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1 13:28:22 广告/媒体/文化/培训/咨询 我要投稿

[通用]广告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广告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通用]广告管理制度15篇

广告管理制度1

  商场经营管理总体分为,营销、人员、商品、行政四部分,商场营运管理的核心在于人员管理、商品(品牌、厂商)管理。商场营运管理的基础关键在于执行力的保障。

  商场人员管理分为两大主体,直接管理(内部员工)、间接管理(外部员工)。

  直接管理(内部员工):

  1.明确个人的工作职责与目标,把提高工作绩效与日常管理

  考核、工资收入相结合;(制订细致的管理手册与绩效等级工资的方案相结合)

  2.建立健全完善的培训体系,定期为各级员工提供专业技

  能、管理水平、岗位兼容等综合性提高的培训课程,实施开放式培训功能,既通过工作中的实践,同事间相互交流等方法,让员工更直观提高自身的`同时增进同事间团队合作的默契;

  间接管理(外部员工):

  1.厂方员工基础管理、融入管理,把厂方营业员做为红星的基础员工来看待,制定厂方员工的招聘、培训、工资考核等方案,为厂方员工提供广阔的职业生涯规划,稳定发展的计划。培养储备一批红星的核心员工群和储备干部

  商品管理(品牌、厂商):

  1.厂商、品牌、商品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体现红星商场的总体品牌效应,全程陪同导购服务实行,商品关联销售等销售方式的推广,提高现场成交率;

  2.提高加强商品、品牌、厂商现场销售、经营能力的数据分析,市场调研等工作,为厂商、业务招商提供实际有意义的分析及帮助;

广告管理制度2

  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加强自身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制定以下四项制度。

  一、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制度

  公司对承接的广告业务应先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根据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客户提出的宣传要求,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取以下广告证明。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提供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文件。

  没有提交广告证明的,公司登记员须向广告客户索要。

  二、广告业务审核制度

  登记并收取了广告证明之后,由公司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审查人员要把广告内容、广告证明和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对照和全面审查。

  广告审查的内容:

  1、审查广告客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告客户是否真实合法的组织。

  2、审查广告是否真实。

  依据《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a.广告的语言文字要真实,画面表现也要真实,广告构思符合客观事实。

  b。注意广告中有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宣传。

  c。广告内容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致误导消费。

  3、审查广告的合法性。注意广告内容和广告表现形式是否合法。

  a。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出现的内容,也就是广告中有无涉及到《广告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中禁止出现的情形。

  b。审查广告宣传的表现形式是否合法,根据《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得以新闻报导形式发布广告。

  c。审查承揽的广告是否是规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违反《广告法》中第十八条规定。

  d。审查广告是否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在审查时,有疑问的,审查人员应主动向广告监督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有关规定。

  e、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4、复查。

  广告负责人或广告复审人员对广告和广告证明复查,确认手续齐全的,由负责人签字,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广告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制作。确认手续不全的交由审查人员通知广告客户补充提交证明或不予承接。

  三、广告合同管理制度

  1、广告合同管理人员应领会依法签订广告合同的意见

  2、在签订广告合同中,必须做到认真细致,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义务。一方面是维护广告市场正常秩序的保证,另一方面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必要措施。

  3、广告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如下广告合同的内容和种类:

  内容:

  a、数量或质量;

  b、价款或酬金;

  c、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d、违约责任;

  e、纠纷的解决方式

  种类:

  a、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b、广告制作合同;

  c、广告市场调查合同;

  d、广告代理协议书。

  四、广告档案管理制度

  1、广告档案管理人员应有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管理好广告档案

  2、广告档案是广告活动当事人分类保存的广告样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广告档案管理人员应该管理好如下内容:

  a、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样件;

  b、广告合同;

  c、承接登记记录;

  d、全部有关证明文件和有其有效复制件;

  e、广告审查员和审查意见;

  f、在条件许可下争取建立发布效果及反馈的记录;

  g、其他与该广告有关的文件资料。

  3、定期档案检查、清点、归纳、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4、广告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一般自广告最后发布之日起保存两年。

广告管理制度3

  (一)广告制作:

  1、各分行按月做出广告计划表。原则上由分行经理制作广告,经分行经理授权,资深业务员也可代表分行经理制作。

  2、广告必须于广告刊登日2天前出初稿,并由分行经理签字确认。

  若该次广告未提前2天于广告刊登定稿,则取消该分行的.广告资格,由另一分行替补,且该分行经理罚款50元。

  3、经理校稿时须认真负责,严禁出错。广告刊发后,凡非报社印刷原因,千百万发布信息错误或过时失效的,责任人将按该条款信息的广告成本等额赔偿。

  4、广告明细由分行经理统一安排员工轮流制表,制作人员须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定准确、详细,并于广告前一日将明细表复印分发到人手一份(含分行经理),如未按时完成,则取消其本次接听广告资格。

  5、分行经理于广告前一日抽查熟盘效果,不熟盘不得接听广告,否则对其处以罚款20元;区域经理要定期对所辖分行广告进行抽查,如发现上述情况,则对该分行经理处以罚款50元/次。

  6、各区域经理或总监需承担最终审核本区域广告的责任,避免重盘或错盘情况发生,广告审核一定要区域经理或总监签字确认。若发生错误则区域经理、总监承担相应责任。未经区域经理签字刊发的,由责任人承担广告费用。

  7、橱窗广告固定每周日进行更新,秘书负责设计打印。

  (二)广告接听、统计

  1、接听广告电话以谁先接起(即见绿灯)为准。

  2、广告求购、求售情况由秘书负责统计(含夜电)、分析后,并于广告次日12:00前将《日广告效果统计表》;每周一上午将《一周广告效果统计表》;每月月初二号将《月广告效果统计表》交予区域经理。

  公司网上放盘,每月15-30日前必须更改一次,由分行经理提供盘源表单,e-mail到it部代为录入。

广告管理制度4

  20xx年5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以部门令的形式公布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5号令),这是该规定自1995年颁布以来的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进一步规范了户外广告的工商登记,强化了户外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与原《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调整了户外广告工商登记的范围

  关于户外广告工商登记的范围,25号令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仅对以下四类户外广告进行发布前登记:

  (1)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2)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3)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4)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上述四类广告之外的其他户外广告,不再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发布前登记,广告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查转变为发布后监管。

  25号令第五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定:除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自设性户外广告监管方式转变为发布后监管。

  二、将户外广告内容纳入登记审查范围,明确登记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

  广告发布内容是广告监管的重点。为切实履行广告监管职能,加强广告内容监管,25号令在第七条将户外广告内容列为登记事项,并在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户外广告工商登记审查为形式审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户外广告小样等申请材料履行书面审查义务,负有书面审查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了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和审批程序

  25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户外广告登记具体包括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变更登记和重新登记等三个类别。

  关于登记申请,25号令第四条、第八条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申请一般情况下由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向户外广告发布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关于申请材料提交,25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发布登记应当提交《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户外广告样件等文件;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原《户外广告登记证》、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申请重新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发布登记的要求提交文件。

  关于审批程序,25号令第十二条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增加了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大户外广告监管力度,25号令还增加了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户外广告管理相对人的义务。

  (1)第十三条规定,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

  (2)第十五条提出,户外广告须标注登记证号;

  (3)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户外广告监管内容。

  (1)第十四条规定,登记机关享有撤回《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权限;

  (2)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户外广告”的职责,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以及相关当事人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义务;

  (3)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擅自发布户外广告,骗取户外广告登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不按要求标注登记号以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的具体罚则;

  (4)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应承担的责任。

  五、删去了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条款

  25号令删除了原《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中不符合户外广告监管实际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条款以及按职能分工应当由地方政府或者相关管理部门作出规定的条款。被删去的条款包括原《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四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广告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营销广告发布的管理,保证广告发布的良好效果,有效的控制成本,特制定营销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一、营销广告的发布原则

  营销广告的发布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营销广告发布的组织实施部门

  营销广告的发布由营销部组织实施。需要比价或招标确定的广告项目,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须参与并负责审核。

  所有广告的发布须签订广告合同。

  三、营销广告的分类

  本规定所指的营销广告的类别为:主流媒体、其它媒体、策划发布、销售道具制作、营销活动举办等。

  1、主流媒体类:包括电视广告、电台广告、报纸广告和房展会场地租赁等。

  2、其它媒体类:包括户外广告牌、地铁广告、户外灯箱、网络发布、杂志广告等。

  3、策划发布类:项目营销策划。

  4、销售道具制作:包括楼书、广告片制作、企业刊物、效果图、摄影、模型、宣传礼品、网站制作、户外广告制作、看房通道、围墙、刻字、雕刻、展板、展牌、宣传单页、活动指引牌和条幅等。

  5、营销活动及其他:房展会布展、举办营销活动、评选活动、njhouse网员单位和政府刊物活动等。

  四、广告公司的选择

  1、为了确保广告发布的效果,营销部在选择广告公司时,必须综合考虑广告公司的资质、服务、信用和业务能力等情况,建立《合格广告公司一览表》,为了保持有效的市场竞争,体现广告发布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同类广告的广告公司原则上不少于3家。

  2、对于单项合同超过十万元的广告项目,营销部须会同造价审核部,对广告公司进行考察和资格预审,并出具考察报告,以确定合格的广告公司。

  五、广告发布的管理程序

  根据项目销售的需要及公司年度广告费用使用计划,营销部须合理安排广告的发布工作。

  1、单项合同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广告项目,由营销部择优确定广告公司,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2、单项合同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广告项目,由营销部选择二至三家广告公司进行比价(或方案),参考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的'审核意见,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3、单项合同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广告项目,由营销部组织,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参加,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广告公司,邀请的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招标项目须编写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招标项目采用会议的方式进行评标,评标人员由董事会代表、总经理、主管副总、财务总监及营销部、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的相关人员组成。评标结果形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4、部分广告项目(如主流媒体类、其它媒体类和各类营销活动)合同金额较大,又无法采用比价或招标方式确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主流媒体类:营销部附上刊历价和发布原件,经造价审核部审核后,刊历价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其它媒体类:营销部采用同类广告进行比价,并经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审核,比价单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各类营销活动或政府刊物活动:营销部以申请报告的方式,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合同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广告项目,需要经过商务谈判才能确定的,由总经理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谈判。谈判结果形成工作纪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6、招标文件和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

  营销主管――营销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7、付款审批流程

  营销主管――营销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付款50万以下)――董事会代表(付款50万及50万以上)――财务部审核。

  六、广告发布的资料管理

  广告发布的资料由营销部负责统一整理归档。广告发布的文档除了必须符合公司《文档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包括:

  1、招标项目:经批准的招标文件原件、中标单位投标书及评标结果会议纪要,需要商务谈判才能确定的项目还应包括谈判结果工作纪要。

  2、比价项目:发布单位的报价原件及经批准后的表单。

  3、主流媒体:发布单位公布的刊历价和发布原件。

  4、各类考察报告

广告管理制度6

  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经公司高层认真研究决定,自本日起实施以下规章管理制度,以期各位同仁遵守。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2、公司实行夏季作息(五月份至十月份)和冬季作息(十一月份至次年四月份)两种;

  夏季作息时间:早8:00上岗

  上午8:00——12:00办公

  中午12:00——14:30午休

  下午14:30——18:00办公  

  冬季作息时间:早8:30上岗

  上午8:30——12:00办公

  中午12:00——14:00午休

  下午14:00——17:30办公

  二、休息日:

公司每周日休息。(可依据工作需要选择串休。)

  三、出勤: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元,(超过一小时扣半天工资)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扣罚20元,旷工三次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四、请假:

员工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同时,不予结算假期内薪金,如有紧急情况员工本人应亲自向总经理汇报审批,不可以发短信或转告的'形式请假,未经批准缺勤者均作旷工处理。

  五、加班:

根据工作需要,员工的工作未完成,应主动加班予以完成,薪金根据公司总体业务调整,给以奖励,不按点、日加班计算。

  六、公司推行礼貌接待,接电话按规范用语:

  您好,智道广告

  接待客户用语:

  您好,请问找谁,

  七、上班时间内,举止文明,应着装整齐,大方得体,不讲粗话和讲有损公司形象的话,违者罚款5元。

广告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直接或间接的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

  (一)利用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构)筑物外部、公共设施以及空间设置的路牌、展示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橱窗、门店招牌等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的广告;

  (三)气模、气球、彩虹门等充气浮动广告;

  (四)各种流动宣传广告、布质宣传条幅以及施工标准宣传牌;

  (五)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第三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审核及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的选址定位审核工作。

  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美化市容、文字规范、内容健康,有利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设置准则

  第六条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协调、美观的要求,会同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公益性广告设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局和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形象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物和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安装牢固,保证安全。使用易锈蚀材料的,应当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并进行有效覆盖,不得外露;使用电源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漏电安全措施,并与高、低压导线和地面、地下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第九条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质量标准。

  第十条严格控制在临街建筑物的立面悬挂布标、条幅。

  第三章设置管理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

  第十二条张贴户外广告必须张贴在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统一规划设置的公共广告栏内。

  禁止在广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款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以外的户外广告设置,应征得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场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后,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

  第十五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有关资料:

  (一)申请书;

  (二)广告设置位置图和彩色效果图;

  (三)制作说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做出许可的,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在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批准的地点、形式、期限、数量、规格、用材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应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设置;逾期未完成设置又无正当理由的,原批准手续失效。

  第十九条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到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有效期满后,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户外广告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版面不得空置,暂时无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因城市建设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由批准机关书面通知广告设置单位限期拆除。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拆除、遮盖或损坏。

  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及时维修、更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遇大风、汛期等,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户外广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出现污浊、锈蚀、损毁、变形等情况的,设置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恢复完好。

  第二十四条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督促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通知广告设置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实难以通知到广告设置单位的,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责令限期拆除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漏电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设置单位或过错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广告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场地)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招牌、标牌、实物造型等户外广告。

  第四条区城管部门负责本区户外广告的管理,规划、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市政、交通运输、公路、广电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区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并予以公布。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

  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型美观、安全牢固,不得遮挡或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交通。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容貌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或者更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拆除。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控制地带内的;

  (六)在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的。

  第八条禁止在建成区范围内设置立柱式户外广告,本办法发布前已办理相关手续的立柱式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后,设置人应当自行拆除;设置人未自行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

  第九条利用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对利用路牌、公交站牌、道路两侧的数字城市指南便民查询设施、垃圾箱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公益性、便民性户外广告的,可以不通过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场地使用权,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收费。

  利用非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取得。

  第十条利用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纳入政府资源运营范围,其场地使用权由区政府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拍卖,招标、拍卖所得上缴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改善广告基础设施。获得广告使用权的用户,凭户外广告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对目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和规划开展运营的,应当按照合同继续经营,合同期满后,收回运营权,纳入政府资源统一运营,并通过公开招标和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公共场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具体办法,由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拥有市政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发布广告,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擅自设置,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

  第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申请人应当向区城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广告设置的位置、期限、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区城管部门应当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置技术规范要求,对户外广告是否符合设置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核发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后,申请人依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应当向区城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其中大型户外广告、涉及城市规划、利用市政工程设施、占用绿地、占用风景名胜区控制地带、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应当先经规划、市政、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公路路政等管理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广告牌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上为大型广告。

  (二)申请设置显示面积15平方米以上具备视频及字幕信息发布功能的户外LED显示屏,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外,还须到区广电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经区广电部门审查具备安全播出条件后依法设置,并由区广电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三)区城管部门应当在自接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经区城管部门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经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进行户外广告登记,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①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②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以及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经营许可证等相应的'合法资格证明;

  ③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或者与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

  ④户外广告平面位置图和彩色效果图;

  ⑤广告内容以及广告设计样稿;

  ⑥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人利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广告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5日内予以拆除。设置人未予拆除的,产权所有人应当予以拆除。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满之日起24小时内予以拆除。未及时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强风暴雨等其他恶劣天气,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中,设置期满2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4月1日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区城管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户外广告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置人应当予以更新。

  第十六条区城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并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抽检。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城管部门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设置人逾期未整修或者未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等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区城管部门按照《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告管理制度9

  1、工作时间

  1、1每周工作日:实行五天制;

  1、2工作时间:am:9:00—12:30,pm:13:30—6:00

  1、3每月出勤22天为全勤;

  2、考勤规定

  2、1设定打卡制,并每天进行严格的考勤打卡,每天上午上班各打卡一次。

  2、2必须遵守签到规则,严禁迟到早退不签到或代人签到。

  2、3早9:00打卡完毕,没有打卡或找人打卡以旷工论处;

  2、4每月xxx日行政部汇总上月考勤,一式两份,原件存入考勤档案,复印件留存财务部;

  2、5因工作原因或临时事故未及时打卡,经直接领导证明,最晚于次日补签,否则做旷工论处;

  2、6每月统计考勤时,对任何空白考勤不予补签。

  3、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现象,依下列规定处分:

  3、1迟到、早退

  3、1、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到班者每月给予三次机会,第四次按迟到论处;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到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超15分钟后到班者,按旷工半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直接领导证明者除外。

  3、1、2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1、3无故提前15分钟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直接领导证明者除外;

  3、1、4迟到、早退一次普通员工罚款xxx元,主管级以上罚款xxx元,从被罚款者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3、2旷工

  3、2、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3、2、2未来公司上班,却委托他人打卡,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2、3旷工1日扣2倍基本工资;

  3、2、4无故连续旷工3日(含)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者,罚旷工天数3倍基本工资。

  3、2、5无故连续旷工超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超6日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4、打卡人员:除总经理以外的全体员工;

广告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提高及推广公司品牌知名度,以创中国知名品牌为目的,向世界名牌看齐。

  二、适用范围

  广告计划执行过程中企划科负责人及科室所有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

  3.1维护公司整体形象,负责制订可行性品牌营销策划方案。

  3.2负责对客户要求的店堂平面设计,货架下单制作,并监督货架质量、交货期限及发货。

  3.3收集客户对喷绘、店堂设计及货架设计等的反馈信息。

  3.4整理和收集相关的广告信息资料。

  3.5负责公司所有的平面设计,严格执行公司ci手册,力求形象统一,内外一致。

  3.6负责编辑和完善《专卖店管理手册》

  四、工作控制程序;

  4.1广告投入计划书及品牌推行方案制定后,呈送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核批准后,付诸实施,所需经费及人员的配置应一步到位,以免贻误良机。

  4.2全国专卖店的形象统一管理势在必行,计划对典型的专卖店进行整改工作,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到指定各专卖店进行全面辅导。

  4.3有关专卖店货架的重新设计方案,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核后,将对全国专卖店的货柜进行适度调整。

  4.4所有设计方案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付诸实施。

  4.5与各种媒体进行广泛接触,如有可行性的品牌推广方案,经研究探讨后,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付诸实施。

  4.6店堂平面设计、货架的提供,专管负责人收到客户的店堂平面草图后,交营销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及时填写《店面设计、货架制作登记表》,交企划科确认签字并及时设计。

  企划科设计完毕后,交专卖店设备管理科负责即日发出门楣标志和字体,及时通知货架及配件制作商予以制作。

  专卖店设备管理科负责监督货架及配件的质量,货架制作完毕后,经营销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发货。

  4.7喷画提供;企划科收到客户的《喷绘申请表》确认签字后,及时填写《喷绘下单制作表》按喷绘规格权限,如超过公司规定的面积时,上报营销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即日下单喷绘公司制作,并检验喷绘质量,及时寄发客户。

  五、考核依据:

  5.1是否严格遵守公司所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

  5.2是否按广告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5.3是否对全国专卖店进行统一形象管理。(但前提是公司有无下放权力及配合此项工作)

  5.4是否积极推行及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前提是公司高层领导应配合支持此项工作的正常运作)

  5.5是否按要求完成店面设计及下单制作。

  5.6是否按控制程序及时下单制作喷绘并发货。

  5.7货架是否有错发或遗漏配件等。

  5.8是否配合营销部门进行有关之工作。

  5.9是否依据公司所制定的营销策略按期制定促销活动。

  六、奖惩办法:

  鉴于企划科不属于直接与效益挂钩的部门,很难考评业绩的成效。但其作用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公司的形象及品牌知名度也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效益,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工作职能,增强责任心及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施展才能,使公司品牌知名度稳步提高,制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按时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

  2、维护及推广品牌取得了成效(以销售业绩为考评标准,但社会效益及知名度无从考评,有待探讨);

  3、专卖店形象及管理有明显改善(但前提是公司要支持本部门顺利开展这项工作);

  4、专卖店货架及喷画在既定时间内发送给客户;

  5、完成各项设计任务;

  6、致力于塑造品牌形象;

  7、各项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后,有明显成效的。

  如果以上各项按既定要求完成的,当月奖金设定为 元至 元(以个人为单位计)。

  如基本上完成的,当月奖金设定为 元/人。

  如设有明显成效,且损害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罚当月奖金或基本薪金的百分比率。

广告管理制度11

  为保证公司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经营,维护本公司的切身利益,保证本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保证向社会提供有用的,优秀的广告,对社会和广大消费者负责,使公司沿着健康的法制轨道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制度。

  一、法规学习制度

  1、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广告法》精神。

  2、广告业务审查人员必须熟记《广告法》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3、各部门应结合本部业务情况,定期组织学习、讨论有关广告法规政策,以规范本部职工工作,并促进员工守法经营。

  4、对于国家颁布的有关广告法规政策,公司领导应及时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领会,让员工及时了解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精神,以保证公司合法经营的方向。

  二、广告业务档案制度

  1、广告业务档案应分类保存。

  2、广告业务档案的内容健全,包括以下内容:

  ①广告客户执照复印件

  ②广告合同

  ③广告登记人员登记的材料

  ④广告的审查意见及复审意见

  ⑤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⑦广告样式

  ⑧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后的信息反馈情况等

  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3、以户为单位建档,要求一户一个档案,承揽一个广告客户有几个内容不同的广告也建立一个档案,如果变更广告内容的,应收取相应的证明存档。

  4、广告业务档案应分类编号,编造目录,归档备查。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查、复审制度

  1、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公司对承接的广告业务首先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根据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客户提出的宣传要求,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取以下广告证明。

  a) b) c) d)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提供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文件;没有提交广告证明的,公司登记员要向广告客户索要。

  2、审查。登记并收取了广告证明后,由公司广告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审查人员要把广告内容、广告证明和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对照和全面审查。

  广告审查的内容:

  a)审查广告客户的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告客户是否是真实合法的组织。

  b)审查广告是否真实。依据《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广告的语言文字要真实,画面表现也要真实,广告构思符合客观事实。注意广告中有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宣传。广告内容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致误导消费。

  审查广告的合法性,注意广告内容和广告表现形式是否合法。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出现的内容。

  审查承揽的广告是否是规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违反《广告法》中第十八条规定。

  审查广告是否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在审查时,有疑问的,审查员应主动向广告监督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有在规定。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3、复审。广告负责人或广告复审人员对广告和广告证明进行复查,确认手续齐全的,由负责人签字,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广告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制作。确认手续不全的交由审查人员通知广告客户补充提交证明或不予承接。

  四、广告合同管理制度

  一、承接。公司对外承接业务,须由专门的业务人员负责进行谈判,并根据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的协议,草拟合同的条款。

  二、初审。拟定合同条款后,由公司的合同专管员或相关人员查验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合同的内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查。合同内容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2、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明确。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应把合同的条款尽可能体现详细,以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误解,甚至上当受骗。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为无效、可撤消的合同。对有疑问的,可主动向合同监管部门咨询,了解有关规定。

  三、复审。对于合同金额较大或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须经公司的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同时可主动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证或公证,一般合同无须复审。

  四、签订。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总经理或分管经理核准,签署并盖章后,合同生效。

  五、归档。合同的档案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执行。档案专管员的职责。

  1、按合同的内容将档案分类保存,不得丢失。

  2、一份合同一个档案。每份档案的材料包括:合同原件、前期合同的草拟、谈判过程问题的变化及其它一些有效的证据如电报、传真件等凡涉及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的变更、履行情况等有关材料都要归档。

  3、建立台帐。合同档案应分类编号,编制目录,归档备查。

  4、跟踪监督。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跟踪,起到相互监督、制约的作用。

  本制度一经公布实施,公司的业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时都要严格遵照执行,任何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进行任意操作的,公司对此一律不负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告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 物业广告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物业广告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小区环境,保障业主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2. 物业广告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广告发布活动。

  二、广告发布原则

  1. 本小区广告发布遵循文明、规范、整洁、美观的原则,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2. 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3. 广告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破坏小区整体景观效果。

  4. 广告设置应遵循安全、环保、节能的原则,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

  三、广告类型及设置要求

  1. 本小区广告分为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两类。商业广告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包括商业宣传、产品推广等;公益广告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包括社会公德、文明倡导、政策宣传等。

  2. 商业广告设置要求:

  (1) 商业广告应设置在经批准的广告位内,不得随意张贴、悬挂或者设置。

  (2) 商业广告的规格、色彩、造型等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影响小区整体景观效果。

  (3) 商业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误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4) 商业广告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

  3. 公益广告设置要求:

  (1) 公益广告应设置在经批准的广告位内,不得随意张贴、悬挂或者设置。

  (2) 公益广告的规格、色彩、造型等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影响小区整体景观效果。

  (3) 公益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4) 公益广告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

  四、广告管理职责

  1.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本小区广告发布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 制定本小区广告管理制度;

  (2) 协调、监督广告发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发布广告;

  (3) 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要求广告发布单位及时整改或者撤除。

  2. 广告发布单位应当遵守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发布广告,并对所发布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对本小区广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关部门投诉。

  五、广告审批流程

  1. 拟在本小区发布广告的单位(以下简称“广告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广告发布申请表;

  (2) 广告样稿;

  (3) 广告发布位置示意图;

  (4) 广告内容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应提供相关权利人授权证明。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收到广告主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制度规定和要求的,应当向广告主发出同意发布广告的书面通知;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和要求的,应当向广告主发出不予同意发布广告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3. 广告主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发布广告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在本小区指定位置发布广告。

  六、广告费用收取及管理

  1. 本小区广告位租赁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并报业主委员会备案。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广告位租赁收入纳入物业管理资金,单独核算,独立核算,用于广告位维护、修缮、更新和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公布广告位租赁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七、附则

  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 本制度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和修改。

  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告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资源,是指利用以下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水域、交通工具等设置载体,占用城市空间设置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橱窗、招贴栏、路牌、标志牌、候车亭、实物造型等广告形式。(二)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设置载体设置临时性的彩旗、条幅、气球、拱门等广告形式。

  第四条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广告经营者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必须依法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德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管理工作。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是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的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受财政部门委托,负责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工作。

  第六条城市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通过出让公共资源经营权而取得的.收入,是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全额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建设等支出。

  第二章户外广告资源出让

  第七条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采用以下4种形式:(一)招标。(二)拍卖。(三)产权人委托转让。按照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四)产权人协议转让。通过(一)、(二)形式取得户外广告资源使用权的,期限为3至5年,特殊情况不超过10年;通过(三)、(四)形式取得户外广告资源使用权的,期限不超过3年。

  第八条城市户外广告资源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标、拍卖方式确定经营者。

  第九条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经营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正在使用的,合同到期后,也要统一进行招标、拍卖。

  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上有偿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经营权,要逐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进行。

  第十条城市经营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负责户外广告资源招标、拍卖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权的单位凭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后,方可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手续。通过产权人协议转让的,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后,依法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权期满后重新招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原使用者可优先获得使用权。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权期满后,经检测,户外广告设施仍能安全使用的,原使用者通过招标、拍卖取得使用权时,可继续使用;未取得下期使用权的,可与取得下期使用权的所有人协商残值转让,未达成残值转让的,应自行拆除原设施。

  第三章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确保应收尽收,防止国有资源收益流失。

  第十五条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所取得的招标、拍卖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利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有偿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招标、拍卖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经业主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批准后,可按收入总额的30%给予业主经济补偿。

  利用城市公交车车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经业主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批准,可按收入总额的30%给予业主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采取协议方式取得非公共产权资源户外广告设置权的,须按规定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产权人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作广告宣传的,须按规定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八条设置门店招牌广告、软体广告、交通工具(不含城市公交车)广告及举办临时促销宣传活动的,须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九条户外广告经营者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后,任何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其收取场地费和占用费。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或缓征。

  确需减征、免征或缓征的,应当严格减免审批程序。应当由缴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政府重大活动或社会公益事业需要营造宣传气氛或设置公用指示牌、公益广告的,免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二条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设置公用指示牌以及重大活动需要营造宣传气氛的,免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和残疾人,开展经营活动,利用自有场地设立的灯箱标志、标识等,凭证减半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监察、财政、工商、审计、规划、物价、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户外广告资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共同做好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户外广告资源收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各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广告管理制度14

  为加强中国丹阳国际眼镜城广告宣传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引导广告宣传的舆论导向,有效利用内部广告资源,营造和谐文明的文化氛围,塑造良好的市场形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铺内广告的范围及管理规定

  1、商户店面套内面积内为铺内。

  2、商户名牌制作的内容必须符合工商法规的要求。

  3、商户布置店内广告、海报等必须符合市场的统一管理,按市场规定的位臵、高度进行摆放,不允许堵塞市场通道、影响顾客购物或有损市场形象。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如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市场管理部门有权拆除。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须报市场管理部门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卖“等文字。商户在进行商铺内企业形象广告宣传时必须对其广告内容负责,禁止制作虚假广告,禁止发生对其它商户或其它产品构成侵权的广告宣传行为。

  二、铺外广告的范围及管理规定

  1、商户套内面积外为铺外,包括商铺门外的公共位臵及走廊、过道屋檐、空间位臵均列入市场铺外广告的管理范围。

  2、铺外广告位遵循公开招租、有偿使用的原则,户外广告由市场广告部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尺寸进行制作。

  3、有意发布户外广告的商户请到国际眼镜城2楼D8001房间查阅广告点位设计图,登记后按照统一招商模式发布广告。

  4、铺外广告内容由商户提供,其内容需符合《广告法》的规定,由广告部统一制作。品牌画面或展示手法有特殊要求的,商户另行申请报批,由广告部审批后自行制作。

  5、商户在市场申请广告,需先填写“广告申请表”并递交广告平面图。“广告申请表”经市场广告部同意后,商户须与市场签订《广告牌协议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商户凭《广告牌协议书》和《广告申请表》,至物业备案后才能设置广告牌。协议书到期后,乙方如有意续签,则应在协议到期十五日之内到广告部办理广告牌续签手续。

  6、未经广告部及市场办同意,商户禁止在铺外安置、摆放、悬挂广告性标志含X展架、LED显示屏等,禁止侵占公共通道及空间。

  7、到期不续签的广告牌市场办将收回广告牌设置权。

  三、户外活动及宣传规定

  1、商户在广场及中庭等宣传营销列入商铺户外活动广告范围。

  2、进行户外广告宣传之前必须向广告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要详细提供广告宣传的内容、宣传方式、宣传时间、制作尺寸,提供广告效果图,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3、商场内广场举行活动为有偿使用,商户使用需先填写“眼镜市场户外活动申请表”。经市场广告部同意后,商户须与市场广告部签订《户外活动协议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商户凭《户外活动协议书》和《市场户外活动审批表》到物业备案,在物业管理部门配合下进行。

  4、未经批准,严禁在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场内任何位臵(除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臵呐喊拉客;禁止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5、商户进行户外广告宣传,宣传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并事先向市场广告部提供相关证明和宣传资料文本,任何虚假宣传和夸大其词的行为,经发现,市场办将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6、商户所作的广告宣传,不允许有诋毁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有任何恶性竞争的针对性宣传。商户因广告宣传失实所导致的任何法律后果均由商户自行全部承担,若市场因此受到损失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商户应对市场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管理制度15

  一、考勤制度

  1、按国家规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八小时内,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为工作日,夏季上午8:00上班,下午18:00下班,(冬季上午8:30上班,下午18:30下班,)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4:00。

  2、员工必须如实签到,迟到或早退按1元/分钟扣除,以此累计,严禁代人签到和让别人代签到,如若代签到被查获,代人签到者扣100元,被代签到者扣200元。

  3、事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经同意后向文员报批,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基本工资/26天×事假天数)。

  4、员工生病应及时通知公司,病假必须持有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方能生效。病假按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的一半(基本工资/26天×病假天数)。

  5、如未能按上述第3、4条执行,则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三倍日工资(3×基本工资/26天),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6、开工作会议迟到罚款10元,不到会这视为旷工。

  7、当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者给予全勤奖,100元/月(试用期内的员工不享受此待遇)。连续6个月全勤的员工除给予表扬外,可带薪调休一天,连续12个月全勤的员工可带薪调休三天,调休时间安排向文员报批。

  8、合同期内的部门经理或员工自动离职须提前30天向经理提交书面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及清算财务单据,方可离开。

  9、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辞职,公司也可随时提出辞退。

  10、上班时间不得登录私人QQ,工作QQ不得加闲杂之人,不得随意修改工作QQ密码,不得随意删除工作QQ聊天记录,保留于客户沟通的依据。

  11、例会,每周六下午4点钟例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不得已“约好客户”,“工作忙”,“回家赶车”等任何借口不参加例会,如不参加视为旷工一天处理,如有工作事先于客户做好沟通,做好工作安排。

  二、工资制度

  1、公司实行以下发薪制度,即每月15号发放上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

  1)试用期员工:只发放基本工资

  2)正式员工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

  —迟到—病假—事假—旷工—罚款-其它。

  特设:员工成绩突出者,可由部门主管向公司申请特殊奖励。

  2、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在此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各种福利补贴(特别奖除外)。

  3、员工领工资时必须本人当面点清金额并签字确认,不允许随意代领。

  三、员工福利待遇

  1、公司同试用期满一个月的员工按年签定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劳资双方不得擅自违约。

  2、公司正式员工每年6—8月发放防暑降温费,100元/月。

  3、节日补助:春节:500元/人;中秋节:200元/人;国庆节:200元/人;元旦:200元/人(或发放同等价值的物品,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此待遇)。

  4、每位公司员工在生日的当天可获得公司赠送的生日蛋糕或礼物一份;

  5、公司每年组织员工二次外出野外郊游活动,时间安排在春季一次,秋季一次;

  6、按季度评选各部门优秀职员,给予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200元/人。每年年终公司将评选年度最佳员工,同时将获得公司的额外嘉奖。

  7、公司定期为员工组织岗位培训,包括:市场营销讲座;策划文案讲座;电脑设计制作技能培训等。

  四、费用报销制度

  1、每星期五为报销日,只能报销上周费用(员工因休假、出差等除外),过时不再补报。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总经理签字后,统一交到财务部;

  2、日常费用报销须严格遵循以下步骤:

  1)经办人认真填写费用报销单;

  2)总经理签字;

  3)到财务部出纳处领款。

  3、报销餐费时应填写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报销交通费填写交通费报销单;报销其它费用填写费用报销单。

  4、填制报销单时,应按报销单的格式填写所在部门、时间、报销内容、金额、经手人,并把原始发票附在报销单后面。如原始发票丢失,必须写明原因,经财务部上报总经理,不经批准,不允许随便替票。坚决禁止补票、假票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予严惩。

  5、将填写粘贴好的报销单按审批程序交有关经理签字和财务部审核后,交出纳报销领款。

  6、为客户购买礼品应事先申请,批准后统一由文员采办,领用人要登记。

  7、节假日加班,由各部门主管详细统计好各部门加班人次及天数,然后报到财务部审核、备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发放。

  8、一旦发现员工报销费用弄虚作假,将予以适当的处罚。财务部有权对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原始凭证提出质疑并要求更改或拒绝报销。

  五、个人档案

  人事档案进行恰当的管理十分重要,因为它体现了公司对每个雇员的'重视。为此,每位雇员都有责任:

  在雇佣开始时,真实地填写员工资料卡。提供不正确或虚假情况者,视为违反诚信方针,这也可以作为被解雇的理由。在员工资料卡中所填情况发生任何变化时,及时通知直接主管经理和人事部。对个人情况保守秘密。除业务所需,不得私下打听他人的个人情况。

  六、离职

  雇佣终止时,雇员须填写“交接报告”,将资料交于相关人员,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交于总经理最终签字,最后交于财务部,才能领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属于公司的一切财产必须退还给相关部门,包括耐用文具,全部桌柜钥匙,电脑以及各种文件,资料等等。

  七、公司纪律

  1、口头警告

  用于针对轻度过失或不努力工作,旨在给当事人提供一个立即改正的机会。

  1)上班迟到;

  2)在工作时间扎堆、聊天;

  3)使用公司纸杯

  4)开会迟到,学习和业务培训旷课;

  5)在上班时间进入网上的各类聊天室等;

  6)做有损公司公共卫生之事,如乱扔垃圾等;

  7)上班时间进入商场、商店和其它公共场所闲逛;

  8)损坏公司发出的各种证件、文件和报表;

  9)在办公室内高声叫人、说话、唱歌或做不雅动作;

  10)在公司内聚集谈论私人的事情。

  2、书面警告

  用于针对较为严重的过错,屡犯过错或连续不努力工作,在给予这种处分的同时或其后,还可以考虑这样几种措施:不予加薪、停职、降级、甚至终止雇佣,直接主管经理可以给予这类处分。

  1)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责任心差,在服务过程中受到客户投诉或提出书面意见;

  2)不服从命令,拒绝工作或不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或未按要求履行上级的命令;

  3)擅自私用公司的工具、器具;

  4)工作表现较差,或长期不能达到工作要求;

  5)在同事之间,在同事和领导之间,拨弄事非,挑起事端;

  3、终止聘用

  假使过错十分严重,或者工作仍旧不见改进,则可以终止聘用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处分只需部门经理上报总经理批准即可。

  1)各种形式或手段向客户行贿;

  2)危害公司其他人的人身安全;

  3)殴打别人或互相打架或唆使别人打架;

  4)私自向客户、客人索取报酬;

  5)进行不道德的活动或交易;

  6)泄露公司的机密情况;

  7)恶意欺骗,或骚扰他人;

  8)弄虚作假,开假病假条,或其他假证明,以欺骗领导;

  9)偷窃公司内或同事的财物;

  10)上班干私活,特别是利用办公设施如电话、电脑及公司资料等干私活;

  11)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兼职,从事第二职业;

  12)触犯国家刑法;

  顶点广告公司管理干部责任分工

  总经理——主持全盘工作,筹划公司宏伟目标,控制公司发展方向、网罗人脉,提升公司业绩。

  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各项基础制度的起草、完善、落实;负责公司员工每日的绩效考评、合同档案管理、人事考勤管理、工作流程管理(发货和开票)、安全后勤管理;

  分管副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编辑部工作的调度安排和文字编辑、校队等工作,负责编辑部内外之间工作的衔接协调;

  策略总监——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设计部、策划部、AE部的行政管理,负责业务项目的统筹安排、监管、进程控制,客户沟通协调整,品牌全案策划,组建和管理设计策划团队,指导和带领AE团队为公司拓展业务、指导AE做好客户数据统计,对项目报价给予建议,对公司发展等问题提出建议。

  财务总监——负责依据国家和行业规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顶点公司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负责规范建立公司各项财务台账,完善财务档案管理;负责公司与上级税务、工商、审计、银行各方面的联系和

  接待;负责协助总经理在外部为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助理——负责公司的内勤管理、客户接待、值日安排;负责印务部业务的衔接、协调、督查、验收、发货;负责对公司固定资产、主要设备的管理,包括资料建档,纸张、配件等消耗品的购置,以及设备维修联系、故障排除等;

  1、顶点公司设计师岗位责任制

  2、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3、上班时间内登录公司OA系统,做好工作计划与工作日志。

  4、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使命感、责任感和危机感,服从领导安排,以热诚的态度接受各项设计任务,以高效率和高质

  5、量完成各项设计及排印任务。

  设计师接受任务后,要及时与客户联系,建立通联方式,详细书面记录客户就产品设计、排印、装订等细节提出的各种标准、要求,并与公司设计部经理、策略总监及时沟通。

  6、严格按照工作任务的书面安排,依据客户要求和设计、排印标准,全面、准确、详细、清晰、认真的填写“设计排印流程表”。用过硬的工作质量和严谨的流程审核,确保产品的设计及排印质量,并在流程表中相对应的责任人栏目内签名。

  创造需要技能,知识需要更新。全体设计师有责任在实践中强化自身技能,在创造中注重学习,不断完善自我,才能适应设计师岗位的工作需要,才能以高品质作品满足客户要求。

  7、模范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纪律,尊重客户,团结同事;严于律己,宽于待人;以集体的荣誉感维护和谐团队,以良好的执行力提高运行质量,以强烈的责任心保证安全稳定。

  8、在工作中相互帮助,优势互补;有问题虚心请教,不得过且过;有过失及时改正,吸取教训。

  9、认真做好日常设计资料的收集、归类、排序;做好设计成品的留样、存档、保管;做好自身每日工作日志的填写及报送。

  10、做好公司业务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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