根据管理和业务需要对特殊岗位作定期轮调。

  第十八条调动原则:

  (一)符合任职资格原则。调动人员符合拟调动岗位的主要任职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根据员工表现和能力,安排和调动合适岗位。

  (三)员工调动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章员工培训制度

  第十九条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安排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各部门负责岗前、在岗、转岗培训。

  第二十一条每年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员工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对自行申请培训、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训等情形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一部分。员工须遵守培训协议约定,如违约则承担相应赔偿及责任。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凡公司员工都必须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的主管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部,其负责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的岗位须签订员工保密协议。员工保密协议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对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即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亦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员工离职时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及工作、财物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应在辞职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若不按规定的时间提出,或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公司或部门正常工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符合员工奖惩制度开除情形的,公司有权开除员工,且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亦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且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天(含)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对自动离职员工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因工作未交接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因公司需要其继续留任的拟退休员工,须经所在用人部门提议,经权限人批准,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可被返聘,但返聘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书,每次协议有效期不能超过1年。

  第三十五条员工因违法、违规、人为因素造成公司损失的或违反约定的,应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员工离职时须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一)员工离职不按规定提前书面提出,因工作衔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或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员工在专项培训或福利约定的服务期截止日期之前离职的。

  (四)员工违反其他约定,导致公司损失的。

  (五)员工移交的财物短缺属个人原因造成的。

  第九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员工工时制度。员工具体上班时间以公司公告及通知时间为准。

  第三十七条因工作及岗位需要制订特殊工时及考勤制度的岗位及部门,可由用人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权限人审批,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对迟到、早退、旷工的认定,以公司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为准,考勤以有效的考勤记录为准。

  第三十九条考勤记录应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如有因虚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责任用人部门负责人、直属上级和员工按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四十条考勤是薪酬发放依据之一,各部门应重视及加强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员工考勤工作。对考勤异常部门及个人应及时反映及按规定跟进处理。

  第十章休假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

  第四十二条正常情况下,员工任何类别的假期须按公司流程得到用人部门负责人事前批准,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事前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于事后补办手续。

  第四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加班。确因工作繁忙需要员工加班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向公司权限人书面提出加班申请,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原则上安排员工一年内调休完毕。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员工薪酬与考核制度

  第四十四条员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

  第四十五条员工薪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十六条薪酬原则

  (一)薪酬制度的制定符合公平性、竞争力、激励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

  (二)在分配上符合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水平。

  第四十七条分别采取以下四种不同类别制度:

  (一)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权责相关的年薪制;

  (二)与岗位、目标绩效相关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三)与劳动定额相关的计件和计时薪制;

  (四)与固定劳动范围相关的固定工资制。

  第四十八条每月工资发放日期为下月15日发放,遇节假日则调整。

  第四十九条员工必须在每月发薪日前到财务部签收工资单。如对工资有任何疑问,须即时向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

  第五十条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一)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二)与公司签订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三)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五十一条员工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目的: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公司员工的素质、能力及工作实绩,使员工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升员工的绩效。

  (二)员工绩效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周期考核(月度、季度、年度等)。

  (三)绩效考核要素主要包括:业绩、能力、态度。

  (四)绩效考核结果是确定员工晋升、调配、薪酬、福利、奖惩、培训等人事决策的客观依据之一。

  第五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

  (一)公司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十三条离职员工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可领取离职前未结算的工资。未按手续办理离职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并停放工资直至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

  第五十四条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故意打听、攀比、议论他人工资情况。管理者和员工有义务对自己或他人的工资进行保密,凡违反本规定,将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五十五条福利:按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员工节假日福利等,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员工奖惩制度

  第五十六条目的:为表彰先进,树立良好工作作风,鼓励员工积极向上,规范员工职业行为及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

  第五十七条奖惩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有依原则:奖惩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

  (3)结合原则:奖励以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惩罚以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4)分明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5)适当原则:功奖相称,过罚相当。

  (6)时效原则:奖惩要及时,必须要有激励和教育效果。

  第五十八条员工被处罚时,若存在领导责任的,应同时追究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分。

  第五十九条奖惩结果作为员工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三章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主管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确保资料保密、手续完备并及时归档。

  第六十一条员工档案资料不外借。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须权限人批准。

  第六十二条查阅档案按下列规定:

  (一)查阅人事档案须经公司权限人审批同意;

  (二)查阅档案时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四)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资料。

  第六十三条员工本人保证提供及填写的资料属实,以后如有变更个人资料员工有义务及时(最迟不超1个月)提供书面资料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有虚假或隐瞒,后果自负,并自愿接受公司相关处理意见。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草拟、修订及解释。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一条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四条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聘用

  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二条本公司聘用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三条新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核准。

  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以上实际工作经验,龄在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以上实际工作经验,龄在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身高.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三、试用及报到

  一条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五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验)学历证。

  四、保证

  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协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之责任均按保证书保证规约执行。

  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团体保。

  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有营私、舞弊、盗窃及其他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五条保证人之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而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4

  信息时代背景下,传统的分散的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如何深入的发掘档案信息资源的潜在价值,完善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程式,是档案管理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因其可以解决现在档案利用受限,实现档案信息资源面向公众的“整管整取”,而受到普遍采用。但是我国档案信息资源整合还不成熟,迫切需要完善。本文拟对策问题进行研究。

  一、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涵义与功能

  所谓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就是在我国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下,对分散形成的档案进行分散保管,用网络技术连接区域性综合档案馆保管基地,通过以区域内档案实体整合与数字档案信息整合两种方式来进行管理的模式。

  从其具体功能来看,主要有三点:第一,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有利于完善馆藏结构。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是以整体化的理念,有利于打破行业、地域和机构的界限,有利于完善馆藏结构。第二,信息资源整合有利于地区信息配置的优化。整合区域内档案信息资源接收范围的统筹规划,使档案信息机构朝着自动化、集成化和智能化的知识组织方向发展,缩小了地区间的“数字鸿沟”。第三,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有利于实现档案社会功能。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是搭建信息共享的平台,更好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便于档案信息转化为社会财富。

  二、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中存在的问题

  基于上述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重要功能,我国也加快了这方面的建设步伐。20xx年6月,国家档案局了《数字档案建设指南》,旨在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尽管我国大力重视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制度层面:档案管理体制不合理

  我国现存档案工作实行的分级、分专业管理体制,暴露许多弊端,已经不适应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工作的开展:大量档案资源长期散存在各单位,处于非专业管理状况,管理混乱,损失难以想象。由于档案管理无序,查找利用困难,更难以服务社会;重复建设,财力、物力浪费严重,同时,综合档案馆馆藏结构单一,服务功能弱化。因此,为确保以后不再造成新的档案资源分散,必须通过资源整合理顺管理体制和建立起新的规范化运行机制。

  2、技术层面: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技术落后

  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不仅包括档案实体的整合,还包括数字档案信息的整合。除档案实体的整合在基层馆内借助技术整合,还要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地域范围内,更大范围的整合,传统档案硬件设施不齐全无法完成整合的任务。除了人员技术掌握能力外,档案部门普遍设施不齐全,目前档案部门没有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提供的条件来开展这方面工作,突出表现在一些档案保管单位连最基本的.目录都没有编制完整,更谈不上档案目录中心的建立。全国档案目录中心历经二十余年的建设,至今没有完成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人力资源层面:档案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信息化条件下,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不仅依赖于档案管理制度和技术,与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密不可分的。总的来看,我国目前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还亟待提高,一方面受档案馆人员自身学历、专业、知识面等条件的制约,不少人面对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信息需求,显得力不从心,人员流动性也比较大;另一方面部门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尤其是缺乏能适应档案资源整合需要的人才,这些现状使得档案馆档案资源整合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三、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建设以及档案部门现代化建设为我国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提供了前提条件。针对上述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我们必须从制度建设、技术强化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予以努力。

  1、制度层面:强化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制度保障

  强化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制度保障是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建设中的关键因素。具体来讲:一是要明确整合主体,建立约束机制。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要有制度作为保障,明确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主体。在设置上必须进一步调整档案馆网布局,明确整合建设中主体部分,进而建立约束机制。二是规范管理档案信息整合的工作环节。无论是档案工作的社会各环节配合,还是档案工作本身的运行机制都要规范。另外,还要加强对整合部门的监管,使制定的相关规定与制度落实到实处。

  2、技术层面:推动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数据库建设

  在数字技术支撑下,信息数字化已广泛应用于其他信息领域,档案资源整合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档案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因而,建立起资源配置合理、特色突出、利用方便的档案信息资源库是重点。档案数据库是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中的“细胞”组织,根据工作要求建立档案管理数据库,将各部门各单位在网上流转的档案信息通过oa系统自动存到档案数据库。主要建库工作见图1所示:

  3、人力资源层面:加强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只有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使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研究与建设工作更优质、高效地开展。一是档案从业者要有良好的知识素养。档案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素养和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二是要掌握熟练的信息处理能力。不仅要适应网络信息技术操作的要求,还要具备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手段进行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开发、档案信息网站的设计与维护、数字档案馆的构建等能力。三是要具有扎实的业务能力。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档案人员熟练地运用业务知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档案信息展开分析和整合。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保持公用物品合理使用,降低消耗节约能源,培养班员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范围:

  适合人力资源部安全储备基地。

  三、方法和控制

  3、1人人都有爱护物品,维护物品,保护物品的.义务和监督合理使用权利;

  3、2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杜绝浪费,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

  3、3提倡节约用水,严禁长流水,合理安排个人洗漱,衣服洗涤;

  3、4提倡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按时作息关灯;

  3、5正确使用公用物品,座小登保持正确姿势防止损坏,物品用后及时归位。未经他人的允许,严禁随意动用他人物品;

  3、6所有公用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有序,使用完之后按照规定的位置摆放,公用物品严禁挪为私用;

  3、7存包房用于存放个人物品,个人物品分类摆放整齐。钥匙由班长个人保管,非开放时间保持上锁;

  3、8雷雨天时主动关闭门窗,防止雨侵,主动收取阳台易掉物品,防止坠物;

  3、9陌生人到访需事先询问清楚方可允许来访。外出时需反锁防盗铁门,关闭阳台并上锁;

  3、10非正常原因损坏公用物品,须按照价赔偿损失或负责修复,严禁故意损坏、破坏公用物品,违规者予以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罚或处分;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实施。第三条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录用

  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六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七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二甲(包括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6、其它必要的证件。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者或者乙肝患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九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十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辞职

  第十二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十三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第十四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工作守则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5、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6、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7、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9、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0、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11、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七条各个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下同)及其管理人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度,员工应本人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九条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工作表现考评的参考依据,与综合绩效考核、岗位晋升、评优挂钩。

  工作时间:

  1、公司本部(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营运部、项目部)座班制工作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班时间为9:00-17:00。

  2、按照公司申报的综合计时工作制作息。工作人员常驻现场,视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作息时间。月底,公司应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经合作方签字确认的《考勤表》(附件5),作为月度绩效考核表中工作纪律考核项的计分依据。无合作方或分管领导签字视为无效。

  第六章考勤办法

  第二十条座班制工作人员每天实行上午9:00和下午17:00打卡制度。

  第二十一条上班时间后10分钟内未到达公司打卡视为迟到,下班时间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时间在10分钟-2小时以内(含)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二十二条以月为计算单位,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员工本人月度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分1分。

  第二十三条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不能返回公司打卡的,不属于请假范围,外出公干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报《外出工作登记备案表》(附件1),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份内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因任务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由加班部门填报《加班申请表》(附件3),并经公司或分管领导认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部门、公司负责人采用一对一调休方式作为补休。如果不能补休的,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费用,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国庆)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月岗位工资/天)。

  第八章公务外出和公务出差

  第二十七条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需外出办公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填表。

  第二十八条员工接受公司安排公务出差的,应填写《出差申请表》(附件4),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临时外出公务或公务出差未能事先填写申请表的,返回公司后应补填《出差申请表》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章请销假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附件2)送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批,经审批的《请假审批单》,送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假;

  2、请事假原则上应提前1天书面申请,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3、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口头或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如实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4、员工请事假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并申请延长假期,同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

  5、假期结束后返回公司应立即往人力资源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6、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请事假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扣除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天;

  8、年休假可冲抵事假。第三十一条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以请病假;

  2、病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还应报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3、员工请病假两天以上的须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当天本人不能当面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请假的,可委托亲友在第二天上午电话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

  4、急诊者事后应提交有关医院签发的病假单,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作病假处理;

  5、员工请病假后未能提供医院病假证明单的以事假处理,补假、年休假可冲抵病假;

  6、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请病假应扣除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1个月以内的病假,应扣除日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天。1个月以上的病假,按照渝府发【20xx】47号文的相关条款执行。病假在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80%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90%发给;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95%发给。病假在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本人岗位工资6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65%发给;连续工龄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70%发给。1个月以上的病假不享受绩效奖金(详见附件6)。

  7、员工因公(工)负伤而不上班,其治疗期内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不享受绩效奖金。

  8、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十二条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原则上安排在非繁忙季节,员工必须提前十天书面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休假的具体办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20xx】第514号)的相关条款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年休假期间工资、绩效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三条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领取结婚证1年之内可申请婚假,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补;

  2、婚假为有薪假期共5天,员工请婚假需在《请假申请表》后附上《结婚证》复印件,报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3、按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xx〕24号)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这里的“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第三十四条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应在预产期的六个月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以便做好工作安排;

  2、女员工休产假应提前一个月填报《请假审批单》,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3、产假为有薪假期,具体休假办法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xx〕第2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重庆市生育保险相关条款执行。

  4、假期: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一孩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述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晚育的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妇女),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员工按政策享有护理假。正常护理假为5个工作日,晚育护理假为7个工作日。

  5、女员工生育第二胎符合《重庆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渝府办【20xx】34号)政策,可以享受产假及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和兄妹等)去世,可申请5天的丧假;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去世,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经领导批准,另给路程假。

  3、员工丧假期间工资、绩效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六条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在同一地方居住,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在同一地方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称为探亲假。

  2、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

  3、探亲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包含路程假。路程假根据对方所在地路程远近确定。

  4、员工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不享受绩效奖金。

  第三十七条旷工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上下班打卡的;

  2、未经请假不上班的;

  3、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离职申请未获得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履行工作交接的;

  5、违反公司制度被视为旷工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处罚办法

  1、旷工一天以上的,扣罚旷工当天2倍日工资,同时给予警告一次,连续旷工超过15天视为自动离职。日工资=月岗位工资/天。

  2、处罚标准:

  (1)员工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0次或旷工1-2次,予以警告处罚;并取消个人评优、岗位晋级资格。

  (2)员工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或旷工3-4次,予以记过处罚;除取消个人评优、岗位晋级资格外,扣除20%年终绩效奖金。

  (3)员工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20次或旷工5次及以上,岗位职级可降级使用,并扣除50%年终绩效奖金。

  第十章保密

  第三十九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四十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四十一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第四十二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十三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十四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与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凤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章程》,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员工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由本所主任会计师代表本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根据分工及个人情况分别确定,合同期满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第三条本所分所员工的聘用、解聘、升职、升薪、辞退等人事管理工作由分所所长直接负责,并报本所备案。

  第二章员工招聘及录用

  第四条本所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类专业人员组成。所有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向社会招聘。

  第五条本所员工均应依据其本人的业务水平、专业资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任免或晋升。

  第六条本所制定各等级员工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项岗位职责。

  第七条本所实行先试用后聘用制度,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由主任会计师或管理合伙人决定是否缩短试用期,试用期表现不好者,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本所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及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本所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员工聘用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专

  业标准,能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执业原则;

  (三)爱好学习,受过良好的教育,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丰富的专业经验,富有创新精神;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工作态度端正、忠于职守;

  (五)已取得本所需要的执业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其他符合本所工作需要的人员。

  第九条招聘主要流程

  本所应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以指导全所的人力资源工作。各业务部门应根据本所年度工作计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制定人员聘用计划。

  本所招聘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并报综合部,经主任会计师批准后,综合部发布招聘通知,并实施面试。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试用或实习,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

  第十条员工离职及解聘

  (一)员工合同期未满,自愿要求离岗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在部门及综合部提出意见后报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审批。

  (二)本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综合部可提出解聘建议,经主任会计师批准予以解聘。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工作者;

  2、无故不服从本所安排和管理者;

  3、事业心不强,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

  4、不遵守本所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情节严重者;

  5、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7、其他不符合本所用人原则的情形。

  (三)辞聘或被解聘员工离所前,须办理财务、公物用品、工作交接等离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劳动保险、档案等转移手续或不予发放离职补贴。

  (四)辞聘或解聘员工的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所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员工劳动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本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休假制度、员工后续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十二条本所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因病、因事不能工作,必须执行请假制度;因业务工作需要加班,按加班制度办理。

  第十三条员工执业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员工如与客户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决策的利害关系,应当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不得擅自向客户发表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对客户的评价和建议,由本所指定人员统一与客户进行沟通与协调。

  第十七条员工对客户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应当认真考虑,保证咨询意见合法合规,若无把握,应请示上级人员后再答复,不得将不正确、不成熟的咨询意见提供给客户。

  第四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的权利

  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2.员工有按所付出的劳动享受报酬的权利;

  3.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员工有接受后续教育的权利;

  5.员工有辞职的权利。

  (二)员工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忠于职守,高效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提高个人的专业水平,防范审计风险;

  4.团结协作,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5.努力维护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

  6.为事务所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员工培训

  第十九条员工培训是人事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本所将对员工提供各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机会。

  (一)新员工入所须进行上岗培训;

  (二)不定期举办各类专业讲座和专业研讨会;

  (三)委派骨干人员参加国家会计学院等机构举办的专业培训;

  (四)根据情况委派员工外出考察、参观、进修。

  第二十条凡经本所同意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培训、学习,凭结业证经部门审核报销有关费用。

  第六章员工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本所对员工实行定期考核制度。

  (一)考核标准

  1、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思想、敬业精神、工作作风、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精神、仪表仪态等。

  2、工作能力。包括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学习进取精神、工作创新精神等。

  3、工作业绩。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与客户的关系处理等。

  (二)考核办法

  本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实行逐级考核,每年年底考核一次。

  (三)根据考核情况,决定职务聘用及各类奖惩。

  第二十二条员工奖惩

  (一)本所员工表现突出、工作优秀、业绩良好的,由本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员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本所的人事档案按属地原则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第二十四条本所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全体员工讨论后报经主任会计师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从二○○六年一月一日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主任会计师办公会议。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

  一、计算机

  1、公司计算机分个人使用和公用两种。

  2、已明确专人使用的计算机,使用人必须负责该计算机设备的清洁、保养,每部计算机设置密码,由使用者本人和网管掌握。

  3、任何人未经同意严禁使用他人计算机。

  4、公用的计算机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维护。

  5、计算机出现故障,请及时报至网管,由网管尽快修理。

  6、下班后,必须将计算机主机及显示器的电源关闭。

  7、员工领用计算机时,应签字。

  二、网络

  1、严禁因私上网聊天。

  2、严禁上非工作所涉及的网站。

  3、严禁上网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4、严禁在公司计算机上玩计算机游戏。

  5、严禁在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光盘。

  三、打印机

  1、公司采用网络共享打印机,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报网管维修。

  2、非正式交付顾客的文档,尽量采用用过一面的纸进行打印。

  3、严禁无纸打印。

  四、传真机

  1、公用传真机由前台秘书负责定期保养及故障排除,各部门专用传真机由本部门负责维护。

  2、前台负责收取传真,电话通知员工到前台签字领取。

  五、复印机

  1、复印机由前台秘书负责定期保养及故障排除。

  2、使用人在复印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前台处理。

  3、员工复印完毕后,应及时将所有文件取走,违者绩效扣减10分/次。

  4、非正式交付顾客的`文件,尽量采用用过一面的纸进行复印。

  六、公用笔记本

  1、公用笔记本电脑由网管负责保管。

  2、使用人应提前通知网管办理领借用手续。

  3、使用人在用完后,应及时归还,网管应检查是否完好,相关电源等配件是否齐全。

  七、公用投影仪

  1、公用投影仪由网管负责保管。

  2、使用人应提前通知网管,办理借用手续。

  3、使用人在用完后,应及时归还,网管应检查是否完好,相关电源等配件是否齐全。

  八、车辆管理规定

  1、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事故的处理;

  2、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保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3、严禁司机违章行车,出车违章罚款由驾驶人支付;

  4、司机必须拒绝用车人违章驾驶的要求;

  5、司机违章行为造成车辆事故,修理费用的50%由责任人承担;

  6、用车规定按公司下发的文件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强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章“五定”工作

  第四条定机构、定职责、定岗位、定编制、定人员(以下称“五定”)工作是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的变化和需要,在设置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明确机构职责、岗位设置、编制岗位人员数额、配备人员等。它是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也是编制企业人力资源预算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业务流程的梳理和再造,如因经营管理业务流程发生变化可适时调整。

  第六条“五定”工作应遵循“精简机构,以职定责,以责设岗、定编、定人”的原则。在具体实践中,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1、根据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的实际需要,提出合理设置各级组织机构、明确各组织机构的工作范围(管理界区)、核定各组织机构工作权限的建议;

  2、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各组织机构内的工作岗位,统一岗位名称,对各岗位进行划分归类;

  3、定期核定各岗位的人员编制,调整各类岗位人员比例;

  4、根据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的变化,不断修订各级组织机构及各岗位的工作职责;

  5、根据已确定的机构及岗位职责,合理配置岗位人员。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在熟悉和掌握本公司管理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各岗位调查、评价,结合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

  第八条对一些虚岗、空岗、重复设置的岗位予以撤岗。

  第九条对确定设置的岗位,由岗位所在部门负责起草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制,岗位职责要求条理清楚,语言精炼,工作范围和任务明确。

  第十条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提出岗位完成任务所需要的程序及人员素质要求,以岗位定员编制为标准,通过招聘录用或考核竞聘的方式安排人员上岗。

  第十一条确定岗位编制要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推行满负荷工作法,确定某岗位能完成任务而需要的最合理的人员编制职数。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五定”结果并结合实际岗位的缺员情况,定期编制人员需求计划(见附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汇总,上报公司。

  第十三条经审核、汇总的人才需求计划,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人才招聘执行“人才本土化”原则,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招聘。

  第十五条人才招聘时间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招聘,具体根据岗位需求定性。

  第十六条人才需求应有明确的职位、岗位职责和工作经历及业务技能要求,要有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性别等要求。

  第十七条人才招聘应成立人才招聘小组,负责对人才招聘的筛选工作。人才招聘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

  1、初选。对所有应聘材料通览后,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进行面试。

  2、面试。对面试人员进行各类证件的审查,并进行面试,必要时,可进行相关专业的笔试或专业技能的测试、个案研究确定等。

  3、录用。对所有面试或复试者作出评价,提交人才需求总经办进行审查并研究确定后,统一由综合管理部下达录用通知书。

  第十八条

1、人才录用时,要求被录用人才提交必要的政审材料,如学籍档案或个人档案的审查,对学历(学位)和技能等级证件的验证,同时对其进行户籍、劳动关系的审查,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的调查。

  2、员工正式被通知录取,需要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相关体检,体检报告由单位指派专人去提取,不允许员工本人自行提取。相关费用由单位出资结算。

  第十九条应聘人才录用时,经检查验证有严重疾病的、提供虚假应聘信息的,取消录用。

  第二十条应聘人才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0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则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综合管理部核实批准后可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被录用人才报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学籍档案或个人档案及原工作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持有乡(镇)级提供的待业证明和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的推荐书、下岗优惠证等;

  2、学历(学位)或技能等级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3、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4、旗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证明;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二十二条新录用人才报到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进行入职企业文化培训。

  第二十三条经企业文化培训合格后即安排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予以考核,考核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依据劳动法规定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对正式录用的人才,公司建立个人跟踪调查档案并定期上报,条件成熟者应纳入企业后备人才队伍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正式录用工作结束后,将本次实际录用人员情况与所报人才需求计划进行对比分析,以便于下一次的继续招聘和下一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的调整。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六条法定假日结合公司实际安排进行相关通知。

  1、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实行公司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制。

  2、全年法定假日及调休日期具体安排:

  ①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②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③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④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⑤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⑥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⑦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第二十七条迟到,早退、旷工

  1、员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内未到岗位为迟到;无正当理由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0分钟离岗视为早退。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⑴、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者。

  ⑵、上班时间请假未准而离岗的。

  ⑶、未经批准,擅自顶替工作而离岗的。

  ⑷、员工请事假或病假,从事有收益活动和第二职业的。

  ⑸、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职者。

  ⑹、因工作调配后,不按时去调入部门报到者。

  ⑺、未经综合管理部办理调动手续,部门之间私自调动者。

  ⑻、员工请事假或病假,从事第二职业或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或服务的(无论是否有偿);

  ⑼当月迟到和早退次数累计5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3、违规处罚

  ⑴、员工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脱岗10分钟(含)以内,每次扣工资30元;

  ⑵员工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脱岗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每次扣工资50元;

  ⑶员工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脱岗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员工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脱岗2个小时以上为一天,旷工最小单位为半天;

  ⑷员工每旷工一天,扣基本工资三天。

  第二十八条出勤

  1、员工按规定时间工作的,视为出勤。

  2、经公司批准参加培训、考试、函授及其它活动的,按出勤对待。

  3、经公司领导批准,护理工伤病人和因公出差的,按出勤对待。

  4、员工在特殊节日经总经理批准休假或参加活动,按出勤对待。

  5、员工年出勤率低于70%的员工,享受公司福利的50%;出勤率低于60%的员工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6、中途(指一年)离职、辞退、辞职等情况的员工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加班

  1、员工在正常工作以外被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不能安排员工休息的视为加班。

  2、加班时间原则上应以每人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执行。

  3、对员工加班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视情况给员工安排补休或进行补偿。

  第三十条考勤管理

  1、凡公司注册员工,均属考勤范围;

  2、各部门必须严格考勤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考勤措施,考勤表要公开,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考勤周期为一个月,考勤人员要在每月27日前将本部门上月考勤记录汇总报综合管理部。

  3、考勤表要符合审批程序,首先考勤员要在考勤汇总表上签名,然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未经审核的考勤汇总表,不能做为员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4、请各类假的考勤,均凭符合规定的请假证明登记考勤,凡请假、续假无规定手续或擅自不上班者,均按旷工考勤;出差人员按《出差派遣单》考勤;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凭《加班记录表》考勤。请假条、《出差派遣单》和《加班记录表》、《外出办事登记表》必须完整地附在当月的考勤表上,不得另存。

  5、考勤员必须严格履行考勤员职责,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工作中若发现有伪造考勤记录和凭据者,追究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6、考勤必须按考勤表中的统一符号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另作标记。各类请假、旷工、迟到、早退、加班情况以及出勤率要在考勤汇总表中分项统计。

  第五章假别及享受条件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凭据并如实地填写统一编制的一式二联的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根据假期,到假后需向部门考勤员及综合管理部办理销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人员请假者以天计算,两天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三条、员工请假必须严格履行先审批后休假制度。先休假后审批者,审批前休假部分按旷工论处。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0

  为使新职工全面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成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每年对新分配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1.岗前教育的主要内容:

  (1)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十七大精神等;

  (2)卫生事业路线方针政策;

  (3)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5)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安全措施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6)了解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院史、发展规划等;

  (7)现代医院管理有关内容。

  2.医院对各类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要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3.执业(助理)医师、药剂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集中宣誓仪式,护理人员举行岗前宣誓及授帽仪式。誓词可按照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医师协会推荐的医师宣言、国家药学会指定的中国药师宣言、南丁格尔誓言等,并结合实际确定。

  4.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电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通过有效管理和规范人力资源流程,公司可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培养人才、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招聘与选拔

  招聘岗位需求

  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制定并定期更新各岗位的需求计划,确保招聘与业务目标相符。招聘需求应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和审批,并通过内外部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由初审、笔试、面试和终审等环节组成。在选拔过程中,应根据岗位的要求,综合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和潜力。选拔结果应通过多方面的综合评估,并由管理层最终决策。

  培训与发展

  培训需求分析

  公司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需求调研,以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和发展意愿。根据调研结果,制定个人、部门和全员的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培训。

  培训方式和渠道

  培训方式可以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等多种形式。公司应选择适合的培训方式和渠道,并确保培训课程的质量和效果。

  绩效管理

  目标设定

  公司应与员工共同确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并根据岗位职责和业绩指标进行细化和量化。目标设定应具有挑战性和可实现性,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应根据事先制定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周期进行。评估结果应客观、公正,并通过正式的评审流程进行确认和记录。评估结果将作为薪酬调整和晋升决策的重要依据。

  薪酬与福利

  薪酬制度

  公司应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根据岗位的重要性、员工的绩效和市场的薪酬水平进行薪酬设计。薪酬制度应考虑员工的贡献和价值,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福利待遇

  公司应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带薪假期等。福利待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员工的福利期望相一致。

  劳动关系与员工关怀

  劳动合同

  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进行更新和续签。

  员工关怀措施

  公司应制定并实施一系列员工关怀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关怀、职业发展指导、员工活动等。通过关怀措施,公司能够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并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纪律与奖惩

  纪律规定

  公司应制定明确的纪律规定,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行为准则和管理规范。纪律规定应明确违纪行为的解释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奖惩机制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员工的优秀表现给予及时赞扬和奖励,对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纠正和惩罚。奖惩机制应公正、透明,并得到员工的认可和支持。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人事劳动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引进

  第三条公司引进员工按公司的实际岗位与发展需要来确定,按照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员工的标准:

  (一)管理、技术员工:

  1.原则要求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在原单位成绩出众者。

  2.能力突出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标准,但必须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对高职称、高学历、高学位者,优先引进。

  4.根据工作需要,公司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引进员工。

  (二)非管理、技术员工:

  1.高中以上学历;

  2.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第五条行政事务部负责员工引进工作。除非总经理授权,其它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招聘。

  第三章甄选

  第六条甄选原则:审查、考试、体检、培训、试用相结合。

  (一)审查:审查包括从业经历、从业态度、能力、业绩、奖惩情况、离职原因及离职手续办理情况。

  应聘者试用报到前,应向行政事务部提供下列文件:

  1、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与原件核实);

  2、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实);

  3、人才登记表、岗位试用审批表、(医保定点)医院体检合格表、经济担保书、岗位合同书;

  4、属于市场营销人员的,应有财务部出具的缴纳风险(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与原件核实);

  5、同底免冠标准照片5张;

  6、属于调换工作单位的,必须出具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

  7、其它必要的文件。

  (二)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需要,可以任选取其中一种。

  第七条公司员工甄选程序:

  (一)用人部门申请编制,经行政事务部审核,报人事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由行政事务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招聘。

  (二)员工甄选由行政事务部统一办理审查、考试等人事手续,公司决策层指导核定。

  (三)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营销人员甄选按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用

  第八条员工经过甄选并经岗前培训合格录用后,凭行政事务部内部调令到用人部门报到上岗。

  第九条新进员工必须经过试用。

  第十条试用期限:

  (一)管理、技术岗位员工三个月,非管理、技术岗位员工二个月。

  (二)市场营销人员,试用期统一为三个月。

  (三)员工试用期内待遇按《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四)试用期内表现优秀者,本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签批,行政事务部核准,总经理批准,可以适当缩短试用期限。

  (五)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可以免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行政事务部对试用人员开出内部调令,试用人员持调令在三天内,必须到用人部门报到,五天内用人部门应将回执单传回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凭回执与调令核查考勤。市场营销人员可以顺延五天。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录用为公司员工:

  (一)被通缉、被判刑、解除公职者;

  (二)参加非法帮会、组织者;

  (三)思想不良或品德败坏。

  (四)亏空公款者;

  (五)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

  (六)患有精神病或其它不适合所从事工作岗位的疾病者;

  (七)年龄未满18周岁者。

  第十三条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到行政事务部领取员工转正定级表,本人写出工作总结,所在部门领导鉴定,报行政事务部核准,总经理审批,由行政事务部给予转正定级。

  第五章担保

  第十四条接触公司货物、货款、现金、技术和商业机密的员工必须办理风险担保手续。

  第十五条根据不同岗位情况的实际需要,按照本公司的《担保管理办法》具体确定担保方式并且签订担保协议书。

  第六章培训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全员在职期间培训制。

  第十七条员工培训由行政事务部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外派培训、内部培训)。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可上岗。

  第二十条员工的内部培训分一般培训和专业培训。专业培训由部门具体组织,行政事务部备案,一般培训由行政事务部负责组织,各部门配合。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员工参加外派有关培训时,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初审和行政事务部核定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自学成才:

  (一)在职员工参加全国各地举办的成人教育学习,国家承认学历者,对规定的考试时间需要请假的按出勤对待,面授课时间需请假按事假处理(凭通知单提前请假)。

  (二)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培训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参加职称考试需请假的按出勤对待,考试通过后,获中级职称(包含技师),一次性奖励500元(人民币),获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奖励1000元。

  第七章调配

  第二十三条经总经理批准与授权、部门主管领导同意,行政事务部有权对公司员工进行调配。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权调配所属员工工作,使员工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但各部门员工岗位内部调动必须经上一级领导批准,中层干部调配,由经营班子讨论批准,且应在调配后七天内,将结果报行政事务部。

  第二十五条属公司各部门增补员工采取公开招聘形式,由行政事务部负责组织。

  第二十六条员工增补的程序:

  (一)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写出增补编制申请;

  (二)由行政事务部进行编制审核,在不突破编制的前提下,发布招聘公告;

  (三)公开招聘;

  (四)公布考试录用结果;

  (五)行政事务部下达调任通知书;

  (六)交接报到。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接到调配通知书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工作做好移交,并到新岗位就任,不得无故延迟或推诿。

  第八章考核

  第二十八条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正、公平、公开;采取纵向逐级考核与横向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员工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第三十条考核形式:分月度考核、日常、现场考核、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务部为公司考核的职能部门,公司考核以中层干部为主、一般员工为辅,对员工的考核由各部门负责。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务部经总经理授权,根据考核结果,对干部的任免有建议权,对拟任人员有审查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年终考核结果与每年的奖惩及人事调整挂钩。

  第三十四条公司推行“活力评估、动态转换”考核办法,年度考核分部门、工种,评估出A、B、C三类员工,A类20%、B类75%、C类2—5%。

  第三十五条具体考核办法按《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六条奖惩原则: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三十七条奖惩形式: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处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于员工做出特殊贡献的可分别给予通令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特等功、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授予优秀正好人、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优秀党(团)员、正好标兵荣誉称号,同时给予经济嘉奖,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别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十八条经济嘉奖分为月度先进部门奖励、特别嘉奖、“好一点工程”奖。

  第三十九条年终绩效奖金:

  1、年终奖金的标准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由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实行内部市场管理的市场主体的年终奖金从内部市场规定执行。

  3、签订责任状的从责任状执行。

  4、年终奖的发放对象为出勤在三个月以上的年底在岗员工、当年正常退休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年底未在岗员工。但当年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和因员工本人违规受处罚离开公司的无年终奖。

  5、全年事假累计(不包括经批准的培训请事假的情况)超过三十天的无年终奖。

  第四十条经济处罚:

  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的同时,亦要受到经济处罚。

  1、受警告处分者,罚款20-50元;

  2、受记过处分者,罚款50-100元;

  3、受记大过处分者,罚款100-300元;

  4、因故意损坏公物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全额赔偿;

  5、因致伤他人造成的他人损失由致伤人全额赔偿;

  6、因过失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可由多人分担)按以下标准赔偿(分段计算):

  ①500元以下者50%;

  ②500元以上-20xx元者50%-40%;

  ③20xx元以上-10000元者40%-30%;

  ④10000元以上者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标准。

  7、员工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按下列标准赔偿(分段计算):

  ①500元以下者100%;

  ②500元以上-20xx元者100%-80%;

  ③20xx元以上-10000元者80%-60%;

  ④10000元以上者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标准。

  8、对经济损失负领导责任者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章活力评估、动态转换

  第四十一条公司根据员工的“活力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转换”。

  第四十二条对于非中层管理员工,公司每年按2—5%的比例进行动态转换,即按同类员工中“活力评估”结果为C类者予以转换。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实行末位转换制。

  第四十三条根据“活力评估”结果予以降级(职)、降薪、调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形式的动态转换。

  第十一章福利保险

  第四十四条范围: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生产制造系统人员。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营销系统居间人员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司员工福利包括: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婚丧福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女工卫生费、节日慰问物资、员工互助金等。

  第四十六条员工医疗按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1、员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的费用以医保卡支付。

  2、离休干部的医疗按国家规定执行。

  3、员工医疗期待遇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按《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4、非因工致残或患有不可治愈疾病(非职业病)员工劳动合同处理,按1994年12月1日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执行。

  5、员工工伤管理按劳动工伤部门规定及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员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政府专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五项保险办理办法如下:

  (一)档案人事关系在公司且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统一由公司办理五项保险。

  (二)原则上,公司不得招聘录用与原单位尚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确属城镇企业下岗职工或者事业单位留职停薪人员必须凭其与原单位的协议书证明,也不得重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挂靠人事关系,而只能签订营销合同或者其它相关协议,必须由其在原单位自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由员工个人或档案托管单位办理,公司承担部分由本人持票据向公司申请报销。

  2.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为避免重复办理,这部分员工应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行政事务部审核后办理。

  第四十八条员工婚丧、计划内生育分娩,享受慰问金:

  (一)在职员工生育小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公司致以贺仪100元;

  (二)员工结婚,公司致以贺仪100元(结婚男女双方员工都在本公司的共计200元)。

  (三)员工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公、婆婆)去世后,公司将致以奠仪200元。

  (四)员工去世,除按国家规定给予丧葬费用外,公司致以奠仪200元。

  第四十九条公司鼓励工会设立员工互助基金。

  第五十条女员工的劳动保护规定

  (一)为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女员工违反国家和公司计划生育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待遇。

  第五十一条档案在公司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统一办理退休手续,退休金计算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社保局统一发放。

  第五十二条公司离、退休、内退人员原则上养老休息,不提倡从事他业,如因从事他业引起的伤病,一切费用自理。

  第五十三条员工因公致残或死亡,依劳动保险条例向有关机构申请给付伤残费用。

  第五十四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节日慰问物资,发放对象为全体在册员工。

  第十二章劳动鉴定

  第五十五条公司设立劳动考评委员会,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非工伤的鉴定建议,医疗费责任的分析,报劳动部门鉴定,具体实施办法依照劳动保险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所有员工的工伤鉴定及事故责任判断以劳动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五十七条由于本人原因非工负伤造成的事故,一切费用自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员工工伤待遇:

  (一)抢救国家、公司财产及他人生命致伤的,工资福利均按出勤对待,工伤医疗住院费用核报按工伤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内因意外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伤残不能工作的,工伤住院期间,本人生活不能自理,经申请核准每天可享受陪护费20。00元,工资视同正常出勤按《薪酬管理办法》发放。

  第五十九条工伤治疗出院后一个月内必须进行工伤鉴定,否则做事假论处。

  第十三章请假与休假

  第六十条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以及轮休假。

  第六十一条员工请假程序:由本人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签批,报规定的权限领导批准(部门领导安排妥工作代理人),经行政事务部审批备案,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

  第六十二条请假核批标准:

  (一)请假一天以内,由所在处、室、车间负责人核准;

  (二)请假二天(含二天)以上,三天(含三天)以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

  (三)请假三天以上,由分管的公司领导、总经理(授权领导)核准;

  (四)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的公司领导、总经理(授权领导)核准;

  第六十三条员工请假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又获电话认可的,书面手续必须事后二天内委托部门相关人员办理完毕。未经核准的缺勤,以旷工论处;假期已满未消假又未续假者,以旷工论处。

  第六十四条员工请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者,需办理续假手续,报行政事务部核准,部门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工伤、病假以外续假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三天,且每次只能续假一次。所在部门负责人均无权决定续假。

  第六十五条假期标准:

  (一)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二)病假:因疾病或受伤必须治疗时,可以请病假,请病假一天以上需具备(医保定点)医院证明。

  (三)婚假:婚假三天,晚婚加十二天,假日须连续,不可中途分开(公休日在期间时不另行计算)。

  (四)产假:

  1、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并办理了一孩准生证的正常产假90天,难产的可增加15天,产后女扎的出院后另增加21天,产育期间已办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30天,晚育者再增加30天。

  2、产假期满后确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请假期间按事假对待;

  3、产假期间工资与福利待遇按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五)计划生育假:

  1、取环一天;

  2、放环三天;

  3、男扎七天;

  4、女扎二十一天;

  5、第一胎产后三个月内应采取节育措施,三个月内怀孕流产者可休息15天,未采取节育措施而造成流产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以上休假期内工资按《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正常休假不影响工资升级。

  (六)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丧假五天(岳父、母、公公、婆婆)死亡时丧假三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视同出勤对待。

  2、逾期可申请以事假处理。

  (七)轮休假:

  1、员工属于正常工作日之外加班且未领取加班工资的,凭部门考勤可以累计入轮休假。

  2、轮休假不越年累计。属于休轮休假的,工资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3、以上各种假期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十六条星期六、星期日与国家法定假日为公司假休日,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变更休假时间,休假日照常上班以公司通知为准,公司实行星期六部门值班制。

  第六十七条国家法定假日如下:

  (一)元旦节一月一日一天

  (二)劳动节五月一日至五月三日三天

  (三)国庆节十月一日至十月三日三天

  (四)春节三天

  (五)其政府机关规定的假日

  第十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续签

  第六十八条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十九条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可以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按本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一)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事务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手续,否则公司扣除辞职者一个月工资,并保留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权力。

  (二)因公司不适用而被辞退的员工,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有关离职手续,逾期不办者,公司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其档案移交失业保险机构。

  第七十条员工调离公司而转移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一条员工自动离职的,公司予以除名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的时间确定为不经批准连续15天无故不上班。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员工要求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到行政事务部核准并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否则劳动合同到期即行终止并在五天内办理好离职手续。

  第七十三条劳动合同到期,根据劳动用工计划,公司决定不需续签的,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并及时办理有关离岗离职手续,但公司可发放员工工资到合同期满(管理、辅助人员按离岗前一个月本人的工资,计件员工按岗位工资2倍的标准发放)。

  第七十四条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在离开公司前,必须交还公司一切财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十五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适用《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六条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自国家审判机关定罪量刑宣判生效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经公司授权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原“规范”、“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九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情况、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情况每年对本制度修订一次,未修订之前,以原制度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3

  一、公司组织架构

  二、日常相关制度

  1、上班时间:

  门店工作时间实行倒班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调整。工作时间:五一前,早7:00—晚8:00,五一后,早7:30—晚8:30,

  门店员工在该时间段内进行倒班,每人每天上班时间不超过8小时,店长,区域经理实行长白班制。

  2、公司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病假等休息休假权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法定节假日:公司在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假;所有员工都享有以下法定节假日:

  元旦(公历一月一日)1天;

  春节(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初二)3天清明节(清明当日)1天

  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3天端午节(当日)1天中秋节(中秋节当日)1天

  国庆节(公历十一月一日、二日、三日)3天节假日时间安排:

  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假。若确因工作需要,员工不能在法定节假日当天放假,部门主管或店长可安排在其他时间补休或按劳动法规进行补薪。

  4、福利待遇

  (1)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在本公司实习结束,领到毕业证后,公司及时缴纳五险。

  (2)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在实习期间同普通员工一样享有节日福利。

  (3)对员工职业生涯的完善免费进行各个阶段的培训。

  公司为员工每月提供3-5次专业知识、销售技巧等全方位培训学习的机会;

  优秀员工每年至少有一次外出参加培训的机会。

  (4)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

  5、发展空间:

  (1)人才理念

  我们坚持德为先的用人理念,每一位立健人都要懂得并遵守基本的.职业准则

  我们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录用与良性竞争的原则,为每一位人才提供优秀的职位发展平台

  我们需要能与立健同舟共济、善于合作的人我们需要敢于不断迎接挑战,勇于创新的人

  (2)发展空间

  店长片区经理储备店长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4

  1、每月20日前完成公司劳资报表,迟报一天罚款五元;

  2、每月10日前办理好退休送报手续,漏报一人罚款十元;

  3、每月5日前审查完成各部门车间考勤表,迟一天罚款五元;

  4、每月8日前审核完成车间计件工资表并送财务,迟一天罚款五元;

  5、每月养老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6、每月医保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7、每月住房公积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8、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考勤机数据统计,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9、每月30日前完成计件车间工资核算,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10、每月8日前将公司内工资异动单送财务,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1、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培训,全年少一次罚款二十元;

  2、每年3月前完成养老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3、每年3月前完成医保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4、每年3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5、每年3月前完成工伤保险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6、在公司招聘员工中,按时办理试用和转正手续,未按时办理一人次罚款二十元;

  7、年终未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罚款一百元;

  8、年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社保局和统计局的《劳资报表》,罚款一百元;

  9、未按规定完成gmp档案的整理,罚款五十元;

  20、发扬团队精神,积极做好部门间的协作工作,在协作工作中因我方原因造成失误,每次罚款五十至二百元。

  以上部份工作需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才能完成,否则其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5

招聘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招聘管理,提高招聘效率,建立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招聘选拔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适用范围及说明: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作为招聘管理工作的框架性规定,是对招聘工作的原则性制度。

  三、职责:

人力资源部为招聘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各用人部门协助组织完善。

  1)工作职责如下:

  A负责人力资源招聘体系的建立、维护和管理;

  B、负责招聘渠道的开拓、建立和维护;

  C、负责重大招聘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例如校园招聘等;

  D、为公司运营管理提供招聘相关数据支持;

  E、负责员工招聘需求计划的编制、申请、报批和实施;

  F、负责对招聘成本、招聘人员质量和数量等招聘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2)在招聘选拔过程中,人力资源部负责面试的组织包括核心素质评价、薪资确定及通知录用人员报到;用人部门负责专业能力面试与评价。

  四、招聘前的准备要求:

  招聘前需准备好公司简介、招聘证件、招聘简章等招聘宣传材料。

  五、招聘流程

  1)、招聘需求计划审批流程

  A、年/月度人员需求计划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各部门人员变动情况制定周/月度招聘需求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制作招聘计划并实施。

  附表1:《每月人员变动情况表》每月前三天内完成

  2)、面试流程:

  A所有员工:资料筛选→初试(人力资源部)→复试(部门负责人)→复试(总经理)

  附表2:《面试评价表》

  3)、试用/录用流程及规定(入职流程):

  A、所有人员:填写《员工登记表》→核查证件→填写《个人资料收集表》→发放员工手册→解读公司相关政策→部门入职→IT安排电话电脑

  附表3:《员工登记表》

  附表4:《个人资料收集表》

  附件一:员工手册(草案)

  报到需提交资料:

  各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相片2张。

  B、试用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及提供个人资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C、员工入职一周内应签订劳动合同, 并严格依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内无法判断是否达到岗位要求的,可以延长至六个月。

  六、转正流程

  个人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审核(部门)→复核(人力资源部)→审批(总经理)→备案精选文库

  (人力资源部)

  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和转正面谈合格后方可转正。

  附表5:《员工转正申请表》

  七、招聘渠道

  1)、网络招聘:在相关招聘网站上进行招聘信息发布与简历的收集(如前程无忧、珠江人才网等);

  2)、现场招聘:定期参加南方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

  3)、内部推荐:在内部发布职位需求信息,鼓励内部人员或推荐其他优秀员工应聘,并对推荐人员进行奖励;

  4)、学校招聘:与周边及其他地区学校建立合作意向,学校根据用人需求提供合适人员。

  八、招聘费用管理

  1)招聘费用的界定:

  A、通过网络、人才市场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所产生的广告、信息及展位费;

  B、人才引进、渠道开发所产生的交通、餐饮费用;

  C、校园招聘、校企合作所发生的宣传、公关费用;

  D、人才举荐所产生的奖励费用;

  E 、其它总经理批准的招聘费用;

请假制度

  一、目的:使员工休假时间得以保障,规范员工请假和休假作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司相关假期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一)请假审批程序及规定

  1、公司假期分为①病假、②事假、③年假、④婚假、⑤丧假、⑥产假、⑦工伤假七种。

  2、员工不论申请何种假期都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请假单须分别明确地填写请假人姓名、所属部门、职别、假期种类、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内容,批准人对假期种类和请假时间应进行严格核实,一切无误后才可批假。经批准后的请假单交行政部后方可休假,行政部须对请假人作好考勤并将所有请假人的'请假单进行汇总后于次月三日前交财务部,以便核算工资。

  3、员工请假都应有职务代理人,并将经办事务交待清楚。

  4、请假审批程序:

  普通员工——>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可以直接批一天以内假期),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假期一天以上者);

  部门主管/部门经理——>总经理(假期一天以上者)

  5、员工请假而在假期满后需延假时,必须在假期内向其部门主管电话或传真申请,其部门主管同意后代填写请假单并按程序审批。在假期外申请延假无效作矿工处理,任何员工延假都不得超过五天,否则作矿工处理。

  6、请假期间应扣除本人请假期的工资(有规定除外),核算方法参照《薪资福利制度》,另会根据员工请假期长短调整当月的效益奖金。

  7、若当天迟到一个小时以上时,不允许请假,也不得批假,否则将对双方进行严重惩处(特殊情况除外)。

  8、国家规定的长假(如春节、国庆、五一、元旦、中秋)前后禁止休相连的事假、年假。

  9、假期满后,返回公司时员工应主动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再到本部门报到上班。

  (二)假期种类要求

  以下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1、病假

  1)公司员工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而无法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请假回来后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方、医院收费单作为病假凭证,三者必须全部具备方为完整的凭证,否则视为无凭证作事假处理。病假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特殊病假可特殊处理)。

  2)员工请病假需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批准后,亲自交行政部确认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或住院的可托人代请假或电话通知本部门主管/经理,待痊愈后补交医院证明和病历及补办请假手续。若无有效证明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者,在核算相关福利时则以事假论处。

  3)员工不得向公司出具虚假、伪造证明及病历,如经发现按旷工论处,并依据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4)入职头三个月内病假期间不带薪;入职三个月后到一年,病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的30%的薪水;入职一年到两年,病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的50%的薪水;入职两年到三年,病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的70%的薪水;入职三年以上者,病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的100%的薪水。所有病假每月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否则不带薪。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请事假。

  2)员工请事假需提前1天向所属部门主管申请,按程序批准后并亲自将请假单交行政部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者可当天及时向所属部门主管亲自请假或电话或传真告知,假后补交请假单到行政部存档。

  3)部门主管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酌情少批或不予批员工的事假。

  4)员工在事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公司上班,逾期、无故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5)事假单次不超2天,一月不超2次。

  6)事假期间不带薪。

  3、年假

  1)员工工作试用期满后已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含试用期)者均可享受5天年假;但工作一年内累积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当年年假期予以取消。

  2)员工的年假必须在本年度休完,不可转到次年补休,否则,年假将自动取消,公司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3)员工年假不可跨年度提前休假,休年假人员必须预先作出计划,并于休假前至少两个月向部门主管(经理)申请,按程序批准方可休年假。

  4)员工在休年假期间照常享受公司工资、津贴及相关福利。

  4、婚假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法定结婚年龄者方可享受婚假。

  2)婚假假期为三天的有薪假期,晚婚假期另加5天有薪假期(晚婚年龄符合: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3)员工休婚假后必须出示结婚证正本方有效,行政部复印留底备案,否则按事假论处。

  4)员工的婚假必须在自结婚证书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休完。

  5)员工的婚假如需连同年假一并使用,则需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同时休假。

  6)员工只可享受一次婚假,再婚者不可享受婚假。

  7)员工在休婚假期间可享受工资、津贴及相关福利。

  5、丧假

  1)员工以下亲属去世办理丧事时,可享受丧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岳父、岳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2)丧假期为三天有薪假期。

  3)员工的丧假如需连同年假一并使用,则需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同时休假。

  4)员工丧假期间可享受工资津贴及相关福利。

  6、产假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得超生及非婚生育。

  女员工产假假期为90天(包括产前休息15天),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的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休产假假期期间,员工享受公司的基本生活补贴,即基本工资的80%,不享受其他奖金及津贴或补贴(包括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等),基本生活补贴于休假后第五、第六、第七个月后分3个月发放。

  3)员工申请产假时,必须向行政部提供第一胎的准生证正本。

  4)女员工只可享受一次产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使用。

  7、工伤假

  1)员工工作时间因工负伤可享受工伤假,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按事假处理。

  2)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工伤证明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

  3)工伤假期间享受公司的基本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4)公司可视工伤的实际情况缩短工伤假期。

  (三)其它

  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不亨受年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假期,若确因重要事情办理可请事假,但不享受其他带薪假期的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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