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1 18:39:52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财务管理制度1

  一、凡是购进的各种材料及其物品必须持购物发票(能够取得正式发票的要索取正式发票)、材料采购入库单或者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到财务部门报账。当日事项当天报账,最迟不得超过三天。

  二、建筑材料采购实施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暂定为人民币一万元)。采购计划超出备用金金额时,材料员支款必须出纳员出据借据,要求每天与出纳员结清当前款项及账目。

  三、大宗材料(指砂石、砌块、钢材、水泥等分批量进场的建筑材料)进场保管员必须填制材料采购入库单,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及时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四、大宗材料出库使用时,施工员(工长)根据工程进度或者定期测算各种材料的用量(即已进场量扣除现场存量),填制施工材料出库单,经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五、不需要入库的一次性使用的`零星修理费、管理物品、间接材料及其他非入库用品须填报《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经注明用途、内容、采购人、使用单位(人)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销。

  六、建筑施工物料用品、施工机具和低值易耗品须一次性摊销并建立备品帐,逐级分类,按月查验。

  七、建筑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和项目所必需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其正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经专业修理人员、工长和项目经理确认以后直接列入维修费用。

  八、施工员(工长)对现场零星用工和外来机械台班要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每项工作完成后施工员在当天的现场记录上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定期开出票据,连同现场工作记录按月(每月25日前)报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九、各分包施工队(班组)凭零星用工核算单或机械台班核算单每月25日到30日到财务部门对账,办理内部往来手续或现金结算。

  十、按形象进度拨款或预付工程款的各施工队(班组)在完成已完成工程量后填报拨款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批后办理财务往来手续(施工队负责人出具收据),支付工程款。

  十一、项目经理部与各相关经济核算体(专业承包、项目分包、劳动承包队伍、其他项目部)、总公司、开发公司之间发生的财务往来票据要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转账业务。

  十二、财务账与保管帐每月至少核对一次。要求仓库保管员建立保管帐,做好材料出(入)库凭证及材料月总结(包括大宗材料月统计报表、库存材料清单和应收物品统计表)

  十三、出纳人员要日清月结。及时清理和传递票据,达到账款相符;清理现金,每日库存现金全数上缴归库。

  现金管理规定

  1.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①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差旅费等;

  ②转帐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③其他必须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2.库存现金不能超出资金调度中心规定的限额;

  3.严禁白条抵库,借支现金要有领导签字同意,并及时报销;

  4.出差人员严禁携带大量现金,必要时可办理现金汇票,以保证安全;

  5.当现金需用量大时,应事先向财务室打报告,以便统筹安排;

  6.出纳人员每月至少两次对现金进行盘点,并有记录;

  7.不得私设"小金库";

  8.不得坐支现金;

  支票管理规定

  1.项目部与公司所属内部各单位、外部各单位之间的'一切款项收付,除按规定可使用现金的以外,都必须通过转帐结算;

  2.与公司所属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结算,一律使用内部支票,否则将对经办人给予结算金额50%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3.支票必须同银行预留印鉴分别存放,财务专用章和名章分开保管;

  4.项目取得的各种款项收入,应及时送存内部资金调度中心,项目在内部资金调度中心存款不足时,应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5.在支票的使用与管理上,内部支票要视同外部支票,内容填写正确、真实、齐全;

  6.未使用的支票及时存放于保险柜中,不能私自夹带,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严禁签发远期支票、空头支票;

  业务经办人员申请支票及现金报销流程

  业务经办人员是指具体经手办理项目经济业务的人员,其办理支票及现金业务时工作流程如下:

  1.支票

  ①由经办人员到财务室领取"借款申请单",此单由财务人员逐项填写齐全;

  ②经办人员持填写齐全的"借款申请单",先请部门主管人签字,再请项目经理签字同意;

  ③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经办人持单交财务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出纳员处领取支票;

  ④经办人必须在支票登记本和支票头上签字后,方可将支票领走;

  ⑤经办人应及时持发票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期限最长为五天,报销时由财务人员填写"单据报销粘存单",审核后交项目经理、财务主管签字后,交出纳员报销;

  ⑥报销时所持发票各项内容的填写必须真实、齐全,包括付款单位、支票号、内容(项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开票人、开票日期、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项;

  ⑦所持发票内容为"材料"、"办公用品"字样时,必须附有相应的明细单,金额相符,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

财务管理制度2

  村级会计岗位职责

  下面就是村级会计岗位职责等等的介绍,希望为您带来帮助。

  一、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按时报帐记帐,并做好各类细帐的登记工作。

  二、如实反映村级经济情况,定期公布帐目,编报各种会计、统计报表,及时提供张榜公开有关资料。

  三、认真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年终搞好决算,遵守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掌握好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四、对村级所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要求,妥善保管好历年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六、保管好村民委员会印章。

  七、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村级代管会计岗位职责

  (一)熟练掌握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账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二)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审核。

  (三)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账凭证、准确记账,做好村账会计核算业务。

  (四)按村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做好财务分析,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五)按月向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财政所长)汇报收支执行情况。

  (六)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按规定及时归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村会计工作职责

  一、负责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财务制度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对收支凭证的真实性和手续的完整性进行把关,履行好“双核一批”手续。

  二、负责按上级要求认真搞好种粮补贴等各项惠农补贴的基础资料采集和信息管理,抓好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等政策落实,搞好基础资料的登记、农民自筹资金的'筹集;指导规范村“三大合作”组织发展,协助有关项目建设的手续完善和资金使用监督。

  三、负责转移支付的“三项资金”、“一事一议”、河塘清淤等财政奖补资金、涉农项目的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协助负责本村“三资”管理工作,履行好财务报账员职责,保管好相关章印,登记好资金拨付台账。

  四、负责本村各项基础资料的登记统计,对人口、耕地、水面等情况准确登记统计,并真实反映。

  五、负责本村文书会计档案管理。对当年的上级文件,各类合同,各种报表等,及时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六、抓好乡党委、乡政府和村党总支、农业支部、村委会及上级统计、农经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村级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督办岗

  1.将本部所属工作细分到各经办人,落实本部门员工责任,全面完成财务部各项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2、负责本行会计主管的考核管理工作,并督导事后监督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会计事后监督工作质量和人员的考核管理。

  3、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本行的财务会计工作,努力改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对账务不规范,不安要求执行的经办人员有权给予处罚。

  (二)资金管理岗

  1、及时了解利率变动情况,了解我行每日头寸,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配合经理完成资金上存和支取的具体实施。

  3、负责本行同业往来、资金运营工作,及时汇报经理,做好同业往来、理财业务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岗

  1、围绕提高我行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分月、季、年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拟定本行的年度财务收支、资金需求、费用列支等计划,根据本行财力和发展情况,编制财务预、决算报表。

  2、保存我行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同时督促本部门员工完整地保管本行各种分户账、登记账、报表及凭证等会计资料。

  3、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数额,监督有关人员对财产、物资的正确使用,参与对财产物质的清查核定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严守财务机密,积极协助配合其他员工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和成本核算,保证良性财经循环,促进我院更快发展,特制订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制度,实行财务记账一本账、财务审批一支笔。

  二、财务主管人员对全院财务收支要起到监督保证作用,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既要及时保证医院业务用资金的需要,又要对不合理的开支把好关,为院领导当好财务管理的助手。

  三、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上交,不得挪用。对收取的款项隐瞒不报或截留挪用一律按贪污论处。因不及时上交款项而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费人员领用发票一律进行严格登记,发票存根上交财务科保管。票据管理人员应随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作废票据、退票及损毁票据要分别登记、分别保管。

  五、所有财务开支,必须有院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对科室及职工有关财务的奖励处罚决定需经院长签字生效。对业务往来中的应付款项应按院长批示数字支付,否则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严格控制各项差旅、办公、招待费用。出差人员按国家规定报出差补助和车船住宿费,不报饭费;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报销进修费、会务费、培训费,不报销饭费、夜班费、加班费及附加培训费和资料费;因公请客要有正当理由,情况允许时须报院长批准并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七、医药、器械、物资采购按程序报院长审批,各种临时性开支需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八、出纳人员要做好原始票据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虚假、涂改票据及白条坚决不能入账。

  九、医院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事后及时偿还。财务科每年底要进行职工借款清理,对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除。对收费人员、司机及其他经常外出人员所借周转金要进行定期核查,严禁挪作他用。

  十、对外单位大额付款一律采用支票支付,对个人的款项、购买零星办公用品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款项可支付现金。业务终结的应付款项,一律由承做业务的当事人支取,本院职工及其他人员不得代支。

  十一、财务人员对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工作时要认真、细心、负责。因工作不细、账目不清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责任人处罚,出现重大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二、收费人员及财务科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医院有关财务信息。

  十三、财务工作人员要接受医院领导及广大职工的监督,院领导可随时检查财务人员的账目和收支凭证以示责任,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医院收费处工作制度

  办理门诊病员收费和住院病员预交金收取工作。

  2、收费人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释,不刁难,不推诿病人。准确掌握有关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效率,缩短病员等待时间。

  3、收费人员在收到病人交付现金时,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打印门诊收据,必须做到姓名相符、项目真实、金额准确、日期一致、字迹清晰。

财务管理制度4

  为建立健全现代公司机制,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与确保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根据国家会计法、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财务部是组织实施整个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二条财务部门主办会计由财务总监提名,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人员,在业务上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在日常行政管理上归公司总经理领导。

  第四条公司财务人员的调动、调离及聘用由总经理确定,但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

  第五条公司财务人员的调离或辞职,必须在上一级财务主管的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六条集权管理:新臵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实行集权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财务人员、部门,在人员配置和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统一领导;在日常行政管理上服从公司的管理。

  第七条授权审批:新臵公司的任何对外款项支付都必须有有效被授权人签字方可支付,财务付款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公司有权审批人为总经理,而且不得转授权他人。超过授权范围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制度管理:新臵公司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及集团公司内部财务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相关制度既定程序的.规定,进行与处理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若有违反,则视情节轻重及后果,予以相应处罚。

  第九条内部监督:新臵公司实行内部监督制度,财务部门应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成本费用开支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收支行为实行监督。对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成本开支要提出质疑;拒绝支付。并请相关部门作出解释,行使财务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能。

  第十条信息管理:财务部门应将各种经济信息准确汇总、及时上报;对突发事件的发生除及时报告外,并应采取预案处理方案;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及资金日报表,并及时汇总上报;实行月度报表的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及时、完整、准确地反馈财务状况信息。

  第十一条帐户管理:财务部对公司银行存款帐户实行统一管理,银行存款帐户(包括基本帐户与辅助帐户)的设立与注销,必须报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第十二条收支分离:实行收支分离管理制度,公司银行存款基本帐户的收入为股本金投入、融资贷款及经营收入等款项;基本帐户支出为成本费用开支、辅助帐户拨款等款项。公司银行存款辅助帐户的收入为基本帐户的拨款;辅助帐户支出为零星费用报销等款项。

  第十三条预算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控制制度,财务部门必须在每月、季、年度的第一周将预算计划提交财务成本分析例会讨论,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岗位分离:实行岗位分离制度,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中不相容的岗位实行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帐户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以形成一个互相监督、互相牵制、互相稽核的业务岗位监控机制。

  第十五条印鉴管理:对各类财务印鉴的管理,要求分开保管。出纳私章、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必须由不同的专人保管,不得遗失。各印章保管人应对其保管的印章负完全责任,不能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

财务管理制度5

  为了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的利用,本着俭省节约,降低费用,杜绝浪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部新增职能。

  负责所有仓库(含办事处仓库)的管理。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核算的准确性,所有仓库每月底由财务部安排、协调进行盘点、结账。办事处每月5日前向青岛公司财务部报送上一个月经过办事处经理签字认可的盘点表,根据实际盘点结果,公司对仓库及办事处仓库进行盈亏处理。公司及各办事处必须在次月5日前将盘点问题进行处理并将盘点结果确认,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财务部按时向总经理及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提供月度财务报表。如因盘点、结账耽误财务数据的上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种费用的报销。

  1、出差人员的生活补助费为每天50元,含出租车、市内公交车及伙食补助费。

  2、车票的报销:a、市内公交车票、出租车票、火车软卧票、飞机票不予报销。b、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软卧的要征得总经理的同意。c、路途在500公里以上的可以报销硬卧车票。d、特殊情况需要报销的出租车票票后要注明原因。

  3、住宿费报销:长江以南地区和长江以北的省会、直辖市、国家单列市住宿费每人每天补助120元,两人同性每天补助200元。

  4、当天往返者生活费补助40元。

  5、所有单据的报销必须先经财务人员按照标准核实签字,在由总经理签字报销。

  6、通讯费报销。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青岛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如下报销规定:总经理报销95%,其他人员按照总经理签批的标准报销。

  7、运输费报销。运费的'报销需有正规的运输发票,报销时后附销售或采购等部门的发货单或收到货物的证明等,经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运输费用每月15日前开具上个月的运输发票,整理后,交财务审核记账。

  8、车辆维修费用必须附有维修项目清单,连同发票一起报销。

  9、外协加工费应不高于集团公司的价格,特殊情况需有加工方提出申请,外协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外协加工费的计算应注明批准人、加工名称、数量、规格,并有批准人、经办人签字,加工合同交财务部备案,领取需有总经理签字。

  10、所有采购的物品,由分工负责人、经办人、责任人签字,报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签字报销。

  生产、办公、后勤等费用在3日内报销,对现金结算的铁板等原材料费用,需持入库单交统计员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复核

  11、总经理的出差费用实报实销,不领取补助费。其他费用实报实销,通讯费除外。

  12、各种差旅费、招待费用5日内报销;

  13、办事处除差旅费、招待费以外的费用每季度报销一次,期限是上一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

  14、凡是不按照规定规定期限报销的,按照票据报销总额的15%予以罚款,此款直接在票款中扣除,并由财务出具收据,总经理凭此收据签字。

  15、各种费用报销的发票,除定额发票外,其他发票必须单位户头,否则财务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16、公司各部门、办事处需用资金,需据实填写借款单或书面申请,由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支取资金,所有借款计入财务部个人借款账户,不按时归还的,扣发工资以及奖金。

  17、跨年度费用发票财务不予报销;

  本规定自3月8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长期稳定、有序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保障财产安全与持续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做好各项财务收支和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资产,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算基础,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实施策略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真实、完整,最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郑州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部分 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章 财务业务审批规定

  第一条:公司按照货币资金收支的金额、发生的频繁程度和重要性由不同层次的人员或机构来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二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授权审批制度的形式是公司总经理逐层授权,权责统一。

  第五条: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所有报销业务实行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

  第七条:审批权限分类为:审核、核准、审批、批准。后项对前项具有否定权。 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事项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意见后进行批准;

  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经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且备案。

  批准:指总经理批准。

  第三部分 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项目不能将资金擅自借出,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收取、合法有效票据,对于不能收取、合法有效票据所发生的税费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第二章 公司资金管理

  第四条:资金预算管理

  项目部成立后,编制资金计划,根据成本计划,编制现金预算。 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收取工程款。 根据回款,项目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实施。 项目部资金,原则上由公司统一安排使用。

  第五条:资金使用审批权限

  1. 3000元以下的零星材料,由项目部生产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由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支付。

  2.3000元以上的材料,逐级上报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支付。

  第三章 罚则

  第六条: 以下行为属严重的资金管理违规行为,公司要予以重点查处追究责任和罚款:

  1、未经总经理授权、或超越授权权限、授权期限擅自签订保函、担保合同文件、签署垫资意向的;擅自拆借挪用公司资金的;规避公司管理的。

  2、项目所有的材料款有副总经理签字,在支付材料款时,必须经副总经理批准方可付款。否则付出的款项目财务人员承担。

  2、项目部收取资金私自坐支,不遵守公司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规定的。

  3、有关重要资金管理资料丢失或泄密,致使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

  4、将应存入公司资金转至它处的。

  5、与关联单位串通、虚列、虚报支出骗取资金的。

  6、未经公司批准,以物资或劳务抵债或互换的。

  7、公司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部分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应付账款的管理,规范付款行为,防范对应付账款管理

  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对应付款的管理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采购与应付账款的管理、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各种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外部采购应付款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

  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管理体制。项目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阶段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组建时应将项目经理、材料采购、仓库管理人员、材料会计等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并且留签字样本。

  第五条:项目实施前,应编制成本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报财务部批准。

  第六条:项目部负责建立《施工建筑材料、设备工具价格目录》数据库,每季度末负责公布更新的价格信息,项目部根据价格信息建立采购价格征询及比较的'体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较低的价格采购,公司财务审核各项目部大宗材料的采购价格,对采购价格出现异常情况的,公司财务有权拒付货款,并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对主要材料的大宗采购和分包工程原则上需进行招投标。中标的供货单位应与公司签定合同,交公司财务备案后生效。

  第八条:在材料采购过程当中,采购员根据审批后的材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时,具体采购单位及采购价格应由项目经理审批。

  第九条:材料入库、出库要手续齐全。如果材料直接到施工现场,库管员也要据实登记材料台账。

  第十条: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单据未到的,月末由项目部与供货商核对后按暂估价入库。次月必须依发票单据调整入账。估价以货到验收为前提,不准作假。 第十一条:偿还欠款取得的发票单位名称同挂账时供货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支付,特殊情况需与供货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交财务部存档,方可支付。偿还外欠款时应在欠款证明上逐笔登记,清账时将外欠款证明收回。凡供货商以个人名义签合同挂账的,必须由个人在发票正面签字确认。

  项目及分公司以赊欠方式采购材料的,同样应当执行本制度的规定纳入月采购计划和审批,且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并向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项目部预付材料款定时要签订合同,材料会计应建立预付款台帐,预付帐款应该及时清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按计划采购材料,发生材料损失进入该项目成本,发生计划外采购要补报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部加强对应付账款的管理,要求有专人负责建立外欠款档案(包括合同、协议、结算单、收料小票、外欠款证明、付款登记本等相关原始凭证),外欠款明细帐,定期对应付款项进行定期分析,做好还款工作,避免发生诉讼案件。

  第十五条:项目结束后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将项目财务档案移交财务部。 第十六条:凡在材料采购过程中为个人谋取利益,抬高材料价格,损害公司利益,一经发现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处于2倍以上的罚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 项目部成本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施工项目部成本管理主要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实施、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这四个环节是护卫条件、相互促进,构成了施工项目成本管理。

  第二章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

  第一条:项目部成本控制的原则就是以较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充分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合理进行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项目部成本的过程控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劳动组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等方面,只有在项目实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够促进各项施工准备得到贯彻落实,有效地达到控制目的。

  第三条:在实施目标成本管理和控制时,按照成本计划内容实施,可由各部门(人)在工作职责范围内逐项处理。但对成本差异金额数较大的事项(如工资、奖金、办公费、差旅费),以及对单项目标成本超计划使用的,必须按规定的手续由专人审批,并对成本计划进行调整。

  第四条:建立成本控制组织体系,专人负责、分层分项进行控制,以财务部门为中心,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统一核算口径和步骤,及时反馈与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范畴

  第一条:项目管理成本的主体:成本的主体应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各层面、各环节对发生成本负有责任的管理者,具体包括:(1)项目决策层;(2)工程技术人员;(3)工程施工人员;(4)责任管理部门(如设备、试验、计财人员等)。

  第二条:成本管理对象与内容。以工程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为管理对象,如(成本预测、施工组织准备、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等),以项目职能部门、作业队作为控制对象,将责任成本分解,层层落实,明确责任,据此进行控制和考核。了解每一个单项工程成本情况,编制工程预算,计算其工、料、机的数量与单价来作为控制标准。

  第三条:项目管理成本的分类

  1. 材料费管理。 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直接发生的以及有助于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包括主材、预制构件、施工设备、耗材等。项目物资部根据工程队提出的限额领料单发料,并及时地把发料单返给工程队,料单的内容要按照工程项目、领料单位、数量金额填写齐全。根据实际消耗的发料单及时地登记并进行材料消耗核算。

  2. 人工费管理。人工费是指直接施工人员(不包括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人工费工资部分按施工人员的实际支付工资进入成本,奖金部分全部进入成本。

  3. 机械费管理。项目部自用施工机械的使用按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包括机械设备的折旧、修理费、材料配件费、燃料费等。每月底根据取得的机械折旧和修理费、材料配件费、燃料费机械台班的使用费等数据进行成本核算。外部机械是施工机械,由调度员根据施工班组签字的清单,编制“机械派工单”转给项目计划部进行汇总,最后到财务部根据工程队的使用情况入账。

  4. 其他直接费管理。其他直接费包括在施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安全经费、生产工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费、其他费用等。能直接分清可直接计入项目工程成本,分不清的通过分配的方式计入成本。按当月完成施工产值进行分配,项目工程成本核算纳入会计成本核算体系,运用会计处理方法:编制凭证,记账,登记账簿,成本核算,编制报表。

  第四章 项目施工成本管理的实施

  第一条:制订标准成本。标准成本是公司对项目成本进行预测和评估,以下达指标任务,促进项目进一步挖掘降低成本潜力,其实质上是计划管理,计划成本,是事前控制的体现。标准成本订制的原则是:项目评估小组深入现场,详细了解当地建材市场行情、机械租赁、劳务供应情况和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了解当地地质、交通、能源、电力、气候情况,了解工程性质和结构以及施工工艺、流程,了解业主单位工程资金到位与结算情况。充分预测影响项目成本的风险因素,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项目成本(包括质量成本与预防成本),合理确定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

  第二条:各项成本管理的措施

  1. 人工成本的管理措施:定员定编,精简机构。经理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劳动强度,合理安排施工队伍,确定施工人数,减少闲杂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积

  极进行劳动技术革新,改进施工方法。先进的技术手段,既能节省工、料、机的耗费,又能节约时间,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合理安排工序,改进劳动组合,形成流水作业,实现均衡生产,避免窝工、怠工现象,这是减少人工成本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实行绩效挂钩,按劳分配。

  2. 材料成本的管理措施:在工程项目中,材料费占有很大比例,如何有效控制对经济指标的实现起到关键性作用。材料成本主要包括材料采购、保管和消耗。所以管理材料成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⑴招标采购。详细了解市场行情,货比三家,考察诚实可靠、信誉良好的供货商家,在同等条件、相同质量情况下,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

  ⑵低保管成本。认真编制材料计划,对施工现场的需求能够准确把握,对材料供应、消耗心中有效,减少库存成本,加快资金周转。

  ⑶实行限额发料。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材料消耗定额的资料核定定领发料,严格控制材料超耗,决不允许超出设计数量。

  ⑷充分利用新技术,尽量采用高效节能材料、代用材料。

  3. 机械成本的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与保养是保 证机械正常运用的基础,也是减少大额维修费的有效手段。严格操作规程,避免无谓损失。操作工的技术素质和机械的爱惜程度,也是决定机械使用寿命的关键因素。 ⑴ 实行单机、单车核算。明确司机的责任与权利,同时建立考核与激励制度,提高机械的使用效率,保证机械的完好状态。

  ⑵ 降低租赁价格。由于内部施工机械力量的不足,一些企业租赁外界机械,合理利用,从而降低机械费用。

  ⑶ 及时清退机械。管理人员应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机械使用进行认真清理,及时清退闲置机械。

  4. 其他直接费用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等。

  5. 间接成本管理措施:间接成本指施工管理层(经理部)为组织施工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做到:经费包干,量入为出,指标控制;科学管理,合理组织,避免进度滞后、质量返工现象。

  6. 间接费用的管理措施: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项目的期间费用控制如下:合理运用工程资金,即要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又要降低资金筹集费用、借款利息费用的开支;确定招待费开支标准,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开支。

  第六部分 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资金管理

  第一条:项目部于月末25日前编制下月资金收支计划,年末25日前编制下年度资金收支计划 。收到工程款后编制具体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财务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项目部经理和财务主管人员,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项目部需要开立帐户的,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并报公司备案。项目部可在当地建设银行开立账户,开通专业版网银,并授权公司划款,公司通过网上银行归集管理,不允许开立其他账户,特殊情况必须向总公司提出申请。项目部资金不允许挪用、外借或私存他户(包括分公司之间拆借资金)。私自留存,不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的,按票面金额的0.5%/日罚款。不能通过网上银行归集管理的分公司,由总公司派专人监督其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司资金管理必须按本规定执行,并作为考核项目部经理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章 风险管理

  第四条: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合理分配,在保证生产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应付帐款,杜绝因拖欠劳务费和采购费等产生不必要的诉讼案件。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对项目部财务核算进行不定期审计,对项目部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项目部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六条:项目部项目竣工结算后,结算资料应报送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与项目承包人清理债权、债务并出具清算报告,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七条:项目部的项目承包人应将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做结案处理,提交公司

  经营部评审并出具意见,报总经济师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三章 项目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

  第八条 项目部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控制成本费用、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使用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按照财务制度记帐、结帐、报销、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

  3、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分析财务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披露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项目经理及主管领导提出建议,当好领导参谋。 4、按照财务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本、报表、档案、电子资料等涉及会计事项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项目部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会计制度中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规定处理业务。

  2、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正确核对报销单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领导签字是否真实有效,票据金额与审批金额是否一致,报销单填制是否规范,对不符合以上规定一律不准报销。

  3、核对现金业务掌握现金的日常库存额,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5、备用金审批,管理者和采购人员及出差人员需要支取备用金时需填写备用金借款单,并写明备用金的用途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出纳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单付款。

  6、监督和督促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对领取备用金人员所发生的业务要及时督促报销,对前一笔没有没有及时报销的业务,不能发生第二笔把备用金借款。 7、协助会计人员做好各种报销凭证的核对及规范性整理工作。

  8、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应有两人分别保管。

  第十条:材料会计岗位职责

  1、对材料发票、发票附件、入库验收明细进行核对验收并签字入帐,对材料采购的真实性负责。

  2、对项目材料出入库进行明细分类入帐及时核算,日清月结。 3、督促库管及时准确地核算各种材料的入库、出库及库存。

  4、对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未到的预付款项和未付款项及时处理,做好材料的预付款及应付款明细帐。

  5、负责各种材料的核验和明细核算,对材料采购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⑴ 招待费。10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审批支付,1000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支付。招待费一年不超过3万元。有特殊情况的需之前申请。 ⑵ 探亲车费。项目经理的汽油、过桥费等费用,一个月只能报销一次。

  附录二:材料分类

  一、 原材料:钢材、型材、木材、砂石料、砖瓦、五金、电料、水暖材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油漆化工,涂料等。

  二、 周转资料:架子管、扣件、模板、脚手板、木方、防护网、安全网、电缆等。

  三、 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低于20xx元,使用期限一年以内的用具、设施、设备、消防器材。

  四、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设施、设备、机械、车辆、不动产等。

  五、 劳保用品、工服、手套、毛巾、雨具、雨鞋、洗衣粉、肥皂、安全帽、茶叶等。

  六、 其它材料:墩布、抹布、扫把、暖瓶等日用品。

  七、 办公用品。

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坚持党的基本原则,树立全局观点,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全心全意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正确处理会计帐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校教职工当好家、理好财。

  第二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第四条工会经费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五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分管财

  务工作的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经济事项,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和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后方能执行。

  第七条工会应设置独立的财务室并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业务能力的财会人员。会计、出纳、稽核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第八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反映、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财务报销必须执行学院规定审批制度,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不符合报销手续的单据及不符合经费开支的标准的发票。日常会计收受的原始凭单必须具备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具有填写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签字。同时有经手人、验收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方予报销。

  第九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必须按照上级工会规定设置总账及明细分类账。认真做好记账、报账、算账、结账等工作,做到手续清楚,数字准确,情况真实,账目清楚,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资料。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

  第十条工会财务预算是根据工会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

  及损失。

  第二十一条工会经费支出包括会员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二十二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培训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工会经费使用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所有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必须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二十六条工会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发票或收据上要有发票或收据监制章和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办理支出事项至少两人经手,发票背面应有财务负责人、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七条购买物品前必须征得主管财务的主席批准;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同往;回来后,有专人负责核对数目。

  第二十八条按财务规定在限额内使用现金,超出限额应使用转账支票。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两部分组成。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借出款、库存材料、投资等。

  工会必须独立开设银行基本帐户,实行独立核算。

  工会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有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进入帐户内结算,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撤消后,银行帐户要按相关规定清理撤消。

  银行资金不得外借,违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审批人

  负责追还,无法追还的,由审批人负责赔偿。

  不得私设“小金库”、保留帐外帐,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白条”抵现,不得坐支。

  所有暂存、应付款项,应及时清理归还。对暂付款,要按规定手续审批,取得合法凭证后方可支付。公款不得私借,因公借款,办事结束后要及时结报,收回余款,坚持一借一清。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为: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未达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固定资产必须有专人管理,每年至少清查一次,发现短缺、损坏,要查明原因,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要追究责任,根据情况责成责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三十二条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报废、报损等应有严格的报批手续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定期进行各类资产的清查与盘点工作,保护工会财产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十三条所有资产应指定专人管理和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随意调拨,不得将工会经费、资产做为学校经费、资产予以冻结、查封、抵押、清偿债务。

  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合并的,依法属于工会的经费和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消时,应在上级工会主持下,清理工会的资产和经费。清理后的资产和经费结余全部上交上级工会。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工会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财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六条工会的各项收支活动都应接受工会代表大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与审查。

  第三十七条财务人员按《会计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章工会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工会会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因特殊原因经工会主席批准,可以提供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但借阅者不得拆散、撕掉、剪裁、涂改和污损原卷册。借阅者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工会主席批准可进行复制。

  第四十条合并撤消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一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须提出申请,编制销毁清册,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时须有有关审计、经审部门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参加监销。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学校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五、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六、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七、在财务监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八、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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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等进行登记、核算、管理和处置。实行工会资产独立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

  2、加强本级工会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实物盘点,确保工会资产安全完整、账实相符。

  3、工会房屋建筑物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归属明确,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齐全。

  4、不得用工会经费进行高风险投资。没有用工会经费进行担保的行为。

  5、严格按照《工会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破产企业工会资产的`处置意见,做好破产企业工会资产的处置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9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按《会计法》办事,遵章守法,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经济总核算,并要综合公司资金运作的情况、管理费收入和费用开支的数据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3.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预算草案,根据总经理的指令,结合公司的'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公司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书面报告送总经理。

  4.管理和控制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平衡工作,严格检查备用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负责全公司资金运作的组织和调动,定期把资金变化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5.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财务记载,正确核算,按时准确编报会计报表。

  6.每月按时向各商铺收取租金及管理费,做好收支结算表、欠缴管理费情况表,编制月、季、年度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7.每年x月、x月向商户公开本步行街管理费的财务收支状况,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张贴于本步行街管理处的告示板上。

  8.负责公司的各项财产登记、核对工作,保证资产更新的资金来源,保障资产的更新换代。

  9.对公司的各项开支力求做到严格审核、合理开支,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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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聘请思想觉悟高,政策理论强,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2、授课教师要注意业务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以适应于社区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

  3、社区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研讨和采取教师外出学习的`办法,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4、授课老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授课讲义,明确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

  5、严格要求执行统一制定的教学计划,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各类教学活动。

  6、建立教学活动登记制度,对每一次教学活动都应及时登记。

  7、教师施教过程中,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参学员。

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由全体业主承担的规定,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

  (五)接受业主监督,每半年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 经费的筹集方法

  第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等)的收入;

  (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

  (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 业委会经费不足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经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以上业主反对的,可以按照实际的需要筹集使用。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业委会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需使用,严禁铺张浪费.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业委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业委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和工作经费二大类.

  第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详见《花园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业委会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以下几类:

  (一)办公设备类: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开支。

  (二)办公经费类: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三)会议经费类:主要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用开支等。

  (四)人员津贴类: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作补贴等,主要采用包干制。

  (五)咨询人员类:包括聘专职秘书、会计和中介咨询费。

  (六)组织活动类:包括为丰富广大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组织的相关文体活动的经费。

  (七)其他类别: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使用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 业委会经费实行主任审批负责制,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经主任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账户管理:业委会设会计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登记和财务会计报表;账户开设人一名(出纳),负责在业委会指定的银行开设业委会专用账户。 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 第十条 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 所有经费使用凭单收支,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每季度向业委会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每半年度向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公示。

  第十三条 依据小区发展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四条 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开展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双方应依据约定分配比例分享经营收入. 第十五条 业委会经费审批权限:

  (一)当一次性支出在人民币500元以下时,由业委会主任审批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二)当一次性支出超过人民币500元以上时,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在《经费会审单》签名,由业委会主任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经费会审单》作为账户凭证的附件。

  第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

  (一)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业委会应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察看,确认属于维修资金动用范围的,按照规定格式对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物管区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二)物业管理公司选择施工单位时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择优选用,业委会应参与全过程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维修工程合同书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标准编制规范的工程预、结算书。

  (三)对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维修项目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单项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5000元项目.

  (四)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物业管理公司应会同业委会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等)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验收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未经业委会验收签证的维修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本着量入为出的财务原则,尽量避免发生财务超支现象的发生。如果在财务结算年度内,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有节余时,自动累积到下一年度;如果当业委会的资金发生不足时,可以使用业主委员会财务帐上往年节余的资金,但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经费。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对上一届业委会财务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公布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指定的公告位置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第二十条 当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上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财务帐户以及公章及时移交给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在在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业主反对的,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为坚持服务业主、节俭办事的宗旨,防止因权力集中缺失监督、滋生腐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民警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收入范围

  1、向各位业主收取的各项必须开支费用;

  2、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3、墙体、楼顶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收费中属业委会应提作经费的部分;

  4、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财务开支范围

  1、支付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

  2、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3、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4、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5、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6、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须在资金充盈的情况下 经业主代表大会审批后有计划地安排;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额外开支。

  第三条 账目管理

  业委会财务专委须监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保管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资金管理

  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除业委会共同议定的款项外业委会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超过20xx元的大额

  备用现金必须存入业委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出纳,要在业委会指定的委员的监督下进行交接,三方必须签字确认。提取20xx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提取2万元以上的'现金 必须提前2天通知出纳,经主任委员及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出纳对现金金额确认并登记然后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五条 费用开支计划

  1、业委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并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监督。每年业委会根据上期财务开支情况,预期本期将要发生的费用,制定本期财务费用开支计划。财务费用开支计划可适当留有余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日常办公费用列入财务预算。

  2、在小区维修基金保养期结束后,每年初根据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实际状况,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定维修计划公示。

  3、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审批权限及程序

  1、正常开支以年度财务预算为准 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批准,具体开支费用由当事人书面申请.

  2、在财务预算内的开支:5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1000元由业委会主任委员和主管财务委员审查签字后方可开支,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主任、主管财务副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含20xx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20xx元以上的开支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须有会议决议方可开支,为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半数以上委员表决同意须有会议决议后方可开支.

  3、费用报销须经办人或当事人在合法报销单据上说明开支用途并签字,审查同意开支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参于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的委员,签字证明后确定。无法办理合法凭证的由主任、副主任共同审批。

  第七条 业主有权对业委会的账目进行预约查询,分管的委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八条业委会委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过半数以上同意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终止其业委会委员资格。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失及属业主公产共产流失的,由个人完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12

  一、财务人员做到规范做帐,定期做好预算、记帐、报销和日、月、季报表等工作,日结月清,每月小结一次,每学期大结算一次,定期向园长汇报各项经费收支状况。

  二、一切支出,必需经园长批准方可进行,合理运用、精打细算,每学期有肯定的资金结余。

  三、会计、出纳要分工明确,会计负责管帐、做帐,做到帐帐相符。出纳负责管钱,并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帐帐相符。会计每月与出纳对一次帐,相互监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财务工作。

  四、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以及报销均需园长批示,购物发票报销单必需有经手人、验收人及园长签字方可报销。

  五、做好收退费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伙食费、代管费向家长公布。

  六、财会人员以身作则,执行财会制度,凡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要劝阻和坚决抵制。

  七、教职工未经园长批准,不得私自向幼儿园借用公款。

财务管理制度13

  关于实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真实、准确、快捷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机构的设置:

  1.董事长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2.根据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规定,公司财务部设会计主管一名,会计2名,出纳1名。

  二、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

  1.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日清月结。2.审核各部门交来原始凭证与报帐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不予受理,记载不正确、手续不齐全的票据予以退回。3.根据当月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4.妥善保管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5.进行成本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6.负责管理公司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日常收支,款项结算,工资发放。7.负责定期核对公司债权、债务往来款项,配合有关部门催收欠款。8.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及利润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向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9.定期与仓储部门核对账务,并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现象,协助仓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做出处理。10.和税务、银行、财政等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关系。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现金管理制度

  1.公司现金用于日常报销,工资发放,采购农副产品等。2.其它支出能不动用现金的一律通过银行结算。3.销售产品或因其它业务收入的现金要于当日交存银行,公司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不得存放大量现金。4.公司出纳人员对现金帐要做到日清日结,逐笔登记,帐款相符,并每日向董事长报送当日资金流量表。5.公司财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现金。

  四、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公司通过银行帐户结算业务单位的往来款项,公司财务人员要定期和银行的对帐单进行核对。2.由银行领取的支票由出纳保管并列表登记。公司因需要提取现金,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在表上签字同意。

  五、印章管理

  为方便工作,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手章,由财务部主管及出纳分别管理,其它部门需加盖章者要备案登记。

  六、财务报表制度

  1.公司财务人员在月底结帐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报关有关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2.公司财务人员每月要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每位股东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附公司债权、债务和其它有关科目明细。3.会计财务人员每月向董事长、总经理报送财务状况说明书。4.会计年度终了,公司财务人员要将会计报表装订归档保管。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2.会计档案不到规定年限,不得销毁。3.会计档案在指定地点存放,不得携带出公司,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八、内部借款制度

  1.公司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因采购、出差或其它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要填制内部借款单,列明借款部门、原因,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借款。

  2.借款人在办理完业务后要及时向财务报帐冲减借款,并交回余额。

  3.公司财务人员对内部借款进行监督,已三次借款未报帐者不得再次借款,再经催促不报帐者,可在工资中扣除。

  九、报销制度

  1.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财务审批的权限划分,公司流动资金、小型固定资产投资、日常维修、费用开支,材料采购和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报帐,由总经理审批,公司对外投资、借贷、大型建设项目、董事会的各项费用等不属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开支,需经董事会同意、董事长负责审批。

  2.公司对外办理各项经济业务要按规定索取正规票据。

  3.经办人员根据业务需要持有效票据,需办理入库的办理入库手续后,分别填制票据传递单,预付帐款通知单或成交付款通知单,先经部门主管人员同意,经公司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由部门主管或财务人员找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十、成本管理制度

  1.材料采购①公司对材料的采购由供应部门负责,首先根据生产需要填制采购预算单,注明采购材料名称、数量、用途、申请金额,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理批准,可到财务办理借款手续。②采购人员要根据采购内容填制采购明细表,属农副产品收购的要同时取得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村委会证明信一并交回采购内勤保管,没有取得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的财务部不予报帐③采购人员凭采购明细表办理材料入库手续,由公司仓库管理员和材料会计共同验收后(主要材料要通过公司质检员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四联式入库单,并加盖验收章和验收人员手章,第一联存根仓库留存登记台帐,第二联交财务,第三联结算联给对方作为在财务支款依据,要有供应部主管人员和董事长签字,第四联验收,材料会计入帐凭证。

  2.材料领用:材料领用填制领/投料单一式三联,由各部门主管、领料人、发料人同时签字,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领用部门留存,第二联交财务,第三联交仓库,同时作为材料出库凭证,生产部门填制的投料单要保证原料、辅料的配比合理性,材料出库价格以平均价计算。

  3.车间生产:生产部门领用材料投入生产,对领用不足部分,可按上述手续二次投料,剩余部分交回仓库并以红字填制投料单冲减,生产车间领用的材料在生产过程及存放过程中发生变质,不能使用,丢失等现象,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生产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进行帐务处理。

  4.产品入库:车间加工完成产品或半成品要于当日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负责验收,填制产品入库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仓库登记台帐,第二联交财务,第三联车间留存,第四联验收材料会计入帐凭证。

  5.每月25日公司劳资人员,行政后勤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向财务报送当月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工资及当月水电费用,财务部收集以上数据,和当月发生其它制造费用进行汇总,以每批产品投入材料的比例在产品间进行分摊,计算出产品的生产成本。

  6.产品销售:产品销售由销售内勤根据业务员出具的销售单填制产品出库单一式四联,由销售内勤和业务员同时签字,注明合同号、购货单位名称,第一联销售部留存,第二联交财务,第三联交仓库,第四联为出门证。

  7.库存管理:公司成品库、半成品、材料库均由专人负责,建立库存台帐定期进行盘点,并与每月25日和财务部门核对,对盘点过程中发生的'盘盈、盘亏要由仓储部门主管人员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一份留仓库调整台帐,一份报财务进行帐务处理。

  8.票据传递:为保证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进行票据传递,保证在材料采购入库、领用出库、产品生产入库、销售出库三日内将票据传递到财务。

  十一、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对公司原有固定资产,仓储部门要建立台帐进行登记。

  2.公司新购固定资产办理入库验收手续,登记台帐,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

  3.公司即购即用不能周转,一次性耗废的低值易耗品可不办理入库手续,凭原始发票到财务报销。

  4.公司购入的可周转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桌、椅、床、工具、小型设备等,要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台帐,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

  5.低值易耗品的使用部门,要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办理领用、退库、报废、报损等相关手续。

  6.公司财务和仓储部门要定时对公司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

  十二、处罚办法

  建筑财务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计算公司的财务成果,进一步落实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经济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1.1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2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严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爱岗敬业。

  1.3必须实事求是,讲求信用,保守公司秘密,做到诚实守信。

  1.4会计人员必须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公证地提供会计信息。

  1.5会计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税法及企业规章,做到坚持原则。

  1.6会计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及时更新知识,增强职业判断能力,适应工作要求,做到自觉提高职业技能。

  1.7会计人员必须熟悉企业的业务流程,运用并掌握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

  1.8会计人员必须具有鲜明的服务意识、文明的服务态度,做到强化服务。

  2.财务部岗位职责

  2.1负责会计的管理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总结。

  2.2负责确定会计核算控制点,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2.3负责组织编制会计报表、成本表,及时检查下署工作完成情况。

  2.4负责督促检查会计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

  2.5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准确完整记账、算账、报账及财务档案整理工作。

  2.6负责往来账目核算与材料供应商的对账工作。

  2.7负责公司的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年检工作。

  2.8负责财务人员离职的交接工作。

  2.9每月30日向公司领导报送各项财务报表。

  2.10负责对保管员、材料员进行定期培训。

  2.11负责同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落实工作。

  2.12负责落实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款工作。

  2.13负责质量保证金反款工作,前题在综合部提供相关材料后办理(备案证、竣工报告)。

  3.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3.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适应公司的工作要求。

  3.2按会计制度建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和接受监督。

  3.3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表工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表;(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月末30日报成本表,下月l0日前报税务表)迟报一天负激励10—50元。

  3.4拒绝接受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假票据等)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3.5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报销审批制度,按程序审批。

  3.6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和亏损,及时向主管财务领导汇报,以保证账物相符。

  3.7成本会计必须到所负责的工地与保管员进行出、入库票据的传递交接工作,并将传递的票据及时的对账、记账,与保管员进行月末盘点工作。

  3.8成本会计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各工程成本耗用情况,数字要真实、准确,每月进行一次盘点。

  3.9成本会计定期将各工程水、电量签字函复印件及时从保管员处取回报送财务部。

  3.10成本会计必须按规定时间内报表(每月20日盘点,30日报成本表);迟报一天负激励10—50元。

  3.11工程竣工后成本会计必须在一个月内上报竣工成本表。

  3.12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赋予的其它职责。

  4.出纳员岗位职责

  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制度。

  4.2保管库存现金、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并对其安全和完整负责。

  4.3负责办理现金的结算业务办理时,应按照核定的库存限额和现金支付范围内使用现金,如有违反,负激励100元。

  4.4复核或授权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及时向相关会计岗位传递会计凭证(传递时间不能超过三天);迟报一天负激励l0一50元。

  4.5根据收付款会计凭证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曰进行日结和账实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发现问题及时核对,查明原因,违者负激励50元。

  4.6监督和维护财经纪律,依照规定阻止违法和违规的行为,合理利用资金,保证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5.现金管理制度

  5.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

  5.2各部门的现金收入必须全额统一交财务部保管。

  5.3库存现金限额为i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当日交存银行。

  5.4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出纳员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5.5出纳员到银行提存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安全部派人乘公司专车前往,以保证安全。

  5.6公款不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个人借款。

  5.7严格控制携带大批公款外出,出差人员应按照出差天数、地点等,适当借支差旅费,经主管领导批准,一般一人一次借款不得超过20xx元,并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

  5.8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三el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结账手续。迟报一天罚款:30元,每周一、周四上午九点为公司内部报销时间。

  5.9外出采购支出在200元以上的,原则上使用支票结算。

  5.10严格执行企业报销制度和支出标准,各种原始票据要合法有效,凡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出纳员有权拒绝报销。

  5.11现金收付业务,应当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12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对现金收、付凭证要严格审核审核时手续完整,数字正确。

  5.13出纳员和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职责范围,不得一人兼管。

  5.14接受公司内部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完善会计制度。

  6.银行存款和支票的管理

  6.1财务部要加强支票的管理,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要异地存放。作废支票一定要加盖作废章。

  6.2领用支票要按规定的程序填写《支票借款单》,由借款人签字,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领取支票,并在'领用支票登记薄'登记方可支付。

  6.3支票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毁损或遗失,如有遗失,立即挂失,由于遗失支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的额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4出纳员签发支票,必须填准日期、用途,需注明使用限额的,限额要书写规范。

  6.5采购人员用支票采购时,原则上不能超过请领时的限额。超过限额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如超限额较多,需补办手续,不经请示,追究责任,并罚款100元。

  6.6出纳员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随时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开据空头支票,如果发生银行存款空头,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并按银行罚款额度处罚。

  6.7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更正未达事项,填未达清单,凡已支付的支票存根,要督促经办人在规定时限内报账;(时限七天)超期一天罚款50—100元。

  7.财务印章的管理

  7.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印章一般应由以下人员保管:

  (1)企业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纳员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保管。

  (3)发票专用章、现金收(付)银行收(付)章由财务部部长保管。

  7.2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应按规定用途和范围内用印,不准交由非负责人用印,不准在空白纸张上用印,违反上述规定罚款200元。

  7.3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登记,违者罚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7.4启用、封存或销毁财务印章,应当填制财务印章启用、封存或销毁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启用、封存或销毁,并做出记录。

  7.5财务印章应当随会计人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并写出书面材料。

  8.报销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工作的操作标准,强化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现制定如下报销审批制度:

  8.1材料员在购入材料发货票及入库单上签上经手人姓名,交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财务部审核报销。

  8.2企业内部报销时,(包括:办公用品、汽油、修车、差旅费等各项支出)由经办人到财务部领取专用借据和报销票据,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到财务部门领取现金或支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销,报销时按规定粘贴,经手人在专用票据规定位置及原始发货票的后面签字。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审核报销。如:借款超过规定时限,(三天、特殊情况一周内)挂个人借款处理。

  以上报销审批程序缺少一项,拒绝报销,发现虚报,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其责任,罚款处理。

  9.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在发生以下变动情况时,应当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9.1在本企业内部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或离职。

  9.2因病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移交人员必须将所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及其物品等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2)移交人员必须将所保管财务印章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3)没有填制完的记账凭证应当填制完毕,没有登记的账簿应当登记完毕,并在各账户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移交人员名章。

  (4)对未完事项写出书面材料,整理签字后公司留存一份。

  9.3移交人员未履行完毕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开原会计工作岗位。

  9.4移交时如有短缺、不完整,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完善。

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一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其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积极进行纳税筹画,按时足额交纳税款。

  6、配合公司的财务审计。按时上报报表。

  7、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

  8、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1、财务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

  (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3)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4)参预预算审查、招标、评标、经济合同的拟定,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和决策。

  (5)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决议。

  (6)负责全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的工作,合理协调各岗位工作,并考核财会人员工作业绩,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7)承办总经理布置的其他工作。

  3、会计的岗位职责

  (1)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2)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3)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4)及时申报、上交各项税款,合理避税。

  (5)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6)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晰。

  (7)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出纳的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压现金。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晰、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实行财务章与法人章分离原则。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严格支票管理制度,按公司付款流程签发支票。

  (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2、财务工作人员在办理以下事项时,应当做到:

  (1)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2)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许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者盖章。

  (4)会计档案应装订成册。会计档案保管需指定专人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他人不得带出、查阅和复印。

  (5)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3、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4、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的交接,由总经理进行监交。

  第三章劳动工资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和劳动工资政策,负责制订和监督执行劳动定额,改进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率;加强对工资、津贴、资金的管理;管好、用好施工队工费结算,指导施工队考勤人员做好工时记录;建立、健全各施工队人工台账;提供编制成本计划和责任预算的工资资料及其成本分析资料,提供工资总额等劳动工资统计资料。

  第四章财务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合理有效的筹措、分配、使用资金,加强对公司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资金范围。本规定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

  第三条公司实行小额资金总经理批复、重大资金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1、现金支出:单笔支出5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复,超过5万元的报经董事会允许后批复。

  2、费用支出:单笔无正规发票的支出1万元以下(含1万)由总经理批复,超过1万元的报经董事会允许后批复。原始单据财务部要留存以备审计部审核。

  3、固定资产购置:单件价值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复,超过3万元的报经董事会允许后批复。

  4、融资或者接受外来投资及

  其他重大资金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五章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

  第二条根据人民银行《现金结算管理办法》,开户银行对每日现金支取有

  限额要求。借支现金和现金报销超过10000元的,需提前一天和财务部预约。

  第三条现金收支管理

  1、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2、支付现金可以从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即坐支);

  3、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经过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人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者“付讫”戳记。

  4、严禁公款私用。

  第四条现金帐目应日清月结,定期盘点。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第六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者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付款申请单",按公司付款流程,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鉴,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者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三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允许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四条财务人员每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及收支报表,报送总经理。

  第七章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发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由会计对发票进行具体管理,负责本单位日常涉税事项与税务机关的业务衔接。

  第二条由申请人填写开票通知单,详细填写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申请人姓名,附工程结算单,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第三条若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经办人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第四条杜绝开无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不全发票。

  第五条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者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第六条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经办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经办人员因丢失发票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第七条开辟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干开具发票。

  第八条为保证发票开具的正确性,客户税务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新,年度末将客户档案装订成册存档。

  第八章内部牵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部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私章由出纳员保管。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第五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财务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按规定填写或者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彻底一致。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主管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八条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银行往来业务,在记账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

  第九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十条出纳员无权编制或者更改记账凭证,无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一条会计负责银行账的勾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调节表交主管审阅;对于未达账项必须及时到银行查询并向主管报告。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限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第十三条大额存单由财务负责人登记备查簿并负责保存,到期前应向上级领导报告,需要转存的应及时办理转存。

  第十四条财务负责人要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执行、账款是否一致、对账是否及时等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对计算机上机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机房维护人员定期更换密码,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由专人保存上机操作记录。

  第十六条财务部工作人员应避免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资产。

  第十七条会计应严格执行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无缺损,然后交档案室保管。

  第九章往来账款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应收账款管理

  1、收款方针:业务人员或者项目负责人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者劳务后,应及时把结算单由客户确认盖章,及时催收款项。

  2、部门人员调动或者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接受人应核对账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3、经营部应对工程款的回笼情况进行跟踪,对应收款项要及时追收,定期作出分析。欠款催收应由有关业务人员或者经办人负责跟踪,财务部门予以监督。一旦货款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仍未能收回的,应追究经办人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

  4、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财务应定期或者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估计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或者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条对付账款管理

  1、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执行。

  (2)上月各项费用普通在次月日摆布支付。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2、付款方式

  (1)转账支票,电汇等。

  (2)现金。第三条其他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第十章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项费用开支均应编制计划。各部门要按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预算方案,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在预算内开支,超过预算的,应履行特殊审批和程序。

  第三条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批程序及要求见:

  细则1:《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细则2:《费用报销制度补充规定》;

  细则3:《工地直接支出费用报销管理补充规定》

  细则4:《费用报销补充规定》;

  细则5:《工地用油管理办法》;

  细则6:《物资管理账务处理程序》;

  细则7:《款项支付管理办法》;

  细则8:《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有关补充规定随时添加。

  细则1: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的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项费用按内容分类管理。

  一、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款待费

  1、报销准备

  1 )报销人按所赴工地分别填写“差旅报帐清单”,一地一单,要按时间顺序挨次填写,乘座的车票要和起止日期、起止地点相对应,要填写金额;“差旅报帐清单”上方要注明自己所在的部门、出差地点、用户单位、设备编号及报帐日期。

  2 )将票据按“差旅报帐清单”的内容粘贴在空白的“报销单”上,要求分类清晰、粘贴整齐、票据金额和“差旅报帐清单”上的金额一致。

  3 )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绿色),附从工地返回经工地负责人签证的“休假条”及“客户对接表”等一并交上级负责人审核。

  4)因公出差需发生餐饮费、款待费时,应提前请示部门负责人允许。餐饮费、款待费的票据要单独粘贴,要求注明事由。

  2、审核程序

  1 )普通员工和工地负责人的票据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的票据由总经理审核。

  2 )将审签过的单据交财务部会计审验,会计按出差时间和补助标准计算津贴费并填制正式的差旅费报销凭证(按出差人员服务的工地分类记录,以便日后统计核算、汇总)。

  3 )报销凭证经主管会计复审签章。

  4 )单据交总经理签批。

  5 )到财务部出纳处报销。

  6 )出纳查阅报销人的借款记录,冲消其借款后,余额支付现金。如报销金额小于借款,则冲抵后重新按差额填借款单。

  3、审核要求

  1 )了解出差工作情况。

  2 )问询返回原因。

  3 )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与人员调动台帐核对。

  4 )注明应由“慷慨重科公司”或者“租赁公司”报销。

  4、出差天数的计算

  1 )出差天数以中午12:00为界限,以车、船票的时间为标准。

  2 )出发时间≤12:00的,出差天数为1天,反之为半天。

  3 )到达时间>12:00的,出差天数为1天,反之为半天。

  5、公司只报销有发票的费用,无发票的需事先向财务部说明情况,以其他票据充抵,但需要在票据背面注明情况,否则不予报销;充抵票据与正式发票分别张贴,不能在一个报销单中报销。原始单据财务部要留存,以备审计。

  二、米厂购物费用

  1、米厂购物费用指:

  1 )加工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所需的机物油料消耗费。

  2 )加工工具购置维修费及材料费。

  2、米厂所需物品必须按预算办理,特殊情况需事先经部门负责审核,报专人允许后购置。

  3、报销需有发票或者收据,并填写购物清单,注明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等。

  4、审批程序:

  1 )将票据按要求分类汇总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 )票据交总经理签批。

  3 )到财务部成本会计处办理账务或者付款手续。

  三、装卸、配送车辆燃油费、过路费、修理费

  1、车辆燃油费、过路费、修理费(修理费必须经批准)的票据要分别粘贴。

  2、过路费要填写“差旅报帐清单”,要按时间顺序挨次填写,注明起止日期、起止地点和金额。

  3、修理费要附修理项目和更换件清单。

  4、将票据按要求粘贴后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总经理签批后转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四、办公费及其他费用

  1、该类费用指:

  1 )日常办公所发生的印刷费、邮电费、通讯费、交通费、运杂费、培训费、操作人员办证费、广告宣传费、保险费、租赁费、业务款待费等。

  2 )财务费用。

  3 )经营费用。

  4 )办公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

  2、该类费用发生前原则上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总经理允许后方可实施。

  3、该类费用的票据均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总经理签批后转财务部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国家教育部发《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在统一财经政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的前提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在校内部分单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拟定校内财经政策,参与学校经济方面的决策。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完成决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配置学校资源。

  4.负责全校的财务收支和收费管理,负责事业性支出的校内价格的制定和审批。

  5.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对二级财会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管工作。

  7.积极开展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负责校内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维护学校财经纪律。

  9.负责全校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10.其他财务与会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综合管理和财会业务的需要,在校内相应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为校财务处的派驻机构,其财会人员由财务处委派,其财会业务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由校财务处提出,经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副校长会商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校财务处和二级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学校财务处正职的任免应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副职的任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的财会人员归口财务处统一管理。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考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校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办理。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继续教育等统一由校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全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工作。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学校财会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进行财会工作。对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财务处、二级财务机构、校科技产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校内财会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责任人、财会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同一单位内的会计和出纳也不得是亲属。需要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和各单位收支计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的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江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即对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校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区别情况进行办理。其中:调减预算由财务处直接办理;需要追加预算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校长审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需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财务处根据审批报告或决议办理预算的调整。

  第四章 学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纵向)、其他经费拨款(房改经费、医疗经费等)。

  2、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的收入,含学生学费、住宿费、培养费、各种办班收入、实验教学服务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开展的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附属中小学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企业利润等。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交由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校内各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学校收入。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校财务处,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由校财务处审核报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的发票、收据归口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统一印制或监制校内结算、管理票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领购、印制、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学校校办企业其生产经营应使用税务发票,其发票的购买、使用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办理,按规定可使用行政事业收据和校内收据的除外。

  第五章 学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 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

  1、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

  2、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相互配比。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学校应在保证事业支出的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与国家拨给的基建投资统一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单独列支。

  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进行补助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有关部门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要求单独核算,并定期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按不同的经费支出类别和金额大小分级审批。

  学校的各类开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校各级财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支出审批,应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实行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实际发生数。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中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涉及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开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以及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校财务处报告。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条 结余指学校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结余除专项资金结余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全部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等。

  第二十九条 修购基金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可转入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第三十条 职工福利基金可按事业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规定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等支出。

  第三十一条 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学生贷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基金是由学校按照国家的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形成,用于建设职工住宅、住房补贴及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立其他专用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设帐户、单独核算”、“区别性质、专款专用”的原则。专用基金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现金是指学校及二级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准的限额,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

  2、银行存款是指学校及各二级核算单位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银行帐户,学校银行帐户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对独立核算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校办企业,经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可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帐户。银行帐户的变动或撤消须报经校财务处批准。

  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户应按不同帐号设立银行帐,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结算,及时、定期逐笔核对相符,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帐项。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制度,不得坐支现金。

  第三十八条 应收及暂付款是指学校应收未收或暂时垫付,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滞在结算过程中的资产,体现为学校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

  学校应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必须及时、定期对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清理、结算,促使应收及暂付款及时收回和报销,不得长期挂帐。对校内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占用应收及暂付款,如差旅费借款返校超过半个月,汇出款项超过两个月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部门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可在个人工资和单位预算指标中扣还。特别要加强对离校人员的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以免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学校应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建立坏帐核销制度,对于确实无法回收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若属个人原因应追究个人的责任,若属非个人原因,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未经审核批准,财会人员不得私自核销坏帐损失。

  第三十九条 借出款项是学校借给校内附属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和校办产业)的各类周转金性质的款项,一般借出期限为一年以内。

  借款单位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归还学校借款。对逾期不还学校借款的单位,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学校将对单位领导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从其相关经费中予以扣还。

  第四十条 存货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过程中而购置的各种器材物资,包括专用材料和物资、低值易耗品、文具办公用品等。 学校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等活动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材料的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

  各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校财务处。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学校财务部门会同有关分管部门制订。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校办产业用房、库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运动场、停车场(库)、纪念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水、通气、通油管道、通讯、有线电视线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专用设备是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体育器械、交通工具等。

  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的各种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家具、计算机、空气调节器、一般文体设备等。

  文物及陈列品是指学校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院系、单位、科研课题组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通过光盘、磁盘存储的电子出版物亦作为图书管理。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没有包含在以上五类中的固定资产。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分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要经过有效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复购置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成批量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和进行招投标制度,以降低购置成本,减少浪费,防止学校权益受损。

  第四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经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备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鉴定后经相关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设备处核销固定资产帐。对单台价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报废、转让,需上报国防科工委批准,20万元以上的需报财政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入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费用后全部转入学校修购基金专款专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报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无形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下由有关分管部门归口管理。学校及各分管部门应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益,保证无形资产的完整,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维护学校的利益,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

  第四十九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费用计价;自研的无形资产须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后按实际发生的有关费用计价;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可按捐赠方提供的反映其价值的资料入帐,若无资料可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入帐。

  第五十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投资应当严格审批程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学校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节 学校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五十二条 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学校对外投资主要分为经营投资和债券投资两种。经营投资是指学校出资兴办的校办企业或与其他企业联办的合资、合作企业;债券投资是指学校通过购买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包括购买国库券和其他各类债券。

  第五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前提,不得用国家财政拨款和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第五十四条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法定评估机构由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委托和聘请。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学校重大对外投资行为(含对校内投资)应当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对外投资属于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资产的划转手续。学校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决定本单位的对外投资,确需对外投资的,应先将方案报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初审,认为确有必要或可行的,再报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第五十六条 学校必须明确自身与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学校各单位及被投资企业和单位不得使用学校的资产从事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学校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投资回报制度。

  学校对校内各单位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用资产超出学校核定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第九章 学校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五十八条 借入款是指学校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负债,指学校向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其他部门借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周转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借入款项时,应坚持谨慎原则,严格控制借款规模,事先制订详细的借款计划和还款计划,必须经过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同时要加强对借入款项的管理,确保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借入款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学校任何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向金融机构和外单位借款,不得向社会公众集资,不得给所属企业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将银行帐户或营业执照转借他人或变相转借他人。

  第六十条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学校因未及时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而形成的一种负债。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应付及暂存款项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及时清理和结算。

  第六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税务及主管部门的各类款项。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类应缴学校的款项,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十二条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代管款项主要内容包括党费、团费、工会会费、挂靠学校管理的各类专业协会、会议费等。代管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属于学校,但应将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备案,并作为核算的依据。学校财务因履行管理工作,征得委托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第十章 学校内部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经学校批准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内部财务清算。

  内部机构进行财务清算时,学校应成立清算工作小组,对被清算单位的财务、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各项财产、债权和债务帐目,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等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四条 被划转、撤并的内部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校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呈报校长审批,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内部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2、撤消的内部机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债权的追索原则上由原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

  3、合并的内部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按规定进行调配。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二级核算单位财务报告制度。对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应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和校财务处的要求,定期向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报送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真实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六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的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支出增减率等。

  学校二级财务机构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由校财务处统一设置和修订,以便于分析、考核校内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

  第十二章 学校内部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全校各单位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的财务监督。

  第七十一条 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对二级会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计。

  建立健全校各财务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对学校二级会计机构和学校投资控股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

  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向金融机构借贷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均应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校务公开的原则,定期在有关会议上通报学校财务状况和预、决算情况。

  对会计资料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和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维护其正当权益。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任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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