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5篇[优选]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发挥其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做好保质、保量、节能增效的工作。根据本公司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各项目的目前施工现状,明确设备租赁各环节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机构:公司物资设材部为机械设备租赁主控部门,对公司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管理、使用和调配,并要求具备详细的管理台账。
第二章机械设备租用
第三条:机械设备租用目的:根据各个项目施工生产任务内容、地域、时效等的不同要求之处,在必须优先使用公司自有机械设备的准则下,可以租用公司之外机械设备,从而满足施工生产任务。
第四条:机械设备需求计划:根据施工生产任务安排,由项目负责人编制 《机械设备需求计划》,明确机械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各类技术指标、进场时间及使用周期。项目经理签字审核后,报送物资设材部。
第五条:机械设备租赁供应商必须具备;
1、个人机械设备租赁供应商必须具备:机动车辆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单、铭牌照片和车辆照片。特种设备需提供设备所有人身份证、设备合格证,设备铭牌和设备照片。
2、公司机械设备租赁供应商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合格证、车辆保险单、铭牌照片和设备照片。(特种设备不需要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保险单)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该种机械设备相符的特种设备操作证。
4、要满足机械设备施工生产正常使用,以及维修、保养及提供必要检测设备。
5、机械设备供应商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章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1、公司物资设材部负责设备租赁管理、合同管理和设备台账。
2、各项目部负责人要对机械设备进行管理,每月要由项目负责人进项专项检查,对机械设备安全性能和机械性能进行系统检查,留具检查记录,并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完成。
3、机械管理人员要做好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做好机械设备动态管理台账,如实详尽记录机械设备的每日运行时间、工作内容和地点、运行状况、维修保养记录、燃油使用记录及操作人员情况。
4、机械设备租用结算:机械管理人员要做好机械设备结算工作,每月 25 号为结算日。分别根据合同约定,计工作量或工作时进行结算,填具机械设备结算单,经办人、项目负责人、供应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到物资设材部签字审核。
5、机械设备租用终止:按照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已满时,为该机械设备终止。
如因项目施工生产任务需要继续租用该机械设备,则由项目经理提出延租机械设备申请,申请中必须标注新的.租赁期限报公司设材部备案。
第四章机械设备出租
1、机械设备出租目的:是为了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增加公司机械设备经营收入,从而使公司机械设备的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机械设备出租必须在机械设备空置期内,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调配使用为准则。
2、机械设备出租准则:公司出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指定特种机械设备人员操作,坚决不允许其他人员操作。
3、租用机械设备方:应具有一定单位或个人:具备租用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能力;具备费用支付能力;具备机械设备损坏赔偿能力。
4、机械设备出租管理:
公司设材部负责机械设备出租合同管理。
公司机械设材部每月必须排专人去机械设备使用处,检查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
公司委派该机械设备的特种设备操作员,负责出租机械设备日常运营管理。
做好机械设备动态台账、运行状况、维修保养记录、燃油使用记录及操作人员情况。
在出租机械设备退场时,公司设材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退场机械设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出场。如机械设备有损坏情况,应按照合同或实际情况与承租方协商维修。维修完成,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机械设备出场。
第五章附件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过程。
2职责
2.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冲、剪、压机械的大修理。
2.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2.3各使用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对冲、剪、压机械的管理要求
3.1.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各冲、剪、压机械使用部门对各种冲、剪、压机械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3.1.3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和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冲、剪、压机械的安装、大修后试运转的验收、定期检查工作。
3.1.4冲、剪、压机械经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方可投产使用,并对冲、剪、压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
3.1.5冲、剪、压机械应按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与维修由其使用部门负责。
3.1.6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同主机一同经过验收合格,并同主机一样进行正常维修、保养。
3.1.7冲、剪、压机械及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
b)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灵敏、可靠。
c)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d)脚踏操作的外部部分的'上部及两侧应有防护罩,踏脚应有防滑措施。
e)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可靠、有效。
f)电气系统应有接地(零)装置。
g)冲压模具、胎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1.8冲、剪、压机械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装置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应取得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整改后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3.2.3两人以上集体操作的冲、剪、压机械,必须规定一人开车、一人指挥,互相协调进行操作。
3.2.4若加工的部件过大,造成无法使用防护装置时,使用部门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报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3.3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对有关部门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等情况时,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形成文件和记录
4.1设备台帐
4.2安全检查记录
4.3安全检查表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中国铁建”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3
一、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
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类机械、设务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
的机械、设备或设备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使施工生产突然中断者,均为设备事故。
2.2、高备事故分业表(按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事故分类一次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元)
<10 小型事故
> 10 < 2 一般事故
> 2 < 10 大型事故
> 10 < 30 重大事故
> 30特大事故以上
三、设备事故与防范管理:
3.2、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任”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设备管理部门,物质管理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对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防止机械、设备事故发生。
3.3、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对机械、设备事故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查设备隐患活动,并加强全休员工的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增强全体员工预防机械、设备事故的预防能力和排除能力。
3.4、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3.5、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
3.5.1、大型及以下的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3.5.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3.5.3、设备事故与鉴定:
3.5.3.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各类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公司物质管理部门上报,发生重30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分钟之内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调查分析情况以书在面的方式向公司设备管理领导汇报。
3.5.3.2:、设备事故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发生设备事故的主要原因、发生时
间、发生地点、当事人、发生的经过、事故的性质、责任者、损失金额、处理设备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3.5.3.3、设备事故的调查、鉴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进行组织调查、鉴定。
3.3.5.4、参加资产保险的设备,事故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查看事故现场,确定损失情况和设备损失经济价值。
3.4、事故的处理:
3.4.1、设备的责任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大型设备事故及大型以下的设备责任事故根据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重大及特大设备责任事故,根据设备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记过,降级,留厂查看,开除厂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情节恶劣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3.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领导责任:
3.4.2.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操作规程健立不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安排无证人员操作,或打或操作者未经考核合格就安排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3,设备超负荷运转超期使用,对存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4,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操作设备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5设备发和故隐瞒不上报者。
四、设备事故直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设备事故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修复的各种费用,修理期间的设备提取折旧费用等。
4.1、能够就地修复的按实际修理费用和设备提取折旧费用计算。
4.2、需要进厂大修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4.3、设备运转已超过大修周期而发生设备事故,按大修期间直接发生的各种材料、配件费用计算。
4.4、由于设备事故造成设备报废,按设备实际净值计算。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生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中机械设备管理职能要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职责。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持证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4、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5、机管和操作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6、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经过大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拆工作由公司大型机械安装队进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组织自检,并报公司验收,由公司安全设备科报检测部门检测,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启动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资料必须报公司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6、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并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例保记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内容和设备状态危机设别和人生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接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严禁保养和修理。
10、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严禁擅自更换人员、岗位和机械。
11、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12、施工现场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条件,防砸防雨,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分的照明。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5
为提高公司施工机械设备完好率、利用率,提高机械的作业程度,减轻作业人员的劳动程度,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机械的管理
(一)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全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公司各项目部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机械设备供应商的审定,建立设备台帐,定期组织设备检查、审核设备报废工作,负责机械设备的技术更新,开展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项目部机管员负责本项目部使用机械设备的管理。建立机械设备使用、运行台帐,检查机操工或维修工做好日常保养,故障修理、记录等工作,参与公司机械设备的检查。
(三)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接受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自身的安全保护工作,对所操作机械做好使用、保养调整,做好运转,保养记录。
二、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凡量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手续齐全,设备性能良好。进场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签字,方能使用。
(二)作业区要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有关安全警示牌等标牌。
(三)使用机械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调换工作、经常出现操作原因造成事故的或不适宜继续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应收回操作证。
(四)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
1、塔吊的基础施工和安装、拆除应符合原制造厂规定,施工前要有书面交底,资料齐全、经验收合格后方准安装。安装完成后对塔吊进行四方验收,其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超重限位,变幅限位和吊钩防脱钩保险)必须齐全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使用前对塔吊司机信号指挥进行书面交底。
2、砼搅拌机:离合器、钢丝绳符合规定要求,保险持钩齐全,清洁润滑良好,运转正常,持证操作。
3、砂浆搅拌机:全机清洁润滑,防护罩盖齐全,运转正常。
4、木工机械:外露传动部分有防护罩,无带病运转。
5、钢筋机械:外露传动部位有防护罩,运转良好。
6、电焊机:有防护罩,焊钳及绝缘良好,有接线桩。
(五)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凡超过期限的设备,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实行产品报废制度。由项目部根据机械设备报废单,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进行销帐。
三、大型设备装拆制度
由于塔式起重机机身较高,其稳定性就较差。操作不当或违章装、拆极有可能发生塔机倾覆的机毁人亡事故。因此,塔机安装、拆卸单位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全面地掌握塔机的技术性能,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业务上掌握正确的安装、拆卸、操作的技能,保证塔机的安装、拆卸安全进行。
(一)塔机安装、拆卸的安全注意事项
1、对拆卸人员的要求
①参加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②装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格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③装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对塔机装拆的管理要求
①装拆塔机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按装拆塔机的资质等级进行装拆相应的塔机;
②必须建立塔机的装拆专业班组,配备起重工(装拆)、电工、起重指挥、塔机操作司机和维修钳工等。
③进行塔机装拆,必须编制专项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④塔机装拆前,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书面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装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装拆塔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机装拆的全过程。
②塔机的装拆区域应设立警界区域,派专人值班。
③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对起重作业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④作业中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6级时停止作业。
⑤塔机在安装中对所有的螺栓都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是否有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4、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方能使用。
(二)塔机的安全使用
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塔机各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上岗;
3、起吊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显无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细长物件单点和绑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锌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装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不吊;放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起吊前,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电源等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采购或租赁起重机械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的产品,特种机械安装完毕后,在使用前,应到当地的安全部门备案,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的安全操作证。
(二)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检、月检和日检,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做全面
检查。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6
一、作业前使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焊,装配正位,附墙壁坚固、站台平整;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二、启动前检查地线、电缆无损,限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电压应正常,机件无漏电;各种限位装置、梯笼门电器联锁应良好,仪表灵敏有效。
三、升降机乘人或载物,应荷载匀称,严禁人和货物混装,严禁超载。
四、开动前,应明铃示警,运行中不准开启笼门。
五、工作时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浓雾及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运行中有机械异样状况,应马上停机检查。
六、未切断电源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必需专人、定机、定岗位专人负责,非本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对轨道、附墙壁的金属结构、联结件是否坚固牢靠、升降齿轮、齿条、传动齿轮和平安器齿轮是否松动进行全面检查。
九、运行一段时间要对升降机标准节架垂直度、连接螺栓、接地电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梯笼门必需设置联动关闭装置,只能将门完全关闭后、梯笼才能开启。
十一、工作完毕应对笼内清理干净,切断电源,锁好升降机梯笼门,切断总电源开关。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7
一、机械设备安装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二、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试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三、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维修后的检验和试验,由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
四、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五、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服务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8
1.目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是特种设备从购入、安装、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完善特种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选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3.建档要求
特种设备档案盒由我局统一发放,按一台设备一个档案的要求建立,每一台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须包括如下内容:
3.1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监检报告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3.2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管理要求
4.1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编目、整理,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4.2特种设备档案的应有专门的档案柜集中存放,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游乐设施等分类存放,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室。
4.3每个特种设备档案应有便于查阅的档案号;
4.4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的查阅、借出和调入登记制度;
4.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从特种设备购入开始建立,到特种设备报废注销为止。(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延长保存时间)
4.6档案柜须清洁,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每季度查点一次;年终对所有档案查点一次。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作用,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项目部对外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管理均采用本制度作业。
第二章管理
第二条、项目部机料部是项目主管生产机械设备的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和分管副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项目部机料部管理机械设备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公司颁发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通知、决定、意见,结合自身实情,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本部门使用、管理的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登记、设帐立卡,建档立案;负责设备进出库清理与验收,运行中资料发放与收集;编写大修理报告和修理项目审核及资料整理。
3、实施、协助、参与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组织的设备对外租赁,对内承包工作。
第四条、经核定划拨给项目部的在用、库存机械设备及配件属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所有权属集团公司,项目部有使用权,但不得自行调出、转让、出售、报废、报损。
经集团公司批准的设备调动、调剂,其上缴折旧费,由新使用方承担。
第五条、机械设备档案是科学使用设备的依据。它主要有:随机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履历书。项目部在管理过程中,应认真填写设备档案,并如期向公司提供所需资料。
第六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设备,属本规定所称谓的机械设备范畴。一般不同时具备上列两个条件的,视为易耗品,特殊情况下,单位价值低于标准,但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可不列入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折旧费提取标准依照其形成时间、类别确定。一九九六年合并以前购置的,年综合折旧率5%;合并以后添置的,一般控制在年8-13%以内,运输机动车辆年折旧率为15%。
第七条、机械设备因操作正确,精心保养,使设备性能完好,延长修理间隔时间,节省修理经费,对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凡经保养和维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中小修由项目部管理部门验收,凡合格的,项目部机料程部出示报销修理费证明文件;否则,其返工费,不予报销。因修理损坏零部件,视情况由当事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三章租赁、出租和处置
第九条、租赁的设备确实为项目部目前所必需,且项目部暂时无力购置或从成本上考虑目前不宜购置的设备。
第十条、欲租赁设备的项目部填写《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报集团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批准后,项目部根据公司批准的《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应积极联
系设备租赁商,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十一条、在设备到达项目部前,我方人员必需对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在租赁合同中注明该设备当前的实际状况。以避免在归还设备时的纠纷。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中应含有以下内容:
1、租赁物名称、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质量技术及当前的状况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4、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5、租赁物交付期限、时间、地点及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
7、租赁物损坏后赔偿方式
8、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出租集团公司的机械设备,必须事先向生产工程管理部申报,经分管经理审核,获得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十四条、如未经允许出租机械设备,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的,当事人需按相同机械设备的现行市场价赔偿,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1、燃没消耗高于原出厂标准20%,又条件通过技术改造降低没耗的;
2、设备严重损坏,技术上无条件修复,或虽可修复,但一次修理费超过设备原值50%
3、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型号老旧,且无配件供来源的;
4、技术性能低劣,不堪使用或不能保证安全的;
5、由于工程基项目停建或施工工艺变更,无法使用的专用机械设备。
未经批准报废之前,应妥善保管,不得将零部件,辅机等应加以利用,并折价入帐,作变价收入处理;报废部变现资金上交公司,作残值入帐。
使用限期未满,而又不宜使用的设备,经批准后可以处理,其差额部分由使用单位用发展基金补充。
第四章使用
第十六条、我方项目部必需为设备提供场地、电源及适宜的工作环境,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每月应坚持填写《设施管理卡》。
第十八条、投入生产的机械设备,应按其使用说明书要求和工程建设设计要求布置与安排,并采取防护、保卫措施。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的上岗人员需有相应的操作证,非持证人员和不熟悉设备性能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上岗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多班轮班作业,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爱护机械设备,按设备出厂说明要求经常进行检查、检修,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第二十二条、机械设备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应按机械设备出厂说明书规定选用,若无规定油种,可按性能接近的代用品牌号选用。
加注的油料,在加注前应经过沉淀、过滤,不同品种的油料不得随便渗混,牌号不清或者再生油料未经鉴定,不得使用。第二十三条、严禁带病、超负荷和危及安全的运转,新工人及调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测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十四条、机械设备由于使用、维修、保管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其本身非正常性损害、人身伤亡、财物损坏均为机械事故。
1、机械事故按下列规定划分等级一般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内。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10000元。
重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0元以上或者造成人身重大伤亡。
2、处理职责范围划分:
一般事故,由项目部处理。赔偿原则按集团公司行政管理执行。处理结果报公司生产工程部备案。
大事故或者重大事故,由公司生产工程部调查并写出报告,总经理审批。
交通事故:由交警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事故一旦发生,应及时逐级上报,认真调查,公正处理。凡责任人的行为造成的事故,应当依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除经济赔偿外,有的应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有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查实后,从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规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机料部对本规定有解释权。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0
为了促进本公司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中的临时用电、技术试验、使用安全和技术保养均匀遵守下列规程的规定:
1、行业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行业标准JGJ34-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3、行业标准JGJ33-8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按照甘建施1998年253号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甘肃施1998年277号文件《甘肃省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5、国家和行业其他标准与规定。
二、施工准备
1、公司材料设备科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调动、统一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机械管理责任制由项目经理统一负责管理。
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提出有关机械设备优化选择、合理配套和施工平面布置要适合机械作业等方面的意见,促使施工组织设计既能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又能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机械使用费用。
3、公司应加强机械设备的计划调配工作。项目施工需用的机械设备应主要在公司内部的机械设备租赁站去租赁。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在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做好下列施工准备工作,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1)做到“三通一平”,即电通、水通、路通(架设到位),停放机械的场地平整;
(2)机械设备中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事前构筑完工。如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必须符合验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等的机棚搭设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配电装置、输电线路、低压电器等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和使用,并要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和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4)设有适当的机械修理点,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三、机械使用
(1)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在工作时应当佩戴胸卡。
(2)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齐全,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安装,经技术试验和安全检查
合格,由机械管理和安全人员在进场交接单上签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经过检修仍达不到完好标准的应退场更换。
(3)施工现场各类塔式起重机的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持有省建委颁发的《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的专业队伍负责完成。严禁无证单位擅自拆装。
(4)施工现场在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并在塔身明显部位挂示省建委、省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发的《塔式起重机准用证》标牌。无证的塔式起重机禁止使用。
(5)施工单位应负责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牌良好的使用状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维护场容场貌的整洁,土石方机械、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的车辆、行人通行地方施工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6)施工单位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将机械施工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周围居民的骚扰控制到法定限度之内。
(7)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班组共同使用的必须实行班组负责制,多班作业的必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8)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应在机棚或机体明显部位,挂牌标明机长或机组长姓名,简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9)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现场安全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持作业区域场容场貌的整洁和安全标志围护设施的完整,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施工生产,但对有可能引起事故的违章指挥应当拒绝执行。
(10)机械管理人员应当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提出施工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协调施工生产和机械使用,保养中出现的矛盾,支持机械操作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拼设备等现象的发生。
(11)施工现场一般不配备机械工操作的简单电动机械,如混凝土振捣器、打夯机、水磨石机等应当实行班组负责制。
机械管理人员应对这些机械加强管理,对使用人进行操作和保养的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员巡回检查机械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缺陷立即排除。
(12)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每天应对在使用机械设备巡回检查一遍,发现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安全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
(13)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措施,防止燃润油料、材料、机械零部件和随机工具的丢失或受损。
(14)施工现场机械发生设备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重大机械事故应在两天以内报省建委。塔式起重机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等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不论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处理。
四、机械维护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机械维修组或维修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计划检修和临时故障的排除工作,并应有维修记录。
(2)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分级、间隔周期和作业内容,严格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工作,并作好保养记录,实行定检维修制的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做好日常检验和月度检查,作出检查记录并附有检测化验数据资料,发现漏保、失修和带病运转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保养修理。
(3)现场机械设备的保养(定检)计划,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司每半月进行一次,项目部十天进行一次)。
(4)现场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单位妥善保管,做到上有盖、下有垫、有防晒、防雨、防腐措施,禁止随意乱放、附件散失。
五、基础工程和其他
(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在机体的明显部位喷涂本企业机械统一编号。
(2)主要机械设备(除建设部统计年报规定的22种外另加本企业施工生产用的重要机械设备)必须建立机械履历书,由机械操作人员及时准确的填写,月末将运转时间、小修保养、油料消耗和更换配件等原始记录上报机械管理部门汇总、整理和统计分析,作为机械取费、单机或班组经济核算和操作人员考核的依据。
(3)公司每季度组织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活动,重点是施工现场有专人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建立考核评比办法,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奖励,以调动机械操作人员爱护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有计划地利用施工停歇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技术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结构新颖、技术先进、价格昂贵的国产或进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之前,必须慎重选定机长并经过培训和实习,掌握安全操作和保养技能后,才能投产使用。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2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实现机械设备的合理装备、安全使用,防止和减少机械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 坚持“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完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大型机械设备,特别是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范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
2.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2.1 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安全管理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所在项目和使用单位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
2.2机械设备所有人及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管养和检修。
2.3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负责设备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3. 机械设备操作手要求
3.1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方可上岗操作。
3.2 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
3.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能有效地掌握机械设备性能特点 并具有一定的设备维修保养经验和能力。机械设备使用中一定要做到 “勤检查、勤保养、勤联系”。
3.4 机械操作人员每年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待岗、转岗、换岗的操作人员,再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4. 机械设备的选用
4.1 机械设备的选用应保证:满足工程使用需求、符合安全要求,优先选用本质安全型机械设备。
4.2 机械设备型号的选择应确保一定的安全系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应大于最大起重荷载,并保证一定的安全系数。发电机组容量应大于拟用电设备的总功率。
4.3 严禁使用下列机械设备:
a.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b.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c.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d.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e.存在严重缺陷和质量隐患的机械设备。
5. 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
5.1 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保险,设备须经项目部、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出租单位共同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项目部必须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不满足使用要求、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5.2 新购、自制或经过重新安装、大修、技术改造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 检验,未经技术试验或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以及试验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5.3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须经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报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并按规定定期保养、维护、检验。
5.4 进入施工场所的机械设备,必须保持技术状况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有效,设备编号和技术标牌完整、清晰。
6. 大型机械设备的安拆
6.1 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特种设备的安拆和使用要确保“六证到位”: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拆队伍资质证、安拆人员特种作业证、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和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
6.2 特种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办理告知手续,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项目部应留存安装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特种设备的安装及使用须符合环保要求。
6.3 项目总工及项目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应向现场机械管理、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等进行技术交底并提出施工要求。
6.4 参与安装、拆卸的所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维修人员等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6.5 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拆,项目部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 机械设备的使用
7.1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项目部都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对现场所有设备均应履行验收手续,建立设备台帐,并健立健全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7.2 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严禁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机械设备。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都应安装防护装置(包括液位的保护罩),不准随意拆卸,如因检修拆卸,检修完后必须恢复。
7.3 对于容易引起绞伤、碰伤、烫伤等的危险部位,要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并加设防护栏。起重作业时,应在起重作业半径范 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7.4 机械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简单机械应执行班组负责制,主要机械应执行专人负责制,重要机械 应执行机长负责制。
7.5 每台机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各类厂驾设备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 掌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并根据不同的作业特点及时 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
7.6 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内容和设备状态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控制处理。由于指挥人员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7.7 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或需要顶升、加节的,项目部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7.8 设备出租方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做好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 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使用方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9 当遇大雨、大雪、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严禁夜间、酒后作业。恶劣天气或雨雪过后,应先经试车,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10 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开机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将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及设备门。
8. 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8.1项目部和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保养制度,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 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日常保养必 须遵循“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方针,禁 止设备带病运转,杜绝只用不养或以修代养。
8.2 项目部和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 的年度、月、周、日的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 时间及完成日期,并督促操作人员对机械设备日常进行维护保养 工作,按期完成计划内容。
8.3 设备检修和清理必须停车进行,罐内和机械传动部分检修清理时,均要将电源切断,取下熔断器,挂上“正在检修,禁止启动”的安全警示牌并设监护人。
8.4 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 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 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9.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检查
9.1 项目部和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可参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建立 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及时反馈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和性能状况,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9.2 项目安全管理部每月组织一次针对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械设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机械设备进场验收情况、特种设备报检情况、操作人员教育交底情况、机械设备日常安全管理情况、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大型机械设备及特种设备运转情况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落实整改。
9.3 项目部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a.检查设备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外表无严重的锈蚀磨损,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b.电气保护装置:相序、过欠压、过流过载、继电器、漏电保护器等是否齐全有效。
c.基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有排水措施,基础是否存在杂物乱堆乱放,是否进行支护围挡。
d.钢丝绳是否存在严重的断股断丝、扭曲变形等且已达报废标准。
e.各传动装置是否有漏油、振动、异响,运行平稳,相应防护措施齐全可靠。
f.施工升降机各部位滑轮、导轮是否完好、无严重磨损,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9.4 项目部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每天对设备安全巡查内容:
a.检查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是否交底到每个操作工。
b.实行多班作业时,是否按管理办法填写交接班记录。
c.检查设备空载运行时是否平稳,无异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日常保养、清洁卫生是否到位。
d.检查设备电气控制是否正常,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e.机械设备是否超负荷及带病使用。
9.5 设备租赁安装单位对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a.检查是否定期(塔式起重机检查维保周期为 1 个月,)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b.检查垂直度、自由端高度和附墙间距(依据使用说明书和标准要求)是否超标;
c.检查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如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载限制器、上极限开关、防松绳开关;物料提升机防坠安全器、停层装置、限位开关等)是否有缺损、失效现象;
d.检查主要结构件是否有变形明显、焊缝开裂,主要部件(如塔式起重机标准节、前后臂、回转装置等;施工升降机标准节、驱动齿轮、齿条、导轮等;物料提升机标准节、吊笼、导轮等)漏装缺失;
e.检查钢丝绳报废和固定(钢丝绳出现严重磨损、断丝、变形的或固定、编插连接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9.6 设备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及检验检测后存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复查销案。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
9.7 当遇到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或停工 6 个月以上时,应对设备重新组织检查验收。
9.8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对其全面检查,及时维修;维修前应先切断电源,并设置醒目的警戒标志。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需要带电检修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10. 机械设备事故的管理
10.1 机械设备事故划分:
a.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下的事故或 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15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
b.较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50000元的事 故或不足以上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或机械设备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 铭牌规定和安全水平的事故。
c.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及以上的事故。
d.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但事故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上调机械设备事故等级。
e.非责任事故: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机械设备的损毁、损坏。
f.关于机械设备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程度划分按国家有关规定 划分。
g.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按损坏的机械设备修复达 到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时、材料等修理费用。
10.2 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原则
a.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保护事故现场,机械主管人员汇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b.机械设备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设备所有人承担。事故责任追究按公司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c.机械设备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有权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经济 处罚。
d.项目部和使用单位机械设备事故要按规定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1. 附则
11.1 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11.2 附件
1、特种设备管理记录表
2、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
3、机械设备标识牌示意图
4、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3
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配备专业设备管理人员,建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3、机械设备在安装调试后由项目部设备技术、安全、施工以及监理人员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重设备安装、顶升、附着、拆除应由相应起重安装资质的单位组织进行,并签订合同。
5、进行上述作业时,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应进行现场监护。
6、采购、租赁的起重设备应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及产权备案手续。
7、起重设备安装后,应按相关规定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装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设备管理员应对各种设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9、禁止设备带病作业,保持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加强技术管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机械工业的标准化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机械工业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在全行业范围组织制定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合理发展品种,提高产品质量,组织配套协作和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
企业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各企业要加强领导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机械工业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在技术上与国际标准基本协调,水平上与国际标准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标准基本相当的我国的机械工业标准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对外技术经济交流的需要。
要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认真参与国际标准草案的讨论,积极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我国提案,争取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以维护我国的利益。
第五条 制定标准应贯彻军民结合、军民通用的原则。凡直接为x的专用机械产品应制定军用标准,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能满足军用要求的,应直接采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建立和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机械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机械工业的标准化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按规定组织标准的制订和审批;
(四)组织标准工作的协调:
(五)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管理标准化工作经费;
(七)管理有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八)对本行业各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九)组织管理本行业范围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十)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标准化工作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任务,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四)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对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六)组织对重要新产品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八)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九条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机械行业标准化技术总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标准化法规、方针、政策和组织管理办法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受部委托做好行业标准化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技术协调;
(五)组织和推动本行业对口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按第十条执行。
第十条 专业研究所承担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人员配置
项目部必须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合同金额超过3亿元的项目部必须成立设备管理机构。对于大型设备直接影响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项目,设立项目设备副经理。
租赁公司必须设置安全总监并配备专职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设备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的过程控制。
设备租赁公司、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方指定分包、应根据设备的数量、特点,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单位施工范围内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要按照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人员作业。所有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大型设备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及交接班制度。
二、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1、项目机械管理部室及人员
1.1项目经理对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负总责,是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管理办法,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本部室生产活动的危害因素辨识,并传递至项目施工技术部。参加项目危害因素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1.4负责组织项目部施工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前的验收、监督检查、日常保养及维修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械安全操作规定,做到定机、定人管理。
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无操作证严禁操作机械。作业前要进行分专业、分工种的培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1.6负责设备操作人员证件的审核及施工方案论证编制上报工作,实施完毕后进行验收。在施工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
1.7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设备安拆过程及起重吊装作业进行旁站式监督,及时检查和纠正违章。
1.8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边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实现本质安全。
1.9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做好维修保养、交接班记录等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和检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2.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无操作证严禁操作机械。作业前要进行分专业、分工种的培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2.2设备操作人员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2.3机械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要正确地使用机械,按规定进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凡使用机械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司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严禁野蛮使用和“带病作业”。
2.5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除执行岗位交接外,值班人或机长应进行全面交接并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和交班记录。
2.6一班作业的机械虽然不进行交接,亦应做好机械的清洁养护和整备工作,填写运转记录。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5
水质处理工作对保证热水系统和管道的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水质处理合同的履行,特制订本标准:
一、运行人员为合同直接监管人,须熟悉有关合同条款及投药、取样、化验等工作原理和工作过程,积极配合承办单位人员的`工作,建立水质处理监管记录本。
二、承办单位每年投加GT―01清洗剂一次,对管道做除锈处理,并排放清洗;每月加固态缓蚀阻垢剂,并于加药前清洗加药罐。运行人员须现场监督上述实施过程,并就工作时间、人员、过程做好记录,工作完成后在承办单位工作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名验收,工作单留底一份,集中保存在锅炉房。
三、承办单位每半年取水样化验,于一周内送交检验报告书,且主要指标值须在以下范围:
PH值6.5~7.5
总硬度<200ppm(以CaCO3计)
总碱度<2me/l
总铁<1ppm
运行人员对照以上数值进行验收,化验单位与工作单一同保存,并在监督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四、若发现承办单位人员未按合同要求按期、按量、按规定程序工作或有关数值未在规定范围内,运行人员有权拒绝签收并及时上报班长和工程维修部主管。
五、运行人员每月自取水样检查,使用PH试纸,测试其PH值,静置24小时后观察其色度,并做好记录。若发现PH值超标或水样浑浊,有明显锈色(微红)应马上通知班长,并由班长通知承办单位及工程维修部主管,水样保存5天。
六、集中保存的工作单及检验报告,均应在签收5日内交行政后勤部部长或主任审核,每年12月底由水暖处呈工程维修部主管批准后送交档案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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