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
1、项目经理部要加强机械设备综合管理,设置懂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机务管理员,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
2、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机械设备使用的布置方案,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合理选配及时进场,满足施工需要。
3、施工项目机械设备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包括自有、租赁、分包单位自带的机械设备),由机务员按规定要求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向有关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要齐全,记录要认真,而后方可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在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必须坚持“三定”工作。
6、要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安装要符合规定,特种机械设备要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要求,机械设备使用环境要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7、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如若发生机械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时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的扩大,在事故处理上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加以整改,杜绝事故重复发生。
8、坚持机械设备使用“十字”作业法,加强维修保养工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作业。
9、项目经理部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关于安全使用机械设备的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得操作者懂技、会操做、能维修。
10、项目对机械设备使用要进行经济合算,作到资料完整齐全。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施工机械设备完好率、利用率,提高机械的作业程度,减轻作业人员的劳动程度,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施工机械的管理
第一条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全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公司各项目部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机械设备供应商的审定,建立设备台帐,定期组织设备检查、审核设备报废工作,负责机械设备的技术更新,开展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机管员负责本项目部使用机械设备的管理。建立机械设备使用、运行台帐,检查机操工或维修工做好日常保养,故障修理、记录等工作,参与公司机械设备的检查。
第三条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接受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自身的安全保护工作,对所操作机械做好使用、保养调整,做好运转,保养记录。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一条凡量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手续齐全,设备性能良好。进场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签字,方能使用。
第二条作业区要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有关安全警示牌等标牌。
第三条使用机械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调换工作、经常出现操作原因造成事故的或不适宜继续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应收回操作证。
第四条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
1、塔吊的基础施工和安装、拆除应符合原制造厂规定,施工前要有书面交底,资料齐全、经验收合格后方准安装。安装完成后对塔吊进行四方验收,其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超重限位,变幅限位和吊钩防脱钩保险)必须齐全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使用前对塔吊司机信号指挥进行书面交底。
2、砼搅拌机:离合器、钢丝绳符合规定要求,保险持钩齐全,清洁润滑良好,运转正常,持证操作。
3、砂浆搅拌机:全机清洁润滑,防护罩盖齐全,运转正常。
4、木工机械:外露传动部分有防护罩,无带病运转。
5、钢筋机械:外露传动部位有防护罩,运转良好。
6、电焊机:有防护罩,焊钳及绝缘良好,有接线桩。
第五条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凡超过期限的设备,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实行产品报废制度。由项目部根据机械设备报废单,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进行销帐。
第四章大型设备装拆制度
由于塔式起重机机身较高,其稳定性就较差。操作不当或违章装、拆极有
可能发生塔机倾覆的机毁人亡事故。因此,塔机安装、拆卸单位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全面地掌握塔机的技术性能,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业务上掌握正确的安装、拆卸、操作的技能,保证塔机的安装、拆卸安全进行。
第一条塔机安装、拆卸的安全注意事项
1、对拆卸人员的要求
①参加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②装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格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③装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对塔机装拆的管理要求
①装拆塔机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按装拆塔机的资质等级进行装拆相应的塔机;
②必须建立塔机的装拆专业班组,配备起重工(装拆)、电工、起重指挥、塔机操作司机和维修钳工等。
③进行塔机装拆,必须编制专项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④塔机装拆前,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书面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装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装拆塔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机装拆的全过程。
②塔机的装拆区域应设立警界区域,派专人值班。
③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对起重作业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④作业中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6级时停止作业。
⑤塔机在安装中对所有的螺栓都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是否有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4、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方能使用。
第二条塔机的安全使用
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塔机各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上岗;
3、起吊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显无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细长物件单点和绑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锌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装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不吊;放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起吊前,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电源等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第五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采购或租赁起重机械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的产品,特种机械安装完毕后,在使用前,应到当地的安全部门备案,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的安全操作证。
第二条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检、月检和日检,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4
1、 为了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工地上设置一个机械管理机构并由一位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水平的同志主持工作。
2、 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定机定人。
3、 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五个不准,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员不准开机或上机乱摸乱动;b工作期间不准打闹嬉戏吃东西看书报,不擅自离岗;c不准超负荷突然增速和急速冲击作业;d不准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e不准任意拆卸固定和属于机器上的零件,变更机械性能和结构。
4、 机械设备安装基础牢固,周围平整,接零接地无积水,钢丝绳不拖地,搅拌机卷扬机砂浆机有操作栅不挡视线。
5、 电气线路架设整齐,架空高度符合规定,电线不陈旧破烂引下线安全可靠,不与金属物绑在一起,线路检修安装由专职电工负责,保险丝符合要求,配电箱距地面1.5左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二级保护。
6、 机械传动部位要有保险装置,机械的电力部位要有防雨措施。
7、 机械设备做到清洁润滑。
8、 地锚埋设牢固,达到规定深度,缆风绳角度组数符合要求,不牵在其他物体上。
9、 严禁一切违章作业,吊篮上下严禁乘人,不符和规定的井架严禁使用,其重臂下料斗下严禁站人,钢筋绳毛刺超过规范严禁使用,木工机械严防伤手,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不准上锯刨的木料不得上锯刨。
10、 加强机械设备技术档案的保管工作,做到机械设备有运转、维修保养记录,说明书合格证齐全。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5
1、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理电气安全问题,保证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2、临时用电必须得到分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变配电设备、控制设备的清扫、检修必须按中心《电气设备清扫、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电动工具的安装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程进行安装。
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每次使用前应对其进行试验,试验无效禁止使用。
6、值班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拉合闸顺序操作电气设备。更换熔丝、熔管必须在上口断开电源后进行。
7、安全用具的使用保管以及高压安全用具的试验,必须按北京市供电局《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8、机械设备安全负责人应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理机械设备安全问题,保证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9、值班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巡视或进行不停机的故障判断时,只允许进行机械设备外部的.检查,听音或手摸,但不允许触及机械的旋转部分,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10、机械设备发生较严重的突发故障时,值班人员应迅速停止动力机运转,尽可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1、值班人员应定期对起重设备做预防性的保养、检查。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安全生产,降低职业安全卫生危害,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4术语与定义
4.1日常保养:即班保养,指班前班后及工作中的维护和保养,主要对机械及某些零件进行检查、清洁、调整、润滑、紧固等。
4.2定期保养:指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查,其主要内容是,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工作期满的易损部件,调整个别零件,并完成班保养的全部内容。
5职责
5.1项目部机料部负责项目部所有大中型机械设备(包括外租赁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2项目部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对各单位大中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察工作。
6具体内容
6.1项目部制订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
a)各类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技术规定;
b)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
c)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度;
d)冬季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
e)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报废、申购制度。
6.2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
6.2.1项目部根据施工计划,确定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计划。
6.3.2机械设备拆装队编制拆装技术措施,报项目部总工批准。
6.2.3施工前,机械设备拆装队根据拆装技术措施,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4机械设备拆装队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并要有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在场监护。
6.2.5机械设备安装结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组织进行相关的'试验及试运行,填写相关记录
6.3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
6.3.1项目部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本单位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6.3.2项目部建立所使用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档案。
6.3.3对于大中型机械设备多班运行作业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
6.3.4确保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到定人、定岗、定机。
6.3.5组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机械设备运行安全技术交底。
6.3.6监督检查运行操作人员的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使用维护工作及其记录的符合性。
6.3.7监督检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日常保养工作。
6.3.8对于影响安全使用的机械设备,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修或报废处理。
6.4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
6.4.1在施工初期,使用单位针对机械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施工计划,制订定期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大中型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计划报项目部机料部批准,报项目部备案。
6.4.2使用单位制订交通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6.4.3项目部机料部负责与政府相关的检查部门联系工作。
6.5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6.5.1项目部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填写机械设备整改单限期整改。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机械、动力等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
3管理职责
技术生产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组织和实施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设备操作者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设备安全生产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基础管理
4 .1.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操作相应设备,专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管理处设备科同意后才能操作相应设备。
4.1.2特种车辆的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
4.1.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有关设备管理的办法、制度和规定。
4.1.5技术生产部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书刊、标语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标准。
4.1.6技术生产部每月定期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4.2责任事故范围
4.2.1责任机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机械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均属责任事故。
a)不按规定加注(更换)润滑油、冷却液,造成设备损坏的。
b)因能检查到的部位(螺丝、螺母、销钉、键及连接杆)松动、脱落而造成设备损坏的。
c)由于外部因素(工具、螺丝、杂物)等物件遗落在设备内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转,造成设备损坏的。
d)设备运转超过核定速度或核定载荷,造成设备损坏的。
e)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f)非本设备定岗人员操作设备,造成损坏的。
g)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现象而不停机检查排除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或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
h)设备管理员及维修人员在设备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设备操作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排除造成设备损坏的。
i)指挥人员或主管领导强迫工人违反机械性能或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使机械在恶劣环境中工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j)设备自然事故隐瞒或拖延不报者,经检查发现后按责任事故处理。
4.2.2非责任事故,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设计、制造等先天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所造成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4.3责任事故分类
4.3.1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机械事故分为:
a)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000元(含)以内;
b)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分为:
a)轻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6万元之间;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
4.4事故的调查
4.4.1发生设备机械事故,操作员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如涉及人身伤亡或事故损失有可能扩大的情况,应首先组织抢救。
4.4.2凡发生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
4.4.3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周密调查,听取当事人和旁证人的申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及造成后果,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4.4.4发生机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设备部应会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当事者和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和处理。
4.5.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视并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
b)如需拆卸发生事故的机械部件时,要避免使零件在产生新的损伤或变形等情况发生。
c)分析事故时,除注意发生事故部位外,还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访问有关人员,以便得出真实情况。
d)分析事故应以损坏的实物和现场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科学的检查、化验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数据仔细分析判断,不得盲目推测,主观臆断。
e)事故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分析时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确有科学依据时才能做出结论,避免由于结论片面而引起不良后果。
f)凡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0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管理部门。
g)凡隐瞒事故不报或拖延上报时间,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和处理,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作用,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对外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管理均采用本制度作业。
第二章管理
第二条、物资设备部是主管生产机械设备的职能部门,在公司主管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公司颁发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通知、决定、意见,结合自身实情,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本部门使用、管理的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案;负责设备进出库清理与验收,运行中资料发放与收集;编写大修理报告和修理项目审核及资料整理。
3、实施、协助、参与公司生产工程管理组织的设备对外租赁,对内承包工作。
第四条、自有设备经核定划拨给项目部的在用、库存机械设备及配件属公司固定资产,所有权属公司,项目部有使用权,但不得自行调出、转让、出售、报废、报损。
经公司批准的设备调动、调剂,其上缴折旧费,由新使用方承担。
第五条、机械设备档案是科学使用设备的依据。它主要有:随机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履历书。项目部在管理过程中,应认真填写设备档案,并如期向公司提供所需资料。
第六条、自有设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设备,属本规定所称谓的机械设备范畴。一般不同时具备上列两个条件的,视为易耗品,特殊情况下,单位价值低于标准,但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可不列入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折旧费提取标准依照其形成时间、类别确定。折旧比例新设备一般控制在年8-13%以内,运输机动车辆年折旧率为15%。
第七条、机械设备因操作正确,精心保养,使设备性能完好,延长修理间隔时间,节省修理经费,对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凡经保养和维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中小修由项目部管理部门验收,凡合格的,项目部出示报销修理费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章租赁、出租和处置
第九条、租赁的设备确实为公司、项目部目前所必需,且项目部暂时无力购置或从成本上考虑目前不宜购置的设备。
第十条、欲租赁设备的项目部填写《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报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根据公司批准的《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应有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积极联系设备租赁商,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十一条、在设备到达项目部前,我方人员必需对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有一个全面的认知,并在租赁合同中注明该设备当前的实际状况。以避免在归还设备时的纠纷。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中应含有以下内容:
1、租赁物名称、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质量技术及当前的技术状况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根据施工项目需要协商确定时间。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4、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5、租赁物交付期限、时间、地点及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
7、租赁物损坏后赔偿方式
8、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出租公司的`机械设备,必须事先向生产工程管理部申报,经分管经理审核,获得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十四条、如未经允许出租机械设备,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的,当事人需按相同机械设备的现行市场价赔偿,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1、设备严重损坏,技术上无条件修复,或虽可修复,但一次修理费超过设备原值50%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型号老旧,且无配件供来源的;
3、技术性能低劣,不堪使用或不能保证安全的;
4、由于工程项目停建或施工工艺变更,无法使用的专用机械设备。
未经批准报废之前,应妥善保管,不得将零部件,辅机等应加以利用,并折价入帐,作变价收入处理;报废部变现资金上交公司,作残值入帐。
使用限期未满,而又不宜使用的设备,经批准后可以处理,其差额部分由使用单位用发展基金补充。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规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执行。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实施集团保障性住房建设“四保一控一树”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对参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项目部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主要范围是: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第五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第三章安全目标
第六条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设备的管理要求及措施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的使用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租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二)基础设计
塔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基础设计由出租单位(产权)单位提供图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为确保满足基础承载能力,保证基础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任何人不得越权设计塔机基础。不符合塔机基础设计和审核程序的,一律不得进行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
基础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安装单位、出租单位共同验收;并收存混凝土试压报告等隐蔽验收资料。
(三)安装及验收
参建单位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上报指挥部审核。审核设备产权单位的资质实力,保证以后施工机械的顺利安全使用。
设备进场之前必须与设备租赁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要求设备必须建立各项《施工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合同中明确设备品牌、设备型号,严禁安装不符合合同签订的设备进场。
设备的进场必须严格进行进场验收工作。按照设备的随机资料,出厂日期、使用年限、腐蚀程度、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杜绝不合格和安全隐患较大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有相关有效的安装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必须进行真实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安装过程要严格按照《安拆方案》和《使用说明书》进行,禁止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
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派专职人员严格监控安装程序。安装单位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工作。
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有安装单位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及芒市建工指挥部进行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并出具安装自检合格证明,办理安装验收手续。
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安装验收、设备试运转、第三方检测等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安装调试、验收不到位、不合格的,违规使用。
塔机自安装使用15日之内应安装塔机监控设备和风速仪,确保设备在使用中有效的实时安全的监控状态。
租赁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配置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两人开机一人指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管理,积极配合各级单位的安全检查,禁止不服从管理的违规操作和违规指挥的现象。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牌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30个工作日内,必须把设备的《使用备案》审批合格后,上报指挥部和监理公司。
(三)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四)各施工地块《施工组织设计》当中设备计划,必须报指挥部进行登记,以便于以后设备管理和塔机《防碰撞措施》的审核和指导。
(五)对于塔机较多和使用比较集中的施工地块,必须建立专项的《防碰撞措施》,设置专业的塔机管理员,成立专业的.管理班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禁止现场盲目操作和盲目指挥作业现象。
第五章安全培训教育
(一)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操作人员具备本岗位必要的机械安全使用知识及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制度及有关机械安全生产制度和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项目部、对机械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机械安全培训计划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并有组织实施。
第六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确保机械安全使用的法规性技术文件,也是调查分析设备事故的重要依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在机械启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指导操作人员的正确使用。
第八章罚则
(一)违反本规定,在承建项目中使用(禁止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未经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监理单位、指挥部、出租单位及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两幢建筑物共用一台物料提升机并搭设共用通道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未安装有效的监控系统和操作人员配备不足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管理规定从20xx年4月10日起施行。
20xx年4月10日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过程。
2职责
2.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冲、剪、压机械的大修理。
2.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2.3各使用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对冲、剪、压机械的管理要求
3.1.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各冲、剪、压机械使用部门对各种冲、剪、压机械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3.1.3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和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冲、剪、压机械的安装、大修后试运转的验收、定期检查工作。
3.1.4冲、剪、压机械经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方可投产使用,并对冲、剪、压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
3.1.5冲、剪、压机械应按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与维修由其使用部门负责。
3.1.6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同主机一同经过验收合格,并同主机一样进行正常维修、保养。
3.1.7冲、剪、压机械及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
b)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灵敏、可靠。
c)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d)脚踏操作的外部部分的上部及两侧应有防护罩,踏脚应有防滑措施。
e)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可靠、有效。
f)电气系统应有接地(零)装置。
g)冲压模具、胎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1.8冲、剪、压机械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装置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应取得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整改后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3.2.3两人以上集体操作的冲、剪、压机械,必须规定一人开车、一人指挥,互相协调进行操作。
3.2.4若加工的`部件过大,造成无法使用防护装置时,使用部门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报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3.3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对有关部门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等情况时,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形成文件和记录
4.1设备台帐
4.2安全检查记录
4.3安全检查表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中国铁建”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发挥其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做好保质、保量、节能增效的工作。根据本公司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各项目的目前施工现状,明确设备租赁各环节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机构:公司物资设材部为机械设备租赁主控部门,对公司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管理、使用和调配,并要求具备详细的`管理台账。
第二章机械设备租用
第三条:机械设备租用目的:根据各个项目施工生产任务内容、地域、时效等的不同要求之处,在必须优先使用公司自有机械设备的准则下,可以租用公司之外机械设备,从而满足施工生产任务。
第四条:机械设备需求计划:根据施工生产任务安排,由项目负责人编制 《机械设备需求计划》,明确机械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各类技术指标、进场时间及使用周期。项目经理签字审核后,报送物资设材部。
第五条:机械设备租赁供应商必须具备;
1、个人机械设备租赁供应商必须具备:机动车辆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单、铭牌照片和车辆照片。特种设备需提供设备所有人身份证、设备合格证,设备铭牌和设备照片。
2、公司机械设备租赁供应商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合格证、车辆保险单、铭牌照片和设备照片。(特种设备不需要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保险单)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该种机械设备相符的特种设备操作证。
4、要满足机械设备施工生产正常使用,以及维修、保养及提供必要检测设备。
5、机械设备供应商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章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1、公司物资设材部负责设备租赁管理、合同管理和设备台账。
2、各项目部负责人要对机械设备进行管理,每月要由项目负责人进项专项检查,对机械设备安全性能和机械性能进行系统检查,留具检查记录,并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完成。
3、机械管理人员要做好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做好机械设备动态管理台账,如实详尽记录机械设备的每日运行时间、工作内容和地点、运行状况、维修保养记录、燃油使用记录及操作人员情况。
4、机械设备租用结算:机械管理人员要做好机械设备结算工作,每月 25 号为结算日。分别根据合同约定,计工作量或工作时进行结算,填具机械设备结算单,经办人、项目负责人、供应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到物资设材部签字审核。
5、机械设备租用终止:按照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已满时,为该机械设备终止。
如因项目施工生产任务需要继续租用该机械设备,则由项目经理提出延租机械设备申请,申请中必须标注新的租赁期限报公司设材部备案。
第四章机械设备出租
1、机械设备出租目的:是为了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增加公司机械设备经营收入,从而使公司机械设备的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机械设备出租必须在机械设备空置期内,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调配使用为准则。
2、机械设备出租准则:公司出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指定特种机械设备人员操作,坚决不允许其他人员操作。
3、租用机械设备方:应具有一定单位或个人:具备租用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能力;具备费用支付能力;具备机械设备损坏赔偿能力。
4、机械设备出租管理:
公司设材部负责机械设备出租合同管理。
公司机械设材部每月必须排专人去机械设备使用处,检查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
公司委派该机械设备的特种设备操作员,负责出租机械设备日常运营管理。
做好机械设备动态台账、运行状况、维修保养记录、燃油使用记录及操作人员情况。
在出租机械设备退场时,公司设材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退场机械设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出场。如机械设备有损坏情况,应按照合同或实际情况与承租方协商维修。维修完成,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机械设备出场。
第五章附件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加强技术管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机械工业的标准化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机械工业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在全行业范围组织制定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合理发展品种,提高产品质量,组织配套协作和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
企业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各企业要加强领导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机械工业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在技术上与国际标准基本协调,水平上与国际标准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标准基本相当的我国的机械工业标准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对外技术经济交流的需要。
要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认真参与国际标准草案的讨论,积极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我国提案,争取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以维护我国的利益。
第五条 制定标准应贯彻军民结合、军民通用的原则。凡直接为x的专用机械产品应制定军用标准,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能满足军用要求的,应直接采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建立和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机械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机械工业的标准化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按规定组织标准的制订和审批;
(四)组织标准工作的协调:
(五)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管理标准化工作经费;
(七)管理有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八)对本行业各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九)组织管理本行业范围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十)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标准化工作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任务,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四)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对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六)组织对重要新产品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八)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九条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机械行业标准化技术总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标准化法规、方针、政策和组织管理办法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受部委托做好行业标准化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技术协调;
(五)组织和推动本行业对口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按第十条执行。
第十条 专业研究所承担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人员配置
项目部必须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合同金额超过3亿元的项目部必须成立设备管理机构。对于大型设备直接影响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项目,设立项目设备副经理。
租赁公司必须设置安全总监并配备专职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设备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的过程控制。
设备租赁公司、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方指定分包、应根据设备的数量、特点,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单位施工范围内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要按照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人员作业。所有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大型设备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及交接班制度。
二、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1、项目机械管理部室及人员
1.1项目经理对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负总责,是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管理办法,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本部室生产活动的危害因素辨识,并传递至项目施工技术部。参加项目危害因素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1.4负责组织项目部施工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前的验收、监督检查、日常保养及维修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械安全操作规定,做到定机、定人管理。
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无操作证严禁操作机械。作业前要进行分专业、分工种的培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1.6负责设备操作人员证件的审核及施工方案论证编制上报工作,实施完毕后进行验收。在施工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
1.7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设备安拆过程及起重吊装作业进行旁站式监督,及时检查和纠正违章。
1.8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边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实现本质安全。
1.9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做好维修保养、交接班记录等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和检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2.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无操作证严禁操作机械。作业前要进行分专业、分工种的培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2.2设备操作人员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2.3机械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要正确地使用机械,按规定进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凡使用机械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司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严禁野蛮使用和“带病作业”。
2.5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除执行岗位交接外,值班人或机长应进行全面交接并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和交班记录。
2.6一班作业的机械虽然不进行交接,亦应做好机械的清洁养护和整备工作,填写运转记录。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3
1、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公司各项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2、严格履行与公司安全生产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条款。
3、在设备正常运转过程中,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操作,同时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4、务必认真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否则,按照安全责任书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5、每台机械的机长必须要有联系方式,保证24小时能够联系上,遇有问题及时汇报,确保正常的设备运转和设备安全。
6、需要请假或着离开自己的岗位时,必须提前3天告诉公司安全生产部且等候安排后方可离开,不得擅自离开,否则,离开时间不计发以前所有工资,并对由此带来的经济后果负责及承担费用。
7、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严禁24小时大倒班。每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接班时要及时到位。每发现一次,就按照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处罚。
8、严禁将设备交给其他闲杂人员进行操作,每发现一次,就按照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处罚。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带学徒人员,发现一次,将给予辞退并扣除责任人员全额工资。
9、服从和执行项目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绝违章操作要求。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4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⒈、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⒉、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⒊、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⒈、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供应,项目部都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⒉、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机械设备有偿使用,机械费公司收取总价的.,架杆,架板按低于当地市场价租凭收取。钢模板采用合同租赁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元,工地用完码垛整齐,报公司设备科验收后停收租金。机械费返还给项目部的,按设备使用维护的情况而定,维护保养差的按返还。项目部丢失的设备原价赔偿,不允许自己购买次品补充,一经查出,予以没收,并仍按原价赔偿。
⒊、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⒋、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私自购置的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其价款由项目部全部负担,设备归公司所有。
⒌、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为了使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特制定以下规定:
四、起重设备的安装管理
物料提升机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作出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必须选择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施工。小型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装检查标准》规定。
五、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
⒈、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⒉、起重机械设备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证上岗。
⒊、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⒋、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⒌、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
⒍、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六、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
(一)塔式起重机的保养和修理
⒈、日常保养:
①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灰尘;
②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③检查各减速器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及时疏通;
④检查各制运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⑤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⑥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⑦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及时处理;
⑧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⒉、小修(塔机工作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②拆检清洗减速机制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③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④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⑤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⑥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⒊、中修(塔机工作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③修复或更改制动瓦;
④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⑤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高强螺栓;
⑥除锈、油漆。
⒋、大修(塔机工作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③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④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七、塔机的检测管理
塔机安装完毕后,公司设备部门及时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测验收和试转试验,达到标准要求的方可使用。其检测标准应按《塔机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5
一、基本安全事项
1、设备操作者应熟悉设备,并经培训试用合格取得操作资格,方可操作。
2、上岗操作设备前应按设备点检表严格点检,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3、上岗操作设备时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规则。
4、随时注意设备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及时处理和报修。
5、工作完毕且无需交班时,必须切断设备电源,汽源等,所有动力源。
6、当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二、卧式机安全正常生产操作程序
半自动状态,关上前后安全门,开模后打开前安全门,取出制品,再关上前安全门,使机器反复进行下一个循环,绝对禁止卡住行程开关,不关安全们的生产方法,若有违反操作规程扣除一个月工资。
三、立式机正常生产操作程序
1、半自动状态,用双手同时按两个合模开关,开模后取出制品,再按两个合模开关,使机器反复进行下一个循环,绝对禁止卡住一个开关,单手操作的'生产方法,若有违反操作规程扣除一个月工资。
2、手动调机状态,具体参数,认真阅读设备操作规程。
四、操作安全处理事项
1、修模、更换加热圈或漏料时,必须要关掉马达和电热开关,方可进行事后处理。
2、操作过程中,如制品取出困难或产品掉定模,首先要关掉电机马达才能伸手去取制品。
3、手动合模,排料时,要保持一定距离方可进行此动作。
五、设备违章操作注意事项
1.不允许从后门和机床上面伸手或取产品。
2.安全保险杠未调,不允许操作机器,不正常的操作方法,不允许模仿操作。
3.操作过程中,不允许跟闲人讲话,或把头伸进模具内去取产品。
4.立式机不允许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机器或用一个手去操作设备。
5.违章操作将视为警告,并进行处罚或开除,并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
六、以上操作安全规章制度,所有注塑操作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绝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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