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细则

时间:2024-06-02 08:44:23 教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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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细则

  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教学活动的管理者和指导者,是保证此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为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教学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实习指导工作质量,加强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依照学校有关的教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细则

  实习指导教师的归口管理属学校各部处。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聘用

  1、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数的确定:

  由实训处根据每学年参加实习学生的人数、专业分布等综合情况,制订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数的计划。原则上按相同或相近专业每2个班安排1位实习指导教师做计划。

  2、实习指导教师的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高度的责任感。

  (2)对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有明确认识,熟悉学生所学专业。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良好的与人沟通能力和文字能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有市场意识。

  (4)身体健康,能在实习指导一线工作。

  (5)原则上不得再承担校内外的其它工作。

  3、实习指导教师的产生:

  本着自愿报名,择优选聘的原则,可由我校一线教师担任,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鼓励实习年级的班主任和专业教师积极承担此项工作。

  选聘工作由主管副校长组织,实训处和各教学部处共同配合具体实施。对选聘工作中拟聘人员的考评结果应报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4、实习指导教师的聘用时间:

  对于已确定聘用的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应于每年6月末颁发“实习指导教师” 聘书(外聘人员同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学年,即:自上年7月1日开始至下年的6月30日结束。

  聘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将解聘。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

  1、实习指导教师每学年具体工作任务,由实训处联合各部处主任分配下达。

  2、在学年实习指导工作开始,实训处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培训应有详细周密的计划,要具体落实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和培训负责人等,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后实施。培训结束,应进行考核,合格者可上岗;否则,继续培训学习,再次考核。

  3、建立实习指导教师例会制度,每单周周一上午为实习指导教师工作会议,由实训处主管主任召集并做好会议记录,每一个实习指导教师都应汇报、沟通、交流工作和思想情况。寒暑假期间照常进行。

  4、建立定期走访企业制度,由主管副校长带队,实训处主管主任及相关实习指导教师参加,每周一天安排走访企业,加强与企业沟通,听取企业意见,看望实习学生,了解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情况。

  5、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阅批制度,为使部门和学校及时、全面地掌握实习指导工作情况,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每周周一统一交实训处主管主任,由主管主任一周内阅批。

  6、实训处应建立实习指导教师业务档案,包括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日志、月工作小结、学期工作总结、企业评价、学生及家长评价、学期和学年考评资料等,详细记录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情况。

  7、实训处负责实习指导教师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三、实习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

  1、对于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工作,采取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制。实习指导教师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实习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和实习期间的联络、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直接对学校实习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自觉认真学习学校制定的有关学生实习、就业工作相关制度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详细了解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

  (2)了解实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组织实习学生学习《实习与就业学生手册》中的相关内容,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实习的意义和要求。

  (3)在学生实习前,应全面了解所负责的学生实习单位的背景、环境、管理机制、业务范围等,并到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掌握学生实习岗位具体情况、相关食宿条件、安全状况和交通条件等,确定实习学生进驻实习单位的具体时间,落实实习内容,做好学生实习前校内分组及推荐工作等。

  (4)负责与实习单位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

  (5)负责拟订出符合学生专业学习实际情况的《实习指导方案》,报实训处主管主任、主管副校长审批。

  3、加强实习过程中对实习学生的全面指导。

  (1)在学生实习过程中,了解实习学生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对实习学生专业技能的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并及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他们热爱工作,敬业诚信,以企业员工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投身实习工作。

  (2)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如果学生在实习时,发生了人身伤害等事故或紧急事件,实习指导教师要立即向实习指导工作小组领导汇报。

  (3)加强实习学生的纪律教育,要严格学生的考勤管理,每周要对每个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巡查、登记,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考勤制度的现象。

  (4)应认真督促、检查、阅读、批改学生的《实习日记》,做到每月一次批改每位学生的《实习日记》。全面掌握实习生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

  (5)认真了解并熟悉每个实习学生工作中的表现,征求实习单位的意见,帮助实习生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在实习中的相关问题。

  4、实行指导教师“工作日志”制。

  实习指导教师应处理好实习指导工作的日常事务,记录学生的实习情况,每日认真填写《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按时将《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交实训处主管主任阅并存档。

  5、做好实习学生的成绩评定与综合评价。

  学生实习结束前6周,实习指导教师要督促、指导学生完成一篇1000字以上的《顶岗实习总结》,并结合学生实习情况,于学生实习结束前4周,做好实习学生成绩的评定与综合评价,并做好优秀实习生的推荐工作。

  6、认真总结实习指导工作。

  当学年学生实习结束时,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撰写《实习指导工作总结报告》,并交实训处主管主任阅及存档。《实习指导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实习指导的总体情况、实习指导工作的体会和收获、实习指导工作存在问题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

  7、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在定期与实习单位相关部门沟通学生实习情况的同时,应加深对实习单位的了解,并重视自身专业实践知识的更新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注意处理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巩固双方的合作关系。

  8、出勤。

  实习指导教师在工作日期间的出勤应遵守学校行政人员8小时工作制,节假日及8小时以外时间,都应保持通讯通畅。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有关问题。

  9、其他:

  (1)实习指导教师应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同样对其进行全面指导和管理。

  (2)实习指导教师应参加学校的学科组活动,关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动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并将实习指导过程中的体会和感受与学科组教师交流。

  (3)实习指导教师应配合学校财务处,完成每学期实习学生的学费收缴工作。

  (4)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市场需求调查。

  (5)对实习指导过程中出现的大问题,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实习指导工作小组领导汇报。

  四、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

  1、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实训处具体实施。

  2、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由实训处记录在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中,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及期满续聘的重要依据。

  3、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的评价,以对受聘者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1)实习指导教师自我评价

  (2)实习单位企业代表的评价:权重系数0.25

  (3)实习学生及家长代表的评价:权重系数0.25

  (4)实习指导教师之间的互评:权重系数(5)部门领导的评价:权重系数0.25

  具体评价表后附。

  4、对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分数≥90 ,评定为“优秀”;

  60≤考核分数<90,评定为“合格”;

  考核分数<60,评定为“不合格”。

  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将按考核分数高低顺序和学校评优比例推荐为校级的“优秀”。考核结果记录在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中。

  5、实习指导教师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参照《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关于非教学岗位工作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实习指导教师的待遇

  1、角色认定:认定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双重角色,其任教课程视为专业实训类课。

  2、结构工资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对于校内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由两部分组成:

  (1)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为学校同类职称一线教师周平均课时数(不含行政人员)。

  (2)班主任工作量:为学校统一认定的班主任岗位工作量。

  3、其他补贴:通讯费、交通费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实习指导教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其他补贴500元,试用期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工资为2500元+其他补贴500元。

  5、聘期满且两学期实习指导考核均合格的指导教师,其对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被视为同等时间的教师顶岗实践。

  6、实习指导教师结构工资工作量的计算时间与学校其他教师统一,寒暑假期间的工作按外聘教师加班形式计,由实训处负责安排、落实和统计上报。

  7、学校大力表彰在实习指导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实习指导教师,对于在岗位上有突出成绩,每学年两个学期考核等级均为校级优秀的实习指导教师,将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的特殊奖励。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实训处负责解释。 凡我校其它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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