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广告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广告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广告管理制度1
20xx年促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指导各区域市场进行促销策划和实施,促进市场销量的快速提升,提高促销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促销的整体协同性,保证公司整体市场目标的达成;同时加强对促销活动的管理和控制,使促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的适应范围为本司所有促销活动。
第二章促销的实施
第3条营运部负责公司整体市场促销活动的指导与评估,管理并监督促销活动的实施,并对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4条营销策划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销售目标和市场竞争趋势制定公司年度促销活动计划、费用预算,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5条营销策划部负责制定促销方案的详细工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监督各个环节按程序作业。负责销售促进的全程跟进工作,包括方案的策划与设计、人员的安排、方案的临时调整、物品的购置、物品的配送、物品的发放与管理、效果的评估、销售促进的总结。
第6条各产品事业部根据重点产品的年度推广计划,制定各项促销活动期间的产品执行价格及促销政策,营销策划部汇总各门部提供的促销产品信息及促销政策后,统一规划促销实施方案。
第7条各区域经理负责具体组织所辖区域市场的促销活动,并进行促销员培训,督促经销商进行促销广告投放,收集、整理活动促销数据,提出初步效果评估报告。并根据辖区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促销建议及促销活动申请。
第8条经销商负责当地促销活动的实施,按照公司制定的广告方案进行促销广告的投放,并提前落实促销物料的储备,促销现场的布置以及促销人员的安排等事项,同时完成当地主销产品与公司特价促销产品的储备与样板展示工作。
第9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公司促销资源,并不得篡改公司统一实施的特价产品的执行价格。经销商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设计的促销广告样稿进行广告投放,不得擅自修改促销广告内容。
第10条所有参与市场促销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促销活动的规定程序,加强市场促销品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挪做他用,否则严肃处理。
第11条营销策划部经理负责具体促销相关事项指导与协调。
第三章促销的分类与保密
第12条促销活动划分为全国性促销、区域性促销与突发促销。各地区必须执行由公司组织的全国性促销活动,而区域性促销活动则可选择性执行,突发促销则由公司专项组织实施。
第13条全国性促销是指由公司统一规划的全国性大型促销,主要目的是为配合公司品牌塑造、新产品推广、竞争策略实施等整体性目标的.达成。由公司营销策划部负责策划,各地区经销商和区域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14条区域性促销主要是各区域市场针对行销中一些的核心性问题:打击窜货、增加网点、拉动流量、维系客情关系、打击竞争对手等举办的区域性促销活动。由各区域经销商和区域经理申请,营销策划部协助策划,由市场人员决定和安排实施。
第15条突发促销主要是快速响应社会上的短期突发性的焦点新闻,或者公司突发的公众危机以及应付竞争对手的进攻等突发事件的反应式促销。由公司营销策划部和事发区域市场的办事处或区域经理共同策划,区域经理负责实施。
第16条促销策划的保密措施
1、活动流程的保密:严禁将促销方案与涉及作品对外传播,促销现场禁止无关人员拍照、拍摄。
2、促销产品与价格的保密:除公司广告已公布的产品与价格外,禁止在促销实施前对外传播促销产品结构以及价格策略。
3、促销规模的保密:各地不得对外传播促销活动的销售数据及现场图片,经公司许可用于媒体的宣传除外。
第四章促销的广告和宣传
第17条公司统一的大型促销广告事务由营运部、营销策划部负责统一策划实施。各地广告投放内容,由营销策划部制定版面样板,各地再根据情况实施。营销策划部根据年度大型促销计划制定年度广告整体安排计划。
第18条营销策划部对各区域市场日常促销广告实行监控管理,各区域要对所管辖区域的广告发布进行统一管理,在营销策划部的指导下合理规划,并进行实施。
第19条突发事件促销由公司营销策划部进行统一规划安排,由事件发生地经销商组织实施,或公司派员前往指导实施。广告内容由营销策划部统一制作。
第20条由公司部署的促销广告发布之前,各区域必须填报广告申请,将申请表中相关内容详细填写完整,并由经手人、区域经理签字后,传真至营销中心营销策划部,营销策划部负责组织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广告发布。
第21条填报广告申请的同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媒体广告:需提供媒体报价单,如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的正规报价。
2.户外广告:需提供广告的详细位置、广告具体尺寸,发布载体的合法使用证明。
3.制作类广告:需提供制作规格、材料、人工费用明细。
第22条广告发布完毕后,各区域应于15日内,将广告样稿等广告见证材料寄回
公司备案,见证材料如下:
1.报纸广告:需提供报样(必须为整张报纸)。
2.电视、电台广告:需提供播出单、监播监听带。
3.制作类样片:证明其制作内容与质量的近景照片、证明其发布位置的远景照片。
第23条所有广告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发布,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者,其广告费用自行承担,对影响到公司整体形象的,公司保留追诉的权力。
第五章促销的现场管理
第24条促销人员的管理
1.促销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进行促销现场控制,保证促销有条不紊地进行。
2.现场促销人员严格执行本公司服务规范,无条件接受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执。
3.现场促销人员必须身着制服,在胸前佩带工作证件,面带微笑接待顾客。
4.促销活动过程中,现场促销人员不得擅自对促销活动的内容与方式进行改动,如必须对促销活动进行调整,则应经过促销活动最高负责人批准。
第25条促销场地的管理
促销现场各种产品及促销物品必须堆放整齐,保证所有通道畅通,保持现场干净整洁。
第26条促销产品的管理
1.促销的销售流程必须分工明确,保证产品在促销销售过程中的畅通无阻。
2.促销产品应保持供应,如该产品已经卖完应贴出通知或以其它方式告之消费者。
第27条客户及客户档案的管理
促销活动中必须有专人对顾客的档案进行管理,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应派专人对客户进行跟进。
第28条促销赠品管理
1.各地经销商必须在促销开始前,完成促销赠品的储备,并安排专人统筹管理。
2.所有促销参与人员必须熟悉活动内容和赠品发放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执行,严禁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赠送偏差,如多赠、少赠、不赠、私自挪用和截留等违规行为。
3.顾客领取赠品,需凭真实有效的购物凭证,并在指定的赠品领取处领取,同时填写《赠品发放领取表》,赠品发放人按照规定在顾客购物凭证正面票面处使用黑色碳素笔书写“赠品已领”字样,也可加盖“赠品已领”的活动专用章,并发放赠品。《赠品发放领取表》内以下栏目必须真实填写:顾客姓名、联系方式、赠品数量、赠送时间、购物小票流水号码。
4.赠品发放前,门店必须按照具体执行办法,制作POP或促销海报,并在门店入口、具体商品陈列位置、赠品领取处进行张贴。如有随同赠品的传单,应安排专人提前发放至门店辐射范围。
5.POP或促销海报的书写内容要求规范,必须出现以下内容:赠送主题、赠送内容、赠品名称、具体赠送办法、赠送起止时间、以及“赠品数量有限,赠完为止”、“世康地板拥有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等提示语句。赠品发放完毕,如不再发放,应及时撤掉POP或促销海报以免引起纠纷。
6.赠送过程中,应注意保管赠品,如出现赠品品质低劣、破坏而导致无法赠送,应联系公司调换。所有赠品在赠送后,均不予退换。如遇到特殊情况,如顾客强烈要求,可由店长决定处理,收回原赠品,调换新赠品。
7.赠送过程中,赠品发放处在选择上应注意合理性和安全性,避免设在货架旁或收款台以及通道处,以免影响正常销售或造成安全隐患。
8.赠送内容向顾客公告后,无特殊情况(如遇到天气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赠送不能正常进行)不得变更停止。如需变更停止,应向顾客公示,同时张贴致歉公告。
9.公司将对赠送活动进行评估和赠送行为核查。核查内容是检查门店《赠品发放领取表》,并对内容核对抽查。
第六章促销的效果评估
第29条促销评估流程
1.促销活动结束后,由促销活动执行者提交总结报告。
2.促销活动监督者提供调查报告,由各事业部核实数据并抽样调查。
3.营运部汇总评估,产生评估结果。
第30条促销评估分工
1.促销活动执行者:提供促销活动总结报告,提供的数据包括整个促销活
动消耗了多少促销用品、运用了哪几种促销工具、促销活动中每个项目的支出以及总支出、促销活动总共接触到了多少名目标消费者、提供了联络方式的目标消费者又有多少,等等。
2.促销活动监督者:提供促销前、促销中、促销后、评估持续时间等各个
时期的目标消费者调查数据及促销点销量变化数据。
3.经销商:说明当地的促销产品流向,提供各个时期促销产品的销量。
第七章附则
第31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2条本制度由营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广告管理制度2
⑴负责公司户外广告媒体整体经营工作。
⑵负责与地主方洽谈《户外广告占地意向书》《户外广告占地合同》。
⑶负责与客户或代理商进行业务洽谈并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⑷负责按公司业务流程及有关规定,进行户外系列合同的签署,审批,盖章,存档工作。
⑸负责制定合理的广告发布费,制作费,代理费后递交财务部审核并报送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⑹负责广告发布内容、广告发布稿样的审查、修改工作。
⑺负责国内外代理商资格的'审查工作。
⑻负责建立有同关合同档案。并按公司要求时限及时交办公室归档。
广告管理制度3
1、本公司在开展广告业务收取费用时,应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广告业专用发票”,其他发票均不得用于广告业务收费。
2、财务人员在开具“广告业专用发票”时,应在经营项目栏明确填写“广告发布费”或“广告设计制作费”或“广告代理费”其他非广告费用项目均不得使用“广告业专用发票”。
3、加强本公司内部对“广告业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建立印领用存等制度。
4、公司若停业或注销后,财务人员应向税务机关办理“广告业专用发票”的缴销手续,不准私自处理。
“广告业专用发票”是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客户进行广告业务财务往来的凭证,也是工商企业广告费用列入费用销售成本的'唯一合法凭证。本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工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查、复审制度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加强自身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制定本制度。
广告管理制度4
1临时使用申请、审批与使用
1)本物业的商户需要安装广告招牌时,应及时到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广告牌的设置方案,办理广告牌的申请手续。
2)客服中心管理人员接到商户申请后,应及时交部门主管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商户方可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3)商户制作、安装广告牌时,必须使用统一的、合格的材料,以保证广告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
4)商户广告牌在使用期间,必须时时保证广告牌处于完整良好的使用状态,发现损坏后应及时进行维护,不得拖延,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整改。
5)若因广告牌的制作质量或安装质量的问题,给物业管理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时,由用户承担一切后果。
2广告牌悬挂规定
1)所有商户均无权私自在本物业内过道、外墙壁、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招牌。
2)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所租用的商铺内或门面上悬挂、张贴。
3)任何商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4)占用门前走道或封堵部分通道(不影响消防,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临时使用的按“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规定收取场地临时使用费。
5)凡违反以上规定内容者,按照违章装修进行处理。除令其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并处以1000-20xx元人民币罚款。
广告管理制度5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和青岛市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住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公约。
一、小区内所有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地、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二、任何住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
三、临时占用楼梯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住户需提前一星期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三天内物业服务中心将给予书面答复,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予以批准,住户要缴纳公共场地占用费。所交费用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除责令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严重者将视情况由物业服务中心转交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广告管理制度6
为加强中国丹阳国际眼镜城广告宣传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引导广告宣传的舆论导向,有效利用内部广告资源,营造和谐文明的文化氛围,塑造良好的市场形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铺内广告的范围及管理规定
1、商户店面套内面积内为铺内。
2、商户名牌制作的内容必须符合工商法规的要求。
3、商户布置店内广告、海报等必须符合市场的统一管理,按市场规定的位臵、高度进行摆放,不允许堵塞市场通道、影响顾客购物或有损市场形象。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如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市场管理部门有权拆除。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须报市场管理部门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卖“等文字。商户在进行商铺内企业形象广告宣传时必须对其广告内容负责,禁止制作虚假广告,禁止发生对其它商户或其它产品构成侵权的广告宣传行为。
二、铺外广告的范围及管理规定
1、商户套内面积外为铺外,包括商铺门外的公共位臵及走廊、过道屋檐、空间位臵均列入市场铺外广告的'管理范围。
2、铺外广告位遵循公开招租、有偿使用的原则,户外广告由市场广告部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尺寸进行制作。
3、有意发布户外广告的商户请到国际眼镜城2楼D8001房间查阅广告点位设计图,登记后按照统一招商模式发布广告。
4、铺外广告内容由商户提供,其内容需符合《广告法》的规定,由广告部统一制作。品牌画面或展示手法有特殊要求的,商户另行申请报批,由广告部审批后自行制作。
5、商户在市场申请广告,需先填写“广告申请表”并递交广告平面图。“广告申请表”经市场广告部同意后,商户须与市场签订《广告牌协议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商户凭《广告牌协议书》和《广告申请表》,至物业备案后才能设置广告牌。协议书到期后,乙方如有意续签,则应在协议到期十五日之内到广告部办理广告牌续签手续。
6、未经广告部及市场办同意,商户禁止在铺外安置、摆放、悬挂广告性标志含X展架、LED显示屏等,禁止侵占公共通道及空间。
7、到期不续签的广告牌市场办将收回广告牌设置权。
三、户外活动及宣传规定
1、商户在广场及中庭等宣传营销列入商铺户外活动广告范围。
2、进行户外广告宣传之前必须向广告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要详细提供广告宣传的内容、宣传方式、宣传时间、制作尺寸,提供广告效果图,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3、商场内广场举行活动为有偿使用,商户使用需先填写“眼镜市场户外活动申请表”。经市场广告部同意后,商户须与市场广告部签订《户外活动协议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商户凭《户外活动协议书》和《市场户外活动审批表》到物业备案,在物业管理部门配合下进行。
4、未经批准,严禁在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场内任何位臵(除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臵呐喊拉客;禁止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5、商户进行户外广告宣传,宣传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并事先向市场广告部提供相关证明和宣传资料文本,任何虚假宣传和夸大其词的行为,经发现,市场办将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6、商户所作的广告宣传,不允许有诋毁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有任何恶性竞争的针对性宣传。商户因广告宣传失实所导致的任何法律后果均由商户自行全部承担,若市场因此受到损失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商户应对市场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管理制度7
1、部门业务发展计划及营销策略。
2、有效推动本部门的商务拓展、项目管理、善于开拓新的合作项目与渠道。
3、负责建立、执行并跟踪项目计划。
4、负责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洽谈。
5、能对市场整体策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提供相应信息依据。
6、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相关公司名义与客户洽谈业务,严格保守公司机密。
7、该部门是信息服务部的后勤保障部门,是中心对外服务的窗口,同时承担一定的创收任务。每位职工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市场意识,服务部的所有业务要分工负责整体运做。其工作职责是文献资料的流通与管理(含机密资料、各类档案)和对外服务;复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承担信息服务部的复印、扫描、打印、查页、点页、装订、发行(含邮寄)、财务票据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市场部下达的信息服务和信息加工单;承担一定的信息加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协作,完成10万元的创收任务(含读者、所内外的复印,数据提供等)和领导交办或者协调的各项任务。
8、负责客户委托的专项市场调研的策划、组织、实施、报告撰写。
广告管理制度8
购物中心室内、外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一、目的
(一)提升项目整体形象,突出品牌形象宣传,联营商家促销活动宣传效果最大化,保证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
(二)建立标准化的工作程序,确保项目室内、外广告位策划,招商,广告发布,现场管理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购物中心
三、主管责任人
营销部
四、执行部门及职责
(1)广告位招商责任部门
1.营销部全面主导广场广告位的招商和管理工作。
2.广告位招商责任部门:营销部(负责公司所有广告位招商)
3.营销部根据项目规划的室内外广告位进行招商洽谈,招商对象以**购物中心商家为主,原则上不对**购物中心以外商户出租。
(2)广告位招商标准、招商信息、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营销部负责所有广告位的招商标准的拟定、招商信息发布和合同管理。工作范畴包括:
1.负责所有广告位招商标准的拟定;
2.广告协议包括:新签、续签、变更、撤场等;
3.广告位租赁到期前一个月,负责提醒和督促商家办理续签或撤场手续;在未有新租户的情况下,对于未办理任何手续过期悬挂的广告画,督促其在要求时间内撤除或申请续签,同时按新的费用标准收取供应商延期悬挂费用。同时联系安排新的广告画面覆盖安装。
4.营销部负责每季度提交一次'广告位管理报表',报营运部、公司领导,督促招商部进行空置的广告位招商。
(3)广告位现场检查和管理责任部门
营销部负责公司所有广告位的现场检查和管理:
1.广告位射灯、灯箱广告灯管是否正常照明。
2.广告画面是否褪色或卷边、脱落、毁坏等现象。
3.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季节性和时效性。
4.对于首次安装的广告画,负责检查和保证'广告意向签订审批表'已经获得公司的批复,方可允许供应商安装;
5.常备经公司审批过的企业宣传广告画,以便必要时填补广告空位;
6.负责梳理和统计所有室内、外广告位资源。
7.负责对商家广告设计效果以及发布内容审核,对不合规定的广告发布要求其进行修改,直到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制作安装。
五、商场室内、外广告位管理范围
(1)户外广告位
外墙体临租宣传位、广场宣传立牌(灯箱广告)、外立面及楼顶长租广告位、多媒体ied电子屏等
(2)店内广告位
墙面柱体超薄灯箱广告、pop吊旗、橱窗、dp点、电梯内广告、手扶梯立牌等
六、室内、外广告位出租原则
(1)场内商家优先:公司的广告位主要服务于场内商家的经营需要,优先出租给场内商家使用,原则上室内广告位不向场外商家开放
(2)价高者优先,户外广告位招商采取既责任到部门又公开竞争的原则:当广告位置承租意向发生冲突时,在品牌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出租给承租价格高的商家。
七、室内广告管理规范
(1)室内、外广告制作及安装总要求
1.广告画的内容健康,形式大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要求,并能突出商品特色,体现品牌形象;
2.工艺制作要求精细、美观,图案清晰,有立体感,安装拆换方便;
3.安装材料要求具有安全性,户外广告安装材料必须可防雨、防晒,耐高温;
4.广告的制作与发布不得破坏广告位的附着物;
5.广告画面内容必须每个季度做一次更换;
6.广告位的制作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
7.商家负责对户外广告工商、城管部门报批手续的办理;
8.所有商家未经批准不得在广场所属区域发布任何形式的宣传广告。
(2)室内广告位制作补充要求
1.为保持店内通道畅通,扶手梯口一般不用于信息公布,通道位置宽敞的楼层可适当用于公布临时性商家信息(如楼梯立牌),但要求配置专用展架和保证美观,并经过**购物中心营销部审核方可允许摆放;
2.除温馨提示外,扶梯扶手的玻璃(包括上行、下行扶梯之间的位置)不用于信息公布;
3.中庭上方和两侧墙面除现有灯箱位外,不允许张贴临时性广告牌;
4.扶梯上方仅用于悬挂楼层导购牌;
5.展示架一定要正面朝向主通道,与通道平行摆放,等距放置;
6.不得在门店店头门框、形象柱、形象墙、橱窗玻璃和其他任何公共建筑表面随意张贴海报;
7.必须使用专用美观高档的展架和展牌进行海报展示,如:木制仿古海报架、铝合金海报展架、歌谱架等。原则上展示架需陈列在通道30cm以内,不得超出;
8.严禁陈列活动过期的pop海报;
9.严禁宣传品出现有污渍,破损,及严重褶皱现象;
10.未经允许,商家不得随意使用**购物中心标志和专属宣传语;
11.陈列材质必须使用喷绘,或更美观大方的广告载体;
12.未经允许严禁在公共区域和**购物中心其他专属区域陈列展示宣传品;
13.不得在非商家门店里面的天花上方悬挂任何形式的'广告;
14.**购物中心所有专柜未经允许不得在卖场任何地方使用*展架、易拉宝陈列海报。
14.任何专柜不得私自挪动和撤除公共指示标识、消防标示以及其他安全类标识;
15.严禁陈列任何非法或有碍广场形象的宣传品;
违规执行程序:
营销部在巡场中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及时给予商家口头警告和提出更换或撤除要求。
如发现商家依然没撤除的或出现再次违规现象的,给予强行撤除并开具书面警告函。
营销部将此份文件派发给各个商家,如商家认同文件内容,需在文件上签上商家负责人的名字并复印一份留底。
管理职责:
营销部参照以上规定对卖场形象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
营销部负责卖场整体形象和所有广告资源的统筹管理,配合、指导营运部进行卖场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管理支配店内各项用于广告发布的资源。
八、室内、外广告位出租业务流程
(1)操作要求和标准
1.营销部提供的广场所
有室内、外广告位资源统计表和所有广告位招商标准明细(每个广告位必须附有编号和尺寸);价格方案,由执行董事核批。
2.公司相关领导对门店所有室内、户外广告位招商标准进行审核;
3.营销部将公司批复的广告位招商标准存档备案。
(2)室外广告位意向申请(或延期、续签)流程
(3)操作要求和标准
1、商家按规范要填报相关申请,各项内容应准确、完整、详实填写;
2、相关部门或分管领导复核以上资料的准确性及合理性,给出审核意见;
3、营销部跟进招商责任人与商家签订广告协议及跟进广告费用缴纳情况;
4、商家签订协议时需提供内容健康,形式大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要求,并能突出商品(产品)特色,体现品牌形象的广告画面设计效果图,营销部相关人员对画面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设计画面按要求提出修改建议。
(4)室内、外广告位撤场流程
1.流程
2.操作要求和标准
a.责任人按要求填写《广告位装卸审批表》,对于需高空作业的,须要求提供施工人员的高空作业证。
b.营销部通知新的广告位租赁商家及时安装广告画,在没有新的续签商家的情况下,安排安装我司的形象宣传备用画,不能出现空置情况。
九、相关申请表格
(1)《广告意向签订申请表》
(2)《广告安装/拆卸申请表》
(3)《广告位租赁协议》
十、执行日期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的其它规定或规章制度中涉及管理条款,可作为本制度的补充,如在执行中互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广告位出租价格标准和补充说明
临租位收费标准:
临租位原则上是我公司提供给商家进行临时促销和宣传使用的,商家可填报《临时广告位使用申请表》由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不需签订《广告位租赁协议书》,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我公司将按元/每天/每个的标准进行收费。
临租位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见附件(图)。
室外广告位收费标准:
长租广告位是我公司提供给进驻我公司的大品牌商家和能带动我公司提高知名度的商家进行品牌形象宣传的广告位。合同签订使用时间为2年。
收费标准为按不同编号广告位具体收费价格而定。特殊情况可向相关品类招商负责人申请免费使用,招商负责人在《室内/外广告意向签订申请表》上注明免费使用,由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即可执行。
长租位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见附件(图)
室内广告位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按不同编号广告位具体收费价格而定。特殊情况可向相关品类招商负责人申请免费使用,招商负责人在《室内/外广告意向签订申请表》上注明免费使用,由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即可执行。
室内pop吊旗、橱窗、dp点、手扶梯立牌均为室内临时宣传位、原则上均为免费使用,不用签定《广告位租赁协议书》,但需填写《室内/外广告意向签订申请表》,使用日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星期,特殊情况在获得公司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橱窗、dp点原则上只给新入场品牌和知名品牌使用,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流程适用于:**购物中心
购物中心
广告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的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设置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精简、高效、便民原则,指定三个以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以及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结合城乡规划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举办文化、旅游、体育、会展、庆典、公益、促销等活动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利用交通工具、移动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纳入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第五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草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六条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场所公告,并在官方网站长期公布,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经公布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具体要求。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范围和要求。
(二)使用安全、环保、清洁材料;符合国家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雷、防风、抗震、消防、电气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使用光源性装置的,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三)符合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或者遮挡指路牌、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其支架的;
(二)霓虹灯、LED等光源性广告设施与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距离过近,户外广告设施的形式与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相近,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区域;
(四)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五)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
(六)利用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危房、违章建筑的;
(七)利用行道树、绿化带,侵占、损毁绿地,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碍机动车、行人通行的.;
(八)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但自设性户外广告除外;
(九)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涉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实施许可或者审批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个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第十一条设置非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或者审批机关在作出许可或者审批决定前,应当在官方网站和专门场所公示15日,或者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许可或者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或者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当立即进行维修或者拆除。
遇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发布者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整洁、完好、美观。
对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照明或者电子显示出现断亮或者残损的,应当及时更新维护。
广告管理制度10
为规范公司广告发布业务活动,使广告发布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社会形象,根据《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广告发布审查、审批程序
1、公司广告发布先由商务部门进行广告业务承接工作,并对广告予以备案登记和初步审查。
2、商务部门对广告初步审查后,移送法务部门进行整体审查。
3、对经法务部门审查的广告业务,由副总经理审批后,由法务部交广告后台管理中心上传广告发布。
二、规范广告业务登记管理
1、广告业务承接归口商务部。业务承接时应告知广告发布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名称、数量、格式、方式要求。对广告发布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详尽登记,完成广告业务的初步审查。
2、商务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广告发布申请人向我方提出的广告发布申请单;
(2)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主工商营业执照、住所、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
(3)、广告内容、类别、拟发布区域、发布点、发布时间、发布时长及其他发布要求。
(4)、广告内容证明文件,包括生产、经营、销售、卫生许可等国家行政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广告发布需事先经国家行政部门审查审批的,需提交广告审查审核批准文件;
(5)、证实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6)、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的广告发布合同;
(7)、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8)、广告发布申请人对广告审查的内部文件;
3、商务部门经初步审查,发现资料不全,应督促资料提交者补全资料。
4、商务部应设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专职人员,应定期对备案登记专职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督查,并接受法务部门对相关工作的督导。
三、法务部门广告业务的审查职责
1、对商务部门移交的广告业务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对资料不全、可识别性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商务部门补充资料,商务部门应按要求督导广告发布申请人补充资料。
2、对广告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查。包括
(1)、广告主的经营资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信息;
(2)、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合同是否影响广告的最终发布;
(3)、国家行政部门广告发布内容证明文件、审核审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4)、广告内容表现形式合法性和妥当性。
(5)、评介广告发布后可能导致的社会影响。
3、法务部应当对广告发布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包括审查通过、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审查意见书须由法务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字。
4、出具的通过的审查意见书交由副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送达至后台管理中心,由后台管理中心上传广告,进行广告发布。审批不通过的广告发布业务,交由商务部门,按审批意见处理。
5、法务部门应对商务部门在广告业务工作进行督导,提出广告初审工作的改进建议或意见。
6、法务部门应对广告业务审查工作进行登记备案。
四、后台管理中心广告发布职责
1、对经审批通过的广告按要求进行及时发布,不接受任何人的广告发布请求。
2、对广告发布的格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3、对广告发布时间、时长提出意见或建议;
4、把好广告发布终级审查关。广告上传前,发现广告内容合法性、真实性或表现形式存在问题的,及时向法务部门或副总经理报告。
5、因广告内容合法性、真实性、表现形式存在问题的广告或因业务要求需要中止或终止的广告,商务部门、法务部门提出中止或终止广告发布的,后台管理中心应立即中止或终止广告发布。广告发布中止的,应待中止原因解除后,方可重新上传。
6、后台管理中心应对发布的广告进行登记备案。
五、规范广告业务档案管理
(一)、广告业务档案管理归口行政部,行政部应设专职人员对广告业务档案进行专项管理;
(二)、广告业务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商务部门承接业务登记所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2、广告业务审查意见书;
3、广告业务审批意见书;
(三)、广告档案资料应具备完整性,能够真实反映广告承办过程。
(四)、广告档案制订卷宗,有卷宗索引目录和卷宗内容目录。
(五)、广告业务档案内容涉及公司、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秘密,非经总经理批准,公司无关人员或外人不得借阅。
(六)、广告业务档案须妥善保管,至少保存五年。
六、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修改、解释,经审批后立即施行。
广告管理制度11
一、考勤制度
1按国家规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八小时内,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为工作日,夏季上午830上班下午1830下班冬季上午900上班,下午1900下班,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400。
2员工必须如实签到,迟到或早退按1元/分钟扣除,以此累计,严禁代人签到和让别人代签到,如若代签到被查获,代人签到者扣100元,被代签到者扣200元。
3事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经同意后向行政部报批,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基本工资/26天×事假天数)。
4员工生病应及时通知公司,病假必须持有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方能生效。病假按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的一半(基本工资/26天×病假天数/2)
5如未能按上述第3、4条执行,则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三倍日工资(3×基本工资/26天),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6开工作会议迟到每一分钟罚款10元,不到会这视为旷工。
7当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者给予全勤奖,100元/月试用期内的员工不享受此待遇。连续6个月全勤的员工除给予表扬外,一次性奖励200元可带薪调休一天,连续12个月全勤的员工一次性奖励500元可带薪调休三天,调休时间安排向行政部报批。
8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向部门经理申请,1900以后开始计算加班时间,20xx以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可享受10元晚餐补助(但日累计工作时间不到8小时不享受此待遇)2200之后,可打车下班,实报实销(AE除外)
9合同期内的部门经理或员工自动离职须提前30天向行政部提交书面申请,部门经理经上级,员工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上报行政部主管审核、总监、总经理批准后,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及清算财务单据,方可执行。
10部门经理或员工因违反公司制度或工作业绩不佳被辞退,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一周内调离。
11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辞职,公司也可随时提出辞退。
12上班时间不得登录私人QQ,工作QQ不得加闲杂之人,不得随意修改工作QQ密码,不得随意删除工作QQ聊天记录,保留于客户沟通的依据。
13例会,公司每周六下午4点钟例会公司全体员工(除请假、跨市出差以外员工)必须参加,不得已“约好客户”,“工作忙”,“回家赶车”等任何借口不参加例会,如不参加视为旷工一天处理,如有工作事先于客户做好沟通,做好工作安排。
二、工资制度
1公司实行以下发薪制度,即每月15号发放上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
2试用期员工:只发放基本工资
3正式员工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迟到病假事假旷工罚款-其它。
特设:员工成绩突出者,可由部门主管向公司申请特殊奖励。
4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各种福利补贴(特别奖除外)。
5员工领工资时必须本人当面点清金额并签字确认,不允许随意代领。
三、员工福利待遇
1公司同试用期满三个月的员工按年签定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劳资双方
不得擅自违约,如有违约应赔偿当事人30天工资及各种福利补贴。
2公司正式员工每年68月发放防暑降温费,100元/月。
3节日补助:春节:300元/人;中秋节:100元/人;国庆节:100元/人;元旦:100元/人(或发放同等价值的物品,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此待遇)。
4每位公司员工在生日的'当天可获得公司赠送的生日蛋糕或礼物一份;
5公司每年组织员工二次外出野外郊游活动,时间安排在春季一次,秋季一次;
6按季度评选各部门优秀职员,给予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200元/人。每年年终公司将评选年度最佳员工,同时将获得公司的额外嘉奖。
7经常加班的员工,由部门主管安排调休,得到批准后报行政部备案。
8公司定期为员工组织岗位培训,包括:印务知识讲座、市场营销讲座;策划文案讲座;电脑设计制作技能培训等。
四、费用报销制度
1每星期一和星期五为报销日,只能报销上周费用(员工因休假、出差等除外),过时不再补报。报销严格执行各部门主管负责制,即各部门员工每周把要报销的票据统一交到主管或组长处,由主管审核后,统一交到财务部;
2日常费用报销须严格遵循以下步骤:
1)经办人认真填写费用报销单;
2)部门经理签字;
3财务部经理签字;
4副总经理签字;
6到财务部出纳处领款。
3报销餐费时应填写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报销交通费填写交通费报销单;报销其它费用填写费用报销单。
4填制报销单时,应按报销单的格式填写所在部门、时间、报销内容、金额、经手人,并把原始发票附在报销单后面。如原始发票丢失,必须写明原因,经财务部上报总经理,不经批准,不允许随便替票。坚决禁止补票、假票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予严惩。
5将填写粘贴好的报销单按审批程序交有关经理签字和财务部审核后,交出纳报销领款。
6劳务费支出应填写支出明细单,注明支出事由、金额、领款人联系地址,并由领款人、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出。公司员工晚上加班至20xx加班补助餐费10元/人。节、假日加班补助餐费10元/人/半天,补助餐费20元/人/全天。
7为客户购买礼品应事先向行政部申请,批准后统一由行政部采办,领用人要登记。
8节假日加班由各部门主管详细统计好各部门加班人次及天数然后报到财务部审核、备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发放。
9业务招待费标准按如下规定:
10代人报销的费用要与本人报销的费用明确区别开,不能混在一起报销。委托别人代为报销,委托人必须在报销单背后签字确认。
11各部门员工晚上加班至2200或节假日加班均可报销出租车费。部门主管安排的工作,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由行政部审核事由,由财务部确认金额后,即可报销。
12部门主管每月签字报销权限如下:
广告管理制度12
1)有重要客人来访或开会需使用接待室/会议室以前要通过当地行政人员进行预定以便做可能的内部协调。
2)取消使用或使用完毕时,应尽速通知他人。
3)离开时关闭各电源及门窗。
4)不得在会议室储放东西。
广告管理制度13
设计部部门职责:
设计部承接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具体工作内容有:
a)设计师接受任务后,要及时与客户联系,建立通联方式,详细书面记录客户就产品设计、排印、制作等细节提出的各种标准、要求,并与公司设计部经理、策略总监及时沟通。
b)协助业务部行政部受理、接待客户上门咨询及电话咨询,并负责自己(必要时安排工程部负责人)上门尺寸。以确保准确性,现场测量要做到精、准、快,同时要详细了解制作、装修项目,为预算及设计方案的完成提供精确的数据。
c)负责出具平面方案及部分立面方案。
d)认真做好日常设计资料的收集、归类、排序;做好设计成品的留样、存档、保管;做好自身每日工作日志的填写及报送。
e)负责工程项目全套施工图和效果图(常规角度及客户具体要求)绘制。
f)负责开工前的现场交底及参与图纸会审。
g)对于设计变更,应在进行下一个程序前完成变更图纸并于业主确认签字,交至项目经理;
h)设计的施工图必须经甲方(业主)签字认可方可施工。
i)负责订单及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j)订单的签订必须完成以下内容: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制作方式、规格、制作安装完毕时间、客户联系电话、签订时间、经办人。以上项目出现一个缺项扣除经办人1分绩效分
k)负责向客户提供工程施工进度的汇报工作。
l)有权利和义务对公司的发展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将公司向外进行宣传,做无形广告,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设计部主管职责
a)负责监督设计师订单及合同的签订,并复核订单及合同。 b)监督协助设计师在一定时间内出全套施工图及预算。 c)负责审核部门内每日及每周工作记录及报告。
d)协助设计师解决平面方案及施工图工程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
e)负责审核及确认平面方案及全套施工图及预算。
f)负责公司其他非业务方面的设计工作。
g)定期组织设计部进行专业技术的培训及交流及召开周、月工作总结的会议。
h)定期(月、季度、年)对设计师进行考核评估。
i)负责与项目经理协调部门资源的分配及监督部门人员在各项目中的工作。
j)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保持本部门的良性发展。 k)熟悉本公司所使用的材料及施工工艺和施工流程。
l)不断了解市场上的新材料、新工艺,并了解各种材料的制作工艺和市场价格。
设计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关系
a)、与业务部的关系:
设计部门员工应积极配合业务部的'工作,尽职尽现完成每一项设计任务,并做好与客户的交流与沟通,认真听取反馈意见,虚心接受批评建议,在技术上给予业务部有力支持。
b)、与工程部的关系:
(1)、设计人员要保证出图质量,按制图标准严格要求,并认真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
(2)、设计部应协助工程部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和现场勘察工作,需调整方案的,应及时作出回应,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3)、设计部应对工程的质量和效果施行进行监督、评议,及时矫正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c)、与材料公司的关系:
设计部应尽量提供业主签字确认的材料样板。给业主的报价要参考材料部审核的价格。
广告管理制度14
1、广告业务承接登记。
公司对承接的广告业务首先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根据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客户提出的宣传要求,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取以下广告证明。
①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②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③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提供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文件;没有提交广告证明的,公司登记员要向广告客户索要。
2、审查。
登记并收取了广告证明后,由公司广告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审查人员要把广告内容、广告证明和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对照和全面审查。
广告审查的内容:
①审查广告客户的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告客户是否是真实合法的组织。
②审查广告是否真实。依据《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A、广告的语言文字要真实,画面表现也要真实,广告构思符合客观事实。
B、注意广告中有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宣传。
C、广告内容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致误导消费。
③审查广告的合法性,注意广告内容和广告表现形式是否合法。
A、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出现的内容,也就是广告中涉及到《广告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中禁止的出现的情形。
B、审查广告宣传的'表现形式是否合法,根据《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C、审查承揽的广告是否是规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违反《广告法》中第十八条规定。
D、审查广告是否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在审查时,有疑问的,审查员应主动向广告监督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有在规定。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3、复审。
广告负责人或广告复审人员对广告和广告证明进行复查,确认手续齐全的,由负责人签字,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广告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制作。确认手续不全的交由审查人员通知广告客户补充提交证明或不予承接。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合法经营,向社会提供有用的,优秀的广告,为社会和广大消费者负责,本公司愿采取积极态度,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与广告客户共同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做出对社会有益的广告,使广告事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加强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遵守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与履行合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广告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资源,是指利用以下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水域、交通工具等设置载体,占用城市空间设置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橱窗、招贴栏、路牌、标志牌、候车亭、实物造型等广告形式。(二)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设置载体设置临时性的彩旗、条幅、气球、拱门等广告形式。
第四条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广告经营者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必须依法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德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管理工作。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是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的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受财政部门委托,负责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工作。
第六条城市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通过出让公共资源经营权而取得的'收入,是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全额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建设等支出。
第二章户外广告资源出让
第七条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采用以下4种形式:(一)招标。(二)拍卖。(三)产权人委托转让。按照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四)产权人协议转让。通过(一)、(二)形式取得户外广告资源使用权的,期限为3至5年,特殊情况不超过10年;通过(三)、(四)形式取得户外广告资源使用权的,期限不超过3年。
第八条城市户外广告资源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标、拍卖方式确定经营者。
第九条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经营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正在使用的,合同到期后,也要统一进行招标、拍卖。
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上有偿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经营权,要逐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进行。
第十条城市经营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负责户外广告资源招标、拍卖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权的单位凭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后,方可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手续。通过产权人协议转让的,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后,依法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权期满后重新招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原使用者可优先获得使用权。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权期满后,经检测,户外广告设施仍能安全使用的,原使用者通过招标、拍卖取得使用权时,可继续使用;未取得下期使用权的,可与取得下期使用权的所有人协商残值转让,未达成残值转让的,应自行拆除原设施。
第三章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确保应收尽收,防止国有资源收益流失。
第十五条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所取得的招标、拍卖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利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有偿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招标、拍卖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经业主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批准后,可按收入总额的30%给予业主经济补偿。
利用城市公交车车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经业主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批准,可按收入总额的30%给予业主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采取协议方式取得非公共产权资源户外广告设置权的,须按规定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产权人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作广告宣传的,须按规定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八条设置门店招牌广告、软体广告、交通工具(不含城市公交车)广告及举办临时促销宣传活动的,须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九条户外广告经营者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后,任何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其收取场地费和占用费。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或缓征。
确需减征、免征或缓征的,应当严格减免审批程序。应当由缴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政府重大活动或社会公益事业需要营造宣传气氛或设置公用指示牌、公益广告的,免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二条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设置公用指示牌以及重大活动需要营造宣传气氛的,免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和残疾人,开展经营活动,利用自有场地设立的灯箱标志、标识等,凭证减半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监察、财政、工商、审计、规划、物价、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户外广告资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共同做好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户外广告资源收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各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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